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译伦理学_翻译理论论文

重译伦理学_翻译理论论文

复译的伦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0 引言

在多元文化对话频繁、翻译活动风生水起的今天,复译在译界日益备受关注。毋庸讳言,复译版本中,固不乏鱼目混珠者,然必须承认,呈现在我们面前更多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复译佳作。复译提法最早源起鲁迅先生,而最先为复译正名的也正是这位中国文学泰斗和翻译大师,他于1935年执笔专论“非有复译不可”,提出了复译“非有不可”的必要性,即“击退乱译”和提高整个新文学的水平(陈福康,2009:260),由此复译中隐含的伦理问题悄然浮出水面。安东尼·皮姆(Antony Pym)在《译者》2001年第2期专刊“回归伦理”(The Return to Ethics in Translation Studies)的导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回归至对诸伦理问题的探索。复译,作为广受关注的翻译活动,在应对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时,伦理的发声亦至关重要。(Lezra,2008:305)

纵观中西方学者对于伦理及伦理学内涵的界定,可以看出“伦理”既是行为规范,亦是指导行为的方法。在西方,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苏格拉底重视灵魂的修养与行为规范,柏拉图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就是伦理的规定,托马斯·阿奎(St.Tohmas Aquinas)则强调善始终是人的目的,一切现有的都是善,世界表现为一种实体性的伦理秩序。以上哲学家都重视伦理的规范性,而休谟明确提出了应用伦理学的概念,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秩序得以实现,伦理的方法性得到了认同。在中国,“伦”、“理”二字早有丰富的涵义,首次连用于音乐当中,“乐者,通伦理者也”;而后逐渐发展成规范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彭萍,2008:44)近代,日本人借鉴汉语将“ethics”译成“伦理”,沿用至今,涵义为人际关系的规律与规范。蔡元培则在其《中国伦理学史》一书中明确指出伦理是对社会现象的观察、研究和组织而成的学说,而后为实行道德之标准,由此可见伦理的规范性。(蔡元培,2007:1)黄建中则视伦理为人群关系中规定行为之道德,而伦理学则是观察事象,探求法则,衡量价值,穷究理想上至善至鹄,而示之以达之之方(转引自陈福康,2009:44);1917年前后,毛泽东则在读了不少哲学、伦理学书籍之后,阐发出“伦理学是规定人生目的及达到人生目的的方法之科学”之见。(转引自金冲及,2004:28)综上,伦理是规范与方法的统一体得到佐证。

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译者为满足具有伦理目的性的不同翻译目的而展开的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实践活动必然会创造出价值迥异的翻译结果(王大智,2009:63),也就是说翻译活动不仅包括行为和实施行为的主体,还包括行为的结果。本文将从伦理的规范性与方法性出发,对复译行为、复译主体及复译结果的伦理内涵做一点初步的探讨。

2.0 复译行为:经济为先

复译行为是指针对同一文本,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推出不同的译本的行为,即共时和历时两种,前者指同一原著在同一时期有多个译本,如2008年《沉思录》集中推出18个译本,涉及14家出版社、20名译者;后者则指同一原著不同时期的不同译本,如《红楼梦》仅就全译本来说,从1920年至今就有10余个版本,涉及多种语言,多国译者,这在翻译实践中屡见不鲜,相关的研究也呈现出多角度多层次的局面。尤其当人们在年幼时期对某些重要的概念形成的看法,由于知识的增长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而变得不确定时,复译等行为就继而发生。(Lezra,2008:302)一方面,复译行为使文本的生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语言中获得延伸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纷纷涌向复译,似乎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碍翻译研究的发展,所以,对待复译行为不得不考虑“经济”。

