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及其相关论点述评_经济研究论文

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及其相关争论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及其相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弗里(Dunkan A.Foley)[1][2]、法国学者迪梅尼尔(G.Dumenil)[3]分别独立地提出了一种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新见解,并引发了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的关注和争论。在相关文献中,这一新见解起初被称为“新解法(New Solution)”,后来则被称为“新解释(New Interpretation)”。新解释被普遍认作当代劳动价值论研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发展,相关争论持续至今。但在我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的跟踪、评价乃至运用还非常欠缺,新解释的观点尚未进入多数学者的视野。本文试图对新解释的基本思想和相关争论中的重要问题做一简略的评述,以期促进国内学者对新解释的研究。

一、新解释的基本思想

新解释的理论出发点是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思想,即活劳动创造了新价值。但新解释把劳动价值论的这个理论命题转换成了经验性命题,提出在某一经济中所使用的活劳动与扣除了中间物质消耗的净产品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此,新解释在总量意义上定义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the Monetary Expression of Labor Time,MELT),它等于某一时期以市场价格度量的增加值(产出的价格减去工资以外的成本)与生产性活劳动的比率。

根据新解释的定义,货币的价值(不同于货币商品的价值)等于MELT的倒数,即等于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某一抽象劳动量。弗里对此作了举例说明: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经济增加值的总量大约为3万亿美元,被雇佣的劳动力有1亿人左右,如果假设这些人一年工作50周,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40小时,再假设这些人全部是在生产性部门被雇佣的,那么,所耗费的全部劳动时间就等于2千亿小时。根据这些条件,每小时劳动平均可带来15美元增加值(即MELT=15);而货币的价值则为1美元可支配4分钟的社会劳动。[4](P14)

在确认新解释的分析内容时,大多数文献都使用了含有多个部门的价值、价格和技术条件的方程组。伦敦大学的法因(B.Fine)、拉帕维萨斯(C.Lapavitsas)、萨德—费罗(A.Saad-Filho)在一篇合著文章中则指出,这样做其实毫无必要,采用简单的数学表述就足以概括新解释的核心思想。[5]

e是剥削率,V是劳动力价值。该式表明,剩余价值率既可以写作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之比,也可以写作净收入中的利润和货币工资之比。

以上表述没有求助于个别部门的价值、价格和生产条件。这意味着,新解释事实上可与任一种价格的方程组相容,不管这一方程组是基于平均利润率的原则还是其他价格形成的原则,只要等式(1)和(3)能满足即可。为此,法因等人指出,新解释并不是转形问题的一种解法,它事实上可作为任何价格形式的解法(any pricing solution)。[6][7]新解释只是一个解释,其正式内容属同义反复。从第(3)式和第(5)式可以看到,马克思的两个总量一致命题变成了定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解释据称取消了价值转形问题。

二、净产品与重复计算

上述关于货币价值的定义是通过净产品而非总产品给出的。新解释认为,倘若改用总产品,会带来重复计算的问题。这是因为,通过生产资料的生产而获取的利润,首先会作为全社会利润的一部分被计算,然后又会作为消费资料成本的一部分被计算。这一点也适用于生产资料货币价值的其他部分。[8][9]这种重复计算可以一个只包含亚麻和麻布的经济为例证来阐明。[10][11]

假设生产这两种产品的技术条件如下:

这个例子表明,耗费在生产资料生产中的劳动在总产出的价值中被计算了两次。第一次是作为耗费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第二次是作为依靠生产资料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价值。

有关价值转形问题的研究在传统上一直把总产出作为转形的对象。隶属于新解释派的美国学者坎贝尔(Campbell)提出,正是这一点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计算,并使总价值等于总价格这一不变性条件在转形后不能成立。新解释则可通过采用净产出避免了这一困境。[12]假设每单位亚麻和麻布的价值构成如表1:

按照这个数表,亚麻业的利润率为100%(2/2);而麻布业的利润率为20%(1/5)。现在考虑一个利润率已经平均化的生产价格体系(如表2)。在这个体系中,亚麻将不再按照与价值成比例的价格即4单位来销售,而是下降为3。这将使亚麻部门的利润由2降至1。另一方面,麻布的价格则假定不变,但麻布的利润由1增至2,这是作为投入品的亚麻价格下降的结果。这样一来,两个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50%。

