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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捷克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 经过1990—1993年的滑坡后,1994年起捷克经济走上全面复苏,表现在生产回升、消费与投资增长、进出口增长、通贷膨胀和失业率较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被国际社会视为经济转轨的成功范例。
捷克共和国自1990年开始进行经济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改造所有制关系,建立以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苏联的解体、经互会的解散,以及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的分裂都对捷克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西方经济衰退也对其产生了不利影响。但是以激进改革人士克劳斯领导的捷克政府仍然坚决有力地推行一整套改革措施,保持改革进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向目标前进。在经历了改革最初四年的经济振荡和滑波后,到1993年下半年捷克经济开始走出谷底,1994年进入全面复苏的良性发展阶段。迄今,捷克的社会经济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多元化、经济市场化的框架基本确立,和其它同样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的国家相比,捷克的改革明显走在前列,它所取得的改革成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视为经济转轨的成功范例。本文拟分析和探讨捷克经济增长的原因。
一、捷克经济增长的表现
捷克经济复苏的标志表现为:生产回升、消费和投资增长、进出口增长、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保持低水平、资本市场发展迅速。
在整个经济改革过程中,捷克经济经历了衰退、停滞和复苏三个阶段。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综合指标的国内生产总值也相应地从下降、停滞过渡到复苏和增长。1990年到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下降3.2%、16.5%、6.4%、和0.9%,在1994年出现1990年以来的首次增长,增幅为2.3%,特别是从1994年第四季度起工业生产增长势头转旺, 该季度工业生产增长4.8%,增长最快的是私人企业, 处于私有化之中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基本停止下滑。从工业行业看,增长最快的是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建筑业生产年增长7.7%, 第三产业已连续三年保持高速发展趋势。1994年由于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减产严重,粮食虽增产5.5%, 但整个农业生产仍比上一年减少5.6%。
需求及投资增长是经济回升的重要标志。1994年总需求增加5.3 %,其中国内需求增加9.9%,个人消费增长10%。 需求增长带动投资增加,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7%。
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保持低水平,1994年分别为10%和3.3%。
外贸进出口额继续增长。1994年外贸总额比上一年增长9.9%, 进口总额4240亿克朗,增长13.1%,出口总额4115亿克朗,增长6.9%。 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额占其总贸易额的62.3%。
1994年国家预算保持盈余,外汇储备迅速增加,至1994年10月外汇储备达85亿美元,提前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1年的4.71亿美元的贷款。贷币汇率稳定。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为捷克发展和开拓国内外资本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捷成为外国投资的新热点。1990年以来捷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近30亿美元,其中1994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近6亿美元。在布拉格证券交易所1993年对外资开放后, 迅速吸引大量外资投入,1993年投入到捷克的证券投资额为3亿美元,1994 年上半年达到5.3亿美元。
到1994年捷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工作基本完成。80%的国有资产掌握在私人手中,2/3的农业土地实行了私有化。 非国有成分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由1993年的45%增至1994年的60%。总理克劳斯在总结1990年到1994年的改革成果时说:“捷克经济转轨已经渡过了为市场经济和私营经济创造环境和条件而进行体制根本转变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完成了价格放开、市场自由、发展私营经济和私有化。目前正进入培育市场和私营经济、市场和私营企业家最终发挥自身作用的阶段。”〔1〕
二、经济增长原因分析
捷克在短时间内经历了经济由衰退、下降过渡到复苏和回升的过程,除了得益于其政治稳定、经济基础好、政革坚定、措施连续稳定外,主要是由于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反衰退措施起到积极作用。
1、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政府注重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改造,充分利用间接经济扛杆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捷从1990年起建立两级银行体制,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并运用准备金率、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间接扛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随后进行税制改革,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为主的新税制,简化了税种和计税方法,使整体税赋水平有所下降。同时大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削减军费开支,对企业和农业的财政朴贴有所减少,并以立法方式对财政预算的制定、执行和财政赤字弥补方式做出具体规定,使财政体制更加规范和合理。
