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首脑外交”之运用:与苏绝交和复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首脑论文,蒋介石论文,外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20年代末期,蒋介石成为国民政府掌握实权的首脑,与以往任何一届政府“首脑”不同,他对外交有着特殊的热情,把“权力、职能与其以正式身份直接参加、最高政治级别上的外交实践联系起来”①,亲自参与、决策、主导政府的外交走向。
1927年与苏绝交,1929年的“中东路事件”,以及1932年中苏恢复外交关系,正值蒋介石权力上升阶段,他以掌握国家实权的首脑身分,亲自参与、决策、主导政府对苏外交走向,直接处理对苏外交事务,成为蒋介石初期运用“首脑外交”最为具体的例证。
首脑外交,从广义上讲是首脑本人直接参与处理外交事务,但具体而言则是国家首脑直接参与决策、制定国家相关外交政策;其二、具体主导国家相关外交政策的走向;其三、亲自实施、促成相关外交目标的实现。正是“直接决策”、“具体主导”、“亲自实施”三个要素,构成了“首脑外交”区别于一般外交活动最明显的特征。
然而,在史学界以往对苏关系的研究中,并未过多涉及蒋介石关于“首脑外交”的运用。为此,本文试图从跌宕起伏的中苏关系背景下,拟对蒋介石“首脑外交”的运用作一探讨。
一、蒋介石重订外交方针:与苏绝交
1927年,继“四一二”、“七一五”事件之后,蒋介石最终背弃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方针,公开打出反苏反共的旗帜。是年底,南京政府又以广州共产党组织暴动为借口,对外声称共产党与苏联极有关系,孤注一掷单方面宣布与苏绝交。②12月13日,蒋在上海正式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宣称:“此次广东共产党作乱与外交极有关系,我们不得不重订外交的方针,……一定要对俄绝交。”③
12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制定《撤销对苏俄领事承认办法》,包括由各地交涉员向苏领事声明撤销承认,并限期离境;所有苏联国营商业机关一律勒令停业;详查苏侨民总数,无正当职业而形迹可疑者,随时侦察拘禁,驱逐出境,苏籍侨民则必须领外侨执照等4条。隔日,各地纷纷对苏领馆采取强制措施。蒋介石此举的目的十分明确,为了政权的稳固,不惜冒外交风险,把对国内共产党的镇压,与对苏绝交直接联系起来,以切断苏联对国内共产党的支持。
但因当时南京政府尚是一个未获得国际承认的地方性政权,故与苏绝交的效力还仅限于南京政府所辖范围。1928年6月,南京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以后,对苏绝交效力随之放大,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但即便如此也未立即收回中东路权。1928年10月8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改组国民政府及人事任命案:推选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冯玉祥、张学良等16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蒋在提名张学良时特别指出:“我认定当以力求统一为前提,故对于张学良应予明令发表之,……且日本阻碍东三省归入中央之阴谋,因此而得以揭穿其真相,于党国方面亦大有益。”④此举已为地方归顺中央的前奏。果然,此后他与张学良通电要求乘机易帜以达统一,张于是在当年底,宣布东北易帜。而其易帜之后,首先就强行收回中东路,从而将中苏两国关系推向极端紧张的地步。
1929年5月27日,哈尔滨警察局奉东北当局命令以“苏联驻哈使馆进行赤化宣传”为由,强行向苏联收回中东路路权,引发“中东路事件”。事件发生后,苏联政府当即提出强烈抗议,后因中东路中方理事长兼督办吕荣寰要求今后以局长命令发布的文件,均应由中方副局长副署遭苏方拒绝。吕遂将苏籍局长叶穆善诺甫撤职,并任命中方局长为代理局长,引起苏联极度不满。7月18日,苏方向中方发出最后通牒,递交绝交书:(一)召回苏联驻中国使馆及侨务代表;(二)召回中东铁路苏联所派人员;(三)断绝中苏间铁路交通;(四)请中国驻苏联使、领迅速撤离苏联国境。⑤除发表绝交宣言外,苏方还在边界不断进行武装挑衅,双方冲突不断,紧张局势持续升温。⑥
蒋在接到最后通牒后做出反应,认为苏联此举明显是国际惯用伎俩,“其侵略中国违反协定”,并将中东路事件定位为“其性质非单纯仅为中东路权问题,而乃由苏俄驻哈尔滨领事馆以及其铁路机关人员之名等为其宣传共产主义,破坏中国政府,假冒各国之信号,扰乱东省秩序”,因此破坏中东路即破坏国际交通,“责不在中国而全在苏俄也”。⑦而苏联把“中东路事件”看成“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国民党政府所发动的“对苏侵略”的开始,通过共产国际要求中国共产党“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革命战争”。⑧显然双方各持己见,冲突一触即发。