通过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在两个部门重新分配。亚麻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有一半没有在本部门实现,而是在麻布部门实现了。

由以上两个表格可见,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即等于3),但总价值(10)不等于总生产价格(9)。个中原因就在于,亚麻作为投入品进入了麻布的生产过程。亚麻业利润的下降不仅削减了亚麻的价格,而且也削减了麻布的投入品的价格。因此,如果我们计算的是总产出的价格,亚麻价格的下降就被计算了两次,既反映在亚麻的产出品价格中,也反映在麻布的投入品价格中。

新解释学派的上述观点招致了其他学者的批评。一位学者维护采用总产品的做法,指出这样做并不一定带来重复计算的问题。如他所说:“转形研究假定,所有部门的生产期间是一致的。这样一来,不变资本要素作为产出就不可能在同一期循环中又成为其他商品生产的投入。在t时期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在t-1时期生产出来。因而在此并不涉及重复计算。”[13](P56)根据鲍特基维茨的传统,转形是与简单再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假设所有部门的生产期间相一致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从这个观点来看,所谓重复计算只能存在于抽象程度较低的经验研究当中。

美国学者莫斯里(F.Moseley)质疑了新解释采用净产出的做法。[14]在他看来,新解释对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处理在方法论上是不对称的。一方面,根据定义,可变资本或劳动力价值等于货币工资乘以货币的价值,易言之,劳动力价值不再是以物量或实际工资率为前提计算出来的。另一方面,不变资本却仍是由物量即生产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在后一点上,新解释并未与新李嘉图主义划清界限。①

莫斯里的观点体现出与新李嘉图主义更为彻底的决裂。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中,初始给定的前提并不是生产的技术条件和实际工资这些物量数据,而是作为货币额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工资品时,无论是按照与价值成比例的价格来购买,还是按照生产价格来购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货币额都是给定的,这些价值会转移到产出的价值中去,而无须再转形为生产价格。莫斯里在此彻底拒绝了自鲍特基维茨以来对转形问题的正统看法,即将投入品的价值转形,又回到了马克思的转形方案。②

莫斯里建议,MELT在理论上应等于总产出的价格与全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的比率,后者不仅包括活劳动,还包括货币形态的不变资本所代表的抽象劳动。对于这个建议,弗里采取了调和态度,他在原则上不反对这个意见,但又有保留地认为,把货币形态的不变资本转换为相对应的价值,其理论含义暧昧不明,难以求得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该价值“一般而言既不等于生产资料中内含的历史劳动,也不等于在现行技术下再生产生产资料所需要的劳动”[15](P24-25)。

法因等人也着重考察了新解释理论存在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所谓重复计算,不过是新解释学派故意采用的借口;和重复计算相比,采用总产品还会导致更为棘手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同期的死劳动……也借助于货币价值而转形,严重的问题就会不顾弗里的调和性声明而出现。认为通过除以活劳动与当前净产出价格的比率,即可将在既往不同时期、不同批次的不变资本上耗费的劳动(这些劳动已经转移成为当前产出的价值)普遍视为彼此等同,并且与现期耗费的劳动也相等同,这种做法并不具有逻辑或经济的理由。”[16](P14)与此相关联的还有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价值革命所带来的影响。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作为商品都会贬值,不管它们在进入生产时具有多少价值,在生产结束时必将有不同的价值,其价格和价值也会因此产生严重的偏离。如果采纳莫斯里的建议,必将掩盖以上变化,削弱新解释方法的适用性。[17](P14-15)

