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般纳税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重点和内容
1.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及投资到位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说明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者的名称、性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到位情况和企业资本金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有抽走资本金的问题。
2.企业法人的投资,特别是对外投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或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企业相关资料中,应当说明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以便反映企业对外投资的能力。
3.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注册会计师要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进行审计。以此作出审计报告,提供给税务部门,使其通过审计报告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和资格。
二、出具报告的形式
1.出具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也就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此项审计要求委托方如实提供年度会计报表、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在审计中,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随意改变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做假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问题。因此,审计工作程序应按会计报表审计要求进行,但因为与税务部门有密切关系,一般按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由于审计时间性较强,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择其重点审核以下各项:一是帐、表勾稽核实;二是对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均应认真核查。此外,对待摊费用、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也必须作重点审核。若发现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有重大问题,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事项说明中加以披露,以便能更好地提醒报告使用者即税务部门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出具验资报告。如果企业帐目不健全,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认为有较大风险,就有必要重新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程序与方法,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中的规定进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的规定用途,除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外,我认为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确认,也具有同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者确定投资出资的到位情况。但是,在验资报告中要说明该验资报告仅供本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一般纳税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