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党治理:产生、资源与框架_政治论文

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党治理:产生、资源与框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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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4)05-0066-09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治理理论不仅在公共管理学中大行其道,而且延伸至政治学、政党研究等领域。从学理上说,政党治理强调以政党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以国家、社会和政党(执政党)内为场域的三元活动空间,以及以政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政党权力运作的理性化过程。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执政党不仅主导了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更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执政党的这种“向外”影响力构成了政党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时,执政党作为组织中的一种,从其存在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向内”的努力,即自组织力提升的问题。执政党的这种“向内”整合与“向外”延展影响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政党治理展开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党治理行进在一个逐渐制度化的政治空间中,运行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场域,没有政党治理的现代化也就没有良好的政党治理绩效,也没有其合法性的持续增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政党治理的好坏直接关涉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在当下的中国,没有政党治理的现代化,就谈不上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关于政党治理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例如,其生成的基础有哪些,其在展开过程中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同时,在转型期的中国,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政党治理又形成了怎样的治理框架?对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答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一、政党治理的生成

       政党治理并不是一个与政党相伴随的概念。在高度政治化的年代,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高度一体化,缺乏治理理论生成的政治基础;同样,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就不可能有异于政党、政府的其他组织主体的存在,这样的社会其实就是一种政党社会或政治社会。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社会中,政党治理也就无从谈起。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度推进,全能政治逐步瓦解,社会日益分化,特别是随着社会流动资源的增加和人们自由活动空间的拓展,政党治理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价值基础日臻厚实,它们是中国政党治理生成的基础性要素。

       (一)政党治理的政治基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的领导不是向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直接发号施令,而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以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且这种领导遵循着法治化的逻辑。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同时,又将其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即党的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党通过改革和完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规范了自身的行为,又有利于其他主体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其理性化利益诉求的展开。也就是说,党对其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这种规范化调整为其他组织主体积极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条件、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执政党对其领导权的这种政治性界定和执政权的法治化定位,使党际关系、党政关系和党社(政党与社会)关系等逐步走向制度化,这不仅为其他组织主体的发育、成长创造了政治条件,也为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政党治理体系的运转奠定了政治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党的文件明确提出了体现治理理念的具体要求,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这些内容后面又增加了“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直接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总之,执政党关于其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调整,党的权威文献对治理的直接提出,这些都说明了政党治理在当下的中国有着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党治理的社会基础

       治理或善治追求的是多元主体间的互动、交流和对话,而不是其中某一超强主体的强力整合,因而,其他主体的存在和运作是治理机制创立的前提条件。对中国的执政党来说,其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不能完全靠党自身组织力的发挥。重要的是,执政党要通过观念的转变、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创新等来发挥其他主体的积极作用,激发其他主体的活力。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仅靠执政党自身力量的发挥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而且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度推进,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渐进进行,尽管在一定领域行政力量仍十分强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远未真正建立,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但从总体上看,计划经济年代的全能型政府逐步走向解体,社会组织的活力日益得到彰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总体性社会解体的速度明显加快,其标志是:一方面,政治、行政主体加快了从市场、社会领域退出的速度,赋予社会更大、更多的自主活动领域和空间;另一方面,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其活动能力、影响范围都有长足的进步。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行政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找到了承接的主体,也为政党治理的展开提供了主体性支撑。在这个意义上,谈论政党治理的基础性条件时,社会的支撑至关重要。在现阶段,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态势说明了政党治理具有日益厚实的社会基础。

       (三)政党治理的价值基础

       把治理理论与政党关联起来,能对执政党的治国理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理念上说,治理理论的内核契合了党的执政理念,从功能上说,治理理论能为党的执政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有助于树立执政党权威性地位、扩大影响力。具体而言,从理念上说,治理理论强调公共事务处理与解决过程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各利益相关者的协同,这与执政党在现代化过程中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很高的契合度。在中国,执政党对驱动国家走向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政党的这种驱动不仅体现在作用于自身的组织体系,更重要的是要调动社会各组织主体的积极性,就是要坚持、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而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治理中合作共治的内核是一致的。从功能上说,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大主体积极作用的发挥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与这三大主体相对应,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在解决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这三类物品的供给也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具体内容。在规范意义上,单纯的行政指令、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也可能会发生失灵的问题,为了使整个社会不至于在各种失灵中走向解体,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大主体在功能上互补、在行动中协调,这是社会需要公共治理架构的深层原因。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多元的公共治理框架有助于执政党回应社会诉求、解决各种失灵问题;治理理论的意义在回应诉求、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彰显。