英国学者莫亨(S.Mohun)是新解释学派的代表人物,在详细分析并拒绝了单一体系(SS)学派和历时单一体系(TSS)学派的主张后(这两个学派都支持采用总产品),他最终从经验可操作性的角度维护了新解释的观点。莫亨写道:“一个核算框架的唯一价值就是能够使用它。偏爱新解释的一个纯粹实际的理由在于,它避免了和资本存量的估算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的困难。SS和TSS方法需要就资产的寿命、折旧和摊提的比率、存货的估价,以及通货膨胀核算的一贯合理性达成一致。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有争议的,资本存量数据是国民收入核算数据中最不可靠的。而且,由于不变流动资本流量从国民收入核算数据中被剔除出去,在‘增加值’方法和‘总价值’方法之间偏爱于前者,就有了显而易见的工具性理由。的确,采用总价值的方法能说出多少具有理论内涵的经验内容是有疑问的。而新解释就不是这样。”[18](P93)

三、围绕两个基本定义的争论

美国学者谢克(A.Shaikh)和图纳克(E.A.Tonak)曾对货币价值的定义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新解释的这个定义回到了亚当·斯密的可支配劳动的概念。[19](P179)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提出了两个关于商品价值的定义,其中之一是把商品的价值归结为内含劳动量,另一个定义则将其归结为商品借助于价格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后一定义曾遭到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尖锐批判。

弗里本人回应了该批评。他提出,可支配劳动在斯密那里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商品在市场上所能支配的劳动力数量,即等于价格和工资率的比率;其二则是借助于价格所能支配的其他商品的内含劳动量。新解释对货币价值的定义近乎后者而非前者。[20](P26)弗里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得到了日本学者伊藤诚(M.Itoh)的响应。伊藤诚认为,可支配劳动的第二种含义也是马克思价值概念的重要内容。[21](P181)

法因等人指出,借助于货币价值的定义,新解释得以在事后(ex post)将价格转换为价值,尤其是将货币工资转换为劳动力价值。易言之,新解释在此假定,货币可以无中介地将价值表现为价格。但问题恰恰在于,在将产出的价值表现为价格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货币的各项职能以及货币体系的制度架构才能具体地实现货币的中介作用。新解释对货币价值的定义脱离了货币价值的决定过程,这一点削弱了它在理论上的意义。[22](P7-9)③

新解释学派没有提出一个根据商品的内含劳动量来决定价格的理论,而是关注于通过价格所取得的劳动时间这样一种事后实现的社会关系,这在一些学者看来与鲁宾的价值理论颇有相通之处。[23][24]对此,伊藤诚则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与鲁宾学派不同,在新解释那里,一年中的全部活劳动时间量不是通过市场上的价格来界定的,而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客观耗费的劳动量来定义的。只要新解释看到了这种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客观的社会劳动量借由市场价格所实现的社会分配关系,它的关于货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就与非鲁宾学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某种相关性。”[25](P181-182)

鲁宾(I.I.Rubin)是活跃于20世纪初的俄国经济学家,他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著作[26]在20世纪70年代被译成了英文,并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鲁宾的著作反映了20世纪初欧洲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围绕劳动价值论所展开的广泛争论,其中也涉及针对抽象劳动范畴的不同理解。一派观点(或称“抽象劳动的生理解释”)认为,抽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力的生理耗费,是适用于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形式共相。而按照鲁宾的观点,劳动力的生理耗费只是抽象劳动的前提,本身并不等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最终是借助于交换过程而实现的。若无交换,则既不会有抽象劳动,也不会有价值。因此,抽象劳动是仅适用于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概念。

在我们看来,鲁宾与新解释的关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如伊藤诚所指认的,在新解释学派定义的MELT这个比率中,分母即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使用的活劳动,并不同于鲁宾所说的通过交换被承认的抽象劳动。另一方面,新解释试图把以货币计量的增加值借助于货币的价值转换为价值量,又的确和鲁宾的观点具有某种相似性。新解释学派的这种两面性植根于MELT所包含的未经澄清的假设。由于迄今为止有关新解释的文献并未就这些假设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此需略作一番考察。

假定L[,i]是生产第i种商品所需的活劳动,ψ[,i]则是将生产第i种商品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系数,可以写出:

∑ψ[,i]L[,i]=∑L[,i](7)

等式(7)表达了新解释学派的MELT概念所包含的以下假设:某一经济中所使用的劳动时间的总量(即等式的右边)等于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等式的左边)。这可称为劳动守恒定理。如果我们修改这一假设,可将等式(7)转化为不等式(8):

