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力斯#183;罗德曼日志》的文本残缺及其伦理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文本论文,罗德曼论文,日志论文,裘力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裘力斯·罗德曼日志》是爱伦·坡在1839年开始创作并于翌年连载发表的“长篇”小说。从1840年1月至6月,威廉·伯顿(William Burton)创办的《君子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先后刊发了小说的六个章节,坡在此期间担任主编伯顿的副手。《日志》拥有一个略显“局促”的小标题——“关于文明人首次穿越北美洛基山脉的讲述”。顾名思义,这是一则历险叙事,类似于坡早先创作的《皮姆历险记》(The Narrative of Arthur Gordon Pym of Nantucket)。应该说,《日志》向来是爱伦·坡小说批评史上遭到极度“边缘化”的作品。①究其原因,盖有三:一、这是一部“未竟之作”。坡自1840年6月发表第6章之后便离开了《君子杂志》副主编一职,而其创作亦随之“中断”;二、质量“不过硬”。爱伦·坡研究专家阿瑟·奎因曾含蓄地评价说,“这样的长篇小说创作实验只产生了一个重要结果,那就是[坡]的能力在于短篇小说”(Quinn 294)。三、存在“剽窃”嫌疑。《日志》在不少细节上与华盛顿·欧文以及探险家亚历山大·麦肯锡(Sir Alexander Mackenzie)等人的作品存在雷同之处(当然,有个别西方学者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又逐渐意识到该作品在深层结构上的“原创性”②)。不过,在笔者看来,尽管这部小说存在上述“莫须有”的“罪名”,有一点却是为学界所完全忽略的:1840年后爱伦·坡正值其小说创作的鼎盛期,他的许多经典作品如《金甲虫》(1843)和《被盗的信》(1844)等纷纷亮相;照理说,坡完全有机会将《日志》的故事写完,可是他为什么不再着手完成这部未竟之作呢?这种残缺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价值观的取舍?坡的70部小说作品中没有任何一部像《日志》这样如此专注于印第安人的世界,这难道只是心血来潮的灵感乍现?相应地,小说的文本残缺是否与作品的“印第安主题”存在关联?显然,恰当地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厘清《日志》的文学肌理及其伦理内涵。
《日志》的结构性残缺或许有其客观原因,但在更大程度上却显然属于主观所为。众所周知,爱伦·坡的绝大部分小说均有一个共同的美学特征,那就是“戛然而止”的结尾方式——《瓶中手稿》(MS.Found in a Bottle)以鬼船在巨大漩涡中冲向海底深渊结束;《黑猫》(Black Cat)以墙壁里挖出腐尸与黑猫结束;《莫雷拉》(Morella)以主人公发现墓穴中前妻的遗体消失结束。所有这些故事几乎无一例外地给读者留下了“尚未结束”的阅读感受。因此,笔者以为,《日志》的文本残缺在坡那里未必就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缺点,相反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个有助于揭示爱伦·坡小说伦理美学的“亮点”。为此,我们不妨先细致地审视一番整部作品的基本构架,看看故事在其“历险”表象之下究竟讲述了什么实质内容,又是在什么节点上发生了“断裂”。
《日志》共分六个章节,每一章基本以日记体展开。第一章作为故事之前的“引子”向读者介绍了主人公的身世以及《日志》手稿的缘起。《日志》的正文内容实际从第二章开始,此后每一章的开头或结尾处均穿插有“编者”的画外音——或点评,或进行话语层面上的剪辑。第二章主要讲述了裘力斯与邻家好友皮埃尔的“创业计划”:他们决定一路顺着密苏里河进发,沿途通过狩猎和诱捕方式获取动物生皮,再将其出售给“西北皮毛公司”的私人代理,借此大发一笔。于是,二人“招兵买马”,购置了一艘轻便独木舟,并建造了一条长约三十英尺的龙骨船。最终,这一行15人从密苏里河北岸小城“佩提科特”出发,自此踏上了充满艰险的征程。第三章前半程主要讲述了沿途宛若“人间天堂”的自然景致。