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的现实回应及其对策--以北京为例_辟谣联盟论文

《谣言》的现实回应及其对策建议——以北京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为例论文,谣言论文,对策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3)01-0037-07

谣言自古有之,见多不怪,但网络谣言却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微博、论坛等自媒体诞生以前,任何谣言都不可能瞬间“秒杀”上亿公众,而现在却成为了现实。如何应对这一现象,理论界与实务界看法不一,理论界大多提倡顺其自然,实务界则大多呼吁严刑酷法,而卡斯·R.桑斯坦这位兼具理论与实务双重身份的学者型官员却通过《谣言》一书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治谣之路。

一、《谣言》的观点概述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斯·R.桑斯坦院士在就任奥巴马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时,曾出版《谣言》一书,该书以大量学术成果与实务经验为论据,全面论述了谣言传播的规律、辟谣失败的原因以及谣言治理的路径,得出了许多意料之外却又情理之中的观点。

(一)谣言+从众流瀑+群体极化=非理性行为

关于谣言的传播规律。桑斯坦指出人们通常会怀疑一则谣言,但当他们看到网络中越来越多的人转发或评论这则谣言时,他们会慢慢改变自己的想法,这就是“从众流瀑”。“当不给人们看别人的判断而让他们做出自己的判断时,人们犯错的概率低于1%。但是当面临支持错误答案的群体压力时,人们的出错概率为36.8%。”[1]同时,他还认为讨论会使信念相似的信谣者更倾向于采用激进的行为来反击那些否定谣言的群体,即“群体极化”现象。“在受到自发的社会网络支持的恐怖组织里,想法相似的人传播谣言,讨论愤恨,并可能导致暴力后果……黑帮分子之间的互动就像一个回音室,回音室效应快速将其推至极端,并到达群体随时准备加入恐怖组织的临界点。”[2]可见,一则谣言在经历了“从众流瀑”和“群体极化”两个过程后,将以非理性集群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谣言的传播力与生动程度、环境动荡程度高度相关

关于谣言的传播力。桑斯坦援引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奇普·希思的研究成果证明:谣言在社会中是否被关注,部分取决于它们激发受众情绪的能力。那些生动描述色情、暴力以及恶心情节的谣言要比一般谣言更具传播力和生命力。此外,他还指出,社会环境越是动荡,谣言传播的就越迅速、越广泛。处于战争、骚乱或病疫中的人们通常会感到不安、愤愤或恐惧,这些会使他们更容易相信谣言。“如果社会网络中的人们有普遍的恐惧和希望,谣言的制造者就很容易利用这些恐惧或者希望去散播某些所谓的事实,并且让这些观点成为驱之不散的幽灵,萦绕在受害者左右,甚至深深地根植于他们心中。”[3]

(三)辟谣“三禁忌”与“三条件”

关于谣言的辟除。桑斯坦认为辟谣行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适得其反。一是辟谣行为把受众激怒,并使受众为自己辩护;二是对不理智的受众来说,辟谣行为会使他们坚信确有其事;三是辟谣行为使受众将注意力集中在有争议的问题上,而这种集中将会强化谣言,例如对低概率事件的焦虑。无独有偶,随后他又指出了辟谣不会起反作用的三种情况。一是受众没有强烈的动机去信谣,即事不关己;二是受众既有观点不强,如种族歧视或家仇国恨;三是受众深信辟谣者。“在一些群体中,诸如白人医生散播艾滋病毒、美国政府是‘9·11’恐怖袭击事件的罪魁祸首等谣言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很难被驱散。在另一些群体中,类似的谣言却很容易被纠正。”[4]

(四)谣言治理左右为难

关于谣言的治理。桑斯坦认为,“偏颇吸收”和“寒蝉效应”会使谣言治理左右为难。所谓“偏颇吸收”,是指人们都会按照自己的偏好选择性吸收信息。“读了和自己意见相左的证据,支持者和反对者至少在短期内会受其影响,但是他们在读了批判和反驳意见之后,还是会回到自己最初的信念,或者变得更加极端。”[5]由于“偏颇吸收”的存在,即便“思想市场”上均衡地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论据,但信谣者依然会坚持初衷。为此,放任自流在微博时代并不是理想的治理方式。有时,人们常常会走向另一个极端,通过限制言论自由来治理谣言,这就产生了“寒蝉效应”。所谓“寒蝉效应”,是指对传谣者打击过重,导致社会监督的缺失。“如果畏惧诉讼,揭发者、专家、记者、博主就不会将自己的观点公之于众。”。[6]