∑ψ[,i]L[,i]<∑L[,i](8)

(8)式表示,有一部分劳动时间没有被承认为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解释学派显然没有考虑这一可能性。

等式(7)所表达的假设至少可以追溯到曼德尔(又译孟德尔)。在为《资本论》的现代英译本撰写的导言中,他明确地论述了这一假设:“正因为价值和价值的生产最终指的是现有从事生产的社会总劳动力的分配和再分配,所以宏观经济总量是一个基本的经济事实,基本的‘生活实际’。如果500万个工人在一年内从事物质生产2000小时,那么全部价值产品就是100亿小时,而不管每个个别商品的社会承认的价值是等于,或者大于,或者小于在它的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数。因此,如果一定的商品的价值小于在它的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劳动,那么至少必须有另一个商品,它的价值大于其中实际体现的劳动量。对劳动耗费的社会承认与实际劳动耗费之间的差异,只是对个别商品来说才存在,而对商品总量来说是不存在的。”[27](P102-103)

曼德尔的上述观点,尤其是“如果一定的商品的价值小于在它的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劳动,那么至少必须有另一个商品,它的价值大于其中实际体现的劳动量”,和他的另一个观点即落后企业的价值会在竞争中转移到先进企业是密切相关的。如他所说: “马克思阐述道,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平均水平而运作的企业,所得到的少于平均利润,而这最终是与他们浪费了社会劳动这个事实相适应的。当马克思这样表述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这些企业的工人所生产的价值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在市场上被那些劳动生产率更高的企业占有了。而不是说这些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少于由它们使用的小时数所表示的数量。”[28](P101)

由于相同部门的企业间不存在交换,主张落后企业的价值转移到先进企业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合理的。④撇开这一点不谈,曼德尔认为被一个企业浪费的劳动可以转移到同部门的其他企业,是以“社会需求恰好等于生产”为前提的。[29](P101)而问题在于,当涉及MELT这一十分具体的分析层次时,这一假设是难以成立的。笔者在先前的著作里提出,资本积累所固有的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会带来由(8)式所表达的非均衡趋势。[30]新解释学派在理论上假设一个经济中所使用的活劳动时间等于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事实上抽象掉了前者通过生产和交换等中介最终借由货币表现为价值的整个过程。⑤因此,新解释所定义的MELT不仅和狭义的货币价值决定过程相脱节[31],而且忽略了由资本积累的基本矛盾所带来的价值实现的困难。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新解释学派所定义的MELT充其量是表达了经济过程内部关系的某种外在可观测效应。

在其早期论文里,弗里提出了和曼德尔类似的假设。一方面他承认,就个别企业或部门而言,的确存在着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没有为社会所承认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在总量意义上,这种差异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差异会相互抵消。[32](P303)在2005年的一篇论文里,弗里又更深入地考察了这一问题。他回顾了马克思对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布雷和格雷的批判。后者构想出一种可以代替货币的劳动券,凭借这种劳动券,生产者可以在社会劳动中直接支取与其自身劳动相等的部分。马克思指出,这种设想忘记了,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私人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弗里在叙述了马克思的思想后也提出:“不存在一般的事前(ex ante)方法,在脱离整个商品交换过程的条件下来计算在商品生产中耗费的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33](P38)

但是,就在同一篇论文里,弗里又坚持认为可以找到某种事后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验方法。为此他进一步探讨了涉及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若干方法论问题,比如在对劳动时间加总时,以技能或工资为权重进行统计调整等等。[34](P40-41)弗里的这些尝试是有益的。但在我们看来,他还是回避了最根本的问题,即社会必要劳动是在商品生产和实现的矛盾中被决定的。在经验中难以确认的是,究竟有多少劳动可能因实现困难而未得到社会的承认。在弗里的论述中,并没有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在弗里乃至新解释学派的文献中,事实上并存有两种未经分梳而意义不同的MELT。一种是为马克思使用过的理论概念。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就有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表示是若干先令和便士、“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35](P354)等提法。作为理论概念的MELT,其分母是实际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时间(或经济时间),而不是经验中使用的劳动时间(或牛顿意义上的自然时间)。另一种MELT则是与理论概念不同的经验比率,其用意是利用两个经验上可测度的量作为前述理论概念的外在观察效应。新解释学派真正有别于马克思之处,正在于它所提出的后一经验比率。在有关新解释的研究中,上述两种MELT的区别似乎从未得到明确的指认。观点各不相同的研究者在争论中一直不加区分地混用这两个概念,这就给分析和争论增添了困难。

