产业链定位、分工与集聚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基于江苏省制造业企业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企业论文,产业链论文,问卷调查论文,制造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产业链定位、分工与集聚等现象近年来已成为产业组织理论和创新理论的关注热点之一。然而,产业链定位、分工与集聚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理,却一直未能得到来自实证层面的经验研究。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我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生产非一体化背景下,从实证层面研究产业链定位、分工与集聚对微观企业的影响机理,将为全面提高我国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提供制定有效激励机制与产业政策的依据。
一、相关理论分析及文献回顾
中国制造业的兴起是与其在区域经济内产业链分工体系形成以及集聚效应发挥密不可分的。从中国制造业企业的产业链定位、分工活动以及集聚效应这几个关键因素入手,来探析其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与内在作用机理,不仅仅是贴近中国现实问题的分析思路,也是从微观角度来探究各种综合因素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创新活动激励或抑制因素的有效途径。
从产业链定位角度看,处于产业链不同生产环节企业由于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差异所产生的技术势力不同,或者对市场销售终端掌控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市场势力不同,影响了其在产业或产品价值链中的地位。更深入来看,就会造成不同生产环节企业对价值链整体利益贡献和利益分配控制权的差异,进而决定了产业链在一国不同地区间乃至国家间自主创新能力的差异。从一国内部来看,产业链中合理的生产链分工体系与适宜的价值链控制结构,对于协调由于生产链与价值链内在不对称性所导致创新动力与收益权的两难冲突,培育产业链中在技术路线、技术整合方式、技术标准以及销售终端开发、品牌建设方面具备优势的企业,使其成为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的主导企业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合理的产业链定位及与之相匹配的价值链控制结构,一方面能促使产业链中主导企业对产业链外的其他核心企业产生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及合作效应,同时对产业链内其他非核心企业或上下游协作企业形成技术溢出和技术转移扩散效应;另一方面通过掌控价值链中的收益高端环节,形成技术创新投入和收益补偿有效循环机制,进而有效激励了产业链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价值链升级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创新成果在企业、行业、区域、国家间全面转移扩散,提高产业整体技术层次,缩短产业创新周期,实现创新—转移扩散—再创新的产业链竞争力良性循环上升轨道。
对产业链分工体系另一个重要研究角度是位于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由于自身分工活动战略及其分工程度不同,对其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不同。一般认为,分工与外包战略能够对企业核心战略任务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更深入角度来看,分工活动战略以及分工程度到底与企业的创新活动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需要得到实证经验层面上的分析和解答。
产业集聚已成为中国制造业兴起的基本发生形式和载体。一些研究认为,中小企业空间集聚所形成的产业集群已成为中国区域中小企业创新网络的一种模式(盖文启,2001;魏江等,2002)。众多经济学家利用外部规模经济、专业化分工、社会资本、交易成本等理论分析中国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机制,认为中国众多由中小企业聚集而成的产业集群是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不确定性的有效创新网络组织形式。其中,部分学者认为,大量同行业中小企业在地理空间的集聚。产生技术创新追赶、模仿、学习及启发等效应,企业间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引导和启发作用,为中小企业寻找技术创新项目、切入市场提供模仿轨迹和示范作用,从而使集聚效应成为中国中小企业构建技术创新网络的有机载体(郑健壮等,2002)。但与之相反的是,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绝大多数产业集群事实上并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有机载体,也不存在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陈佳贵等。2005;王缉慈,2004)。他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地方产业集群的发展处于一种低层次“扎堆式”的“小企业群生型”企业网络模式。从专业化分工类型看,以横向分工(同质产品+专业市场)与简单生产链纵向分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形式;从集群网络体系竞争优势看,依赖于低成本生产要素、成本降低型技术选择、演化路径及其所体现的内外规模经济,而作为集群网络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协作网络、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市场细分、价值链专业化分工、品牌建设等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那么,如何评价产业链定位、分工活动与集聚效应这三个因素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至今缺少来自实证层面的经验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解明这三个因素与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在关系以及作用机理。