与此同时,张学良在东北易帜之后执意收回中东路权,他认为是“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完成前人未能完成的大业”⑨。所谓“完成前人之大业”,是指1926年北京政府时代张作霖也曾在此问题上与苏联有过重大纠纷,即1926年底,奉系入关,张作霖掌握了北京政府的实权,使中苏冲突进一步加剧,以苏联使领人员尽数撤离告终。(10)他私下也对人说:“这是(指收回中东路权)中国对俄国过去在满洲的不义行径报仇的机会。他确信会有出头之日,要吓唬一下苏俄。”(11)笔者认为,正如杨奎松教授在《蒋介石、张学良与中东路事件之交涉》一文中所说,张学良此举“乘着南京政府推行‘革命外交’之机,对苏联发难,就成了向南京表明自身立场的一种极好的选择”(12)。但此举并没有得到蒋的认同。蒋于7月20日电示张学良:“对俄虽已绝交,但须力避战端,如两方军队相距太近则战机一触即发,谅兄早已注意并望严防白俄利用机会轻启战端也,如前线接近请稍退后,期达避战华民的目的也。”(13)以后还多次在蒋致张学良的电文中见类似内容,可见蒋对“中东路事件”的解决从一开始就打算采取外交手段,而并非军事行动。尤其是在中苏关系已恶化至顶点,而张学良又欲与苏兵戎相向的敏感时期,蒋自知中苏实力悬殊,竭力遏止爆发战争而借外交途径解决争端以获利益,可说是行伍出身的蒋外交实践的发端之一。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张学良收回中东路权,对因派系争斗而短暂下野又刚刚复出的蒋介石来说,不啻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国民政府已经同苏联单方面绝交,又大打“革命外交”旗帜,频繁与各列强“改订新约”,言之“是所谓联美、联俄、联日,胥为因应外交上一时情势而定之外交政策,根本上初非恃赖美、日、俄各帝国主义也”(14)。在此情况下,“中东路事件”如若收回路权,则可以在“革命外交”名义下,对其他列强起“儆戒”作用,蒋在给陈立夫的电文中便言及“对俄问题,已有转机,不致完全失败”(15)。
事实上,自蒋上台后各种反蒋势力活跃,包括共产党,以及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等人,他们正是南京政府刚通过的国民政府委员,蒋试图拉拢地方派,形成中央、地方一统之局。对此顾维钧分析说:“很可能张之所以卷入对俄问题乃是南京对付不听号令的所谓四大集团军的不同战略的一部分”,“但是对付少帅则用外交手段,中央政府打算把少帅诱人圈套,因为少帅妄自尊大又无充分外交经验;吴铁城、张群甚至李石曾可能设法使他陷入对俄的困境,使之必须依赖南京,这样中央政府就能控制他了。”(16)顾维钧的意见带有特定的感情倾向(系张学良之密友,与张关系密切),但“中东路事件”的确统一了蒋、张的对外立场,在可查的档案中,蒋、张的密切联系除了“西安事变”外,正是“中东路事件”。张学良收回中东路权,是对蒋介石对苏绝交战略的极大支持,而利用地方实力派此途径也是蒋早期外交实践的必经之路。
二、蒋、张保持一致应对中东路事件
在“中东路事件”中,蒋始终坚持“蒋——张”路线,支持张学良全部收回中东路权。外界看来,张学良易帜后代表中央,而并非以地方派身分与苏联交涉,张实际从地方势力变成蒋指派的“专人代表”,负责“中东路事件”的直接对苏交涉。
从事件开始,蒋就抱定“强硬对俄”的立场,向张学良表示,中央支持收回中东路路权。(17)为了在处理中东路事件上二人步调一致,蒋、张来往函电频繁:1929年7月16日,张学良下令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等人强行收回路权,蒋复电称:“关于哈埠搜查俄领馆及办理接收东路各事措置妥当,甚慰。目前希本原定方针妥慎处理,持以镇静并盼随时电告近情。”(18)7月18日,又“电告张司令长官学良,并谓尊处准确有素,当不至有疏虞,仍望将沿边情形随时见告为盼。”(19)7月20日,蒋介石再“致电张学良,略谓即使彼向我国境内进攻,我军非引其进入我预定阵地,兵力集中准确完毕后,不可与之交战。”(20)等等。事件发生后,几乎日日可见蒋、张二人的往来电文记录。形成张在前线,蒋在中央,蒋、张一致的对苏外交立场。
然而,张学良在召集各部讨论苏方的最后通牒时,以往“少帅绝对相信‘捉鸡’政策必胜的情绪,和如今在这次会议上又完全沮丧的神态”(21)形成强烈反差。张强烈地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一方面如苏真的开战,以东北之兵力难以捍动苏联,损失不少;但如若应蒋所言中央派兵支援,引中央进驻东北,则引起其他东北实力派的不满,如若能在局部范围之内依照条约办理,方是权宜之计。张学良已有由地方单方出面,与苏缓和之意。
