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龄儿童退出原因研究_容闳论文

美国学龄儿童退出原因研究_容闳论文

留美幼童撤回原因考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幼童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同治十一年(1872)至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先后选派四批幼童赴美国留学。此举以中国近代首次官派留学,在洋务运动史和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具有较大影响。但如所知道,这些学生未能按计划完成其为期十五年的在美学习年限,而是在大部分人尚未修完学业的光绪七年(1881)夏,便被提前撤退回国,是为留美幼童撤回事件。

关于这一事件所以发生之原因,以往论者多依照容闳回忆录《西学东渐记》中的说法,认为是某些守旧派官员阻挠破坏所致,另有美国政府施行排华政策方面的因素。本文通过对李鸿章有关通信、奏折等文献资料的考察,认为该事件主要是因为容闳出于轻视中国传统文化的个人理念,干扰了清政府规定的留学教育之正常秩序所引起的,其本人应对这一事件负主要责任。此外,文中还就美政府不准幼童入其军校一事是否与撤回事件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无意否定容闳在中国早期近代化过程中的全部贡献,只想实事求是地指出此次撤回事件的真正原因而已。

一、撤回决定是如何做出的

若要了解撤回事件之起因,须先明了清廷的撤回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只有掌握了这一决策过程中的基本事实,才能找出引发该事件的真实原因。

撤回决定是在光绪七年(1881)五月作出的,而直接起因于上年(1880)十一月清廷的如下一条上谕:

有人奏,闽、洋两局废弛……出洋学生近来多入耶稣教,帮办翻译黄姓暗诱学生进教,总办区姓十数日不到局,学生等毫无管束,抛荒本业等语。朝廷不惜重帑,设立船政局,并派员管带幼童出洋,原期制造轮船精坚合式,成就人材,以裨实用。若如所奏种种弊端,尚复成何事体!著李鸿章、刘坤一、陈兰彬查明洋局劣员,分别参撤;将该学生等严加约束,如有私自入教者,即行撤回,仍妥定章程,免滋流弊。①

这是自同治十一年(1872)开始派遣幼童赴美留学以来,清廷首次宣称设于美国的驻洋肄业局(留学事务所)存在“种种弊端”,命令调查处理。但可以看出,此时清廷还只是要求查明和参撤局中“劣员”,加强对学生的管束和完善有关章程,还没有终止这一留学事业之意。而时过半年之后,清廷便决定裁撤驻洋肄业局并将全体学生一律撤回。那么,在这半年内是什么缘故使清廷最终做此决定的呢?

对于上述谕旨,驻美使臣陈兰彬于七年(1881)二月复奏称:

臣伏查,驻洋肄业局系同治十一年创设于美国之干捏底吉邦哈富得尔城(按:今译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臣于是年七月同副使容闳奉委携带第一批幼童出洋……其后各批幼童陆续到局,该局总办、教习各员亦迭有更换。查原奏所称‘总办区姓’,系工部升用员外郎区谔良,已经具奏调回原衙门当差,该员外郎旋即交卸离局矣。又原奏所称‘帮办翻译黄姓’,查系候选同知黄大权。该同知原系奏带随使之员,派充华盛顿使署翻译,五年三月……改派为金山总领事公署翻译②。

陈兰彬的复奏行文至此,是对原参折所谈局中“劣员”一事的回答,不外是说局员区姓和黄姓二人现早已不在局中,无论所参事之有无,都无关紧要。但接下去谈及学生的事情时,问题变得严重起来。

现在该局总办系侍讲衔翰林院编修吴嘉善……上年十一月,吴嘉善特来华盛顿面称,外洋风俗流弊多端,各学生腹少儒书,德性未坚,尚未究彼技能,实易沾其恶习,即使竭力整饬,亦觉防范难周,亟应将局裁撤,惟裁撤人多,又虑有不愿回华者,中途脱逃,别生枝节等语……臣窃维吴嘉善身膺局务,既有此议,诚恐将来利少弊多。③

由此可知,首倡撤回之说者为时任驻洋肄业局总办吴嘉善,驻美使臣陈兰彬亦持赞同意见,因此陈、吴二人可谓撤回事件的“始作俑者”。然而,他们也不过是提出了建议而已,并无决定之权,其能否付诸实施,完全取决于清廷的态度。而慈禧太后也没有一定主意,需要由主管其事的有关机构和官员来决定。

慈禧太后把陈兰彬的复奏交由恭亲王为首的总理衙门讨论。而后者又必须征求在洋务方面有重要发言权且为直接负责此项留学事业的北洋大臣李鸿章的意见。这样,李鸿章的意见就成为撤回建议应否采纳的决定性因素。