“经济”在中国古代有“经纶济世”的意义,文能安邦,武能御敌,是为知识分子的责任之一;后来运用在生产生活中就有了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社会所需要的成果的内涵;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在其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经济就是人类以外部自然界为对象,为了创造满足我们需要所必需的物质环境而不是追求享受所采取的行为的总和。由此可见,社会活动中的“经济”既包括满足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环境,也包括了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方法,即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经济”进入语言研究领域,主要归功于著名的经济学教授雅各布·马尔沙克(Jacob Marschak),为了“优化”语言,他在1965年就创立了语言经济学,并认为经济学与语言的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赫志欣、周锰珍,2009:7),复译作为优化语言的形式之一,“经济”尤为重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不同的人类需要及多元的人类期待也呼唤通过“经济”的方式来获得满足,故复译行为的“经济”一方面作为规范指多次翻译是为了达到满足多元的人类需要的目标,另一方面指为了达到此目标采取的方法是尽可能少地消耗劳动。

在中国翻译史上,复译挥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参与者众多,许多著名的文学家与翻译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单独或联袂推出过名著的译作,其中鲁迅、郭沫若、茅盾、梁实秋、周作人、傅雷、孙致礼、许钧等都参与了名著的复译。复译作品数量也是惊人的,仅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我国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中80%以上为复译作品。(陈言,2005:101)复译事业蓬勃发展,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年龄、不同目的、不同教育层次等等的多元的人类需求,这也是语言的历时变化、不同的译文预期视野、文本的多维阐释、人类认知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面的发展以及文化交际程度与形式多样化等等因素的必然,同时也要求用最少的劳动消耗来完成这个目标,否则重复针对同一文本来进行无休止的劳动实属浪费。但是“尽可能少地消耗”并不意味着就是随意删减原文的内容,即使要精简,也必须是针对非删不可的,删了之后不会损害或削弱原文的思想(Tytler,2007:22),同时要求在双语转换过程中应有新的灵魂注入,否则译文则空如骷髅(Tytler,2007:35)且“异质”因素不仅仅给译语带来了异域文化中富有蕴涵的言语词句,而且还向译语传入了具有异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形式。(胡卫平、章艳,2007:75-78)茅盾认为正是考虑到读者的“经济”打算,批评劣译不但是必要的手段,而且主张复译是必要的救济(陈福康,2009:209),真正避免读者“浪费”时间精神和金钱,所以复译行为的“经济”还要跟进翻译批评。

只有本着“经济”的宗旨,才能在纷繁的翻译活动中以最准确最到位的方式为复译行为正名,能让优秀的文学作品有机会成为常青树,使文本中蕴含的人类灿烂的文明轻松得以代代传承,后世之人尽可拿来为我所用,以最小损耗达到最大的效益,岂不经济?

3.0 复译主体:信、借、通为重

复译主体指的是除原文文本的第一个译者之外的其他译者,复译译者的伦理取向不仅影响着译本内容,也会影响到翻译研究的发展。翻译活动中译者主体与读者主体、作者主体、文中人物主体和翻译发起者主体之间的交往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宋晓春,2005:88)鉴于此,作为复译主体的后译者应以“信”“借”及“通”为重。

3.1 信

俗话说“言而不信,何以为言”,翻译作为书面言语的一种,“信”也成了翻译活动的金科玉律。早在汉献帝时支谦就在《法句经序》中提到译经时众人借老子之“美言不信,信言不美”引出“因循本旨,不加文饰”的译法,做到词朴旨深,文约义博,此“信”旨在传达原文意义的同时保留原文词法文风。严复在《天演论》卷首的《译例言》中提出译事三难“信、达、雅”,结合他后来的翻译实践可推断其所言之“信”指不拘泥于原文遣词造句,而是将原文意义了然于心后诉诸笔端,尽量不遗漏意义,不管是文学翻译还是非文学翻译都应以“信”为先。鲁迅在与赵景深和瞿秋白的论争中,分别提出“信而不顺”与“宁可译得不顺口”的观点,其中的“信”是相较“顺”的误译的情况下,应该正确地翻译,此外“信”是保留原文的“精神和力量”,即洋气,保存原作文法、句法的同时丰富群众话语。刘重德先生在严复和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信、达、切”——三位一体的原则,主张理想的译文不仅忠实传达原文的内容(思想、感情、意境和形象),还要采取与原文相同或接近的形式。(蒋坚松、陈惠,2009:90)朱熹有言:“忠信是一事,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转引自肖群忠,2008:283),诸如“忠实”、“忠诚”、“僭越的忠实”、“颠覆性的忠实”和“忠实于‘写作方案’”之类的说法不过是“信”的变体。不管是翻译理论研究还是翻译实践方面,“信”都是研究者们纷纷涌向的目标。译如此,复译更如是。复译主体之信,一是指信于原文本,二是信于翻译任务。