而蒋在“中东路”事件后再三重申一个逻辑:“共产党和反动派是不能分别的,所以这些反动派当然要帮外国——苏俄的忙来破坏中国的”,介于此,“第三国际和中国国民党的利益当然是冲突的,苏俄和中国的利益也当然是冲突的。”(22)显然,张的迟疑,与蒋一直对苏强硬到底的立场并不一致。
7月27日,蒋在日记提及“苏俄离间中央与地方感情。初以外交紧张,可以促进内部之团结,今得报苏俄运动张作相提议条件,恢复其权利。二张既恐苏俄开衅,又恐日本乘蹑其后,故议和恐或后适与中央之方针相背”,当天致电张学良,同意“对俄先由地方接洽,以为回旋余地”,一边又强调“以防俄利用中央与地方对俄方针分歧步调不一,致外交失败,反为所操纵。凡既往由中央接手之外交无论如何困难,必须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以保国家威信。如我对外方针与步调能内部一致必可收最后之胜利也”。并提出“一、中俄二国政府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中东路问题。二、中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三、被拘苏俄人员须经过正式手续释放,并驱逐出境。”(23)蒋在电文中还提及与苏方商量时,最好先以张学良个人名义,进一步明确、协调与张在处理中东路事件上的方式、方法。
8月5日,蒋又在电文中指出“暴俄狡横支吾,自在意中,我方切勿示弱,请令蔡使不可强为迁就,静观其变化可也”;8月18日,接张学良电谓“俄军又在满洲里进攻,情势甚急”,蒋希望张不要为苏联之威吓所动;下午驻德公使蒋作宾致电“称俄使又托德政府说项,甚欲转圜”,蒋因此对苏态度强硬之想法更加坚定。蒋即复电张学良并鼓励道:“而我方态度愈一致,愈强硬,则我交涉亦必更易也。”(24)张学良则于1929年8月17日接见路透社记者采访时重申,“中央与辽宁,步骤完全和谐,试观蒋允派大军赴津东,于必要时由予(张氏自称)指挥,在满洲里应用。”(25)张由此暂时放弃了起初欲与苏联形成冲突前作直接交涉的打算,而站在蒋介石“不收回路权不与苏联谈判”的立场上。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尽管张学良没有明意对抗中央,但毕竟牵涉地方实力派之切身利益,以外交紧张而达团结目的的同时,也不免遭遇难以驾御之嫌,自此以后,蒋几乎甚少再用地方派直接对外交涉。
三、掌控外交部坚持对苏强硬立场
“中东路”事件中,原本应该是主管部门的外交部反而沦为配角,与此同时,蒋介石还以“特种外交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国难会议”(26)成员的合法身分亲自参与决策,监督外交部,主导对苏外交政策,而外交部只负责某部分具体政策的执行,不与蒋制定的外交主旨发生偏离。
蒋介石曾明示外交部:“以后应付俄事均由中正负责”,“对俄问题电王正廷(注:时任外交部长):以后凡关于重要问题,须交由外交组共同商讨再交中正核准后施行。俾得多事商榷,以免疏漏也。”(27)这使外交部成为蒋直接掌控下对苏政策的官方执行部门,其大体分配为:东北前线,以张学良为主,负责对苏直接交涉的大部分事务;外交部则对外宣传,以及处理中苏两国之间的官方照会等一系列外交活动,形成分工明确、由蒋介石亲自把脉、决策的对苏外交运作格局。
1929年8月16日,外交部获悉苏俄进攻绥东县境情报后,即重申“自卫不容退让,恐吓决不为动”,“我国强硬对俄态度决不变更,中国虽不愿对俄开战,但俄兵果入中国境一步,或占据任何小镇,必驱逐其出境。为此我国自卫不容稍有退让,各方认为苏俄此举乃系恐吓性质,……唯当局以中东路事不仅关系国权,将来东三省之生存亦有至大关系”,并云“如果为加拉罕之恐吓政策所屈服,则以后何以应付俄以外之第二国,故当局始终坚持,不肯稍有退让”,措辞十分强硬。(28)
8月17日,外交部长王正廷在张学良重申对苏立场的当日也即声明:“中央与地方不一致,纯是挑拨。现在中央地方完全一致,如允俄人先派局长,仍用中东路来破坏国家,实毫无保障,故决定会议后商得保障办法后再派定,此点中央地方完全一致。”(29)正如杨公素所言:“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他们是作为对外政策的制订者,他们对某一双边或多边国际问题的主张,是代表国家的正式立场,这就给属下的外交官没有回旋余地。”(30)外交部的强硬,代表了蒋的对苏立场,蒋明示外交部“以后应付俄事均由中正负责”的做法,则是保证蒋“首脑外交”运作的关键。
8月20日,日本公开声明:“日本对中俄事件绝对中立,决不袒俄,反凡引起中国误会举动,均须避免。”(31)蒋以此推断苏方不会轻易开战,视苏方态度转强硬称为恫吓惯技,一笑置之(32)。然而,形势却没有像蒋介石所预期地发展。中苏问题提交英、美及非战公约组织调停,没有任何效果;原本对国民政府“革命外交”“改订新约”已有不满的各国,即使在国民政府打出“反苏仅为反赤”口号时,也并未支持南京政府。“事实上与中俄关系最深者为日、美两国。而日本在此问题中,无论进退,胥处于渔翁地位。……美国则与俄国无正式国交,对日本有相当顾虑,即令欲作主张,亦须商洽妥协,有裨事实”,“此美国所由坐视非战公约将成废纸,迄犹踌躇审顾,不敢仗义执言也”。(33)失去国际支持,国内也并不太平,阎锡山谓“自去年至今,中央积欠达五百数十万”(34)。如若真与苏联开战,国内反蒋势力不定出兵,军费不足,是否还能继续坚持对苏强硬立场,实存变数。