在具体政策方面,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两方面着手实行平衡预算、紧缩银根和稳定货币三大政策。同时根据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及时适当地调整某些政策,以刺激经济复苏。克劳斯1993年7月7日在捷《电讯报》发表讲话强调:协调和推动捷克经济活动的唯一机制是市场机制,在改革开始时,要实行充分的宏观经济紧缩政策,为开放物价和外贸准备条件。否则必然会陷入改革的深渊——恶性通胀的魔圈,出现货币贬值、外债增多、预算赤字等。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从1990年改革一开始,捷克就实行了充分的宏观经济紧缩政策,如减少预算开支、提高利率和贴现率、设立进口附加税限制进口等。这些措施虽然仰制了国内需要和个人消费,使企业生产陷入困境,国内市场萎缩,但却有效控制了放开物价后的通货膨胀,1991年到1994年通胀率分别为18%、60%、20%、和10%。在1990年政府宣布克朗贬值后,由于政府有效地控制了财政赤字和债务的增加,外汇储备逐年增长,因此,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居民存款不断增加。财政紧缩政策付出了生产持续下降的巨大代价。随着改革的深入,到1993年为适应宏观经济顺利着陆,逐步好转的需要,政府及时调整货币政策,由紧缩转向适度宽松,降低利率,加大企业投资力度,取消进口附加税以进一步刺激经济复苏。但仍保持适当的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表现在以下方面:实行财政平衡政策,预算出现赤字时,财政部采取发行国库券形式从中央银行借款,由银行购买三个月偿还期的国库券向国家提供短期贷款,且贷款额不能超过上一年预算收入的5%,1993年贷款额约为1992年预算收入的7%,超过规定贷款幅度为例外;在减少补贴并放开农产品价格后,对房租、水电、能源等价格实行控制;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在改革初期,为减轻通胀压力,政府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使之不超过价格涨幅,如1990年规定工资增长不超过4%,1991年不超过5%,1992年不超过12%,到1993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银根松驰后,也相应放宽了对名义工资增长限制,但随后企业工资大幅上扬,第一季度增长28%,个别企业增长80%,同年6 月政府通过决议,强调企业工资增长以效益为标准,工资增幅不得超过价格涨幅的5%,如超过限额1—2%,则课以工资总额1倍罚款,超过2 —4%,课以2倍罚款,超过4%,罚款4倍,控制工资增长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收效明显,并对稳定物价起到积极作用。
2、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和加快国营企业的改造, 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对一些效益差,改造慢的大型企业拨出专款给予拯救,以减轻企业大规模改造对生产造成的冲击。
国营企业的改造是捷克经济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改造,政府态度坚决,采取了包括公开拍卖、公开投标、直接出售、出售变为服份公司的私有化企业股票、以投资券形式把国有资产分给公民等多种形式来加快国营企业改造步伐,其中投资券私有化是政府所倡导和采取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国内资金缺乏情况下为加快私有化步伐而采取的特殊方式,在全部需要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中,约30%是通过投资券私有化方式实现。到1994年底,约有价值140亿美元的2200 多家企业完成私有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得到改善,存量得到增加。在改造国营企业过程中,政府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减轻国营企业的资金压力,缓解投资需求矛盾。改革初期的货币紧缩政策虽然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也造成企业投资减少,负债增加,市场疲软等负面影响。到1993年随着宏观经济逐步好转和第一阶段大私有化的顺利完成,国家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贴现率等手段,刺激企业生产复苏,如1993年6月国家银行将贴现率由9.5%降至8%, 随后商业银行也相应降低存贷款利率。
此外,政府还对一些陷入严重债务危机、面临破产的重要的大型企业以提供资金救助方式进行软处理,使其免于破产。如1991年和1993年国有资产基金会分别拨出500亿克朗和100亿克朗来拯救诸如“斯科达皮尔森”这样的大企业。自1993年4月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尽管75 %的企业丧失支付能力,但只有少数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多数企业获得国家救助。为防止经济转轨期间企业破产浪潮带来的失业剧增和社会不安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国家又对破产法进行修改,对面临破产企业实行三个月的保护期,以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不诉诸法庭,减轻了企业破产对经济复苏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从经济改革一开始,捷克政府就积极扶植和发展中小企业,并把此视为发展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议会1992年通过相关法律,并成立专门资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捷克摩拉维亚保障和发展银行”,支持在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部门建立和发展中小私营企业。改革前,捷克国有经济在中东欧国家中保持相当高的比例,如1988年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总值的96.5%,全国99%的劳动力在这些部门就业。在所有制结构改造过程中,由于国家拿出巨额款项,执行退赔私有化和照顾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亏损的支柱产业,因此尽管扶持新建私营企业的能力有限,但仍然十分关注对包括私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1993年国家对中小企业拨款总额为110亿克朗,财政部减免税收750亿克朗,并决定今后每年拨款120亿克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经济部制定了发展中小企业的规划,主要包括:提供低息贷款及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立科技站提供资助,为其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优惠担保,以及扶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咨询机构等。