在左右为难中,桑斯坦认为有关公共人物和事件的谣言可以适当放宽限制以保证社会舆论能够发挥监督作用,而对于涉及普通人名誉的谣言应当予以法办。为此,他还提出了三种规管方案:一是保证人们有权要求他人在合理时间内撤销给自己造成伤害的虚假言论。二是保证人们有权要求网站管理者删除错误信息。三是设定伤害赔偿上限和日程表。“使寒蝉效应对一些具有破坏性的谣言发挥作用是绝对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声誉免受疏忽所致的、暴虐的和不公平的伤害,而且有助于保障民主的正常运行。”[7]最后,桑斯坦以一个人们通过文化和社会规范自我管理的美好愿景结束了《谣言》。

二、《谣言》的现实回应

桑斯坦的谣言理论源于美国网络谣言治理的现状,能否指导中国的实践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鉴于北京属地管辖的微博网站数量与用户活跃度居全国之首,网络谣言样本丰富多样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我们以北京为例对桑斯坦的谣言理论进行实地考证,并希望借助北京的实践经验将谣言理论中国化。

(一)微博客扶“谣”直上

2009年6月,中国大陆无限期屏蔽了推特、脸谱等境外微博网站,理由是这些网站不限制“网民”上传谣言、诽谤等虚假信息,随后中国版推特“饭否”、“叽歪”、“滔滔”等也因此被关闭。同年8月,北京属地管辖的新浪网开始试运行微博业务,谁也没有想到新浪这次勇敢的尝试最终打开了中国网络的微博时代。随后的两年,中国微博的用户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网民使用率扶摇直上,如图1所示,新浪微博也以2.5亿[8]注册用户成为了内地网民爆料的首选媒介,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内地最大的谣言“集散地”。从“77元廉租房造假”、“碘盐对抗核辐射”到“地铁迷药案”、“郭美美系列谣言事件”,再到“中美护照差异”、“取消购车摇号”等等,微博中的谣言一次次蒙骗网民、误导舆论、挑动公众情绪,频繁引发社会恐慌与焦虑。

图1 中国微博客用户数量与使用率走势图

造谣者为何如此青睐微博,关键在于微博所独有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等功能。首先,“关注”功能可以使任何一则谣言瞬间飞到数千万“粉丝”的各类终端上,加之微博信息不能超过140个字,更便于手机编辑和浏览,因此谣言的编造与传播几乎是随时随地,且成本极低。如郭美美事件中,一个普通女孩通过编造“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头衔炫富便轻而易举地一夜成名。[9]其次,“转发”功能又使这则谣言借助千万“粉丝”屏幕上的“转发键”瞬间覆盖数亿网民,加之谣言右下方不断刷新的转发次数往往又会引发“从众流瀑”,使人们产生信谣者众多的错觉,如一则“我在北京地铁十号线劲松站被下迷药”的谣言被转发16605次后在首都广为流传。[10]再次,“评论”功能为信谣者在网络空间中开展大讨论提供了便利,他们通过评论与回复相互强化、彼此煽动,最终达到“群体极化”,将网上传谣转化为网下非理性行为,如“抢盐风波”就曾在微博中被评论573361次[11]。由此可见,微博对上述三项功能的整合无意中将“谣言+从众流瀑+群体极化=非理性行为”的论断变成了不断发成为现实。

(二)谣言传播归因复杂

从近年来北京市广为流传的谣言来看,谣言的传播速度与范围不仅取决于谣言本身的生动程度与外部环境的动荡程度,而且还与谣言求证难度、传谣成本、涉谣主体知名度、谣言敏感性等多种因素相关。

