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外国劳动理论是一个循环的争论吗?_异化劳动论文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究竟是不是循环论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循环论证论文,马克思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3-0058-11

“aporia”是希腊语,意为在推论中总会遇到无法解决的逻辑困境,最后整个推论以失败告终。在早期马克思研究史上,人们对《巴黎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评价很低,一个重要理由是它存在着这样的“aporia”,甚至可看作是一种低级的循环论证。那么,这一判断是否公允?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究竟遇到了什么样的“aporia”?我们能否找到解决这一“aporia”的出路?本文将主要通过对《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的重新解读,尝试着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一、“aporia”的由来

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回答私人所有的起源和私人所有的本质。在“资本的利润”一栏的开头,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资本,即作为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①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资本?对此,他预先给出了答案,即“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MEGA2Ⅰ-2,S.19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30页],更准确地说,资本是积累起来的他人的劳动。

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的开头,马克思回顾了他先前在“收入的三个来源”([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部分的论述,指出了摆在人们眼前的“国民经济学的事实”:一方面,作为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资本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劳动者却丧失了私人所有。整个社会呈现出了“资本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的对立状态,从而“整个社会必然分化为两个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MEGA2Ⅰ-2,S.19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55页]。这是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制度下严酷的社会现实!但奇怪的是,以说明近代社会本质为己任的国民经济学家却对此未做任何说明,而是由此出发直接演绎出了一整套的国民经济学体系。这引起了马克思的强烈不满,因为在他看来,“没有说明”或者“无法说明”这个事实,国民经济学就没有资格被称为科学。他以教训的口吻说道:你们只不过是试图从表面的经济“规律”或“运动的联系”来说明这个事实,但实际上,正像用“偶然的外部情况”来说明“竞争”的必然性那样,你们“总是置身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或者像神学中的“原罪”那样,“把他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具有历史形式的事实”[MEGA2Ⅰ-2,S.2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56页]。但是,这种做法只能证明你们的无能!

你们解释不了的东西,我能!26岁的马克思对自己充满了自信。而此时他只是一个接触英国经济学还不到半年的哲学博士。他采取了自己专业领域惯用的方法:要说明这些事实,就只能透过现象抓到本质,就是“必须以概念来把握(begreifen)②私人所有”[MEGA2Ⅰ-2,S.2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55页],即首先要从“概念”的高度去解释私人所有的起源和本质,然后证明“资本是积累起来的他人的劳动”以及说明“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必然对立的原因。

为完成这一任务,马克思开始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重新界定他眼前的“一个国民经济学的、当前的事实”:“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生产的不仅是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MEGA2Ⅰ-2,S.2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56页]显然,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家们眼中的事实还有很大差别。对国民经济学家而言,这一事实是“当然的”;但对马克思而言,这是必须予以分析并给出价值判断。他接着上面的话说道:“在国民经济学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Verwirklichung)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Entwirklichung),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领有(Aneignung)③表现为异化、外化。”[MEGA2Ⅰ-2,S.2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56—157页]从这一论述来看,马克思认为这一事实是与事物的本来状态相矛盾的,是不合理甚至是悖谬的。这反映了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家们的根本差别,他是在讨论伊始就毫不犹豫地站在了与他们截然相反的立场上。

马克思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异化劳动的分析,因为这是他选择的揭开私人所有秘密的概念装置。在对那一著名的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界定接近尾声的时候,他又回到了回答私人所有的来源和本质这一最初的设问上来。他的结论是:“私人所有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MEGA2Ⅰ-2,S.2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6页]但是,正当我们为他兑现了诺言而感到高兴的时候,他本人的论调却突然发生了变化。这表现在:第一,他的本来目的是要反对“从私人所有推出异化劳动”这一国民经济学的做法,因此“从异化劳动推出私人所有”。但是,在气势如虹地得出这一结论以后,他却突然发出了示弱的信号,即“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MEGA2Ⅰ-2,S.2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6页]。这好像是在说,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前因后果关系变成了两者的相互解释关系。如果说这一示弱还不够明显,那么接下来的论述则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私人所有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它的这个秘密才重新暴露出来,就是说,私人所有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MEGA2Ⅰ-2,S.2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6页]前一方面符合马克思最初的问题设定,问题是“另一方面”中私人所有“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这一规定,由于私人所有是“手段”,故在逻辑上是占先的,可看作是说明异化劳动的原因。这显然是与马克思最初的设定矛盾的。

第二,马克思在进入对“买卖、竞争、资本、货币”的解释之前,突然又给自己提出了两个新任务:“(1)在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中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2)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个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种异化又是怎样由人的发展的本质引起的?我们把私人所有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MEGA2Ⅰ-2,S.245f.《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8页]从(1)来看,马克思要从“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角度来说明“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从(2)来看,马克思虽然提出要“把私人所有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但目的仍然是要解决“私人所有的起源”问题。因此,尽管角度不同,这两个任务仍然是在追问私人所有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但是,这难道不是他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的开头给自己的任务吗?还有,他不是已经宣称超越了国民经济学、用“异化劳动”概念说明了私人所有的起源和本质了吗?马克思为什么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已经解决的问题上呢?如果问题已经解决,再提出这一任务显然有悖于常识,因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他突然意识到实际上自己离解决问题还差得很远。如果真是这样,那只能说明迄今为止的思路出了问题。那么,事情果真如此吗?正当我们要寻找答案时,很遗憾,作为一个事实,《第一手稿》戛然而止。

二、“aporia”是“循环论证”吗?