二、变量设计、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1.变量设计
(1)因变量。对企业创新活动度量指标的选择一直是相关研究难点。一般看来,有投入和产出两类指标,投入指标如研发支出和研发人员数,产出指标如企业专利数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我们调查数据中,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可得数据是企业在研发和技术更新两个方面投入金额。我们使用 2005年的(企业研发+技术更新投入)/企业销售额来作为衡量企业技术创新强度的指标,相比单纯使用研发投入作为企业创新强度度量指标的做法,这更能体现企业完整的技术创新活动。
(2)解释变量。①我们关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与创新强度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有如下问题:贵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机器设备等投资品?最终消费品?中间产品(如零部件、原材料等)?据此,我们设置了两组虚拟变量用以考察企业在产业链中不同定位对创新强度的影响。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采取外包采购战略还是采取一体化战略更有利于其自身的创新活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且,采用多大程度的外包分工活动会对企业自身创新活动带来怎样影响,也少有实证经验上的考察。我们利用调查问卷中“贵公司主要供应商数量”来作为企业分工活动中分工程度的度量指标变量。考虑到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我们设置了该变量的平方项作为考察变量。③集聚效应是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地理区位与分工协作因素。从集聚 (Agglomeration)视角出发是探讨影响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且切合中国现实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此,我们设置了“贵企业是否明显处于某类产业集群”、“贵企业是否处于某个开发区”以及“贵企业与主要供应商是否集中在一个地区”三组虚拟变量,来作为集聚等地理区位接近因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度量变量。
(3)控制变量。①大量研究表明,企业规模的差异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与创新行为产生非线性复杂影响效应(朱恒鹏,2006)。我们构建了销售收入规模指标及其平方项,作为企业规模的控制变量。②人力资本积累与技术人员的开发能力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吸收后二次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我们设置了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变量,来作为人力资本因素的控制变量。③品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正面影响作用也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对此,我们设置了企业产品是否形成品牌的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④行业差异是影响企业创新活动和外包分工活动的重要因素。从我们的样本来看,16个行业由于数据分配严重不均,因此作全行业分解控制效果可能不好。但是,观察到我们样本中纺织业、塑料制品业与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分别占总样本的14.25%、 12.01与33.9%,据此,我们构建与这三个行业相关的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⑤大量研究表明,转轨背景下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是对企业创新活动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已有文献多数所关注的外资和内资、国有与非国有视角所不同的是,我们以私人独资、私人合资和集体所有这3个不同所有制形式来作为控制和考察的相关变量。以上相关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界定及其相关定义描述
2.模型构建与研究假设
结合以上分析,建立相关回归模型并提出假设:
BDI[,i]=β[,0]+β[,1]CHAIN[,i]+β[,2]DIV[,i]+
β[,3]AGG[,i]+β[,4]SIZE[,i]+β[,5]BRA[,i]+
β[,6]HUM[,i]+∑λ[,j]IND[,j]+∑α[,j]OWN[,j]+ε[,i]
其中,ε为随机误差项。
假设1:处于产业链终端环节(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企业相对于处于中间品生产环节(生产零部件)的企业具有更高的创新强度。Porter(1985)和Kogut(1985)将企业之间分工与外包活动视为一个价值链增值活动的协调与博弈过程,链上不同的生产环节具有不同增值率,处于产业链分工体系不同环节的企业实质上因为对利益分配所拥有控制力不同,对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形成与发挥作用影响程度也不同。从理论上讲,处于产业链终端或下游的企业由于掌控了产品销售终端,相应就拥有了产品价值转移和价值增值实现过程的决定权,相对于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就具有不对称市场势力,从而就能够获取产业链整体创新收益分配的控制权。终端集成企业能够利用其控制地位获取创新活动所创造集群整体收益中的最大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对外包、下包供应商的等级评估淘汰竞争制度和提供设计、制造技术的“指导”型支持协作,来尽可能地要求供应商持续地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为其高额可持续创新活动投入进行补偿,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产业链创新体系中源于技术链和价值链内在不对称所引发的创新动力缺失两难冲突。因而我们做出如下假设:对于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创新不确定性较低的传统或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在此类产业中,一般是掌控销售终端、具有集成创新能力的企业为产业链中主导企业),相对于产业链中中上游企业,产业链终端集成企业表现出更强创新强度。同理,我们也可得出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企业相对于生产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也具有较强创新强度的假设。
