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思路与对策_农民论文

推进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思路与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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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产业化在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在粮食种植业则发展缓慢。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保证,粮食主产区在我国粮食总量平衡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积极推进主产区粮食种植业的产业化经营,对提高粮食产出的比较效益和稳定粮食的有效供给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我国粮食种植业的现状,探讨推进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思路。

一、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意义

所谓粮食产业化经营,是以粮食市场为导向,以粮食经济效益为中心,依托国有粮食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使粮食生产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粮食主产区是商品粮的主要来源和粮食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它是保证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实现地区平衡的关键。因此,推进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1、粮食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加粮食种植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需求也增长很快,粮田面积却逐渐减少,使得粮食供求矛盾日趋尖锐,我国实现粮食总量平衡,不可能依靠进口,必须靠自身的力量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其主要物质基础在粮食主产区。因此,建立新型的利益机制和粮食运行机制,扭转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提高粮食种植业比较利益,对于调动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实现我国粮食有效供给的增加有着重要的作用。粮食产业化是一种以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互利互惠、互相依存的关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关系准则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农户通过与龙头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的联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善了市场交易条件,减少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风险,分享了流通与加工环节的部分利益,必然能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更加重要的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后,农户与国有粮食企业之间必然大大减少原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造成的矛盾,双方确立了平等协商的建设性关系,逐步建立双向渗透、农粮结合的粮食产销体制,解决粮食市场主体中生产者缺位的问题,并由此带动了粮食品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增加粮食种植业比较利益,变弱质农业为高效、盈利性农业。

2、粮食产业化是完善深化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粮食流通将逐步走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国家调控粮食市场,也将由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转变,即主要依靠吞吐来调节供需,平衡粮价,依靠立法来规范粮食市场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粮食企业除走向市场已别无选择,尤其是当前我国粮食的市场经营形势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的惟一选择就是转变传统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机制,创新经营思路,利用自己联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优势,立足粮食,与农民建立相互依存的经济利益关系,走粮食产业化经营之路。只有这样才能掌握稳定的粮源,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竞争中保持主渠道地位和发挥主渠道作用,奠定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粮食产业化是关系到新世纪粮食行业发展命运的大事,也是促进粮食企业扎根于农村,实现大农业、大流通、大粮食新格局的需要,对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传统粮食业向现代粮食业转变有重要的意义。

3、粮食产业化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快农村的小康进程。推进粮食产业化,必然要转变粮食产供销分割型为一体型,转变粮食增长粗放型为集约型,转变粮农的自给型生产为商品型生产。通过延长粮食的生产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户的收益,提高粮食的经济效益。国外和国内两个市场引导着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科技优势和信息优势,不断开发各种名优特新产品,优化了粮食种植结构,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本、人力和耕地等各种经济资源突破所有制、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界限,加入到产业化经营中来,不仅推动了主产区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门路和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传统农业接受现代工业的改造,使传统农民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加快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缩小传统农业区与工业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快了农村的小康进程和国民经济的整体优化。

二、依托国有粮食企业是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

粮食产业化的推进,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形式,并有相应的运行制度做保障。具体采取哪一种组织形式,这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以及粮食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市场交易组织效率,而后者又取决于粮食经营的规模和“龙头”单位的带动与组织能力,以及产业化经营的水平与发展程度。由此可见,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演变和具体组织形式的选择,既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同时也要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要依托国有粮食企业,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1、依托国有粮食企业是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健全政府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管理体制,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粮食体制的运行要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二是粮食经济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运行。粮食之所以要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在于粮食也是商品,粮食经济之所以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运行,在于粮食商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因此,粮食商品进入市场的同时,又要比其它商品更多地受到政府的调控,以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我国实行粮食“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粮食收购办法,规定了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外,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到农村直接收粮,这样以其他企业为龙头组建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及农民自发组织的粮食购销合作组织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就要受到限制。因此,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是适应和完善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2、依托国有粮食企业,是提高粮食市场交易组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选择。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具体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要看粮食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市场交易组织效率,只有降低经营的交易成本,才能得到参与者的认同,这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粮食生产主体的经营规模和粮食市场的完善程度;二是“龙头”单位的带动与组织能力。就我国经营主体看,以家庭为主的土地经营方式形成了分散化、平均化的小规模经营格局,家庭经营主体总量巨大,规模细小,小农户的经营管理方式增大了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易造成市场震荡频繁;同时,由于我国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滞后,运行不规范,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必然降低粮食市场运行的效率。现行庞大的国有粮食企业系统是在原政企合一,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点多面广,有着与农户结合的有利条件。通过对它的重组再造,使之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需要,必然能够提高粮食市场交易组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样,可以使原来通过外部市场在非固定交易主体之间的一次性买断交易,通过非市场或市场安排内部化,使农户与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变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伙伴关系,既节省了组建与管理产业一体化经营组织形式的时间和精力,又便于对参与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粮食产业化经营也是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内在要求。原有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以国家财政为后盾,垄断性的政府分配粮食的机构。这种机构从上到下按行政区域设置,对上负责,纵向调拨,带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实行双轨制后,又增加了议购议销的经营职能,这两种无论在目标结构还是利益动力都截然不同的职能的硬性结合,使国有粮食企业成为在形式上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但经济行为上异化的官商,其行为选择是有利就上,无利就下,不仅不能严格履行国家赋予的协调生产和流通的职能,而且助长了市场的无序运行。同时也造成国有粮食企业严重亏损。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其商业性经营,由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粮食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立足主业,利用现有的粮食收购、商贸、加工企业群体和流通网络,多头延伸,形成以粮食为主体的产业链,发挥整体优势,加快集团化、产业化经营进程。依据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把为粮食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农户通过合同、合作的形式联结起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帮助粮农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从而使粮食产业化具有稳定、可靠的基础。

