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兼论公有制改革_所有制论文

论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兼论公有制改革_所有制论文

论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兼论公有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所有制论文,人与论文,关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人”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或假设前提,“所有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或关键环节。对两者及其关系的认识与处理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迄今,在我国流行着两种相反的观点,即认为“经济人”是自私自利的,因此,在经济改革中,产权必须明确到私人才有效率,私有产权制度是改革的必然归宿;① 相反则认为,“经济人”是不成立的,既不客观现实又不合情理,因此,“经济人”作为理论出发点和产权必须一律私有化的观点是错误的。② 显然,承认前者必然否定公有制,承认后者必然否定“经济人”。而否定公有制,必然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经济人”,必然否定现代经济理论。无疑,这都是行不通的,并且是不客观的。对此,本文认为,本着理论的彻底性和现实的客观性,从这两种相对的观点出发,却可以得出:“经济人”是不能被否定的,但是公有制也不能被“经济人”否定;“经济人”与公有制两者存在相反相成(通)的联系,可以同时共存与发展。

一、“经济人”的含义及其合理性与适用性

所谓“经济人”(以下除标题外均省略其引号)是指发端于亚当·斯密,随后被西方经济学者们不断修正和发展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其基本含义,通行最简单的解释是:人们总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③ 这里“既定约束条件”包含各种可能的选择,“追求”包括做出选择,“效用”来源于人们所需要的一切对象或目标。

几百年来,经济人含义的变化主要反映在:(1)其范围的不断扩展。即由物质生产与交换领域的经济主体,如生产者、投资者、国内商人、对外贸易者,扩展到消费、管理、政治、社会及家庭等领域的活动者,如消费者、管理者、政治家、家庭成员及其行为等等,凡社会中在做出选择的人皆在之列。(2)其行为条件的不断现实化。即由未考虑经济人进行最大化选择的约束条件,如信息不完全、计算能力有限等,现实到他是在特定的制度安排等有限制条件下从事活动。(3)其目标不断扩大或泛化。即由物质利益如商品、劳务或货币等的获得,扩大或泛化到同时也包括了各种非物质利益,如内容、性质相同或相反的主观评价、意识形态、心理及精神感受等效用的满足,从而使经济人的自私自利性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尽可能的开放化——利他主义也纳入其中。(4)其追求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即由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意而有效地增进了社会公共利益,深化到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由此可能导致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结果是各个人利益降低的双输。如此等等,使经济人的假设不断接近和反映客观实际,提高了自身理论的彻底性和对现实的阐释力。

与此同时,作为经济人本性或共性的“自私自利性”(以下简称自利性或利己性并省略引号)和最大化的理性特征,在基本的、抽象的层面,却始终未变,或更显示出它的抽象力、涵摄力(虽然有有限理性之说)。而正是这样,保持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一致性和坚实性。

尽管如此,经济人的假设仍然被一些学者所反对,认为经济人只讲了自利性,未讲利他性,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或者认为把一切利他行为均视作利己行为,是不合情理的。④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未正视经济人理论的发展变化,未正视其中自利性的内涵及其广度,未正视理论的抽象力、简化性及其与客观现象的区别等等,实际上是错误的。因此,这里有必要对经济人的自利性本身,结合西方经济学的修正和补充,再加以说明。

