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区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初探_科技论文

中国加入WTO后区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初探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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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由于市场开放、法律修改以及稳定的政治局势、连年攀高的国民经济收入指标等因素作用,国际资本陆续流入,跨国公司相继在内地设点办厂;不言而喻,其将引起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变化,或导致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到来。而我国区域在这一轮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变化和“逐鹿”中,最大限度地促使优势产业及支柱产业纳入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体系,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一、国际产业分工合作在我国的变化趋势

我国入世前已有部分国外产业向我国沿海城乡转移,具代表性的是IT制造业。入世后跨国公司挟国际资本及高新技术进入的趋势,使新一轮产业转移与发展端倪显露。根据预测:

1.在入世过渡期间,全球1/3的OEM(贴牌加工)产业将转移到我国,我国可从全球的OEM市场获得1万亿至3万亿美元的业务量(注:樊哲高:《全球IT制造业移向中国》,《国际商报》2001年12月19日。)。它将为我国部分区域的经济起飞奠定基础。

2.入世后我国IT(信息技术)市场将成为世界电子信息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跨国公司竞争较量的重要场所。目前世界500强已有400家进入我国,其中从LG到三菱,从松下到东芝,从西门子到伊莱克斯,从飞利浦到惠而浦,从诺基亚到摩托罗拉,从IBM到戴尔,几乎所有的世界知名品牌都有在我国生产产品;飞利浦、西门子、伊莱克斯、LG、惠尔浦、美泰克、索尼、日立、夏普、三洋、三菱、三星、GE等更纷纷在我国投资。我国计算机硬件在技术方面追赶欧美,在软件生产方面赶上印度,将会从中获益。

3.作为IT应用的因特网技术产业,将会成为一个冲破传统产业概念的与IT产业相对独立的新兴产业。由于国外资本参与,更由于国际政治的影响及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到2007年过渡期全面结束,我国的网络产业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空间;到2015年我国的网络产业将可能超过欧、亚的许多国家,与世界上最发达的几个国家比肩而行。

4.未来10年世界生物工程与新医药发展会有重大突破,我国中草药、中成药将会跻身于世界医药市场并取得翻倍的份额。随着化学药品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趋势,代表“绿色”的中草药、中成药产业将赢得一个规模拓展的机会。已有城市提出建设药都的设想。

5.入世前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几乎没有优势,入世后这种格局将会逐步改变。这基于两个方面力量,一是中国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场所之一,无数外国人进入我国,会逐步接受并喜欢上中国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二是入世后中国农业改革和农科的发展将会使农产品的质量及保鲜包装技术得到提升。因此,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体系,在未来5年会逐渐呈现商机,也会有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产生。在大米、畜牧、鲜果等方面我们比不过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大规模生产,但在地方蔬菜系列、农副产品加工方面,我国将蜚声海外。

二、区域经济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适世”路径

1.强化产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提升优势产业在本土的地位及影响

产业国际化首当本地化。要让产品走出国门,首先必须提升产品在国内的优势,何况入世后我国市场已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WTO规则已“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这里有一个在“统一、公正和合理”规则下的竞争问题。但提升产品的国内优势,适世的做法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技术转化过程,以江苏和南京为例,据中国科学技术部最近公布的各省市科技发展实力资料,江苏无论是科技意识、科技投入产出,还是科技进步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指数,均居全国前5名的行列,仅次于北京、上海、广东、天津。而江苏的科技实力,主要集中在南京、无锡、苏州。在以上科技活动中,南京的科技投入更加重视从事试验发展的环节,且以各类企业研发的比重更大一些(注:王思粤:《中国各地区科技实力扫描》,《国际经贸消息》2002年3月21日。)。但是,相关领域南京产业或单个产品在国内的社会地位并不理想,这极大地影响了南京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因此,南京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首当强化产品技术含量的这种“转化”,提升产品乃至产业在全国的地位,从而增强南京品牌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2.按照“市场经济体”规律操作,鼓励产品充分进入国际市场

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企业首当具备“市场经济体”条件,这是防范因世界经济滑坡的各国构筑贸易保护壁垒,对我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所决定的(注:沈木珠:《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因应与对策》,《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至于鼓励产品充分抢滩各国市场,盖因近年各国在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同时,又极大加强了周边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为我国产品全方位进入各国市场提供了机会。为此,区域须认真清理近年的政策规章,废除有违WTO规则及我国入世承诺的出口免、减、退税(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除外)及各种政府的产品补贴或出口贷款贴息、垫贴息,同时,采取各种与WTO规则相容的支持、服务措施。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0、11条规定的禁止性补贴、税费及《工作组报告书》中国代表的承诺,是排除一切与“出口义务”有关的补贴、优惠及税费减免的。但我国某些省市至今仍在作为经验推广有违WTO规则及我国入世承诺的外商投资政策(注:《郑州开发区今年工作思路确定》,《国际经贸消息》2002年3月28日。)。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我国不具“市场经济体”条件企业的出口产品,将可能被“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即依据第三国价格进行比较而遭受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3.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合作基地,更鼓励企业在国内引资联盟