在“北京地铁被下迷药”的微博谣言中,我们看到编谣者将“被下迷药”后的感觉描述的非常细致,如“并不刺鼻……浑身发麻,尤其是手指,呼吸困难……没有人帮我……110没人接”[12]等,致使接触到这条微博的受众大多产生了恐惧、不安和愤怒等情绪,他们出于对自我、家人和友人的保护,纷纷转发这条微博,从而客观上造成了谣言的大面积传播。可见,谣言越生动,传播越快越广的现象在北京也是存在的。同理,2003年的“板蓝根防非典”、2009年的甲型流感疫苗“被叫停”、2011年的“碘盐抗辐射”等谣言事件也证明了外部环境动荡会加速谣言滋生与传播的论断。

然而,北京的现实不仅限于此,谣言的传播至少还与以下四种因素有着密切关联。一是谣言求证难度。求证难度越高的谣言,越容易广泛传播。例如,编造“某某名人私生子飙车身亡”的谣言就要比“某某名人之子飙车身亡”更容易被传播出去,因为澄清前者要比后者多一道程序,即排除当事人不会因为羞于承认私生子而故意说谎,而这对信谣者来说是“不可能的”。类似“转基因食品致不孕”、“全球变暖是阴谋”等谣言也是如此。二是传谣成本。传谣成本越低的谣言,越容易广泛传播。例如,“副市长特批购车指标”的谣言要比“多人携带艾滋针进京”传播起来更容易,因为后者涉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哗众取宠者会在权衡传谣成本后选择转发前者。三是涉谣主体知名度。涉谣主体包括造谣者、传谣者、谣中人、辟谣者四类,他们越有名望,谣言越容易传播。例如,“北京取消摇号购车”的谣言早在2011年7月就已传出,但传播范围非常有限,直到同年11月新浪微博中个别加“V”名人微博加入传谣队伍,它才广为流传。[13]类似谣言还有“军车进京、北京出事”、“77元廉租房造假”等。四是谣言敏感性。谣言的敏感性越低,越容易在网上传播。如涉及党政领导、民族矛盾、政权稳定的谣言在网络微博上都难以发布或搜索到,即使通过代名词将谣言发布出去,也会被及时处理。因此敏感性较高的谣言只能通过口口相传,这就大幅降低了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

(三)辟谣效果时好时坏

在北京,辟谣适得其反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现实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在桑斯坦的辟谣“三禁忌”与“三条件”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即只要满足“三条件”之一,那么“三禁忌”之一便会自然消失。

其一,辟谣行为激怒受众导致其为谣言辩护的禁忌,在满足辟谣人为受众所信任的条件时会消失。例如,在2011年郭美美炫富事件中,名人杨澜最早在微博中辟谣道:“这就怪了,我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常委理事,没听说过红十字会有‘商务总经理’这么一职位,还有消息说她是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这就更不靠谱了,郭没有闺女”[14]。显然辟谣措辞有些不当,激怒了网民,“我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常委理事”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而“这就怪了”、“更不靠谱了”也有调侃的味道。因此,部分受众针对杨澜及其丈夫发起的一连串责难和造谣,并进一步对郭美美展开“人肉搜索”。这一后果的消失则源于北京警方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案件通报。由于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粉丝众多、口碑较好、深受网民信赖,案件通报又客观谨慎地澄清了整个事件,因此多数网民停止了为谣言辩护的行为。

其二,辟谣行为导致受众认为谣言确有其事的禁忌,在受众既有观点不强时会消失。例如,在2011年“抢盐风波”中,以微博为首的大众媒体在纠正“碘盐可对抗核辐射”、“海盐受污染,食盐面临供应紧张”等谣言时,大量发布江浙沿海市民抢盐、商家涨价的图片新闻,这一辟谣行为反而致使各地市民产生了不安与焦虑情绪,随后北京陷入抢盐风潮。“有网民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囤盐,其实并不是由于相信谣言,而是担心轻信谣言的人们抢光了市面上的盐,导致自己无法满足正常的用盐需要。”[15]这一想法源于部分网民“不信任政府”的既有观点,当食盐供应充足的现实逐渐削弱了这一既有观点时,抢盐风潮才得以平息。