李鸿章不久便写来了回信。总的说来,其意见是“半撤半留”,即同意裁撤驻洋肄业局并将部分学生撤回国内,其余部分学生由驻美使馆暂时代为管理,俟毕业后再令回国。对此,李鸿章在信中是这样说的:

鸿章平心察之,学生大半粤产,早岁出洋,其沾染洋习或所难免,孑登(吴嘉善)绳之过严,致滋凿枘,遂以为悉数可撤,未免近于固执。后次来信(按:指此前不久吴嘉善给李鸿章的来信)则谓学生之习气过深与资性顽钝者可撤回华,其已入大书院者满期已近,成材较速,可交由使署兼管,其总办、教习、翻译等员一概可裁,尚系审时度势之言。

信中还说,不久前收到美国前总统格兰忒和几所大学校长的来函,“皆谓学生颇有长进,半途中辍殊属可惜,且于美国颜面有损”,暗示以保留部分学生为宜。④

不难看出,尽管李鸿章不赞成立即撤回全体学生,但他既然认为肄业局可予裁撤并将部分学生撤回,足见其态度是基本同意终止此项留美事业,仅为善后圆满起见,希望让部分学生暂时留下而已。

正是由于李鸿章的这一态度,总理衙门对于撤回建议终于有了主张,遂于七年(1881)五月上折奏称:

自同治十年由南北洋大臣奏定章程,挑选幼童中之资质较优者出洋,前往就学,以备异日材成之用……讵料日久弊生,有名无实……臣等以为,与其逐渐撤还,莫若概行停止,较为直截,相应请饬下南北洋大臣,趁各局用人之际,将出洋学生一律调回⑤。

就是说,总理衙门与李鸿章的分歧仅在陆续撤回还是一次性撤回而已,其赞成撤回则是一致的。清廷的撤回决定便因此最终形成,于是便有了《德宗实录》中光绪七年五月十二日(1881年6月8日)的如下一条记载: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裁撤出洋肄业局,将学生撤回,量材器使。从之。⑥

留美幼童中途撤回的决定就是这样做出的。显而易见,在这一决策过程中如果李鸿章的态度不是基本赞同陈、吴的意见,而是坚决反对之,撤回事件便不会发生。那么,又是什么缘故使李鸿章这位热心洋务且与幼童留美事业有密切关系的人,也对撤回建议持基本赞同态度的?这一问题的探讨应是撤回原因考察中的关键所在。

二、李鸿章为何转变其对幼童留美事业的态度

李鸿章是与幼童留美事业相始终的人。早在同治十年(1871),他就与曾国藩一起联衔奏请选派幼童赴美留学。这件事虽然是容闳创意和发起的,但若没有曾、李和丁日昌的赞成与支持,也断不会付诸实施,容闳本人亦不否认这一点⑦。时至光绪初年,曾、李、丁三人之中,曾国藩已经去世,丁日昌也因病回籍,不再过问此事,惟有李鸿章一人既是这件事的创始者之一,又以北洋大臣职责所在,一直都在关注并照料着这一事业,其目的在“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以培人材而图自强”⑧。因此,他对这一事业的态度从来都是积极的,直到撤回事件发生前不久时依然如此。

光绪三年(1877),驻洋肄业局以原定每年每名学生四百两经费不敷需要,具禀李鸿章,请求添拨。鸿章当即上奏,力陈“美国税增物贵,束修、膏火、房租、衣食各费倍于从前”等需添拨经费之理由,然后着重指出:

此举为造就人材,渐图自强至计,关系甚大。据报,头、二批学生一、二年间已有可进大书院之童,即应专心研究,以裨实用,断无惜费中止之理!⑨

由此足见李鸿章对幼童留美事业的态度直到光绪三年时仍是十分积极的,奏折的字里行间,对这一事业寄予莫大希望的乐观情感溢于言表。那么,后来又是什么问题使其态度发生了转变?

事情最先出在光绪五年(1879)春。当时,驻洋肄业局第二任总办区谔良任职期满从美国回来,致函李鸿章反映该局的问题,使其心情开始感到不快并对留美事业的前途产生忧虑。

区谔良,字海峰,原为工部候补主事,于光绪元年(1875)四月以“年力正壮,志趣坚卓,洋务亦颇讲求”,被李鸿章奏派为驻洋肄业局第二任总办⑩。迨至光绪四年(1878)秋,肄业局中文教习、内阁中书容增祥以第三任总办接替了他(11),区谔良遂于翌年春回国当差。区氏由于在美任总办四年之久,对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深切了解,回国后致函李鸿章予以反映。区谔良原函今日已难见到,但从同年(1879)六月李鸿章给驻美使臣陈兰彬的信中也可知其大概,据称:

幼童出洋一事,靡费滋弊,终鲜实效,中国士夫议者纷纷……若任事诸君再各存私见,未能认真撙节经理,固负曾文正创办之初衷,而鄙人与执事亦必大干物议。是以前次濒行时(按:指陈兰彬上年赴美就任公使之前),再四谆托,期以善始图终。兹接海峰函,深为焦虑。(12)

李鸿章的担忧即自此而始,这与光绪三年时的乐观心情形成了鲜明对照。其原因何在?当时对幼童留美一事向来多有反对之声,即所谓“靡费滋弊,终鲜实效”之类。这类声音固然会使李鸿章的热情和信心受到一定影响,但其作用有限,盖守旧士大夫们的议论从来就有,且不止留美一事,其思想上应早有准备,不至因此就失去信心。显然,引起李鸿章担忧主要因素是前不久收到的区谔良(海峰)来函,其中所说肄业局任事诸君的“各存私见”、“未能认真撙节经理”的问题,才真正令其“深为焦虑”。那么所谓“各存私见”究竟指的是什么事呢?不久之后,容增祥的回国给出了这一答案。

光绪六年(1880)初,继任肄业局总办未久的容增祥(字元甫)以丁忧回国,抵津面见李鸿章,也谈了该局存在的问题,据同年四月李鸿章再致陈兰彬的信中说:

容元甫来谒,言学徒抛荒中学系属实情,由于莼甫(容闳字)意见偏执,不欲生徒多习中学,即夏令学馆放假后正可温习,莼甫独不谓然。弟拟致函莼甫,嘱勿固执己见,尚祈执事便中劝勉,令其不必多管,应由子登太史(指吴嘉善)设法整顿,以一事权,庶他日该童等学成回华,尚有可以驱遣之处,无负出洋学习初意也。(13)

这段话十分重要,表明了如下事实:其一,区谔良上年写信所反映的该局问题主要是“学徒抛荒中学”的问题。其二,上述李鸿章所谓“任事诸君各存私见”,就是指容闳不愿幼童多习中学,因而与其他管理者之间存在意见冲突之事。其三,容闳重西学而轻中学,即使暑期各学校放假的时候也不愿幼童补习中学,一味“固执己见”。其四,时任肄业局总办吴嘉善已受命“设法整顿”中学教育问题,容闳仍要插手干预,加以阻止。其五,在李鸿章看来,幼童抛荒中学并非小事,而是关系到其将来能否回国成为清政府所需要的合格人材,以符合当年派遣留学初衷之大问题,因此才严重担忧这项留学事业的前途。

所谓“中学”,就是相对西学而言的中国固有学问,即传统的儒学(14)。当时李鸿章等洋务派人士一致认为,中国在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时候,不得荒废了四书五经等传统的中学,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学乃中国人安身立命之本,否则即使西学有成,于国家亦无所裨益。如沈葆桢曾说:“今日之事,以中国之心通外国之技巧可也,以外国之习气变中国之性情不可也”(15)。张之洞也说过:“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使偏废”(16)。不管以今天的眼光如何看待这种思想,但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时候,却是洋务派们自觉认同的一个共识。因此,同治十年(1871)曾国藩、李鸿章发起幼童留美事业时便指出:此次选派幼童赴美,“有翻译教习随时课以中国文义,俾识立身大节,可冀成有用之材”(17)。因而规定:

出洋后,肄习西学仍兼讲中学,课以孝经、小学、五经及国朝律例等书,随资高下,循序渐进;每遇房、虚、昴、星等日,正副二委员传集各童,宣讲《圣谕广训》,示以尊君亲上之义,庶不至囿于异学。(18)

无论后世怎样评价这一规定,也不管此规定的用意如何——应该说,其用意主要是防止幼童长年生活在异国他乡,忘记自己的祖国,背弃本民族的传统——作为清政府制定的一个留学事务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不得任意违背的,否则便是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历史条件决定他们如此行事,后世之人不应以某种价值观轻率地加以否定。

光绪二年(1876),美国费城举办世界博览会期间,前往办理参展事宜的浙海关文案李圭曾亲至哈特福德参观,目睹了当时肄业局的中学教育情形,据称:肄业局时有中学教习二人,“幼童以三个月一次来局学华文,每次十二人,十四日为满。逾期则此十二人复归,再换十二人来。以次轮流,周而复始。(其间)每日卯时起身,亥正就寝,其读书、写字、讲解、作论,皆为一定课程”。李圭且就此评论说:“吾华幼童,仍兼读中国书,而不参溷,使其专心致力,无此得彼失之虞,是其法之良善者也。他年期满学成,体用兼备,翊赞国家,宏图丕烈”云云(19)。可见直到光绪二、三年的时候,肄业局的中学教育还是能够依照原有规定,按部就班地正常进行。因此,幼童留美事业仍照常运作,没有出现问题;李鸿章对这项事业的态度也一如既往,十分积极,如上述光绪三年时为肄业局奏请增加经费的例证便是。但此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幼童原本缺乏中国文化修养,难免见异思迁,其易受当地习俗同化,是为自然而然之事,谈不上什么先进文化战胜落后文化之类(20)。而且这一同化问题也早在李鸿章等人的预料之中,因此才有中学教育的规定。无论规定的是否合理,只要管理者能够认真地遵守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中学教育,留学事业就能够正常进行,李鸿章的态度也就不会发生变化,便不会有撤回事件的发生,否则撤回之事便不可避免。