其一,说经济人是自私的会引起异议,但可以说经济人总是从自己既有存在条件或状况出发,来思考、来决策。而这种既有存在条件或状况的内在方面,主要是其既有的立场、观点、偏好、感受、效用及其相联系的利益等等,无论它们是何内容、性质或形式,如是自利还是利他,作为经济人,却总是从自己的这些方面出发,来实现或满足自己相应的意愿与目的,难道这不是自利、自私吗?当然这种自利、自私仅是一种指向性、启动性,是抽象的、一般的、广义的。正是这种自利、自私,才可能引出和产生有具体内容及性质的、狭义的利己与利他。另一方面,由于具体的、狭义的利己或利他,总是每个经济人自己的利己或利他,其对一些人的具体的、狭义的利己或利他,可能在另一些人那里刚好相反。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有一些人的所谓利他行为,由于有利于一部分人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会被受损害者认为他的利他是自私的,理由是,他是在为了他的利他而不顾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不管具体的、狭义的自利或利他相互之间有何冲突,都可以统一到抽象的、广义的自利自私上,由此出发来加以说明。离开了广义的自利性,经济人的一切行为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其二,如果不从主观而从客观出发,经济人的行为表现即使有利己与利他两个方面,也不能准确判断经济人在主观上是相应的利己或利他。但是,却可以从广义上说经济人是自利或利己的。因而,不将经济人的利己与利他作这种广义的抽象,而以同时具有利己与利他来定义经济人的观点,则不过始终是对所看到现象的一种面面俱到的描述,不能彻底说明经济人从哪里出发,不仅远离了理论的抽象性、抽象力和理论起点必须具有最简单的规定性,而且在解释问题中会因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对立而发生混乱。

其三,从经济学产生以来的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实际看,特别是从市场经济看,大多数人实际上都是从狭义自利出发,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自利就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更不用说发展。所谓利他,在大多数人那里也是建立在狭义利己基础上或以此为条件的。而这种狭义的利己,不过是广义的、抽象的利己的一种现实化、具体化。由此可见,在狭义上,经济人的假设是对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遍所具有的行为特征的概括,它能有效地、客观地运用于对大多数实际经济现象与活动的认识与探讨。而且当代社会(无论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应对这种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利性的正当权利提供保证。由此还得知,经济人的利他性可以从两个层次引出或产生,即直接来自于广义的自利与因条件来自于狭义的自利。无疑,这体现了经济人的自利性,既有层次性又有统一性,既有抽象性又有具体性,既有同(统)一性又有内在矛盾性,既有涵摄性(力)又有扩展性(力)。

综上所述,由于作为理论的出发点或基本前提,要求具有高度的抽象力(性)和概括力(性)与最简单的规定性,能涵摄、包含理论发展的各种可能的胚芽及趋势(马克思),⑤“以它为逻辑起点,经济学能够演绎出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对现实世界具有广泛的解释能力”(弗里德曼)⑥,又不与客观现实相冲突,而经济人——一般的、广义的,正是对在一定历史时期普遍存在的人类行为的一种原则抽象和最简单的规定,包含了人类行为的各种可能,与此正相符合。因此,经济人理论是成立的、科学的、不可动摇的。

二、“经济人”绝不会排斥任何可能对其有利的所有制或产权制度

经济人的自利性与所有制尤其是公有制的关系,可以从一般与具体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从一般理论看,经济人的自利性与公有制不是对立的,两者存在相生的关系

首先,经济人的自利性是原因,所有制是结果,经济人的自利性可能引出公有制的产生。

我们知道,自利性与所有制(包括公有制)都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自利性要求相应的经济利益来满足,所有制作为客观经济关系,其核心是通过对财产的交换与经营而获得最大利益,从而实现这种满足。这种满足,产生于经济人自身的需要或我需要,从这种我需要出发,如前所述,就是一种一般的、广义的自利,并因人而异产生不同性质的具体内容,就表现为狭义的我需要利己、我需要利他等等。而所有制一般讲,虽然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但具体却是由生产力和人的欲望相联系的稀缺性决定的。无论什么生产力,当欲望可以随心满足,从而不存在稀缺性时,人们不需要对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等关系的所有制,如人们对空气;反之亦然。同时,具体不同的生产力与欲望相结合,形成不同情况的稀缺性和有限满足,相应人们就需要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这就形成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可见,由于生产力和人的欲望相联系的稀缺性,对于自利性的满足,决定了必然产生所有制,但并不决定必然只是一种所有制,它既可引出公有制,也可引出私有制,无论哪种所有制都是自利性的结果。

其次,经济人的自利性是目的,所有制是手段、保证,经济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凡有利于自身的所有制,无论是什么性质、内容和形式都可以接受,而公有制也在其中之列。

