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比较研究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欧盟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比较研究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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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血宰相俾斯麦最早在德国发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起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间各国都先后建立起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欧盟地区是世界上社会保障体系最为全面和完善的地区,有些成员国更是有福利国家的美称。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失业、退休、入学、住房等均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但是,为了支撑这一沉重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依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则,让每个社会成员根据收入来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税(社会分摊金)。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理论分析

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问题首先得从社会保障体系的性质谈起。社会保障体系的历史反映了两种观念的对立:即保险的观念和互助的观念。

如果把社会保障体系看成是一种保险体系,那么,其资金筹措应该类似于收缴的保险费,用于发生偶然风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根据保险的原则,只有那些交纳了保险费的人,即投保人,才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最早由俾斯麦在德国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的就是这种保险的原则,也叫俾斯麦模式。社会保障资金来自于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该模式与私人保险的区别在于保险金的交纳不仅仅是受保人即雇工要交纳,他的老板也要为其雇员交纳。俾斯麦模式体现一种横向的风险分担机制。如身体健康的人给生病者支付医疗费;就业者给失业者支付失业补助;单身者给多人口家庭支付家庭补助等等。该模式对欧洲各国的社会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十九世纪末起一些国家相继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俾斯麦模式建立的。

但是,这种模式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工作的人无法享受。因此,对这部分人必须要采用其他的补充性办法。总之,强调保险原则下的俾斯麦模式无法实现体现互助原则的纵向再分配目标。

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提出了以体现互助原则为主的贝弗里奇模式。每个公民甚至是地球上的所有居民,都有权得到免受社会风险的保护。互助的面覆盖整个国家,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些社会集团。保险费的交纳应该是一种和其享受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并且这种交纳要体现支付能力原则,即收入多的要多交纳。社会保险体系的资金应该来自于比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税基宽得多的一般性税收。继英国采用贝弗里奇模式之后,二战以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爱尔兰也采用该模式,70年代后,南欧一些国家也先后效仿。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筹措涉及到究竟由社会保障税来提供还是由一般性税收来提供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究竟如何在这两种税收之间分摊社会保障支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作进一步的分析:

第一,从公平的角度看,一般性税收通常是为具有互助性质的全部补助提供资金来源,这类支出的发生与职业收入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对等联系,更多的是体现一种社会成员间的团结互助性质。事实上,社会成员间的团结互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公共产品,它的资金须来源于一般性的税收。因此,由一般性税收筹措的资金用于提供的补助支出主要应该是: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提供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补助、基本的医疗补助(如果社会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力享受)、老年人的最低生活补助和为从未就业过的人员的失业补助。

社会保障税,不管是由雇主交纳还是由雇工交纳,应该被看成是被推迟发放的、不是直接获得的工资的一部分,这部分工资被放在雇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帐户上。因此,社会保障税应该是为具有保险性质的补助提供资金来源,它应限于为退休补助、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提供资金。由于具有保险性质,收益者要获得这类补助必须以其失去职业收入为前提条件,而且,收益者获得补助金的多少和其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税的再分配性比一般性税收要差,但要高于纯粹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现实中,具有互助性质的补助和具有保险性质的补助往往是混合在一起的。正是由于这种混合,使得两种对立的观点都认为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随意性和不公平性。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障税的再分配性不如一般性税收;而另一种观点则指责社会保障税在起再分配的作用,而没有起到和保险费相似的作用。事实上,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作用的定位和理解上的不同。究竟是强调互助性和再分配性为主,还是强调保险性为主。如果是强调互助性和再分配性为主,那就应该扩大一般性税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筹资比重。法国从九十年代初开征的普遍化社会捐税作为社会保障税的附加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一般性的税收来扩大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

第二,从宏观经济的层面看,除非特殊情况,补助支出的资金应该由家庭来提供,而不管是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提供。如果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由企业来提供的话,那么,从短期看,经济将会产生通货膨胀压力,企业将会失去竞争力,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这最终将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投资下降,从而减少经济活动。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失业率将增加,工资水平将趋于下降。因此,从长期看,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最终将全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由此看来,雇主交纳社会保障税没有任何济学上的意义,更不应该再提高这部分的比例了。