企业产品走出国门带动企业在国外设点,搞“本地化的国际化”,海尔已为国人提供了经验。但各区域不能照搬,一是区域产业总体状况与单个企业的海尔不同;二是海尔10年前走出国门的国内外形势与今日不同。因此,区域在鼓励各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势主动与国际市场对接,选准合作伙伴,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或产品基地,搞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国际化同时,更要鼓励不论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企业,通过种种的引资措施及联盟、股份制,形成集群经济或产业板块,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即不仅追求产品“本地化的国际化”,更要立足于产业“国际化的本地化”。

4.既要引资便利化,更要最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这是构筑区域贸易一体化(与WTO对接)的法制体系。外贸部长石广生近日在中国经济发展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将实施贸易自由化”(注:《捍卫自由公平》,《国际经贸消息》2002年3月27日。),《工作组报告书》也承诺“中国将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一是关税大幅度削减;二是3年内放开进出口贸易权。这是我国区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基础,也是区域产业全面走向国际化,通过国际化实现本土化的契机。有效途径是:一方面按便利化原则营造投资的大环境、适应大趋势;另方面按贸易自由化原则为企业松绑,减少不必要的约束机制,特别是尽快废除有违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多种形式的审批制,并尽可能减少各种配额制度。以南京为例,根据我国入世文件规定,入世一年后即今年11月,南京在服务贸易的9个部门,将取得继北京、上海、广州三市之后的同等开放条件。这既有利于南京吸引外资,也是南京营造贸易自由化环境的机遇。笔者特别强调机制对引资的作用。如世界最大的计算机主板生产企业董事长杨天明近日在宁考察挑选合作伙伴的主要条件便是“机制活”。在高层次外商眼里,法制环境第一,税费“优惠”第二。外商要的最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且不仅有国家法律,还要有地方规章的保障。

5.培育竞争性产品,打造世界品牌

此所谓实施名牌战略,但其成功与否却有赖于是否切合区域自身的实际。如江苏、南京目前尚无世界级品牌,却已具产生世界级品牌的基础,即相对雄厚的科技实力及一批具竞争性的产品。但从长远及发展目标考虑,江苏、南京打造世界品牌应端正思路,分阶段有计划进行,即废除过去树典型、扶样板的做法,不仅关注现有产品和品牌,更要加大挖掘、培育新科技品牌的力度。而且,要瞄准欧美市场,培育未来的高端突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此外,着重提高江苏、南京文化的包容程度,解决与沿海城市相比事实上存在的人才“排外”倾向及由此带来的问题。

三、区域支柱产业纳入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体系要览

1.明确自身地位制定区域纳入策略

国际产业分工合作规律历来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但由于国际经济、政治的变幻,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体系不断从平衡走向不平衡,从不平衡走向平衡,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机会甚多。不过,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这种平衡与不平衡,即充分发挥优势,在其平衡时打破其区域平衡,在其区域不平衡时利用其不平衡。以内陆来讲,国际IT制造业经历了从美国向日本迁徙,从日本向韩国转移,从韩国向我国台湾,从台湾向福建厦门和珠江三角洲转移之后,已逐渐扩延至长江三角洲及京、津,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半月形状的配套齐全的电子信息出口加工基地。在这一半月形的产业链中,内陆区域能否把握这稍纵即逝的机遇,是今后能否更多更成功地挤占国际信息技术产业份额的第一步,也是发展或促进本域支柱产业的重要举措。因内陆区域经济不论从哪一个角度考虑,都更加需要发展加工业和制造业。

2.从全球战略和区域优势的高度制定发展规划

国际政治局势变化,国际资本流动,决定了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平衡的绝对性。因世界和平、国内稳定、市场拓宽、人力资源丰富诸多因素的影响,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技术与应用等产业在我国内陆将会有一个较长的发展周期。面对这样一种机会,江苏和南京如何利用自己在自然环境及地畔长江的交通优势、多年科技投入形成的实力优势、较早确定并实施的企业自主开发优势及科技人员数量与素质优势,迅速推动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中医药、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品、现代农科技术等支柱产业的发展?首先,要制订本域参与全球经济战略与计划,将支柱产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体系的步骤与规划纳入该计划;正确选择适应区域实际的产业国际化模式,核心技术模式抑或优势产业模式。其次,在产业上广收并蓄,不仅要继续做强高新技术产业,而且要引进加工业,做大制造业。根据美、日及港、台产业发展的经验与深圳、厦门、东莞产业发展的经历,加工业、制造业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作用之巨大是显然的。东莞之所以形成今日IT加工业世界老大之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0年前深圳特区为发展高科技将所有所谓“低科技含量”的加工业、制造业赶出特区。这等于是将80年代深圳引资的成果全盘转送给了乐意接受“低科技”的东莞地区。根据莞、深的经验教训,江苏和南京在具体规划上,要防止为高科技而高科技的倾向,从实际出发,不怕迂回,充分重视出口加工业的“跳板”作用。再次,要充分利用江苏和南京国家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势,加快一区多园建设,加速产业板块集聚,形成合力,在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3.有计划地将高新技术引入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建设