       二、政党治理资源

       在规范层面上,在转型期的中国,治理理论与执政党影响力的扩大、权威地位的树立有极高的关联度;同时,行政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多元社会的形成等又为政党治理的展开提供了现实基础。正是基于此,执政党启动了“向外”与“向内”的政党治理实践:前者包括倡导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后者包括加强思想建设、构筑执政党“内整合”的价值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建设,等等。在执政党治理实践展开的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执政党能如此行动所依赖的资源有哪些?在中国,执政党的治理资源除了其执政地位以外,还有其在政党文化、组织网络、人事制度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它们构成了政党治理的重要资源。

       (一)为民服务的政党文化

       政党要发挥权威性影响力,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民众,参与由政党所组织的活动,实现由政党所设定的目标;同时,政党作为一个组织,也时刻面临提升组织内聚力的问题。这都需要政党根据其性质提炼出有助于整合其内外资源的价值理念,即政党文化。政党文化的提出、扩散与内化是政党治理的深层要素。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为民服务的政党文化既是建党的起因,又是其活动的最终归宿。这样的政党文化不仅写在党章上,更体现在实实在在的活动中,后者尤为重要。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民族的危难和当政者的腐朽,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是当时中国走出泥沼、民众获得解放的唯一路径。在这一过程中,为民服务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宣言与口号上,更体现在革命方略和具体的革命行动上,它动员了中国广大的贫苦民众投身革命。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开启了国家建设的新征程,创立了实现为民服务的政治体制,开展了延宕至今的体现为民服务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蕴含有这种文化基因的政党,当其面向社会时,能赢得社会认同,能从社会上吸纳有利于革命与执政的更多的合法性资源;当其面向党内时,能获得党内成员的认可,是将他们凝聚在一起、推进集体行动的深层动因。这种为民服务的政党文化一经形成,便具有极其鲜明的特点:一是具有延展性,它贯穿于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从未中断;二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党总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结构性调整,以回应不同时期民众的利益诉求;三是具有创新性,无论是从革命到执政,还是从计划到市场、从封闭到开放,党根据中国当时面临的问题及时调整实践策略,将为民服务落实到实处。当然,这种政党文化内核在实践过程中也走过弯路,为民服务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展开,产生了民众参与的爆炸,最终影响到民众利益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不仅将民众的诉求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也逐步找到了为民服务的理性化的实现方式。总之,为民服务的政党文化能成为凝聚人心、化约不同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因而能成为政党治理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

       (二)覆盖全面的组织网络

       政党治理离不开一定的组织网络。对政党治理而言,这种组织网络可在两个方面起作用:一是能成为发挥政党影响力的载体,政党通过向其他组织主体延伸自己的组织网络。就可以将自己的影响贯注其中;二是政党在其他组织中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以消除环境的不确定性。在相关组织中嵌入政党的分支机构,意味着政党将异己的组织主体的一部分改造成了自己的组织,这样组织间的关系就可转化成组织内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向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延伸自己的组织机构,通过嵌入相关组织中的党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对该组织的引领与掌控,这不仅是党领导社会与执掌国家政权的表现,也是政党治理展开的组织依托。当中国进入转型期,社会的一元化被社会的立体化与多元化所取代,执政党的组织嵌入就很难覆盖到新经济组织与新社会组织。尽管如此,特别是近10年来,党建全覆盖理念在全国各地得到落实,党建工作从楼宇到社区再到行业不断延伸,其目的就是要在分化的各种组织主体中编织比较完善的组织网络。特别重要的是,执政党在推进以自身为主体的社会再组织化过程中,其追求的目标不仅是在新的组织主体中建立起党的分支机构,更重要的是使新建立的党组织能围绕党员和群众的具体诉求来开展活动,得到群众的认同与支持。总之,执政党所拥有的存量与增量组织网络是政党治理、特别是其“向外”发挥权威性影响力的重要资源。