在这里,马克思是不是遇到了无法解决的“aporia”?这是《第一手稿》给后人留下的一个谜。事实上,在1932年《巴黎手稿》正式发表以后,随着异化劳动理论给世界的冲击,这一问题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是,严格地说,较早对这一问题予以正面解决的并非是欧洲学者,而是日本学者。

譬如,欧洲著名的《手稿》专家卢森贝这样说:

私有制,这是原因,而异化的劳动,这是后果;前者在其发展中产生了后者。这一思想像一条红线一样地贯穿在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和马克思的一些早期手稿中(在对经济学家的摘录的评论中)。但是,在我们所考察的片段(“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引用者)中对异化劳动的深刻的和全面的分析表明,在这里也和在各处一样,由于辩证发展的结果,原因本身成了后果,而后果则成了原因,也就是说,私有制引起了异化劳动,而异化劳动又重新不断地再生产出私有制。④

这段话的前半段的解释,即马克思是“从私人所有推出异化劳动”明显有悖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这一节的基本事实;而后半段则只能说是他意识到了自己的解释与马克思本人之间矛盾的结果。不过很遗憾,他没有对这一矛盾作出说明,而只是敷衍说由于辩证法“原因本身成了后果,而后果则成了原因”。就好像一搬出“辩证法”,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似的,其实这什么也解释不了。可是,就是这样一种敷衍,后来竟成了苏联教科书体系的主流观点,并深深影响到了中国。在中国,很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科书对这一问题都采取了“辩证法”而将其匆匆带过。

而日本学者的做法与卢森贝相反。早在1957年,清水正德就发表了《自我异化论的发展》⑤一文,正式提出了“《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aporia”问题。后来,又有一批优秀的《手稿》专家将这一问题不断深化。因篇幅所限,我想选取其中比较重要的大井正、广松涉、望月清司这三个人的观点来做一下分析,以确认一下问题的所在。

大井正明确地提出,“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的开头和结尾是一种循环论证。他认为,在该节开头,面对异化劳动从何而来这一问题,马克思的回答是从“国民经济学的事实”中推出来的,而这一“国民经济学的事实”又是“私人所有的事实”,因此这是在说异化劳动是私人所有运动的结果。但是,在进入到对异化劳动规定的讨论以后,马克思在该节的结尾又断言“私人所有是从异化劳动中推出来的”,结果陷入了“无法解决的循环关系(相互作用)”。⑥

那么,应该如何解开这一循环论证呢?他认为,关键在于要对私人所有的起源作出科学的说明,而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问题的标准解释莫过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观点,即私人所有来源于社会分工、剩余产品和商业。而在早期马克思的著作中,只有《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才符合这一标准,因为在《形态》中马克思放弃了异化劳动理论而改用分工理论解释了私人所有的起源。实事求是地讲,大井正的这一主张是目前最为流行的说法,在世界各地也不乏支持者。但这种诉诸《形态》分工理论的做法过于简单,等于放弃了从异化劳动理论逻辑内部去解决问题的努力。庆幸的是,接下来的广松涉和望月清司并没有满足于这一简单的做法。

首先是广松涉。他认为,马克思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的最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论述中还存在着决定性的不足,这就是对劳动为什么会异化这一点没有作出说明。从马克思的“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同劳动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MEGA2Ⅰ-2,S.2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6页]这一论述看,异化劳动只能是特定私人所有关系下的产物。但马克思却偏偏没有给出这一前提条件,结果完全可以引申出“人只要劳动,不仅如此,甚至说人只要生存,异化就是必然的”⑦这样荒唐的结论。要避免这一结论,就必须先将私人所有预设为异化劳动的前提,但这样一来就成了“从私人所有推出异化劳动”,而这与“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一节的思路相反。事实上,由于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给出了这一预设,因此在广松涉看来,到了《穆勒评注》,马克思反而陷入了更为糟糕的循环论证。

