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洪水猛兽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洪水猛兽论文,农民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出现的大规模民工潮表明,作为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实际上已经在我国开始进行。西方国家及其他已经基本上实现城市化的国家所发生的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是农村的居民到城市中工作和定居,而我国的这个过程是以所谓农民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转移途径,既在僵硬的制度安排约束下创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也造成了其特有的问题。对于这些农民工,社会经历了一个从不接受到逐步开始接受的过程。现在报纸上也已在讲农民工进城所带来的种种的益处。但人们对日益扩大的民工潮仍持有一种明显的戒心。归纳起来说,这种戒心主要是来自3 个方面:一是认为大量涌来的农民工远远超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容纳能力;二是认为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会给城市生活带来种种的困扰和问题;三是认为在经济紧缩时期,如果这些人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而又回不到农村去,就会成为带有造反倾向的“流民”。在一些人的眼中,仍然将农民工视为洪水猛兽。其实这种认识是建立在一些很成问题的判断的基础上的。本文将以在广东东莞的调查为基础,对有关农民工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流动过程——盲目还是相对有序
不可否认,目前在我国,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缺乏应有的市场机制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进行市场调节;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国家的行政调节能力也显得相形见拙。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过程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完全盲目的,也不象火车站前拥挤的人群所象征在那样无序。
首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农民工从农村流动出来时,相当多的人已有了明确的就业机会。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缺乏西方意义上的劳动市场的作用,也缺少政府的帮助,但他们可以通过亲属、亲戚、朋友、老乡的关系,事先联系好就业的单位。从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在292个调查对象中, 其第一个工作是由“老乡或亲戚主动介绍”的有123人,占总数的42.1%,“自己找老乡或亲戚介绍”的有50人,占17.1%;“朋友介绍”的35人,占12%;“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3人,占1%;“厂方来老家统一招工”的有6人,占总数的2.1%;“老家的政府组织劳务输出”者14人,占4.8%; “自己通过城里的劳动市场找到工作”的8人,占2.7%;“到可能的用人单位自荐”的32人,占11%;其他途径的14人,占4.8%。其次, 调换工作的情形与此相类似。虽然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非先赋性的关系会有所增加,社会经验也会有所增加,但其调换工作的途径仍然是以上述关系为主。在回答首次调换工作的途径问题时,“经老乡介绍的”为48人,占总数的27.9%;“经亲戚介绍的”为38人,占22.09%; “到家庭成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顶替”的1人,占0.58%;“家里人帮助找的”8人,占4.65%;“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17人,占9.88%;“原单位介绍的”4人,占2.32%;“原单位的同事介绍的”8人,占15.69%; 其他途径13人,占7.55%。
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到,无论是第一次就业机会的获得,还是首次调换工作,由自己“乱碰”的情况都是很少的。在第一次外出时的工作获得上,老乡、亲戚、朋友和家庭成员的帮助占72.2%,即2/3强。第一次调换工作的途径,有69.75 %的人是通过上述人员介绍或帮忙的。有所区别的是,在第一次工作机会的获得方面,亲戚、老乡等原有的先赋性关系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的首次调换工作时,上述先赋性关系的作用虽然仍是第一次的,但比重已经有所下降。在这个过程中增加了“原单位同事的介绍”和“社会上认识的人介绍的”两项。这说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其社会关系的范围扩大,而这种社会关系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其增加寻找工作机会的可能性。
农民工的失业状况可以佐证上述的观点。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失业问题虽是存在的,但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和普遍。在调查的292人中,在获得目前的工作前曾经失业的只有101人中,占34.6%。而在这有过失业经历的101人,失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极为有限。我们也曾经对街头上的少量失业者进行过访谈,发现他们大多并不是由于盲目流动而失业的,而往往是在就业了一段时间后处于失业状态。其原因主要是或是原来的工厂倒闭或开工不足,或是对于原来就业的企业的报酬福利等条件不满意,也有个别的是被原来的老板解雇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结论:第一,大部分人在第一次出来打工时有比较明确的就业机会;第二,这种就业机会的获得及以后工作的调换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老乡及家人等先赋社会关系实现的。可见,在我国的农民工流动中,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个起着重要作用的乡土性的劳动力市场。这种乡土性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造成目前农民工流动的有序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当然,也有一些人,确实是在没有什么明确目标的情况下出来闯荡的。但大体来说,这部分人往往倒是农民工的佼佼者,他们虽然是“盲目”地出来的,但相对来说,他们自己寻找工作的能力也是更强的。
城市有没有容纳流动劳动力的能力
让我们首先讨论城市的容纳能力问题。我们的城市是否能够容纳目前这个大规模的民工潮,民工潮对我们社会究竟能够造成多大的问题和压力,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有关。对于这个问题, 我觉得至少有3点是值得注意和讨论的。