       (三)有效运转的干部人事制度

       政党治理要能有效展开,除了需要一定的组织网络外,还需要大量的精英人才。考虑到政党治理所涉及的两个领域,与其相连的精英人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执政精英;二是社会精英。对前者而言,执政党通过执政精英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掌控。政权体系的公共性与广覆盖性延伸了执政党的权威性影响力。使执政党治理溢出了党内领域,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后者而言,政党治理需要调动其他组织主体的积极性。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毛泽东曾指出:党的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这里的干部就是指革命或执政精英。精英管理涉及选拔、晋升与培训等环节,在现实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尽管党组织运作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其对精英管理的核心标准从未发生过变化,即“又红又专”。党的人事制度管理的有效性既体现在对“红”标准的遵循上,也体现在其根据环境变化而对“专”的不同界定上:革命时期强调军事斗争技术,在改革开放时期则偏向于经济、管理技术等。这种对“专”的弹性界定是党具有适应性与开放性的重要特征。党的这种适应性还体现在“党管人才”的原则上。在一个有活力的社会,社会精英是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进、培养各路社会精英,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社会各个领域脱颖而出。最后,党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有效性还体现在“党管干部”的制度安排上。依据这一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即下管一级干部),将大批执政精英选送到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等领域,并根据情况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这些领域的引领与治理。党的这一套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诞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并在以后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这一制度不仅能把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吸纳进党组织,而且通过政治培养、培训等环节对其进行以“红”为主题的改造与政治社会化,使之成为可以依靠的执政骨干与社会精英。毫无疑问,这一套干部人事制度同样也是政党治理有效展开的重要资源。

       三、政党治理框架

       由于政党的作用场域不一样,即政党内、政党间以及政党外,因而可将政党治理分为党内治理、党际治理和党外治理这三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政党治理遵循着不同的运作逻辑,每一场域的政党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对这些问题的治理构成了一定时期的政党治理框架。

       (一)党内治理的有效性

       在政党治理中,政党自身能力的提升尤为重要。政党要提升自组织力,就离不开向“内”的努力,即党内治理,它是政党向外拓展影响力的前提。从规范意义上说,政党的自组织力是政党“调动、协调和整合政党组织内各种资源的能力,它包括组织结构、制度供给、目标定位、人力资源和一定价值理念的张扬等有形和无形方面所展示的能力,它是政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p.273)这些要素是任何一个着力于提升其组织力的政党都必须考量的。对中国的执政党而言,以上诸方面也影响到自组织力的提升。在当前,党内理想信念、党内民主和惩治腐败问题的解决更具有基础意义。

