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天津论文,圖書館藏论文,四庫全書總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現存的幾種《四庫全書總目》稿本 《四庫全書總目》之編纂始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至乾隆六十年殿本、浙本先後刊行,歷時二十餘年之久。此書的纂修過程及其版本源流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自清末以來,人們普遍以爲刊刻於乾隆六十年的浙本是以早於它若干年問世的殿本爲底本的,直至近20年來,這一誤解纔得以澄清。崔富章先生的研究表明,殿本、浙本幾乎是同時刊行的,它們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源流關係①。但就《四庫全書總目》版本問題之複雜性而言,毋寧説這只是相關研究的一個開端。 《總目》的正式刊行雖然很晚,但早在它問世前若干年,就先後出現過隨《四庫全書》入藏七閣的多種寫本,其中北四閣寫本最初可能入藏於乾隆四十八年,後來由於《總目》内容的變化又更换過新的寫本,南三閣寫本大概是在乾隆五十五年前後陸續入藏的。此類寫本今天仍能看到兩部殘本,一是浙江圖書館所藏文瀾閣寫本,今存27卷(其餘各卷爲光緒間丁丙補抄);一是天津圖書館所藏文溯閣寫本,今存143卷。這兩種殘本内容十分近似,據我估計,應該都是乾隆五十五年左右的抄本。崔富章先生用文瀾閣寫本與浙本、殿本分别做了比較,認爲它纔是浙本真正的底本②。然而夏長樸先生的研究成果對這一結論提出了新的挑戰,他舉出許多浙本與殿本相同,而與文瀾閣或文溯閣抄本不同的例證——尤其能够説明問題的是,浙本和殿本有五種提要不見於文瀾閣和文溯閣抄本,而後面兩種四庫抄本則有十種提要不見於浙本和殿本。基於這一發現,他認爲文瀾閣與文溯閣抄本應源自同一底本,而浙本和殿本則屬於同一版本系統。儘管如此,他仍傾向於認爲浙本可能是以文瀾閣抄本爲底本,但在刊刻時可能還根據乾隆五十八年以後四庫館臣的某一傳抄本進行過校訂③。文瀾閣抄本與浙本之間存在的重大差異,無疑是夏文最有價值的一個發現,但遺憾的是,最終他仍止步於前人的結論。 如果説文瀾閣寫本和文溯閣寫本主要有助於探討《總目》的版本源流的話,那麽現存的多種《總目》稿本則對我們研究此書的編纂過程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因爲前者畢竟只能反映《總目》某一階段的版本面貌,而後者却可以將館臣的修訂過程及細節真實地呈現出來。近30年來,收藏於海内外各圖書館的若干種《總目》稿本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已成爲四庫學中一個新的研究分支,尤其是近年天津圖書館所藏《總目》殘稿本和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的影印出版,更是爲學界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研究條件。目前已知的稿本共有五種,就稿本年代而言,幾乎覆蓋了從乾隆三十九年至乾隆末年《總目》編纂的各個階段。通過研究這些稿本,我們可以對《總目》長達二十餘年的編纂過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認識。下面首先對這五種稿本的基本情况及其已有研究成果做一梳理和回顧。 (一)臺北“國家圖書館”藏《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 這是一部長期以來罕爲人知的《總目》早期稿本。現存48册,共計1790篇提要。封面題“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各部首冊首頁分别貼有“初次進呈抄録經(史、子、集)部”的箋條。版心標明某部某類,各書全按時代排序,未分别著録與存目,亦不分卷,且無頁碼。提要體例很不統一,頗多誤字、訛字,與後來成書的《總目》以及諸閣本書前提要均有明顯區别。 該稿本已於近年由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出版④,並由臺灣大學中文系夏長樸教授對它進行了較爲系統的研究。夏氏先是根據稿本的内容判斷這有可能是乾隆三十九年七月的初次進呈本,繼而又根據陳經《尚書詳解》條下標注的“庶吉士汪如藻家藏本”,以及丁度《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條下標注的“侍讀紀昀家藏本”,認爲此稿本的編纂時間當在乾隆四十年五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之間,而似非三十九年七月的初次進呈本⑤。雖然對於該稿本的具體編纂時間目前還難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但可以肯定它確實反映了《總目》早期稿本的基本面貌,其内容最接近於提要分纂稿。 (二)上海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 這是《總目》初稿完成前後形成的一部稿本。今存一百二十三卷,綫裝二十四册,其中經部四册、史部四册、子部十册、集部六冊。卷端題“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工楷謄寫,字體不一,當爲數人所抄。提要中多有館臣删改之處,或墨筆,或朱筆,從筆迹來看,亦非出一人之手,除紀昀外,可能還有陸錫熊、張羲年等人。該稿本頁碼多不連續,根據頁數的顛倒、脱漏等情况來判斷,似乎原稿曾被拆散,後又被人重新整理裝訂成冊,書腦中原先已有的穿綫洞眼亦可證實這一判斷。 最早研究此稿本的是沈津先生,但他對稿本年代並没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結論,只是籠統地説,“可以肯定,此殘稿非最初的稿本,也非後來之定稿,而是不斷修改中的一部分稿本”⑥。後來崔富章先生對此稿本的年代進行了進一步考訂,指出稿本中收録有五種尹會一的著作提要(均有墨筆標注“毀”“删”等字樣),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因尹嘉銓爲其父會一請謚而引起的一樁文字獄,導致尹氏父子的所有著述均被列爲禁書,由此判斷,此稿本當是是年二月成書進呈的《總目》初稿或其副本;至於稿本的修訂時間,崔氏認爲當在乾隆四十七年至五十三年間,其理由是:稿本中的某些提要修改稿與乾隆四十七年抄訖的文溯閣本書前提要相同,又周亮工《閩小紀》於乾隆五十三年十月被列入禁毀書目,而此稿本中的《閩小紀》提要並未批“删”“毀”等字樣⑦。崔氏關於此稿本抄寫年代的考訂結論應該問題不大,但其修訂時間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三)中國國家博物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 這部稿本的年代與上圖殘稿相同,反映了初稿完成前後的《總目》面貌。今存十六卷,綫裝三册,均屬史部。此殘稿係1961年從北京琉璃廠一書賈處購得。書款格式與上海圖書館所藏《總目》殘稿完全相同,而國博所藏卷次恰爲上圖殘稿所缺,且兩個稿本的天頭部分都被切去一部分,以致部分眉批已失全貌。從這些迹象來看,這兩部殘稿原本應該是出自同一部書稿。 黄燕生先生首先向學界介紹了這部殘稿的情况,並對其文獻價值進行評估。關於稿本的抄成年代,據他判斷,應在乾隆三十九年七月第一次進呈之後,四十六年二月第二次進呈之前。其理由有二:第一,各書皆已注明版本來源,其中有若干種書注明爲浙江巡撫三寶、江西巡撫海成、江蘇巡撫薩載等採進本(後來的《總目》通行本均已删去這些人名),此三人的就職時間最晚在乾隆四十年十月,去職時間最早在四十一年三月,由此推斷,這部分殘稿當抄成於乾隆四十年秋至四十一年春;第二,《尚史》一書注明爲“内閣學士紀昀家藏本”,後出的殿本則作“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紀昀於乾隆四十四年擢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四十七年改兵部侍郎,可知這條提要的抄寫時間當在四十四年至四十六年之間⑧。這一考訂結論似可斟酌。首先,《總目》稿本的抄寫時間與各條提要的撰寫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宜混爲一談;其次,注明“浙江巡撫三寶採進本”只能説明此書是三寶任浙江巡撫時所進呈,並不表明撰寫提要時三寶仍在浙江巡撫任上。