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市场化条件下收入差距的演变_收入差距论文

不完全市场化条件下收入差距的演变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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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条件在不断地改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也表现出了持续扩大的趋势。目前,已经成为决策层和学者等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不少的争议,甚至影响到对市场化改革基本取向的判断与评价。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发生在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背景下,这种时间上的一致性使得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质疑乃至否定市场化取向的基本依据。如果要把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市场化改革相联系,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性: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发生在不完善乃至被扭曲的市场环境下。这就意味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化特征中,既有市场化本身的因素,也可能是被扭曲的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当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并且以较高的速度扩张,目前没有缩小或趋缓的迹象,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首先看收入差距过大。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调查数据的估计结果,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5;世界银行估计2005年的基尼系数为0.47。对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估计结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已经超过了所谓的临界线,会导致社会动荡,使得社会不稳定。基尼系数到了0.4是不是就是一个临界线?超过了这一标准是不是就一定会发生社会动荡?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于这一所谓的临界线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上或经验上的证据。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样的收入差距对于中国来说并不算高。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基尼系数足以使中国进入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列。与某些国家相比,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阶层之间同质性可能要低一些,因此可以容忍高一点的收入差距水平。

其次是收入差距的扩张速度很快。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张是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完成的。从改革开放之初平均主义盛行的状态迅速进入了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的行列。我们应当注意到,目前的收入差距扩张的趋势并没有缩小或趋缓的迹象,因为:(1)财产差距越来越大;(2)收入等级之间的流动性在逐渐降低,也就是低收入人群进入高收入组或高收入人群沦为低收入组的可能性在下降;(3)目前的收入再分配政策非常乏力, 如相关税收制度可能更加偏向于政府收入的作用,对收入的再分配效应相对较弱,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对收入分配、收入来源无法监督;(4)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过度市场化使得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足,造成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这将成为未来收入差距扩张的一个隐患。

目前收入差距之所以备受关注、甚至备受非议,不仅仅因为作为收入分配结果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且有高速扩张的趋势。更主要的表现在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上,由于收入形成机制上所存在的缺陷导致现有的社会差距缺乏社会认同感。另一个因素是,相对于支出的数量、支出的不确定性、支出预期来说,人们在收入方面所产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资本、能力、禀赋和机遇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回报,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是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造成的一种后果,也是人们期待的和能够接受的。与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对应的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激励机制的强化。因而,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相比,绝大多数人更能够接受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下,生产要素具有充分的流动性。如果有某一个行业或某个市场存在较高的收益,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生产要素进入这一行业或市场,这就会导致相关产品价格的下降,要素收益率的降低,从而使得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上获得大致相当的收益率。很显然,市场机制这种作用形式将导致具有相同特征的个人获得大体相当的收入水平,收入差距程度是会缩小的。因此,市场机制并不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完善的市场机制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为能力、禀赋和机遇等因素作用的结果。当然,市场机制也会导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产生。资本占有的差异会导致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父母财富水平影响到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造成的能力差异也会导致收入水平的差异,但后面这两个因素可以通过再分配或相关公共政策调节。

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生产要素不具有充分流动性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城乡分割与行业分割。2005年,城乡差距达3.22∶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实际享有的各项福利补贴,实际的差距可能还要高。由于城乡劳动力流动障碍的存在,使得农村外出劳动力更加偏向于原来在农村中收入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人群,这有可能导致城乡差距扩大与城乡劳动力流动增强同时存在。消除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是解决城乡差距扩大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潜在的思维可能仍偏向于将城乡两个系统“分而治之”。行业收入差距之所以能够持续存在,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生产要素在行业之间缺乏流动性,某些高收入行业排斥新的经营者进入形成行业垄断,并对行业内部职工修筑了一道看不见的城墙,使他们免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形成了一种高收入、高保障,但可能是低效率的收入分配方式。这两类现象表明,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收入差距不合理、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某些行业获得的权力不是在削弱,而是在增强,垄断能力在强化而不是弱化。某些垄断行业一方面在攫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让国家或全民为其经营不当行为、经营风险买单。这些特征也将降低这些行业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近年来在某些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领域推行了过度市场化,对收入差距,特别是对人们关于收入差距的认同感有重要影响。相关公共领域的过度市场化还表现为权利不对称的市场化,即通过市场化行为推动居民需求不断上升,但在供给方面仍在垄断经营。由于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导致这些公共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诱导居民支出的快速上升,成为居民费用支出的负担。这种支出数量的急剧上升、不确定性的增强,且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影响人们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感与认同感。过度市场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在“市场化”的名义下缺乏对劳动者权利的有效保护。在市场化过程中,对资本利益的过度保护和对劳动收益的忽视,资本与劳动在收益的分配中未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得资本收益压低劳动报酬,出现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被恶意欠薪等。现实中所存在的这种对劳动收益的漠视及对强势资本利益的维护甚于诸多市场经济国家。这不仅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也降低了收入分配的正义性。

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差距扩大。我国改革基本上遵循渐进式的改革道路,意味着民间投资的增长、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将为从国有企业分流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但我国在国有企业就业体制的深入改革中似乎并没有建立在非国有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大量的职工被推向市场的同时并没有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而在“市场化”的名义下政府已经逐步退出投资主体的角色。因此体制转轨中“国退”与“民进”摩擦导致投资不足、就业机会的下降可能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具有重要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领域的改革增强了人们的支出预期,使得收入差距问题更加凸显;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支出增加的改革措施陆续推出,这更强化了收入差距的消极后果,尤其是对人们主观感受造成的消极影响。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看,要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首要之点在于完善市场。市场化改革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这里的市场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参照,或趋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不应当是具有强烈垄断性质的市场,也不是受利益集团干扰而扭曲的市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首要之点在于维持、保护并完善“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保障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障公平的就业机会与投资机会。

其次是应建立并逐步完善有效的再分配体制,包括能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方式;调整公共支出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支出的差别,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比例,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保障,加快政府体制转型步伐,消除权力和腐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再分配政策的目的在于增强弱势人群的能力建设、增强不同收入等级之间的流动性和保障基本的生存权利。

最后,应当注意相关经济政策的分配效应。多数经济政策都会对不同的人群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分配或再分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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