后译者信于原文本是指在再现原文本意义、内容的同时,尽量保存原作的风姿,原因在于既然选择重新翻译某一文本,自有其值得重译的价值,但再现并非对已死原语文本的考古。(Pym,2001:131)罗素所撰What I Have Lived For在经历了数十载春秋之后,陆续被译成《吾生三愿》、《三种激情》、《我为何而生》等等,译文文白皆有,时代各异,有的是个人呕心之译,有的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译本层出不穷且颇受好评,还让已经作古的原作作者备受瞩目。究其原因,都在于后译者在不抛开原文饱满的激情与灼热的文字的同时,从不同侧面传达出了原文的精气神。

至于信于翻译任务是指后译者应该量力而为,态度诚恳,之后竭力而为。傅东华于1940年推出Gone with the Wind首个中文译本,之后简写、改写、编译、全译、甚至注释本、青少年读物层出不穷,仅在2009年到2011年出版的译本就有10余本,涉及译者近20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黄健人的中央编译版及李美华的译林版,前者的译作在多个译本当中能脱颖而出并得以顺利出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译作的字数要比同期其他作品少几万字,这是信于出版商的结果;Pride and Prejudice从王科一20世纪中期的译本至今,参与译者20余位,上海译文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等等10多家出版社争相一版再版;傅雷在1937年首次翻译了罗曼·罗兰《约翰·克利斯朵夫》之后,又于1952年重译,又在1951年重译《高老头》,译作虽成文较早,但影响深远,在于其对翻译任务的重视与精益求精;此外,许钧还将巴尔扎克《邦斯舅舅》重译,此前也已有傅雷的巨擘之译。后译者接受某个翻译任务的原因众多,有的是考虑读者需求的与时俱进,有的是碍于出版社的邀请,有的是对原文本有了新的阐释方式,有的则是对自身所译之物的再思考,不管初衷如何,都应该为此任务内尽于心,外尽其力与能,终其尽身。如此,复译主体之“信”可达。

3.2 借

复译主体之“借”一在借鉴前译的方法与经验,另在借鉴已成优译之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求更进一步。“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针对原文本,其主要内容和语体风格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前译者在具体的翻译方式上也做过一定的尝试,后译者应当加以对照学习,借鉴可取之处的同时去粗取精。

在支谦、竺法护和竺叔兰先后翻译了《维摩诘经》之后,鸠摩罗什再译此经,其门生僧肇称赞“其文约而诣,其旨婉而彰,微远之言,于兹显然”(陈福康,2009:14),这不仅得益于其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更重要在于他对翻译方法及其理论的深刻领悟,即结合自身翻译实践,总结与完善前人的经验方法。《圣经》最权威的英译本为King James Version,其汉译有据可查的可追溯至盛唐635年,至今1300多年间经历了草创、拓展、普及化和本色化四个阶段。(刘维静,2010:64)随着对《圣经》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全面,不同人群关注度的增大,深刻内涵深入人心,其汉译工作也将持续下去。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是18世纪德国狂飙突进运动的产物,据卫茂平考察,郭沫若译作自1922年出版并印制第8版后,“维特”大热,至1949年为止,期间出现了黄鲁不、达观生、陈弢、曹雪松、钱天佑、杨逸声等6个版本,建国后更有侯俊吉、杨武能、胡其鼎和卫茂平先后重译。(卫茂平2004:88)现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依然是许多译者和出版社青睐的对象,亦成为了不同年龄层次的读者的案头之书。《莎士比亚全集》的全译本有6套,仅朱生豪自己独译或主译的就有4个版本,时间跨度为1957年到1997年40年,此外还有梁实秋、方平、卞之琳、孙大雨、田汉、顾仲彝、张采真、杨晦、曹未风、孙伟弗、邱存真、虞尔昌、孙大雨、夏鼐、余世雄等人参与其中。(李伟民,2004:47)有了前译者的破冰之旅,后译者就可从其译著及相关译论当中汲取精华以求后译的超越。

