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银行的经验--稳步扩大我国综合信贷业务_综合授信论文

借鉴美国银行的经验--稳步扩大我国综合信贷业务_综合授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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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实行综合授信管理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高效运作的重要资产业务之一。其综合授信的范围通常包括向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贸易项下的各类信用证、承兑、担保及备用信用证等;其综合授信金额的确定不仅考虑了银行与客户业务量的发展需要,而且还根据客户抵押财产的质量和风险度进行调整,每年重新核定一次;其综合授信的执行通过对企业全部信息的电子化监控来进行;其风险的控制通过专人定期走访企业、定期分析企业报表、定期评价企业风险度等措施加以实现;其综合授信的操作流程包括银行对企业信用的调查与审查、授信的审批、授信的执行、授信的风险监控等几个环节。分析和研究美国综合授信管理的经验,对中国工商银行稳步推进综合授信业务,提高授信业务运作效率并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近,本人对美国商业银行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其综合授信的管理特点进行了较深入的了解,现结合我行的实际提几点意见,供同行参考。

美国商业银行授信管理的特点

1.客户信息准确性高,银行分析规范统一。

在美国,银行客户的经营和收益状况通常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税务申报表(TAX RETURN)反映,若客户为个人,其个人信用纪录也是银行参考的重要指标。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可通过以税务申报表核实其他财务报表,或以个人信用记录约束个人行为等加以保障。由于美国计算机网络高度发达,个人信用及违约情况资料可及时获得,因此,个人信用评分及违约纪录便成为银行在提供贷款及服务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银行在获得有关信息数据后,通常通过计算机将零散的数据进行处理,获得银行评价企业的主要参考指标,如企业或个人连续5年的现金流量变化表、资产负债指标变化表、 损益变化表以及对企业经营趋势分析表等,从而为银行决策提供规范、统一的评价依据。

2.银行对抵押资产的清偿权可获得保障。

客户申请综合授信,通常以其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或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或以其房地产进行抵押;或请第三方提供担保。当第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只要到当地政府机构对抵押资产按统一商业代码(UCC)进行登记, 便可根据登记的顺序享受相关资产的第一、第二、第三清偿权,并由州政府出具相关的登记证明从法律上加以保护。因此,银行获得了客户资产UCC登记的第一清偿权, 便可在客户出现偿付困难时,对质押资产进行拍卖,并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当以客户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时,银行须到房产物权保险公司投保,获得保险公司对银行第一序位的保单。这样,当客户出现偿付困难时,该保险公司可确保银行获得房产的第一清偿权。当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时,银行须对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确定担保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具有担保实力,从而,使担保受益人获得法律完全的保护。

3.客户风险度评价的动态处理使银行债权获得及时保护。

美国商业银行通常将客户信用状况风险度划分为如下8个档次:

风险度 贷款情况

1 现金质押贷款

2 贷款支付正常,且抵押物足以补偿贷款

3 贷款支付正常,企业经营较好,但贷款以信用为主

4 贷款支付暂时出现不正常情况,但预计借款人尚有还款能力

5 贷款支付已出现问题,且企业经营面临困难

6 贷款支付逾期近90天,企业仍无法摆脱困境

7 贷款出现较严重问题,且90天以上未还本付息

8 借款企业已濒临破产,贷款无望收回

银行在审批授信时,由信贷部门根据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作出风险度评价,授信批准后,则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管理,包括每月定期联系,定期探访,每季定期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等,根据分析结果定期对企业风险度进行调整,以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例如当企业风险度调整为5时,银行向企业发出催款单的同时,派专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能按时支付的原因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寻求各种途径,以度难关,并对有关抵押资产进行清点和充实,停止一切新的贷款; 当企业风险度调整为6时,银行可通过中介公司或律师向企业催款,同时严密看管各类抵押资产,并提取15%的坏账准备金;当企业风险度调整为7时, 银行除准备对抵押资产进行清偿外,还将提取50%的准备金;当企业风险度调整为8时,银行将按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拍卖抵押资产,并提取100%的准备金。银行通过对企业风险度的动态监测,可及时发现企业的经营问题,及早采取措施进行贷款保全。

4.银行收益测算是授信决策的重要指标。

美国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仅是为了降低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更重要的是取得直接或间接收益。综合授信项下的直接收益通常包括额度费、手续费及额度项下多种直接收益,如额度项下提供贷款时可获得利息收入,额度项下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有关收入,额度项下提供担保、承兑、备用信用证时可获得的各项直接收益;综合授信项下的间接收益主要包括额度项下的贷款能为银行带来一定的存款,以及有关支付结算的收益等。

5.授信项下的法律文本标准、规范、统一。

美国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项下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均已由软件服务公司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标准文本格式,并由专门的律师根据金融法律的最新研究不断更新升级, 这套法律文件通常包括业务贷款协议(BusinessLoan Agreement)、金融条件(Terms and Conditions)、本票(Primary note)及有关保证措施文件如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函、抵押或质押资产清偿权的登记证明、银行对抵押房地产第一序位的保单等。其中,金融条件可根据不同客户、不同业务收益与风险水平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而其他文件基本采取统一格式,其法律条款主要保护贷款人利益。

