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思想中黑格尔主义的起源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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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说过,他们的共产主义政治学说,不仅为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学说而感到骄傲,而且还为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学说而感到骄傲。毫无疑问,空想社会主义、德国古典哲学以及经由黑格尔而与哲学问题联系起来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关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研究中,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相继逝世后,第二国际的主要理论家们都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经济决定论,并从中得出了改良主义的政治结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因素自然很多,但第二国际理论家对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意义的忽视,无疑是重要的一个。考茨基说自己更接近达尔文而不是黑格尔。伯恩斯坦甚至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大贡献,不是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作出的,而是由于不管它才作出的。”在此意义上,修正主义与经济决定论的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只不过修正主义者进而认为这样的马克思主义需要加以“补充”、“修正”而已(注:对此更为详细的考察,请参看郁建兴、朱旭红的《社会主义价值学导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章。)。

作为一个反拨,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其锋芒所指,即是经济决定论。与伯恩斯坦以康德的道德之学“修正”马克思主义不同,“西方马克思主义”较为重视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遗产,较为重视辩证法思想、主体性思想。但是,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仅仅以黑格尔辩证法来改造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因而忽视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界限。主体辩证法的强调变成了对主观意志的强调,马克思主义被改写成了一种政治上软弱无力的关于人的哲学激进主义。20世纪60年代,正当这种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的倾向达到全盛阶段时,“西方马克思主义”内部出现了与之对立的“反人道主义”倾向,构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科学主义派别。“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拒绝承认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思想联系。它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时期是“黎明前最黑暗的时期”;德拉—沃尔佩、科莱蒂则认为,马克思的“科学辩证法”、“物质辩证法”,是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根本对立的。就马克思的政治思想而言,德拉—沃尔佩强调了它的卢梭主义根源,科莱蒂则更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与卢梭主义之间画上了等号。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古希腊政治理论传统之于马克思政治思想的意义。汉娜·阿伦特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不是乌托邦,而是雅典城邦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重生。这种政治和社会状况,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经验模式,并因此是我们的传统所凭依的基础”[1]。大卫·迪普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显然都属于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传统[2]。

我们认为,上述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不断“否定”、“否定之否定”,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研究。但是,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真实起源都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辨的重大问题。本文拟结合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提出黑格尔主义起源说,至于马克思与卢梭之间、与古希腊政治理论传统之间的关系,则将另文专论。

一、重新认识马克思与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联系

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存在着极为重要的关系。但是,对于这种关系的真实内涵,不同的论者有着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的解释。在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解释模式肇始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认为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逻辑学》,其次也通过《自然哲学》而发生的;由于费尔巴哈的媒介,马克思回到了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从而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历史领域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

由此出发,马克思哲学不是被片面解释为只关心自然的先在性的自然哲学,就是被曲解为只关心范畴辩证运动的逻辑学。这种解释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马克思的手稿、遗著和笔记的陆续出版,随着人们对黑格尔、马克思思想研究的深入,而日益暴露。俞吾金在《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一文中,对上述解释模式的形成及其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分析,并根据新发现的马克思著作和人们对黑格尔、马克思的新研究成果,认定,对马克思产生了最重要影响的黑格尔著作是《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这也表明马克思始终关注的是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才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核心和出发点(注:参看俞吾金:《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哲学研究》1995年第3期。另可参看俞先生的《论两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1843年至1844年,更确切地说,就是从《莱茵报》被普鲁士政府查封到《德法年鉴》出版这个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此之前,马克思的思想从总体上看是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的。在当时的青年黑格尔派中,马克思更接近于从事哲学批判活动的鲍威尔,而不是号召从事政治批判的卢格。直到鲍威尔被解除教职,表明马克思谋取教职一事的无望,马克思才放开纯理论问题,转到现实的、具体的政治问题上来。如果说1842年1~2月间为卢格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写作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一个开端的话,那么嗣后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已开始直接参加政治斗争。1842年3月5日,马克思在给卢格的一封信中说准备写一篇揭露黑格尔法哲学内在矛盾的文章,但是这与一年后他进行的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有着原则性区别,当时他仅仅试图揭露黑格尔在法、特别是在君主立宪政体方面的反动政治学说与其辩证世界观之间的矛盾[3]。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日益认识到,国家不是某种凌驾于私人的、等级的利益之上的普遍的东西,普鲁士国家降低到了按私有制的性质来行动的水平。但是马克思仍然认为,国家这样行动,是没有按自己本身的性质行动[4]。马克思开始接近于认识到,作为属于各个不同阶层人们的行为基础是某种客观因素,他说:“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5]但马克思还未能明确地说明这些关系的性质。在政治立场上,马克思也只是借助自由主义来捍卫资产阶级阶级利益,与专制制度作斗争。