作为纯理论概念的MELT,包含着特定的因果关系。根据《资本论》第1卷的假设,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等于单位货币商品(即贵金属)价值的倒数。给定货币商品的价值,生产普通商品的每小时简单劳动就可以根据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转换为一个货币量。易言之,存在着以下因果关系:MELT决定了商品的价格。而在新解释的定义即MELT=R/L中,则出现了相反的关系,R(即以价格计量的增加值)决定了MELT。据此莫斯里提出,新解释的定义属于“循环推论”。莫斯里还认为,无法利用新解释的定义从理论上确定MELT。[36](P97-98)

莫斯里的批评表明,他并没有意识到新解释的经验定义与马克思(以及他本人)所使用的理论概念之间的区别。新解释把活劳动创造新价值这一理论命题转换成了经验性命题,即试图利用两个经验上可观察的量对真实的经济关系进行估算,其代价则是撇开了将这两个量的变化联系起来的全部中介过程。⑥如果新解释学派不能通过某种计量方法克服这一缺点,在其定义的MELT和增加值之间就不存在严格的因果关系。莫斯里没有体认到这一点,他眼中的“循环推论”,是以假定新解释的定义依赖于马克思概念中的因果关系为前提的。而事实上,新解释的定义并非严格地依赖于这种特定的因果关系。这个特点使新解释得以在货币价格与其所代表的劳动量之间任意转换(譬如借助于货币价值将货币工资转换为劳动力价值)。倘着眼于此,所谓“循环推论”对新解释而言就未必是一个真正切题的批评。

新解释的定义虽有上述弱点,但笔者认为,只要新解释能够设法解决在计量上所面临的那些困难,尽可能地逼近马克思的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关系,则对于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经验分析还是有助益的。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较为赞同伊藤诚的态度。伊藤诚看到了新解释的缺陷,指出其货币价值的定义是与国民收入核算相联系的事后静态范畴,不适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动态不稳定性。⑦但另一方面伊藤诚则认为,该定义对于“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解释国民收入核算是在实践上有用的近似”[37](P183)。

在货币价值的基础上,新解释学派又定义了劳动力价值。莫亨在阐释这个定义时提出了以下独特的观点:“劳动力是人的一个方面的能力,其本身并不是生产出来的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并无劳动内含于人或其能力之中。因此,劳动力价值并不能由内含劳动来衡量,因为不存在这一社会必要劳动。”[38](P74)⑧

在莫亨看来,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不具有相对价值形式,却具有等价形式。在理论上,这一等价形式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中之一是将货币工资所购买的“一篮子”工资品作为等价形式,即以工资品的价值表现劳动力价值。这也正是传统理论的做法。莫亨认为,选择“一篮子”工资品作为等价形式,有赖于以下假设:劳动力本身是有价值的,货币工资既衡量了这一价值,又用于购买具有同样价值的工资品。可是,除非假定工资品是按照价值出卖的,否则上述假设一般而言并不成立。为此,新解释摒弃了传统做法,改以货币工资来衡量劳动力价值,即把劳动力价值定义为货币工资乘以货币的价值,并把那些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社会过程暂时撇开。[39](P74-75,92)

正如莫亨所指出的,除非假定商品的价值与价格成比例,否则新解释学派所定义的劳动力价值就不等于作为“一篮子”工资品价值的劳动力价值。如何协调这两个定义之间的关系,在新解释学派内部也有分歧。莫亨想要完全割裂这两种定义之间的联系,弗里则采取了调和的态度。弗里认为:“在全面发展的马克思的理论中,一个独立于事后实现的工资份额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可能具有真实的作用。”[40](P30)笔者倾向于接受弗里的观点,即在一个完备的劳动力价值决定的理论中,两个定义都可分别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价值不仅被归结为工资品的价值,而且是在生产过程之前预先给定的。这样一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无论创造出多少剩余价值,都和自己无关,也就是说,工人不可能分享任何剩余。马克思之所以采用这个假设,是为了分析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抗性关系。这种对抗性关系意味着下述零和局面:资本家之所得必为工人之所失。反观新解释学派的观点,劳动力价值则是价值形成过程结束后的事后定义。这一事后特征更适用于解释劳资双方在价值创造中的非零和关系。在最近一项研究中,笔者就借鉴了新解释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对工人分享剩余的经济条件展开了分析。[41]