6.授信执行电子化、便捷化,既控制了风险,又提高了效率。

一家银行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后,信贷员将该笔综合授信的适用范围、金融条件、银行对客户的还款要求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客户贷款信息中,同时建立起以客户账户信息约束贷款信息的管理机制。当此笔授信项下贷款或信用证等业务发生时,根据综合授信或单项授信余额是否够用、企业存款额是否稳定、抵质押资产的估价是否与最初估价有较大变动、企业及担保人是否有违约记录及信贷管理员对企业最新风险度评价和报表分析是否稳定等因素,由信贷管理人员和账户管理人员双签来决策,而高级信贷管理人员则通过定期对全行综合授信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实现对整体授信执行的监控。

以上分析说明,美国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之所以能在集中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高效运作,不仅在于美国社会保障及法律体系的健全,而且也在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约束与监控机制的完善。

我行综合授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9年以前,我行授信工作基本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对客户的少量授信业务也比较分散,贷款审批偏重于分析单笔贷款风险,即使对贸易项下的信用证与担保业务也基本上按单笔进行。这一方面缺乏银行对同一客户的综合调控与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也影响银行效率,影响银行对优质客户的竞争力。

1999年我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授信制度》),标志着我行授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对照美国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管理经验,笔者认为,我行的授信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我行《授信制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授信。①《授信制度》第39条提出“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仍应逐笔审批”,即在向客户提供综合授信的同时,单笔的执行仍须逐笔审批,这样虽然加大了对客户风险的控制力度,但不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我行竞争力。②《授信制度》并未对授信与授权的协调统一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向客户提供综合授信的同时,若对管理客户的分行授权不统一,仍将出现审批环节与执行环节脱钩的情况。

2.《授信制度》的实施操作难度大,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①客户资料的准确性难以保障。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企业制度的完善仍需要一个过程,对企业报表的真实性缺乏约束机制,报表审计和税务管理均不能真正控制和杜绝假报表现象;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报表真实性的判断仅局限于信贷审查人员的经验和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很难获得真实的参考数据。②债权保障法律不健全,不利于银行保全资产。首先银行对抵押或质押资产的清偿权难以保障,企业资产的重复抵押现象依然难以杜绝;其次,抵押资产二级市场流通性差,难以变现;再次,对担保人的追索缺乏法律的强制手段。

3.如何实施综合授信后的动态管理是我行面临的一大难题。美国商业银行对授信项下客户风险的动态监控是其授信管理得以成功运用的关键所在。而目前我行贷后跟踪管理检查力度不够,客户综合信息反馈不及时,对客户风险度评价也不及时,客户存贷款信息脱节。在此种情况下实施授信管理,其执行中的风险难以避免。

4.综合授信尚未实现电子化管理。授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对客户授信的建立、授信的执行、授信客户的信息反馈、授信客户风险度监控等必须及时、准确。而建立全行统一的电子化网络又是实行授信动态管理的前提。目前,我行电子化管理已较过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特别是正在下大力气从各部门、各业务种类分散的电子化管理迈向全行统一的电子化网络管理,例如全行信贷台账的建立、客户信息网的统一等。这使我行为下一步在信贷领域实现电子化统一管理、统一监控打下了基础,但这与全行综合授信管理的迫切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对我行实施综合授信管理的建议

1.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授信制度》的管理思路。现有的《授信制度》已下发全行,但真正实施之前,应先选择业务种类相对齐全的个别分行进行试点,特别是对授信确立后如何简化授信执行环节的单笔审批手续,授信与授权如何统一等问题要进行认真推敲,并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整该制度,以使该制度的执行更符合我行的实际。

2.进一步理顺授信管理程序,建立授信管理工作责任制。授信管理涉及授信制定、授信执行和授信风险监控等几个重要环节,应进一步明确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同时,建立授信管理工作责任制。《授信制度》中已对授信制定的主体、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前,还需对执行环节和风险监控环节和总、分行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内容制定明确的细则。如从纵向来看,总行对经其审查的综合授信或专项授信负责,并对全行综合授信的风险监控负责;一级分行对其综合授信项下的执行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客户风险监控负责;二级分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的执行和客户风险的定期监督负责。从横向来看,在我行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综合授信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如贸易项下的进口开证和保函开立的授信由国际业务部门操作,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分别由项目信贷部和工商信贷部具体操作等等,不一而足。然而,综合授信又必须由一个业务部门来牵头组织,以便于方便客户,提高效率。因此,如何有效地协调各业务部门,实现高效率运作,便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授信管理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将为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提高各级行、各部门配合程度,提高效率打下基础。

3.尽快建立我行综合授信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建立对授信执行与授信风险监控的约束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综合授信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包含全行客户资料分析网、综合授信与专项授信资料网、授信执行网、客户风险度评价及监控网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综合授信余额和客户资料的动态分析来约束授信执行的机制,当然这一系统可在我行信贷台账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完成,同时制定出我行统一的授信管理操作规程,从而使我行授信项下对客户风险的动态监控更加规范,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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