第一,现在城市的容纳能力究竟如何。作为限制农民工进城的一个重要理由,人们往往将现在中国城市的容纳能力估计过低。这不但是目前人们对民工潮存在种种戒心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多少年来人们对城市化持抵触态度的一个基本的原因。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事实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回答。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现在中国的流动劳动力大约有1亿左右。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部到了城市, 有的是在乡镇企业中就业,有的是在别处承包农田,但即使其中有一半在城市的话,也大约有0.5亿人。这0.5亿人之所以能够在城市中找到工作,能够在那里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还能够把钱寄回家里去,就说明城市中能够给这样一个数量的人口提供生存的机会,就说明城市能够容纳他们。否则,人们就无法理解,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城市中扎下根来,挣到钱,而且还能够养活留在家里的老小。
第二,城市容纳能力的两种含义。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生活造成的种种问题。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城市的容纳能力,问题是确实存在的。问题是,目前人们所使用的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根据上面所进行的分析,我们应当把城市容纳能力的概念,看作是由两个有差异的内容构成的。也就是说,一是它包括城市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这主要是指城市中所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二是它包括对居民生活的容纳能力。这主要是指它的基础设施使得多少人能够在这里生活。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不同的城市中,这两种容纳能力是有差异的。在大部分城市中,很可能是前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超过后一个方面的容纳能力。这种差异存在造成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几千万的农民工涌到城市之后能够在城市中生存下来,而在另一方面,在城市的生活中却出现了种种的紧张状态,并形成种种的社会问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对而言,后一种容纳能力要比前一种容纳能力更容易解决一些。
第三,流动劳动力不能定居是降低城市容纳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最近几年中,一些过去很小的地方,如小城镇,甚至本来就是一些村庄,利用某些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利用外资涌来的有利条件,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个个规模相当大的工业聚集带。在这些地方,本地的居民数量相当有限,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和人口都是外地人。这些工业的聚集带,与其说是一个城市,倒不如说是一个工业社区,甚至连一个社区都够不上。这些地方都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劳动力人数或人口的数量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的极端的不相称,劳动力或人口达到一个很大的数量,而第三产业的规模却很小,其发展也很慢。这是因为流动劳动力这种社会角色的基本含义是出来挣钱,他们在所打工的城市中,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而主要是作为一个生产者出现的。在这里,他们节衣缩食,将自己的消费需求压缩到最低的限度,不但与一个家庭有关的那些需求与他们无关,而且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的需求,他们也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其压缩到最低的限度。比如,在东莞这样的工业社区中,除了与农民工直接有关的小食摊和某些生活必需的日用品市场较发达外,这些劳动力几乎形不成任何有相当规模的消费市场。可以想象,如果这些流动着的劳动力能够同他们的家庭一道在这里定居下来,他们就必然会在这里消费作为一个家庭必然要消费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形成的是一个极大的市场,是对第三产业的一个极大的需求。而当这种需求形成的时候,又会创造出很多个就业机会,从而扩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和与之相关的容纳能力。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上面所说的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带有一定的虚假性,这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城市中存在着大约1000—3000万人的潜在的剩余劳动力。由于体制的原因,这些人并没有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如果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特别是企业制度的改革,这些潜在的剩余劳动力逐步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来,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机会。但也应看到,城市中潜在的剩余劳动力,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远没有其 1000 —3000万人的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大。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城市在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方面是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力的。
农民工对城市生活造成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无论是在官方的有关文件中,还是在大众传媒上,或是在城市居民的口头议论中,对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都有绘声绘色的描述。公共汽车比过去拥挤了,社会治安比过去恶化了,其他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原有的管理机构面对突然出现的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多少有些无所措手足。这无疑都是事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我们多少年来忽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有关。而城市的基础设施之所以会如此落后,并不简单地是过去多少年来重生产轻生活的原因造成的,而是与长期以来的对城市化的消极态度倾向有直接关系。换言之,我们目前城市中的基础设施是按照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人口规模相对静止这样的一个基本前提设计的。这是其一。其二,即使是那种确实存在的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对城市生活所造成的冲击,对其程度也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冲击,往往是被人们夸大了的。即使是在上面所说的以农民工为主构成的工业社区中,问题也没有达到失控或接近失控的地步。人们之所以要对此加以夸张,是因为脑子里有一个对比,而作为对比物的,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城市中的基础设施只是城市里人的专利的时候的那种情景。而那种情景其实是一种很不正常的体制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交通紧张,住房紧张就是正常的,而是说,解决这些紧张状态的办法不应当是限制农民工,而应当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