蒋自己也说:“暴俄狡横强欲恢复其中东路局长而后言和,而东省人员恐怖于战争急欲求和,孙夫人宣言痛诋政府绝俄为非,而子文此外交困艰编遣将始之时离京,政府中人有权相争,有责规避,一家如此,一国亦如此。国之不亡,其有日乎。改组派反动已极力反对收回中东路权,国民多漠视外交,非已事。呜呼,人心已死,可悲也。”(35)10月10日,蒋再次致电给张学良,称:“如其未继续来攻,则拟决议先其派局长恢复事前原状而后复再行谈判,惟必要求释放哈领馆被捕之人,是否亦可应允,请兄综核详复,以便进行也。”(36)在此情况下,蒋表面上仍坚持强硬态度,但实际上已同意张学良所说的“局部范围之内依照条约办理方是权宜之计”的意见,默许张学良与苏方接触,双方于12月13日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
但之后双方的谈判断断续续,原本预定于1930年1月举行的中苏正式会议未能召开,而中方却在2月发表宣言,就之前双方所签订的《伯力会议议定书》提出异议。与此同时,蒋又任命与张关系密切的莫德惠出任中东路理事长,以全权代表(中央)身份参加中苏谈判。谈判中双方产生分歧,“苏联代表要求先讨论恢复两国外交关系和贸易问题,中国代表却主张先解决中东铁路问题”(37)。之后,双方再次照会,“于1930年12月4日继续开会。会上继续组织三个委员会,即:关于中东路事项委员会;关于通商事项委员会;关于复交事项委员会。双方各派定专门委员若干人分别参加三个委员会。中苏会议几经周折,双方未能达成协定。至‘九·一八’事变后,由于形势的变化,中苏会议无期限地休会”(38),并未取得进展,以恢复到事件发生前的状态。
四、迫于形势压力蒋介石不得不选择与苏复交
因主张“直接对日谈判”而被迫下野的蒋介石1932年复出,仍然面对中苏关系紧张,对日谈判失败,求助国联调停无果,国内反对呼声高涨的局面。而“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成了蒋介石改变初衷与苏复交的重大转折。
据后任驻苏大使的颜惠庆回忆:“日俄战争中,沙俄(即苏联)被日本打败。战后,沙俄虽然仍因拥有中东铁路而在北满驻有护路军队,但至少暂时已构不成对中国的威胁。然而,日本多年来则一直以狡猾的手段,不断加强它对满洲的控制。”(38)野心十足的日本频繁向中国军事挑衅,已超过了苏联就“中东路”带给中国的威胁。
1931年7月初,万宝山事件刚发生时,苏联又通过在莫斯科交涉中东路问题的中国代表莫德惠,向国民政府提议恢复邦交问题。顾维钧说:“苏联一直想恢复关系,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中国的国民党政府总是拒绝,直到日本的军事压力日益增加,而国联在大国的把持下显然不愿对日本采取果断行动,这才迫使国民党政府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40)
的确,“九·一八”事变之前,南京政府在强化国内剿共战争的同时,仍坚持要苏联“立即停止在华之赤化宣传运动;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41),解决中东路权,以及满、蒙问题,否则无复交可言的立场。事变爆发后,日本新的侵华罪行,和英、美以及国联面对日本对中国的武力蹂躏,除口头上的虚言同情之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援华制日行动,让南京政府大感失望。
事变爆后的第五天,1931年9月2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上,即有人主张:“在外交上说,我们现在对俄国还是可以复交的。苏俄远东的利益,是和日本起正面的冲突的。”(42)民众中也流传,与其屈服日本的武力,不如与苏复交的论调。
苏联方面则认为日本的“对华战争就是进攻苏联的序幕”(43),对此抱有危机感。但在对华政策上,一方面同情中国,呼吁国民政府迅速复交;另一方面,又对日妥协,继续搁置中国视作复交前提的中东路问题和外蒙问题;在“九·一八”事变发生不满两周的10月1日,还同中国新疆省的地方政府缔结秘密协定,染指新疆权益。
但即使这样,1932年6月6日的国民党313次中央政治会议和“九·一八”事变爆发当初特种外交委员会的认识基本没有变化,仍然认为“中苏接近”与“国际同情”不可兼得,再次确认“外患”根源于中国的“内忧”,而“内忧”又以中共的武装革命为甚,决定对苏复交应以“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为前提。(44)