实践证明,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新建中小企业最富有生命力。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弥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造过程中生产的下滑和衰退。国民经济的复苏和回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如1994年工业产值增长约2 %,从所有制结构看,增长最快的是私营中小企业,增长率达25 %, 处于私有化之中的大中型企业生产仍然下降了0.1%; 从行业部门看,私营中小企业分布最多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最快,并已连续三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3、积极吸引外资并利用外资参与国营企业的改造。
外资对于进行经济体制转轨的捷克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在建立开放型经济和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吸引外资:除少数特殊行业外,绝大多数经济领域对外资开放;对合资企业中的外资股份一般不作限制并允许外资把利润全部汇出;设立支持吸引外资的专门机构“捷克共和国对外投资和发展机构”,解决外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除对外资提供折旧方面的优惠以外,不对外资提供减免税方面的优惠,基本上对外资和本国企业实行平等政策。
由于捷克政治稳定,经济基础好,劳动力素质高,因此外资流入迅速增加。从1990年到1994年,捷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近30亿美元,以证券投资和国外借款为主的外国间接投资也迅速增加,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外资对捷证券市场的投资额分别为3亿美元和5.3 亿美元。 在1993年捷克国家银行成功地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后,捷又分别在欧洲美元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顺利发行布拉格市政债券和国际债券。此外,捷克国内企业从外国银行获得的直接贷款从1992年以后也迅速增加,如1993年贷款额为12亿美元,1994年达到22亿美元左右。国内企业利用外国银行贷款改进技术设备,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允许外资参与国内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使外国直接投资对国营企业的大规模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外资可以通过参加拍卖、投标、直接购买、购买私有化企业的股票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参与国内企业改造。捷克汽车工业、机械制造工业、冶金业、啤酒业等部门的原国营企业技术水平高、职工素质好,外资从一开始就重点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如德国在捷建立了2000多家合资企业,汽车和机械制造行业是其主要投资部门;美国也对捷克的汽车、食品和烟草部门进行投资;英、法、荷兰、奥地利等国向捷石化、电信及包装技术部门投资。外资注入给捷克国内企业带来新的活力。如大众公司1990年4 月对斯科达汽车制造厂实行控股后,对该厂的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了斯科达汽车的技术参数,使其更安全可靠、节能和现代化,进而提高了它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美资对资金缺乏、亏损严重的塔特拉载重汽车厂进行投资后,使该企业生产状况大为好转。
4、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刺激国内企业生产复苏。
改革前捷克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外贸总额的80%面向经互会国家。进入90年代后,政府进行外贸体制改革,取消国家垄断,实行调整外贸结构、鼓励出口的政策,并成立促进出口的“出口保障和保险公司”。1990年宣布货币贬值45%,并对日用消费品和食品和进口附加税提高20%(后来减为15%,1992年减为10%), 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1992年又在国内设立免税区和自由贸易区,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企业前来设厂,进行生产加工和贸易转口。促进外贸出口政策既保证了出口企业在丧失传统经互会市场后仍然保持足够的开工率,形成了以西方国家为重点的新型外贸结构,又改善了对外贸易平衡状况以及外汇收支状况,起到了保护国内企业,刺激企业生产回升和国内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
三、经济发展前景乐观
经过四年努力,捷克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形成,市场运行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并全面复苏,经济改革成效明显。当然其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大型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能力不强,企业管理水平落后,资金供给与需求间矛盾突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严重,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待改进等。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和制定对策,着力解决。其以所有制结构改造为主的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步成功为其经济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其经济仍将保持目前持续增长的趋势,前景可以看好。
注释:
〔1〕 克劳斯:《下一阶段经济转轨中政府经济政策》,捷《国民经济》1994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