江苏重视科研物质条件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在全国均排名第四,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江苏是最为成功的市域之一。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比重而言,表现强势的省市,江苏占据第二位,南京的表现在其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南京创建高新技术产业成绩显著。但是,在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合作期间,仅仅主要依靠引进外国高新技术产业是不够的。南京在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将高新技术引入产品开发与支柱产业建设,特别是与我国传统产业结合,如食品、纺织、中成药的产品创新,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从产业孵化产品,以产品带动产业”。以草药为例,国际草药市场依每年10~20%的速度增长,而我国中药药业在国际植物药市场只占5%的份额(注:李泊溪:《中药现代化产业推进的战略思考》,《中国改革报》2002年3月29日。)。中医药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绝对优项,但是,国际中医药市场却长期为日本、南韩所垄断。在这方面,南京有一个金陵药业,有发展中医药的基础,但这很不够。南京还有一个医科大、一个医药大,好多个中医院,南京应有几个金陵药业,要有金陵药王。要把中医药的品牌做大做强,让南京成为中国的乃至国际的中医药生产基地。中国中医药的落后,在于成药的研制落后,在于高新技术之未能与之结合。因此,南京要在现代科学与传统中医药乃至传统生物的结合上走出一条新的路子,并以此孵化出一批国家级产业,其所包括的领域应涉及治疗、保健、美容、绿色食品等。

4.建设充分制度化的法制环境

入世后在WTO规制下区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还能采取什么优惠政策措施?这个问题媒体最近屡有误导,专家说法也不尽相同,要真正搞懂弄通,吃透用活WTO规则,形成制度。特别是国际资本进入及国际化产业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及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制环境。而全国不论是省域还是市域关于投资环境、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等规定与导向,自1998年以来基本停留在省、市委府的红头文件上面,而且几乎每年的提法都有所不同,就连所得税、增值税也是几经变化,二免八减半,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免交的、缓交的、先征后退的,还有第一年免、第二年减、第三年还可以申请再免再减等等,委实没有一定之规。因此,区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当前最重要的,是营造一个深受内、外投资者及科技人员欢迎的法制化环境。

四、区域政府不可或缺的三大举措

1.研究WTO规则及其条款的例外

WTO协定对我国政策、法律,包括地方投资环境的政策规章已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但WTO规则事实上存在不少缺欠或法律缝隙,更存在一些灵活性与例外。特别是关于我国仍属发展中国家,仍可享受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虽然因中国代表的承诺,我国可能享受的例外并不很多,但深入研究、充分利用仍属必要。更何况还有一个过渡期问题,尽管许多部门、产品、产业的过渡期只有一年、二年……,最长的也不过六年,但均需研究清楚(不是几场形式主义的报告可以了结),才能为区域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提供参考意见。

2.掌握多边双边环境的条件

区域产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涉及到的国家与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其他社会因素,这里面的问题与困难有许多并非是企业本身所能解决。因此,区域要在占有国际产业分工及国内产业发展的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探讨区域产业产品的“周边环境”,并根据国际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作出预测,提供区域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可行性分析。区域要在实际上而不是一般性地加强对WTO法的研究与探讨,要分析中国和本域产业拟进入的国家市场的国内法律、政策、技术壁垒及其对自身产业的保护和多边双边承诺,随时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

3.政府微观规范与宏观调控

国际产业分工合作是一种变动中的企业竞争与协作,是一个充满矛盾、斗争的统一体系。它是一个由无数企业和产品构成的产业链,既受制于国际政治经济的变化,也受区域产业链运作的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地方政府不能再对企业、产业直接指手划脚,但企业、产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体系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这关系政府职能如何转变及“适世”的“度”如何掌握,以及本域在我国入世过渡期间所可能开放的程度,所应掌握的政策,所须作出的努力与形成什么样的合力。这里关键是根据WTO规则及我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建立配套政策规章和保障措施。这些有关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要达到互动互补的系统化效果;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政府的适度调控。过渡期的政府调控模式,应是微观经济规范与宏观经济调节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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