三、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对策选择

积极发展主产区粮食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粮食产业和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着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各地粮食部门在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推进粮食产业化,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粮食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长期以来,粮食系统的机构和企业设置,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框架,按照购、销、调、存、加几个环节进行行业布局,仓储、加工、销售企业自成体系,各自独立,不利于发挥整体实力和形成合力,因此,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组建企业集团,不但仓储、加工和销售企业要联合,而且要以基层粮库和粮管所为依托,吸收农户,走公司十农户的产业化道路。国有粮食企业在长期营运中能上联国内外两个市场,下联千家万户农民,具有开拓粮食市场,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粮食生产,深化粮食加工并配套服务于粮食生产的功能。因此,要把作为龙头企业的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发展粮食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来抓,尽快理顺粮食产业化体制,加大对国有粮食部门的政策、资金、科技投入,通过产业重组,把国有粮食企业转变成既能控制粮源、平抑粮价、管好粮食市场;又能搞好粮食加工和贸易并带动粮食生产、保护粮农利益的“龙头”企业。

2、创新粮食产业化组织形式,完善粮食产业化运行机制。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依靠有效的组织形式来推动并有相应的运行制度做保障。目前,全国有不少粮食主产区进行了大胆试点,但地区发展不平衡,总体上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处于初级阶段比较成功的做法,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粮管所(粮站)与农户结合,搞“两代一换”(代农储存、代农加工、品种兑换)。现在这种形式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发展。在河南和山东一些地方,有的把代农储粮与期货套期保值相结合,以转移风险;有的经与银行协商,以代储粮为抵押,使存粮户及时得到贷款以支持农业生产等。二是公司+基地+农户。如在广东省和安徽省一些地方,粮食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乡政府、村委会,订立粮食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并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要种植,走“两高一优”的道路。这些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发展适应了当前农村经济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国有粮食企业的收益。但是,这些组织形式是在原有的粮食管理体制格局下形成的,受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和行业隶属关系的限制,产业化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实现总体效益最大化。因此,粮食产业化组织形式创新,要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和基础,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跨社区把为粮食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与从事粮食种植业生产的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使之形成连接一、二、三产业,横跨城乡和占有国内、国际两个大市场的大型粮食集团,发展规模化的粮食种植业产业化经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组织的有效运行,一定要健全“龙头企业”与“龙身”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入股、劳资合作、责任承包等形式,把“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建好粮食基地,依靠市场带动,依靠科技投入和科技进步,搞好结构调整,开发优良品种,淘汰劣质滞销品种,走优质高效农业之路,推动粮食产业的发展。

3、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的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粮食产业化,必须完善粮食市场,实施市场带动战略,粮食市场是联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纽带,是有效地配置粮食资源的重要方式,是推动粮食经济发展的手段和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尤其以“四分开一完善”为原则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粮食市场体系的发育。但我国粮食市场仍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运行不规范,市场主体发育滞后,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因此,从主产区粮食产业化推进的角度看,首先要在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基础上,逐步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使产区和销区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其次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尽快健全粮食要素市场。此外,逐步健全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完善粮食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的制定办法,完善粮食储备和风险金制度,以防粮食供给的大起大落;同时,协调粮食的内外贸关系,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的良好衔接,为粮食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4、健全政府的有效调控和合理引导。粮食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但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是在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时开始起步的,无论是农户还是国有粮食企业对粮食产业化经营都缺乏深刻、系统的认识,因此,地方政府除进行必要的宣传和示范手段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按照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指导带动粮食产业化经营起步的“龙头”企业的发育。由于大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实际分别由拥有各自利益格局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控制,极易出现争相投资,重复建设和多点设厂现象,使得国有和集体资产低效或负效运行,政府应大力倡导转制重组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低成本扩张,形成能带动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龙头”企业。二是培育作为粮食产业化经营基础的区域规模商品生产基地。政府应与“龙头”企业、农户等密切合作,整体联动,注重新品种的开发与推广,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为科技成果向粮食产业化经营转化创造条件,从而使粮食产业化经营具有稳定、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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