根據此稿本與上圖殘稿的關係來判斷,它也應該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本。 另外,遼寧圖書館亦藏有《總目》殘稿一卷(卷一○三),據稱可能也是與上圖殘稿出自同一部書稿⑨。 (四)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 這是《總目》編纂後期留下的一部稿本。今存六十三卷,綫裝四十八册。其中經部十三册凡十八卷,史部十七册凡二十四卷,子部五册凡七卷,集部十三册凡十四卷。無卷首、目録、凡例。首尾無鈐印,行間多修改字迹⑩。 一般認爲,此殘稿反映了《總目》編纂後期的面貌,與殿本之間具有密切的源流關係。崔富章先生明確指出,此係乾隆五十七年後四庫館的修訂稿本,其底本與文瀾閣寫本相同,修訂部分則與武英殿刻本相同,並進而推斷此稿本實際上就是乾隆六十年刊刻殿本時所採用的底本(11)。但根據王菡教授將稿本中的修訂文字逐一與浙本進行比對的結果,發現其中約有77%已爲浙本所吸收,而另外23%的修訂文字基本與殿本相同,浙本則仍沿用其底本文字(12)。這種情况説明,浙本和殿本的底本都脱胎於這一稿本,只不過在浙本的底本入藏文瀾閣之後,這一稿本仍在繼續修改之中,因此惟有乾隆六十年付刊的殿本纔能反映《總目》的最終修訂結果。 (五)天津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殘稿 這是近年刊布的一部《總目》稿本(以下簡稱“天圖稿本”),版本年代尚有待研究。此稿本綫裝六十册,存七十九卷,其中正文七十卷:包括經部十七卷,史部九卷,子部十七卷,集部二十七卷;另有卷首聖諭、御製詩文七卷,凡例一卷,目録一卷。每半葉九行,行二十一字。四周雙邊,朱絲欄,單魚尾。上書口鐫“欽定四庫全書總目”,魚尾下依次爲部類名及卷次、頁碼。版框尺寸:高21.7cm,寬15.5cm。行間及眉端有不少墨筆塗改文字,還有一些裁割粘貼的書頁。此稿本原爲清宫舊物,1977年7月28日由故宫博物院劃撥給當時的天津市人民圖書館(即今天津圖書館),但長期以來却鮮爲人知,直至近年有機會影印出版,纔開始引起人們關注(13)。 天津圖書館歷史文獻部主任李國慶先生爲此書影印本所寫的前言,主要就這部稿本中所見館臣修訂文字及其文獻價值做了十分詳盡的介紹和分析,認爲稿本中的修訂墨迹皆出自紀曉嵐之手,並據此將影印本命名爲《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這種説法可能還值得斟酌。稿本中確有部分塗改墨迹似乎是紀曉嵐的手迹,但也不難發現一些筆迹迥異的批注文字,據此判斷,可能曾有不止一位四庫總纂官參與了此稿本的修訂工作。 關於這部稿本的抄寫時間及修訂年代,影印本前言中並没有涉及。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前人早已有所關注。早在上世紀30年代,陳垣先生曾提到他見過的一種《總目》寫本:“民國十年秋,余得四庫館精繕提要底本六十冊,不全,中有紀昀塗改筆迹,所改多與今本同,而凡遇周亮工名,必行塗去,審爲乾隆五十二年以後删改之底本。”(14)今以陳文所引該稿本與天圖稿本相比勘,知其所見即爲此殘稿,且稱該稿本六十册,亦與天圖稿本相吻合。周亮工文字獄案起於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故陳垣先生因該稿本中屢見諱改周亮工名字的墨迹,遂斷定它是乾隆五十二年以後進行修訂的稿本。近來臺灣學者夏長樸先生則根據類似的理由對它的抄成時間有一個初步判斷,他在《〈四庫全書總目〉“浙本出於殿本”説的再檢討》的一條注文中談及天圖稿本的年代問題,認爲此稿本形成的確切年代尚待研究,但從其底本有周亮工《書影》《賴古堂詩集》,以及館臣屢以墨筆删除李清、周亮工等人文字的迹象來看,稿本的抄成時間應在乾隆五十二年三月李清文字獄案發生以前(15)。 對於研究《四庫全書總目》的纂修過程來説,天圖稿本無疑具有十分豐富的文獻信息和重要的史料價值,而目前對它的版本由來以及修訂年代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本文將在此稿本所提供的文獻信息的基礎之上,參考有關纂修《四庫全書》的檔案資料以及《總目》其他稿本、刻本的内容,力圖弄清這一稿本的來龍去脉。 二、天津圖書館藏《總目》殘稿的抄寫年代 在討論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之前,有一個與此相關的問題需要加以解釋。筆者發現,此稿本今存正文七十卷中,有四卷顯係其他抄本闌入,即卷七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一三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三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五一集部四别集類四。此四卷與其他各卷之間的差異十分明顯:一是行格、版心、頁碼皆無;二是筆迹迥然有别;三是抄寫多有錯漏,如卷七七史部三十三下一行即漏抄了“地理類存目六”;四是除了抄寫錯漏處徑行塗改外,未見有任何修改墨迹。 筆者將以上四卷提要與殿本進行了比勘,結果發現兩者之間内容高度吻合。惟有卷七七的情况較爲特殊,此卷共收入七十九篇存目提要,包括地理類古迹之屬三十七部三百七十二卷,地理類雜記之屬四十二部一百七十六卷。天圖稿本該卷各書書名、作者、卷數以及各書所注版本,皆與殿本完全吻合,但中間部分的排列順序却出現了嚴重的顛倒錯位,導致古迹之屬和雜記之屬互舛。根據殿本各書的序次,可以看出天圖稿本是如何錯亂的:自429頁《江心志》至438頁《鵝湖講學會編》應接在406頁《崇恩志略》之後,自417頁《豫章今古記》至422頁《秦録》應接在438頁《鵝湖講學會編》之後,自407頁《晉録》至416頁《帝京景物略》應接在422頁《秦録》之後,自424頁《山左筆談》至428頁《山東考古録》應接在416頁《帝京景物略》之後,自423頁《京東考古録》至424頁《天府廣記》應接在428頁《山東考古録》之後(16)。之所以會出現這種顛倒錯亂的現象,猜想是由於此卷原無頁碼,故極有可能是收藏者裝訂時出現錯頁造成的。 根據上述情况,我們可以大致判斷出這四卷抄本的來歷,估計它們本是乾隆末年某位館臣或藏書家據殿本之底本私下轉録的一個本子,後來不知何故被攙入天圖稿本之中。在乾隆六十年殿本、浙本刊行之前,這類抄本頗爲流行。如胡虔乾隆五十八年據《總目》抄本刊行《欽定四庫全書附存目録》十卷,在爲此書所作的跋中説道:“辛亥(即乾隆五十六年)三月,虔在武昌節署得恭讀《欽定四庫全書提要》,書凡二百卷……力不能繕寫,又正目已有知不足齋刻本,乃録其存目校而藏之。其尚有鈔胥字畫之誤,壬子在江寧,與淩仲子廷堪復詳校之,並釐爲十卷云。”(17)周中孚爲此書所作提要亦云:“曾見《存目》舊抄本,係照館中初編之稿録出,與是本無異,知雒君(按即胡虔字)即據初稿本編定付刊,故與沈提要刊本不同。”(18)可見胡虔所據爲底本的《總目》,就是當時在社會上流傳的一個抄本。 如上所述,既然判定上述四卷提要本不屬於天圖稿本的内容,下文討論該稿本的抄寫年代及文獻價值時,自然要將它們排除在外。 關於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首先需要明確它的時間上限和下限。前面提到,陳垣先生根據稿本中塗改周亮工名字的墨迹斷定它是乾隆五十二年以後的修訂本,夏長樸先生則以類似的理由推斷它的抄寫年代當不晚於乾隆五十二年三月。由於乾隆五十二年發生的李清、周亮工文字獄所提供的綫索,使得我們比較容易判斷該稿本抄寫的時間下限。最明顯的一個證據是,天圖稿本卷五○史部别史類有李清《南北史合注》,館臣對這篇提要先後做過兩次處理。該書卷數,底本原作“一百五卷”,後被墨筆塗改爲“一百九十一卷”;提要中“禮部尚書思誠之孫,大學士春芳之元孫”一句被删去。這是第一次修改留下的痕迹。另外,在此條提要上端又貼有一浮簽,上有墨筆批注:“《南北史合注》已撤去,此提要應删。存查。”這顯然是第二次的修改意見(19)。 李清文字獄案發生於乾隆五十二年三月,纂修《四庫全書》檔案資料對此事原委有詳細記載: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内閣奉上諭:四庫全書處進呈續繕三分書,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録》書内,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閲之殊堪駭異。