然而在后半程途径“苏族”印第安人聚居区时,大家都格外紧张起来,因为“据说”这里的印第安人非常凶残好战。于是,众人决定采用夜行日蔽的办法前进,以确保安全。在此章的末尾处,一位十分友好的“庞卡族”印第安人前来通风报信,警告前方有“苏族”人的“埋伏”。第四章的核心内容关乎主人公一行与“苏族”人的“冲突”(实际结果是裘力斯等人单方面大开杀戒,造成6名土著人丧生,多名重伤)。小说的第五章主要讲述了两件有惊无险的小插曲(笔者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论述)。小说的第六章(最后一章)主要讲述了裘力斯一行在经过黄石河口之后如何为穿越洛基山脉做最后的准备。本章中最突出的部分乃是关于裘力斯等四人如何在密苏里河道的峭壁上与两头棕熊狭道相逢的故事。故事以四人先后安全返回营地而告罄,当然这也正是整部小说中途“结束”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日志》这一“未竟之作”其实包藏着不容忽视的特殊性,原因是小说的“引子”部分实际上早就以梗概的方式勾勒了故事的完整情节。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从“引子”里清楚地“提前”了解到裘力斯探险之旅的全部过程:他于1791年春出发,1792年成功穿越洛基山脉,1794年返回,此后便定居在弗吉尼亚州的阿槟顿附近。这是一个颇为奇怪的现象:中外文学史上的“残篇”不胜枚举,但像《日志》这样“残而不缺”的事例着实并不多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明知故犯”的策略性叙述失误,它隐喻性地暗示坡在话语层面上对裘力斯的“探险”进程加以阻止。有意思的是,坡在这部小说当中的“明知故犯”还远不止于此。比如《日志》的副标题颇为拖沓,但这正是时下美国“西部游记文学”(Western travel literature)的突出“招牌”之一。坡在自己的批评著述中曾斥责此类标题“庸俗得让人大跌眼镜”(Poe 9:77),可他本人却给《日志》起了一个同样“庸俗”的副标题;又比如,坡在《日志》的“引子”中曾明确提到几部描写西部历险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又恰恰与《日志》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难怪有批评家常据此指责坡的“剽窃”行为。但问题在于,一个作家既不可能“蠢”到采用自己明知“庸俗”的方式来设计标题,也更不可能“傻”到要在开始“剽窃”之前先告诉读者具体抄袭了哪些前人成果。为此,图尼森与海因茨曾在《十九世纪小说》杂志上撰文加以澄清,认为坡的这一“奇怪”做法恰恰映射出其深层结构上的“戏仿”动机:他并不是在“剽窃”,而是试图通过讽刺性的模仿去“揭露[西部游记文学]创作本身的剽窃之风”(Teunissen and Hinz 338)。如此看来,坡的“明知故犯”确有其易为忽略的深刻性,而这是否也从某种程度上暗示出《日志》的文本残缺背后所包含的潜在“问题性”?
笔者认为,裘力斯穿越洛基山脉的征服之旅——作为故事层面的核心——与坡在话语层面上所实施的文本“中止”策略构成了一种逻辑悖论。根据“引子”当中的介绍,裘力斯·罗德曼原籍英国,出身名望家族,后于1784年随父举家移民至美国纽约。此后,他们又迁居至肯塔基,在密西西比河畔建立了一座庄园;1790年老罗德曼去世后,裘力斯·罗德曼便卖掉了庄园,一心执意去实现自己的“探险”之梦。但是,这样一种看似“洁白无瑕”的理想仅仅是个表象。事实上,裘力斯与好友皮埃尔在商量历险计划时,其初衷乃是为了“通过狩猎和诱捕攒到足够多的动物生皮,以此大发一笔”(148)③。皮埃尔本人曾效力于“西北皮毛公司”,当其父闻及儿子的历险计划时,不仅没有反对,还特意给予300美元的资助。裘力斯等人的历险之旅从商业气息极为浓重的“佩提科特”开始,那里有许多从事生皮贸易的公司代理;这似乎确定了裘力斯一行探险之旅的“重商”基调,而那300美元的“启动费”也俨然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第一桶金”。值得注意的是,裘力斯之所以对探险事业充满兴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他的家族基因中始终存在着一种遗传性的“疑病症”(hypochondria)。