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果分析——以南京市西瓜合作社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南京市论文,为例论文,西瓜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新型农民合作社与以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不同,它是由农民发起,或在农业关联企业、地方政府引导下结成的经济互助组织,其成员比一般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更高,经营能力更强(小林一穗等,2007)。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以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和研究已有大量积累,但多数集中于合作社的制度改进和模式选择等方面。近年来,一些研究开始从农户的视角,探讨合作社的参与及其影响因素(例如黄祖辉等,2002;孙业范,2003,2008;孔祥智、郭艳芹,2006),也试图通过社员与非社员之间的比较,来探讨合作社对农户收益的影响(小林一穗等,2007;黄祖辉、梁巧,2007;陈钟焕,2008)。然而,因为存在一定的入社条件以及部分农户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入社等情况,这种简单比较容易产生选择性偏差并导致结果的可信度降低。为此,本文以南京市横溪镇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PSM方法来消除选择性偏差和内生性等问题,并对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
二、模型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模型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自对南京市横溪镇的实地调查。该镇位于南京市区以南28公里,由24个行政村构成,2008年户籍人口为74023人,其中,城镇人口10315人,农业人口14534人,总面积2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824公顷。全镇地区生产总值为96729万元,其中,农业增加值为2452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86元,主要种植西瓜、水稻和油菜等。该镇共有21个合作社,本次调查合作社社员数达2300人,年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主要经营西瓜。该合作社对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信用担保等服务,同时与社员签订关于品种、种植与销售时间、销售量与价格、肥料、农药种类与使用方法等合同,并根据西瓜糖度、色泽、重量等制定等级标准,按等级给予高于市场价20%的收购价。
本文调查样本选取方法如下:选取3个西瓜种植村(云台村、新扬村、许呈村),分别从西瓜种植农户中各随机抽取200户,共获得160个合作社社员和158个非合作社社员。
由于合作社并非全部收购社员产品,因此,社员自己零售的比例过半(51.5%),而非社员的自己零售比例则高达87.3%。从平均售价来看,社员的为3.1元/公斤,非社员的为2.2元/公斤,而销售给合作社的单价最高,约为3.4~3.6元/公斤。从对经营问题的认识来看(见表1),非社员在所有选项上选择比例均高于社员,特别是两者之间关于销售困难和信息不畅问题的认识存在明显差别。
表2是社员与非社员家庭特征的比较,其中,家庭人数、户主年龄和学历、户主的西瓜种植经验、自家到镇的距离等这几项在社员与非社员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差别,但从新技术和新品种的采用、信息来源、市场把握度等这几项来看,社员比非社员具有明显优势;从参加村民大会及选举的情况和对风险的态度来看,社员也比非社员更积极;从对人民公社的印象、新旧合作社的区别和周边农户的入社情况来看,非社员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并且周围农户入社较少;从耕地面积和西瓜种植面积来看,社员的明显大于非社员的。
对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不参加的理由主要有“不愿意参加”(75户)、“不知道有合作社”(34户)、“不符合入社条件”(29户)、“没有人介绍入社”和“不知道如何加入”(合计18户)等,其中,由于“对合作社认识不清”而不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不愿意参加合作社农户总数的76%。可见,农户是否参加合作社,既有合作社方面的原因,也是农户自己选择的结果。
四、模型结果分析
(一)模型计量结果
首先,将微观层面的农户西瓜生产函数定义为:
在实际分析时,本文还加入了户主年龄、户主年龄的平方、自家到镇的距离、新技术和新品种的采用、信息来源、村民大会及选举的参加和对风险的态度等解释变量。由于是否社员这一虚拟变量可能产生内生性的问题,因此,将“对人民公社的印象”作为工具变量来替代(16)式中的是否社员虚拟变量,因为工具变量只影响是否参加合作社的决定,而与效果(π)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
表3给出了使用2008年数据回归所得出的结果。(a)为使用OLS法,(b)、(d)为使用最大似然法(ML),(c)、(e)为使用一般几率法的回归结果。