光绪三年以后,随着在美岁月的增多,幼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趣日渐减少,以致达到“厌弃儒学”的地步(21),肄业局实施中学教育的难度因此越来越大,甚至与学生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身为清政府官员的容闳,不管其个人对中学的价值有怎样的认识,都应该站在管理者的立场,执行原有规定,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但他却固执己见,站在学生一边,支持其抵制中学教育,即使在美国学校放假时也不愿让学生补习中学。因此造成他与肄业局其他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区谔良、容增祥回国所反映的正是这一问题,李鸿章的担忧也就在这里。

光绪七年二月李鸿章致总署的复函中说:“迩年以来,颇有议莼甫偏重西学,致幼童中学荒疏者。鸿章尝寓书诫勉,不啻至再至三”(22)。可知李鸿章曾再三就容闳轻视和排斥中学教育的行为写信劝诫,但不起作用(是为容闳个人性格上的缺点决定的,详下),终于使之产生了如果继续下去,能否达到派遣留学最初目的之担忧。以至光绪七年面对是否应该撤回的决策过程中,采取了赞成撤回的态度。所以,容闳对中学教育的藐视和抵制,就是李鸿章在留美事业上的态度所以发生转变的原因所在。

顺便指出,李鸿章等人所主张的中学教育,其性质也未必如某些论者所谓是守旧分子以落后的封建文化对抗先进的资本主义文化。抛开其性质问题不谈,仅就十九世纪下半叶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他们也不可能都像容闳一样拒绝承认传统文化遗产中的优秀部分,而完全认同西方文化的价值。退一步说,即使这种中学教育有什么不妥之处,也只是作为幼童学习和掌握西方科学技术时的一种道德品质教育,以免其“忘本”(即时常提醒他们不要忘记自己是个中国人,学业有成之后要回祖国服务),而不是要求幼童到外国去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其用意也是无可厚非的。

三、容闳性格上的缺点及其与吴嘉善的冲突

咸丰四年(1854),容闳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立志“以西方之学术,灌输于中国”,把让更多中国人留学美国作为其奋斗目标(23)回国后,先经商谋生,后于同治二年(1863)应邀入曾国藩幕府,旋以奉命赴美采购机器为曾氏保荐,授五品同知(24)。九年(1870)在协助曾氏办理天津教案时,乘机向曾氏提出选派幼童留美之建议,得到认可(25),遂有次年曾、李联衔奏准选派幼童赴美之事。容闳本人因首倡其事且熟悉外洋事情的缘故,被派为驻洋肄业局总办之一(副总办)。

容闳自幼受西方教育,先就读于澳门、香港的教会学堂,复转赴美国求学,并于在学期间入美国籍(26),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缺乏了解,以至怀有某种偏见,重西学而轻中学,固不足深责。但问题在于,他不该根据个人的价值观,阻挠和抵制他人按照政府规定对幼童进行中学教育,并由此引起他与肄业局其他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应该说,这至少是一种自以为是的性格缺点使然。

而且,他还由于对中国的某些习俗不以为然,与其他旅美华人也发生矛盾。据时人记述,容闳在担任肄业局总办期间,就已“剪掉了辫子,并采用了外国服装”,“这件事引起了许多同胞极强烈的责难和规劝。但是他是一位思想自由、心怀宽阔的人,对这些事并不挂意”(27)。诚然,用后世的眼光看,剪辫子确属一种进步的举动,值得赞许,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却未必如此。那时候,辫子实际上是中国人的外在标志之一,一定意义上象征着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可(特别是在国外的环境下),这与辛亥革命前后的剪辫子似乎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不得相提并论。容闳以清政府官员而在19世纪70年代便剪掉了自己的辫子,实属“超前”的举动,其引起旅美同胞惊骇,对他进行“极强烈的责难和规劝”,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他对这些批评和规劝却“并不挂意”,拒绝接受,仍旧我行我素。这种不顾他人意见而自以为是、一意孤行的做法,不能不说是容闳性格上的一个严重缺点。

光绪元年(1875)十一月,容闳以三品衔同知被清廷派为中国驻美副使,这意味着他从此可能脱离肄业局管理职位,因此对于这一任命,他颇感为难,据称:

若专就予一身而言,以区区留学生监督,一跃而为全权公使,是政府以国士遇我,受知遇而不感激,非人情。但以教育计划言,是予视为最大事业,亦报国之唯一政策;今发轫伊始,植基未固,一旦舍之他去,则继予后者,谁复能如予之热心,为学生谋幸福耶?况予与诸学生相处既久,感情之亲不啻家人父子,予去,则此诸生且如孤儿失怙,是恶可者?默揣再四,乃上书总督(指李鸿章),略谓‘……拟乞转请政府收回成命,俾得仍为学生监督,以期始终其事’云云。(28)

据此以观,在容闳心目中,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为学生“谋幸福”,若没有了自己,学生都将成为“孤儿”,失去保护,以致受到迫害。这种看不起肄业局同仁、舍我其谁的心态,导致了他与吴嘉善在学生管理权上的冲突。

对于容闳在被任命为驻美副使后仍请继续留在肄业局一事,李鸿章先是奏请清廷令其以驻美副使兼肄业局副总办,盖因当时首批幼童即将入大学读书,需要利用其在美国教育界的人际关系,联系各项业务,且公使职务尚未正式履任的缘故。但是,时至光绪四年(1878)九月,当容闳与正使陈兰彬一起谒见美国总统并呈递国书(29),从而正式履任驻美副使职务以后,需要常驻位于华盛顿的中国使馆以办理外交事务(30),不便继续兼任肄业局副总办。李鸿章因此奏请裁去副总办一职,仅设总办一人,“俾事权归一,以示责无旁贷”(31)。 所以容闳此后即不再是肄业局总办之一,已经没有了对留学生的管理权(32)。惟李鸿章考虑到其熟悉有关业务之特长,仍给他以有事时可前往哈特福德“相帮”的权力(33)。

但容闳既以留美事业为己任,把自己视为学生的唯一保护者,势必要利用这一有事时“相帮”的权力继续干预肄业局之事,特别是对继任总办吴嘉善整顿中学教育的工作进行阻挠(34),成为撤回事件的导火索。

容闳在其回忆录中强烈谴责吴嘉善和陈兰彬,尤其对前者可谓深恶痛绝,称之为“留学界之大敌”,是应该置于“疯人院”中的“丧心病狂”者(35)。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吴嘉善曾与之发生过激烈冲突,并因此造成了撤回事件的缘故,陈兰彬则是因为在这一冲突中支持了吴嘉善,才一并遭到指责的。

侍讲衔翰林院编修吴嘉善,原任驻西班牙使馆参赞,光绪四年底由陈兰彬奏派为驻洋肄业局第四任总办,接替丁忧回国的容增祥(36)。据李鸿章说,吴嘉善之就任总办,是容闳向陈兰彬推荐,再由后者奏调的(37)。但容闳回忆录中却说吴子登这个“性情怪僻者”之接任总办,是陈兰彬向李鸿章推荐,“李文忠亦竟贸然允陈之请”而让他就任总办的(38)。不管这是容闳记忆有误,还是他有意回避自己当年因缺少“知人之明”而举荐吴嘉善的事实,总之是在吴嘉善任总办期间,容闳与历任总办在中学教育问题上的矛盾终于表面化,演变成尖锐的冲突(39)。

有关吴嘉善的身世及其在学问上的成就,特别是容闳把他称为“留学界之大敌”一说之不符合事实,以往已有学者做过论证(40),这里不再涉及。只想指出一点,即吴嘉善其人确有“怪僻”之特性,不能如前此历任总办那样在中学教育问题上有所隐忍迁就,而是按照国内的指示进行了严格的整顿工作,引起学生对他十分不满,即李鸿章所说“绳之过严,致滋凿枘”(41)。这时,一向对中学教育不以为然,且以学生保护者自居的容闳便从华盛顿跑来,出面干预,支持学生。而容闳此时只有“相帮”之权,并无直接管理之权,于是吴嘉善便不买帐,二人的冲突因此爆发,以致吴一怒之下,跑到华盛顿向陈兰彬提出裁撤肄业局并将全体学生一律撤回的要求,陈兰彬因此向清廷提出了建议,遂有撤回事件的发生。

总之,由于个人性格上的缺点,容闳不仅在中学教育问题上固执己见,且与后任总办吴嘉善发生了管理权方面的冲突,造成了撤回事件。但在回忆录中,容闳却对此避而不谈,对李鸿章曾再三写信劝诫之事也只字未提,而把一切都说成陈兰彬、吴嘉善以“守旧党”本能地反对留学事业的结果(42)。这显然是一种自我辩护,以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以往论者受此影响,也以同样的观点批评陈兰彬和吴嘉善等人,实为偏听容闳的“一面之词”,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