       第一,理想信念。对一个政党来说,其成员的理想信念是他们加入政党组织的根本动因,从而也是政党具有强大组织力、战斗力的价值支撑。尽管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强调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价值观念竞相涌入,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盛行;在民主监督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了。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多年的今天,共产党人的理念信念问题被现实地提了出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2](p.50)习近平也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因而,针对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问题,党内治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学的社会化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自由人联合体”之于现时代的意义与价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监督,让共产党人为民服务价值理念的实现有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党内民主。首先,从政党作为“中介”与“桥梁”的定位看,它在实现其目标、使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社会吸纳资源与能量,另一方面也要调动每一个党员个体的积极性。因为政党与国家政权系统、社会系统的连接不是自动实现的,它要靠党员个体的积极作为与主观努力。在这个层面上说,以激发党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为目标的党内民主对其自组织力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其次,从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看,党内民主的发挥与党的活力、事业的兴旺发达具有正相关关系,即哪一时期党内民主发展得比较好,哪一时期党内就更具活力,党和国家的事业也就能有更大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3](p.568)最后,从国家的民主取向看,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国家政权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的构建上,也体现在其对政治体系的现代性驱动上,即执政党要利用其执政的地位与资源将中国引向法治和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党内民主不仅能解决党组织的积极性、活力与创造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党内治理要将发扬党内民主作为其内部治理的重要路径。要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权利是党内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和运作的前提,而党内各项制度的有效运作则是党员权利实现的基本保障。这决定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增强党内制度的合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是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4](p.146)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的论述就是从其意义、地位和抓手等方面进行阐析的。这对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和有效的党内治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第三,遏制腐败。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代表者和代言人。所以,当政党宣示自己的利益时,它要考虑其对社会的动员度和影响力,因而这种明确宣示的“利益”应具有普遍性,否则,政党就容易丧失支持率与认同度。但是,政党一旦存在,就会引发人们对其利益实现的考量:一方面,从政党组织内部来说,要使组织有效运作,一定程度的科层化管理必不可少,这是消除党员个体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制度保障;但在科层化的运作中,党内职务安排、晋升的规定以及激励的推行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党内成员的利益或主观感受。另一方面,当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其掌控的是国家政权,影响的是社会与经济的运转,因而更能影响民众或相关组织主体的具体利益。如果相关的制度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特别是当党内民主制度、国家权力监督制度缺乏,腐败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党内外蔓延。对中国的执政党而言,内部科层化管理的现实、执政地位的确立,一方面保证了中央政令的贯通和对社会的广泛影响力,另一方面也给执政党提出了怎样认识、管控与其相关的利益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体系来遏制权力的冲动,公共权力的异化就不可避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反腐呈现高压态势,所揭露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党内腐败成了一个切切实实的现实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之所以对腐败问题重拳出击、零容忍,关键是认识到腐败现象正在侵蚀党的健康肌体,消解其合法性,到了非下猛药不可的地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5]要通过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建设来遏制腐败。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之举。

       以上关于党内治理的三个方面问题,并不始于现在。之所以在新时期进一步提出,并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一是因为其影响的广泛性、全局性;二是这些问题的解决是系统性、渐进性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制度化,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推进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时期党内治理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有效性为标准,以提高执政党自组织力为目的。

       (二)党际治理的协调性

       在西方,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是其民主的三大制度支柱,离开了政党政治,其民主难以展开和运作。而无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涉及党际关系的处理。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人民民主是其政治设计与政治制度运作的价值内核,并形成了各阶级联合的政治有机体,在扩大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嵌入党的领导,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协调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共识,这种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写入宪法的政治共识,经历了革命的洗礼和实践的检验,是党际有效合作的政治前提与政治保证;二是对政党制度认同基础上的制度共识,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提炼与抽象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党际合作的有益经验,将其上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种体现各民主党派意愿的制度设计当然容易获得它们的认同;三是对人民民主的价值共识,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现之一,它蕴含了各党派对人民民主的共同追求。但是,理论上的抽象并不等于现实的具体演绎。在中国的党际治理实践中,特别是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方面,离党际治理的协调性还有一定的距离。因而,这是新时期党际治理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一,政治协商。在规范意义上,处理纷争至少有三种形式,即强制命令、民主投票和协商沟通,每一种方式既有其正向价值,也有其作用限度。协商讨论的意义在于沟通后的妥协让步,在于对他者诉求与利益的尊重,它有利于提升对最终决定或决策的认同度,因而它是处理公共问题、解决利益矛盾的不可替代的方式。在政治运作中,政治体系中的相关组织主体就某些政治议题进行协商讨论,这有利于达成政治共识、提高政治决策科学化程度。从新中国的历史看,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直接催生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随着中国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党的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之一。200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执政党的这种明确规定促进了实践层面政治协商的有效展开,提升了其在整个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在具体的实践中,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两大协商方式建基在中国两大政治制度之上: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二是人民政协制度。无论是哪种协商方式都包含了党际互动、党际治理,政治协商是这两种制度运作中的重要内容。在人民政协和中国的政党制度框架下,政治协商以多种形式展开,推进了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也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但是,要进一步提升党际治理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的制度化程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5]