假设2:分工程度所体现的分工活动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关系是不确定的,与企业分工网络的类型和企业在分工网络中所处的节点位置,以及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机会特征有关。对于小企业“群生型”形态的企业网络来说,由于不存在核心企业与主导企业,企业间基于产业链的分工并不能形成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因此分工活动与分工程度并不能成为影响其中某个环节企业的创新动力的内在因素;对于“中卫型”形态的企业网络来说,正如我们以上分析,分工活动与分工程度的加深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核心企业或产业链终端主导企业的创新活动。
假设3:有效产业集群效应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因此,处于某个产业集群内企业相对于非集群企业表现出更高的创新强度。企业或产业的集聚现象是被广泛认为是有利于技术创新扩散和溢出的有机载体(Freeman and Rothwell,1991)。正是创新信息能够在集群内低交易成本的溢出所形成的技术创新追赶、模仿、学习和启发等激励效应,创新产品市场化的不确定风险在集群内有效分散,集群内创新的分工协作和创新网络的形成以及各种创新科研机构、公共设施共同使用中的范围经济,使得集聚被广泛认为是促进企业创新的有机载体。
假设4:“扎堆式”的集聚效应会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多数产业集聚只是处于一种低级层次上的“扎堆”阶段,处于产业集群发展的低端路径,集聚效应所内涵的对创新信息的低成本溢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失的环境中,可能会激励企业更多采用跟随和模仿战略与低成本竞争策略,从而抑制集群内企业的创新活动。
3.数据来源说明
江苏省发改委于2005年6月至12月进行了一次江苏省制造业自主技术与产业升级的调查活动,发放问卷调查表近500份,其中本土企业(非国有、非外资)400份,最终确定有效问卷342份。其中,苏南企业151家,苏中39家,苏北50家,广泛涉及16个制造业行业。样本企业的平均规模为 3756万元(以2005年固定资产额计算),最小企业仅为120万元,最大为216亿元。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对多重共线性与异方差问题的修正
利用OLS对横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首先必须注意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问题。通过观察解释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发现除集聚变量之外,其他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绝对值一般都在0.25以内,因此,我们将各种集聚指标变量依次纳入到模型中进行多次逐步回归,以避免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减少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对估计结果稳健性影响,我们采用 White(1980)所推导出的异方差一致协方差矩阵,对模型回归结果的标准误差和t统计值进行了修正,这既使得OLS方法的结果更为稳健可靠,又可一定程度上消除模型的异方差问题。
表2 我国制造业企业产业链定位与分工活动对创新强度影响效应的OLS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参数估计值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中数值表示经过稳健性修正后的t值。
2.实证结果分析
在控制了诸如企业规模、人力资本、品牌形成、行业与所有制形式这些因素后,从表2的一系列回归计量结果我们可有如下发现:
(1)模型1与模型2的回归结果无法为我们假设1所提出的基本逻辑分析提供支持证据。回归结果表明,处于产业链终端环节(即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企业相对于生产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企业,并没有表现出更高的创新强度;但是,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的企业相对于生产中间产品与原材料的企业表现出显著的更高创新强度。
表3 不同产业链环节企业的规模与创新强度比较
注:平均规模以2005年固定资产额衡量。
从表3一系列数据可看出,相对于生产中间产品企业,生产最终消费品企业的平均固定资产规模与之比较接近,而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企业的平均固定资产规模要高出其近1300万元。相对于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来说,生产最终消费品企业的创新强度仅仅高于其0.53个百分点,而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企业的创新强度要高于其2.39个百分点。另外,从企业处于国内同行业平均规模以上的比重来看,也呈现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企业高于生产最终消费品企业,生产最终消费品企业与生产中间产品企业大致相当的规律。因此,综上分析我们有如下基本判断:我国企业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中,产业链的终端集成企业并没有如我们所分析那样,通过对销售渠道掌控、品牌建设等集成创新能力来获取其相应市场势力及产品价值链收益分配的控制权。