李清係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閲多年,乃敢妄逞臆説,任意比擬。……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内,俱著掣出銷毀,其《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删。(20) 此事之起因,是高宗在抽查四庫館所進呈的南三閣庫書時,發現李清《諸史同異録》以順治皇帝與崇禎皇帝妄加比擬的問題,由此引發了一場牽連甚廣的文字獄,李清的所有著作均遭禁毀。同年四月二日《軍機大臣奏遵旨銷毀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透露了此中的消息:“此次所毀李清書四種,其《南北史合注》一種,係在史部别史類中;《諸史同異録》及《不知姓名録》二種,係在子部類書類中。此二類備抄之書尚多,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别種,約計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换之迹。惟《南唐書合訂》一種,係在史部載記類中,此類書籍甚少,現在别無備抄之書,無可補入。”(21)天圖稿本中的《南北史合注》提要被館臣貼簽删除,就是此後發生的事情。不過既然該稿本底本中尚有《南北史合注》(22),那就説明此稿本的抄寫時間不應晚於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如考慮到此篇提要在李清文字獄案發之前已經做過第一遍文字修改,則其抄寫時間似應更早。 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上限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其中卷首和《凡例》有一些看上去相互矛盾的關鍵性信息,將會給我們判斷其生成年代造成很大困擾,因此需要做一番認真的考索。 此稿本除了凡例和目録之外,還有卷首凡七卷。其中卷首之一爲“聖諭”,共收入二十四篇上諭,時間自乾隆三十七年正月至四十六年十一月,僅比浙本少一篇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一日上諭;卷首之二至之六爲“御製詩”五卷(影印本目録將卷首之六“御製詩”誤爲“御製文”),各詩作年自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四年;卷首之七爲“御製文”一卷,作年自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23)。值得注意的是,這六卷御製詩文僅見於天圖稿本卷首,而不見於晚出的殿本和浙本,不免令人感到蹊蹺。 那麽,天圖稿本卷首所載御製詩文究竟給我們提供了什麽有用的信息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可以幫助我們解答這個問題。當《總目》初稿於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進呈後,高宗曾就此書的編纂體例提出如下修訂意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内閣奉上諭: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内,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御製、御批各種。所擬殊屬紛繁。……朕意如列聖御纂諸經列於各本經諸家之前,《御批通鑑綱目》等書列於各家編年諸書之前,五朝聖訓、硃批諭旨、方略等書列於詔令諸門之前,《御注道德經》列於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他以類仿照編次,俾尊崇之義與編纂之體並行不悖。至閲其《總目》,特載朕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爲卷首,所辦未爲盡協。……所有歷次所降諭旨,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且官撰諸書,亦有以諭旨代弁言者,自不得不如此辦理。至朕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纂校諸臣尊君之意,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爲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爲也。著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製詩文集内,俾各爲卷首,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後,而四庫書内朕所題各書詩文,列在本集首卷,庶眉目清而開帙了然。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24) 高宗的這篇上諭主要針對《總目》的編纂體例提出了兩點修改意見:其一,不同意將本朝諸帝御撰、欽定之書冠於經、史、子、集各部之首的做法,主張改置於各門類之前;其二,不同意將他本人歷年來爲修《四庫全書》所降諭旨以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均冠於全書之首,要求將卷首的六卷御製詩文撤出,列入集部的御製詩文集内,並分别冠之於所題各書之首,而《總目》卷首只保留歷年修書諭旨以代弁言。 然而對於上述修訂方案,高宗經反復考慮後,覺得仍有不妥,於是兩天以後他又針對《總目》的編纂體例頒降了第二道御旨: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内閣奉上諭:……朕一再思維,《四庫全書》之輯,廣搜博採,匯萃群書,用以昭垂久遠,公之天下萬世。如經部易類,以《子夏易傳》冠首,實爲説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雖爲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於編排體例,究屬未協。况經、史、子、集各部内,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著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録諸家之上,則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折衷詳慎之至意。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25) 在這篇上諭中,高宗對他此前提出的第一點意見進行了修正,認爲本朝諸帝欽定各書不但不應冠於經、史、子、集各部之首,也不宜列於各門類之首,所有收入《四庫全書》的著作均應以作者時代先後爲序,欽定各書可置於各門類本朝著述之前,這樣纔能使名義“秩然不紊”,可以“昭垂久遠,公之天下萬世”。 遵照高宗的旨意,四庫館臣對《總目》初稿從編纂體例到提要内容進行了全面修訂,並於乾隆四十七年七月進呈定本,是月十九日永瑢等人的一封奏摺談到了《總目》的修訂情况:“《總目提要》業於上年辦竣進呈,荷蒙聖訓指示,令將列聖欽定諸書及御製、御批各種,均按門類分冠本朝著録各書之上,毋庸概列部首。現在亦已將體例尊奉改正,另行排次,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謹一併覆進。”(26)這封奏摺明確指出,此次進呈的《總目》已按照高宗的要求調整編纂體例,御撰、欽定諸書均按其所屬門類分置於本朝著述之前,但未説明《總目》卷首的六卷御製詩文是否也已删去。 前面談到,天圖稿本卷首恰恰就有六卷御製詩文,包括御製詩五卷及御製文一卷。根據上文所引檔案材料得知,高宗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的上諭中曾明確要求將《總目》卷首的六卷御製詩文撤出,照理説乾隆四十七年以後的修訂本就不應再有這些内容。如此看來,似乎只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天圖稿本正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進呈的《總目》初稿。 