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会计准则协调研究

欧洲联盟会计准则协调研究

谈晨[1]2000年在《欧洲联盟会计准则协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直以来,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都是会计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区域会计准则协调的成功范例——欧盟会计协调为研究对象,在对欧盟会计协调的背景、进程和成果作简要介绍后,从协调的指导思想、报表格式和揭示内容、计价规则以及集团报表四个方面入手对欧盟会计协调的成效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欧盟会计协调的经验和教训。本文还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盟会计协调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利益冲突、各成员国会计环境差异以及缺乏理想的协调手段进行了分析,并预测了欧盟会计协调的趋势。在总结了欧盟会计协调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启示后,本文展示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前景。最后,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上,本文从欧盟会计协调中提取了一些有关的建议以供参考。

史惠宁[2]2014年在《论欧洲公司法的多层级协调机制》文中认为欧洲公司法是一个多层级的法律协调机制,它由欧盟层面的立法协调与司法协调、成员国层面的立法竞争以及非传统的协调方式共同组成。一方面,欧盟坚持硬法协调,即通过超国家机构制定欧洲公司法,且仅仅对公司法具有跨国因素的核心领域进行协调,以促进公司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欧盟之所以把协调的重点放在公司的对外关系上,是因为公司的对外关系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与公司外部第三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对成员国涉及公司第三人保护规定的协调,是欧洲公司法实现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保护目标的必要手段。在公司的内部关系领域,欧盟倾向于实行软法协调,特别是通过公司治理准则,绕过硬法的局限,促使公司治理核心领域获得协调,并使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公司治理准则趋同。欧盟利用条例的协调手段在成员国法的冲突中寻求统一,这些超国家的法律协调方式统一了成员国的冲突法律规范,但在法律具体的实施与运用上却又离不开成员国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指令和条例的这些功能上的特性,恰恰是许多问题形成的根源,它使法律协调活动与一体化进程变得更加缓慢。为此,欧盟转变了公司法立法的基本理念,欧盟的工作重心从通过次级立法对股东与债权人的保护来防止权力滥用,转移到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结构。法律协调不再是欧盟委员会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仅仅是一种克服危机的手段,它服务于特定的政治目标。以指令作为主要协调手段的目的不是为了削弱各国法律制度的多元化,相反恰恰是为了保障这种多元化发展。欧盟次级立法对核心内容的协调构成了欧洲公司法的一个屋顶,在此之下,成员国立法相互竞争。立法竞争促使各成员国基于共同目标相互学习,在发现实践中不断创新,使成员国能够找到与本国制度框架相吻合的政策。欧盟再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机制,对欧盟层面传统立法协调的疏漏进行补充,防止了成员国法之间的朝底竞争。另一方面,欧盟通过非传统协调机制,绕过硬法的局限,对欧盟层面的法律协调与成员国层面的立法竞争进行疏导与指引,对欧洲公司法在欧盟层面与成员国层面的立法互动与渗透提供有效的补充,为欧洲范围内活动的企业建立更实惠的机制性的框架,并力图在传统协调方式难以有效运作的情况下,找到一种平衡。对欧洲公司法非传统协调方式本身的研究就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欧洲公司法多个法律协调层级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共同作用正是欧洲公司法独具匠心之处。这种多层级的协调机制提供了一种思路,即欧洲公司法的协调不必仅仅拘泥于一种唯一的方案,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欧洲公司法不仅在内容上的协调程度越来越广泛与深入,而且在协调方式上也呈现多样性与复杂化的特点。竞争与协调、官方规制与非官方规制、传统方式与非传统方式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在欧洲公司法的多层级协调机制之内,非传统协调方式在欧盟传统法律协调机制促进竞争与促进公司法现代化的功能上作为一种润滑液,使其中不同层级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顺利地进行。欧洲公司法的协调机制不仅仅是一种立法手段,它囊括了立法本身到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这种对立法主体和实施主体、立法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制趋同和规制协作严格区分且又相互合作的价值理念,是欧盟立法活动的一种动态的、全面的创新。我国对欧洲公司法多层级协调机制的理解与研究也不能简单地模仿与引进,因为它是经历了诸多变革,按照国际与欧洲公司法现代化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有效运作的机制。中国公司法能够从中得到启示,一个完备的公司法律协调机制不是某方面的提升,而是从立法理念到司法实践,从官方层面到非官方层面,从传统协调方式到非传统协调方式共同合作、有效整合的结果。

