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进展顺利——访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张学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部长论文,进展论文,顺利论文,公务员制度论文,国家人事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近两年,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张学忠就推行公务员制度最新进展及部署接受了本刊专访。
张学忠介绍,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正在结合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总的情况是:国务院系统列入实施公务员制度的59个部门,都已制定了实施方案,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个部门已经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地方的实施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了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其中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湖南的实施方案已正式报人事部备案,组织实施。一些机构改革先行的地、县,也开始了全面推行工作。先行一步的吉林、陕西、辽宁等省级机关的职位分类工作和人员过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考试录用、考核、纪律、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单项制度正由点到面,在全国普遍展开。
(一)
通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工作,张学忠说,公务员制度的良好机制已经初步显示出来,特别是搞得好的单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得到明显增强。通过考试录用,选择了优秀的人才进到机关,使机关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结构得到调整。通过竞争上岗,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习惯,拓宽了选人视野,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大批年轻有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由于建立了优胜汰劣机制。工作人员有了压力也有了动力。
二是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很多单位反映,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机关里出 现了五多五少的变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多了,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少了;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的多了,自由散漫的少了;积极主动、加班加点的人多了,办事推诿、迟到早退的少了;用人上平等竞争意识增强了,“托关系、递条子”的少了;规章制度健全了,人事管理中的随意性少了。
三是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通过职能分解,把职能层层分解到每个职位,使转变职能真正落到了实处;通过科学设置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理顺了机关内部关系,减少了职能交叉,促进了职能的转变;通过对每个职位进行责任分析,为合理定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出现了主动合并机构,自觉上缴编制这种从来没有过的好现象。
从整体效果来看,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形势是喜人的。但是,张学忠指出,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推行工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推行工作进展比较迟缓;宣传工作也还不够深入广泛,一些省市和部门的领导以及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公务员制度了解不多,对推行工作认识不深。针对这两个问题,今年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6月中旬,我们召开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经验交流会”,请了部委主管人事工作的部领导和人事司长参加;6月下旬举办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高级研修班”,请了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市政府负责人事工作的副省长或副市长来参加,有的省还来了省长,从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到公务员制度具体环节,做了系统的、全面的学习研讨,效果不错。从最近各地反馈的信息看,各省、市领导对推行工作更加重视,加快了速度,加大了力度。
(二)
在回答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重点,难点是哪些;在打破传统封闭的选拔任用方式,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上有哪些突破时,张学忠表示:
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重点在于建立起新的管理机制,包括消除统包统配、干好干坏一个样,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解决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流不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等问题,建立新陈代谢机制;针对存在的腐败现象,纪律观念淡薄,服务观念较差等问题,建立廉政约束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建立起上述一套新的管理机制,既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重点,也是推行工作的难点。这就要克服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积极创造条件,坚决做到依法办事,特别要在抓好公务员队伍的“进口”、“楼梯口”和“出口”三个管理环节上狠下功夫。
把好“进口”关,主要是严格实施考试录用制度,这是在进人制度上的一个重大改革。考录制度不但能对公务员“人口”起到把关、择优,从而达到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作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成效也是显著的。人民群众对进人中出现的“递条子”、“走门子”等不正之风非常反感,这些问题已经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通过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将进入置于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增加了进人的透明度,从机制上和制度上防止了进人方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事实证明,考录制度已被群众所认可,被社会所接受。
管好“楼梯口”,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可以说,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一种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也是人民群众议论的焦点之一。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实际行动。在改革传统封闭的选拔任用方式,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
一是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在现有人员向公务员的过渡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科学合理设置职位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考核,对于具备了公务员资格条件的人,采取了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在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方面,一些地区和部门除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外,还加大了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的份量,实行了竞争上岗。这些做法对公务员既是一种激励和鼓舞,也是一种鞭策和压力,对人事部门和领导同志来说,既是解脱又是约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建立严格考核制度,为选拔晋升工作奠定基础。从去年底到今年的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首次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了1994年年度考核。虽然这次考核还有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情况来看,凡是认认真真搞了年度考核工作的,效果就是好。这次年度考核要求参加考核的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述职和评议,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划分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或调离。许多部门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办事,敢于动真格的。湖南省襄樊地区,年度考核中有435名不称职的人员,对他们分别采取了必要的调整措施,机关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三是实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这对于培养人才、爱护人才都有重要意义。培养人才,是指通过岗位轮换,使公务员取得不同岗位工作的经验,得到更加全面的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爱护人才,是指对在管理人、财、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轮换,有利于他们排除各种关系、人情对公务的干扰,为公务员创造廉政的条件。从事某一项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会因为时间长或积累了一些人际矛盾,或因为感到有些单调而缺乏热情和创造性,进行岗位轮换有利于他们重新焕发工作的热情。
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渠道。主要是在坚持退休制度的同时,逐步实行辞职辞退制度。一方面允许那些不愿继续留在机关工作的人员能够辞职离开机关,另一方面也要赋予机关依法辞退人员的权力,使那些不到退休年龄,但是能力和素质不适应机关工作需要的人能够退出公务员队伍,能够把那种“大错不犯,不错不断,气死领导,难死法院”的人及时清理出机关。从沈阳、青岛、重庆等市试行辞职辞退制度的情况看,这项改革工作难度的确很大,但是机关内部和社会的反响都是很好的,从试行辞退制度的情况看,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也还很多。以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为例,目前辞退的多是有明显违纪行为尚构不成犯罪的人,如旷工、贪污罚没款等等,而对于没什么大错,只是能力不适合在机关工作、不胜任职务的,还很难实行辞退制度,辞退制度的实施还受到财力的制约,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等。
(三)
张学忠谈到近期内推行公务员制度着重抓的几项工作。
要继续抓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培训和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在抓好骨干培训,建立一支“明白人队伍”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我们还要在全国开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活动”,广泛普及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人们对公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决定了理解、支持和配合程度,决定了这场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
中央和地方的推行工作要根据不同的进度要求继续深入展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要抓紧全面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并把重点放到建立机制,转入正常入轨运行上;地方上要结合机构改革,不失时机地将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全面推开,今年要在省级机关和一部份机构改革先行的市(地)、县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要注意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标准,认真实施,打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职位设置是不是科学合理,人员过渡考核是不是严格认真,公务员职务任命是不是引入了竞争机制,辞职辞退制度能否真正落实等等,这些环节如果不能按照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去做,就会成为“翻牌”、“走过场”,就会失去改革的意义,我们对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看用人是否做到公平竞争,选贤任能,大家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看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三是看人员的素质、结构是否得到改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入轨工作到位后将组织检查验收。
抓紧做好与《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工作。两年来,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考核、职务任免、奖励、申诉控告以及辞职辞退等单项规定,已陆续出台;职务升降、纪律等法规也比较成熟,经审批后将选择适当时机出台;退休、养老保险等法规正在加紧研究拟定之中。《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的议程,起草工作也已启动,正在按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