采用GMM法是因为关于误差项不均一分散的假设检验未在1%水平上被拒绝。户主学历、自家到镇的距离、新技术和新品种的采用、信息获得、村民大会及选举的参加这几项在所有方法的估计结果中都不显著。而户主年龄、户主年龄平方则在(d)和(e)中不显著。OLS方法的拟合优度为0.814,模型的可信度较高。
ρ为负数,表明用OLS方法推算的合作社效果较差。从(a)和(b)的实际比较也可以看出,使用OLS方法得出的是否社员虚拟变量系数值为0.141,ML方法的系数为0.422。此外,ρ<0,说明(7)式解释变量中存在未涵盖的变量,意味着存在逆向选择。如果具有经营者能力和种植技术的农户更倾向于参加合作社,而农户特征无法观察,则可以得出ρ>0。GMM方法估计结果的p值在(c)中为0.262,在(e)中为0.852,说明工具变量与效果函数的误差项不相关。
表3中(d)、(e)是去除西瓜销售价格对数后的回归结果。去除价格因素后,对风险的态度变得显著了,但原因还无法判断。是否社员虚拟变量的系数值在(d)中为0.776,在(e)中为0.575,说明合作社效果(非社员收入)exp(0.776)-1=1.17倍,相当于合作社社员的0.78倍。各回归式得出平均值在(d)中为26.8元/日,在(e)中为27.0元/日,而社员的效果换算为金额则分别为31.4元/日、21.0元/日。在包含西瓜销售价格对数变量的(b)、(c)中,合作社的效果分别为12.7元/日、7.6元/日,这会造成计量结果的较大差异,如果考虑价格差对合作社的影响,则合作社的效果大概为21~31元/日。
(二)PSM法的计量结果
采用PSM法的前提是尽可能将观察到的影响因素都引入模型中,因此,解释变量包括户主及其家庭特征、农业生产情况、与参加组织的决定有关的变量以及参加组织的资格等。本文采用Probit模型,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与家庭特征有关的变量不显著。自家到镇的距离、信息来源、村民大会及选举的参加、对风险的态度这几项也不显著。新技术和新品种的采用的系数估计值为正,且在(a)中显著性水平为10%。说明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农户入社概率较高。此外,在顺向分值的估计中加入了“对人民公社的印象”,结果为负且很显著,在估计(b)中还加入了“新旧合作社的区别”,结果为正且很显著。这说明能够理解50年代初级社、高级社与现在合作社之间区别的农户,其入社概率较高。如前所述,对人民公社的反感和对现在合作社的不理解,成为了农户拒绝入社的最大原因。
周围农户的入社情况估计结果为正且很显著,但这是由于模仿或网络的影响,还是作为无法观察,的代理变量,还难以判断(参见Manski,1993;Wydick,2008)。2005年的西瓜播种面积和2005年的西瓜播种面积的平方显著,前者系数为正(1.001),后者系数为负(-0.084),说明入社概率与种植面积呈“倒U形”关系,最大面积为6亩(入社条件的2倍)。2005年西瓜播种面积超过6亩的农户有14户,其中10户为现任社员。此外,在估计(b)中还加入了市场状况的把握度、2000-2005年间有借款、2005年地块的分散度,只有2000-2005年间有借款比较显著,说明采用(b)式时,多数变量不满足BP,因此,处理效果的估计采用相关系数(0.542)较高的(a)式。
PSM法的效果指标采用日均西瓜种植收入(π),对其进行比较的结果如表5所示。首先,单纯比较的结果显示,合作社社员的平均收入为84.5元/日,非社员为40.7元/日,二者之差(43.8元/日)在统计上显著。而非农工资平均为62.9元/日,高于合作社社员的西瓜种植收入。此外,采用满足CS制约条件的Kernel法和LLR法时,去除了社员组中的20个样本。而对于全部样本进行均衡检验的结果表明,Kernel法和LLR法都满足BP条件。采用Kernel法的合作社效果为23.5元/日,采用LLR法的为21.2元/日,其bootstrap t值分别为2.43和2.18(均在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去除各种原因导致的偏差后,社员的日均劳动收入仍高于非社员。
根据Kernel法和LLR法所估计的合作社效果为21~24元/日。根据样本选择模型所估计的效果,即社员与非社员之间由于产品价格差异所形成的合作社效果为21~31元/日。采用PSM法计算的合作社效果应该较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使用样本选择模型计算合作社效果,即使是ATT和ATU(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untreated)的加权平均,两个回归结果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之处。
由于π等于劳动生产率(Q/L)与差额的乘积,而劳动生产率等于土地生产率(x≡Q/S)与土地与劳动比率(y≡S/L)的乘积,差额(z)等于平均销售价格(P)与平均成本(C/Q)之差(C代表中间投入成本)。
由此,对各变量的个别合作社效果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单纯比较来看,劳动生产率之差为10.4公斤/日,且结果显著。土地生产率之差为77.0公斤/亩。社员与非社员之间单产之差的显著性较低,可以认为是合作社带动所引起的技术普及化。该合作社为了确立地区品牌,鼓励社员向非社员提供技术信息。土地与劳动比率之差为0.40亩/100日。在差额和价格方面,社员也比非社员有利,且两者之差比较显著。在平均成本方面,社员的生产成本比较高,这是由于社员大多使用了大棚。从单纯比较来看,除了平均成本,社员在其他方面都优于非社员。但从合作社的效果来看,劳动生产率和差额在统计上都不显著,土地生产率、土地与劳动比率、价格、平均成本的t值也很低。这说明,个别要素的处理效果在统计上不显著。