但是,距离《莱茵报》被查封(1843年3月)不到一年,马克思就由一名唯心主义者、民主主义者转变成为一名唯物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他在1844年2月出版的《德法年鉴》上发表的两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表明,他已经描绘出了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关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学说的轮廓。

这样就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个飞跃是怎样发生的?特别是,这个飞跃的涵义究竟是什么?一个现成的解释是,马克思在《莱茵报》的工作经历使他对原有的唯心主义哲学信仰发生了支摇,就在这时,费尔巴哈发表了《基督教的本质》,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受费尔巴哈的影响,马克思转变成了唯物主义者。而在巴黎直接接触到工人运动,则是马克思转变成为共产主义者的根据。

这种解释所存在的问题是明显的。的确,《莱茵报》工作期间“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是马克思思想转变的一个动因。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自述其思想发展历程时就是这样说的。但是,在这一自述中,马克思并没有提到费尔巴哈,他提到他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然后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6]在这里,马克思十分清楚地勾勒了自己思想发展的主要线索:由黑格尔法哲学研究转向市民社会研究(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达到唯物史观。这里并不存在一个以一般唯物主义立场为特征的所谓费尔巴哈的阶段。事实上,马克思从未返回到费尔巴哈的以抽象自然界和抽象的人为前提的唯物主义立场上去。

哲学立场的转变如此,政治立场的转变呢?迄今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材料表明,马克思在寓居巴黎的最初几个月(马克思1843年10月来到巴黎)与工人组织发生联系,而如果考虑到《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两篇文章写成的时间不会晚于1844年1月,那么,仅仅用在巴黎直接接触工人运动这一因素来解释马克思政治立场的转变就是不充分的。因此,求解马克思思想的转折点,取决于对从《莱茵报》被查封到《德法年鉴》出版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思想的更为充分的研究。

1843年3月,《莱茵报》被查封,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马克思之所以“非常乐意”退回书房,是因为他原有的黑格尔法哲学立场已不足敷用,他要弄清国家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一“书房”工作的结果,就是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文章。

这部手稿的意义何在?特别是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从这部手稿中得出的结论?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几乎所有论者都强调了马克思在手稿中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所进行的颠倒。德拉·沃尔佩认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类似于伽利略对“辛普里丘”(他是一位真正的耶稣教徒和学究式的天文学家)的批判,马克思的批判所达到的是“辩证的实验的(伽利略式的)方法”[7]。阿维内里认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过是“试图把费尔巴哈起改造作用的方法(即唯物主义方法——引者注)应用于政治学”[8]。亨特(R.N.Hunt)在他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思想》中重复了阿维内里的观点[9]。而伊尔亭(K.-H.Ilting)则更是认为,马克思的批判,“基本上是通过参照《法哲学》关注着证实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因此马克思几乎一直忽视了黑格尔的意愿与思想轨迹。而且,他看来几乎没有理解黑格尔文本中最为重要的那些部分的意思”[10]。

