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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为标准来认识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高收入阶层问题?一是不能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中国传统思想为标准,二是不能以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统一控制居民收入的分配模式为标准,三是不能以“经典理论”中的本本条条为标准,四是也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某个“系数”为标准,而要把这个问题放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放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以是否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为标准加以讨论,以此统领具体的测评方法和不同角度的具体分析。
我国高收入阶层中的主流,是以正当收入为来源形成的高收入群体,这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带动作用,应当给以充分肯定;高收入阶层中的支流,或者说暗流、浊流,是以不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的高收入群体,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过程中的伴随产物,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起阻碍与破坏作用,必须遏制。
对高收入阶层的主流如缺乏正确认识,采取的政策不当,将不利于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对高收入阶层的支流如打击、遏制不力,同样也会出现严重的不良结果。
一、中国与美国居民收入差距比较示意图及概略分析
美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标杆”,把我国的情况与美国的情况加以比较,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下图是美国居民收入差距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比较示意图,曲线低端的竖线代表社会保障水平。
1.中国与美国收入差别总体对比。美国人口比我国少,国民生产总值远远高于我国,它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远远高出我国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美国综合国力雄厚,政府可以支配较多的国民收入,因而社会保障标准也远远高出我国的社会保障标准。这种格局以图中中轴左右不同的曲线来直观地表示。
2.美国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基本政策。美国政府一是通过各种税收,对高收入进行有力调节,同时为高收入阶层的存在和发展留出充足的空间,使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这样的超级富翁能够在美国产生,并受到国家保护,得到社会尊重。二是建立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
3.关于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曲线基本上是一条倾斜度很小的直线,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导致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受阻的基本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居民收入普遍增长,收入高端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收入低端的增长幅度,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曲线已开始向美国的分配格局靠拢。但是,我国高端收入的水平与美国的相比,差距仍很大。如果简单地压低高收入,抬高低收入,那么高收入大幅度降低带来的负面效应会远远大于低收入增长带来的正面效应。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通过税收制度有力地调节高收入(非法的高收入除外),同时为高收入增长留有充分余地,与此同时大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并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审时度势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
二、以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高收入阶层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客观必然现象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一是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二是使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的主流中去。以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的高收入阶层,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结果。
1.生产要素支配权的分散化、市场化,必然引致高收入阶层的出现。由政府绝对控制生产要素支配权的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个必要条件是这种支配权的逐步分散化、市场化。以什么方式实现这种转变?我国农村改革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方式较平均地分配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的办法,但这种办法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失效。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的是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多种生产要素市场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实现转变。由于市场化初期不可避免的“商业圈地运动”,自然和非自然因素造成的部门、行业垄断,加上政策倾斜等各种原因,伴随着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作用,使居民收入差别在这个转变中不断扩大,并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机制主导这个扩大过程,一部分人在市场中出于种种原因占得先机,先富起来,逐渐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
2.消费需求引导经济发展要求高收入阶层的带动和“示范效应”。计划经济是供给型经济,国家供给居民什么,居民就消费什么。市场经济是需求引导型经济,居民喜欢什么,市场就生产什么。高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倾向对经济结构的升级换代、以致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向,有带动和“示范效应”,过去我国不断发生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消费需求结构不合理,“平台”结构中高端消费需求不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是把“平台”变成“台阶”,高端消费需求往往是促使经济结构升级换代的龙头。
3.资本增益形成的高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正常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取得收入的渠道也逐步多元化,资本增益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国家不给资本增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放的国际经济大环境下,外国资本不愿意流入,本国资本还会流出,那么受损失的是该国的国家利益和该国居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4.新经济时代客观上可以使一些人短期内致富。科学技术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发明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时间越来越短,不断有新的科技成果在短期内形成巨大的市场价值,使一些人在短期取得巨额收益。这种现象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信息化时代表现得尤其突出,在“后工业化”的竞争中也是势所必趋,政策上应该认可、理解、鼓励、支持。
北京西单文化广场一角
5.经济全球化要求以国际平均成本支付高素质人才的报酬。经济全球化的同时,高素质人才也国际化,多半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哪个地方可以充分实现自身价值,高素质人才就往哪个地方流。高素质人才的索酬标准是国际平均水平,不会因为中国还有几千万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而降低标准,否则这些高素质人才就会流到别处。
三、以非法非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高收入群体是一股危害极大的暗流,必须遏制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以非正当收入为基础也形成了一个高收入群体。这些人分布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起于社会的各个层次,他们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聚敛财富,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利益,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有些人甚至因此对改革开放提出疑问。
1.少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大肆攫取国家财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支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决策分散化和监督约束机制的脱节,导致一段时期内政府官员手中的实权、特权更加不受约束,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或变相通过亲属、代理人,以各种方式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一些官员又利用法制制度建设落后于改革实践、探索试验过程中监督机制的脱节等,大肆作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这些腐败官员虽然人数并不很多,但已较广泛地分布并涉及一些高官,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收益往往数额巨大,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危害极大,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2.少数管理部门、垄断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本部门、本行业的特殊地位,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联手获取非法利益。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一些管理部门如工商、财政、税务、海关等,以及银行、电力、通讯、烟草专卖等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强势地位”越来越明显。这些部门、行业中的极少数人往往与社会其他不法之徒相互勾结,通过各种手段,将巨额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国家税款和垄断利润等化为己有,迅速地暴富。