刘威[3]2000年在《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协调研究》文中提出从历史上看 ,欧洲会计准则协调首先在欧共体国家(EEC)内部展开。欧共体是一个包括了有15个国家组成的地区性的权力机构。欧共体于1957年成立后 ,率先在地区范围内进行会计准则的协调。随着欧洲联盟的成立 ,会计准则的协调范围也有了新的扩展。1968年至今

贾建军[4]2007年在《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形式协调和实质协调研究》文中提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形式协调)是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后各国和国际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会计形式协调从本世纪初取得了重大进展。研究国际会计协调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会计准则的协调是否能够带来准则运用的可比性?或者准则的协调是否能够带来会计报告实务的协调,从而提供跨国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形式协调是减少各国会计准则差异的现实途径,最终目的是实现不同准则下报告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是在和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政策导向下进行的,那么会计形式协调能否达到准则制定者的期望,实现会计的实质协调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1、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方法是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形式协调,比较协调后的中国会计准则下报告会计信息与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报告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从而判断形式协调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会计报告实务协调(实质协调)。研究的样本是中国证券市场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由于此类公司需要按照中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披露(以下简称“双重报告”),对比双重报告下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以为回答形式协调是否带来实质协调提供证据。会计信息质量是从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会计盈余的稳健性和会计信息预测能力来检验。通过对形式协调与实质协调之间关系的探讨期望得到对准则制定和修订有价值的参考结论。2、主要结论通过形式协调研究发现2006年前(以下简称“旧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形式协调如果考虑准则的不匹配因素是低度的协调,原因是旧会计准则的覆盖范围小于国际会计准则。如果不考虑不匹配项目即对应准则的比较,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同认为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了中度协调。准则协调程度比较低的项目是:投资和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形式协调程度提高。会计报告实务协调方面会计协调提高了中国准则下报告的盈余数字的稳健性但是降低了净资产数字的稳健性。从影响双重报告差异的调节项目来看,会计估计项目协调的程度提高,而受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差异的协调程度无显著变化。影响报告差异的主要交易和事项按照调节的频率高低是:商誉确认及摊销、固定资产确认折旧和处置、投资收益、企业合并、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利息资本化、政府资助、开办费摊销等。从会计协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来看,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方面中国准则下的盈余和净资产与AB股股价的相关性高于国际准则盈余和净资产,在加入双重报告差异后中国和国际准则下盈余和净资产与AB股股价的相关性无显著差异。双重报告下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差异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从价值相关性角度中国和国际准则下报告的信息仍未实现实质协调。会计盈余稳健性研究发现无论是中国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下报告的收益对未来损失反映的稳健性与Ball,Robin和wu(2000)的研究结果相比都有所提高,说明会计准则改革中的稳健性体现在了会计报告实务中,但是会计信息的稳健性与判例法国家相比仍然较低,而中国准则下的盈余稳健性和国际准则下盈余稳健性与成文法国家相近,说明准则实施结果受到报告环境的影响。不同准则下应计项目对经营现金流量的调整并未提高当期经营现金流量对未来经营现金流量的预测能力,应计项目调整后的经营现金流量对未来盈余的预测能力方面中国准则下的调整对未来盈余的预测能力高于国际会计准则下的调整,而不同准则对下应计项目的调整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能力无显著差异。总体而言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形式协调)并未实现报告信息的实质性协调。说明会计信息实质性协调受到会计准则实施和报告环境的影响。3、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研究了形式协调的动态进展,通过对会计准则协调程度的定量研究得到结论认为2006年以前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程度为低度协调,而2006年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协调。本研究从公司会计政策的角度来研究公司会计报告实务的协调,克服单纯运用汇总数据和面板数据可能掩盖的问题。已有研究更多的是检验双重报告的价值相关性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本文首先从会计报告过程研究形式协调对报告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将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划分为会计估计因素和会计准则差异因素,得到结论认为从报告过程来看如果扣除会计估计协调提高的因素,会计准则协调对实质协调的提高无显著的影响,中国和国际准则下报告差异仍然对使用者决策产生影响。实质协调的检验不仅从传统的证券市场反应角度(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和稳健性)而且从信息的预测能力(会计盈余、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内在关系)进行检验,由于预测能力检验不受市场效率假设前提的限制,结论的适用性更广泛。