6月中旬,蒋介石在庐山召集党、政、军会议,正式确定“攘外必先安内”方针,以消灭共产党为当务之急;同时决议,对苏复交虽正慎重审议之中,仍以维持现状为要。鹿锡俊认为:“如果说,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先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决定,是从外交上确立‘变相对苏回避’方针的话,那么,庐山会议‘维持现状’的决定,则是从内政忧虑出发,进一步强化了这个方针。”(45)
就“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一事,先由驻苏代表团专门委员会王曾思向苏方进行试探,遭到斯大林的断然拒绝。7月6日,苏方李维诺夫致电颜惠庆称“只有无条件恢复邦交,方能谈判互不侵犯问题”(46)。随后行政院举行秘密会议,“认为俄事以从速解决为上策,拟即电令颜代表与李维诺夫在日内瓦先行进行复交手续”(47),对苏方提出的意见却并未作否定。
不料,翌日蒋介石在剿共前线接到上述报告后立即回电反对,重申“对俄交涉请照原定方针,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条约为标准”,不同意草草与俄签约,行政院意见随之搁浅,足见其对苏立场的主导作用。7月下旬,蒋介石、汪精卫和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一致决定:“对俄复交现时如无必要总以暂缓为宜,否则无条件复交以前,对于互不侵犯条约及限制使领宣传之事,务须事前有一确切协商,方不为其所欺。”(48)“暂缓”二字粉碎了行政院对苏复交的“从速”,结束了7月6日李维诺夫来信后出现的动摇。
9月2日,蒋与罗文干的会谈中,罗曾请蒋阅所订之对苏互不侵犯条约,蒋观后因该草稿中未将外蒙问题列入其中而不满:“此条约余主张不订,盖我方之目的乃外蒙问题能在此不侵犯条约中解决也,今不列此条,则此约对我有害无利,何我方政治上人竟糊涂至此,诚可欺焉。”(49)蒋虽放主要精力于内政,却也并未因此而放松“攘外”,依然在幕后操控着整个对苏复交的大局。
与中苏绝交不同的是,蒋在复交中已不再单纯依靠当事国的态度来衡量对该国的外交,发达的情报系统雏形已经悄然建立,只不过此时蒋主要还是依靠职业外交人员,如外长罗文干、国联中国李顿调查团中国顾问顾维钧、驻英公使郭泰祺以及前公使施肇基等人。值得一提的是,此时蒋在外交上尚未全面起用宋子文,原因是“子文不知外交形势,不知度德量力,是年轻好胜之人也”(50)。正是凭借英美公使等人,蒋得知“英外部对满事现正犹疑不决对条约义务态度甚冷淡”,但“美国之战债政策或足以使伦敦不能不与美合作,又据可靠消息,美国无论今冬之选举结果如何,将承认俄国祺意以早日与苏俄复交为宜”(51)等重要情报,因美英对苏态度之改善及美国对英之挟制,蒋才在对苏复交上有所松动,并不断加强对美活动以做准备。
直至9月15日,形势发生急转,日本正式承认“伪满”,彻底打碎了蒋介石的“中日亲善之路”,如何防止东北主权永落他手,成为南京政府的燃眉之急。而苏联则采取对日妥协,不仅事实上承认日本扶持的伪满傀儡政府,而且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转让中东路以安抚日本。蒋对此心情十分复杂,他于9月27日在写给朱培德的信中用“中正忍痛,国难自愧无状”(52)之严重,次日再谈及外交,仍是坚持“美国虽渐有进步,而俄事尚不肯承认中俄、奉俄各条约。其意之所在且欲完全推翻各该条约,是急时不可迁就也。若迁就之,则彼方得寸而进尺矣,吾今谋国更宜慎以将事焉”(53)。
但是,局势的发展不容蒋再有过多考虑。10月2日,“李顿调查团”公布对苏问题的解读:“解决满洲问题时倘忽略苏联之重大利益,则此项解决必不能持久,且将引起将来和平之决裂,事极显然。”(54)成为中苏复交的重要信号。对于蒋介石而言,首选应对外交危机,阻止日苏勾结、防止苏联追随承认“满洲国”,为外蒙与中东路等“一切问题”保留“运用外交之途径”,对苏复交。10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326次会议在经长时间研究后决议“对苏无条件复交”(55)。做出这个抉择对蒋介石而言,无疑是艰难的。蒋似乎也认识到:苏联和其他帝国主义之间的关系远不是“反共产主义”即可概括,各国之间的外交利益如若轻视,后果则相当严重;和决非等闲之辈的苏联轻易绝交,而全依仗国际反苏势力行不通。
12月12日,颜惠庆即代表中方同意先互换照会,宣布恢复两国外交关系。颜表示:“余此次得为中、俄复交之媒介,不胜欣幸之至。”(56)外交部长罗文干致电苏方李维诺夫:“然中国之施行此项计划,因其最沃腴之大片土地突受侵略而被占领,遂至现下发生种种困难与障碍,夫以外国武力破坏中国以和平为目的之工作,诚属一严重威吓,或将发生重大之结果。……现在新关系为中俄两国欲在远东创设和平繁荣新时代之结果,中俄邦交之恢复,惟在此种观察之下,方有特别意义。”(57)