3.各种不法之徒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大肆敛财。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在巨大经济收益的诱惑下,总有一些人不惜一切代价,甘愿冒各种风险,甚至不惜冒杀头的风险,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如非法集资、侵吞工程资金。走私、贩毒、贩黄、股市欺诈和作庄圈钱、诈骗银行资金、骗取国家退税款、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手段获取不正当收益,发黑心不义之财。
以种种非法、不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的高收入群体,虽然属于支流、暗流,但这些人活动能量很大,他们的不法行为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很大,影响了人们对高收入阶层主流的正确理解,甚至影响了人们对改革开放的正确理解。我们必须积极探寻有效手段和方式,遏制这股暗流,坚决而有力地打击非法非正当的致富,保卫改革开放的主流成果。
四、合法合理的高收入没有上限
对高收入阶层问题不同认识的争论焦点,是对高收入额要不要限制。收入劳距的一个主要衡量指标是同比例的最高收入人口收入额与同比例最低收入人口收入额占居民总收入额的比重。我国的最低收入居民群体是几千万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及历史原因,这个群体的收入增长往往十分缓慢。如果单纯以这个标准来衡量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而得出不允许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那么在改革之初就难以放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认为,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对合法合理的高收入要给予有力、规范的调节,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合法合理的税后高收入没有上限。主要理由是:
1.合法合理的高收入是以不同要素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结果。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必然是指税后收入。要想取得巨额税后收入,必须凭借一定的要素优势取得巨量的收入,并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巨额税款。如懂业务、会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能力的企业家,他们的个人收入越多,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
2.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很多是以新科学新技术的应用为背景的。以常规方式、成熟的方法进行经济活动,很难获得超额利润。在新技术革命时代,超额利润往往是抢先利用新的科学技术的结果。通过把科学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来获取高收入,个人得好处是必要的,但还是第二位的。它的最主要结果是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提高了社会总福利。
3.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往往是高风险投资的结果。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高回报往往与高风险紧密相连。如果高风险投资血本无归的时候没人理睬,而在取得高回报时周围的人眼睛全红了,甚至把拳头都攥紧了,那么谁还愿意在事业上冒这种风险?一个国家如果不鼓励、不保护由风险投资带来的高回报,那么受损失的不光是个人,整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将丧失活力,并将错过和扼杀很多的发展机会。
4.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多半是对社会杰出人物、专长人物的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专长人物凭本事挣大钱是正常的。且不说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成为全球首富,当今美国走红女电视主持人KATIE COURIC也年薪1400万美元,几十倍于在任美国总统的薪俸。美国人认为这很正常,电视公司的老板不会拿大把的钱白养活她。如果KATIE COURIC出现在我们周围,很多人会不理解,说得夸张一点,别人不把她害死,她也会把一些人气死。中国社会封建专制主义加小农平均主义的思想残余特别不利于杰出人物和专长人物的成长,压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让杰出人物和专长人物获得高收入,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其贡献的重要肯定方式。
5.以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高收入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改革前的工资标准及落后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相比,现在我国一些高收入者的年收入已被看作天文数字。但以国际标准衡量,特别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收入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美国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当前情况是研究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参考。随着我国经济的起飞,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过程中逐渐消弥“二元结构”格局,以及经济全球化中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我国人均经济指标包括收入指标将逐渐升高,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到21世纪中叶,按综合国力比较,很可能是美国第一,中国第二。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富、共富”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将表现为一条例"U"曲线(即“先扩大,后缩小”),但收入差距的缩小恐怕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今后几十年中,在高收入水平方面与美国高收入水平缩小差距是两国综合国力接近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允许富者合法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追求效率,是中国综合国力向美国综合国力逼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选择。
五、怎样对待高收入阶层
我们如何对待高收入阶层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个人所得税(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不动产税)等税收杠杆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以规范的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这是对待高收入阶层的基本政策。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也是由间接税为主逐步向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过渡。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越是收入水平高的流失比例越大。主要原因包括个人收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不透明,居民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管水平低等。个人所得税每年流失额是十分巨大的。应大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积极准备推出遗产税、赠予税等,使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真正成为合法合理的税后收入。
2.加强法治,积极克服制度缺陷,大力遏制非法收入暗流。以非法收入为基础形成的高收入群体是社会的毒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打击、遏制。不法之徒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利用了法律缺陷、制度漏洞、管理落后、惩戒措施难以落实等条件。要从法律、制度、管理、治安等方面加强防范,更多地依靠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抑制非正常收入的暗流、浊流,反腐反贪,严打非法暴富之徒。
3.深化改革,为居民提供进入高收入阶层的均等机会。获取高收入是绝大多数人的愿望,但事实上只能有少数人实现这种愿望。政府的职责是取消特权,打破垄断,让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公开、公平竞争。就像体育比赛,最终得奖牌的只是极少数人,但只要参与的权利和公平竞赛环境得到保证,公众是可以接受竞赛结果的。接受良好教育是获取高收入的基础。政府要特别注重义务教育投入,将其作为教育投入的第一优先考虑项目,使贫困家庭的子女也能得到合乎标准的义务教育,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解度与容忍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主要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的。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政府只能调节,不能禁止。政府能做的,也是政府必须做的,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解度与容忍度,使社会安定与发展高度统一。研究表明,社会安定的关键,是使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并提供社会成员间“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简单地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一味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