为了使小规模层和大规模层的样本数基本相等,本文将2005年时点下西瓜种植面积3亩以下的农户作为小规模农户,因而,小规模层中也包含满足入社条件的农户。小规模层的样本为167户(其中,社员为53户),大规模层为151户(其中,社员为107户)。从小规模层的π值单纯比较来看,合作社社员与非社员相差41.1元/日(t值为4.41),合作社效果为27~33元/日。Kernel法的t值为1.51,LLR法的t值为1.94,可以认为,社员与非社员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从大规模层的π值单纯比较来看,社员与非社员相差35.5元/日,Kernel法的合作社效果为13.3元/日,且t值较低,为0.63。从样本选择模型计算的合作社效果来看,根据表计算,小规模层为16.3元/日,大规模层为8.8元/日,根据(d)的计算,分别为41.7元/日和5.0元/日。而且(b)、(d)中社员虚拟变量对小规模层在1%水平上显著,而对大规模层在10%水平上也不显著。
表5中列出了非农工资、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家庭总资产的比较结果,即是以入社状况和经营规模进行分类并比较其经济状况。合作社社员与大规模农户最富裕,而非社员与小规模农户处于最下层,特别是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家庭总资产,两者之间相差近一倍。从非农工资来看,合作社社员与大规模农户为74.3元/日,非社员与小规模农户为55.3元/日,即使只看小规模层,非社员的所有项目都比社员差。换言之,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小规模农户,即使通过非农就业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也无法实现与其他阶层在资产上的均等。
比较合作社效果的溢出效应,根据Govereh and Jayne(2003)和Minten et al.(2007),经济作物的商品化计划(commercialization program)与签约种植,可以通过农业技术的普及和经营者能力的提高,来促进计划外和签约对象外传统作物生产率的提高。对于本案例而言,合作社的效果应该波及西瓜以外的农业部门。表5的最后一行显示了西瓜种植以外农业收入/劳动日数的计算结果,从单纯平均来看,合作社社员为22.8元/日,非社员为23.3元/日,没有显著差别,而Kernel法和LLR法的计算结果分别为2.2元/日和0.6元/日,t值也很低。这说明,与以往研究不同,合作社效果并没有波及其他农业部门。
五、主要结论
以往的大量研究主要是通过社员与非社员之间的简单比较,分析参加合作社对提高农户收入或农业生产率的影响。然而,由于存在一定的入社条件或部分农户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入社等,简单比较容易产生选择性偏差并导致结果的可信度降低。本文以南京市横溪镇西瓜合作社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PSM方法来消除选择性偏差和内生性等问题,并对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分析。
从样本的平均值来看,社员与非社员的西瓜种植收入分别为84.5元/日和40.7元/日,但采用PSM法估计的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结果不高。因此,单纯比较包含了选择性偏差,会高估合作社对农户经济的影响。本文研究将是否参加合作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特定化处理,同时,对合作社排除小农户的理由以及农户对参加合作社迟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往研究已经指出,合作社之所以优先与大规模农户签约,是出于节约成本和降低风险的考虑。实际上,本次调查的合作社干部也指出,合作社为了节约成本而排除小农户,而且社员与非社员相比更具有风险偏好。此外,Probit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对人民公社的印象、新旧合作社的区别、新技术和新品种的采用、周围农户的入社情况对农户是否入社存在显著影响。换言之,对现在合作社与50年代的初级社和高级社之间的区别不理解的农户,以及对人民公社反感的农户,其参加合作社的概率较低,相反,热心于采用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农户以及周围社员较多的农户,其入社的概率较高。但是,“周围农户的入社情况”对农户参加合作社的决定所产生的影响,是出于模仿行为还是作为无法观察的代理变量,还难以判断。
本文研究的政策含义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废除入社限制。从经济状况来看,非社员不仅在西瓜种植收入方面,而且在家庭总收入和资产方面也差于社员,特别是小规模非社员农户,处于农户的中下层。因此,以生产规模设置“入社门槛”会导致农村内部新的收入差距。此外,样本选择模型和PSM法的分析结果都表明,合作社效果对小规模农户更明显。因此,合作社在废除入社限制的同时,可以通过征收交易手续费来弥补交易成本,这样就可以在保护农户和合作社利益的同时,达到社会公正。其二是有必要加大对农户进行相应宣传的力度。小规模农户中由于对合作社认识不足而对入社迟疑的不在少数。增强小农户对新型合作社的理解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体条款的认识,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