       第二,民主监督。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框架下,民主党派作为政治组织,有其特定的联系对象与动员群体,其专门性与精英荟萃的优势可以弥补执政党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它能发现政治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履行不带“刚性”、却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监督职能。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这种监督,在类型上属于组织化的异体监督,它与人大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督等组成了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指出:“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6](p.235)在现阶段,执政党要提升执政能力,通过民主监督体现党际治理的协调性是其努力的目标。这种协调性体现在:一方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的政党制度框架下展开的,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结”“民主”的前提、氛围下进行的,因而,民主监督有助于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形式①落实到实处,保证党际监督的顺畅性。同时,要考虑将民主党派的监督与人大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等对接起来,通过与各种监督形式的联动,既保证“柔性”监督的有效性,又保证党际监督的权威性,后者更是现实关注的重点,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党际治理中的这两个方面是关联在一起的,在协商中体现了监督,在监督中包含了协商。同时,在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等框架下,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实质上都关涉了一定时期、一定层级党政部门的核心议题,因而是民众组织化政治参与的体现,是民众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就内含了参政议政。将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纳入党际治理的范畴,以协调性作为其价值导向,凸显了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制度化互动之于政党治理的重大意义。

       (三)党外治理的规范性

       执政党运转在一定的环境中,必然会对环境中的相关组织主体产生影响。组织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性质上,也体现在结构、规模和拥有的资源等方面。正是由于组织在性质、资源总量上的差异及其所形成的权力位差,导致了它们在实现组织目标时需要从他者那里吸纳资源、输入合法性,需要与其他组织进行持续的互动;而互动的积极后果取决于双方关系的制度化程度和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信任度。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其活动的空间不仅包含了政权系统,而且包含了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政党治理,其影响力在向外扩散时,就不可避免地与政府(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发生关联。在互动过程中,执政党主要通过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②来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在转型期,党外治理所活动的场域不同于党组织内部,任务环境中组织主体的性质、功能也相异于党组织,因此党外治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执政党自身,也要考虑其他组织核心功能的开发,这些都要求执政党在与这些组织互动时要遵循理性化的逻辑,注重行为的规范性。

       第一,理性执政。政党执掌了国家政权,意味着它要与国家政权机关进行互动:一方面,由于政权机构刚性化、公共性的属性,执政党的纲领、路线等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予以推行,能大大拓展政党权威的覆盖范围与影响力;另一方面,在执政党的引领下,特别是通过其利益表达、利益整合、政治社会化,以及精英录用等功能的发挥,能提升政权机构行为的有效性与回应性。但是,两者的这种有效互动建基于组织边界清晰和功能完善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执政党与政权机构在互动时既不是组织机构上的替代,也不是功能上的替代,在某种意义上是各自在功能上的互补、互强。政党与政府间这种平衡关系的形成,意味着党政关系的理性化与规范化。对中国的执政党而言,全能政治年代党政关系的一元化既不符合政治发展中政治分化的逻辑,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在社会日益多元、政治日趋理性的年代,这种一元化的关系模式必然会让位于党政关系的规范化与理性化,这也是理性执政的基本表征。在理性执政的要求下,“执政党嵌入到政治体系中与其他政治主体所形成的一种互动也是主体间的互动,执政党的主导作用和嵌入对象的积极性都要得到充分发挥”。[1](pp.148-149)在执政党主导政党治理的过程中,要将执政党的“主导作用”规范化和制度化,唯其如此,才能为其他组织主体功能的拓展创造新的空间,也为政党治理的有效性奠定组织与制度基础。总之,在理性执政的要求下,执政党在政权系统的嵌入是其党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型政府建设、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等固然离不开政府机构、人大机关等的积极作为,同样离不开执政党理性执政、依法执政。