四、新解释与经验研究

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在于如何把理论分析和经验分析相结合。换言之,如何在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畴与经验数据之间建立起恰当的联系。莫亨曾对马克思主义经验研究的现状提出了如下批评: “二十世纪下半期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在描述‘现实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经验轨迹时往往是薄弱的。许多理论化工作似乎是在经验的真空里展开的;另一方面,经验分析在最好的情况下往往也只具备贫乏的理论基础。”[42](P84)

新解释学派自诩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经验研究提供了便利。用弗里的话说就是,新解释“开启了一条路径,将马克思理论的主要部分(例如他所讨论的相对剩余价值、资本主义诱致性技术变迁、资本积累的长期趋势或者资本循环理论)理解为可验证的经验假设,并能通过普遍可用的统计数据加以验证。它开辟了遵循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经验—理论工作的新坦途,例如对各国的汇率和劳动的相对货币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43](P23)。

莫亨也认为,新解释在“在马克思的总量范畴和国民收入统计之间,在马克思的个量范畴和资本主义企业的会计之间,建立了潜在的直接的联系,因而有可能开创一个进步性的研究议程。”[44](P67)根据新解释,“所有核算都是以货币为单位进行的,不管价格可能处在什么水平。剩余价值率就是总的利润—工资比率,资本有机构成就是全部生产资料的货币价值和总工资的比率,利润率是完全以传统方式定义的,即作为货币总量的比率。……在此意义上,新解释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行一贯的经验描述提供了理论基础”[45](P93-94)。

莫亨本人曾将新解释的方法运用于分析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利润率动态。[46]但类似的研究也引发了其他学者的批评。在现代马克思主义经验研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是谢克等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方法。这个方法的特点是,一方面坚持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另一方面试图把国民收入核算与投入产出分析相结合,用于估算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范畴。[47]有的学者认为,莫亨的研究没有利用投入产出分析,与谢克相比是一种退步。[48]

新解释学派虽然力图提出一种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和经验分析相联系的简便方法,甚至一种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学,但其基本定义具有事后静态特征,这为其经验运用带来了困难。法因等人就曾指出,根据新解释的定义,那些结构性的、时序性的变化过程“事实上已经并入了一个静态经济之中。因而积累的动态只能通过添设一种变化了的生产条件而得到。其结果要么倾向于一种动态形式的斯拉法主义,要么转向后凯恩斯主义:即在给定技术的前提下采纳一个静态模型,将其与另一个静态模型相对照,然后揣度两者之间的差异”[49](P15)。

不过,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法因等人对新解释采取了近乎完全否定的态度。在法因看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只需在观念上把握对象,不必和经验现实发生直接的联系。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新解释寻求面对经济理论问题以完成经验工作。相反,我们主张政治经济学应该面对实际过程以在观念上把握它们。”[50](P15)饶有意味的是,多年以前,法因本人在评价马克思的利润率下降规律时也曾持有类似的态度。在他那里,利润率下降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趋势,与现实中的经验趋势无关。也就是说,即便经验不能证明利润率下降,利润率下降在理论上也是正确的。[51](P63-64)这种把理论和经验相割裂,把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当做黑板上的规律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五、结语

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鲍特基维茨和新李嘉图主义对西方劳动价值论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为此,新解释刚一提出,就被视作针对鲍特基维茨和新李嘉图主义的解毒药。用萨德—费罗的话来说:“新解释在无须假设一般均衡和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就取得了两个总量一致等式。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它使有关转形问题的争论脱离了由新李嘉图主义设定的那些(不充分的)条件。”[52](P121)新解释的出现,推动了对鲍特基维茨和新李嘉图主义“正统”的反叛,并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其他学派的发展(如SS和TSS学派),使西方劳动价值论研究呈现出焕然一新的面貌。⑨