况且,即使我们承认《穆勒评注》中的这一新思路有效,但是“现在被提升为前提条件的‘私有财产’本身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这一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⑧。那么,当时的马克思为什么无法解释私人所有的起因呢?广松涉的回答是,因为他沿用了费尔巴哈关于神的解释框架。马克思套用了费尔巴哈的“人异化为神”的逻辑,从异化劳动(“人”)来说明私人所有(“地上的神”),但是,现在要反过来从私人所有来说明异化劳动,对费尔巴哈而言,这种做法等于是将解释方式转变为“神异化为人”;对马克思而言,等于肯定私人所有的先验性,认同了国民经济学。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仅仅通过与费尔巴哈的简单类比就否定了马克思最初的设定,但实际上,这与广松涉对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进程的判断有关。在他看来,当时的马克思还处于费尔巴哈“自我异化论”的框架之下。这一框架的根本特点在于,它是以“孤立人”的自我异化和自我复归为基本内容的。从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来看,由于对象只不过是主体自我异化的产物,故属于主客二极关系;而私人所有除了包括私有者和所有物这一主客两极关系以外,还是相对于“他人”而言的,故它至少是包括了另一个主体的三极关系。因此,用异化劳动来说明私人所有就相当于用两极来说明三极,故“从结论上说,用异化劳动来说明私有财产显然是不成立的”⑨。因此,必须摆脱“自我异化论”的框架,将人提升为一种社会存在。而马克思真正将人理解成“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形态》。从这一结论来看,广松涉虽然与大井正殊途同归,即也将对“aporia”的解决寄托于《形态》,但他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显然是与大井正不同的,熟悉“广松哲学”的读者都知道,这是与他那一著名的“从异化论向物象化论的转变”命题密切相连的。

其次是望月清司。与大井正和广松涉不同,他并没有直接讨论异化劳动理论的“aporia”问题,而是在分析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和第二规定之间的矛盾时,间接地涉及了这一问题。我们知道,马克思曾对异化劳动做过四个规定,其中第一规定是指“物象的异化”(die Entfremdung der Sache),第二规定是指“自我异化”(Selbstentfremdung)[MEGA2Ⅰ-2,S.2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0页]。关于“物象的异化”,人们一般把它理解成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与自己相对立;由此出发,人们往往把第二规定理解为工人与自己的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即“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理解的关键在于,在“自我异化”中竟然还有一个“他人”与“自我”相敌对。

这是人们对第一规定和第二规定的通常理解,而望月清司对此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第一规定“物象的异化”并非是指雇佣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异化”,而是指字面意义上的“自然的异化”,即人在劳动中将劳动对象从大自然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人的劳动产品。这种“自然的异化”显然是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行为,跟社会制度如何无关。正因如此,他反对将异化劳动的主体“Arbeiter”翻译成“工人”,而认为应该将它翻译成“劳动者”。但是,第二规定就不同了,它是以私人所有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质的规定,二者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断裂。但是,马克思无视了这一断裂,“好像是直接从‘自然=事物的异化’推出了‘异化劳动’片断第二规定内容意义上的‘劳动的外化’(生命活动的异化)”⑩。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第一规定向第二规定过渡上的困难呢?望月清司的办法很独特:既然问题出在第一规定中的主体是一个孤立的“个体”(das Individuum),那么如果让这一“个体”置身于由复数的“个体”组成的“类”(die Gattung)中,沾上“类”的社会关系特征,问题不就得到解决了吗?但问题是,马克思开始讨论“类本质的异化”是在异化劳动的第三规定,即使我们不考虑这一出场顺序上的问题,第三规定中也缺少对“个体如何与类相异化并成为独立的个体”的说明。不对这一关键环节作出说明,就无法完成从第一规定向第二规定的过渡。这是异化劳动理论中“失去的一环”(11)。那么,应该到哪里去寻找这“失去的一环”?望月清司的回答是《穆勒评注》,因为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展开过“先将‘类’升华到与国民经济学‘市民社会’相对峙的‘社会’概念,然后再把‘类’看作是‘异化’了的‘人的=社会的互相补充的活动’”(12)。

就这样,望月清司通过对第一规定与第二规定之间的矛盾分析,提出了对异化劳动理论“aporia”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这一方案来看,虽然望月清司与广松涉对异化劳动主体的解释不同——望月清司将它归结为处于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劳动者”,而广松涉则把它归结为处于与自身关系中的“人”——但他们都把这一主体认定为是处于主客两极关系中的“孤立人”,并认为这一“孤立人”是使异化劳动理论陷入“aporia”的原因。也正因如此,他们对“aporia”的解决方案几乎如出一辙,这就是必须将理论框架从“孤立人”转变到社会关系上来。

综上所述,这几位日本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确遇到了“aporia”,但他们并没有像卢森贝那样绕开这一问题,而是从《巴黎手稿》的内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是值得肯定的。从整体上看,他们提出了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异化劳动理论的“aporia”是循环论证。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的开头,马克思的本来意图是从异化劳动推出私人所有,但是,随着论述的展开,他又不得不试图从私人所有推出异化劳动,结果犯了逻辑上循环论证的错误。第二,马克思之所以陷入“aporia”,是因为异化劳动概念本身的结构缺陷所致。异化劳动属于“孤立人”的主客体关系结构,这种结构从原理上说根本就推不出私人所有这样的社会关系。对这一明显的困难,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并没有予以说明。下文中,我想对这两个问题予以回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的解决方案。