4、研究的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由于会计协调的效果的检验属于新兴的研究,同时中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变化迅速,受到研究对象(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变动的影响本研究可能存在以下的局限:由于准则的频繁变动,在某一时点对比两套变化准则的可比性结论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会受到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复杂和多面的概念,如何定量检验信息质量(或者盈余质量)没有成熟和公认一致的方法,本文采用的价值相关性、稳健性和预测能力作为信息质量的代表对会计实质协调进行检验,是否能够全面反映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由于研究盈余稳健性实证检验中的经济收益采用了证券市场回报作为经济收益的代表,这一变量可靠性可能受到A、B股市场分割和股权分置的影响。未来的研究从会计准则外生性与信息质量内生性、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与成文法的法律和文化传统、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进行能够提供更有意义的结论。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会计信息质量的对比可以反映准则协调对实质协调的影响,这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涂晟[5]2017年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指出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陈峰[6]2005年在《欧盟会计协调的演进过程和理论解释》文中指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更是推波助澜。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自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各个参与者也对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会计信息是各市场主体达成交易的重要依据,影响着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跨国融资的企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公允的、具有可比性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的国际化协调已经成为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直以来,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都是会计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将区域会计协调的成功范例——欧盟会计协调和新制度产权经济学相结合,一方面详细介绍了欧盟会计协调的背景、演进过程,另一方面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欧盟会计协调的动因、过程和结果。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言,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几个相关理论,包括制度变迁理论和国际相互依存理论,这些理论是分析欧盟会计协调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详细描述了欧盟会计协调的演讲过程,欧盟会计协调是伴随着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其发展具有渐进性。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欧盟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欧盟会计协调的背景,然后阐述了欧盟在会计协调进程中的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接下来指出了欧盟在会计协调过程中的障碍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总结了欧盟会计协调的未来发展趋势。第四部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欧盟会计协调的动因、过程和结果。第五部分阐述了欧盟会计协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吴大新[7]2013年在《会计政治观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文中研究说明传统上,会计被视为一个“中性”的信息系统,能够客观反映基本的经济现象。与会计的传统观念不同,会计政治观重点关注会计现象发生的政治背景及其发展的政治逻辑。在这一视角下,会计被视为企业组织权力系统中一个能够直接控制组织资源获取和利益分配的子系统,通过该子系统所制定的最符合组织利益的绩效衡量标准,组织的资源控制权和利益分配权得以不断扩大,最终实现组织所代表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强化与扩张。因此,一方面,会计成为将现有社会政治结构合理化的手段,相应地,会计报表也就成为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记录,因而难以做到对基本经济现象的客观反映;另一方面,当代表不同社会政治模式的组织在同一市场上展开竞争时,完全采用某一特定组织的绩效衡量标准就意味着对其他标准的断然否定,这无疑会削弱其他组织乃至这些组织所代表的国家的竞争力,由此必然引起国家政治力量的介入,会计问题就自然地转化为国际政治问题。从会计政治观这一新认识出发,欧盟的会计战略变迁过程就绝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过程,而是首先表现为一个政治过程。欧盟的会计战略经历了从提高共同体内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服务于共同市场建设到与美国展开竞争、获取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的转折。自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以来,共同体就面临着在成员国间进行会计协调的重任,尤其是《罗马条约》所提出的实现包括资本在内的四大流通的目标成为推行欧盟会计战略的直接动力。然而,由于成员国间会计差异的存在,欧盟通过发布公司法指令的方式提高财务信息可比性的努力遇到了严重障碍。指令这一立法方式凸显了欧盟的深层次矛盾,即“民族主义”与“欧洲一体”之间的矛盾,突出地体现在德国和英国先后主导公司法指令的起草以及各成员国拖延指令的实施等方面,这也使得欧盟会计战略的推行举步维艰。因此在这一时期,欧盟的会计战略并不成功。由于两德统一引发的德国跨国公司赴美上市热潮给欧盟会计战略带来了转机。然而,在全球资本市场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欧洲跨国公司在美国融资时不得不面对美国方面的强硬姿态——按照美国会计标准调整欧洲公司的财务报表,这不但需要支付不菲的报表调整费用、导致欧洲公司的竞争劣势,更重要的是,欧洲面临着失去国际会计标准领域话语权的危险。因此,欧盟通过共同体“条例”这一立法方式有选择地采用一个影响力不断上升的民间国际组织制定的会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从而掌握了在全球会计标准领域的主动权。回顾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有助于我们认识欧盟的治理理念与行为方式,进而为中国获取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提供有益借鉴。