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更加微妙。一方面,没有列入国家预算的社会保障资金可以避免和国家预算牵连在一起,从而保证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介入到对社会补助支出的讨论中去,从这个方面讲,这是一种民主的因素。通过诸如雇主协会、工会组织、退休人员协会等各种团体来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甚至在补助资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开展对话,使支出决策和收入决策之间直接联系在一起。但另一方面,雇主协会和工会组织的过分强大有可能会导致不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因为,这样的团体或组织往往只关心自己成员的利益而不考虑非本组织成员的利益,或考虑不周;而且在宏观经济的判断上往往也不一定正确。

第四,从能否满足需要来看,单靠社会保障税已越来越难以支撑日益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需要依靠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来弥补其缺口。

最后,从社会保障体系和其他补充性的非强制性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看,社会保障税与储蓄、互助性保险或私人保险之间的界限很模糊。在一些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不发达的国家,人们加入由企业组织的互助保险公司或者选择私人保险公司。在公共退休保险不发达的国家,人们选择参加企业的退休储蓄计划,或者认购各种资本化的退休金形式,或者选择个人储蓄养老。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实证分析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和政府的一般性税收(直接税或间接税),欧盟平均两者分别占总资金的53%和36%(1994年)。但是,两者的比重在各成员国中也有较大的差别。我们把欧盟各国按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税收比重较大的国家,政府的税收比重占40%以上,这类国家共有五个,其中丹麦的比重最高,为75.64%; 第二类是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比重较大的国家,政府一般性的税收所占比重在20%左右或以下,有四个国家,第三类是混合型,政府税收的比重大致占总收入的1/4—1/3左右,这类国家也有五个。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1980年、1994 年三类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构

成(占总资金来源的比重*)单位:%

政府捐助

雇主交纳的

(一般性税收)社会保障税

1.税收比重大的国家

1980

1994

1980

1994

丹麦 82.91 75.64 3.01

4.94

爱尔兰

63.29 61.01 15.18 15.37

芬兰 - 44.7

- -

英国43.21 43.85

25.28 18.91

卢森堡 32.85 42.595 26.81 22.28

2.混合性国家

葡萄牙

25.41 37.4

45 29.49

意大利

23.77 34.36 40.46 32.3

奥地利

- 29.2

- -

德国 26.94 26.70 34.76 26.34

西班牙

16.15 29.60 49.83 39.84

3.社会保障税比重大的国家

法国 17.27 21.52 4.79

39.59

比利时

33.95 20.59 34.07 33.63

希腊 - 19.2

- -

荷兰 20.45 14.27 31.93 14.32

受保险人交纳的

社会保障税

1.税收比重大的国家

1980

1994

丹麦 2.32

10.14

爱尔兰

11.16 15.15

芬兰 - -

英国 14.61 15.63

卢森堡

23.37 21.89

2.混合性国家

葡萄牙

18.72 21.30

意大利

13.89 16.34

奥地利

- -

德国 28.01 31.39

西班牙

18.94 18

3.社会保障税比重大的国家

法国 24.27 27.44

比利时

17.80 26.54

希腊 - -

荷兰 31 47.84

*由于还有其他来源, 所以总额不等于100%;

**英国的数据是1993年的;没有瑞典的资料。

资料转引自:Jean- Pierre DUMONT 1998:Les systemes deprotection socialeen Europe,4e editon,Economica,1998。

表2 欧盟各国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单位:%

国家 196519751985199519961997

荷兰 5.0 7.1 8.7 11.210.511.1

德国 3.7 5.4 6.0 6.5 6.6 6.7

奥地利3.7 4.4 5.6 6.5 6.5 6.3

希腊 2.4 2.6 4.6 5.1 5.1 5.8

法国 2.3 3.2 5.2 5.8 5.9 5.5

比利时2.8 3.7 4.8 4.5 4.4 4.4

卢森堡3.3 4.4 4.5 4.7 4.9 4.9

葡萄牙1.4 2.8 2.8 3.4 3.2 3.3

芬兰 0.0 1.2 0.0 2.0 2.0 2.0

意大利-

2.4 2.3 2.7 2.9 2.9

英国 2.1 2.4 3.1 2.6 2.5 2.7

西班牙1.0 1.8 2.1 2.0 2.0 1.9

瑞典 0.6 -

0.1 1.7 2.1 2.6

爱尔兰0.8 1.7 1.9 1.6 1.5 1.3

丹麦 1.1 0.3 1.0 1.2 1.2 1.2

国家 提高幅度(GDP的百分点)

