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如何拥有更高水平的幸福--基于中国民生指数的调查_主观幸福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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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全世界对发展模式的多方面反思,国民幸福指数(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就是其中之一,这个概念引发了政治领袖、社会科学研究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国际上衡量发展水平的新探索(周绍杰、胡鞍钢,2012)。事实上,国民幸福指数早在1970年就由不丹国王提出,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引发世界关注。基于对金融危机的反思,时任法国总统萨科齐于2009年倡议成立了“经济绩效和社会进步测度委员会”①。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GDP作为衡量发展的指标存在诸多缺陷,GDP中所隐含的信息与真实社会的福利状况相差甚远(Stiglitz et al.,2010)。该委员会认为,反映人们生活质量的关键信息应同时包括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应当包括一些用来衡量生活满意度、快乐体验等方面的指标,用以反映个体生活质量和识别影响生活质量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以国民幸福感度量发展的发展观有望成为衡量发展的新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2014年,完成了两个标志性的跨越:(1)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在2000年实现了由“低收入国家”向“中低收入国家”的跨越,2012年实现了向“中高收入国家”的跨越,并于2014年成为按照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GDP规模世界第一大国。(2)中国的发展成就不仅仅体现在收入指标上,也体现在更加全面衡量发展的人类发展指标上。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10)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中国的HDI在1970-2010年期间的40年中,进步程度位居世界第二,并于2014年进入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②。其中,出生时预期寿命在2013年达到75.3岁,在53个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中列第13位。这些成就表明,中国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收入增长上,也体现在人民福祉的改善上(例如,出生时预期寿命的显著提高)。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促进了人民的客观福祉的提高(包括更高的教育水平和更长的预期寿命)。然而,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向高收入社会发展,物质财富的更加富足是否同时也转化为更高的国民幸福水平或更高的生活满意度则是当下发展阶段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这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经济增长速度向中高速换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也将发生深刻转变。这一判断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共识。相对于传统的发展模式而言,“新常态”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同样也体现在民生领域③:要更加强调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民福祉的不断提高。也就是说,通过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公平度,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增强人的安全感、提高人的生活品质,进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④。

      然而,这方面现状如何、短板何在,城乡居民对民生改善的整体评价如何?现有的研究还很难言之有据地回答这些问题,毕竟这必须源于大样本调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指数研究”课题组(2015)自2010年起,基于课题组所构建的“中国民生改善指数”,进行了第一个基于大样本调查⑤的民生改善评价,并着重分析了公众的主要民生诉求。本论文在此基础上,利用2010-2014年期间的中国民生指数调查数据,试图探索民生改善与国民幸福的相互关系,回答前述问题。研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利用2010年中国民生指数,从省级层面探索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与个体对民生改善的主观满意度之间相互关系;(2)从微观的视角,利用2011-2014年期间的中国民生主观调查数据分析各类居民(例如,收入水平、教育背景、城乡、户籍、职业等)对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的主观评价,以及居民对各项民生事业的满意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活满意度水平。

      二、理解民生改善

      “民生”已经成为中国政策语境中的热词,其外延广泛,涉及影响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的发展各个领域。从本质上讲,“民生改善”就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也是国民幸福的基本支柱之一。公共服务对社会发展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平造成的居民的“不公平感”;,其次,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个体的人力资本和发展能力(例如,教育和医疗领域的公共服务是人力资本的重要决定因素,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第三,公共服务有助于降低居民的“不安全感”,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进而通过增加当期消费提高居民的福祉水平。因此,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公平度的提升有助于提升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民生改善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中国的整体发展已经跨越了生存阶段⑥,正朝着满足人民更高福祉要求的阶段发展。利用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WVS)数据,幸福研究的著名学者Inglehart(1997)把生存和福祉(survival and well-being)与人均GDP的关系划分为两个阶段:经济收益阶段(economic gains)和生活方式多样化阶段(life style)。在前一阶段,国民福祉的提高对经济增长比较敏感,国民的主观幸福感随着经济增长明显提高;而到了生活方式多样化阶段,经济增长对主观幸福感提高的作用并不显著,这也凸显了社会政策(或民生政策)对提高国民福祉的重要性。根据Inglehart(1997)的跨国样本研究,5000~10000美元(以1995年国际美元的购买力平价作为计量标准)是两个阶段的转换区间。根据IMF的统计⑦,2014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2880美元(购买力平价),正处于上述转换区间⑧,即居民的幸福感提升对经济增长处于敏感性下降阶段。因此,旨在促进国民幸福提升的发展政策将不应该单单以GDP增长为中心。