四、美政府不让入军校一事是否与撤回事件有关

光绪四年(1878),容闳在办理幼童入学美国各大学事务的时候,曾致函美国国务院,请求准许一部分学生进入西点(West Point)等军事院校学习,却遭到粗暴的拒绝。据说,对方的复函“以极轻藐之词”,告称“此间无地可容中国学生也”(43)。美国政府的这种做法与当时其国内因华工问题而产生的排华风潮有关,它不仅违背了此前中美两国间的条约(蒲安臣条约),且使幼童留美事业也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撤回事件是否与此有关,却是可以研究的,盖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清政府决定撤回幼童的原因之一。

按照容闳回忆录中的说法,撤回事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吴嘉善等人的蓄意破坏以外,美国政府拒绝学生入军校是又一主要原因,据称:“予之所请既被拒绝,遂以此事函告总督(按:指李鸿章)。迨接总督复书,予即知留学事务所前途之无望矣。总督复书,亦言美政府拒绝中国学生入陆海军学校,实违背一八六八年之条约(蒲安臣条约),惟亦无如之何云”(44)。此外,其他人也有类似之说,甚至有谓是为清廷决定撤回留美学生之唯一原因者,譬如何天爵(Chester Holcomke)说:

1878年,有一些中国学生已有进入威斯特·波因特(按:即西点军校)和安那玻利斯公立学院的资格时,中国政府请求华盛顿的主管当局准许他们入学。但是这时中国的移民问题已提到太平洋岸的政治上来(45)……华盛顿没有一个官吏有力量使中国的要求在议会里通过——如果议会没通过的话,外国人是不能进那些学院的。这件事的结果对中国特别不幸,因为人们知道,日本的学生那时是在那里的海军学院读书的。中国在三年内作几次请求没有成功之后,便放弃这个计划,把学生召回本国。(46)

何天爵是美国来华传教士,曾在光绪年间担任过美驻华署理公使,其以上说法似乎应该可信,但在当时的中文史料中却不见有关此事的任何记载,即使对留美事情极为关切的李鸿章,也未见其有过任何反应(47)。对此,只能有一个解释,即清廷并未在意美政府拒入军校这件事,以至置诸脑后,未予理会,不曾有过何天爵所谓“三年内作几次请求”的事情(48)。其中缘故,是因为清政府派遣幼童留美之目的主要不在学习军事。

光绪三年(1877)正月,李鸿章曾就部分幼童将入美国大学一事,致信肄业局总办区谔良等,指示其宜令学生重点学习采矿专业:

其选入大书院者,能否令其各习一艺?中国所亟宜讲求者,煤铁五金之矿。未得洋法,则地宝不出;现在台湾、湖北等处开煤,所请英人高下不等,所用机器原委难明,其余各省因无人指授,不免观望。如出洋学生内有颖异可造之才,望送入矿务学堂,先穷其理器,一、二年后再令游览美国五金矿所,或暂充工役,或随同研究,必自能辨识地产之有无、厚薄、机器之如何用法……确有把握,然后遣回,再发往各省矿局试用,庶于国计有裨,千祈留意。(49)

足见李鸿章当年对留美幼童的期待主要不在军事技术,而是在采矿学方面,意在为当时各省兴起的西法采矿业提供人材。

事实上,当初曾国藩等决定派遣幼童出洋留学的时候,并未设定具体的专业培养目标,只是想要“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50)。而“西人擅长之技”则有多种,为了“皆能谙悉”,便须学习各类专业,并非仅限于军事方面。因此,留美幼童的派遣与稍后派船政学堂毕业生去欧洲学习海军的情形有别,如果说后者具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那么前者最初只想培养出一批广义的科技人材,并未侧重于某一专业,只是到了幼童将入大学的时候,应该重点学习何种专业的问题才被提上日程来,李鸿章才从现实需要出发,指示学习采矿专业。

当然,学习和引进西方军事技术,是清政府自强运动的主要内容,派遣幼童留美的目的也不会与此无关,容闳向美国政府请求允许一部分学生入其军校学习,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但这也只能看作是容闳个人的意思,而不会是在依照李鸿章的指示行事,因为当时世界各国之军事技术,以英、德两国为最优,在李鸿章看来,英之海军与德之陆军才是真正值得学习的,而美国这时还不是军事强国,它不让中国学生入其军事院校,实在算不得什么。所以,美政府之拒绝中国学生入其军校一事没有引起清政府的任何反应,便是不难理解的了。