几经磋商,中、苏复交谈判在日内瓦达成协议,再依法定程序由虚位元首林森代表国家接见苏使批准确认,这同时也表明负实际政治责任的蒋介石对此做出最后确认。尽管蒋在经历过中苏绝交后,对两国复交问题显得尤为慎重,但当中苏得以复交后,蒋仍将此当作是一次外交上难得的胜利。12月13日蒋在日记中写到:“昨日中俄在日内瓦正式复交矣,余所力持外蒙之主权,得以名义上达到,此为目前之第一步胜利,且与俄复交足在令倭人胆怯,而于我雪耻复国之基,更增强一层矣”,又日:“余今日进剿长江北岸之共匪既已告一段落,对于苏俄,又实现复交,自思对于预定计划,其步骤尚未乱也,如能持之以恒则报国有日矣”(58)。
中苏复交后,南京政府派遣颜惠庆为驻苏大使。颜于1933年3月5日抵达莫斯科,拜会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加里宁,递呈国书。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也于4月23日抵达上海,拜会南京政府主席林森,递呈国书。中、苏邦交得以正式恢复。
之后,蒋先后派出杨杰、孙科、蒋经国等私人特使,赴苏争取军事援助;而后又派宋子文、孔祥熙等参与对苏外交;外交部长也由蒋的亲信张群担任;直至抗战时期让中方付出沉重代价的“联苏抗日”,蒋同苏联,以及各国首脑、政要的直接、频繁交往,将“首脑外交”这一重要外交形态发展得更为丰富。
五、结语
1928年1月,蒋介石在各种力量支持下,重新确立了在军队、党和政府中的支配地位,成为实际掌控局势的首脑。蒋与以往任何一届首脑不同,对外交报有极大的热情,倾注了大量心血,成为他推动“首脑外交”的最基本动力。蒋突出的特点,就在于视政权的控制,和外交权的控制同等重要。“首脑外交”所体现出来的对外交权的掌控,实则是在专制思维下对政权控制方式的另一种表达。当然,不可否认,国民政府的外交并无实力可言,只是凭借“合纵连横”的技巧,依赖A国来推行与B国的外交,又依赖B国来实现和C国的谈判。
从1927年南京政府单方面宣布与苏绝交,到1933年中苏复交,不过前后几年时间。1927年12月13日,蒋曾宣称:“此次广东共产党作乱与外交极有关系,我们不得不重订外交的方针,……我以为在革命未成功以前,一定要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复邦交。”(59)由此可见,蒋无论与苏绝交还是复交,皆出于内政的考虑。
但是,以解决内政危机“剿共”为发端,扩展到外交层面的中苏绝交,到求助国联抑制苏、日,借以摆脱内政、外交危机而“一意剿共”的蒋介石,不得不面对国联调停无望,超出想象的日本武力蹂躏和侵略,苏、日的重新合流,追随承认“满洲国”肢解东北利益,国内矛盾日益激烈的严重局面。实际上他已无法等到所谓“革命成功”,就不得不改变初衷做出艰难的选择,再次走上与苏复交之路。其间,尽管蒋介石也曾有过两次短暂的下野,但这并不影响他“首脑外交”的发挥。
需要指出的是,对外代表国家“元首”的是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蒋介石只是负实际政治责任的首脑。“作为国民政府的‘元首’涉足外交不过是接见外使、接受国书、副署条约等等形式上的职能。”(60)蒋负实际政治责任,即是政策的制定、决策和组织实施,而林森要做的仅是配合蒋的统治,并将蒋的主张加以支持和策应。(61)林森扮演无权的虚君、元首角色,避免与负实际政治责任的蒋介石发生直接冲突,形成互补。
从中苏绝交到复交,蒋介石始终以“负实际政治责任”的首脑身分,直接参与、决策、主导政府的对苏外交走向,“首脑外交”的作用愈加明显。
注释:
①[美]埃尔默·普利施科:《首脑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
②1927年1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曾因怀疑苏联驻广州领事馆卷入由中共发动的广州起义正式通过了《对苏绝交决议》,并将驻在各省之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领事,一律撤消承认,所有各省之苏俄国营商业机关一并停止营业。
③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十六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84年版,第109页。
④李勇、张仲田:《蒋介石年谱》,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1376页。
⑥程道德、郑月明、饶戈平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5—540页。
⑦《蒋中正电示以搜获哈尔滨领馆铁证揭发第二次断绝中俄铁路阴谋》(1929年7月18日),(台北)“国史馆”馆藏档案,分类号;2010.2,分类名:统一时期,序列号:4450.01,册号:7,册名:蒋中正筹笔(统一时期),目次号:14。
⑧《中央通告第42号》(1929年7月24日),《红旗》(第34期),1929年7月27日。