我们知道,所有制是一种确定人们与所有对象的一种制度,归根结底是人们经济利益的获取——即满足经济人自利性包括不同自利主体——的一种制度或手段与保证。显然,对于任何一种一定的目的,其实现的手段、形式都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是唯一的。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可以选择不同甚至相反的手段。既然有人讲公有制只是一种手段,因此可以放弃,那么,私有制作为一种手段,也不总是唯一的最好的选择。进一步看,并不是由于自利性,私有制就一定能满足、有利于自利性。因为私有制的内在矛盾和缺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会影响、妨碍自利性的满足。并不是由于自利性,公有制就一定会与自利性相矛盾、相冲突,因为公有制至少可以避免、克服不同自利性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使自利性得到满足。迄今为止,人类就没有单独存在过一种所有制。⑦ 因此,从自利性不能得出只能选择私有制一种制度或形式与手段。

再次,经济人的广义的自利性是不变的,所有制不是唯一的,在决定满足自利性的因素中,还有所有制之外的其他形式、手段,何况所有制也会因生产力发展变化。不少中外学者一直强调,管理、竞争等制度或手段同样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现。⑧ 而管理、竞争等及其不同的情况和变化,又会对所有制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要求。因此,人们不一定非要通过所有制才能满足其自利性,那么,私有制也就不是唯一的了。

(二)从具体实际看,经济人的自利性需要公有制来实现和满足,公有制也能有利于其实现和满足

第一,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稀缺性决定只有采取公有制,才能解决或满足经济人的经济利益或自利性的一定实现。这典型的反映,一是在原始社会,不采取公有制,人们就无法利用自然为其服务,相当一部分人的自利性无法有最低满足而不能生存,就会威胁其余部分人的生存,从而使大家的自利性都不能获一定的实现,于是只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在日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任何本来意义上的私有制都无法控制、协调、统筹规模巨大的生产和流通,需要以公有制的方式以一定的社会中心来行使生产资料的职能,从而代表和满足其中众多经济人的自利性或经济利益。至于现代社会具有私有制性质的大型股份公司、跨国公司等,实际上已不是纯粹的私有制,而或多或少地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与成分了。⑨

第二,由于社会中经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等,决定了只有采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才能实现其个人的利益、目标或自利性。无论每个经济人如何自私,都离不开他人、社会,都存在相应的共性,并形成一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尤其是社会越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越发达,这种共性、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就越大、越多、越突出、越频繁。能更好的体现、集中、优化共同和长远利益的公有制,就越能满足众多及更多经济人自利性的要求。尤其是为了提供大量必需的公共产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追求和谐社会,更需要公有经济作为物质的、制度的基础,而公有制正是公有经济的一个主要保证。如果说私有制是直接为相应少数经济人的自利性服务,那么,公有制是站在整个社会范围的高度为大多数经济人的自利性服务,而这种服务私有制做不到,或者可能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已为国外不少事例所证明,⑩ 因而公有制是无法取代的。

第三,公有制能更多的获得和利用非经济的公共资源的支持,从而更好地满足作为其成员的经济人的自利性。所谓非经济的公共资源主要有政权、政策、道德、观念、舆论(包括意识形态)等等,它们总是自然地偏向于、有利于作为同样有公共性质的公有制,这是一种正常的、必然的现象与趋向——所谓“父爱主义”不在其列。因为公共资源总是应首先或主要保证大多数人一般、共同的需要。这样公有制中的经济人,就有可能比私有制中的经济人更直接、更快捷、更广泛、更多地获得公共资源的利益,使其自利性得到更好地满足。

第四,所谓公有制的低效率,实际上在于其公有制本身的性质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在于其公有制没有真正体现本身可能满足经济人自利性的特性。

其一,现有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代表广大劳动人民行使公有制的各项权利,而具体代表是国家各部门及其领导人,他们就成了公有制经营中的委托人。但这种代表或委托人能否真正代表广大劳动者,从而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发挥出来,却缺乏一系列的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往往成了部门或单位所有制、领导任意行为所有制。其二,现有公有制中的委托人、代理人中存在非常突出的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现象,我国不少破产或濒于倒闭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这些人造成的,而绝不是公有制本身的过错。这种公有制被糟蹋、被搞垮的原因,还要公有制本身来承担,确实是中国经济学界的一大奇观与悲哀!其三,现有公有制中,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广大劳动者感觉不到自己与现有公有制到底有什么关系,感觉不到公有制的优越性,尤其是对自己的意义,难以产生主人公的感觉与意识。