围绕有关新解释的争论,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大致形成了三派。一派是新解释的提出者和追随者,如弗里、利佩兹、迪梅尼尔、莫亨、坎贝尔等;另一派是反对者,如谢克、法因等人;第三派则为有保留意见的同情者,如伊藤诚、莫斯里等。⑩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大多数有代表性的研究者,均就新解释的功与过发表了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在此意义上,不能不说新解释是当代劳动价值论研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在继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注释:

①莫斯里指出:“我认为在弗里的解释中,在不变资本的决定与可变资本的决定上面存在着关键性的方法上的不一致。可变资本被当做给定的货币量,而不变资本则得自给定的物量。弗里对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处理上的前后不一致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我认为,由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一样,都是资本的一般概念的特殊形式,是最初的货币资本(M)的两个组成部分,因而应该以相同的方式来决定。即要么都作为给定的货币量,要么都得自于给定的物量。”“因此我认为,在摆脱新李嘉图主义对马克思理论的物量解释上,弗里只走了‘半程’。如果弗里接受我对不变资本的理解,我们之间的差异似乎就涣然冰释了。”参见F.Moseley."The 'New Solut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A Sympathetic Critiqu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00,32(2):312。

②在国外劳动价值论研究中,莫斯里属于单一体系学派,该学派和历时单一体系学派都认为,当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价格出卖时,就带着修改后的价值量而非在生产中形成的价值量进入了生产,成为成本价格的一部分,而无须再转形。对历时单一体系学派观点的阐述,参见Freeman,A.,and G.Carchedi(eds.).Marx and Non-equilibrium Economics.Cheltenham,UK:Edward Elgar,1996。

③伊藤诚在比较新解释和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时也提出了与之类似的观点。他还指出:“新解释所定义的货币价值作为一个方便的补充性范畴仅有有限的用途,并始终应在马克思本人更为全面的货币理论的基础上得到利用,而不是成为后者的替代。”参见M.Itoh."The New Interpretation and the Value of Money".In F.Moseley(ed).Aarx's Theory of Money:Modern Appraisal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p.190。

④对此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见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3)。

⑤新解释学派的莫亨承认了这一点,并将此列为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参见S.Mohun."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s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Metroeconomica,2004,55(1):78。

⑥一旦抽象掉了中介关系,这一定义事实上就沦为不受具体社会制度约束的非历史范畴。伊藤诚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用他的话来说,新解释对货币价值的定义,“可以被理解为一个静态的、非历史的范畴,甚至可以运用于计划经济中的卢布这样的社会主义‘货币’,尽管这般理解超出了‘新解释’理论家们的设想”。参见M.Itoh."The New Interpretation and the Value of Money".In Moseley,F.(ed.).Marx's Theory of Money:Modern Appraisal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p.190。

⑦新解释对货币价值的定义“作为一个理论参照系并不适用于阐明当代货币非稳定性的性质,不适用于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中根本的货币非稳定性”。参见M.Itoh."The New Interpretation and the Value of Money".In Moseley,F.(ed.).Marx's Theory of Money:Modern Appraisal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p.190。

⑧莫亨对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分析,与著名社会学家波兰尼的观点不无相似之处。波兰尼提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劳动力、土地等虚构商品的基础上,这些虚构商品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却被当做商品,并取得了价格形式。(参见波兰尼:《大转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但是莫亨本人并没有引证波兰尼的观点。在围绕新解释的文献中,也无人提及新解释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和波兰尼之间的联系。

⑨相较于新解释学派,SS和TSS学派同新李嘉图主义的决裂显得更为彻底。最近,弗里曼站在TSS的立场回顾了西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百年历史,他尖锐地批判了鲍特基维茨和新李嘉图主义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误导。参见A.Freeman."Trends in Value Theory since 1881".Forthcoming in World Review of Political Economy,2010。

⑩笔者的观点也近于第三派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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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及其相关论点述评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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