再者,当时清廷中以恭亲王为首的一班人,对于派人到国外去学习军事技术原本没有太多兴趣,常抱有一种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态度。据光绪三年(1877)李鸿章写给郭嵩焘的一封信中说:“西洋水陆兵法及学堂造就人材之道,条理精严,迥非中土所及。弟前派卞长胜等数人前往(51),小试其端,具有远谋,叠致总署,概置不理。即去冬会奏遴派水师学生赴英法,请总署照会各公使(52),至今亦未见照会;照复文稿堂司各官,于此等要事视如隔膜,一意敷衍”(53)。恭亲王等既对派人出洋学习军事持如此态度,美国政府拒入军校一事之不能引起其关注,也不算奇怪。

此外,前引李鸿章于光绪七年二月就幼童撤留问题给总署的复函中谈及,美国前总统格兰忒及几所大学的校长曾来信劝阻撤退学生,甚至说出倘若如此,将“于美国颜面有损”的话来。李鸿章对此评论说:

鸿章因思前此幼童出洋之时,钧署及敝处曾函托美使镂斐迪照料,该国君臣喜中国振奋有为,遇事每能帮助。今无端全撤,美廷必滋疑骇。(54)

从这段话中丝毫看不出在讨论留美幼童应否撤回问题的时候,美政府拒入军校一事对李鸿章有过任何影响。而且,李在信中还说了美国政府的好话,尤以其中“无端全撤”中的“无端”二字,更表明美政府拒绝幼童入其军校一事与撤回事件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所以,在容闳回忆录中被当作留美幼童撤回事件又一原因的美国政府拒绝幼童入军校一事,如同其所谓陈兰彬、吴嘉善蓄意破坏的说法一样,也是不能成立的。今之论者实不该继续沿用这类说法,否则将有悖于历史的真实。

五、结语

如所知道,晚清甲午以前的官派留学事业,除了幼童留美以外,还有光绪二年至十二年(1876—1886)先后三次选派人员赴欧洲学习海军,造就了刘步蟾、林泰曾、魏瀚等一批海军业务骨干人材。而他们在留学期间却未出现过留美幼童那样的集体撤回事件。这两次派遣留学都是在洋务运动时期举办的,也都是在李鸿章倡导和主持下进行的,情况却如此不同。可见撤回事件的发生另有其特定原因,不得以所谓顽固守旧势力的阻挠破坏来进行泛泛的解释,否则同样环境之下的留欧事业何以能够正常进行?

较之留欧学生,留美幼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出国时年龄太小,未曾受过较多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需要在国外继续补习,否则令人担心其在西学有成之后能否回国成为有用之材。而在国外对幼童进行这种教育却并非易事,需要管理者们通力合作,方能善始善终,中途撤回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在这一环节上出了问题。

容闳是中国近代第一位留学生,也是中国第一批官派留学的倡议者,其对中国近代留学事业的贡献,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由于容闳对中国传统文化了解不多,且怀有某种偏见,加之其性格上我行我素的缺点,使他在学生管理方面的一些行为干扰了清政府既定政策的实施,进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造成了撤回事件的发生。历史工作者的责任在于实事求是地解释和说明历史现象,对于留美幼童撤回一事亦应如此,不该偏听偏信,人云亦云。

[收稿日期]2006—11—15

注释:

① 《清德宗实录》卷124,光绪六年十一月庚辰。按:“闽、洋两局”,系指福州船政局和驻美肄业局,后者通称驻洋肄业局,即设于美国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哈特福德市(Hartford)的留学事务所。

②③ 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出使美日秘国大臣陈兰彬折,《洋务运动》近代史资料丛刊第2册,第164页;第164—165页。

④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2,《论出洋肄业学生分别撤留》。按:“美国各书院总教习”,指当时接收中国学生的几所大学的校长。美国前总统格兰忒曾于1879年游历来华,与李鸿章结识,建立了私人友谊,故而也致信鸿章阻止撤回。

⑤ 光绪七年五月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訢等奏,《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2册,第165—166页。

⑥ 《清德宗实录》卷130,光绪七年五月癸酉。

⑦ 据称,当年在哈特福德留学事务所的墙上,就悬挂着曾、李、丁三人的肖像,这是容闳的安排,其用意在“教育学童们把这三人奉为他们的恩师”。见[美]吐依曲尔(Joseph H.Twjchell)1878年4月在耶鲁法律学校肯特俱乐部之演讲。见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即《西学东渐记》)之附录,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页。

⑧⑨⑩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53,《肄习西学请奖折》;卷30,《驻洋幼童匀拨经费折》;卷25,《陈兰彬议办华工片》。

(11) 容增祥于同月间复为陈兰彬奏派为驻美使馆参赞,以参赞兼任肄业局总办,常驻哈特福德。

(12)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8,《复陈荔秋星使》。按:区谔良不仅致函李鸿章反映肄业局的问题,且写成条陈交由南洋大臣刘坤一转呈总署(前引光绪七年五月恭亲王等奏)。