第五,公有制说到底,也是一种私有制,是一种扩大的私有制。无论私有制、公有制都是指向其自身其内部的成员,与其成员的自利性相关相连,而排斥其外部的成员,都有你我之分,只是你我之分的大小及其范围不同。说到底,公有制实质上是一种大私有制。完全彻底的公有制是无你我之分的,是不存在的。因此,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不是绝对的,而两者的具体现实形式和过程等等,还会使它们产生种种包括有益互补的联系。况且,已有研究表明,私有制也不是绝对的,它不能绝对地、完全地一方面在理论研究中界定,另一方面在实际运行中实行,从而使私有制具有一定的公有性。(11)

综上所述,不能因为经济人的自利性与公有制的公有性,就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从经济人的自利性推不出公有制一定不符合人的本性,不能适应自利性。经济人的自利性既可以、可能同私有制,也可以、可能同公有制相联系、相存在、相发展。公有制最终与公有制中的每个个人相联系,能从它的特性、内容及形式等方面适应、满足经济人的自利性。

三、“经济人”并不是仅限于经济活动主体中的一部分,私有制仅突出了经济社会中部分经济人的利益

(一)私有制仅与社会中一部分经济人相联系,而与另一部分经济人相矛盾,只强调经济人与私有制的关系,实质上是无视广大劳动者或员工作为经济人的存在及其行为的作用与意义

根据经济人理论,在人类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无论处在社会再生产哪个环节,还是国民经济哪个部门;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地位高低,还是有产者、无产者,概不例外。无疑,每个经济人都有自己的自利性及其要求与满足,而且每个经济人又有不同的甚至差别很大或相反的情况,其要求与满足也相应不同。总体来看,社会中的经济人可分为少数突出或精英、强势的与多数普通(包括弱势)的经济人两大部分。因此,我们考察经济人及其作用,要联系每一个或每一部分经济人与经济人整体,既要看到经济人之间的一致性,又要看到经济人之间的矛盾性,尤其是还应注意不同经济人在不同情况是不同的,并不是哪一部分经济人始终在经济活动中居主导地位、起主要作用。这样才能对整个社会中的经济人作出正确、全面的认识和评价。

从经济人的自利性虽然可以得出私有制,但是直到当代社会,私有制只能是少数人的私有制,只能满足少数人的自利性,大多数人对私有制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疏离、隔阂、对立、甚至仇视。尤其是当他们作为被雇佣者时更是如此。尽管私有制的所有者可以分让出更多的利益来缓和、消解这些问题,但毕竟不是根本、永久的解决。在相同条件下,作为经济人的广大劳动者或员工对私有制的态度与对公有制的态度相比较,无疑会拥护、热爱公有制。

因此,任何一个由所有者(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组成的私有制企业,不能或难以保证广大被雇佣者作为经济人的自利性,且他们的自利性也不会因雇佣者的私有制本身而产生效率。在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中,总是存在雇佣工人出工不出力或毁坏机器设备等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正因如此,即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不仅是靠私有制、靠所有者、乃至经理厂长。而那种推崇私有制,主张将国有产权量化到个人头上,实际上主要是量化到领导者头上,而形成领导者私有制的观点,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12)

无疑,强调经济人的自利性必须采取私有制的观点,实际上只看重所有者、管理者等上层精英(即有财有权有势的经济人)的作用,而且要假定这些人一定能经营好企业,根本无视广大劳动者或员工的作用和意义,无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这恰恰是企业内在活力之所在。虽然所有者、企业家的开拓创新是企业有效生存发展的关键,但广大劳动者或员工对企业、市场和供求也有自己的感受和认识,并且拥有所有者、企业家不可能获得的信息、经验、技术等等,他们同样在企业的开拓创新中会有较大的作为。比如,他们在开辟新市场、新产品、改进管理、提高质量、减少浪费、技术发明与革新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要实现经济人的利益(自利性)——无论作为私有制所有者的还是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不能只靠私有制,而必须限制私有制

