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维的动力系统_系统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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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活动是一种信息加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说思维信息加工的基本方式由思维规范系统的功能所给予,那么,思维活动的驱动与调控则依赖于另一系统的作用,这就是思维动力系统。本文将思维动力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试图就这一系统的结构、功能、运行机制以及基本特征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1 思维动力系统的结构

思维动力系统是由思维动力元构成的。所谓思维动力元,是指一种对主体的思维具有驱动和调控功能的基本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情感、意志等。这类心理因素,不同于主体对客体属性、规律作认知性反映,有别于主体对储存于自身意识之中的思维材料作回忆或再认式提取,而是一系列内含主体主观尺度的以主客体意义关系为重心的评价性活动。从心理活动的现实功能上看,这类心理因素又是个体心理品质的重要标志,而且在使主体的全部心理活动处于积极状态并推动主体的智慧潜能转化为有效的智慧行为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驱动与调控作用。正是这类基本的心理因素,组成了复杂的思维动力结构系统。

1.1 潜意识层面结构

思维动力系统具有两大结构性层面:存在于潜意识之中的结构性层面和存在于显意识层面之中的结构性层面。不同层面中还存在不同的结构性系列。

潜意识是一种很难为主体自觉体验和意识到的然而又业已存在并形成于心理世界之中的一种隐蔽意向,它安居于人的显意识之后,是一种潜在的心理指向。这一黑暗的意识大海,有其复杂的来源:既有渊源于和人与生俱来的遗传成分(在这一点上,弗洛伊德的泛性主义是片面的),又有根源于与主体需要活动相关的人生经历、经验的潜移默化,还有常常被“实验心理学家所忽略了的另一种颇为重要的……阈下感知”。[1]这些不同来源,构成了潜意识层面中的两大结构性系列,即潜生意识系列和潜化意识系列。前者是先天既有的成分、因素,后者是后天沉淀与默化的方面。由这两大系列构成的潜意识潜藏于思维活动的舞台之后,并对其产生潜在的作用。

1.2 显意识层面结构

思维动力系统的另一结构性层面是主体能自觉意识和体验到的以需要、情感、意志为基本要素的心理成分。根据这些心理成分在显意识中活动的特点和层次性差异,又可把它们划分为三大系列,即需要系列、情感系列和意志系列。

需要是主体在内、外诱因刺激下所引起的主体在生理、心理上的不平衡,并由这种不平衡所产生的一种具有自我感受和指向性特点的心理倾向。由于内、外刺激在内容上的变化和层次上的差异,从而使主体的这种心理倾向具有动态和进化的特征。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把它概括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自尊的和自我实现的五个层次,就是从内容方面对需要系列所作的一种概括和说明。需要系列作为主体活动的强大内驱力,为主体的思维运行提供重要的动力保障。

情感是主体对其需要对象的一种态度体验,它是由主体需要对象的诱发和主体自身的应答耦合共振时产生的一种被主体所体验的心理力量。情感具有自身的系列,即情绪、情感和情操。情绪往往是与人的生理需要是否获得满足相联系的一种较低级、简单的体验形式,如由食物需要引起的满意或不满意的体验等,它具有较大的冲动性、易逝性和明显的外部表现特征。情感往往是由人的社会性需要是否获得满足而产生的一种高级、复杂的体验形式,如由审美的需要与观念的满足而产生的美感等,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深刻性特点。情操则是情感与操守(坚定的行为方式)的结合。正是由情绪、情感和情操构成的巨大情感力,推动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意志是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目的,并根据这种目的来支配、调控自身活动的一种具有自觉性、坚持性和自控力品格的心理过程。它作为主体思维运行不可缺少的心理因素,在其思维运行中,它有明显的功能性差异。一是为一定目的对思维材料和思维规范的自由选择。洛克正是从这方面来给意志下定义的,他认为,主体“有一种能力,来开始或停止、继续或终结心理方面的某些作用和身体方面的某些运动……”“它可以在任何特殊的情节上,任意来考察任何观念,或不考察任何观念,并且可以自由选取身体上任何部分的运动,而忽视其它部分的运动。这种能力就是我们所谓的意志。”[2]我们姑且把它称为自由的意志。一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对困难的克服、干扰的排除所作的维持性的调节和控制,现行许多教材就是从这方面来规定意志的,我们把这种意志称为自控的意志。自由的意志和自控的意志仿佛构成了意志的两极,由它们所构成的意志系列,作为主体活动的意志力,在思维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1.3 显意识层面与潜意识层面的相互作用