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可能由于国内众多产业链终端环节的企业还处于一个实力积累(如建立品牌、构建自己的销售终端渠道等)发展阶段,并未形成相应市场势力与集成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内需不足所造成的严重依赖出口发展模式下,大多数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企业是以低端制造环节代工方式切入到发达国家的国际大买家或跨国公司所主导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在发达国家的国际大买家和跨国公司掌控着国际与地区市场销售终端、品牌与核心研发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中间产品、原材料还是最终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实质上都被限制于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低技术创新、微利化弱势地位。表3最后一行统计数据表明生产中间产品、原材料企业与最终消费品企业中各有高达65.2%和67.9%比重的企业有占销售额20%以上的出口,相反,出口比重较低的生产机器设备等投资品的企业却表现出一定技术创新能力,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们以上判断。
(2)考虑到生产中间产品与原材料的企业自身作为供应商,如果纳入到回归模型中可能并不能准确反映分工活动和分工程度与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在关系,因此模型3是我们剔除了185家生产中间产品企业后所进行的回归。从回归结果来看,作为衡量分工活动所设置的企业供应商数量指标变量,与创新强度之间并不是简单地呈现一种线性关系,而是呈现出较为显著的U型非线性关系(10%水平)。这就表明,对于分工活动较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存在较高的创新强度;随着企业分工活动的增加与分工程度的加深,企业创新活动呈现减少趋势;当企业分工活动与分工程度增加到一定“阈值”后,企业创新强度又呈现出增加趋势。我们对此的解释是,对于一个高研发投入、高创新密度的企业来说,可能由于外购或外包的零配件技术含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更主要的是担心技术外溢而被其他企业模仿,采取一定程度的一体化战略有利于企业达到规模经济和技术的保护,因此这种情形下就会出现分工活动较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存在较高创新强度的现象。我国绝大多数的制造业企业普遍从事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而且多数以“小企业群生型”产业集聚形态存在,处于集群内产业链终端或核心环节的企业通过采用更多的外购与分工活动可以获取专业化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的好处,这种情形下伴随着企业的分工活动与分工程度增加而同时表现为企业自身较少的创新研发活动和较低的创新强度。当企业的分工处于“中卫型”形态时,位于产业链核心或控制环节,在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品牌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控制能力的核心企业,以多层外包,分包形式来联合作为各种供应商的小企业,组合成了具有柔性能力的模块化生产体系。主企业将其非关键的生产环节外包给多层供应商体系,解决了企业内部规模化所带来的复杂性对核心创新活动过程的负面影响效应,使得主企业得以集中所有有效资源聚焦于捕捉外部创新机会和进行研发、商业化活动,这种情形下就表现为企业的分工程度加深与采用更多外包采购行为,同时相应地表现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增加。假设2得到支持。为了验证我们以上分析,从表4的统计性分析可看出,在拥有主要供应商数量三个不同的划分区间内,企业的规模也与创新强度的变化趋势呈现出类似的U型关系。同时,从不同分工程度区间主要企业所处的行业分析来看,也进一步验证了我们以上分析。
表4 不同分工程度企业的规模与创新强度比较
(3)模型4是对全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但是,对于多数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来说,集聚效应是有利于其从集群中主导企业或其他企业获得合作效应、模仿效应和溢出效应,换言之,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因为集聚效应所带来的专业化分工其自身可能并不需要较高的创新强度(表3统计结果显示,我们样本中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创新强度均值为2.08%,略低于生产最终消费品的企业创新强度均值2.61%),因此,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可能会低估甚至扭曲集聚效应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效应,模型5是我们剔除了生产中间产品企业后的稳健性回归结果。无论是从模型4的全样本回归结果还是模型5的稳健性回归结果来看,所有模型回归结果对假设3均不支持。模型4结果显示集聚变量系数不显著地为负,模型5中的集聚变量系数符号虽然未发生改变,但仍然不呈现出显著性。这就充分说明我国现阶段制造业企业的产业集聚并没有有效促进企业创新强度,成为激发集群内微观企业创新活动的有机载体。我们认为,这就相当程度上验证了我们所提出的假设4,我国现阶段的多数产业集聚只是处于一种低级层次上的“扎堆”阶段,处于产业集群发展的低端路径,集群竞争优势主要集中于低生产成本要素依赖、成本降低型的技术模仿和生产设备引进、外部规模递增等低级竞争要素的支撑,而作为产业集群核心竞争优势的专业化分工、品牌声誉和创新网络协作等高端竞争优势并未得到体现,这就使得集群或集聚在现发展阶段未能成为激发我国企业创新动力的良性载体。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普遍缺位,我国产业集群中产生了微观企业创新动力和宏观外溢效应的两难冲突,这是影响我国企业创新行为的重要内在因素之一。微观企业能够进行创新投入的首要动机是创新投入的可预期补偿或收回。在创新的跨期预期收益大于投入的累积形态下,企业才存在创新的持续动力机制。然而,大量研究所指明的是产业集群的优势源自地理区位集聚所内生的市场、生产、技术、人才的迅速可外溢性和低模仿壁垒,嵌入于集群社会关系网络和产业生产网络内单个企业创新信息很快就会在集群内传播,技术诀窍迅速就会被其他企业低成本地获知,单个企业的创新效益很快也就在集群内均匀分散。虽然存在集群创新收益大于单个企业创新收益的社会福利增进情形,但是,单个企业的创新投入极有可能就会小于其创新收益,因此,对单个微观企业来说其最理性行为就是不首先进行创新行为,而是采取跟随或模仿战略。综合来看,这些因素严重抑制了我国产业集群内微观企业的创新动力,集聚效应非但不能成为有效激励企业创新的良性载体,反而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自主创新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就不足为奇了。