      国际上的幸福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幸福调查⑨,幸福研究的科学性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广泛承认(Fahey and Smyth,2004;Helliwell,2006;Helliwell et al.,2012)。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幸福研究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关于中国的幸福研究也随之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国发展的重要视角。特别是,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或生活满意度)是否随收入增长而出现提升是关于中国的幸福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即中国是否存在“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⑩。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不同研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数据不同以及数据所涵盖的时期不同,且所有关于中国的这些研究都缺少较权威的大样本(超过5万的全国规范抽样)调查数据支持。然而,这些成果也取得一定的共识。例如,大多数研究都认为,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或生活满意度并没有随着高速的经济增长而显著上升。Brockmann等(2009)利用1990年和2000年的WVS数据发现,按照性别、年龄、收入等分组标准,城乡居民均出现生活满意度下降的现象。他们把这种现象归因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Easterlin等(2012)利用多个数据来源(包括WVS、盖勒普调查、Asiabarometer等)研究了1990-2010年期间中国人的生活满意度变化,发现相对于这20年期间大约4倍的人均消费增长而言,生活满意度总体没有出现显著提升,随时间呈现U型变化趋势,即2000年以前以及2005年以后的生活满意度均高于2000-2005年期间的生活满意度。此外,他们利用1990年和2007年的WVS数据也发现,不同收入组(按照最高、中等和最低划分的3个收入组)的生活满意度差异明显扩大:1990年3个组的生活满意度差距不大,而在2007年3个收入组呈现满意度趋异的现象,即最高收入组的生活满意度仅出现略微上升,而中等和最低收入组明显下降。Li和Raine(2014)也做了类似的研究,其结论是尽管中国居民家庭的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但是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并没有出现上升。

      国内学者的典型相关研究主要是利用CGSS数据(11)。刘军强等(2012)利用2003-2010年期间的CGSS数据,发现中国国民幸福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不同政治身份、户口类型、年龄、收入、婚姻状况、民族等群体的幸福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需要指出的是,刘军强等人的研究与Easterlin等人的研究不存在明显的矛盾。例如,Easterlin等(2012)发现,2005年以后的生活满意度高于2000-2005年期间的生活满意度。总体而言,从长期的视角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总体居民的富裕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和国民幸福水平提升存在着一定的阶段性差异。这种差异意味着,总体的经济增长转化为国民幸福水平提高,并不是无条件的和必然的,而其他方面的因素也同样可能影响经济增长转化为国民幸福的程度,例如收入差距、政府的治理水平等等。

      在国际期刊发表的相关成果主要是从收入差距(或机会均等)的视角阐释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为什么没有出现预期的提升,这一点也在国内发表的相关研究得到了确认。何立新和潘春阳(2011)利用CGSS数据检验了机会均等(利用收入公平性、教育机会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感知)和收入不平等对城乡居民的幸福感的影响,发现机会不均对居民幸福感存在普遍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低收入者和农村居民的负面影响程度更高。胡洪曙和鲁元平(2012)利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数据,也发现收入不平等对我国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负面影响,而且对农村老年人的负面影响要远大于城市的老年人。王鹏(2011)利用CGSS数据发现,收入差距对主观幸福感总体上也呈现负面影响(12)。此外,国内学者也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展开了对中国人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研究。曹大宇(2011)利用CGSS数据对环境质量与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发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负面影响。陈刚和李树(2012)利用2006年的CGSS数据分析了政府质量(涉及政府效率、公共物品供给和财产权利保护等方面)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政府质量对居民幸福感的正面效应远远高于经济增长,特别是对低收入居民的幸福感影响尤为显著。

      总体而言,中国总体的国民幸福感并没有随着快速的经济增长而出现显著提升。从某种意义上讲,现有的研究不能判断中国是否存在伊斯特林悖论,且中国剧烈的社会转型也使得收入与国民幸福感的关系可能更为复杂(13)。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的研究是从民生改善的视角研究国民幸福,特别强调个体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公共服务既是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领域,也直接影响着广大居民的福祉。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检验民生改善对人们的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也具有现实的政策含义。