⑨张魁堂:《张学良传》,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58页。
(10)胡礼忠、金光耀、沈济时:《从尼布楚条约到叶利钦访华—中俄中苏关系300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181页。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4-405页。原文为:“端纳常常和我说起我应该对少帅更郑重有力地谈谈他对苏俄的政策。据他所知,不久就会发生大事。少帅深信他的情报人员的报告,这些人把苏俄内部描写得困难重重。少帅不断对端纳讲,这是中国对俄国过去在满洲的不义行径报仇的机会。……谈话由我(注:顾维钧)开始。我说在打球时我看到几辆满载军队的火车,一辆接着一辆向北方开去。我问道:‘那些军队开到哪里去?’他说:‘去哈尔滨。’我说:‘去干什么?’他说:‘啊,这次我要吓唬一下苏俄。’他表示曾经得到报告,苏俄向满洲边境和满洲里派遣军队。”
(12)杨奎松:《蒋介石张学良与中东路事件之交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141页。
(13)《蒋中正电示张学良对俄虽已绝交但须力避战端》(1929年7月20日),(台北)“国史馆”馆藏档案,分类号:2010.2,分类名:统一时期,序列号:4450.01,册号:7,册名:蒋中正筹笔(统一时期),目次号:19。
(1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7页。
(15)《蒋中正电陈立夫谈目疾与家事并指示开会可因暑延期及处理对俄问题》(1929年7月26日),(台北)“国史馆”馆藏档案,分类号:2010.2,分类名:统一时期,序列号:4450.01,册号:7,册名:蒋中正筹笔(统一时期),目次号:23。
(16)《顾维钧回忆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6页。
(17)杨奎松:《蒋介石张学良与中东路事件之交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141页。
(18)《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台北)“国史馆”2003年版,第280页。
(19)《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286页。
(20)《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02页。
(21)《顾维钧回忆录》(一),第407页。
(22)《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259页。
(23)《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27—328页;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二),第240—241页。
(24)《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69页。
(25)《张学良辟苏俄恶谣》,1929年8月19日《大公报》第三版。
(26)鹿锡俊:《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第27—61页),又见左双文:《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特种外交委员会》(《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296—314页):中央政治会议外交组原有12人,即胡汉民、王宠惠、王正廷、孔祥熙、宋子文、吴稚晖、李石曾、王树翰、张群、朱培德、刘尚清、贺耀组,召集人为王正廷、宋子文。其中胡汉民在汤山被囚获释后写蒋已对立;王宠惠为海牙国际法庭法官,不在国内;王正廷已辞职;王树翰、刘尚清属东北军系,并未离开张学良来南京就职;张群为上海市长,难以分身。
(27)《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02、322、324、452页。
(28)《镇静之中紧张》,1929年8月16日《大公报》第三版。
(29)《王正廷述国府对俄方针经过》,1929年8月17日《大公报》第三版。
(30)杨公素:《外交理论与实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9页。
(31)《日外部再三声明对俄事绝对中立》,1929年8月20日《大公报》第三版。
(32)《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20页。