为了摆脱这疾患引发的精神困扰,裘力斯决定深入“蛮荒腹地”去寻觅一种与其本人“独特气质”(idiosyncrasy)相适应的“宁静”——“他遁入沙漠宛若前去会友”(142)。他对自然的狂热崇拜“与其说是在于她所带来的静谧和欢乐,不若说是在于她所展现的阴沉、野性的一面”(143)。表面上,裘力斯不乏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关怀,他试图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脾性似乎成了某种值得标榜的“精神”。但是,如果我们将上述两种不乏矛盾的动机放在一起,就会发现那所谓的“独特气质”不过是帝国拓殖思维的基因延续。正因为如此,在坡的笔下,裘力斯的“独特气质”沦为了一种先天性的病态症候。
在第5章当中,裘力斯声称自己只是将采集生皮当作“表面上的目的”,并“超脱地”宣布,探险家为了寻求浪漫历险所带来的快乐可以“毫不叹息地将上等的河狸皮毛遗弃”(174)。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看看小说第6章里裘力斯等人在穿越洛基山脉之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我们花了三天……采集了许多上佳的皮毛,并将其与我们先前的所有库存合并起来,一同寄存于一个精心打造的洞穴之中”(183)。裘力斯的“言不由衷”体现了拓殖者的独特心态。他们一方面大举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对原始自然进行肆意掠夺,而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暴力行径披上一件冠冕堂皇的纯真外衣。在“坡的帝国幻像与美国边疆”一文中,加州大学(厄湾分校)的约翰·罗伊教授曾切中肯綮地指出,印第安人的属下身份乃是美国“内部殖民”体制下的产物,它所表征的是“帝国权力运作下的话语实践”(Rowe 75)。但另一方面,罗伊教授认为,坡作为“南方区域主义者”(Southern regionalist),其《日志》的创作体现了“他对美国帝国主义文化的贡献”(Rowe 78)。显然,在后一个问题上,罗伊教授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毫无疑问,《日志》通过戏仿游记文学的形式展现了帝国理想背后的深层心理图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坡本人即是站在南方利益立场上,妄图“将种植园经济模式拓展到西部疆域”(Rowe 79)。在笔者看来,《日志》中所描绘的“拓殖旅行”恰恰是坡旨在戏仿诛伐的对象,而绝非坡自身所固有的“帝国思维”。罗伊教授在作出上述判断时,显然将“作为作者的坡”与“作为人物的裘力斯”之间的界限有意模糊了,而其判断的基础仅仅是依赖于坡的“南方身份”这一狭隘观念。与此相对,美国学者华伦的理解似乎更为科学。他关注到美国内战前的期刊杂志为追逐利益最大化所秉承的“全民文学”导向,进而将坡所遭受的“种族主义”责难放在具体历史文化语境中加以重新考量。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所谓的“平均种族主义”(average racism)概念——一种旨在摆脱美国南北方政治冲突、在大众文化中寻求“中立领域”的文学经营策略(Whalen 35)。言下之意即是说坡不太可能在作品中以南方种族主义者的身份自居,而是更愿意站在一个相对公允的立场上对社会问题进行客观冷静的审视。特蕾莎·戈杜在《哥特式美国:叙事、历史与民族》一书中也同样影射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她指出,研究者不能仅仅站在“南方”区域性立场上将坡视为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而应该置身于美利坚民族的全景视野中去认识坡的作品中“作为表征的种族主义”(Goddu 85)。
