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依辅性不会终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论文,依辅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拜读了徐荣生“图书馆依辅性的历史性终结”一文[1](以下简称《徐文》),很受启发,但仔细研读发现其结论并不科学,现提出商榷,诚望斧正。
1 “知识的主导性”不会“使图书馆依辅性终结”
《徐文》说,由于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的主导。这就意味着物质和能量将依附于信息而发展”。还说,由于“信息和知识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成为主导成分的作用”,作为管理和组织知识的图书馆将因其变为“知识实体”而使“经济实体”依附其而存在。认为这将使图书馆的依附性淡化而终结,从而使图书馆具有“独立性、先导性、主导性属性”。《徐文》还从教育有“先导和主导产业的功能”,而“图书馆是一种社会教育机构”,推断:图书馆“与教育处于同等地位”,因而也具有先导性、主导性。
笔者认为,上述提法看似合理、科学,其实并不合理,也不科学。理由如下。
第一,“知识”具有“主导性”并不等于图书馆也具有“主导性”。尽管图书馆是“管理和组织知识”的“知识实体”,尽管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主导性,但图书馆毕竟是知识与知识利用者之间的桥梁,图书馆是人类知识传播的中介性机构,这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的结论,毋庸置议。知识本身的重要作用(如主导作用)并不等同于管理和组织知识的机构(如图书馆)的重要作用。说“图书馆具有主导性”是过分夸大了图书馆的功能。“中介性”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即使在未来“图书馆的中介性还会存在并得到加强,只是图书馆的形态有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2]
第二,教育具有“先导和主导产业的功能”并不等于图书馆也具有先导性和主导性。理由很简单,“图书馆”这种“社会教育机构”与“教育”并不“处于同等地位”。《徐文》在引用朱丽兰的话时,可能忘了文中题目的关键词:“大教育”。图书馆尽管是一种教育机构,但它不是“大教育”。说“大教育”具有“先导性、主导性”可以,而说图书馆也具有“先导性、主导性”则不可以。根本原因就在于:图书馆与“大教育”不“处于同等地位”。违犯了演绎推理的规则,因而结论也就不正确。
第三,说“经济实体”依附于“知识实体”的图书馆,是颠倒了二者的地位。作为“知识实体”的图书馆必须依附于“经济实体”,才能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附于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存在和发展。因为图书馆不是“经济实体”,不可能独立存在(下面还要详述);图书馆是知识交流之中介性机构,若没有文献和读者(用户)需求,它将不会存在。所以,说图书馆具有“独立性”是不正确的。
总之,“知识的主导性”不会改变图书馆的中介性;图书馆是一种社会教育机构,但它与“大教育”不是等同概念;图书馆无论成为何种“知识实体”,但它仍不是“经济实体”。因此,图书馆不具有独立性、先导性、主导性,其依辅性仍存而不会终结。
2 “知识整序”不能“成为人类主体性的劳动”
《徐文》指出,“知识整序将成为人类主体性的劳动”,因为“一切部门的劳动,都要建立在对已有知识的科学整序的劳动成果之上”。
笔者则认为,“知识整序”只是人类劳动的一种活动,并非人类劳动的主要部分,即不能成为人类主体性的劳动。众所周知,当代人类的劳动分工较为具体,一般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而“知识整序”只是第三产业中信息服务业之一种劳动,它由专门机构或部门来进行,不可能所有从事生产的人都搞“知识整序”。说“一切部门的劳动,都要建立在对已有知识的科学整序的劳动成果之上”,只能说明“知识整序”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不能说明“知识整序”是人类劳动的主要部分。应用知识进行生产活动,创造各种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才是人类主体性劳动。“知识整序”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确很重要,但如说它是“人类主体性的劳动”,则夸大了它的作用,过分提高了它的地位,这在理论上并不合理,而且也不符合现实。
3 图书馆是公共物品,是公益性机构,而非“经济实体”,它不可能“独立生存与发展”
《徐文》说,“图书馆依辅性的最终终结的标志,将是图书馆再也不依靠经济实体以税收的形式对图书馆进行资金扶持,而将是以自己的劳动与社会各部门进行交换的方式自我生存和发展”。《徐文》还进一步解释说,“图书馆将依托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和劳务输出而使自己独立生存与发展”。
我们认为,《徐文》的上述观点和推断出的结论,不是科学的推断,图书馆在未来也不可能“自己独立生存与发展”。
第一,图书馆在未来无论如何变化,它永远是公益性机构,不可能“独立生存与发展”。
(1)从理论上讲,由于图书馆是通过全民税收由国家投资兴建并每年给予拨款的文化教育机构,它应免费为全民服务,图书馆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提高全民素质,消灭知识贫困的公益性事业。
(2)从事实上讲,仅就目前来说,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图书馆法都把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性质的文化教育机构而免费为所有社会成员服务。“更没有哪一个国际组织提倡将图书馆作为经济实体”。[3]
(3)关于未来的图书馆是否仍具有公益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历史和现实已充分证明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这从图书馆产生的根本原因及其使命足以说明。有人认为,市场经济社会不存在公益性事业,我却认为,市场经济社会不仅仍存在公益性事业,而且应更发达。这正如刘兹恒等人所说:“无论经济如何发达,社会如何进步,也无论图书馆的工作方式如何先进,图书馆的使命(笔者注:此处“使命”系指“图书馆应该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地利用,为任何人的服务都不可以直接收费”)都不会改变,“社会发展的经验已经证明:社会越进步,社会公益事业就越发达。显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图书馆事业在未来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图书馆的公益性也将表现得更加突出”。[4]
第二,图书馆是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如“经济实体”),它不可能“自己独立生存与发展”。
