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库”查处方法与技巧探讨_小金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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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审计方向

通过听汇报、访谈、调阅年度工作总结、互联网查询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收支规模、管理状况,尽可能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料,我们可以将这些方式称之为“普遍撒网”。通过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寻找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判断下一步的审计方向,做到“重点捞鱼”。比如2008年在对某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中,我们发现文化活动是这个单位的主要业务,当年这个单位“××艺术节”、“××奖”评奖活动规模较大、财政资金较多,就把这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审计的对象。通过查阅该单位电子账,发现财政资金支出频繁,但是相应的文化活动收入却很少,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审计组初步断定该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或截留坐支文化活动收入问题,将查找相关文化活动收入去向锁定为重点审计目标。为了断其后路抓个扎实,审计人员悄悄在银行营业部查询了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果然发现了隐瞒的一个银行账户。在调取该账户对账单后,审计人员利用到该单位采集最新会计数据机会进行了突击盘库,不仅盘出了用以截留“××艺术节”文化活动收入的违规银行账户全部相关资料,还查获了截留“××评奖”等文化活动收入私设的两个“小金库”。

二、运用职业判断,锁定追踪目标

尽管我们在庞杂的信息资料中,可以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审计方向,但是受资源限制,不可能对相关的部门(人物)、业务、资金都进行详细盘查和审核。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设定一个明确的审计目标,这仍然是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判断过程。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按照主要业务、重点部门(人物)、关键环节的顺序来进行筛选和判断。比如在2008年对某中央部门房地产管理处审计中,通过查账和调查了解,初步断定该处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但是通过向银行营业部查询单位银行账户,未发现该处开立银行账户。该处作为单位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不方便实施现金盘库。职工缴纳的评估费、购房定金等公款到底存在哪里呢?经过进一步的详细调查,笔者最终锁定与该处领导关系密切的林某、马某等人。笔者通过调取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信息表,巧妙获取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最终查实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同时还查处林某、马某两个人挪用公款的两起案件。

三、做实调查取证,重视方法技巧

“小金库”的背后,几乎都牵扯着一部分甚至整个群体的经济利益。作为审计人员,既要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又要特别谨慎,做到积极稳妥,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静、稳、准、谦”的原则。下面着重谈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常用的一些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搞好账户查询。作为审计人员,要充分运用好审计法赋予的账户查询权搞好外调。二是要牢记“扎袋口”,目的是“步步为营,不留缝隙”。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特别注意从时间、范围、地点、人员、资金、用途、涉及单位等方面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哪怕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甚至是局部性的成果也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防止将来被审计单位扯皮。三是学会“刨大树”。查处“小金库”问题如同刨大树,这其中包括两层含义,既要牢牢以“小金库”这棵“大树”为中心查找关键证据,并结合上述“扎袋口”战术做好取证工作,又要斩断“大树”与周围的联系,扫清各种障碍,使“大树”成为“独木”。完成上述“包抄”之后,就可以顺利获取需要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还要善于从被审计单位角度来思考问题,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这样,审计工作才能更具主动性和前瞻性,调查取证工作才能更周全、更扎实。

四、查出问题是基础,定性处理是关键

查出私设“小金库”问题的难点在于问题的定性处理工作。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熟悉法规条文,更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笔者认为,总的要求是慎重稳妥、积极全面、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定性法规比较明确,通常可以引用会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私设“小金库”问题往往伴随着其他问题,如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等。另外,同属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仅仅完成了截留过程还未来得及动用;有的被少数人胡支乱花;有的被以各种名义集体私分。所有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首先必须下一番细工夫把问题定性搞准,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避重就轻。一定要结合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后果、主观动机、金额大小、法规要求、部门态度等因素,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完整准确地认定问题。对于一般的“小金库”问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如在对2006年某中央部门所属某研究院审计中,查出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私设“小金库”问题,最终该院财务处长吴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上缴国库。对于私设“小金库”涉嫌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的,则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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