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的几个问题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的几个问题_日本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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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等教育系统的特征之一是其双重结构:一方面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控制的国立与公立学校,一般条件较优越,但在高等学校中所占份额较小;另一方面,则是由市场驱动的私立高校,一般来说学费昂贵,总体条件稍次于国立与公立学校,但在高等学校中所占份额较大,少量大学也享有较高的声誉,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

一、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政策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早期发展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由于当时的明治政府在建立国立高校的同时,鼓励私人办学,因而涌现了一批私立高校,如1858年福泽谕吉创立的兰学塾于1868年改称庆应义塾(即为以后的庆应义塾大学),1873至1880年间又分别创立了东京外国语大学、同志社大学和明治大学的前身——东京外国语学校、同志社英学校、明治法律学校,而1882年大隈重信创办的东京专门学校,即为1902年改名至今的早稻田大学。到1885年,日本本科大学仅东京大学1所, 但专门学校(后来发展为本科大学)就有102所,在校生8800多人中, 私立部分的学生约占48%。

1912~1926年大正时期,日本私立高等教育又有新的发展。1918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新《大学令》规定,高等教育除依靠国家办外,也欢迎地方政府和团体以及私人办学,这一规定为私立大学的设置开辟了道路,使私立大学在法律上取得了作为大学的合法地位。此后,私立大学与专门学校迅速发展,就读于私立高校的学生数大大增加,并远远超出了国立与公立高校的学生数,其中私立大学的学生数约占全体大学生的57%,而私立专门学校的学生更是占全部专门学校学生数的91%以上。

1949年,日本文部省发布了《国立学校设置法》,同年颁布了《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从三个主要方面保障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第一,它高度重视私立院校的自治;第二,它发展了一种保障私立院校公共性的观点,促进一种新型公共社团的建立,以利于资助和管理私立教育机构;第三,该法授权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私立院校经费上的补助(采取与日本宪法有关条款不相抵触的方式予以补助)。《私立学校法》的实施不仅带来私立高校自治的加强,而且还促进了学校与法律的结合,以及日本公众对私立学校的支持。至1953年,日本新制大学增加到226所,其中120所为私立,约占56%;同期205所短期大学中, 私立的有167所,约占81%。至1992年,523所本科大学中,私立的有384所,约占73%;591所短期大学中,私立的有499所,约占84%。 此外,近90%的专门学校也是私立的。不过,于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五年一贯制高等专门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入学)则主要由政府举办。据日本文部省统计的数据,1990年,各类私立高校的在校生(研究生除外)占了全部高校在校生的78%;虽然大部分有研究生院的大学是私立的,但这些大学的研究生数仅占全部研究生数的36%。

值得注意的是,国立大学中,工程类学科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教育类和社会科学类;然而在私立大学中,社会科学类学生数则占了绝对优势(约47%),其次则为人文学科和工程学科(分别在18%和17%左右)。这一方面显示了私立大学专业发展受制于财政因素的状况,另一方面却同样令人注意:在设施、设备方面需要大量资金的工学专业,在私立大学中也受到了相当的重视,这是与日本产业社会对科技人才的大量需求相适应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私立高校的每一位教师平均承担的学生数远多于国立与公立学校,如1990年,国立与公立大学的学生数占日本全部大学生的27%,但其教师数则占全部大学教师的49%;私立大学学生数占73%,教师数仅占51%;在全部短期大学中,国立与地方公立学校的学生约占9%,教师约占16%, 而私立学校的学生数尽管占到91%左右,其教师却只占近84%。而且,据八十年代中期曾做过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私立大学教师的老龄化程度也高于国立与公立大学,平均年龄为46.2岁,而国立大学与公立大学的这一数据,分别为44.2岁和44.4岁。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立高校总体师资力量的相对薄弱。

二、私立高等教育的入学政策

日本高等教育政策的重要方面是入学政策,其中有两点值得一提,因其与私立高等教育有密切关系:

其一,妇女受高等教育问题。以国际比较的眼光来看,日本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女子入学和教育机会平等的目标已部分实现。但是在大学这一层次,女学生所占的比例仍然明显低于男性。据九十年代初的统计,男性高等教育年龄组内进入大学的人数已超过33.4%,但女性这一年龄组的相应比例仅15.2%。 若把大学与短期大学合在一起看,情况就有很大区别:男性高等教育入学率为35.2%,而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达37.4%。这明确显示了短期大学在接受女性学生方面的巨大作用。由于日本80%以上的短期大学是私立的,因而不难发现,日本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政策方面,对解决妇女接受高等教育问题有着较多的考虑。

