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解释学到批判解释学_哈贝马斯论文

从哲学解释学到批判解释学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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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6.57

文献标识码:A

在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之间发生的“诠释学之争”是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场争论涉及哈贝马斯新的社会批判理论对待哲学诠释学的基本态度,因此,争论是全面的,主要涉及如何评价哲学诠释学的方法论建构,以及是否能将诠释学的要求理解为普遍性论题。法国哲学家利科从四个方面勾勒出这场论战所涉及的问题:1.理解的前提条件是成见,还是旨趣?2.妨碍理解的原因是误解还是“扭曲的交往”?3.证成诠释学要求的参照物是人文学科,还是批判的社会理论?4.理解的基础及其实现是对话(dialogue),还是沟通(communication)?本文的意图不是评析发生在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这场论战,而是通过比较研究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在诠释学问题上的分歧,探究哈贝马斯如何将诠释学从一种人类理解经验的模式发展为进行意识形态批判的社会理论模式,这是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诠释学之争所产生出来的一个积极后果。

从诠释学自身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将诠释学所内蕴的批判-解放社会的功能释放出来,与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扬弃密不可分。如上所言,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的诠释学之争是一场议题广泛的哲学论战,但概而言之,论战的主要目的是辩论诠释学的主要学术旨趣。伽达默尔受海德格尔诠释学的现象学(或此在诠释学)影响,强调诠释学的本体论地位,将诠释学规定为关于理解和对所理解东西进行正确解释的哲学,意在探究人类一切理解活动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揭示人类经验(真理)借以显现自身的经验方式。哈贝马斯在很大程度上赞同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并且,伽达默尔所主张的诠释学经验及其诠释过程中的对话逻辑都对哈贝马斯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在如何理解诠释学的旨趣问题上,坚持社会批判的哈贝马斯与主张真理性地把握人类经验的伽达默尔发生了分歧,哈贝马斯批评伽达默尔“完全脱离了传统并把传统客观化了”,他并不了解“即使一种破碎的传统,也不是通过惯性或单纯权威的力量,而是通过创造性应用于新情境,继续存在着”。①只有反思才能把握沉浸在历史之中的理性自身的立足点,并批判地改变理性与自身处境之间的关系。就此而言,诠释学的旨趣不是解决理解如何可能,而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批判诠释,其使命是通过对宰制社会的因素进行批判反思以实现解放的旨趣。为此,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就诠释学问题在上述四个方面展开论战,但概而言之,论战的焦点问题是对“传统”(包括“语言”和“权威”)的理解,特别是对传统在理解活动中的位置与作用的辩论,构成了哈贝马斯批判诠释学生成的“前见”。因此,研究诠释学在哈贝马斯那里如何由一种理解的哲学转变为意识形态批判的深层诠释学(或批判诠释学),最佳路径是分析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对待传统的不同态度。

我首先分析伽达默尔对待传统的态度。按照学界通常的理解,现代与传统两元对立的叙事模式起源并完成于启蒙。根据伽达默尔的分析,启蒙思想家至少从三个方面批判了传统、权威和成见②:首先,启蒙思想家“规定了对启蒙的浪漫主义理解”,即将“传统视为理性自由的对立面”③,理性须在传统面前保持沉默,因为,“传统仍被视为自由自我规定的抽象对立面,因为它的有效性不需要任何合理的根据”④;其次,传统是一成不变和丧失了生命力的历史陈迹和守旧的陈规陋俗,是一种“可以轻易被抹除的不真实的结构”⑤,也就是说,传统不是属于“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⑥;再次,传统不过是一些毫无根据的偏见或轻率的前见,是理性轻率使用的结果,亦是导致理性错误的真正源泉,因此,传统与未来无关,是历史与自由前进中必须要打破的东西。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解,启蒙思想家坚持把传统与权威、成见联系在一起,将其看做是阻碍真理性认识的主要因素。在启蒙视域中,传统是轻率的、非理性的,是成见或偏见的渊薮,如笛卡尔认为的那样,是人们“在使用理性时造成一切错误的根源”⑦。所以,应当用理性克制权威,用启蒙现代性取代传统,用反思后澄清的意识剔除成见。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将启蒙的这种成见视为一种真实的错误成见,是启蒙运动完成的标志。伽达默尔承认启蒙思想在权威、传统与理性之间划界的合理性,但指责启蒙思想夸大并事实上僵硬化了权威、传统与理性之间的对立,因而错误理解了理性与传统之间的关系。伽达默尔要求对传统、权威及成见在历史与自由的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作出一种辩证的理解。在他看来,启蒙思想家对待传统与理性的态度是一种抽象的态度,这种态度并没考虑到抽象地谈论权威、传统及成见这些概念时会发生歧义,因而,这种对待权威、传统及成见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成见。伽达默尔指出:

启蒙运动所提出的权威信仰和使用自己理性之间的对立,本身是合理的。如果权威的权威取代了我们自身的判断,那么权威事实上也是一种偏见的源泉。但是,这并不排除权威也是一种真理源泉的可能性。当启蒙运动坚决诋毁一切权威时,它是无视了这一点。⑧

实际上,传统以及权威,与理性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传统和权威能被某个时代或某个(些)群体接受为“传统”和“权威”,不是“基于某种服从或抛弃理性的行动,而是基于某种承认和认可的行动——即承认和认可他人在判断和见解方面超出自己”⑨,也就是说,认可传统和权威的行动是一种理性行动。“理性知觉到它自己的局限性,因而承认他人具有更好的见解”⑩。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也好,权威也好,都是帮助人们进入新的历史与自由运动的必要的“成见”。由于人们不可能脱离了既有的成见以一种纯粹主体的身份去理解自己的历史与行为,因此,传统和权威,作为理解所以可能的成见,就是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在人们的理解活动中,传统决定着进行理解活动的人们,是理解活动的前提,理解活动不可能在传统之外发生。当然,理解活动与传统的关系并不止如此。人们进行的理解活动本身还是实际地介入传统的进化之中,构成传统的一部分。伽达默尔指出:

精神科学的研究不能认为自己是处于一种与我们作为历史存在对过去所采取的态度的绝对对立之中。在我们经常采取的对过去的态度中,真正的要求无论如何不是使我们远离和摆脱传统。我们其实是经常地处于传统之中,而且这种处于决不是什么对象化的(vergegenstaendlichend)行为,以致传统所告诉的东西被认为是某种另外的异己的东西——它一直是我们自己的东西,一种范例和借鉴,一种对自身的重新认识,在这种自我认识里,我们以后的历史判断几乎不被看作为认识,而被认为是对传统的最单纯的吸收或融化(Anverwandlung)。(11)

由此可见,传统是理解成为可能的条件,它使得理解活动成为一种与传统进行攀谈的对话活动。在这种对话性的理解活动中,传统不再以阻碍正确认识的成见面目出现,或者被当做必须清除的因素而被摒弃在理解大门之外。理解的现实性恰恰就在理解对自身与历史流传物的关联性意识中生成,理解活动由此实现的就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诠释学经验。当然,诠释学经验是一种视域融合的效果历史意识。通过历史理解所形成的诠释学经验,理解者不断扩大和丰富意义的范围。这就是人经验世界的基本模式。诠释学对传统、权威和成见之价值的揭示,意义就在如此。我们可以在《真理与方法》中发现伽达默尔对此的专门论述,他说:

继续存在的传统的效果(Wirkung)和历史研究的效果形成了一种效果统一体(Wirkungseinheit),而对这种效果统一体的分析可能只找到相互作用的一种结构。因此,我们确实不把历史意识认作某种完全新的东西——好像它是第一次出现的,而是把它认作那种向来构成人类与过去的关系的东西里的一个新要素。换言之,我们必须在历史关系里去认识传统要素,并且探究这一要素在诠释学上的成效性。(12)