然而問題却比我們所想象的要更爲複雜,請看天圖稿本《凡例》第二條的説法: 列朝聖制、皇上御撰,揆以古例,當弁冕全書。而我皇上道秉大公,義求至當,以四庫所録,包括古今,義在衡鑒千秋,非徒取尊崇昭代,特命各從門目,弁於國朝著述之前。此尤聖裁獨斷,義愜理精,非館臣所能仰贊一詞者矣。(27) 這段話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即《總目》已經遵從高宗的旨意調整了編纂體例,原冠四部之首的御撰、欽定諸書,已被改置於各相關門類本朝著述之前。天圖稿本各書提要的排序也完全可以證實這一點:如卷一二經部書類二將康熙御定《日講書經解義》等兩種著作置於明人書之後、本朝書之前;卷四九史部紀事本末類將《親征朔漠方略》等六種乾隆間奉敕修纂的官書皆列於明人書之後、本朝書之前;卷一九○集部總集類五將《御選古文淵鑑》等十三種欽定著作皆置於明人書之後、本朝書之前。只有卷五五史部詔令奏議類是個例外,乃是將《太祖高皇帝聖訓》等本朝諸帝詔令諭旨八種置於詔令奏議類之首,後面纔是《唐大詔令集》等前朝詔令。對於這一排序原則,在本朝詔令八種之後有一段館臣按語做了解釋:“列聖御製及官撰諸書,並恪遵聖諭,冠於國朝著作之首。惟詔令奏議一門,例以專集居前,總集居後,而所録漢、唐詔令皆總集之屬,不應在專集之前,是以恭録聖訓、聖諭弁冕此門,前代詔令列後焉。”(28)可見這種情况屬於特例,與高宗的要求並不相悖。上述事實説明,天圖稿本確實已按照高宗的要求調整了編纂體例,因此它顯然不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初稿。 除此之外,還有若干證據也有助於説明這個問題:其一,天圖稿本卷首之一的“聖諭”,不僅已收入上文所引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和十五日的兩篇上諭,還有三篇是時間更晚的,最後一篇已晚至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六日,這些上諭自然不可能被收入是年二月的進呈初稿中。其二,天圖稿本《凡例》開首稱:“謹恭録御題詩文,分冠諸書之首。”(29)即已將高宗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分别冠之於所題各書之首,這顯然是對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上諭的一個回應,説明此《凡例》應是四十七年七月以後的修訂本。其三,上文提到,上海圖書館所藏《總目》殘稿極有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本,此稿本中收録有五種尹會一的著作提要,其中四種因天圖稿本的相關卷次皆已不存,無從比對;惟上圖殘稿卷一八五集部别集類存目一二有尹會一《健餘詩草》三卷(30),可取與天圖稿本相比勘,然而却發現後者已無此條提要。尹會一的文字遭到禁毀是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以後的事情,天圖稿本既已不收他的著作,可見也不應該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本。 如上所述,天圖稿本《凡例》及卷首所載御製詩文所提供給我們的信息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此稿本卷首仍有六卷御製詩文,照此看來,它理應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初稿;另一方面,天圖稿本《凡例》又明確表示它已遵從高宗旨意對涉及御撰、欽定諸書的編纂體例進行了重新調整,且從各卷提要的排序來看,也全都符合這一原則,説明此稿本絕不可能是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進呈初稿!那麽,究竟應當如何解釋這一矛盾呢?剩下的只有這樣一種可能性:雖然高宗在《總目》初稿進呈之初,曾以上諭的形式明確要求撤下卷首的六卷御製詩文,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乾隆四十七年以後的修訂本居然没有採納這個意見(31)!據我估計,這六卷御製詩文被撤出《總目》卷首,大概已是乾隆五十五年以後的事情了。 以上討論旨在釐清天圖稿本給我們提供的某些“似是而非”的信息,以説明它並非乾隆四十六年二月的《總目》進呈初稿。在弄清楚這個棘手的問題之後,仍需重新探討此稿本的抄寫年代上限。 天圖稿本的某些提要内容,向我們提示了一些初步的綫索。卷一四八集部楚辭類:“《欽定補繪離騷全圖》二卷,國朝蕭雲從原圖,乾隆四十七年奉勅補繪。”(32)但何時成書時間不詳,檢文淵閣、文溯閣、文津閣本書前提要,皆署“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恭校上”。據此推斷,此條提要的撰寫時間當在乾隆四十七年以後,四十九年十一月之前。又卷五○史部别史類《契丹國志》提要云: 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内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内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又書爲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説,乃稱安國之謚,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至楊承勳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説,以爲變不失正,尤爲無所别裁。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册之定論焉。(33) 這篇提要的内容與高宗乾隆四十六年的一首上諭有直接關係。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當第一份《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即將全部抄繕完畢之際,高宗抽閲《契丹國志》時發現了許多他認爲非同小可的問題,其一是“體例混淆,書法訛舛”,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其二是“失君臣之體”,妄稱胡安國之謚;其三是所謂“華夷之見”,稱五代時劫父叛君的楊承勳爲“變不失正”。於是館臣遂請撤出此書,但高宗不同意採取這種簡單的處置辦法,遂於是年十月十六日下旨,要求重新改編《契丹國志》,“著總纂紀昀等詳加校勘,依例改纂”(34)。很顯然,天圖稿本的《契丹國志》提要已經是根據高宗上諭重新撰寫的文本,那麽這篇提要又寫於何時呢?這要結合《契丹國志》改纂成書的時間表來考慮。據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日的一件軍機處上諭檔記載説:“《契丹國志》改纂已竣,現在繕寫正本進呈。”(35)這是改纂成書的時間。又據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的一件軍機處上諭檔説:“遵查《契丹國志》於四十六年奉旨改纂,四十八年二月辦竣進呈。謹將四庫館寫出正本呈覽。”(36)這是正本抄繕完畢進呈御覽的時間。而文溯閣、文津閣、文淵閣本書前提要則分别題爲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四十九年三月和四十九年十一月,這是諸閣庫書抄繕完畢的時間。據此判斷,《契丹國志》提要的重新撰寫應在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辦竣進呈”前後,撤换《總目》原提要、抄入天圖稿本當然更是在這之後的事情了。 根據以上論證,可將天圖稿本的抄寫時間上限大致劃定在乾隆四十八、四十九年,其下限最遲不會晚於乾隆五十二年三月。當然,這只是根據上文的考訂結果提出的一個初步時間框架,並非本文的最終結論。 三、天圖稿本與乾隆五十一年刻本的關係 那麽,有没有可能找到更爲明確的證據,對於天圖稿本的生成年代給出一個更加準確的結論呢?幸運的是,這個稿本上留下的某些四庫總纂官批語給我們提供了重要的綫索。 其一,天圖稿本卷一三四子部雜家類存目十一,在《賴古堂藏書》提要處有一浮簽,上有批注云:“《賴古堂藏書》,周亮工編。宋字刻本已删,底本亦應勾去,以歸畫一。”