如果伊尔亭的看法成立,那么,马克思的批判,不过是借助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清算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它体现了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同”和与黑格尔之间的“异”。而我们的看法正好相反,马克思的批判,正体现出他与费尔巴哈的“异”,体现出他的思想的黑格尔主义起源。毫无疑问,在马克思“退回书房”进行自我批判的时候,费尔巴哈的影响是存在的。1843年2月,马克思收到了延期出版的《轶文集》。《轶文集》的文章大都是过去时期的东西,而那时的斗争主要是反对普鲁士国家的反动倾向,以便把它引上自由主义的道路。这些对于此时的马克思来说已毫无意义。《轶文集》中惟有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一文在内容上是新的。马克思对此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他在收到《轶文集》后给卢格的回信(1843年3月13日)中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11]恩格斯认为,费尔巴哈对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影响,是从早在1841年就出版了的费尔巴哈名著《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开始的[12]。梅林曾正确地指出这是恩格斯的“记忆有错误”[13]。《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不仅没有成为费尔巴哈派,而且在“宗教的一般本质”等问题上,恰恰与费尔巴哈有着激烈的争论[12]。马克思称颂《基督教的本质》是在读到该书第二版序言的时候,不过那已经是1843年10月的事了。换言之,费尔巴哈的影响正发生在马克思进行自我批判的开端。

那么,费尔巴哈对马克思产生的影响究竟是什么?对于上述马克思致卢格的信,城登的解读是:“马克思的不满意仅仅在于,费尔巴哈很少谈到他的原理也适用于政治问题,他对费尔巴哈的原理本身还是无条件地承认的。”[14]如果马克思接下来的工作是对黑格尔哲学作出全面的批判,那么这样的解读是可以成立的。但是问题在于,马克思紧接着展开的是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要在迟至一年以后的《巴黎手稿》中才进行,而这一工作的完成(《德意志意识形态》)恰恰是以对思辨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共同清算为标志的。换言之,构成马克思思想发展转折点的恰恰正是马克思不满意费尔巴哈的地方,或者说正是费尔巴哈不是唯物主义的那个领域。而马克思在没有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以前,不是唯物主义者。

因此,我们愿意强调,马克思原有的法哲学立场与社会现实问题之间的冲突,是产生马克思思想发展转折点的内在逻辑。费尔巴哈的意义在于,就在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产生“苦恼的疑问”的时候,费尔巴哈通过揭示宗教的本质不外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主张从建立在自然界之上并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出发的新哲学,一举摧毁了黑格尔哲学,造成整个黑格尔哲学的破产。费尔巴哈关于异化和人本主义的学说使马克思产生了感情上的共鸣与契合性,从1843年至1844年,马克思在著作中多次借用了费尔巴哈的术语:主谓词的颠倒、类存在、异化、人本主义等等。但是,就在借用这些术语时,他们之间的思想差异仍然立即得到了显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始终是以抽象的人为基础的,而马克思则是从法哲学的视野中即从国家、社会中来探讨人的问题;费尔巴哈仅仅在宗教的范围内讨论异化问题,而马克思则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把注意力集中到异化劳动的问题上,从而把哲学批判转向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考察;等等。可见,把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仅仅理解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应用”、“证实”,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认识。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从一开始就是非本质的。事实上,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所作的历史唯物主义颠倒,正是他既克服又保存了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结果。换言之,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继承,不仅是马克思的政治思想而且是他的全部思想发展的转折点。

二、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转折点

马克思1843年春天和夏天在克罗茨纳赫居住期间写作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国家”一章中第257~313节的批判研究,由于前几页的佚失,我们今天看到的手稿是从批判第261节开始的。通过这一批判,如前所引,马克思得出了“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这一结论,在手稿中是这样表述的: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15]