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对传统和权威的重视,根基于他对诠释学的重新理解,而这种新理解又源自海德格尔。海德格尔率先抛弃了专注于文本解释和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古老诠释学传统,在他那里,“理解不是一种使人文科学方法得到改善的认知探究,而是我们适应在世状态的主要方式。我们现实的生命借助理解被抛进这个世界中(这就是他后来所说的,‘此在’:Dasein)。依据sich auf etwas verstehen(‘认识什么的方式’,‘能够’)的德文表意,海德格尔赋予理解一种新的意义,即更应将理解视为一种能力而非一种智性的理解”。(13)伽达默尔进一步发挥了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思想,在他看来,“理解和对所理解东西的正确解释的现象,不单单是精神科学方法论的一个特殊问题”。“因此,诠释学问题从其历史起源开始就超出了现代科学方法论概念所设置的界限。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不仅是科学深为关切的事情,而且也显然属于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14)如同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反对传统意识哲学将理解解释为认识主体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指向一个与世隔绝、抽象存在且接受理性主宰的认识主体概念。根据伽达默尔的观点,理解是理解者以真理方式显现自身的经验方式,理解者总是存身传统之中,因而理解者的理解必定以保留在历史流传物及传统中的前理解结构为前提条件。“因为历史上特定的前理解总是在我们努力构建理论时起作用,因为再多的反思也不能完全清除掉这种视域,要求克服这种前理解蕴含的其应用范围界限的一般理论是不可能的。”(15)可见,理解者的理解总是在传统这种成见中进行并因此成为可能,传统哲学所期望的通过剔除成见,实现绝对客观理解的理解旨趣绝不可能实现。如此一来,传统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必然要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哈贝马斯基本赞同伽达默尔的观点。他本人就主张知识必然以某种旨趣为指导,人类的理解深受诸种旨趣即那种理性证成了的人类基本生活形式(因而绝非人之日常意义上的主观偏好)的影响,不同的旨趣支配着不同的认知活动,促成理解者获得不同的知识。(16)哈贝马斯相信,“这种诠释学的洞见能够有助于由精神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开启的把社会科学从对于知识和科学过于客观主义的理解中解放出来”。(17)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哈贝马斯无批判地接受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学说。只是在将历史主义引入人文科学,反对坚持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绝对客观主义问题上,哈贝马斯认同伽达默尔。在哈贝马斯看来,伽达默尔通过批判狄尔泰的诠释学思想,为历史主义正名,对于清算人文领域中坚持描述性解释立场的客观主义,重建人文科学的逻辑具有重要意义。伽达默尔指责人文科学中客观主义漠视历史意识复杂性,指出这种客观主义坚持认为,“已经遗传下来的历史事件和历史文献并不要求自身的‘意义’,描述性的把握是诠释学理解的目标,它独立于事件,亦独立于追随事件的解释”。(18)这就是说,客观主义对文本的理解是一种纯粹理性的单纯解读,这种解读要求剔除可能影响客观解读的先入为主的成见,因而,客观主义立场没有意识到文本解读“对意义的理解依赖于语境,而语境要求我们永远从由传统支持的前理解出发”(19)。伽达默尔让我们确信,“卓越传统的应用性理解,带来权威性的主张,提供了诠释学理解的范型”(20)。

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观点的认同仅止于此。他认同伽达默尔用历史主义对抗客观主义,但坚决抵御伽达默尔对传统、权威、成见之影响力和合法性的过度张扬。正如杰克·门德尔松所指出的那样,“哈贝马斯反驳伽达默尔恢复偏见概念之意图,他在伽达默尔的意图中看到了对反思力量的同样否定”。(21)也就是说,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并没有认真考虑这样一种理解与解释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切进入理解活动中寻求理解者对其进行解读活动的文本,在理解者对其意义的解读中,被理解者及其促成理解的前提条件也是会在理解活动中发生改变。理解者只有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变化,才能在理解者和被理解者之间建立起主体间性关系,一个被理解的文本才能被掌握而成为一种历史意识,即,“只有在此行动主体的回溯性参考架构内,行动者以预期未来的环境来评估现在的环境,两个连续的历史事件可被理解为‘过去—现在’到‘过去—未来’的关系”。(22)就此而言,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并未把理解与批判统一起来,而仅仅将理解与“同意”即将理解与被理解者的视域统一起来。实际上,作为理解条件的传统在进入理解者视域时,已经成为理解者批判与反思的对象,并且理解者对传统的批判也总会引发传统发生深刻的变化。哈贝马斯说:

与之相反,诠释学的洞见是正确的,无论怎样被控制,理解不能简单地越过解释者的传统架构。这种结构性理解与传统的联合,通过他用而继续发生,然而这并不能证明这样一个结论,即传统的媒介并没有完全转变成科学反思的结果。(23)

依照哈贝马斯,在诠释学的理解活动中,作为理解前提条件的传统决不能拒绝对其的反思关系而促进一种实质性解释。任何一种对被理解对象的实质性理解都必须将理解的前提分解于反思中,因为反思不只是规定理解活动无遮蔽地进行,而且反思具有打破理解障碍的作用。只有在理解者的反思活动中,传统的存在和作用才会更加稳固有效,才能将自身的权威转变为理解结构中的客观权威。只有这样,“由反思传达的认知行动,不会改变事实,传统仍然是前判断有效性的唯一基础”(24)。

然而,遗憾的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在对待传统问题上坚持一种“保守”的观点,他强调传统,并以解释的历史相对性和开放性来应对他人对自己理论的指责,这就改变了理性与权威、传统与理解的均衡关系,而不得不面对实证主义对诠释学的攻击做出让步,他承认诠释学经验与科学经验有本质性区别,而诠释学经验超越了科学方法的控制。但是,“‘真理’与‘方法’的对峙,并没有导致伽达默尔在观念上反对诠释学经验和方法论知识是一个整体。这是诠释学科学的基础,即使它是将人性从科学领域完全抽离的问题,行动的科学亦无法避免地被加入经验分析方法和诠释学方法。诠释学合法地被带往一般经验科学方法论的专制主义,这是实践上的结果。”(25)

有鉴于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这种错误,“哈贝马斯在他自己的学说中不仅建构了带有诠释学特征的历史理解理论,而且建构了社会理论与历史哲学层面上的主体间性概念。”(26)如此一来,在哈贝马斯那里,批判理论就不会将自己的任务仅仅局限为建构一种正确理解的程序,批判理论必将诠释学的历史意识发展为一种解放的社会理论。“同时,这样一种理论应当成为意识形态批判:通过将传统把握为客观情境的一种因素,它能够透视其意识形态功能。”(27)

哈贝马斯通过与伽达默尔在传统问题上的论战,将诠释学引向对理解背后意识形态因素的反思与批判。但总的说来,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有关诠释学的争论是一种“家族”内的争吵,所谓哈贝马斯的批判诠释学不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超越与转向,它只不过是哈贝马斯改变诠释学的任务所导致的必然后果。

众所周知,哈贝马斯是德国社会批判理论传统的继承人,他的理论活动有着直接而鲜明的实践旨趣。哈贝马斯本人就毫不掩饰地声称自己是18世纪德国观念论精神遗产的继承人,因此,他的社会批判理论绝不会受对社会和历史进行经验性描述的实证社会学所限制,他要求自己的社会批判理论必须在经验的实证社会学所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及规则基础上继续前进,去辨认那些宰制和支配正常社会生活且被意识形态控制了的依存关系,而这些关系只有在反思和批判的深层视域(而非经验观察的浅层视域)内才得以显现。哈贝马斯的理论旨趣是一种解放的旨趣,它大大异于伽达默尔发现真理性诠释学经验的理论旨趣,后者着力于恢复人文经验与真理之间的内在关系,因而它关注的是具有历史性品格的人类经验如何历史地生成,它要求在我们人文经验的历史生成中发现现实的审美经验、哲学经验和语言学经验。这种旨趣使得伽达默尔绝不会像哈贝马斯那样,关注现存经验对未来可能经验的理论倾向上的压制,并要求从一种解放理想出发去揭露不完满的现实通过制度化的经验对主体自由的宰制,并通过反思与批判,迫使主体从对那些制度性经验的驯服转变为反抗性需求,在自己现实的活动中摧毁压制性意识形态,获得解放。有鉴于此,在哲学诠释学中,反思与批判的要求只能作为一种有限状态被提及,这种有限状态也只有依赖于前理解结构才能被发展出来,因为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历史意识所揭示出来的真理表明,理解与意义是人之存在的基本维度。而人的理解活动总是在不断地将包含误解的先在理解置入对话模式的问答逻辑之中,通过问与答的不断相互修正把误解整合到正确理解的程序中,消除错误,显现真理。