即使退一万步说,确实是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城市造成了这样的一些问题,那么如果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就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仅从城市居民的角度来说,完全有理由对这个问题进行这样的强调。但如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得出的可能就是另外的一种结论。在目前中国还有8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况下,这个担子显然不仅应由农村承受,而应由整个社会共同来承受。话说得尖刻一点,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吃饭和穿衣问题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坐车稍微挤一点,或其他方面的生活不方便一点,其实也算不上太大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大量进城在社会秩序上所造成的种种问题,与我们管理体制有密切的关系。我国城市中目前的治安管理体制,是根据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设立的。比如,设多少个派出所,在什么地方设立派出所,都是严格以城市居民的分布为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城市中的某一个没有派出所的地区,即使是积聚了大量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设立象派出所这样的社会治安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治安管理上的“盲点”。因此,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地方,社会治安的状况就比较差。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善管理体制来解决。比如,东莞的长安镇,本地人口为3.2万人,外来暂住人口有20多万人, 如果加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0比1。 而原来的治安系统就是为3.2万人的本地人口设立的,只有一个派出所, 十几个公安人员。近年来,镇政府为了适应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涌入的现实,大力加强治安警力建设。现在该镇在全市处于发案率低的前十名,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可见,只要加强管理,治安问题是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的。
对外来流动劳动力退路的评估
判断农民工对中国社会可能造成的震荡,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在经济紧缩时期,当城市中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农民工还没有可能回到家乡。而这又涉及两个更具体的问题,一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意愿,二是他们是否有回去的可能。
调查中我们发现,评估目前已流动出来的农民工是否想回去,以及能否回得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不仅是由于其表达的意向与实际的行动之间会有较大的区别,而且也在于每个人在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时,其考虑的制约因素也不一样。
为了判断农民工对还乡倾向的选择,还需要考虑下面的两个问题,即一是他们为什么选择回老家,二是回到老家之后,他们想干点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中,回答“城里人不欢迎”的3人,占1.5%;回答“户口问题解决不了”的26人,占13.33%;回答“在城里工作不稳定”的 70人,占35.89%;回答“没有晋升机会”的为14人,占7.17%; 回答“家里催促回去”的37%,占18.97%;选择其他原因的52人,占26.66%。其中选择前4项的共113人,占57.94%。这4项所涉及的都是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状况。从中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要选择回老家工作,是因为对在城市中的工作和生活的状况不满意。如果结合访谈中所了解的情况,就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不满意的态度,是因为他们觉得城市并不是他们最终的归宿。
在回答“你回去以后打算干什么”的问题时,调查对象的回答如下:“务农”37人,占18.97%;“经商”60人,占30.76 %; “办厂”12人,占6.15%;“进乡镇企业”14人,占7.17%; “当村乡干部”3人,占1.53%;“说不清,回去看看再说”80人,占41.02%。 从中可以看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回去后的打算并不明确。而实际上,对于回去后究竟要干什么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想法的,还远不止这些。如上面的数字所表明的,回答说回去想经商的为60人。而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有些人之所以会选择“经商”这个项目,是因为“经商”是一个更为模糊的选择。因此,可以认为,在回答“经商”的人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没有太明确的想法的。
因此,对于“农民工是否回得去”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访谈得到的印象来看,这个问题似乎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说,在城市中的就业机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回到家乡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大部分人是可以回得去的。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承包的土地还在,有的是由家里人耕种,有的是由亲属耕种,还有的是转包出去了。但即使是已经转包出去的,这种转包也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一般是一年一包。而就第二层含义来说,即他们是否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上去,则是一个与此很不相同的问题。从调查和访谈的结果来看,有相当多的人即使回到家乡,也并不意味着会回到土地和农业中去,而是会选择其他的职业。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务农经历、中学毕业后就出去打工的人更是如此。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在经济紧缩的时期,大部分农民工是可以暂时回到农村中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长期地回到土地中去。这个结论有两层意义,一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农民工成为流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二是想把农民长期地禁锢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