可以说,爱伦·坡小说中的伦理观念绝非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而《日志》当中那些看似充满“殖民心态”的“印第安表征”自然也不能被浅显地理解为坡本人的意识形态取向。正如杰拉德与威萨格在其所编《影子的想象》一书中所暗示,坡并非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鼓吹者,相反,他作为其时代的产物仅仅是在“重复主流价值取向”(Kennedy and Weissberg xviii)。当然,这“重复”不是“重蹈”,而是“戏仿”,这正是坡最为擅长的小说美学实践。因此,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日志》的文本残缺发生在裘力斯成功穿越洛基山脉之前的关键一刻,但坡却就此撂下了笔。他先是在“引子”里承诺了一个“伟大的传奇”,而后又在即将兑现那一承诺之际将人物(包括读者)心目中的幻象彻底击碎。当图尼森与海因茨精辟地指出《日志》的戏仿本质时,他们只是令人遗憾地停留在了文本的圈囿之中,而没有进一步超越文本,揭示小说围绕当时盛行的西部拓殖精神所进行的深度戏仿。坡首先给定了一个完整的拓殖“神话”,但又通过文本残缺的形式将其瓦解,从而在话语层面上实现了对19世纪美国西进运动的“祛魅”,同时也对白人主流社会自诩为“浪漫创业精神”(175)的拓殖逻辑进行了隐喻性的伦理批判。可以说,这一颇具“新历史主义”特质的创作使得小说在文本意义上发生“断裂”的同时获得了其伦理意义上的升华。
关于《日志》的文本残缺现象,还涉及一个不容忽视的创作哲学问题,的确折射出爱伦·坡独到的小说美学机制。美国学者布伦奈里指出,坡的小说之所以有其成功之处,很大程度上乃是在于“他能够旁敲侧击地予以暗示,而非直截了当地暴露事实”(Buranelli 79)。爱伦·坡小说的文学性正在于其“无心插柳”的超脱美学,这也符合他围绕诗学中的伦理问题所秉持的一贯态度。他并不拒斥小说的伦理维度,但他强调在叙事作品中以“暗流”(undercurrent)的形式输入“寓意性”成分,而且“必须慎之又慎”(Hough xxii)。聂珍钊教授曾在其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中指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14)。自然,坡的小说也不例外;即便是他笔下那些最为光怪陆离的创作也丝毫不乏其自身的伦理内涵。关键在于,要从坡的小说中发掘出那份“深刻”,就必须充分利用杜宾在《摩格街凶杀案》当中所提及的“侧目而视法”(256)④——“直视”被观察对象必然会使阐释陷入“睁眼瞎”的尴尬境地:《四兽合一:人形骆驼豹》(Four Beasts in One:The Homo-Cameleopard)⑤看似用“梅尼普式”的幽默讲述了古代塞琉西国王安帝奥克斯(Antiochus Epiphanes)身披长颈鹿皮毛招摇过市的场景,而其真正的情节指向却是影射当时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民主政治。同样,坡的短篇小说“斯芬克斯”从头至尾似乎只是讲述一个迷信人士如何愚蠢到将距离瞳孔1/16英寸的微型昆虫(一种名为“斯芬克斯”的鳞翅目蛾类)误当成恐怖的怪兽,而实际上却是为了表明“民主制的力量往往会被那些眼睛靠得太近的人过度夸大”(Quinn 499)。显然,“侧目而视”作为一种批评方法论对于理解爱伦·坡小说中的伦理意义具有独特意义。在这一文学认知理据的作用下,我们发现《日志》表面上似乎将聚焦点投射在了裘力斯的探险之旅上,而从深层结构来看,其真正的逻辑语义重心恰恰在于揭示白人在西进拓殖过程中如何对土著民族身份加以剥夺。这一隐含叙述逻辑因为小说中印第安人本身的边缘地位而被“合理地”置于聚焦点的外部区域,同时也使我们联想起坡曾借杜宾之口所提及的“视网膜外围聚焦法”(256)——将视网膜的外围区域对准所观察的对象,用“余光”去审视作品的真实内涵。如此一来,小说中的“印第安主题”便从背景淡入到了前景,进而使我们能够更为清晰地把握作品对白人拓殖神话的伦理颠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日志》的文本残缺至关重要,因为坡仅需这已有的六个章节便已经实现了小说的伦理批判价值,进一步续写不仅会让作品失去其应有的“神话颠覆”功能,更可能导致小说沦为毫无意义的“乌木风文章”(Blackwood article)。⑥事实上,从小说在第6章末尾处讲述裘力斯遭遇棕熊的情节来看,“乌木风”的端倪业已显现,而坡也似乎开始失去了先前的创作旨趣——如何戏仿白人在面对印第安人时的殖民心理?这种心理与密苏里河道两岸的“狩猎行为”又构成怎样的伦理关联?