荷兰 +6.1

德国 +3.0

奥地利

+2.6

希腊 +3.4

法国 +3.2

比利时

+1.6

卢森堡

+1.6

葡萄牙

+1.9

芬兰 +2.0

意大利

+…

英国 +0.6

西班牙

+0.9

瑞典 +2.0

爱尔兰

+0.5

丹麦 +0.1

资料来源:statistiques des recettes publiques 1965—1998经济合作和发展组,1999年出版。

从最近几十年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发展来看,虽然各国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仔细研究比较后发现,欧盟各国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着某种趋同的现象,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资金中的比重有下降的趋势,雇主的负担相对减少。雇主负担的相对下降体现了各国政府为了加强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水平的提高,减低了雇主的社会保障税负担。从表1 中可以看出除丹麦和爱尔兰以外,其他所有国家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资金中的比重都不同程度地下降。降幅最大的荷兰下降了17个百分点。

其次,受保者的负担,主要是工资收入者的负担有所上升。除卢森堡和西班牙外,其他各国的雇工交纳和社会保障税在整个社会保障资金中的比重都有所提高。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占GDP 的比重也从1965年到1997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2。

第三,资金来源税收化的趋势有所加强。许多年来,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以税收为主在丹麦和爱尔兰是一直比较明显的。但近年来其他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化趋势也比较明显。欧盟15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税收筹资的比重在提高(Drees,1999), 许多国家的家庭补助收入的资金已经由一般性的税收提供。

三、按社会保障的支出类别看资金来源

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筹措根据所包括的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一方面社会保障税实际上是一个由多种社会风险税组成。它包括为贫困家庭提供家庭补助、为失业者提供失业补助或救济、为身患疾病者提供医疗补助或伤残补助、为年老退休者提供退休金等。另一方面,也有来自于一般性的税收。这在各国是各不相同的。

1.家庭补助

家庭补助支出应该完全由一般性税收来提供。在八十年代末,只有四个国家是这样的。但在最近几年中,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是,这类补助的资金来源于一般性的税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荷兰,在九十年代初,荷兰取消了雇主为家庭补助而交纳的社会保障税,用一般性税收来代替。现在欧盟十五国中有八个国家的家庭补助支出由一般性税收提供。这些国家分别是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爱尔兰、荷兰、瑞典和英国。在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三个国家,雇主和雇工都为家庭补助交纳社会保障税。在比利时和意大利,家庭补助完全由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来提供资金。在法国,家庭补助的资金部分来源于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是通过所谓普遍化的社会捐税,来源于一般的税收。在卢森堡,虽然资金来源于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但这部分费用最后由国家来承担。另外,在希腊、西班牙和卢森堡,交纳这部分社会保障税是封顶的。 如西班牙的封顶额为每年27895 欧元, 卢森堡的封顶额为每年66559欧元,而希腊在1993年之前的封顶额为19440欧元,1993年以后不再封顶了。

对家庭的补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放家庭补助金,一种是提供税收减免。这两种补助家庭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家庭补助金通常只根据人数、有时根据年龄和小孩来发放;税收减免则主要取决于家庭的收入情况。当然,这两个体系相互补充。也有学者提出实行负所得税制度,把对家庭的补助支出和税收合并起来。

这类补助支出在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中的比重欧盟平均1995年为10%左右。但各国的差距也较大,最高的英国为15.9%,其次为丹麦(14.9%)、芬兰(14.8%)、爱尔兰(14.8%)和瑞典(14.7%)。 比重最低的国家是希腊(1.9%)、西班牙(2.2%)和意大利(3.5%)。

2.失业补助

几乎所有的欧盟国家,失业补助的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雇主不能对其辞退雇员行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在多数情况下,这部分的社会保障税是有上限的。卢森堡是唯一由一般性税收提供失业补助金的国家。而瑞典则是仅有的由雇主提供失业补助金的国家。在比利时,支出大于收入时,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来补充。在英国、奥地利和爱尔兰三个国家,有一个交纳社会保障税失业部分的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工资低于该最低工资水平时,社会保障税失业风险保障部分的交纳不是强制性的,如英国1996年的标准为周工资不足57英镑,奥地利的标准是月收入低于3452奥地利先令。