三、破解“循环论证”之谜:私人所有的历史

先看第一个循环论证的问题。要判断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究竟是不是循环论证,首先必须弄清楚被视为循环的两项“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是不是始终在同一个内涵上使用。如果它们的内涵相同,那么说异化劳动理论是循环论证就没有冤枉马克思,但如果它们的内涵不同,那问题则另当别论。先说出我的结论: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分别使用了两种异化劳动概念和两种私人所有概念,在论证过程中,马克思并没有让同一个概念既做原因又做结果,因此异化劳动理论并不是循环论证。而且,从内容上看,马克思在《第一手稿》最后所提出的,不仅不是循环论证,而且相反是一个出色的关于私人所有起源的历史理论,其实质相当于马克思成熟时期的“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

(一)不同的概念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私人所有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基于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即劳动者“所有”(Eigentum)自己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果实,并在意识中和市民法中,确定所有物属于自己,而不属于他人。这是在私人层面上所实现的“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另一种是“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按照《资本论》中的规定,这种私人所有是建立在对“基于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剥夺的基础上的(13)。它是以“劳动和所有的分离”为前提的。为论述方便,我把前一种称为“私人所有Ⅰ”,而把后一种称为“私人所有Ⅱ”。

所谓两种异化劳动,是指“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异化劳动”与“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所谓“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异化劳动”,是指人把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注入自然对象当中,使对象成为人可以消费的劳动产品,但是,由于这一活动毕竟包含着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于他者之中,即“异化”(Entfremdung)的本义,故可以称为异化劳动。当然,这种异化劳动是生存所必需的,故常被称为带有积极含义的“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事实上,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也曾这样称呼它。但是,这里出于讨论循环论证问题的需要,尽管有些别扭,姑且把它称为“异化劳动Ⅰ”。而所谓的“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是指劳动者的劳动及其成果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这其实也是异化概念的本来含义之一,特别是英文的异化表现“alienation”——指商品的“转让”或自然权利的“让渡”——的本义。这种异化劳动的典型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指一般商品经济条件下为获取交换价值的劳动,即商品生产者将自己的产品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即工人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同样,为论述方便,我把这两种异化劳动形式统称为“异化劳动Ⅱ”。显然,“异化劳动Ⅰ”是指在主客关系上的异化,如果有“获益者”的话,那就是外在对象本身;而“异化劳动Ⅱ”则是指在人与人关系上的异化,其获益者则是劳动者以外的他人。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组概念并不仅仅是根据马克思成熟时期的经济理论所作出的区分,事实上,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有了要区分它们的意图。我们回忆一下,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之前的“收入的三个来源”部分,马克思论述的主题就是“所有”在资本家手里的积累和在工人那里丧失的进程。在这一语境中,积累在资本家手里的“所有”自然就是“私人所有Ⅱ”;与此相对应,使自己的“所有”丧失的劳动也就只能是“异化劳动Ⅱ”。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因此,说《第一手稿》中包含着“异化劳动Ⅱ”和“私人所有Ⅱ”这两个概念,我想没有人会表示反对。

问题是,“私人所有Ⅰ”和“异化劳动Ⅰ”,它们是否已经出现在《第一手稿》当中?从马克思对异化劳动所做的第一规定来看,马克思的确展开过一个主体(人)与客体(自然)之间的异化逻辑,而且正是因为这一展开给人强烈印象,才出现了望月清司那样的“自然的异化”或者广松涉那样的“自我异化”解释。同理,马克思在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和第二规定之间的过渡之所以受到质疑,也是因为第一规定是以主客关系为基础的。因此,说《第一手稿》中存在着“异化劳动Ⅰ”,我想也不会有人反对。

这样一来,就剩下“私人所有Ⅰ”了,这一“基于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中是否存在呢?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很难在这一节中找到它。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论题不同,它被马克思省略了。我们知道,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讨论的主题是资本主义私人所有,他所要揭示的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抗。而“私人所有Ⅰ”属于一般商品经济下的小生产者所有,或者说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所有,这与《第一手稿》的主题不符。此外,恐怕还有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当时的马克思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讨论它的必要性,抑或是即使意识到了它的必要性,却还没有能力讨论它,反正它的正式登场是在稍后的《穆勒评注》。