坡在小说中尽管多次以某种带有“种族偏见”的殖民话语去描述印第安人,但在戏仿图式的观照下,他的态度恰恰相反,也即他对白人拓殖者心目中的“印第安想象”是持批判眼光的。比如,裘力斯一行之所以要“避免直接与印第安人进行交易”,乃是因为他们“长久以来学会了将印第安人视为总体上比较奸诈的种族”(153)。“学会”(learn)这个字眼十分能够说明问题,因为它突出揭示了殖民体系内部意识形态的教化作用。其实,在整部小说中,印第安人作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威胁”几乎只是存在于白人历险家们的想象之中。与此相对,坡在作品里一方面通过关键语汇的植入来影射拓殖者如何以“莫须有”的方式对印第安形象加以歪曲——如“听说”(169)或“据所有的报道说”(162)某处的印第安人非常凶残好战;又如当叙述者说“苏族”印第安人始终是白人“心中的敌人”(167)之际,他显然未曾意识到这一极具双关语义的表述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理殖民逻辑”。另一方面,坡还通过各种“事实例证”暴露白人殖民想象的愚昧。比如他们的船只曾不止一次地与欧塞奇及堪萨斯印第安人相遇,但后者“却未曾表现出任何敌意”(156)。又如,裘力斯的同伴弗吉尼亚人桑顿喜好讲述自己在密西西比河遭遇印第安人的种种“历险”,但每每当他说到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细节时,总会“求救”于其唯一的“见证人”——他自己的狗。值得注意的是,裘力斯等人因为惧怕上岸与印第安人正面接触,居然将船上的大炮说成所谓急于赶路的“药神”,并戏称这生性暴躁的“药神”不容他们靠岸停留。此后在“药神”发威将“敌人”赶跑之后,裘力斯走到一名遭受重伤的印第安人面前,说自己“好不容易才说服[“药神”]放弃追击那些逃跑的武士……”,并且为了平息“药神”的怒气,他已经以自己的名义“担保那些野蛮人未来表现必定良好”(169)。这一看似荒唐可笑的场景与其说是坡在刻意展示土著人的“愚昧”,不若说是表达了坡对美国殖民当局“愚民心态”和“大棒政策”的戏仿式揶揄。事实上,裘力斯事后的良心谴责以及随后的安然自得恰恰映射出了坡围绕拓殖者的殖民心态所做出的伦理批判:
白天的壮举成了我们[当晚]热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将其当作精彩的笑话;但我却绝然无法从这个主题中发现快乐。在此之前,我的双手从未沾过人类的鲜血;虽说从理性的角度看,我所采取的措施是最为明智的,甚或在日后终将被证明是最为仁慈的,但是良心却拒绝倾听理性,并在我的耳畔不停地呢喃,“因你而流的是人血”。时间倦怠地流逝着——我发现自己无法入睡。终于,伴着黎明的到来、新鲜的露珠、清爽的晨风和微笑的花朵,我的心中焕发出新的勇气和更加无畏的念头,这使我能够更为沉稳地面对曾经做过的事,将那情急之下的恰当举措视为不得已而为之。(170)
此外,小说的第5章当中存在两个有惊无险的插曲,但颇值得关注:一是三名猎手误闯“萨奥尼”部落并因此受到拘禁(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丝毫未曾遭到土著人的伤害),但幸运的是,土著人围捕的羚羊群夜间发生骚乱,三人终得以伺机逃脱。二是裘力斯与桑顿趁闲暇之际走进大平原去享受五月的春天,在返回途中遇到两位毫无敌意的“阿西尼宾族”印第安人;他们一路陪伴裘力斯来到船只的停泊地,但就在靠近船只的一刹那突然“落荒而逃”。翌日,这两位土著人竟然带来了众多部落成员,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爬上了裘力斯一行的独木舟。正当裘力斯等人以为大敌当前之际,却被告知这些印第安人仅仅是出于极度的好奇希望目睹一番黑奴托比的“风采”,因为他们此前从未见过黑人。坡的小说美学往往强调以“暗示性的一瞥”(Poe 13:149)去传达寓意。同样,此处所提及的两个插曲也不乏其隐含的伦理批判意识。表面上看,坡在第一个插曲中似乎仅仅描述了“萨奥尼”印第安人将大量的野生羚羊关在精心建造的围栏里,接着,那些羚羊因篝火而受惊,遂于狂躁之际纷纷冲出围栏,不仅用蹄子将“主人”踢成了伤兵残将,更是“不放过”他们在户外燃起的火堆,直到将其踩灭为止。如果对183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有所了解,恐怕应该不会对坡在这里所使用的“园区”或“圈地”一词感到陌生。在坡所生活的时代,尤其是从1820年至1840年,美国联邦政府及南方诸州纷纷采取强制手段将印第安人驱逐至西部的所谓“印第安领地”(Indian Territory)。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发生于183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马丁·范布伦派遣联邦军队将“切洛基族”印第安人包围起来,押送其进入“印第安领地”,这便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血泪之路”(Trail of Tears)的由来。