思维动力系统具有上述“两层面五系列”的结构,各层面、系列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当弗洛伊德把整个意识比喻为海洋中的一座冰山时,无论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巅(显意识部分),还是没入于水下的冰山底部(潜意识部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就说明了它们已处在相互联系和作用之中:既有显意识层面中曾被主体体验过的人生经历、经验向潜意识层面的沉淀与默化,又有潜意识对显意识的“愤怒”与“反抗”,还有以梦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两者的妥协与片刻的调和。

在潜意识层面中,潜生意识“象个不受管教的孩子,只知道要千方百计地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过问其它”。[3]而潜化意识中又含有现实生活的规范与约定,从而在许多方面给潜意识以压抑。潜生意识与潜化意识的这种矛盾状况,孕育出主体众多的“情意症结”。

在显意识层面中,需要系列、情感系列、意志系列同样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需要是情感的基础,情感是主体需要是否满足而产生的体验;需要为意志的活动确立目标,意志又可抑制、调整某些需要;情感可以成为意志活动的动力或阻力,意志又可给情感以调节和控制。在显意识层面中,需要、情感、意志三系列互相交织、缠绕,与潜意识一道,为主体的思维运行提供强大的心理动力。

2 思维动力系统的功能

在思维系统活动中,思维的动力系统具有一系列重要功能。

2.1 激活功能

人只有在觉醒状态下,才能进行有目的的心理活动,并对其加以自觉调控。理论和实验表明,只有神经系统被激活,使人处于最佳觉醒状态,即“最佳兴奋点”在觉醒着的脑皮质上产生,才能作良好的思维运行。

鲁利亚认为,神经系统有三大激活来源:机体的代谢(一种保持机体内部平衡的过程)、感觉的兴奋流(一种外界对机体刺激的过程)和主体自身的计划、意图(一种通常以内部语言直接参与的使脑干网状结构得到更一般性激活的过程)。这三大激活来源都产生于主体的需要。以感官的兴奋流为例,实验表明,让被试者处于没有任何外界信息刺激的条件下,他们将难以忍受,并产生幻觉,以补偿其被限制了的信息刺激。可见主体感官的兴奋流与主体的需要有关。

与生理激活相联系的是心理激活。所谓心理激活,是指使思维主体的全部心理处于积极状态的一种驱动效应。以情绪为例,研究表明,正情绪能激活主体头脑中贮存的中性的或令人愉快的信息和认知策略,有利于主体对信息的加工。相反,在负情绪背景下的认知操作中,为构造某一命题所采用的提示数目则趋向减少,那些作为形成命题而必要的背景关系也会出现程度不同的破缺。不仅情绪的性质对心理激活能造成如此巨大影响,而且,情绪高低程度对心理激活也有重大作用。研究表明,情绪作为一种心理激活因子,遵循叶克斯—道森定律,即适中的刺激强度具有提高认知加工的效果,过低或过高的刺激则不足以引起主体的思维操作或干扰、阻断认知活动的进行。

2.2 维持功能

在激活的基础上,思维的动力系统还提供着足够的心理能量维持主体的思维运行。

在潜意识层面,由于潜生意识是由人固有的遗传因素所给予,潜化意识是由人的生活经历、经验(包括被压抑的情感、意向等)的默化、沉淀而形成,因此,这两大系列本身就拥有寻求满足的强大心理势能,在心理结构的底部,以一种永久的冲动和有力的渗透方式不断地向显意识层面释放潜能。受显意识状态的影响,在其层面时常会掀起“微波一迭”而不被主体所意识,偶尔又能激起“巨浪千重”而使主体有所反映。对于潜意识的上述功能,尽管弗洛伊德将其看成是人的心理活动的核心和根本动力而有失偏颇,但是,潜意识以隐蔽的方式提供着辅助性的心理能量以支撑主体的思维运行却是一个被大量经验(如临床方面的、创造方面的)所证明了的事实。