以上只是简单界定了“私人所有Ⅰ、Ⅱ”和“异化劳动Ⅰ、Ⅱ”,并确认了它们的存在,那么,在马克思那里,它们是如何排列的?还有,它们的排列将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这显然是判断异化劳动理论是否属于循环论证的关键。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让我们回到“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这一节最后的那一追问上来:“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个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种异化又是怎样由人的发展的本质引起的?”前面说过,“异化劳动Ⅰ”是对象化活动,其实也就是劳动过程本身。那么,“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一提问,实际上就等于在问“人是怎样使‘异化劳动Ⅰ’转变为‘异化劳动Ⅱ’的”?当然,这种转变需要某种契机,这就是“人的发展的本质”。按照马克思接下来展开的思路,所谓“人的发展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私人所有”。但是,这一“私人所有”绝对不可能是“私人所有Ⅱ”,因为“私人所有Ⅱ”是被“异化劳动Ⅱ”推出来的,它应该位于“异化劳动Ⅱ”之前。因此,它一定是那个介于“异化劳动Ⅰ”和“异化劳动Ⅱ”之间并促成了前者向后者转变的“私人所有Ⅰ”。

这样一来,在该节的最后,浮现在马克思脑海中的应该是“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私人所有Ⅱ”这样一个概念序列。它所表达的含义是,一般的人类劳动带来了基于自我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这种私人所有又带来了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而这种异化劳动最终生产出了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从形式上看,这四个概念表示的分别是不同的内容,它们各司其职,由低到高,环环相扣,共同完成了对同一个命题的证明。这里面,由于根本就不存在同一个概念既是原因又是结果,以及两个概念互为因果的逻辑缺陷,故根本就不是什么循环论证。从内容上看,这明显是一个关于资本出生的历史证明。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我们知道,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这一节的开头,马克思所采取的是从逻辑上透过“国民经济学的事实”去分析的方法,并靠这一方法推出了异化劳动带来私人所有的结论。而到这一节的结尾,马克思突然决定要从历史的角度去追寻资本主义私人所有的起源。这种历史视角是马克思迄今为止从未有过的,如果对照他成熟时期的经济理论,这种视角相当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而前者所做的“逻辑上”的分析,大致相当于“剩余价值学说”。

如果这一推测不错,那么,在该节的最后,马克思重提考察私人所有的起源就不再是对该节开头任务的重复,而是要换一个视角进一步研究。也许是这一转换来得过于突然,读者还来不及适应,再加上他本人在概念使用上不够严谨,用同一个“私人所有”和“异化劳动”表征了“私人所有Ⅰ、私人所有Ⅱ”和“异化劳动Ⅰ、异化劳动Ⅱ”两种不同的概念,结果被指责为循环论证。我以为,对此他本人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

(二)关于私人所有的历史理论

那么,当时这一新构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的说明。为完成这一工作,我想采取下述步骤,即先将“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私人所有Ⅱ”这一图示分解,将它分为三个子阶段:“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异化劳动Ⅱ→私人所有Ⅱ”,然后再结合《穆勒评注》和《第三手稿》来分别对它们进行分析,最后再把它们重新组合起来。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关于这一构想的具体内容,并借此判断出这一构想所达到的水平。

首先,关于“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前面说过,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进行规定时展开过“异化劳动Ⅰ”,但是却没有展开过“私人所有Ⅰ”,结果给人们造成了仿佛是从“异化劳动Ⅰ”直接去说明“私人所有Ⅱ”,即用“自然的异化”去说明资本的产生的印象。要改变这种印象,就必须要对“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进行说明。马克思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提出了“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一追问以后,开始了说明这一过程的尝试:“人们谈到私人所有时,总以为是在谈论人之外的事情(Sache)。而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关系到人本身。”[MEGA2Ⅰ-2,S.2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8页]这里,“人们谈到”的“私人所有”应该就是“私人所有Ⅰ”;而“人们谈到”的“劳动”也就是“异化劳动Ⅰ”。从这一论述来看,马克思已经意识到,私人所有的形成跟人的劳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私人所有只能来源于人本身,而并非是来自于人之外,而构成人本身的其实就是劳动,因此,劳动(“异化劳动Ⅰ”)产生私人所有(“私人所有Ⅰ”)。这显然是一个解释私人所有起源的新思路,马克思对这一新思路寄予了厚望,他充满信心地展望:“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本身就已包含问题的解决。”[MEGA2Ⅰ-2,S.2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8页]

事实上,对“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这一命题的说明是近代思想家已经做过的工作。譬如,洛克就主张,人通过劳动而“所有”(Eigentum)自然对象,人对劳动产品的私有权来源于自己的劳动。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家们更是将这一命题视为国民经济学的基本原则。笼统地说,这一命题并不为错,但问题是,这里的私人所有究竟指的是哪一种私人所有。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国民经济学家们非常暧昧,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私人所有Ⅰ”和“私人所有Ⅱ”,结果出现了资本(“私人所有Ⅱ”)也是由资本家本人的劳动(“异化劳动Ⅰ”)所带来的结论,即“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这是马克思绝不能接受的!他曾借助于批评蒲鲁东而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欺骗性:“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人所有提供了一切。”[MEGA2Ⅰ-2,S.2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6页]