从这种观点出发,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方案和哈贝马斯的诠释学方案之间自然会出现分裂的鸿沟。出于对理解可能性条件的探究,伽达默尔最为关心的是诠释学要对不能理解和理解错误的表达方式进行说明,为此必须回到一种一致意见,而这种一致意见恰恰是通过趋于同一的传统来确立的。因此,伽达默尔认为,哲学诠释学必须把传统看成是理解可能的客观存在的条件,尽管不能要求传统原则上都要符合真理。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的前判断结构,不仅禁止我们去探究那构成我们误解和不理解之基础的事实上已确定的意见一致,而且认为这样一种努力是没有意义的”。(28)由此进一步推论,对传统进行反思和批判既无理论上的要求,也无现实上的必要。而按照我在上文的分析,对伽达默尔是多此一举的事情,恰恰是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必须要做的事情。在哈贝马斯看来,批判诠释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不是把“误解”,而是把“系统扭曲的交往”看做理解的障碍。当哈贝马斯提出矫正被现实语境扭曲的交往时,他就不能像伽达默尔那样,只注意如何在一致同意的前提条件下去说明历史性的理解如何可能,而必须提供出一种普遍的规范和标准用以对形成交往扭曲的语境进行反思与批判,从而达到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消除“虚假交往”之目的。哈贝马斯指出:

一种批判的、有启迪性的、区分洞察与误会之诠释学,综合了元诠释学对一贯扭曲的交往之可能条件的认识,它把理解过程同合理谈话的原则结合起来,根据这一原则,真理只能以那种意见一致来保证,即它是在没有控制、不受控制和理想化的交往条件下取得的,而且长久保持下去。(29)

可见,哈贝马斯理性的反思与批判并不是要取消伽达默尔所期望的、促成理解可能的“意见一致”的客观形式——传统,而是要根据理性化的话语原则,在理想的交往条件下借助对作为理性化语言行为依存发生的语境进行反省,将既存接受来的“意见一致”理性塑造为反思后的“意见一致”,由此确立一种可以对交往行动合理性进行判断的规范和标准。E.斯托尔曼(Emilia Steuerman)指出,“哈贝马斯在这一框架中仍然想要确认的是批判的作用与合理性的自由观念的可能性”。(30)而伽达默尔却拒斥这一趋向,在回应哈贝马斯的质疑时,他坦承对传统的固守与坚持使他的哲学诠释学有一种保守的倾向,不可能像哈贝马斯那样为诠释学反思制定批判与解放的功能,并指责哈贝马斯错误理解了反思在哲学诠释学中的表现形式与作用。但把解放当做一种独立的、自主的和自洽的旨趣的哈贝马斯,就只能走向一种超越使用的反思意识。诚如伽达默尔所指出的那样,“这是与诠释学反思不同意义上的批判反思,诠释学反思,如我所描述的,是要摧毁不正确的自我理解,揭露方法运用的失当”(31),而哈贝马斯所说的反思是一种追求解放的反思,在这种反思作用中,“就有了精神分析(32)对于诠释学批评和在社会交往内部的批判所具有的典范意义,解放性反思在此起到它的治疗作用。这种反思通过使未看清的东西变成可看清的,从而摆脱了那种强行支配个人的东西”(33)。只是在这种视域转换意义上,人们可以发现对待传统的两种不同诠释学经验:保守性的和激进性的。正是这种态度差异促使“哈贝马斯断然地与将语言与传统本体论化的哲学诠释学决裂”(34),为交往行动理论建构了批判诠释的方法和主体间性的理论思维。只有从这个视域为哈贝马斯辩护才是有力的。为从现存语境的束缚中获得自由,也为了将真理与有利于真理发生的条件相结合,促使系统扭曲的交往(systematically distorted communication)所造成的社会异化经由一种批判诠释得到解除,诠释学必须是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理论。

注释:

①Jack Mendelson,“The Habermas-Gadamer Debate”,in New German Critique,no.18 (Autumn),1979,p.59.