复译主体的“借”还体现在一些字、词、句的使用上,诸如名著标题、日常用语与专有名词之类。许钧近年就将昆德拉的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译成《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而在1985年韩少功就已推出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译本,许均译本的标题巧妙借用了前译的大部分词汇,只是调整了一下语序,而意义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好评与斥责之声如潮涌来,这也为新译本的传播打下一定的基础。而针对一些已成形的日常交际用语和专有名词的借鉴是必须的,然而后译者就会被冠上“抄袭”、“剽窃”等骂名。“抄袭”本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在复译过程中,照搬照抄不是复译过程的最终目的,而恰恰是复译主体应加以借鉴的方法。人类文化成果的发展壮大与革新其实是与大量的抄袭现象结伴而行的,在很多情况下,创新是以抄袭行为作为必要背景和衬托而显示出来的。(辜正坤,2010:370)

由此,复译主体既然已经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就应该大胆地借,巧妙地借,既尊重前译者的劳动成果,也利用前译本的长处,还能节约复译主体的劳动,将更多的精力运用到发掘原文本鲜为人知的精妙之处,再次或不断地提高和丰富对原文本的阐释。

3.3 通

复译主体的“通”,指融会贯通,既要博古通今,将前人的成就一脉相承;也要融汇中西,为我所用。针对翻译西洋历学,徐光启在1631年提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先需翻译”(陈福康,2009:47),即由翻译,始会通,终超胜。张德让更是给“翻译会通”下了定义,指译者通过翻译把中学和西学进行融会贯通,以求超胜。(张德让,2010:68)泰特勒也提出一个高品位、高素质的译者总是能够在掩盖原作的瑕疵同时,为原文增添别样的美感。(Tytler,2007:51)同时,埃马努埃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也提出“对于那些自己不理解的,理解不了的和不曾理解的事物是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Eaglestone,2005:137)所以,复译主体首先应该充分利用原文本、原文本相关的研究结果和前译文本,结合对原文作者及其研究者和前译者及其研究者,原文和前译的接受者及其接受度的认识,考虑当前受众,博采众长,并利用新时代的表达形式,让优秀文学作品以历久弥新的姿态进入受众的视野。

中国古代的名著多是采自民间流传的故事或者神话,经由多少辈才子佳人锻造锤炼而成,对于这些作品的理解不得不仰仗于深厚的文化底蕴,而翻译这些作品要求更加苛刻。对于第一部用白话文写就、描写农民起义的章回体小说《水浒传》的翻译,首开先河的是美国出生、在中国长大并深受中国语言文化熏陶的赛珍珠,助手口述她执笔,历时5年,于20世纪40年代在英美同时出版,题名All Men are Brothers,一时风靡,尤其在其获诺贝尔文学奖和普利策奖之后,此唯一的译作所受追捧可想而知。然而就在这本书的影响下,法律系毕业、退伍后学习中文的沙博理竟远涉重洋来到中国,亲身感受中国璀璨的文化,并为中西文化的交流做出了其不可磨灭的贡献,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他重译《水浒传》。与赛译70回不同的是,沙译Outlaws of the Marsh增至百回,此复译版本被认为是“信、达、雅”兼备的绝妙译作,沙博理也因此赢得中国文联最高翻译奖。两者都是外籍友人,有着对中国文化的热爱与深厚的双语功底,打通了两种语言所承载的内涵,一举成名。而《红楼梦》最早的译本可追溯至19世纪30年代的摘译,自此多位中外译者对其进行了节译及编译工作,百年之后王季真和袁家骅的译本还处在编译加注的层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杨宪益、戴乃迭夫妇历经10余载于1974年完成了全译本A Dream of Red Mansions,70年代英国翻译家、汉学家大卫·霍克斯将前80回译成,其女婿续译后40回,至此全译The Story of the Stone玉成。至今这几位《红楼梦》的复译者及其作品仍是中外语言研究、文化研究甚至历史研究争相探讨的对象。