其三,辟谣使受众将注意力集中在有争议的问题上,导致谣言被强化的禁忌,在受众认为事不关己时会消失。例如,在2009年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事件中,颐源居社区居民听信“地铁通风井影响小区环境”、“地铁近距离开挖危及住宅楼”等谣言,要求修改地铁规划与路线。随后在情况答复会中,相关专家为说明当前路线是最优方案,指出地铁本来走昆玉河地下比较合理,但为防止地铁渗水而被放弃。后来这一解释成为了最有争议的问题,居民以在建地铁九号线横穿玉渊潭东湖为例,对这一解释的可信度提出了质疑,“风险”分配不公的主观感受使得谣言得到了强化,最终居民在谣言的煽动下冲击了地铁工地。然而,随着该地铁线路的开挖建设,所谓的“风险”并没有显现出来,当受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时,才意识到自己所坚信的是谣言。

(四)谣言治理双管齐下

在谣言治理方面,北京市所面临的困境与桑斯坦的左右为难非常相似。一方面,北京需要通过微博客等网络技术新应用来扩大信息传播、服务网民生活、强化社会监督、留住国内网民;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限制网络技术新应用所带来的谣言满天飞。在这种左右为难中,2011年底北京市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践行了桑斯坦所构想的规制与自律方案。

在规制方面,桑斯坦所设计的公众有权要求造谣人和传谣网站删除谣言的方案在《规定》中已有体现。例如,《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其中依法处理就包括了删除谣言、关闭网站等惩戒措施。然而,《规定》在删除时限、伤害赔偿上限与时限两个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后者在中国相关民事法律中已有规定。

在自律方面,桑斯坦指出:“我们可以假想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散播谣言的人被归类为信誉大打折扣的、被边缘化甚至被忽略和被排斥的人”[16],这一假想在北京属地微博网站中已经初露端倪。以新浪微博为例,2012年初新浪微博宣布正在积极筹建“微博用户信用体系”,以实现微博用户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该体系“以虚假和欺诈信息为打击目标,通过发动每一个微博网友参与举报的方式,建立用户的信用积分等级;对低信用用户以图标形式公示,并限制其部分功能使用,从而达到抑制谣言传播、惩戒谣言发布者的目的”[17]。这一承诺在2012年5月试行的《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中得以兑现。除微博网站外,一些民间组织也在文化和社会规范的召唤下,自觉搭建微博自律平台,如辟谣联盟、科学松鼠会、谣言粉碎机等等。

不同的是,桑斯坦所提倡的“只保护普通人不受谣言侵害”的治理理念与北京现实不相符。作为首都,北京市在谣言治理方面并不区分公共与私人领域,而是依据谣言是否影响首都稳定来确定治理方式。对于那些影响稳定的谣言,通过行政强制、刑事诉讼等公权打击方式来杜绝其传播,并严惩造谣、传谣者。反之,则通过行业自律、民事诉讼等民间自治方式来限制其传播,并积极倡导受害者对传谣、造谣者提出索赔诉讼。

三、谣言治理的对策建议

由于《谣言》中的观点和论断对北京市的现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和预见性,加之我们借用桑斯坦的研究视角进一步分析了首都谣言的传播特点、致害原因以及治理差异,基于此我们试着为网络谣言治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微博行业准入门槛

由于微博客的“关注”“转发”与“评论”等功能在传播信息时存在着巨大的传谣风险,因此必须为微博行业设置准入门槛,通过优胜劣汰来提高微博行业的整体“防谣”水平。一是要求微博网站必须建立谣言举报中心与谣言查删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做到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指令后5分钟内在全网查删指定谣言,并留存造谣者的电子证据。二是要求微博网站必须配备自动过滤与人工复核的软硬件设备,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微博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管。三是要求微博网站必须制定自律专员行为规范、辟谣小组工作流程、民间辟谣组织联动机制等谣言披露制度,为网路谣言的群防群治提供“绿色接口”。四是要求微博网站必须设置“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与认证流程,并针对境外用户的特殊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身份信息认证方案,同时要有完备的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上述四点要求,建立微博网站定期评估检查制度,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网站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

目前,上述做法已经以不同方式写入《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但仅靠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推行起来困难重重。由于《规定》只在北京地区生效,这就造成京内微博网站的运营成本要远高于京外,而商业网站又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一旦强制推行上述做法,京内微博网站势必要外流,《规定》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为此,建议国家层面能够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微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甚至可以通过人大立法来提高微博行业的准入门槛。

