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概念的辩证灵活性_科学思维论文

论概念的辩证灵活性_科学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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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作为人这一认识的主体所特有的意识现象,它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从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到反映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及其内部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人类意识以概念形式反映客观世界时,经过了思维的一番加工制作,从而抽取和概括出事物一般的、必然的、本质的东西,以概念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就概念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来说,它是主观的,但就其反映的是“客观世界”来说,它的内容毕竟来自于客观事物,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崮而它又是客观的。可见,概念是客观世界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但要真正科学地解决概念本质的问题,仅仅承认概念是客观对象及其联系的映象,有着客观实在的内容是不够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指出,认识是现实的复杂而矛盾的反映过程,不是简单的镜子般的反映。因此,要解决概念的本质问题,就不仅应当考虑到概念内涵的客观性,而且应当知道某个概念的内涵是怎样形成,以及又是如何变化发展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辩证法运用到认识论中去。坚持能动的反映论,坚持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是辩证逻辑概念论的基本出发点。

概念的辩证法有许多具体表现,本文只就概念的灵活性谈一点看法。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真正科学的概念就是以现实事物的具体实在性为基础的,它是人类对在长期实践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取得的种种知识的集中概括和结晶,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正确反映。

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世界的特点不是死板僵化不动的,由于客观世界到处充满着矛盾,由于矛盾双方的斗争及由此引起的相互之间的转化,必然决定客观世界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既如此,思维对运动的描述,就必须反映这种运动发展的辩证过程,假如概念不反映和不把握这种实际具有无穷多的具体表现的普遍矛盾,那它就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所以,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形成的概念,为要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性,也应具有灵活性和变动性,能够彼此转化。列宁说“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②]正是由于客观矛盾映入主观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才推动了思想的发展。这也是人的认识所能正确地描述客观世界的唯一道路。“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③]

列宁要求包含确定不移的必然性的概念具有灵活性,这个要求是以唯物辩证法关于“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④]这个极重要的原理为出发点的。概念的内涵能随着条件而变更,因此思维就能正确地反映出永远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世界。

概念的灵活性是概念辩证法的集中表现。列宁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⑤]

事物的矛盾性和普遍联系是概念灵活性的基础。

概念的灵活性、变动性首先是同概念的矛盾性密切相关的。每一概念的存在都以它的对立概念的存在为条件,每一概念的定义只有通过和它相对立的概念的联系和比较才能确定。例如动和静,“动”是通过“静”(非动)表现出来的,没有“静”也就体现不出“动”,反之亦然。再如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这一对概念,没有民主,人民没有权力充分表达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而脱离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反之,如果没有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每个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那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可见,每对概念双方都是对立的统一,其中一个概念离开了它的对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确的定义。

此外,反映现象的同一个概念,根据该现象与其他现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变化,可以反映不同的内容,在这方面来说,概念也是具体的、灵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的具体性是来自概念本身包含着差别,反映它所概括的各单一现象的差别。如“书”这个概念,当它用作名词时,表示的是装订成册的著作,但被用作动词时,却表明是写的意思。因此,概念适用于一般的本质属性,就被其所反映的各该单一事物显示出自己丰富的具体内容。

其次,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普遍地联系着,在这些联系和关系中,有时是事物的这一方面突出,有时是另一方面突出,事物既与自身同一,同时又在变化,表现出自己的无数的特性。关于事物的概念必须反映它们这些无数的细微差异,换言之,反映它们那根据它们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着的具体内容。概念的这一特点就意味着概念的具体性、灵活性。对辩证逻辑来说,概念的这些特点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借助这些灵活、具体的概念,思维才能反映现实现象和过程的复杂而又无穷无尽的特性。如“运动”,只是在“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及固有属性”这个意义上才是绝对的,但是超出物质与运动的相互关系这个一般问题的范围,后者便具有相对性,即物质运动的一切具体表现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它们由于事物间的具体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特性。如在机械运动中,运动只是表现为简单的位移,但在高级的社会运动中,除了包含着较简单的低级运动形式(如机械运动、生物运动)外,还更复杂地表现为生产斗争、处理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内容,这是别的运动形式所没有的。可见,各种运动形式都有自己特殊的、性质上独特的规律性,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的特点套用于低级运动形式,也不能简单地用低级运动形式来解释高级运动形式。