对此,从20世纪起,西方社会在现代企业改革和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中,提出并推行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可以说作了极为有力的说明。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之一,不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安排以及破产程序中必须兼顾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他们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所谓企业利益相关者,泛指与企业(公司)存在各种关系的人或群体,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国家、甚至社区居民等。他们在企业有某种形式或生产要素(包括智力及体力资源)的投资,并且处于风险之中,是影响企业目标或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个人和群体。显然,这种理论及其实践与传统的股东至上(实际上是私有制至上)的企业理论及其实践有着非常鲜明的区别,它强调了没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企业就无法存在乃至发展,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进而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要求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正因如此,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通过了“利益相关者法”,而德国和日本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都对股东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员工和相关利益群体进入决策层,鼓励采取“共同治理”,以进一步调和劳资关系,发挥劳动主体的能动性。(13) 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制关系或产权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公司治理收到很好的成效。

由上可见,按传统观点,由于员工从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和利益,股东或私有制的权利相对被限制、被削弱了。但是这种限制、削弱,实际上是承认经济社会中企业里每个经济人的自利性,或者说每个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经济利益主体的制约,从而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控制者的能动性,以保证企业效率的实现。而且这种限制、削弱,对于作为经济人的私有制的所有者,无论如何,都是对自己的私有制权利的限制和削弱,尽管如此,首先和更多保证与增大了自己尽可能的利益——否则他们不会答应和实施;对于作为经济人的广大员工,是对不属于自己的私有制权利的限制和削弱,也正是如此,获得了对这种私有制经济的一定权利,从而保证了自己一定利益。由此,可以得出与传统西方经济学“经济人-自利性-私有制”不同的另一种逻辑或公式,即“经济人-自利性-非私有制”。而正是这种非私有制,使私有制具有了公有或公有制的色彩和倾向。因此,那种认为自利性必然、甚至绝对与私有制相联系,从而私有制是经济效率唯一灵丹妙药的观点,是不成立的,至少是片面的。同时,作为经济人的广大员工在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参与作用,是值得并且必须重视的。

四、承认、运用和进一步探讨“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对公有制改革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如上分析,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远非经济人必然联系或要求私有制的观点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肤浅,而是包含着多种多样的性质和内涵。

一般地看,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可反映为:(1)经济人-私有制,即经济人的自利性必然要求与私有制相适应、相满足,但私有制只能成为少数人的私有制,而与多数人无缘;或者说,私有制只承认、保证少数经济人的自利性,从而难以避免整个社会多数经济人与私有制的矛盾、对立和冲突。(2)经济人-公有制,即经济人的自利性必然要求与能实现和满足其自利性的公有制相适应、相联系。如果是一种真正的公有制,它能代表、反映、实现绝大多数经济人的要求,则公有制可以保证大多数经济人的自利性,并且,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趋势。(3)经济人-私有制及其部分公有化,即经济人之间的疏离、隔阂、对立、矛盾或冲突,使拥有私有制的经济人为了保证其自利性,而对不拥有私有制的经济人,在所有制上以一定的容纳、分利。这显示出了私有制的历史性和公有化趋向。(4)经济人-公有制及其部分私有化,即既有的公有制由于超前发展,在其规模、形式、技术和环境等方面与经济人发生了疏离、隔阂、对立、矛盾或冲突,不能较好地实现和满足存在其中的经济人的自利性,从而使公有制部分或全部私有化,而其直接受益者可能是少数经济人,也可能是多数经济人,但从长远来看,对少数经济人总是更有利,对大多数经济人会怎样,则还取决于其发展的具体情况。

为什么经济人与所有制呈多样化的关系,其原因前面作了一系列分析,如果加以最基本最简单的概括,那就是经济人与所有制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虽然它们都是经济学中基本的范畴,但是经济人毕竟是更基本的,而且可以说是整个经济学中最基本的范畴。所以,与不同的条件和具体情况相结合,就使经济人同所有制的关系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画面。