但是,如果抛开被当作“资本家勤劳致富”这一辩护因素以外,这一命题对马克思而言也并非不能接受。事实上,马克思接下来在《第三手稿》开头“私人所有和劳动”部分,就对斯密等人的劳动是“私人所有的主体本质”思想——而这不过是“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的另一种说法而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这属于“启蒙的国民经济学”[MEGA2Ⅰ-2,S.2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78页]。从这一评价来看,马克思认同了“异化劳动Ⅰ→私人所有Ⅰ”的思路。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此处却找不到对这一思路的展开。之所以找不到,我推测跟《巴黎手稿》的残存状况有关:残留下来的[私人所有和劳动]部分只是[对笔记本Ⅱ第ⅩⅩⅩⅥ页的补充],而它要补充的第ⅩⅩⅩⅥ页已经遗失了,遗失的那部分应该包括对这一思路的展开证明。

其次,关于“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望月清司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的)第二规定和第三规定进行说明时展开过只能被视为私人所有→异化劳动这样的逻辑。”(14)实际上,这也是包括卢森贝、大井正、广松涉等人的潜台词。“没有私人所有Ⅰ,哪来的异化劳动Ⅱ”,这是他们共同信奉的推论。这一推论没有错,我想连马克思本人也不会否定。因为“异化劳动Ⅱ”不可能是先验的,它只能是私人所有这一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不过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对此没做展开。之所以没做展开,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马克思为了避免与国民经济学产生混同,因为国民经济学是用私人所有来说明异化劳动;另一个原因是当时的马克思还没有能力建构起一个属于自己的“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理论。因为,这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最难的部分,其主题相当于包括“商品章”在内的《资本论》的前两篇,熟悉马克思经济学的读者都知道,这两篇是马克思付出心血最多的部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在整个《巴黎手稿》中都没做过这方面的努力。实际上,在《第一手稿》之后的《穆勒评注》中,马克思马上就研究了“私人所有Ⅰ”世界中的分工与交换问题。他发现,“私人所有Ⅰ”的交换会给劳动带来质的变化,即它会使本来的劳动(“异化劳动Ⅰ”)变成“异化劳动Ⅱ”。他说:“以交换关系为前提,劳动成为直接的营利劳动(Erwerbsarbeit)。”(15)那么,什么是“营利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规定:第一,“营利劳动以及劳动者的产品同劳动者的需要、同他的劳动使命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第二,“产品是作为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作为等价物来生产的,不再是为了它同生产者直接的个人关系而生产的”(MEGA2 Ⅳ-2,S.455.单行本,第174页)。这种劳动显然不同于一般的人类劳动,其目的不在于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使用价值,而在于通过交换而牟利,获得交换价值。因此,“它是完全偶然的和非本质的”(MEGA2 Ⅳ-2,S.455.单行本,第175页)。

由于“营利劳动”的前提是交换,因此,从事这一劳动的生产者必须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拿出去进行交换,而这无疑等于将自己的所有物“转让”(Entuerung)给他人。按照前述规定,让自己的所有物属于他人就是“异化劳动Ⅱ”。但是,在单纯的商品交换即“私人所有Ⅰ”的世界里,私有者将自己的所有物转让给他人的唯一理由,就是在转让的同时他还能够获得来自他人的等价物,这是所谓的“交换的正义”。有了“交换的正义”,“私人所有Ⅰ”成立的根据即“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就会以一种间接的方式维系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所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那一作为“积累起来的他人的劳动”的资本是无从产生的。也就是说,这种“异化劳动Ⅱ”无法带来“私人所有Ⅱ”。

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或者换一个问法,究竟什么样的“异化劳动Ⅱ”才能够生产出“私人所有Ⅱ”?这是问题的关键。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虽然已经能够对“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营利劳动)”这一过程作出相对完整的说明,但是对这一关键问题还是没有能力回答,直到十几年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他才给出了标准答案,即当潜在的资本家用手里的“自由的货币”购买的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他人的劳动,并将它投入到自己的生产过程时;或者如果用《大纲》中的经济学语言来说,就是“资本和劳动相交换”时,“异化劳动Ⅱ”才会带来“私人所有Ⅱ”。因为,此时的“异化劳动Ⅱ”已经不是那个一般的“营利劳动”,而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在这种状况下,对劳动者而言,劳动不再属于自己;而对于资本家而言,则可以“领有”(Aneignung)他人的劳动。本来,近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是“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私人所有Ⅰ”),即通过劳动领有自己的劳动产品,或者通过等价交换获得他人劳动的产品。但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状况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即会出现“劳动等于创造他人的所有,而所有等于支配他人的劳动”(16),这是一个与近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完全相悖的“劳动和所有的分离”(“私人所有Ⅱ”)状态。在《大纲》和《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它称为“领有规律的转变”(Umschlag des Gesetzes der Appropriation oder Aneignung)(17)。这里不能展开,在我看来,这一理论应该是马克思关于“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以及“异化劳动Ⅱ→私人所有Ⅱ”的最完整的论述。