(37) 其二,天圖稿本卷二七經部春秋類二有崔子方《春秋經解》《春秋本例》《春秋例要》三書提要,《春秋經解》提要眉端有館臣批語:“照此本改刻四頁即合縫。”其後又有筆迹相同的小字批語:“刻本不知誰所改,將一段履歷割屬二篇,而又顛倒之。天地之大,何所不有!”(見圖一)此篇提要末有墨筆增補16字,上端有批語“(匀)出一行”;下一篇《春秋本例》提要多有修改,上批“匀出一行”;再下一篇《春秋例要》提要先是被墨筆勾去,後又有三角恢復符號,此篇提要亦多有修改,眉端批“匀出一行”,其後又有小字眉批:“共成四頁零二行,與刻板合縫。只消挖板心一卷,不必全刻矣。”(見圖二)(38) 圖一 《春秋經解》提要眉批 圖二 《春秋例要》提要眉批 以上館臣批語對於弄清天圖稿本的來歷至關重要。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館臣批語中提到的“刻本”“宋字刻本”等説法,上文説到,《總目》最早的刻本——殿本、浙本的刊行都已晚至乾隆六十年,故此處所謂的“刻本”,顯然與殿本、浙本無關。不過有證據表明,在殿本、浙本問世之前,《總目》曾一度付梓,後又因故中輟。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在殿本《總目》刊刻完工之際,《四庫全書》館副總裁曹文埴曾給高宗上過一封奏摺,其中説到: 臣曹文埴謹奏,爲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敬謹刷印裝潢,恭呈御覽事。竊臣於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仰蒙俞允,並繕寫式樣,呈覽在案。續因紀昀等奉旨查辦四閣之書,其中提要有須更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39) 另外,曹文埴之子曹振鏞在爲其父所作的行狀中也説到,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四庫全書總目》刊刻竣工,進呈御覽。先是,先公於丙午年(按即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仰荷俞允,後因提要有更改處停工未刻”(40)。這一記載亦可從當時的檔案材料中得到證實,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日,軍機大臣在奏報禁毀李清著作事宜時提到:“現在刊刻《總目》,應一併查明改正。”(41)説明此時《總目》正在刊刻之中,恰好可以印證曹文埴的上述説法。 據曹文埴説,他曾於乾隆五十一年奏請刊刻《四庫全書總目》,並得到高宗允准,後因紀昀等奉旨覆校北四閣書,其中提要多有需要修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這應是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以後的事情。據我判斷,天圖稿本所見館臣批語中提到的“刻本”或“宋字刻本”(42),應該就是指這一刻本。 那麽,天圖稿本與乾隆五十一年的《總目》刻本究竟是什麽關係呢?要想弄清這個問題,就需要對前述天圖稿本卷二七的館臣批語做一認真分析。上文提到,該卷《春秋經解》提要眉批稱“刻本不知誰所改,將一段履歷割屬二篇,而又顛倒之”云云,這裏説的“履歷”顯然是指提要所述該書作者崔子方生平。《春秋經解》提要開端有一大段文字考證崔子方的履歷: 《春秋經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宋崔子方撰。子方,涪陵人,字彥直,號西疇居士。晁説之集又稱其字伯直,蓋有二字也。朱彝尊《經義考》稱其嘗知滁州,曾子開爲作《茶仙亭記》,《經解》諸書皆罷官後所作。考子方《宋史》無傳,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稱其於紹聖間三上疏,乞置《春秋》博士,不報;乃隱居真州六合縣,杜門著書者三十餘年。陳振孫《書録解題》所載大略相同。朱震進書劄子亦稱爲東川布衣。彝尊之説,不知何據。惟《永樂大典》引《儀真志》一條云:“子方與蘇、黄遊,嘗爲知滁州曾子開作《茶仙亭記》,刻石醉翁亭側,黄庭堅稱爲六合佳士。”殆彝尊誤記是事,故云然歟。 需要説明的是,天圖稿本卷二七所載崔子方《春秋經解》《春秋本例》《春秋例要》三書提要,浙本《總目》與天圖稿本底本相同,殿本《總目》則與天圖稿本之修改稿皆同,而無論是天圖稿本的底本還是修改稿,都僅有《春秋經解》提要談及崔子方履歷,後二篇提要則不再重複介紹作者生平,這與《總目》一書的體例是完全吻合的。 然而,若將此三書提要與諸閣本書前提要做一比較,就會發現它們之間存在的兩點差異。首先是《春秋本例》的提要内容,兩者明顯不同。天圖稿本《春秋本例》提要云:“《春秋本例》二十卷(内府藏本),宋崔子方撰。是書大旨以爲,聖人之書編年以爲體,舉時以爲名,著日月以爲例,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曰《本例》。”而文淵閣、文津閣和文溯閣本書前提要皆曰:“《春秋本例》二十卷,宋崔子方撰。子方字彥直,涪陵人。爲人介而有守,黄庭堅極稱其賢。紹聖中,罷《春秋》取士,子方三上書乞復之,不報。其爲是書也,大旨謂聖人之書編年以爲體,舉時以爲名,著日月以爲例,而日月之例又其本。乃列一十六門,皆以日、月、時例之。”(43)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春秋經解》提要已對作者履歷做過詳細考證,但《春秋本例》一書的諸閣本書前提要仍然有一段介紹崔子方履歷的文字,想必這應該反映了提要初稿的面貌(44),而《總目》編纂過程中因對體例做過整齊劃一的工作,故已將《春秋本例》提要中有關作者履歷的文字删去。 其次是崔氏《春秋》三書的排列順序,諸閣本與《總目》各不相同。《總目》的先後順序是《春秋經解》《春秋本例》《春秋例要》,文淵閣本的順序是《春秋經解》(附録《春秋例要》一卷)、《春秋本例》,文津閣本的順序是《春秋本例》《春秋經解》(附録《春秋例要》),文溯閣本的順序是《春秋本例》《春秋例要》《春秋經解》。需要附帶説明的是,由於文淵閣本和文津閣本皆將《春秋例要》作爲《春秋經解》的附録,曾經引起過某些誤會。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紀昀在向高宗奏報覆校文津閣全書結果時,提到發現的諸多問題,包括“遺失《永樂大典》書三部”,其中一部即爲《春秋例要》,謂“此書宋崔子方撰,乃子方《春秋》三書之一。通志堂所刻經解,僅有兩書,佚此一種,久無傳本,主事楊昌霖從《永樂大典》輯出補完。今架上未收”云云(45),就是因爲《春秋例要》被附於《春秋經解》一書後,以致覆校時誤以爲此書輯本已經遺失。上文提到,天圖稿本《春秋例要》提要先是被墨筆勾去,後又有三角恢復符號。大概也是因爲館臣在修訂《總目》時,曾與文淵閣本或文津閣本進行核對,發現庫書並無《春秋例要》一書,故一度打算將該書提要徑行删去。 根據上文談到的館臣批語,同時考慮到崔氏《春秋》三書諸閣本書前提要與《總目》之間存在的這些差異,可以對天圖稿本與乾隆五十一年刻本的關係做出如下推斷:這個稿本應該是乾隆五十一年爲刊刻《總目》而抄繕的一個清本。當時可能同時抄了兩部清本,一部用於刻板,另一部用於總纂官最後審定,而天圖稿本就是後一個本子。估計當時的工作程序,應是一邊刻板,一邊刷出校樣來供總纂官審定,天圖稿本上留下的那些批語,正是總纂官紀昀等人針對校樣中發現的問題而提出的修改意見。 按照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天圖稿本卷二七的館臣批語做出合理的解讀。最關鍵的一段文字仍是見於《春秋經解》提要的那條眉批:“刻本不知誰所改,將一段履歷割屬二篇,而又顛倒之。天地之大,何所不有!”據我估計,可能在該卷雕板之時,某位館臣發現《春秋本例》提要没有介紹作者崔子方其人,也没有“子方有《春秋經解》,已著録”之類的話,而竟未注意到前一篇《春秋經解》其實已有作者履歷,於是便用翰林院底本或某一閣本的書前提要替换了該書提要,並對《春秋經解》《春秋本例》兩篇提要的先後順序進行了調整(46)。這樣一來,《春秋經解》和《春秋本例》兩篇提要遂重複出現作者履歷,且兩書先後順序也與《總目》底本不同,故總纂官在天圖稿本《春秋經解》提要眉端寫下“將一段履歷割屬二篇,而又顛倒之”的批語,就是針對此事而發。 從天圖稿本卷二七所見其他幾段館臣批語中,也可以看出它與乾隆五十一年刻本的關係。上文指出,《春秋經解》《春秋本例》《春秋例要》三篇提要均有若干增補修改的内容,且提要上方又都有“匀出一行”的眉批,《春秋經解》提要眉批要求“照此本改刻四頁即合縫”,《春秋例要》提要眉批又稱“共成四頁零二行,與刻板合縫。