在抽象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论点中,就正是表达这一点的。概念的具体性和真理的具体性彼此是密不可分的。概念的具体性是从真理的具体性中引伸出来的,二者都是思维反映现实事物及其过程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

把握事物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对于认识事物的具体内容、具体特性来说,其意义特别重大,因为这些特征由于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发生变化。概念的具体性和真理的具体性是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现代科学所如此坚持的运动的相对性,也是这种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表现。在这一种联系下是真理的东西,在另一种联系下不是真理,这也就意味着概念的具体性、灵活性,事物的概念在不同的联系和关系中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如“三角形”这个概念,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180°,而在非欧几何学中,有的分支学科认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大于180°,有的则认为小于180°。其实它们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空间特性的反映,只是各自反映的对象范围不同而已。

逻辑概念具有普遍的、全面的灵活性并不是自身决定的,它完全取决于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统一。这种概念的灵活性正是反映了现实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和辩证转化,从而通过灵活的概念确切地反映现实的客观辩证法。辩证法能够把新的内容吸收进来,它不害怕在从前的理论构成中没有出现过的任何一种新的科学事实,辩证法在分析和了解新的现实时,它也就使自己有所改变,使自己的概念、范畴更加准确、更加具体。

概念灵活性和可变性的重要表现,就是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不断获得新的内容。这是因为客观矛盾着的事物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所以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也必定是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是灵活的,这样,人类的概念才能成为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倘若马克思不曾辩证地分析价值形式的发展,倘若他所创造的概念不是象这些概念所表现的客观现象那样灵活的、活动的,从某一种东西转变为另一种东西,那马克思便无法形容出价值的个别形式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普遍形式的转变过程。可见,概念的灵活性和概念的矛盾本性一样,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

概念的变化、发展和更新有各种表现形式。

首先,随着科学知识内容的扩大和变化,形成新概念。

回顾一下科学史和思想史,便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概念的更迭运动。由于认识的发展,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新经验的积累,人类现在所拥有的概念的数量远远超过以往历史上的概念。在我们生活的新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新概念也就层出不穷。如“电脑”、“仿生学”、“航天飞机”等比比皆是。科学认识的发展史也就是不断形成许多新概念的历史。

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的科学研究深入到原子内部结构时,就形成了关于原子核、基本粒子、原子序数、核结合能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原子物理学。

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是如此,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引起了新概念的产生。如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概念、反映了人们对关于革命的改造社会的规律性、关于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途径的新认识,其中体现了新的历史时代极为丰富的经验,没有这些概念,这个新的历史时代就是不可想象的,正如没有新的物理学概念,现代自然科学是不可想象的一样。

新概念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新的科学概念的构造和形成,证明科学和实践占领了新的知识领域,证明认识又更深入了一层,为绝对真理又增添了一些颗粒。因为“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⑥]这些矛盾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的思维不能一下子抓住并在概念中完全反映出不断发展的客观世界的对象的本质。在认识过程中,思维从一个抽象转到另一些抽象,越来越接近真理,但永远不能穷尽它。

概念的灵活性也可从概念发展、转化的第二种情况即抛弃旧概念中看到。

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有些在一定历史时期流行的概念转变成历史时代的概念,如石刀、奴隶主民主派等。还有些虚假概念则被抛弃,如燃素、以太等。科学认识已经判明这些概念与现实的客观世界内容不符,因而用完全符合地反映自然界的概念来代替它们。概念的这种变化发展就是解决内容与形式之间矛盾的一个方面,是解决争取内容(现实的客观世界)和形式(概念、理论)协调一致的斗争的一个方面,这种斗争是认识发展的源泉。