如果回到《第一手稿》,马克思虽然在其中没有展开“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的逻辑,也未能对“异化劳动Ⅱ”的双重性即“营利劳动”和“雇佣劳动”以及前者向后者的转变作出说明,但是,他却展开过一个相对完整的“异化劳动Ⅱ→私人所有Ⅱ”的叙述。譬如,异化劳动的第二规定,即“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MEGA2Ⅰ-2,S.2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0页],这一规定所描述的无疑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对自己劳动所有权的丧失过程,即“领有权”发生“转变”的部分。从这点来看,成熟时期的“领有规律的转变”可谓是对早年异化劳动理论的再现。

以上,我们通过分析发现,马克思在提出了这一历史图式以后,并没有让它仅仅停留在“构想”的水平上,在接下来的《穆勒评注》和《第三手稿》等处为将它具体化还进行了几乎超出了自己理论能力的努力。当然,当时他还无法对一些理论环节作出说明,但是他毕竟天才地预言到了《大纲》中“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并在实质上给出了这一理论的雏形。年轻的马克思能达到这样的理论高度实在是令人叹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巴黎手稿》就是早期的《大纲》;或者反过来说,《大纲》就是晚期的《巴黎手稿》。

四、“aporia”的最终解决:从“孤立人”到社会

以上虽然证明了异化劳动理论并非是一种逻辑上的循环论证,但这还不等于彻底解决了异化劳动理论的“aporia”问题。因为,作为一个事实,日本学者提出的那第二个问题,即“孤立人的异化劳动如何过渡到私人所有”仍然没有得到说明。那么该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同样,还是先说出我的结论,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即必须将理论框架从“孤立人”的主客关系转变到社会关系上来可谓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我也完全赞同。但是,他们因此而忽略了马克思在《第一手稿》最后对这一转变所作的提示,并在事实上消极地对待了《第一手稿》。譬如,广松涉因发现了“自我异化论”的难点而抛弃了整个《巴黎手稿》;望月清司虽然没有抛弃《巴黎手稿》,但却直接越过了《第一手稿》,将“转变”的希望寄托给了《穆勒评注》。(18)而在我看来,在《第一手稿》的最后,马克思不仅意识到了异化劳动理论的这一缺陷,而且还开始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自觉地进行了这一视角的转变。

马克思本人意识到这一从异化劳动向私人所有过渡上的困难,并非是在讨论第一个和第二个异化劳动规定时,而是在完成了对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在手稿的ⅩⅩⅤ页前后,在导出了“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他人”这一结论以后。在那里,他突然提醒读者,实际上毋宁说是在提醒自己:“还必须注意上面提到的这个命题: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MEGA2Ⅰ-2,S.2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5页]这是此前从未出现过的逻辑,是他决定采取补救措施的开始。

他所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这里他所提醒的,即要从“人对自身的关系”必然地推出“人对他人之间的关系”。他是这样推论的:

人同自身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和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上。……②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对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①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③因此,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MEGA2Ⅰ-2,S.2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5页。序号由引用者所加]

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三段论:(1)异化必须借助于实践这一形式才能实现;(2)在实践中自我异化必然会表现为与他人的关系;(3)因此,异化劳动必然会创造出人对他人的关系。从内容上看,这仿佛是教科书中的推论。

当然,将自我异化看作是人的劳动实践,而劳动实践会带来社会关系,因此自我异化本身就会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推论本身并不为错,事实上可视为真理。但是,这还只是一个纯粹哲学意义上的推论,离我们要推出的私人所有社会关系这一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马克思也同样意识到了这一弱点,于是才提出了那一新任务:“在私人所有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所有的关系中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人所有的普遍本质。”这其实就是他所采取的第二个步骤。

平心而论,这句话非常难解。光从这句话出发,我们很难推断马克思的真意。幸运的是,在这段话之后仅隔一段,马克思对此做了补充:“在这里外化劳动分解为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互相制约,或者说,它们只是同一种关系的不同表现,领有(Aneignung)(A)表现为异化(A)、外化(A),而外化(B)表现为领有(B),异化(C)表现为真正得到公民权(Einbüirgerung)。”[MEGA2Ⅰ-2,S.2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第168页。记号由引用者所加]从内容来看,这段话很可能是马克思为自己的新任务所预备的答案。这一预备答案也很特殊,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部分,除了它要补充的那一任务以外,跟其他段落在内容上没什么关联。可能也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注意到它。那么,它是什么意思呢?在笔者所接触的文献中,只有望月清司对它做过一个解释:

人把对象当作为我之物的自我实现活动(领有A)带来了自然以及事物的异化(异化A和外化A),而对象化的完成及产品的完成(外化B),一方面作为产品向生产者的复归→占有→享受(领有B),另一方面被转让为人的=社会的财产(Eigentum=所有),作为产品脱离生产者(异化C)的代价,生产者被允许参加“人的社会”(获得Einbüirgerung公民权)(领有C)。