       第二,市场本位。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呈现分化状态的国家,政党作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与桥梁,要整合社会中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影响国家的政权机构。政党只有通过有效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才能拓展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威性影响力;同时,经济领域中各个市场主体要想维持或增进其利益,也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有着某种政治诉求的政党,甚至塑造其政治偏好。所以,无论是执政党自身权威性影响力的拓展,还是市场主体为增进其利益而与政党进行的积极互动,都是以经济领域中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政党在进行党外治理时,当其与市场主体进行互动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这里,党外治理的规范性就体现为对市场价值规律的遵循。对中国的执政党而言,其与经济系统的关系经历了从统合到尊重这样一个演进过程:在全能政治年代,计划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很难生发出与政治主体、行政主体相异的市场组织。因而,那时尽管也有经济领域,但基本融于政治关系之中,受到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治力量的高度统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权力的调整,各种市场主体逐渐出现,展示了它们在经济领域中的自主性与活力。究其原因,如果没有执政党对其地位与价值规律的认可与尊重,这种情况就根本不可能出现。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就与经济领域互动而言,中国的执政党承担着繁杂的任务: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改革,催生、培育出日益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规划等政策或举措,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使发展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具体来说,执政党在推进以经济领域为对象的党外治理过程中,从演进的趋势看,从计划经济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本位的色彩越来越浓。这一市场化的党外治理路径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体制调整,执政党直接调整、规定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向;二是规划引领,即通过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实现对中国经济的重点、方向甚至是项目的直接引领。与此同时,执政党在实现对经济领域的引领过程中,也在向市场组织,不仅向体制内的国有企业组织,而且也向新经济组织(如“三资”企业等组织)延伸自身的组织网络。执政党的这种组织覆盖是提升其组织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社会和谐。在规范意义上,社会在演进的过程中,会从社会组织中逐渐分化出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这三类组织间的功能互补是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条件,也是治理理论在政党领域得以展开的前提性因素。但是,当公共权力没有得到制度化规制时,它就会成为一种压制市场或社会的力量。因而,只有建立起规范公共权力的现代国家,和谐社会建立才有制度上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启动了现代国家建设的任务。当时,党依靠单位制和人民公社体制,延伸自己的组织网络,实现了对中国城乡的组织化渗透与控制,改变了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局面,也为大规模政治动员提供了组织基础。在革命话语和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下,民众的参与和政治忠诚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由于那时国家建设没有与规制公共权力的制度化努力相伴随,导致了权力的高度集中,社会力量受到压抑,因而政党、政治与社会高度一体化。改革开放给执政党提出了社会生产的任务,即面对新的历史条件,要重建或生产社会生活的各种制度和规范。[7](p.274)要完成这一任务,一方面,离不开社会中各权利主体的努力,通过自身权利的张扬与实现来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另一方面,以执政党为主体的政治体系要规制权力,让渡社会发育与成长的空间,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只有激发社会活力,让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开展活动,政府才能找到职能转变的承接主体,政党治理的展开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总之,社会生产与政党治理关系密切,它催生、培育了政党治理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力量。面对日益成长的社会领域,政党治理的有效性体现在双方互动关系的规范性上:一方面,体现在对和谐社会构建目标的认同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执政党、社会力量之于社会治理框架的认可上,后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

       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中国政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其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治理理论在中国的政党政治运作中有着现实基础与政治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国改革的再进发,改革的系统性、有机性及其广度深度前所未有,这必将有力推动政党治理中诸多问题的解决。但是必须看到,执政党是政党治理框架中最重要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改革的渐进性,特别是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发育成长的渐进性决定了政党治理效能的释放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党治理体系的现代性与政党治理能力的提升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掌握着充足执政资源的中国共产党,其推进改革的意志与决心,其制度化、系统化的改革方略,以及其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更保证了中国政党治理的有效性。

       注释:

       ①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拓展了民主监督的形式,规定了五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②执政党的组织嵌入是指执政党在任务环境中的某一类组织里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所谓人事嵌入,是指执政党通过人事安排来占据环境中相关组织的重要岗位。参见罗峰:《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177页。对中国的执政党而言,这两种嵌入路径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在政权系统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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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党治理:产生、资源与框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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