失业补助占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1995年欧盟平均为9.3%。 比重在14%以上的国家分别是爱尔兰(17.3%)、丹麦(14.7%)、芬兰(14.3%)、比利时(14.3%)和西班牙(14.3%)。比重最低的国家有意大利(2.2%)、希腊(2.7%)和卢森堡(3.0%)

3.医疗补助

丹麦的医疗保险资金是由一般性税收提供,英国的实物医疗补助金是由一般性税收提供。其他所有国家的医疗保险资金均来源于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在荷兰,医疗补助是由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但残疾补助费的资金则来源于雇工交纳的相应的社会保障税。有八个国家,这部分社会保障税的交纳是有最高限额的, 它们分别是德国、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卢森堡、荷兰、奥地利和瑞典。而法国、英国、葡萄牙、比利时、意大利和芬兰等六个国家则没有限额。只要医疗补助不是根据工资水平,而是根据年龄、小孩和负担人员的人数确定时,该体制对低收入和人口多的家庭具有非常有利的再分配作用,当然,如果这部分社会保障税的交纳没有限额的话,这种再分配作用就更大。

除少数几个国家外,医疗伤残补助占到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最高的国家达到40%以上。如葡萄牙、荷兰和爱尔兰等国分别为44.8%、44.4%和40.0%。

4.工伤事故补助

工伤事故补助的资金通常根据各个行业或部门所遭遇的风险不同,在大部分国家是由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承担,除少数国家外,税率根据行业的风险是变动的。

5.养老金

在大部分的欧盟国家,公共养老金几乎都是由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来源。除了这类公共养老金体系外,另外还有一些其它的补充性养老金体系。这些养老金体系可以是公共建立的、也可能是私人建立或者企业建立的。

在丹麦,养老金的资金基本上是由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提供,发放的退休金也是统一的(大约为平均工资的40%)。只有一小部分的强制性的补充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障提供。在荷兰,这部分的社会保障税是由雇工交纳的,税率为17.10%,封顶额为每年21094欧元,这在欧盟是独一无二的。比利时、芬兰和意大利,这部分社会保障税的交纳是没有限额的,而在其它国家是有限额的。

养老金支出在社会保障支出中占最大的比重。欧盟平均为43%,比重最高的国家要占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三分之二。如希腊为66.8%,意大利为65.7%。只有爱尔兰一个国家的比重低于30%,仅为26.0%。芬兰、荷兰、葡萄牙和爱尔兰等四个国家的养老金支出的比重小于其医疗伤残支出的比重。

最后,有关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方面,每个国家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在有的国家中,几个部分的税率是相同的,在有的国家,每个部分的税率都不一样,具体税率的数字,限于篇幅,从略。

表31995年欧盟各成员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出结构单位:%

国家 医疗伤残养老金家庭、住房补助

瑞典 33.937.1 14.7

丹麦 28.437.6 14.9

卢森堡37.444.7 13.4

芬兰 36.032.8 14.8

比利时32.342.5 8.2

法国 34.943.0 12.2

意大利28.665.7 3.5

奥地利33.348.3 11.6

荷兰 44.437.4 5.8

德国 38.142.5 8.1

英国 37.339.3 15.9

葡萄牙44.843.3 5.9

希腊 24.566.8 1.9

西班牙37.745.4 2.2

爱尔兰40.026.0 14.8

欧盟平均 35.443.5 9.9

国家 失业补助 其它全部

瑞典 11.13.2 100

丹麦 14.74.4 100

卢森堡3.0 1.5 100

芬兰 14.32.1 100

比利时14.32.7 100

法国 8.2 1.7 100

意大利2.2 0100

奥地利5.6 1.2 100

荷兰 10.12.3 100

德国 9.1 2.2 100

英国 6.5 1.0 100

葡萄牙5.5 0.4 100

希腊 2.7 4.1 100

西班牙14.30.4 100

爱尔兰17.31.9 100

欧盟平均 9.3 1.9 100

* 1994年数据

资料来源:Drees,1999:La protection sociale dans les paysde

1'Union

europe énne

chiffres

rep ères

1998, Ladocumentation franξaise-Paris 1999,作者整理。

四、社会保障体系的未来

一向以社会福利国家著称的欧洲国家,能否长期维持其高额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金和医疗补助金支出的数额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员的流动性增加,那些社会保障条件不好的国家中的一部分人员选择到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中去工作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从而会摧跨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构成了现代欧盟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大危险。