⑦坡自然非常清楚发生于自己身边的重大政治事件,否则在他这部创作于1839年⑧的《裘力斯·罗德曼日志》中便不会出现如此密集的印第安素材。他选择在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刻书写这样一部作品,并将主人公的“创业之旅”设计为一条与印第安“血泪之路”相平行的西进之途,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创作一则普通的西部探险游记。在此意义上,故事里羚羊因“火”而惊并冲出围栏的场景恰恰可以作为一种“镜像”映射19世纪美国当局对印第安族裔的压迫政策及其所引发的暴力抗争。此外,上述第二个插曲也展示了颇为戏剧性的一幕:一群印第安人好奇地围着黑奴托比上下打量,甚至将口水吐在手指上去擦拭后者的皮肤,看看那黑色是否为颜料所染。这里面当然少不了坡所擅长的插科打诨,但这一“戏谑”的背后也不乏坡的伦理暗示:自由随性的印第安人倘若不对白人的入侵(这是土著人所面对的“火情”)引起警觉,那么他们也终会同托比一样,成为白人心目中又一个被刻板化的、具有“独特体征”的“丑陋种族”(178)。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日志》中存在着一种有趣的“元历史书写”现象,即凡是涉及“非常友好”的印第安部落,一律以“略说”方式一笔带过,如第四章结尾处的“瑞卡拉族”和第五章当中的“明尼塔利族”;而在涉及“据说”比较“凶残”的印第安部落之际,便给予较大篇幅,如第四章开篇处关于“苏族”印第安人发展史的介绍以及第五章当中关于“苏族”分支“萨奥尼”印第安人的描述。⑨显然,这种独特的叙述策略——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意识形态表征——影射了19世纪美国印第安族裔在主流价值体系中的“失语”症候;他们的民族身份正如那上等的“河狸生皮”,成了白人在拓殖进程当中不断剥夺的对象。
《裘力斯·罗德曼日志》是一部以戏仿为基调的文学作品,它在互文性语境下展示的是坡对19世纪西部游记文学的讽刺与解构,但在社会学图式中却能够更进一步,将小说所包含的伦理关注以隐喻性的话语方式加以传达。当批评者们草率地将其看作是主人公探索“未知世界”的成长仪式时,他们难免会认为作品逐渐陷入了“乏味的地理景观描写”(Frank and Magistrale 183),抑或觉得该小说“几乎毫无美学价值可言”(Rowe 78)。在这样的认识论基础上,批评者们将《日志》的文本残缺仅仅视为随意的“中断”,而不去深究这残缺背后的伦理内涵。事实上,残缺本身即意味着一种伦理选择,更代表着一种深刻的伦理判断:在主人公拓殖理想即将“兑现”的前一刻终止叙述,不是“尚未写完”,而是恰到好处。它通过故事层面的残缺实现了话语层面的叙述策略,并因此而获得了超文本意义上的伦理完整——文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语句”的形式和意义,同样也在于“沉默”的形式和意义(Whalen 35)。与此同时,《日志》的文本残缺也从反向证实了伦理观照在作品里的逻辑中心地位:无论这种残缺是坡的无意所为,还是刻意所作,有一点是毫无争议的,那就是坡再也没有产生过续写小说的主观意图,尽管他此后还有整整10年的黄金创作期。原因很简单:坡通过前6个章节的书写已经彻底完成了其伦理批判的使命,而且让“残缺”发生在关键节点上,也大大深化了整部作品的反讽意味。
如果说坡的叙事作品常常以突兀的方式终结,那么他的生命轨迹似乎也印证了这一创作理念。2008年,英国小说家阿克罗伊德(Peter Ackroyd)为坡所书写的传记即不乏韵味地题为“坡:一个戛然而止的生命”(Poe:A Life Cut Short)。那么,这“戛然而止”是否也算是一种文本的“残缺”?而这“残缺”又是否如奎因所说——缘自一种“对个人崇高理念的追求”?(Quinn 694)
①据笔者的调查,中国期刊网上至今尚无专门探讨《日志》的学术文章;而在EBSCOhost及JSTOR等国外几个重要学术数据库里,仅有三篇相关学术论文(据笔者调查),而且只是从“文学戏仿”、“情节来源”等角度加以探讨,并未真正触及小说的“印第安问题”,更没有对小说文本的残缺现象进行文学伦理学意义上的评判。See Teunissen and Hinz 317-38; H.Arlin Turner,"A Note on Poe's Julius Rodman,"Studies in English 10(1930):147-51; Polly Pearl Crawford,"Lewis and Clark's 'Expedition' as a Source for Poe's 'Journal of Julius Rodman', "Studies in English 12(1932):158-70.