(二)探索谣言传播预判模型

由于微博的信息产量巨大,仅新浪微博每日产生的各类信息就达到8600万条,其中原创1500万条,[18]因此网络上每天产生的谣言数量可想而知。所以,任何政府部门或辟谣组织都不可能逐一去处理每条网络谣言,必须通过谣言传播力预判模型来确定各类谣言的危害性,科学安排处置力量,从而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谣言危害的效果。前面我们分析了与首都谣言传播速度和范围密切相关的六种因素,即谣言是否包含情愫、外部环境是否动荡、谣言是否难以求证、传谣是否会被追责、涉谣主体是否知名、内容是否敏感,它们可以转化为六大预判指标,如表1所示。从2011年1月到2012年3月在北京流传过的谣言来看,对谣言传播力影响最大的是“环境动荡与否”,权重为30%,其次是“谣言是否有情愫”与“涉谣主体是否知名”两类指标,权重分别为20%,其他指标相对影响较小,权重分别为10%。

从谣言赋值排序的情况来看,大致符合这些谣言在北京的传播情况。此外,第3-7名都存在并列项,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增加指标或细化权重来区分并列项传播力的高低,但也要考虑数据收集的成本问题。根据北京市以往处理谣言的规律,一般传播力大于等于4的谣言都应该得到及时处理,但如果处置力量有限,可以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谣言。

(三)推广政务微博辟谣指南

鉴于辟谣“三禁忌”与“三条件”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结合北京市正在推广政务微博的工作实际,建议尽快制定推广《政务微博辟谣指南》,辟谣指南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要提高政务微博的亲和力。注重解决网民实际问题,及时回答网民咨询,少用悍言雷语、官威套话,多用人性化、多样化的语言,适度把握发布频率与时效性,通过平时的人气积累使政务微博成为网民最信赖的辟谣主体。

二是要提高政务微博的公信力。多向网民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网民关切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确保信息可信度,改变部分网民不信任政府的既有观点,避免辟谣内容成为不理智者的猜忌。

三是要提高政务微博的说服力。辟谣信息不光是自己原创,而且要学会转发第三方权威机构及其学者的观点,高度重视意见领袖的评论内容,与意见领袖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争议的问题转化为建设性的意见,切忌风险数据给受众带来新焦虑。

目前,北京市政务微博推广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2012年5月20日,在“北京微博发布厅”中已有16个区县政府、54个政府部门、8个新闻发言人开通了政务微博。但由于政务微博工作的考核指标尚未明确,暂时无法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当中。这就容易造成政务微博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联动机制不畅、资金编制不足,运营不规范、奖罚不分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保证政务微博辟谣指南得以推广并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加快政务微博绩效评估机制建设,“根据微博信息发帖量、回应速度、实际解决问题、互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19]。

(四)建立谣言群防群控机制

针对北京市在治理谣言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现实,以及谣言在动荡环境下传播力大幅提升的规律,建议北京市依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或重大事件的敏感程度,建立网络谣言三级群防群控机制,即“三级常规防控、二级加强防控、一级超常防控”。一是三级常规防控。网上巡查警力不少于可调用总警力25%、网评员100%上勤、兼职自律专员、民间辟谣组织成员、微博社区委员会成员、QQ群主、论坛版主、贴吧吧主、聊天室管理员等群防群治力量30%上勤,各级党政军群宣传部门、市属重点新闻网站、市属报业集团及广电系统、属地商业网站等各类协管力量保持日常平均配置。二是二级加强防控。网上巡查警力不少于可调用总警力30%、网评员100%上勤、兼职群防群治力量60%上勤,各类协管力量人数均应比日常平均配置人数高10%至20%。三是一级超常防控。网络巡逻警力不少于可调用总警力50%、网评员100%上勤、兼职群防群治力量100%上勤,各类协管力量人数均应比日常平均配置人数高30%至50%。

类似等级防控制度在北京市社会面治安防控领域成效显著。在某种意义上,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不乏相同之处,“这种由共同心理、共同意趣和共同利益群体构成的组织单元,虽然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地域界限……(但)都在特定的运营商及所属网络管理者的服务范围之内……(这)就为依法规范网络的管理提供了现实的社会组织基础。即将论坛版主、贴吧吧主当‘业主’管,将网民当‘住户’管,把互联网当公共场所管,把互联网服务中心当出租房屋管,实行对互联网所有要素的全面管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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