明确以上分析,或者说以上分析成立,那么,就经济人及其与所有制的关系予以承认、运用和进一步地探讨,对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公有制)改革的推进,将会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它有助于正确面对和尽可能吸收现代经济学的有益理论,为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服务

现代经济学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的。正是根据这一假设和对其不断修正完善,使现代经济学不断发展,并越来越具有解释力。如果否认经济人假设,整个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将会轰然坍塌,不仅如此,整个西方文明也将难以存在。因为经济人实际上是与西方文明的理论或文化基础——人性恶、人有原罪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事实上,现代经济学和整个西方文明尽管受到这样那样的冲击,却仍然在发展并显示出生命力。因此,一旦对经济人的假设和经济人与私有制的关系有了正确、全面的认识,就会破除对它们的种种偏见——包括错误的否定和肯定,进而避免走极端或自障视听,从而去正确全面认识和借鉴现代经济理论,并进一步从经济人的观点去探索发现新的真正有用、有益于改革实践的理论。

(二)它有助于增强对公有制的信心,找准现有公有制的根本问题和改革的关键及原则

由于经济人的观点难以动摇,并且对公有制有一定必然的联系和要求,这就从经济理论的根本上宣告,公有制没有合理性、生命力和效率的说教的破产。正如能在经济人基础上推行私有制,也可以在经济人基础上大搞公有制,并且为探索公有制打开了新视角。

因为私有制在于或最利于满足少数经济人的自利性,公有制在于满足或最利于大多数经济人的自利性,因此,私有制的优越性就在于其私有性,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在于其公有性。在现代企业中,作为私有制的主人,是真正的现实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满足自己,并寻找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生产经营;作为公有制的主人,是真正但不现实的委托人,不能直接满足自己,而必须要代表做实际委托人,再发生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生产经营。两种所有制都面临委托-代理关系,由于都建立在经济人理论基础上,因而,这种关系无本质区别。但是,公有制却多了一个委托人问题,即委托人能否真正代表大多数人最终的利益,使其中绝大多数经济人有主人公的感觉和意识,以体现公有制的本质及优越性。换言之,公有制面临的问题是首先如何保证成为真正的公有制,其次才是所谓效率,即委托人决定公有制是否成为真正的公有制,委托-代理关系决定公有制与私有制一样是否具有效率。只要能成为真正的公有制,其效率问题将会或可以同私有制的效率问题一样的解决。因此,解决委托人问题实际上是公有制问题及其改革的根本和关键。但是,这种解决不能靠取消这种作为代表的委托人,改换成私有制的直接的委托人来解决,因为公有制既不排斥自利性,也必须存在,且真正实现的公有制的效率会远远大于其解决委托人问题的成本;(14) 也不能靠仅从道德、意识形态等非物质利益约束这种作为代表的委托人来解决,因为这种委托人仍然是经济人,总是有着自利性,并要遭遇不断的诱惑和挑战。另一方面,这种作为代表的委托人相对最终所有者,实际上又是一种代理人,既具有委托人的性质又具有代理人的特点。因此,任何有效的解决委托-代理的方法都可以在这里加以借鉴和参考。

由于公有制的委托人问题关键在于其代表性,因此,它可分为委托人的产生与监督或制约两个方面。如果公有制采取国有制形式,则委托人的产生与监督或制约主要与人大、政府相联系,因而,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与政治体制及其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我国恰恰在这方面非常滞后,由此使公有制委托人问题不能真正解决。如果公有制采取其他形式,如集体所有制乃至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则委托人的产生与监督或制约,仍免不了在相应范围的民主决定,这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总带有政治色彩。而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政治上看,经济人理论认为,整个社会中只要存在稀缺性,从事选择活动的人皆是经济人,政治家、官员等等,概莫能外。由此可见,公有制改革的关键即解决委托人问题,不仅在于公有制本身,而且不能离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公有制改革的原则,离不开或应当以经济人理论的基本精神为基本参考或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有制改革的真正成功和使公有制焕发出应有的活力,实现其绝不亚于私有制的效率。