②我这里使用的“传统(tradition)”一词,含义是广泛的,包括了伽达默尔为之辩护的“权威(authority)”与“成见(prejudice)”,因为,按照哲学诠释学的观点,真正的权威和成见都是历史性地获得自身合理性的,实际上进入传统,成为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有关启蒙对传统的批判,详尽的内容请参见H.-G.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为权威和传统正名》中的论述[《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77-387页]。

③参见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82页。

④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82页。

⑤参见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6页。

⑥参见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83页。

⑦同上书,第378页。

⑧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79页。

⑨参见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80页。

⑩同上书,第380页。

(11)同上书,第383页。

(12)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84-385页。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伽达默尔远离了方法论诠释学,但并未完全决绝。实际上,伽达默尔虽然批判狄尔泰(他坚持认为人文科学中真理的经验依赖于方法)的观点,但其诠释学的出发点毫无疑问是狄尔泰对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探究,伽达默尔的创造性在于,他一方面恢复了理解与真理的联系,另一方面重新强调对话传统在理解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因此,伽达默尔诠释学经常受到的批评是,他的思想背弃了诠释学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之传统。实际上,我个人认为,伽达默尔本人对诠释学的方法功能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自己对理解所以可能的人文科学“方法”的解说是,任何一个理解者在进行理解活动时必须遵循自己的成见、权威和传统。就此而言,伽达默尔诠释学仍然具有方法论意义,只不过这种意义比起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来说,实属微不足道,更不为伽达默尔本人所重视。由于这个问题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故在此存而不论。

(13)Maryanne Cline Horowitz,Editor in Chief,New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ume 3,Thomson Gale,a part of the Thomson Corporation,2005,p.983.

(14)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Ⅰ),第3页。

(15)Jack Mendelson,“The Habermas-Gadamer Debate”,in New German Critique,no.18 (Autumn,1979), pp.63-64.

(16)在《知识与旨趣》(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Trans.Jeremy Shapiro,Boston:Beacon Press,1971.)中,哈贝马斯认为,旨趣,作为一种关注行动的理性旨趣,与对象的存在和行动的存在之表象相关联,既包括了认识的品格,又包括了实践的品格,是认识与行动的基础。有三种旨趣,相应地产生三种知识:第一,技术的旨趣导致经验-分析的知识;第二,实践的旨趣导致历史-解释性知识;第三,解放的旨趣导致批判性解放知识。

(17)Maryanne Cline Horowitz,Editor in Chief,New Dictionary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ume 3,p.986.

(18)J.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s,translated by Shierry Weber Nicholsen and Jerry A.Stark,Cambridge & 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1988,p.155.

(19)参见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295页。

(20)J.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s,p.162.

(21)Jack Mendelson,“The Habermas-Gadamer Debate”,in New German Critique,no.18 (Autumn,1979),p.59.

(22)J.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s,p.157.

(23)ibid.,p.168.

(24)ibid.,p.170.

(25)ibid.,p.167.

(26)Jack Mendelson,“The Habermas-Gadamer Debate”,pp.57.

(27)Jack Mendelson,“The Habermas-Gadamer Debate”,pp.64-65.

(28)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296页。

(29)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297页。

(30)Emilia Steuerman,The Bounds of Reason-Habermas,Lyotard and Melanie Klein on Rationality,London:Routledge,2000,p.8.

(31)《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Ⅱ),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11页。

(32)将批判反思精神引入诠释学,是哈贝马斯将哲学诠释学转变为批判诠释学最为关键的一步。在这个过程中,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对哈贝马斯的影响至为关键。至于哈贝马斯是如何将心理分析引入批判诠释学之中,将心理分析的诠释学改造成社会意识形态批判的深层诠释学,以批判的力量清除社会宰制,清除系统扭曲性交往,重建理性化生活世界之问题,不是本文研究范围,需要另外行文论述。

(33)H.-G.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Ⅱ),第311页。

(34)Josef Bleicher,Contemporary Hermeneutics:Hermeneutics as Method,Philosophy and Critique,Routledge & Kegan Paul,1980,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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