表面上看,马克思“主词”(主体)、“谓词”、“颠倒”的术语来自费尔巴哈。但如果把马克思这一论述置于其上下文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马克思不停留于揭示出在黑格尔那里存在着的主谓词的颠倒——像费尔巴哈所做的那样,马克思试图查明,这一颠倒的真实内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历史形式,等等。在手稿中,他接着写道:“在北美,财产等等,即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同普鲁士的完全一样,只不过略有改变而已。所以,那里的共和制同这里的君主制一样,都只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的内容都处在国家制度的这些形式的界限以外。……所以,历史任务就是要使政治国家返回实在世界。”[15]作为一个历史考察,马克思指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15]

正是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产生了占有大量实际的历史材料的需要,马克思才在撰写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同时,又认真地从事历史研究。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中,马克思写下了厚厚的五本笔记,其中包含对有关国家的理论和历史的著作,对有关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意大利、瑞典、波兰的历史的著作,对有关法国大革命史的专门著作的摘录。马克思的这一工作,正日益引起研究者们的重视。在国外,苏联学者A·沃登和A·乌达尔错夫在30年代就发表了第一批专门研究著作。在战后,法国学者科尔纽发表的《卡尔·马克思对法国革命和罗伯斯庇尔的态度(1843~1845年)》一文,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J·布吕阿于1966年发表的长篇论文《法国革命与马克思思想的形成》中,则鲜明地提出了这样的论断:“马克思能够研究的1789年革命的历史经验——近代最伟大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的来源之一。”[16]在我国,张芝联先生较早地讨论了“马克思与法国大革命”这一论题。我们认为,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同时进行的广泛的历史政治研究,是马克思得以最终完成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的有力保证。

马克思在读了兰克发表在《历史政治杂志》上《论法国的复辟》一文后写道:“在路易十八统治时期是国王恩准的宪法(钦定的国王宪章),在路易·菲力浦执政时期则是宪法恩准的国王(钦定的王权)。总之我们可以发现,主词变成宾词,而宾词变成主词,被决定者取代决定者,总是构成例行的革命,而且不仅从革命者方面来说是如此。国王制造法律(旧的君主国),法律又制造国王(新的君主国)。宪法的情况也完全如此。反动派的情况也是这样。长子继承制是国家的法律。国家希望有长子继承制的法律。因此,黑格尔这样把国家观念的要素变为主词,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为宾词,——但是在历史现实中情况恰好相反:国家观念始终都是国家存在的那些[旧]形式的宾词。”[17]

从这段拗口的话中我们不难发现,揭示黑格尔政治哲学中主谓词的颠倒,马克思的武器是“历史现实”。可见,马克思借用费尔巴哈的术语,但却是在考察国家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的。

同样地,马克思对人类解放实现力量的论证,也可以追溯到他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历史研究。通过诉诸历史经验,马克思已经认识到,迄今存在的每一个等级,每一个阶级,都表现出了它们基于特殊利益的狭隘本质。对农奴反对封建压迫的斗争,马克思曾摘录了不少具体细节,并以亚尔毕派和韦尔登派农民运动为例,指出中世纪的阶级斗争不免带有宗教色彩和异端邪说的形式,因而不可能取得彻底的解放。对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马克思尤为注意。在笔记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对法国1791年、1793年、1795年宪法和1814年、1830年宪章有关条文的详细摘录,《论犹太人问题》的写作中利用了这些材料。对马克思来说,问题显然是,找到一个特殊利益能符合“普遍意志”的阶级。马克思的这一工作,为我们理解他在《导言》中对无产阶级历史作用的论证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他把无产阶级要求消灭私有财产看作不过是要求把它的生存状况积极地普遍化:

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18]

就这样,一条马克思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条道路,归结起来就是,马克思通过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不仅得出了“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而且在对市民社会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看到了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限度,从中提出了进行不停顿的革命、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并找到了无产阶级作为克服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状态,也即完成人类解放的担当者。1845年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9]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的区别即是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区别。马克思以“人类社会”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表明他明确以实现人类解放为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的共同主题。而这正是他在克罗茨赫时期和在巴黎的早期通过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就确立了的。