只消挖板心一卷,不必全刻矣”。這些眉批所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即要求將這三篇提要增補修改之後多出的兩行文字擠進此四頁(即卷二七葉1a—葉4b)之内,這樣只需重刻四頁即可,而不必整卷都重刻(47)。 綜上所述,根據筆者對天圖稿本所見館臣批語所做出的上述分析,可以判斷該稿本的來歷,它很可能是乾隆五十一年爲刊刻《總目》而抄繕的一個清本,是專供紀昀等總纂官根據它來審讀刻本清樣時使用的,故上面留下了若干針對刻本而提出的校訂意見。根據這一結論,我們可以將天圖稿本的抄寫年代確定爲乾隆五十一年。 四、天圖稿本所見兩類不同性質的修訂文字 不過,在對天圖稿本的數百處修訂文字及眉批進行逐一梳理之後,筆者發現它們並不都是針對乾隆五十一年刻本而提出的校訂意見。實際上,天圖稿本的修改内容及修訂過程是相當複雜的,有迹象表明,即便在乾隆五十一年刻本因故中輟之後,四庫總纂官仍繼續在這個稿本上進行《總目》的修訂工作,且時間長達數年之久。因此,究竟哪些内容是總纂官審定五十一年刻本清樣時進行的校改?哪些内容是後來做的進一步修訂?這是兩類不同性質的修訂文字,需要加以仔細辨析。由於這個問題與《總目》初刻本的刊刻時間直接相關,所以我們首先需要弄清的是,從乾隆五十一年開始刊刻的《總目》,到底是什麽時候被終止的? 上文提到,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日軍機大臣在向高宗禀報禁毀李清著作的情况時曾透露:“現在刊刻《總目》,應一併查明改正。”(48)説明是時《總目》尚在刊刻中。又天圖稿本卷一三四子部雜家類存目十一《賴古堂藏書》提要旁有批注云:“《賴古堂藏書》,周亮工編。宋字刻本已删,底本亦應勾去,以歸畫一。”(49)這裏説的“宋字刻本”即是指乾隆五十一年刻本,而周亮工著作遭到禁毀是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以後的事情(50),館臣批注既稱“宋字刻本已删”,説明此卷雕板已在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以後,故此條提要被删去未刻。這麽看來,從乾隆五十一年開始刊刻的《總目》,直至五十二年八月尚未中止,且至少已經刻完134卷。 據曹文埴説,乾隆五十一年的《總目》刻本最後被叫停,是因爲“紀昀等奉旨查辦四閣之書,其中提要有須更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51)。所謂“奉旨查辦四閣之書”,是指乾隆五十二年内廷四閣全書的第一次覆校。是年五月,因高宗發現文津閣《四庫全書》“訛謬甚多”,下令對北四閣全書進行全面覆校。其中問題最嚴重的文津閣《四庫全書》,係由紀昀親自帶隊前往熱河覆校,始於乾隆五十二年十月,至次年正月纔結束(52)。據我估計,《總目》的刊刻之所以半途而廢,大概就是在乾隆五十二年十月文津閣《四庫全書》覆校工作開始以後,紀昀發現提要中的錯誤太多,必須再做進一步修訂,於是纔不得不决定放棄這個已經刻完一多半的本子。 如上所述,《總目》之刊刻大約終止於乾隆五十二年冬,根據這一時間綫索,大致可以將天圖稿本中的修訂内容分爲兩類:一類是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間紀昀等總纂官根據底本審定刻本清樣時提出的校訂意見,另一類是乾隆五十三年以後總纂官在該稿本上所做的後續修訂。下面擬選取典型例證,分别對這兩類不同性質的修訂文字加以區别和説明。 第一類修訂内容主要是四庫總纂官審定乾隆五十一年刻本清樣時提出的校訂意見,除了上一節談到的館臣批語之外,還有不少是直接對提要進行增删的文字。如見於天圖稿本卷一三八子部類書類存目二的明祝彥《祝氏事偶》提要,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此篇提要中的一段文字,在天圖稿本底本和修改稿,以及後來的《總目》浙本和殿本中都各不相同(詳見表一),從中可以看出《四庫全書總目》歷經多次修訂的痕迹: 因李清、周亮工文字獄案皆發生於乾隆五十二年,故抄成於乾隆五十一年的天圖稿本尚無任何避忌,以《祝氏事偶》與李清《諸史同異》、周亮工《同書》相提并論;但天圖稿本中有墨筆删改的字迹,經總纂官修改後的相關段落已將提及李清的内容予以删除,只保留“周亮工之《同書》”一句,可見此處之删改當是在乾隆五十二年三月李清文字獄案之後、同年八月周亮工著作遭到禁毀之前;後來浙本又改稱方中德《古事比》,顯然是忌諱周亮工的緣故;而殿本最終改作陳禹謨《駢志》,並非有何違礙,可能是覺得以方中德《古事比》加以比擬似有不妥(53)。《總目》對方中德《古事比》的評價並不高:“其書以古事之相類者排比成編,然徵引雖博,掛漏實多。”(54)而對陳禹謨《駢志》的評價則勝過前者:“大抵簡核不及趙崇絢之《雞肋》,而博贍則勝方中德之《古事比》也。”(55)這樣看來,浙本稱《祝氏事偶》“大致與後來方中德《古事比》約略相似,而不及其精密”云云,確實是不大合適的。《祝氏事偶》提要的這段異文能够説明很多問題,僅就天圖稿本的删改内容來看,可以肯定是四庫總纂官審定乾隆五十一年刻本清樣時所爲。 因牽涉周亮工文字獄而進行的删改,在天圖稿本中屢見不鮮。該稿本底本中有周亮工著作提要三種,其中見於卷一二二子部雜家類的《書影》,見於卷一八一集部别集類存目八的《賴古堂詩集》,均被總纂官用墨筆勾去;見於卷一三四子部雜家類存目十一的《賴古堂藏書》,有批語謂“宋字刻本已删,底本亦應勾去,以歸畫一”云云。周亮工著作遭到禁毀是乾隆五十二年八月的事情,是時《總目》仍在繼續刊刻中,由此判斷,這些提要也應該是總纂官審讀刻本清樣時所作的删改。 第二類修訂内容是乾隆五十三年以後紀昀等總纂官在天圖稿本上所做的進一步修改。上文指出,《總目》的刊刻工程至遲到乾隆五十二年冬已經終止,但有確切證據表明,直至乾隆五十五年,該稿本仍在繼續進行修訂。 天圖稿本卷四九史部紀事本末類卷末,補入了一篇另紙抄寫的《欽定臺灣紀略》提要,書眉上批注:“此篇補在《石峰堡紀略》之後,《綏寇紀略》之前。”其提要原稿曰:“《欽定臺灣紀略》:臣等謹案《臺灣紀略》□□□(此處留有三字空格)卷,乾隆五十三年奉勅撰。……乾隆五十四年四月恭校。”後用墨筆補寫卷數,作“《欽定臺灣紀略》七十卷”,末句曾被墨筆塗改爲“乾隆五十五年七月恭校上”,後又删去此句(見圖三、圖四)(56)。李國慶先生認爲,“此篇文字用另紙重新抄寫,蓋改動較大故也”(57)。這一解釋恐怕還值得斟酌。上文已經指出,天圖稿本抄成於乾隆五十一年,而《欽定臺灣紀略》係乾隆五十三年奉勅所撰,該書提要自然不會見於天圖稿本底本,只能是後來補入的,並非因爲改動較多而不得不重新抄寫。至於此篇提要究竟補抄於何時,以及修改於何時,還需要花費筆墨做一點考釋。 圖三 《欽定臺灣紀略》提要首頁 圖四 《欽定臺灣紀略》提要末頁 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應考慮《欽定臺灣紀略》的成書時間。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軍機大臣阿桂等因《南巡盛典》告成而奏請議叙纂修人員,其中提到:“查方略館於乾隆五十四年纂辦《平定臺灣紀略》告竣,臣等於進書摺内聲明,俟《安南紀略》《南巡盛典》告成後,再將纂修、謄録、供事人等奏請賞給議叙。”(58)檢文淵閣、文津閣及文溯閣本《欽定臺灣紀略》書前提要,均稱“乾隆五十四年四月恭校上”,這應該就是此書的纂成進呈時間(59)。 天圖稿本補抄的《欽定臺灣紀略》提要,原本也題爲“乾隆五十四年四月恭校”,且篇首稱“臣等謹案”云云,這顯然不是《總目》提要的格式,而是庫書書前提要的格式。這種情况應當作何解釋呢?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有一部題名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抄本,綫裝八册,不分卷。每半葉八行,行廿一字。紅格白口,四周雙邊。全書無通貫頁碼,每篇提要頁碼自爲起迄,其實是以若干篇書前提要彙編而成的。今存提要105篇,包括經、子、集部各若干種,獨缺史部(60)。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提要都是嚴格按照四庫書前提要的格式抄寫的,末句一律爲“乾隆 年 月恭校上”,年月皆留空待填。據我判斷,這是由翰林院按照統一格式抄寫的四庫書前提要底本,每篇提要至少應抄録七份,供七閣全書採用,當每種書抄校完畢後,只需將這些業已按照統一格式抄好的書前提要填上年月即可。補入天圖稿本的《欽定臺灣紀略》提要,想必就是這麽個來歷。