在显意识层面,一方面它要受到来自潜意识领域的能量辐射,另一方面它自身也不断产生和释放心理能量。以需要系列为例,主体的任何需要,要转化为寻求满足的实际行动,首先要内化为一种心理欲求。这种心理欲求就是主体有了某种不足之感所产生的心理失谐——一种与原有心理平衡态有足够差异的(差异太小,将难以为主体自身所意识)新的心理状态。这样,在新的心理状态与原有心理平衡之间会产生一种焦虑感,这种焦虑感就是驱使主体作实际思维运行的心理能量。主体的思维活动,既是心理能量的释放过程,也是通过释放以消除紧张感、实现心理平衡的过程。换言之,主体正是在以其需要所产生的心理能量维持、支撑下展开合乎主体自身需要的思维运行全过程的。当然,对于维持整个思维运行的心理能量,自然还包括情动力、意志力所具有的心理能量以及它们之间的“协同”。

2.3 定向功能

思维的动力系统提供的心理能量在支撑和维持主体思维运行的同时,还发挥着思维定向功能,以便使思维活动始终朝着合目标的方向运行。

我们知道,潜意识是一种潜在的心理指向,其指向正如洛斯奈所说,就是“千方百计地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过问其它”。但由于这种指向是潜在的,很难为主体所自觉意识到,它便以这样一种状态存在:它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此岸世界,却试图对存在光明的彼岸世界的目标作现实的拥抱,因常常难于找到通向彼岸的桥梁,而只好在此岸张望、焦虑与彷徨,并以长久的冲动向彼岸释放心理能量。潜意识的存在状态表明,在通常情况下,尽管我们很难说它为主体自觉的思维活动提供了一种为主体所意识到的指明方向的作用,但潜意识的“定向”功能却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而存在,并对主体的思维活动发生着为主体自身难以意识到的影响,这是不容否认的。这一点,无论是荣格还是阿德勒等都是赞同的,尽管他们的角度有所不同。荣格从纯精神动机的视角指出,“无意识现象……指示出一种生命固有的目标定向性”,他通过对梦的观察,“精彩地证实了精神中内在的目标定向性这一假说。”[4]阿德勒则更接近“关于无意识心理过程的有目的的倾向性思想”,指出“人的心理活动决定于他的目的”,“人的所有行为都建立在力求达到目的的基础上的”。[5]

如果说,潜意识在思维活动中的定向功能是隐蔽的话,那么,为主体思维活动提供明确思维指向的则是来自显意识层面中思维动力系统方面的功能。这一功能来源于主体的需要、情感、意志系列的内在联系:主体的任何需要,总是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即指向需要的对象或目标。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主体情感,就不是一种无目的的个人态度,而是对其需要对象的体验,而意志则是主体趋向对象、实现目标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力量。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表明,情动力、意志力的方向总是依附于主体需要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的。可见,思维动力系统的定向功能来于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指向性。正是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指向性特点,才保证了以生理、心理激活为起点,借助于心理能量的支撑与维持所展开的思维活动不是一种无指向的思维操作,而是一种受思维动力系统定向引导的思维活动。

2.4 调控功能

思维动力系统的定向功能提供了主体思维的指向,而真正使主体的思维沿着指向的目标有效运行的,则是借助思维动力系统的另一功能即调控功能来实现的。

思维动力系统的调控功能最突出地表现在意志系列上。我们知道,意志本身就是主体为实现预定目的,支配和调节自己行为的心理过程,所以,在主体的思维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和控制”的作用便是十分自然的了。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指令性作用。当主体的神经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时,并不等于主体就开始了真正的思维运行,意志则可以直接指令思维运行的“开始”。当思维一旦运行起来,开始接收、提取、选择服务于目标的思维材料和思维规范即进行思维加工时,往往又会出现偏离乃至背离预定目标的情形,对此进行纠正或制止的,也是意志的直接指令。即使是与思维目标相一致的思维运行,由于主体为达到某一目标(尤其是某一大的目标)所储备的心理能量是有限的,思维就不会作长久的一次性运行,使其停止的同样也是意志的直接指令作用。