另一种情况是对原有概念在内容上作补充和修正,以使旧概念的界限及其适用范围等精确化。在我们看来,这是一条主要的途径,其目的也是解决上述这种矛盾。在这里,以前认识发展阶段上所制定的概念不是被取消了,而是显示出它们有局限性,只是反映了现实的狭窄领域。新概念扩大了认识领域,反映了事物更为深刻的本质,把客观世界在质上更为复杂的过程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这个途径不仅符合于认识由现象向本质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也符合于具有无穷的质的特点和转化的客观世界。新概念之所以产生就正是因为日益深化的认识已与旧概念不能适用或不能充分适用的新质领域发生冲突,现代科学认识在它所发现的新领域与显得狭窄不适用的旧概念之间已经发现了矛盾。

如自然科学中,牛顿在对光学和力学的研究中,提出了物理学上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但牛顿的时空观和与之相联系的力学定律,反映了宏观低速物体的时空特点和运动规律,而不适用于微观物体和接近光速的运动,因此必须予以改造。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考虑了微观高速度的运动。把时间空间同物质运动联系起来,修正和发展了牛顿的时空观,建立了相对论。这不仅是对时空观的一次革命,而且在物理学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成为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理念之一。

再如社会生活中的概念,它是对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现象的反映,有着符合当时特定时期的标准和内涵,既如此,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某种特定社会现象的具体标准也会变化,继而引起该概念内涵的变化,所以也是灵活的、变动的。如“人才”这个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内涵,在远古时代发明钻木取火的燧人氏无疑是个人才,但在当今时代,跨世纪所需要的人才,应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具有现代人的文化素质和新时期的伟大创业精神的一代新人。

我们在从对概念内容的改造上也可看出概念是灵活的、可变的。如“灵魂”这一概念,它的原意是迷信的人认为既能附在人的躯体上作为主宰,又可离开人体独立存在的一种非物质的东西。这当然是唯物论者所否定的观点。但我们将其改造,赋予它新的涵义,就可用它来为我们服务。如我们说“政治是统帅、是灵魂”,就是给了它新的涵义,将它比喻作起统帅作用、决定作用的因素。

从对旧概念的补充、修正及概念的转化中我们可看出,这里一方面是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同时也存在着对人类已有知识的继承,如忽视这种继承性,那么新概念就会变成不可理解的。列宁认为,“辩证法的特征的和本质的东西并不是单纯的否定,并不是徒然的否定”,“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是保持肯定的东西的……否定。”[⑦]可见,旧概念的转化,实际上是“扬弃”过程,通过“扬弃”,使旧的内容为新的更高级的内容所代替。

这样,经过分析表明,“旧”概念也发展和变化,之所以仍能沿用原来的概念名词,那是因为它们的内涵在变化和发展。如果时间、空间以及诸如此类的概念内涵不变化,不充实以新的更为具体的内容,那它们就不能够为科学认识服务。在我们所分析的这个方面,我们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产生的矛盾,要求的不是创造新概念,而只是要求现存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在这里,是通过以更为深刻具体的内容充实现存形式的步骤,使形式与内容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概念的变化是通过概念由抽象向具体的逼进形式实现的,这就是概念内容具体化的过程。如无这种不断的更新,这些概念就不可能保持自己作为反映客观世界的形式的意义。

全面估计具体环境的特点是正确运用概念的首要基本条件。真正科学的概念的灵活性表现在:科学概念原有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在一切实际情况下都是一样的,科学概念的内涵是根据新的科学材料和新的具体历史现实而改变和丰富的。既然客观世界各领域中现象的界限是有条件的、可动的,因此反映这些现象的概念也是灵活的、可变的。

最广泛的哲学概念的灵活性就在于它们的普遍性。当我们把物质定义为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并且也不用更具体的内容来充实这一概念时,我们从而也就使它最大限度地灵活,以适应于有关物质的科学发展的任何阶段以及它的任一发现。这里的辩证法是:概念中所反映的内容越一般,那么这个概念也就越灵活。凡是想把现象的某一特殊环节或方面作为内容加进哲学范畴,或者是在哲学范畴的定义中把特定阶段所达到的某一具体知识绝对化,其结果都将是把一般范畴僵化,使它们不能反映不断发展着的知识,最终将不能正确反映客观物质世界。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17页。

[②][③][⑤][⑥][⑦]列宁:《哲学笔记》第277、281、112、208、244页。

[④]《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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