进一步说,马克思通过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而实现的思想转折还在于,这一批判促使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马克思在法哲学、政治哲学立场上所达到的高度、深度,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法哲学、政治哲学立场的限度。我们知道,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理论中所取得的成就,是与他从青年时期即已开始的经济学研究分不开的。为此,阿维内里指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他的全部政治哲学是以结合近代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原则于他的哲学体系之中为前提的。”[20]卢卡奇也说:黑格尔是“惟一的德国思想家,曾认真研究了英国工业革命问题;他是惟一的德国思想家,曾把英国古典经济学的问题与哲学问题、辩证法问题联系起来。”[21]现在,马克思已经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但是,他既有的经济学知识不足以对市民社会进行经济学的分析。他虽然已经提出官僚机构的实质是它的私有财产,但这不过是说官僚机构掌握了国家,使国家成了维护私有财产的机构。对于现代国家的私有财产基础,马克思尚未有明确的认识。他虽然已经提出无产阶级是完成人类解放的担当者,但正如阿维内里所指出,这里的无产阶级几乎就是在黑格尔“普遍等级”的意义上使用的,而且,黑格尔对等级的经济的、政治的规定,在马克思那里,其政治的意义被完全否定了。他虽然已经提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15],但是这一未来社会的范式建构在人类学假设之上,他用以取代君主制中“特殊的人”的真正民主制中的“共产主义存在物”、“普选权”,只是一个人类学概念,而不是经济学、社会学概念。因此,要使人的解放具体化,无论如何必须对无产阶级的经济规定作出分析,对市民社会的经济意义作出分析。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就是政治经济学。这使马克思意识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6]。于是,马克思在巴黎时期第一次开始政治经济学,直至逝世,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一直是马克思的中心工作。

三、黑格尔政治哲学对于马克思的正面意义

必须指出,在马克思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上,黑格尔政治哲学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马克思以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为标志而实现的思想转折,离开了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特定传统,就是不可理解的。马克思的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恰恰显示了他的学说的黑格尔主义起源。“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试图实现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基本设想。这只有通过与黑格尔体系的彻底决裂才能做到”。曾较高评价费尔巴哈在这一过程中的影响的阿维内里承认,“但是甚至这一与黑格尔主义传统的彻底决裂,也只有在黑格尔主义传统自身的语境中才能得到理解”[8]。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高度评价了黑格尔法哲学。他说:“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惟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18]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18]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就是要改变这种思辨的法哲学的“现实仍然是彼岸世界”的状况,把德国提高到莱茵河彼岸的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超越这一水准,“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18]可见,对于曾经引起近视的政府的感激和同样近视的自由派的愤怒,或者引起了二者共同的愤怒的黑格尔法哲学,马克思立即理解了它,马克思对它的克服是“批判地克服”,是政治哲学在黑格尔已经达到的高度上的继续发展。伊尔亭关于马克思没有理解黑格尔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法哲学、政治哲学属于共同的模式——自由主义批判模式。在19世纪初,黑格尔通过对以宣称人拥有自然权利为实质性精神、由社会契约论提供概念框架和程序性解释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以及通过对使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得到检验的重大事件——法国大革命的深刻分析,全面清理了17、18世纪欧洲政治哲学遗产,实现了一场彻底的学术革命。在此基础上,黑格尔重建了自由理论,成为近代自由理论的集大成者(注:参见郁建兴《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第二、三、四章,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这一工作,正是马克思认为“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的表现。黑格尔以伦理的观点克服了抽象法权、道德的观点,从而打中了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要害。他写道:

“自由主义”提出原子论原则,即坚持以个人的意志为依归,来对抗上述种种(指政治组织——引者注);它认为一切政府都应该从个人明确的权力出发,并且应该取得各个人明确的同意。(注:参见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98页。译文有改动。)