郑研[8]2007年在《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为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需要更高质量、更透明、更具可比性的财务信息。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吸引国外投资最多的国家,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已呈现出日益加速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迫切需要一个全球公认的、又易于操作的会计准则。这样就需要对我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事实上,我国对会计国际协调的态度是积极的,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也一直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本文首先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行界定,从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角度阐述了中国会计准则在不同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背景和表现,并且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解释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参照选择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因。然后基于中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从两方面分析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的状况:首先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定性分析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准则体系、财务概念框架和准则涵盖范围的协调状况;其次,运用层次分析法、权重赋值分析法定量分析中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具体准则方面的协调度,研究得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总体协调度为0.87,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度较高的结论。最后,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研究提出进一步的认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会计环境,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需要正确认识协调度,合理认识并区别对待不同的差异,坚持国际协调和中国国情兼顾的协调原则;同时,我国应该从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扩大中国会计准则在协调中的影响力等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双向协调,从而提高中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和制定的参与程度。

卢传敏[9]1994年在《协调化:各国会计准则标准化的一种替代选择》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重心从国际贸易向国际筹资和国际投资的转移,众多的会计问题正不断产生出来。它要求每个跨国企业的国际经营活动在不同国家的会计实务必须协调一致,以适应处理国际商务所特有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本文首先探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意义和性质,然后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础──单个国家的努力和国际组织的努力,最后对我国实行跨国经营的企业就某些涉外会计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邢维全[10]2013年在《会计准则区域与国际性协调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关心的问题之一。纵观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会计准则秉承了“会计”的国际化传统,并受到具体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在不同国家逐步演化推进,形成了基于各国制度背景的国别会计准则。以此为基础,受全球经济贸易和资本流动扩大化的有力推动,会计准则逐步走向国际化,而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球统一。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中,区域与国际性的协调成为其中重要的方面。本文试图从理论视角审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运用博弈论制度分析对会计准则协调机制的内涵和运行机理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区域与国际性会计准则协调机制,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探寻会计准则区域与国际性协调机制中固有的因果关系和实践效果。论文共分5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会计准则协调机制问题的提出。本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相关国内外文献的述评,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第2章会计准则协调机制的建立。本章主要通过对会计准则产生和发展进程的回顾,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传统进行梳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史证支撑;同时,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度内涵及其公共物品性质出发,构建了会计准则区域与国际性协调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会计准则的“三个维度”。为本文的以后各章提供一个基础性的逻辑分析框架。第3章会计准则区域与国际性协调的演化博弈分析。本章从博弈论制度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准则由习惯到习俗,由习俗到惯例,并且进一步制度化的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同时将由此引发的会计准则从国家到区域,再由区域到国际平台的不断扩散和演化的过程采用博弈模型予以展现,体现了协调机制中固有的因果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第4章会计准则协调机制的实证分析。本章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实证方法对其中的部分结论进行检验。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影响某一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选择的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第二部分则对目前存在的区域性会计准则协调组织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第三部分从微观层面出发,以投资者决策为视角,检验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施效果。第5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在对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整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了本文的局限性。通过上述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的历史进程表明,会计准则的制度内涵及其公共物品特征,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协调机制本身依赖于宏观经济制度环境,同时,在不同层次的会计准则协调中,参与协调各方的利益分布差异明显。(2)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不同层次中,协调机制的运行方式是不同的。在国家内部,各国的会计传统是形成会计准则的基础,同时,会计准则的确立则需要政府的“命令’’来实现;在区域性与国际性协调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是平等参与会计准则协调进程的,因而其协调机制是以类似“市场”的机制运行的,各国之间的协调具有制度演化的基本特征。(3)本文实证部分的研究结论包括:首先,经济因素是影响某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决策的首要因素,同时政治和文化等因素也对其产生影响,这些因素构成了某一国家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本动力;其次,目前存在的区域性会计准则协调组织在短期内并未发挥其预期的作用;最后,尽管会计准则区域性协调组织的运行效果不明显,但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进程中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仍是有利的。最后,作者从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区域与国际性协调组织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策略的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欧洲联盟会计准则协调研究[D]. 谈晨. 暨南大学. 2000

[2]. 论欧洲公司法的多层级协调机制[D]. 史惠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3]. 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协调研究[J]. 刘威. 上海会计. 2000

[4]. 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形式协调和实质协调研究[D]. 贾建军. 复旦大学. 2007

[5]. 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6]. 欧盟会计协调的演进过程和理论解释[D]. 陈峰. 武汉大学. 2005

[7]. 会计政治观与欧盟会计战略的变迁[D]. 吴大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

[8]. 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研究[D]. 郑研. 北京林业大学. 2007

[9]. 协调化:各国会计准则标准化的一种替代选择[J]. 卢传敏. 国际经贸探索. 1994

[10]. 会计准则区域与国际性协调机制研究[D]. 邢维全. 天津财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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