②See Teunissen and Hinz 317-38.
③See Edgar Allan Poe,The Complete Edgar Allan Poe Tales(New York:Avenel Books,1981).文中相关引文均出自该书,以下标出页码,不再一一说明。
④关于杜宾的“侧目而视论”如何成为爱伦·坡小说创作的文学认知理据,请参见于雷:“爱伦·坡小说中的‘眼睛’”,《外国文学评论》3(2012):52-64。
⑤据美国学者的阐释,小说里的塞琉西国王安帝奥克斯身披“骆驼豹”(亦即长颈鹿)之皮毛,如此便包含了人、骆驼、豹和长颈鹿这四种“动物”;笔者据此将其译为“人形骆驼豹”,一来符合各部分词根的内涵,二来符合原题的造词结构。See Stuart Levine and Susan Levine,eds.,The Short Fiction of Edgar Allan Poe(Indianapolis:The Bobbs-Merill Company,Inc.,1976)449.
⑥坡曾创作短篇小说“‘乌木风’文章的创作方法”(“How to Write a Blackwood Article”)以戏谑的口吻嘲讽时下期刊文章的浮夸作风(比如热衷于记录神秘事件或是沉迷于探讨死亡之际的内心感受等)。笔者在此之所以将原文中的人名“布莱克伍德”译为“乌木”,一来表述方便,二来符合史实:《乌木月刊》全称为《布莱克伍德的爱丁堡杂志》(Blackwood's Edinburgh Magazine),威廉·布莱克伍德系该杂志的创办人且担任过主编,当时文人常籍其姓名之双关意而用“乌木”(“ebony”)予以戏称。See Stuart Levine and Susan Levine,eds.,The Short Fiction of Edgar Allan Poe(Indianapolis:The Bobbs-Merrill Company,Inc.,1976)292.
⑦See Mary Beth Norton et al.,A People and a Nation: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9)227-31.
⑧《日志》于1840年1月起在威廉·伯顿(William Burton)创办的《君子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上发表,而它的刊登广告实际上早在1839年11月和12月便分别出现在《亚历山大信使周刊》(Alexander's Weekly Messenger)以及《君子杂志》的封底上。See Dwight Thomas and David K.Jackson,The Poe Log:A Documentary Life of Edgar Allan Poe 1809-1849(Boston:G.K.Hall & Co.,1987)285.正因为如此,1981年纽约“阿维奈尔”公司(Avenel Books)出版的《爱伦·坡小说全集》将《日志》的写作时间确定在了1839年。See Edgar Allan Poe,The Complete Edgar Allan Poe Tales(New York:Avenel Books,1981)186.
⑨实际上,《日志》当中暗示的土著人之间的矛盾并非某些部落的先天性“凶残”所致,而是由于白人的西进拓殖运动导致印第安各分支失去了他们原先的广阔家园,被迫生活在资源相对贫乏的“印第安领地”;他们为争夺生活资料而引发的“内部冲突”恰恰是白人拓殖行为所造成的。See Mary Beth Norton et al.,A People and a Nation: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99)230.但西部游记文学却往往忽视这一本质,将所谓的“凶残”视为“原因”,而不是将其当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