黑格尔的这一自由主义批判,引起了马克思强烈的共鸣。马克思进一步写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2]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在他的伦理概念中,在家庭与国家——很大程度上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家庭”(oikos)和“城邦”(polis)——之间置入“市民社会”。这既表明黑格尔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并不是对古希腊伦理思想的简单回复,他“显然想要发现一个地方”,“结合现代劳动和生产体系(以及它对主体自由的需要)于一个重新理解的伦理概念之中”[23];又表明了黑格尔把自由主义理论家视为解释原则的“市民社会”改造成了一个批判性概念。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涵义的术语。它的最早涵义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他那里,“市民社会”(koinónia politik é)一词指的是一种“城邦”(polis)。后经西塞罗于公元1世纪将其转译为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它不仅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文化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及依据民法生活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24]。在近代,英法启蒙思想家们广泛使用“市民社会”一词,但其涵义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康德。受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影响至深的康德,以(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公设来说明从自然状态向市民状态的过渡,自然状态可以看作是个人权利的状态,市民状态则可看作是公共权利的状态。他说:“权利乃是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只要这一点根据普遍的法则是可能的;而公共权利则是使这样一种彻底的协调一致成为可能的那种外部法则的总和。”[25]因而,市民社会是一种法律的联合体,它是“通过公共法律来保障我的和你的所有的社会”。可见,在康德那里,市民社会仍然被等同于国家,并且被理想化了。

黑格尔在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了明确区分,并以国家的观点揭示出市民社会的抽象性、中介性。通过这一区分,立即显示出了近代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的限度。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理解为契约关系、目的一手段关系。而在黑格尔看来,它所谓的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远未上升到国家的真实概念。黑格尔指出这些观点都是抽象的,他坚决反对把市民社会的各种规定搬到国家领域的僭越行为,从而展开了对全部近代思想的批判。

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正是以黑格尔实现的近代社会政治理论的全新转折为起点的。将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明确区分,是马克思与黑格尔政治思想的共同基础。马克思在1843年手稿中写道: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做事情的本质。[15]

这段具有纲领性的论述表明,马克思接下来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已彻底分离事实的揭示,对于市民社会和私有财产的批判,在不同于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立场上提出克服市民社会的方案,等等,都是在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语境理念中的普遍性内容”中进行的(注:马克思以国家工具论、国家消亡论来批判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但他关于国家消亡的目标,某种程度上正是黑格尔国家理念中普遍性的内容。)。

不仅如此,由于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黑格尔提出政治哲学常常是以英、法两国的历史经验为借鉴的,他对英法政治理论、历史事件的评论往往是从探索德国现实问题出发的。就此而言,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同时所进行的历史研究,以及联系史料而进行的近代政治理论研究,同样可以纳入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语境”。值得指出的是,在马克思的时代,马克思看到,当德国资产阶级刚刚开始同高于自己的阶级(王公贵族)进行斗争的时候,它就卷入了同低于自己的阶级(无产阶级)的斗争[18]。相比之下,黑格尔称颂法国革命,“是因为他害怕革命;黑格尔把革命提高为哲学的原则,是为了一种哲学,这种哲学作为哲学克服革命”[26]。因此,如马克思所批评的,“黑格尔希望有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但是要具有现代立法权的意义;他希望有现代的立法权,但是要披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外衣”[15]。黑格尔政治哲学具有“死的抓住活的”特征。而马克思则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在发现这次革命的进步性和积极面的同时,也发现了它的严重局限,并且在法国革命所创造的经验中看到了进一步发展革命的必要与可能。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体现了“从未来汲取诗情”的无产阶级立场。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政治哲学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黑格尔通过批判自由主义而实现的对历史的、时代的综合,给了近代社会政治理论一个全新的转折。但是,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继续向前发展的可能性。被德国资产阶级排除了可能性的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发展,在德国的无产阶级那里得到了实现。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27]马尔库塞也写道:“黑格尔哲学的历史继承物并没有被那些‘黑格尔派哲学家’(既不是左派也不是右派)所承袭……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倾向被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所采纳并继承发展下去。”[28]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方式,继承发展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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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思想中黑格尔主义的起源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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