(13)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9,《复陈荔秋星使》。

(14) 据张之洞的说法,“中学”即“旧学”,其内容包括“四书五经,中国史事、政书、地图”。见《劝学篇·外篇》,“设学第三”。

(15) 同治六年八月,船政大臣沈葆桢奏,《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5册,第53—55页。

(16) 张之洞:《劝学篇·外篇》,“设学第三”。

(17) 同治十年七月十九日大学士两江总督曾国藩等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2。

(18)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9,《幼童出洋肄业事宜折》附清单。

(19) 李圭:《环游地球新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8—69页。

(20) 以往有论者称,幼童之喜爱美国生活习俗,不愿接受中学教育,是先进的资本主义文化战胜落后的封建文化的结果云云。这显然是一种崇洋心理的表现。

(21) 汪兆镛编纂《碑传集三编》卷17,《陈兰彬神道碑》。

(22)(37)(41)(54)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2,《论出洋肄业学生分别撤留》。

(23)(24)(26)(28)(35)(38)(42)(43)(44) 容闳著、恽铁樵等译:《西学东渐记》,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新版改名《容闳自传: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第32页;第110—111页;第103—104页;第133页;第133—134页;第134页;第134页;第138页;第139页。

(25)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0,《复曾相》。

(27) [英]寿尔:《田凫号航行记》,《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8册,第422页。

(29) 中国首任驻美公使的任命是在光绪元年,其正式履任则在光绪四年(1878)。是年六月,陈兰彬抵美国旧金山,旋至哈特福德,会合副使容闳,于九月谒见美总统呈递国书。《清季外交史料》卷14,31—32页。

(30) 当时美国因华工问题不断发生排华风波,中美之间外交事务繁多,“交涉事几无日无之”。(同上)

(31)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3,《调区谔良回华折》。

(32) 容闳回忆录中也说:“一八七八年以后,则予身之职务,乃专在公使馆中矣。”《西学东渐记》,第139页。

(33) 李鸿章说:“副使容闳既常驻美京华盛顿, 参赞容增祥即可常驻哈富(按:容增祥原为肄业局中文教习,驻美使馆设立后,陈兰彬调其为使馆参赞。同年十一月,肄业局总办区谔良被调派回国,容增祥受命以驻美参赞兼任该总办,常驻哈特福德)。两处铁路相通,轮车(火车)往来朝发夕至。哈富有事,容闳可秉相帮,华盛顿有事,容增祥可暂去相助”(《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3,《调区谔良回华折》)。

(34) 前引李鸿章致陈兰彬信中有谓:“弟拟致函莼甫,嘱勿固执己见,尚祈执事便中劝勉,令其不必多管,应由子登太史(指吴嘉善)设法整顿,以一事权,庶他日该童等学成回华,尚有可以驱遣之处,无负出洋学习初意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9,《复陈荔秋星使》)。

(36)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2,《吴嘉善等请奖片》。

(39) 光绪七年正月,李鸿章致电陈兰彬,要求其与吴嘉善等商量“半撤半留”之法,据陈复电:“接吴子登文,要自带二三十幼童回华,馀事弗管”(《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1)。是足见吴、容矛盾之不可调和。

(40) 见李志铭:《“留学界之大敌”吴嘉善的再评价》,《史林(沪)》1994年第3期。

(45) 19世纪70年代中叶以后, 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各地因华工问题不断发生排华风潮,一些政客遂以排华相号召,借以捞取选票。中国学生入军校受阻一事与此有关。

(46) [美]何天爵:《中国的海陆军》,《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8 册, 第471页。按:安那玻利斯学院,即安那玻利斯海军学院(Naval Academy Annapolis)。

(47) 就笔者目前所能见到的有关史料中是这种情况。倘或疏漏,望有以教之。

(48) 容闳说他只进行过一次这种请求,既遭拒,写信告知李鸿章后,未曾再作此努力。据称:“此致美政府请求学生入陆海军学校之一函,亦即为予任学生监督最后所办之公函”。见《西学东渐记》第139页。

(49)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7,《复区海峰容莼甫》。

(50) 同治十年七月两江总督曾国藩等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2,页46。

(51) 光绪二年(1876)初,李鸿章派卞长胜等淮军官弁七人, 随同合同期满去职回国的德籍教官李劢协(Lehmayer)前往德国学习陆军。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7,《卞长胜等赴德国学习片》。

(52) 光绪二年十一月,李鸿章与沈葆桢会奏,选派福州船政学堂毕业生刘步蟾、林泰曾等三十人前往英法两国学习轮船驾驶与制造,请饬下总理衙门“迅速分别知照英、法驻京公使,令其转达本国,妥为照料”。《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8,《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

(53)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7,《复郭筠仙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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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龄儿童退出原因研究_容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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