我完全同意他的解释。对本文而言,这一解释的最后部分,即生产者通过把自己的劳动产品转让给他人而获得了“公民权”这一点颇为重要。因为,此时“领有”、“异化”和“外化”的行为主体显然已经不是雇佣工人,更不可能是资本家。因为他除了通过自我劳动来满足需要以外,还将自己的剩余产品拿到市场去进行交换,并通过交换而将自己的所有物变成满足他人需要的“社会产品”。这种主体只能是一般商品经济关系下的私有者,或者说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由他们所结成的经济关系只能是商品交换关系,或者说市民社会关系。这是迄今为止《第一手稿》中从未出现过的场景。这种场景与《第一手稿》本来的主题即对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分析是不同的,这说明马克思已经准备要在下一步进行主题转变。

总之,在《第一手稿》的最后,马克思终于意识到了从孤立人的异化劳动中摆脱出来的必要性,并明确地提示了要转向对私人所有社会关系的研究。接下来,作为一个事实,马克思停止了《第一手稿》的写作,开始了《巴黎手稿》第二阶段的经济学研究,主要对李嘉图和穆勒等国民经济学家的著作进行研读,并写下了著名的《穆勒评注》。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不仅全面研究了私有者之间的分工与交换,而且还将“交往异化”提升为《巴黎手稿》的主题。从而,最终成功地解决了那一“孤立人的异化劳动如何过渡到私人所有”的“aporia”问题。

综上所述,马克思《第一手稿》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资本是积累起来的他人劳动”这一命题。但是,由于当时受费尔巴哈自我异化理论框架的限制,再加上经济学知识储备的不足,在他试图通过异化劳动概念来推出这一命题时,意外地遭遇了“aporia”。不过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努力,相反是以极大的理论勇气直面异化劳动理论的困难,自己提出了解决“aporia”的前进方向,这也就是《第一手稿》最后的那两个新任务:(1)要从私有者的社会关系角度去揭示私人所有的本质;(2)要从历史角度揭示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的起源。其结果就是,后来马克思从横向上将异化劳动理论推向了商品经济关系领域,进入到了“交往异化”理论的世界;在纵向上将对私人所有起源问题的研究推向了历史领域,进入到了一个类似“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的世界。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最终在《大纲》中解开了资本的“历史之谜”。

注释:

①Karl Marx,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in:MEGA2Ⅰ-2,Dietz Verlag Berlin,1982,S.189.以下简称“MEGA2Ⅰ-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以下简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关于《手稿》的译文未必遵循中央编译局的翻译,在有些地方做了改动。以后关于《手稿》的引用,直接在正文中标出。

②“begreifen”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中被翻译成了“弄清楚”。但是,马克思是在黑格尔的意义上,即在“概念”(Begriff)中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的意义上来使用该词的。因此,此处还是将它翻译成“以概念来把握”为好。

③“Aneignung”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中被翻译成了“占有”。但是,马克思是在将自己异化出去的东西再拿回来的意义上,即在克服异化的意义上来使用该词的,再加上汉语“占有”所对应的德文词是“Besitz”,故我认为将“Aneignung”译成“领有”比较贴切,因为“领有”有“领回”和“所有”之义。

④[苏联]卢森贝:《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说发展概论》,第123页,方钢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译文有改动。

⑤[日]清水正德:《自己疎外論の発展》,见神户大学文学会:《研究》,1957。

⑥[日]大井正:《唯物史観の形成過程》,第274页,东京,未来社,1968。

⑦⑧⑨[日]广松涉:《青年マルクス論》,第255、258、258—259页,东京,平凡社,1971。

⑩(11)(12)[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第76、79、88页,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3)参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譬如,马克思有如此论述:“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是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的私人所有(das individuelles Privateigentum)的第一个否定。”(Karl Marx,Das Kapital,Kritik der politischen konomie,Erster band,MEW-23,Dietz Verlag Berlin,1979.S.79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8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4)[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第78页。

(15)Karl Marx,Aus James Mill:lémnents d'économie politique,in:Karl Marx/Rriedrich Engels Exzerpte und Notizen 1843bisJanuar 1845,Text,MEGA2 Ⅳ-2,Dietz Verlag Berlin,1981,S.45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第1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译文有改动。中译本将“Erwerbsarbeit”翻译成“谋生劳动”,我以为是不妥的,从内容上看,应该将它翻译成“营利劳动”。以后,对《穆勒评注》的引用也直接以(MEGA2 Ⅳ-2.单行本)的方式在正文中标注。

(16)Karl Marx,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58,in:MEGA Ⅱ-1.1,Dietz Verlag Berlin 1976,S.1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Karl Marx,MEGA Ⅱ-1.1,S.3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3页。

(18)关于广松涉与望月清司之间的差异,参见韩立新:《评日本的“早期马克思论争”——兼论〈穆勒评注〉对重构马克思异化论的意义》,载《哲学研究》,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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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外国劳动理论是一个循环的争论吗?_异化劳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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