正是以上后译者深厚的中西文化积淀以及精湛的双语能力铸就了历久弥新的妙语佳作,只有“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方能成一家之言。复译主体应对各家译本与各方学说作融会贯通,进而萌生新的思维方式,吸收各家之长,从而对原文本的内涵做出比较深刻的认识与阐释,复译之“通”可达。

4.0 复译结果:认同为本

复译的结果是指除了原文本的第一个译本以外的所有译本的总称,由于出版时间有先后之序,各个译本间就有了前译和后译之分。复译结果承载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各种要素,读者应该平等对待这些结果,并且倡导这些结果之间的对话,即以认同其承载性与平等性为规范,以倡导这些结果的对话为方法。

首先,复译的结果是一个“载体”。复译结果的表层结构和形态,可承载不同审美特征及价值特征,从而发现译作的审美本质和规律。译文是译者劳动的结晶,也是翻译活动具体实施的成果,是译者采用特定翻译策略和方法将原语作品转换而成的目标,凝结着译者的智慧和劳动。对比复译结果可观察到语言的发展、演绎和完善及不同翻译方法更迭的痕迹,对读者的阅读习惯也能有一定的了解。

其次,复译结果虽然是长江后浪推前浪,虽有良莠,但不分嫡庶,即为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译是一种创新,同时新事物一经出现就注定要被下一个新事物推向历史,因为“我们的翻译,即使是最好的翻译,他们的大前提都是有不恰当之处的”(Eaglestone,2005:136),即无论在词汇、语法、惯用表达方式、创造新词方面做出多少努力,译文与原文仍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以此类推,各个结果都曾经是创新,而又都会成为历史,所以如果仅仅以出现时间的先后而界定其重要程度是不可取的。再者,复译的压力很大,因为一个值得复译的作品本身就是经典,另外前译可能已经成为有口皆碑的经典,所以复译结果应该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批评,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更不能对复译结果产生偏见,不同源语文本的开放性与可塑性不同,复译的数量也会不同。且复译的译者不能说明一切,而应该从其所译的作品出发评判其优劣,且郭沫若也提出“翻译不嫌其重出,译者各有所长,读者尽可自由选择”。(转引自陈福康,2009:225)所有的复译结果都是从原文本到达“最理想的译本”的连续体中的一环,每个结果都是平等的。复译永远只能追求那个在接近却达不到的目标,即“最完美的译作”。但在此过程中,每一个结果都是通往目标不可或缺的部分,各部分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最后,不断增多的复译结果可以填补各个时代及各个翻译研究者间交流的鸿沟,实现跨时空的对话,而且不同译者或译本之间见解的不同或相左更成了对话存在的好的理据。(Pym,2001:138)读者为了最大限度地了解原作的内涵,应该倡导前译与后译之间的对话,即在读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下,对不同时期同一原作的不同译者的译作进行比较,分析其间异同,找出引起异同的原因,从而一窥不同时期、不同作者对于某一时期的某一类作品的立场与处理手法,不仅让优秀作品的生命在历史中得到延续,也让其影响力突破地域的局限,在空间上得到延展。

5.0 结语

复译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认识与改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与伦理相涉的规范与方法之地位日趋突显,因而复译的伦理尤显重要。鉴于语言与认识的历时性影响着一个译本的活跃程度与时限,对于复译活动的主体复译者而言,理应在信于源语文本的同时尊重当时的社会语境,借鉴前译的经验和方法,去粗取精,博古通今,中西合璧,融各家之长以再现原文的风采;而对于复译活动的接受者(读者)而言,则应承认复译结果平等的同时尊重不同译本之间的对话,让译家们能以最经济的劳动刺激翻译实践的长效进步和翻译理论研究的不断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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