(1)就整体而言,图书馆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两个基本标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现实中的图书馆基本符合社会公共需要5个特征的公共物品。”[5]“非排他性”,在此是指社会成员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非竞争性”,在此是指图书馆利用者的增减不会引起图书馆增加或降低成本。在网络环境下,在高度资源共享的条件下,上述特征将更加明显。而私人物品则相反,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物品,排斥了其他社会成员享用,它还具有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会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用于交换的商品都是私人物品。
(2)图书馆不是“经济实体”。由前述可知,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它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平等的、免费的服务。它“由政府提供、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调控,政府采用财政手段保证它正常运作,整体上不进入市场,其服务活动基本上不受商品价值规律支配”。[6]而“经济实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各种经济实体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自负盈亏”。[7]显然,目前中外的图书馆都不是“经济实体”,它们都不能“自负盈亏”。至于未来的图书馆,由于其公益性不会终结(反而增强),其依辅性永存,当然,也不会演变为“经济实体”。
第三,图书馆靠自己的知识产品和劳务输出也不能实现“自负盈亏”,因而自己不能“独立生存与发展”。
《徐文》推断,将来图书馆靠两种知识劳动输出(“知识产品的输出”和“对知识进行科学整序的劳务输出”)“与社会各个部门进行等价的商品交换而维护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依托”自己独立的知识产品和劳务输出“而使自己独立生存与发展”。
笔者认为,此推断不能成立。一是因为图书馆实行全部有偿服务(即商品化)与图书馆的公益性相悖;二是因图书馆靠进行商品交换而进行有偿服务,会使社会成员中的穷人因付不起费用而越来越穷(知识贫困必然导致经济贫困),违背了图书馆办馆宗旨;三是由于图书馆“不可能独立承担起保证自身良好运营的费用”。[8]图书馆实行商品性经营(或称“产业化”)后,“政府就会给图书馆‘断奶’,图书馆靠自己挣钱是难以维系的,最终将使图书馆失去生存的能力而导致消亡”;[9]四是目前发达国家也还是由政府拨款支持其发展,并没有全部实行有偿服务和商业性运营。
总之,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它不可能变成“经济实体”与外界进行商品交换;它不可能进行独立核算;它不能独立承担起保证自身良好运营的费用;即使发达国家也由政府支付图书馆主要经费。离开了政府支持,它不可能“自我生存与发展”。
4 “图书馆依辅性终结论”的危害及其影响
笔者认为,“依辅性终结论”的推断,其作用之用意是好的,但其效果却并不好,甚至对图书馆事业发展非常有害,理由如下。
(1)“依辅性终结论”导致图书馆产业化、市场化,必然要改变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图书馆也不再有承担为所有社会成员免费服务的义务。这是所有社会成员所无法接受的。这必然会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从而失去社会的支持,进而影响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
(2)“依辅性终结论”导致图书馆全面实行有偿服务,使社会成员中一些人因付不起费用而远离图书馆,导致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穷富差距拉大,一方面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另一方面国民素质会因得不到图书馆服务而降低,进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依辅性终结论”导致图书馆商业化运营,政府必然给图书馆“断奶”,终使图书馆难以维系而失去生存能力而导致消亡。
(4)“依辅性终结论”会导致把图书馆提高到不应有的地位,从而失去广大社会成员的信赖,严重影响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
(5)“依辅性终结论”会导致图书馆的中介性的终结,因而其学术性、社会性、服务性也将不存在。图书馆是中介性机构,这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它不因时代变化、社会变迁而改变。而其附辅性、社会性、学术性、服务性等则由中介性派生出来。如果其“依辅性”不存在,或者说其依附性和辅助性都不存在,则前者会使图书馆失去存在的基础,后者则使图书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其“基础”和“价值”都失去了,哪还有图书馆呢?
总之,“依辅性终结论”实际上是“图书馆消亡论”的翻版,它不仅不能使图书馆让社会所有成员无偿受益,以提高社会成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而且还会使图书馆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从而促使图书馆消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图书馆作为一种公益性机构(或公共物品)是不能演变为“经济实体”的,因而它不可能“自负盈亏”,也就不可能“自我生存与发展”。
引用文献
1 徐荣生.图书馆依辅性的历史性终结,图书馆杂志,2002(10):15~17
2 吴慰慈,董焱.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78
3 黄俊贵,林汉城.公共图书馆转型与定位的探索.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28(5):5~9
4 刘兹恒,张久珍.信息技术与未来图书馆发展展望.见:王鹤鸣,马远良主编.《图书馆杂志》理论学术年刊,1998:221
5 沈小玲.论图书馆的经济学属性——公共物品.中国图书馆学报,2001,27(1):80~82
6 同上
7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1409
8 李静.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反观图书馆产业化.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2002(3):133~137
9 卢子博.对改革20年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见:卢子博主编.跨世纪的思考——中国图书馆事业高层论坛.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