如果我们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今后发展作一个中长期的分析,将会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由于出生率的下降,家庭补助的比重可能趋于减少;同样,由于经济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失业补助的比重也有可能减少。但是,因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金支出的比重将会大大提高。根据表4的统计,未来30年间,65岁以上的人口与15 —64岁人口的比例将会提高近17个百分点(欧盟平均)。少数国家将提高20多个百分点。同样我们可以计,由人口的老化,医疗费用的支出比重也将不断提高。

表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与15~64岁之间的人口比例 单位:%

国家19601990

20002010 20202030

瑞典17.927.6

26.929.2 35.839.4

丹麦16.522.8

21.624.8 31.837.7

卢森堡 15.919.6

22.026.0 33.044.2

芬兰11.719.7

21.524.4 34.641.2

比利时 18.622.1

25.025.5 31.941.0

法国18.720.8

23.724.7 32.239.2

意大利 13.321.5

26.43.2

37.540.2

奥地利 18.622.4

23.32.77 32.644.0

荷兰14.819.1

20.824.2 34.045.1

德国15.921.7

23.830.3 35.449.2

英国18.024.0

24.525.9 31.238.7

葡萄牙 12.719.6

20.922.0 25.333.4

希腊12.421.3

25.428.8 33.340.9

西班牙 12.719.7

23.525.8 30.741.0

爱尔兰 18.618.4

16.818.0 21.725.3

欧盟平均15.821.4

23.125.9 32.140.0

* 1960:西德,1990—2030:统一后的德国。

资料来源:Bos E.,VuM.T.,Massiah E.et Bulatao R.,WorldPopulation Projection,1994 —1995,The international

Bankfor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The World Bank,1994,作者整理。

对于第一个方面,解决的办法无外乎两种:一种办法是在不增加税收的情况下,减低医疗费的偿还比率以及减低退休工资和在职工资的比率。这样一来,对于医疗费的支付,人们就要参加互助基金会或投保补充性私人保险公司。关于养老问题,人们就会参加私人养老保险或增加个人储蓄。另一种办法是在大体上维持现有体系的基础上,在管理上更加严格,并逐步增加雇工的社会保障税。这两种办法的成本对各社会成员来说应该没有多大的差别,关键在于前者更侧重于发挥私人保险机构或互助保险基金会的作用,使人们在选择保险机构;投保数额、储蓄数量等方面具有更大盼自由选择的余地。人们称这样的体系为自由主义的保障体系。但是,人们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互助基金会或其它金融和非金融伞构的保障费要高于在具有社会民主主义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下所支付的社会保障税。在这种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会保障税的支付是强制性的。并且支付和受益之间没有直接的补偿关系。但是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由于保险市场上的市场缺陷,不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人数会很多,这将会引发社会问题。或者不管,仍其发展;或者建立一个救济体系,而这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总而言之,效仿美国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来设计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以社会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来完善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目前欧盟各国所普遍面临的问题。沉重的社会负担和缺乏激励的社会保障体系确实给欧盟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使之在与美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近年来全球经济的好转减轻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如法国在2000年首次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节余。但就今后的发展方向来看,我们认为,适当地减少社会保障的支付额,减少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的比重,多发挥私人保险机构、储蓄机构、社会互助基金会的功能和作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对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欧盟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要协调的问题。目前,欧盟各国无论是在退休体制上,还是在医疗保险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欧洲单一条令对社会补助及其资金来源上并没有提出任何协调的措施。然而,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缺乏一个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说,在好几个国家工作过的人,就存在着要协调各国退休金体系的问题;像一些在家庭补助方面比较慷慨的国家如法国,就不太愿意把鼓励生育的家庭补助给予那些其家庭还留在原来国家的劳动者。随着人员流动性的提高,欧盟内部必然会遇到协调各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问题,无论是在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和支出范围上,还是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上,都必须有待于进一步地协调。

如果今后的欧盟朝着欧洲联邦的方向发展的话,那么,作为起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社会保障税将会在欧洲联邦这个更高的层次上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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