其二,关于入学办法。日本高校在招生考试办法方面做过很多改革尝试,如从全国统一考试到各校单独考试,包括试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升学考查等多种办法,并在1977年建立了主持全国统一考试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这一机构从其法定意义上是由国立与公立大学有关人员参与工作并共同利用的机构。但1990年开始实施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制订的全国统一的首次高等学力考试时,除了全部国立与公立大学参加外,有16所私立大学也参加了这一考试。当然,私立大学对这一考试的利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让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后再接受个别的学力检查,然后择优录取;还有的只让考生参加考试中心组织的某几科考试,根据其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近年来,自愿利用考试中心考试的私立大学有所增加,他们认为参加这样的统一考试,有利于体现学生的平等竞争,也有利于把私立高校各自的面试、小论文考试等与统一考试方式结合起来,从而使私立大学能招收到更多素质较好的新生。但是,从总体上看,私立高校仍然采取各校自主地进行一次性综合学力考试的办法,各校自行确定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的时间,有的一年内还举行两次招生考试,校与校之间的考试时间不一,以便于学生参加若干所学校的考试。由于私立大学相对于国立与公立大学来说,更多地被卷入院校的生存竞争中,在获取更多更好的学生方面,被直接置于市场驱动的情形中,因而不得不比国立与公立大学采取更为多样与灵活的入学招生办法。近年来,私立高校除了部分自愿参与国立、公立高校的招生考试改革外,继续实行将学科考试同高中阶段学生的综合调查表、面试、写作测验、实践技能测验等结合起来,努力通过自行确定的入学办法获得优秀学生。由于九十年代以来日本高等教育学龄人口的明显下降,高校生源市场不景气,私立大学的招生面临新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私立大学,特别是在东京、大阪这类大城市的私立大学,注重对教育设施直至学生的生活设施加以充实、完善,努力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以吸引入学者;同时,一批较有实力的私立大学从八十年代起提出了比公立大学更高的入学要求,其录取的新生质量已达到了与重点国立大学相同的水平。这些私立大学试图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下更多的功夫,提高学校的声誉,以便于在市场驱动的环境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力。事实上,优秀学生对位于重要大中城市的私立大学的兴趣已超过了对地方公立大学的兴趣。

三、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政策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最高立法机构为国会的文教委员会,所有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法规,均须经该委员会审议通过;而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则是内阁中的文部省,其下设的高等教育局专门设有私学教育部,同时,文部省还下设有私立大学审议会,作为其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参谋咨询机构。就地方来说,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一样由地方教育委员会代管。

私立高等院校在内部管理方面,同国立与公立高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国立与公立高校中,由校长及其他校内有关代表构成的评议会,是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审议、决定学校规章、经费预算、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所有重大问题。但是,在私立高校中,由资方与校方代表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则是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审议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掌握学校的办学方针;而由校长、教授等校内人员组成的评议会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理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私立高等院校管理政策与公立院校的最重要差别可以从校长的权力与作用上看出。在日本,国立、公立大学的校长是作为教授会或教师团体的权力代表而发挥作用的,教授、教师团体及由其代表构成的评议会在制定决策和校园政策的确定方面具有主动权。但私立院校不同,恰如美国的大多数私立大学那样,日本私立高校的理事及校长制定决策方面(包括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甚至在课程、教学、研究等方面)比教授们更主动、更有力。

从另一角度看,私立大学比国立、公立大学受政府控制的程度少得多,享有较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比如在培养目标、系科设置、经营管理等方面,学校可自主决定。不过,自七十年代政府确立的财政支持政策以来,私立高校自由活动的余地已相对缩小,如政府为提高教育质量,在私立学校学生数规模的扩大方面设置了一些限制措施。在私立高等教育管理政策方面还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近年来倡导大学的自我评价制度,在批准高校设置方面放宽控制,同时期望院校通过自我评价来保持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质量。私立高校在这方面与国立、公立高校相似,即学校行政的上层(校长和理事会成员)在积极思考自我评价的问题,但下层(系及其教师们)却对此并不关心。政府的政策似乎要通过高校的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而给予各校更多真实的自治权,然而,院校的自我评价政策既可促进其自治,也可能产生限制自治的后果。如果院校的自我评价获得良好估价,政府给予高校程序上的自治可得到进一步扩大;如果政府对院校的自我评价作出不良的估价,其结果会导致院校自治权的减少。所以,自我评价政策实施的结果,使某些院校、教师获得更多程序上的自治,同时其他一些院校及其教师则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这种自治。私立高校若不能获得自我评价的好分数,来自政府的补助资金与公众的支持就会减少,学校不仅将失去某些程序上的自治,而且也会失去一些实质上的自治。因此,私立院校需要对政府的这种管理政策给予更多的重视。

四、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政策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法人及理事会的集资、学费收入、各类社会捐赠款以及政府的补助经费等,其中学费收入是主要的来源。据1987年的一项调查,在国立高等院校中,其经费的15%来自于学费的收入。与此对照,在四年制私立院校中,来自于学生交纳的各种费用的收入占到学校总经费的65%,其学费标准一般比国立、公立学校高出一倍。日本政府原先对私立院校在经费上不负责任,完全由学校自筹经费,大多数学校依靠国民对教育的重视而获得不少赞助,加之较高的学费标准,才得以维持下去。然而,现代高等教育对经费的需求量大为增加,如果没有政府支持,高校是难以办好的。因此,日本内阁会议于1970年决定对私立大学实施经费资助,并设置了专门分配资助金的半官方性质的“日本私学振兴财团”,通过该机构发放对私立院校的补助费。1975年,制定《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法中规定政府资助私立学校的目的在于维持并提高私立学校的教育条件,减轻在私立学校就读学生的经济负担,促进私立学校的健康发展。日本文部省给予私立高校的经常性补助包括“一般补助”与“特别补助”,前者按教职员数、学生数给予相应补助,后者则根据各校的实际教育和研究发展水平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并且在近年来加大了这项补助的力度。政府给予私立大学的补助费总额占私立大学经常费的百分比,在八十年代初曾接近30%,此后略有下降,但仍在20%以上。

由于日本政府自八十年代以来严重的预算压缩,政府高等教育经费总的来说在减少,这已引起了许多高校在基建、维修以及在教育研究活动方面的困难。私立高校从政府获得的补助额也不容乐观。鉴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大部分属于私立性质,政府经费的压缩导致高等教育对于民间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其结果直接导致学费的明显上涨,引起了社会各方的不安。如何正确处理对私人办学的过分依赖问题,已成为日本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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