不過,與其他書前提要底本皆空缺年月未填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書爲四庫官修書,修成後即同時抄入内廷四閣全書,故翰林院抄寫的書前提要底本已按照該書的纂成進呈時間填寫了年月。 那麽,爲何這篇提要原來所題的“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又被墨筆塗改爲“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呢?我估計這篇提要被補入天圖稿本的時間,正是在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左右。大概當時某位謄録監生按照總纂官的要求找來一份翰林院抄寫的書前提要補入其中,但因此書書前提要底本卷數留空未填,於是又根據另一種書前提要補入卷數。而這“另一種書前提要”,估計是出自當時剛完成覆校的南三閣全書。南三閣全書的覆校工作始於乾隆五十二年七月,至五十五年六月纔基本完成(61),當時南三閣書仍貯存於武英殿内,取校最爲方便。根據《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可以知道,成書較晚的四庫官修書,大都是在此次覆校時纔被補抄入南三閣的,《欽定臺灣紀略》可能就是如此,因此“乾隆五十五年七月”應該是它抄入南三閣的時間。補入天圖稿本的《欽定臺灣紀略》提要,想必就是根據某種南三閣書前提要增補卷數,並將提要底本的“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依書前提要塗改爲“乾隆五十五年七月”。然而因爲這不符合《總目》提要的體例,所以後來又被總纂官删去此句。 通過以上考證和分析可知,《欽定臺灣紀略》提要是在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左右補入天圖稿本的,而總纂官對這篇提要所做的删改,當然更是在此之後了。天圖稿本中目前可以考知的修訂内容,這是時間最晚的一條。 《四庫全書總目》早在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即已纂成初稿,並於四十七年七月進呈定本,但此後仍經歷了長達十餘年的修訂過程。天津圖書館所藏《總目》殘稿,使學界得以了解此書後期修訂過程的若干關鍵環節,對於進一步探索殿本、浙本的版本源流也不無參考價值,值得我們給予足够重視。 此文寫作過程中,曾與朱玉麒教授及苗潤博、邱靖嘉、陳曉偉、任文彪、趙宇諸君往復切磋,獲益良多,謹此銘謝。 ①參見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版本考辨》,《文史》第35輯,1992年,第159—173頁;《〈四庫全書總目〉武英殿本刊竣年月考實——“浙本翻刻殿本”論批判》,《浙江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第104—108頁。 ②崔富章《文瀾閣〈四庫全書總目〉殘卷之文獻價值》,《文獻》2005年第1期,第152—159頁。 ③夏長樸《〈四庫全書總目〉“浙本出於殿本”説的再檢討》,《台大中文學報》第40期,2013年3月,第249—290頁。 ④《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臺北“商務印書館”,2012年。 ⑤夏長樸《〈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初探——編纂時間與文獻價值》,《漢學研究》30卷2期,2012年6月,第165—198頁。 ⑥以上皆見沈津《校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的一點新發現》,《中華文史論叢》1982年第1輯,第133—177頁。 ⑦參見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版本考辨》,第159—166頁。 ⑧黄燕生《校理〈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的再發現》,《中華文史論叢》第48輯,1991年,199—219頁。 ⑨參見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版本考辨》,第160頁。 ⑩王菡《國家圖書館所藏〈四庫全書總目〉稿本述略》,《文學遺産》2006年第2期,第121—128頁。 (11)參見崔富章《〈四庫全書總目〉版本考辨》,第161頁。 (12)參見王菡《國家圖書館所藏〈四庫全書總目〉稿本述略》,第126頁。 (13)《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有關該稿本的介紹詳見李國慶《影印紀曉嵐删定本〈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前言》,第1—21頁。 (14)陳垣《四庫提要中之周亮工》,原載故官博物院《文獻論叢》,1936年10月;收入《陳垣學術論文集》第二集,中華書局,1982年,第49—58頁。 (15)夏長樸《〈四庫全書總目〉“浙本出於殿本”説的再檢討》,第263頁。 (16)見《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卷七七,第4册,第387—458頁。因天圖稿本此卷原無頁碼,故此處所標注者皆爲影印本頁碼。 (17)胡虔《欽定四庫全書附存目録》跋,光緒十年學海堂刊本,葉1a—b。按“正目已有知不足齋刻本”云云,係指乾隆四十九年鮑氏知不足齋所刻《四庫全書簡明目録》。 (18)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三二,《欽定四庫全書附存目録》提要,中華書局,1993年,第150頁。 (19)該書雖已於乾隆五十二年被撤出《四庫全書》,但其底本仍留存於故官,中華書局影印浙本《總目》時,將該書書前提要輯入《四庫撤毀書提要》。提要中仍有“禮部尚書思誠之孫,大學士春芳之元孫”一句,與天圖稿本底本相同,而卷數則已改爲一百九十一卷。見《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下册,第1839頁上欄。 (20)《諭内閣將〈諸史同異録〉從全書内掣出銷毀並將總纂等交部議處》,軍機處上諭檔,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下册,第1991—1992頁。 (21)《軍機大臣奏遵旨銷毀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997—1998頁。 (22)按天圖殘稿中所見李清著作僅有此書,《南唐書合訂》當在卷六六史部載記類中,但此卷今已不存;《諸史同異録》和《不知姓名録》當在卷一三六子部類書類二中,天圖稿本雖有此卷,然係其他抄本闌入,故亦未見此二書提要。這種情况也可進一步證實筆者上文的判斷,即那四卷未見修訂墨迹的抄本應該出自乾隆末年。 (23)此卷“御製文”最後一篇是《命館臣録存楊維楨〈正統辨〉諭》,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東維子集》卷首所載此諭,末題“乾隆辛丑孟春”,知作於乾隆四十六年正月。 (24)《諭内閣著將列朝御纂各書分列各家著撰之前並將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從總目卷首撤出》,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第1289—1290頁。 (25)《諭内閣所有四庫全書各部俱各按撰述人先後依次編纂》,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290—1291頁。 (26)《質郡王永瑢等奏〈四庫全書簡明目録〉等書告竣呈覽請旨陳設刊行摺》,軍機處原摺,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第1602—1603頁。 (27)《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凡例”,第1册,第278—279頁。殿本、浙本亦同。 (28)《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卷五五,第4冊,第165—166頁。 (29)《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凡例”,第1冊,第277頁。從這句話裏看不出《總目》卷首的六卷御製詩文是否已經撤出。 (30)參見沈津《校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的一點新發現》,第176頁。 (31)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匪夷所思的情况,似可理解爲四庫館臣之曲意尊君。其實類似的現象並非孤例,早在四庫開館之初,高宗就要求御纂諸書“入於各類,不必冠之部首”(見陸錫熊《初擬辦理〈四庫全書〉條例》),而乾隆四十六年進呈的《總目》却仍以御纂、欽定諸書冠於四部之首。與此情况極爲相似。 (32)《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卷一四八,第6册,第273頁。 (33)《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卷五○,第3册,第606—607頁。此段文字天圖稿本多有塗乙,筆者所引係其底本原文。 (34)參見《諭内閣〈契丹國志〉體例書法訛謬著紀昀等依例改纂》,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417—1419頁。 (35)《軍機大臣奏各館纂辦未竣各書分晰開單呈覽片》附《各館纂辦書籍清單》,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709頁。 (36)《軍機大臣奏遵查〈契丹國志〉辦竣情形並將正本呈覽片》,軍機處上諭檔,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790頁。 (37)見《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5冊,第552頁。 (38)以上皆見卷二七葉1a—葉4b,《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3册,第67—74頁。 (39)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原户部尚書曹文埴奏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刷印裝潢呈覽摺》,宫中硃批奏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374頁。 (40)曹振鏞《先文敏公行狀》,見曹文埴《石鼓硯齋文鈔》卷末,《清代詩文集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嘉慶五年刻本,2010年,第387册,第197頁下欄。 (41)《軍機大臣奏遵旨銷毀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998頁。 (42)所謂“宋字刻本”,在這裏應理解爲對刻本的一種泛稱。 (43)見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8册,第345頁下欄;《文津閣四庫全書提要彙編》,商務印書館影印本,2006年,第1册,第353頁上欄;金毓黻輯録《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國家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9年,上册,第127頁上欄。 (44)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提供一個確切的證據:《春秋本例》諸閣本書前提要與《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幾乎是完全相同的,惟“大旨謂”三字,後者作“以爲”而已(見《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經部第2册,第431—432頁)。 (45)《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淵閣書籍校勘完竣並進呈舛漏清單摺》附《遺漏抵换各書清單》,《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274頁。按該書誤將此《清單》附於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奏摺後,其實原本應附於《禮部尚書紀昀奏來熱勘書完竣並查明闕失顛舛各書設法辦理摺》(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第2114—2115頁)之後,乃是乾隆五十三年正月覆校文津閣全書的結果。 (46)根據上文談到的文津閣本和文溯閣本的情况來判斷,翰林院底本的順序可能也是《春秋本例》在前而《春秋經解》在後。 (47)這些眉批中,惟“只消挖板心一卷”句頗爲費解。或許是因《春秋例要》提要曾一度被删去,批注者以爲少此一頁,則該卷後面各頁板心頁碼均需挖改,故云。 (48)《軍機大臣奏遵旨銷毀李清書四種應行補函商酌辦理情形片》,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冊,第1998頁。 (49)見《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5册,第552頁。 (50)見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諭内閣簽出〈讀畫録〉等書違礙字句之詳校官著交部議叙》,軍機處上諭檔,《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57頁。 (51)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原户部尚書曹文埴奏刊刻〈四庫全書總目〉竣工刷印裝潢呈覽摺》,宫中硃批奏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374頁。 (52)參見黄愛平《四庫全書纂修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200—210頁。 (53)按浙本之刊行雖稍晚於殿本,但它所依據的底本却早於殿本之底本,故一般將殿本視爲《總目》的最終定稿。知浙本稱方中德《古事比》在前,殿本稱陳禹謨《駢志》在後。 (54)《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九子部類書類存目三,下册,第1179頁下欄。 (55)《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六子部類書類二,下册,第1156頁上—中欄。從《駢志》被收入四庫而《古事比》僅入存目,亦可看出四庫館臣對兩書評價之高下。 (56)見《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3册,第559—563頁。此書書名,文淵閣本、文津閣本及文溯閣本皆作《欽定平定臺灣紀略》。 (57)李國慶《影印紀曉嵐删定本〈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前言》,《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6頁。 (58)《軍機大臣阿桂等奏〈南巡盛典〉告成並請議叙纂修人員摺》,軍機處録副奏摺,《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270頁。 (59)據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六日《軍機大臣奏遵查發下四庫全書提要填寫年月緣由片》稱:“向來繕校各書,所寫年分均係按照各呈進年分填寫,從前進過一、二、三分書均係如此辦理。”(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774頁) (60)該抄本目前尚不爲學界所了解,此承苗潤博君相告。 (61)參見黄愛平《四庫全書纂修研究》,第222—225頁。天津市“四库总目的”残疾人稿件研究_乾隆论文
天津市“四库总目的”残疾人稿件研究_乾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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