第二,抗干扰作用。主体在作指向目标的思维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无论是对思维材料的采集、取舍,还是用经过一番选择后的思维规范对思维材料的剪裁、加工,都会碰到许多困难。这些困难频频出现会在主体心理空间产生“嗓音”,给主体的思维运行造成干扰。要使思维运行持续下去,就必须抑制、甚至消除这些“嗓音”,以保持主体良好的心理环境。主体的意志能排除干扰,为主体达到目标的思维运行提供有效保证。

第三,自修复作用。这是意志对思维活动的另一重要作用。举例来说,在思维运行过程中,因外界的频繁干扰而产生的厌倦心理,因暂时的成功而过度兴奋,或因屡受挫折而心灰意冷等,都会造成主体心理情绪的波动。这种内扰,在通常情况下,尽管思维主体难以对其完全排除,但可通过意志对其有效调控,从而起到一种自修复的作用。

3 思维动力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基本特征

在对思维动力系统作解剖式的考察之后,我们再从综合性的视角对其作一概括说明,即在结构与功能相结合的基础上,阐明其具体的运行机制,并从中找出该系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3.1 系统的运行机制

任何主体总处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中,受到环境的扰动。同时,也会受到自身内部的各种刺激。当这种扰动与刺激为主体自身所接受,就会在主体生理、心理上出现某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会使主体处于一定的心理紧张状态,同时也就意味着主体需求的产生。当然,在主体已有认知结构基础上产生的需求,与刺激并非一一对应,相同的刺激可能引起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刺激则可能引起相同的反应。

主体需求借助自身所具有的强大心理能量推动主体去积极活动。由于任何需要总要指向一定的对象,这种指向的对象或目标也就具有了为主体的活动导向的功能。在需要的基础上滋生出来的情感和意志,则进一步为主体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保证:前者为主体活动提供了一种“催化剂”和“润滑油”,后者则发挥着强有力的调控作用。它们的协同作用,促使主体活动合目的性地进行。

当主体在动力系统的一系列功能综合作用下,达到需要所指向的目标时,主体活动的结果也就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从而消除了主体的心理紧张,使主体的心理处于新的平衡态。可见,主体的思维活动,就是在主体需要的驱动和导向下,借助情感力的支撑和意志力的调控,沿着需要的指向所进行的一种智慧活动,思维的动力系统在思维活动中的运行机制可用下图来表示:

附图

3.2 系统的基本特征

对思维动力系统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分析,便可发现该系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这就是价值评价性特征。

当主体在内外刺激下产生的需要指向一定的对象时,在主体与对象的两极便发生了一种特定的联系:对象对主体有用,主体需要对象。显然,对象与主体这一意义关系是以对象本身拥有某种形态和属性为客观基础、以主体对它的需要为主观前提才得以产生的。这一意义关系的生成,意味着主体在沿着需要的指向作思维运行之前就有所判断,即断定某一对象就是“我”所需要的指向,而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这一被“我”所指的对象就是能满足“我”的需要的。这种判断尽管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是不自觉的,而在科学研究中又是高度自觉的,但这种判断的实质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一种评价,一种处于一定意义关系中的主体对这一意义关系的价值判定。这种价值判定的主旨不在于揭示客体的固有属性与关系,即它不是以反映客体尺度为目的的认知性活动,而是以审视客体的属性与关系能否符合主体的尺度即能否满足“我”的需要的一种价值评价性活动。

存在于主体需要与需要指向对象之间的价值判定特征表明,主体需要的指向是一种价值取向,它在思维活动中的定向也就是一种思维的价值取向作用。在思维动力系统运行的其它环节上,价值判定特性在情感系列上则具体表现为价值体验,意志系列上表现为价值调控,这些均反映出思维动力系统的价值评价性特征。

当然,在作为思维动力系统基本特征的价值评价性中,是渗透着大量认知因素的。前面谈到主体在沿着需要的指向作思维运行之前所作的判断,就是主体依据以往所积累的关于客体的经验和知识所作出的。这一点,在思维动力系统运行机制的简图中已经表明:主体是具有一定认知结构的主体,不论是受内外刺激所引起的需要,还是需要所指的对象,其中都受到认知因素的影响。同理,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情感和意志,也必然渗透着认知因素,并受其作用和影响。在有关情感(情绪)的理论研究和实验探索中,无论是沙赫特的认知-激活理论、曼德勒的认知—唤醒理论,还是拉扎勒斯的认知—评价理论都证明了这一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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