(33)《中俄问题与各国公论》,1929年8月22日《大公报》第二版。
(34)《阎令缩减军费》,1929年8月20日《大公报》第三版。
(35)《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366页。
(36)《蒋中正电张学良询边情及如俄未续攻允其先派局长恢复事前原状再谈》(1929年10月10日),(台北)“国史馆”馆藏档案,分类号:2010.2,分类名:统一时期,序列号:4450.01,册号:10,册名:蒋中正筹笔(统一时期),目次号:57。
(37)《从尼布楚条约到叶利钦访华—中俄中苏关系300年》,第195—196页。
(38)程道德、郑月明、饶戈平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61页。
(39)颜惠庆著,吴健雍、李宝臣、叶美凤译:《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19—220页。
(40)《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册),第98页。
(41)何汉文编著:《中俄外交史》,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422—423页。
(42)刘维开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182页。
(4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6—167页。
(44)卞岩选辑:《1932年中苏复交档案史料》,《民国档案》2006年第2期,第7—10页。
(45)鹿锡俊:《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近代史研究》2001年1期,第44页。
(4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第79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8—199页。
(47)《罗文干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8日);《汪精卫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
(48)《罗文于致蒋介石电》(1932年7月8日)、《蒋介石致汪精卫电》(1932年7月9日)、《蒋介石致汪精卫电》(1932年7月25日)、《罗文干致蒋介石电》(1932年9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文电),叁,第6册之3。
(49)《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六),第280页。
(50)《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六),第554页。
(51)《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六),第316页。
(52)《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六),第550页。
(53)《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六),第554页。
(54)《国际联合会调查团对于中日问题报告书节要》(1932年10月16日),《东方杂志》第29卷第4号“附录”。
(55)《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4页。
(56)《从尼布楚条约到叶利钦访华—中俄中苏关系300年》,第199页。
(5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415页。
(58)《蒋中正档案·事略稿本》(十七),第569—570页。
(59)《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六),第259页。
(60)陈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外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7页。
(61)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十六辑,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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