(三)它有助于我们关注和正确处理整个社会中所有经济人的利益,站在全局和长远高度把握所有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从根本上和多方面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既然经济人必然要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社会中每个经济人由于所处的地位、立场、观点包括贫富、强弱等等不同,对这种追求必然有不同的体现与反应。如果要实现整个社会大多数经济人各自的利益,就必须对这些可能或已存在的差距、隔阂、对立、矛盾或冲突的利益关系,进行不断地沟通、协调、整合。但是,近些年来,一些经济学者却一直特别对经济人片面推崇,一味突出地强调社会中强势经济人的作用和利益,却带来了经济人之间越来越突出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使广大工农群众越来越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不少党员干部逐渐官僚化,权贵资本主义关系不断坐大,造成经济无政府主义滋长蔓延,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社会矛盾日益加深,并以这样那样甚至使人不能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无疑,这些问题的治理与解决,需要对经济人加以重新全面深入的认识与探索,需要公有制这条纽带、这个基础、这种普照之光,需要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当我们在看重、突出社会中强势经济人或精英阶层的地位作用时,决不能无视、否认社会中广大普通经济人包括弱势群体的价值意义,应赋予他们在改革中拥有对公有制资产的发言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升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保障和扩大他们的各种利益,并使他们能合理地分享改革成果。当我们在发挥私有制经济的有益作用时,决不能以此取代公有制经济,要明确只有公有制掌握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的成果才直接属于整个社会、属于整个社会中每一个经济人,才是协调整合各种经济利益、统筹安排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并尽可能发挥、扩展公有制对每一个经济人共同的、长远的作用和意义,从全社会经济人的角度探讨、重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其中最首要、最重要的是产生机制和形式。由此出发,进行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才能使经济理论的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得到真正的保证与成功的实现。

注释:

①参见张五常1999-2002年在国内有关大学演讲及《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等文章;曹思源:《国有改革绕不开私有化》,3、175、195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也可参阅毛增余主编:《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对话》(第五辑),341、343、344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②④参见《海派经济学创始人——程恩富》,见毛增余主编:《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对话》(第五辑),271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0位学者发表联名声明声援郎咸平》,见http://finance.sina.com.cn,2004-09-15,新浪财经。

③张五常是这样概括的并将它作为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见其1999年9月在华中理工大学讲演等,可参见田仁编:《狂生傲语张五常》,272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卷,103~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列宁选集》,中文版,第2卷,712~7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⑥范爱国、邢祖礼:《经济人:含义与方法》,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8)。

⑦于光远:《历史上的与当前的中国的私有和公有》,见《我的市场经济观》,347页,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

⑧吴栋、赵西亮:《产权改革重要吗——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考》,见王振中 主编:《产权理论与经济发展》,239~24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⑨蔡继明、张克听:《股份制性质辨析——兼评股份制性质的几种观点》,载《经济学动态》,2005(1)。

⑩罗文东:《新自由主义剖析:实质和影响》,载《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1)。

(11)夏兴园、韦鸿:《论产权安排与经济效率》,载《经济评论》,2004(6);法尔:《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完美结合》,见http://china-week.com/html/00494.htm。

(12)曹雷:《股份制、混合经济与利益统筹——海派经济论坛第18次研讨会综述》,见程恩富、顾海良 主编:《海派经济学第7辑》,183~184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13)陆一:《员工参与:中国企业改革中被忽视的第三者》,见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http://guancha.gmw.cn,2005-05-11。

(14)纪宝成:《国有经济制度创新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夏立军《代理理论、所有制与公司治理效率:一个分析框架——兼与张维迎教授商榷》,见程恩富、顾海良 主编:《海派经济学第6辑》,159~168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简泽:《公有制高效率:假说与经验证据》,见程恩富、顾海良 主编:《海派经济学第7辑》,27~35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刘正山:《经济学林论剑》,第三部分:一个极端与另一个极端(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李济广:《公有制经济的高效率研究评述》,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2)。

标签:;  ;  ;  ;  ;  ;  ;  

论经济人与所有制的关系--兼论公有制改革_所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