(4)模型6与模型7回归结果表明,是否属于某个开发区并不会对企业创新强度造成显著影响。这就说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政绩与晋升”竞争和维护地方利益,竞相争办的各种所谓开发区或者高新开发区并没有依据产业的配套效应、创新网络协作效应等集聚效应来进行合理布局规划,相反,只是简单地追求企业地理位置上的“聚集”而非产业上的“集聚”。而且,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本与企业进入开发园区,都存在对入园企业进行各种“隐形”补贴的内在动机。具体表现为:发达地区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靠税收返还来对企业进行补贴;而落后地区为了发挥“后发”优势,靠消耗环境和资源进行补贴,这就可能会激励企业将大量资源用于积累与政府的“关系资本”,来谋求土地、融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具有扭曲价格的要素,造成企业能力不平衡畸形发展,这会严重削弱甚至扭曲企业家创新投入动机,进而限制了企业通过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来获得成长发展机会的内在动力。模型8的回归结果显示,是否与主要供应商集中于同一个地区因素与企业的创新强度之间呈现出较显著的正相关。这个回归结果表明,企业与主要供应商在地理区位上的集聚有利于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地理区位上的接近加快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研发、生产、营销的信息互动交流,降低了隐性知识和技术诀窍的学习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地理区位接近所带来的运输成本的节约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342家江苏省制造业企业问卷调查所提供的样本,实证考察了产业链定位、分工和集聚效应三个因素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效应,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处于产业链终端环节的企业并没有表现出特定的创新优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制造业产业链中的终端环节并未形成相应的市场势力或集成创新能力,由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产业链培育与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经验层面上的现实思路。分工活动(以供应商数量作为度量指标)与创新强度之间呈现较为复杂的U型非线性关系。在高创新、高研发行业,多数企业采用外部分工程度较少的一体化战略;在低创新、劳动密集型的传统行业,多数企业采用外购、外包等分工程度较大的非一体化战略;在一些技术成熟型、规模投资较大、存在主导企业的行业,多数企业采用更多分工外包的非一体化战略。集聚效应未对我国现阶段微观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也就是说,产业集群或开发区并未成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动的有机载体,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是,我国多数产业集群或开发区处于一种“扎堆式”的低层次集聚状态,集群内普遍盛行的模仿与跟随行为与低成本竞争策略,造成了我国部分产业集群或开发区内“集体创新动力缺失”的困境。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提升我国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乃至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优势:①就我国产业链培育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言,产业终端集成环节与核心技术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产业链培育政策扶持目标不能简单地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就业人数、销售额等这些外在特征作为依据,而是要针对那些处于产业链终端集成创新环节,直接面对需求市场掌控销售终端通路,或者是决定产业链技术竞争优势核心环节,具有强大研发能力的企业。②我国企业选择分工外包非一体化战略还是一体化战略的动机是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特征、行业技术特征以及外部制度环境(如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的。因此,产业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味地对企业强调所谓外包等非一体化战略,也不能忽视过于庞大复杂的规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负面作用。更重要的是,促进我国产业集群由“小企业群生型”分工形态向“中卫型”分工形态的转变。③在集群发展初期,以人力资本介质和产品反向工程介质为主的技术转移和模仿机制,有效促进了集群中新企业衍生和整体技术能力进步,确立集群的规模报酬递增型竞争优势,此时适度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有利于集群发展;当集群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由依赖于规模报酬递增竞争优势,转变为依赖于自主创新协同和合作效应时,这种技术模仿和溢出机制的负面作用就凸显出来。而且,这种集群内普遍盛行的模仿行为容易促使低成本竞争策略成为企业最优理性行为,直接导致集群集体创新动力缺失困境。此时实施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是突破这种困局的途径。④我国多数开发区招商方式是一种典型的政策行为,即通过税收优惠、水电低价格优惠、劳动力价格低廉等各类优惠政策来不加区分地吸引投资,这种政府行为方式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存在的负面影响已不容忽视,向以产业链的配套效应、协作效应、创新网络效应为目的的开发区招商引资策略的转变,是今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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