      三、数据、分析框架与模型

      (一)数据

      本论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2010年的中国民生指数的省级数据和2011-2014年中国民生指数主观调查的个体数据。该调查详细记录了个体的背景信息,包括性别、教育背景、婚姻状态、家庭人口特征、就业和职业状态、家庭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住房和汽车拥有情况)。在电话调查中,受访者首先被询问自己的居住地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然后根据所在的城乡地区,进行各项问题调查。在调查个体的生活满意度时,受访者被询问“总体而言,您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的评价是”,受访者的选项包括:“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以及“非常不满意”(14)。关于公共服务满意度方面,也采取同样的选项设置。本研究的微观实证研究所涉及的民生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四类,它们的满意度评价选项设计与生活满意度的选项设计完全一致。与CGSS数据相比,中国民生指数主观调查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中国民生调查数据的样本量较大,涵盖全国31个省区,每年的样本量均超过5万个;而CGSS样本覆盖省区为29个,2012年的CGSS样本量约为11700个。(2)中国民生指数主观调查着眼于民生发展的个体满意度,侧重于为民生发展评估与民生政策服务。

      关于中国民生指数的构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指数研究”课题组(2015)给出了详细的介绍。中国民生指数由“民生客观指数”和“民生主观(满意度)指数”两部分构成。其中,民生客观指数有4个一级指标(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环境和生态文明),18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所定义的民生工程基本一致),所有指标均经过标准化处理。民生客观指数又分为“民生水平指数”和“民生改进指数”。其中,水平指数反映了所涉年份的发展水平;改进指数则反映了所涉年份相对于前一年的改进状况。2010年的民生主观(满意度)指数由12个满意度变量构成(包括生活满意度、休息满意度、休闲满意度、交通满意度、义务教育满意度、医疗卫生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社会服务满意度、社会治安满意度、食品安全满意度、行政效率满意度、环境满意度),分别对应于4个一级客观指标的主观满意度(15)。

      利用上述数据,本文展开两方面的研究。其一,依据“中国民生指数研究”课题组的民生指数框架,以2010年各省民生指数为样本,分析民生改善客观指数(包括发展水平和与上年相比的改进)、经济发展(以人均GDP衡量)与民生主观指数的相互关系(16)。通过比对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反差,从而更好地评价政绩。其二,利用2011-2014年期间的中国民生指数的主观调查数据,分析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4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的人群分布特征,并检验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个体总体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之所以从中国民生指数的调查结果中选取这4项公共服务,不仅因为其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领域,也几乎涵盖了中央最早在文件中确定的五项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7)。从国家财政支出结构来看,上述4个领域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2013年达到34.4%(2008年为31.3%),地方财政在上述4个领域的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8.7%(与2007年基本持平)(18)。此外,这四项公共服务的名义支出增长率在2007-2013年期间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达到20.8%),显著高于名义GDP增长率(13.5%)。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满意度的视角评价这四项公共服务以检验政府绩效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分析框架

      对于个体而言,他在评价某项公共服务满意度或整体生活满意度时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其一,公共服务客观的发展水平(或实现水平);其二,个体对于某项公共服务的期望水平。个体对某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是上述两者综合的结果:前者的水平越高,个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后者越高,个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则越低。对于不同个体而言,他所接入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可以视为其个体特征(例如收入水平、教育背景、职业、户籍和年龄等变量)的函数,即个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可视为上述变量的函数。在幸福研究中,上述的个体特征变量也同样是分析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的控制变量。此外,公共服务是个体生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领域(domain),直接影响个体的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满意度。基于以上讨论,本论文建立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

      (三)模型

      本论文的微观实证研究包括两个部分:(1)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人群分布特征;(2)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与现有的幸福相关研究相比,本文的两阶段模型有所创新,即基于中国民生指数调查数据的独特性(既有客观指数,也有具有可比性的主观满意度调查数据),以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研究对象,并再分析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图1 分析框架:公共服务满意度与生活满意度

      公共服务满意度人群分布特征的计量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

是第k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k=1,2,3,4,分别对应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x是一系列反映个体特征的变量,主要包括个人背景(例如性别、教育背景、婚姻状态、年龄)、家庭人口特征(例如是否独居、家庭人口规模)、个体经济社会特征(例如户口状态、职业特征)、个体的经济状况(例如家庭收入水平)以及个体所居住的区域(包括城乡地区和所居住的省级行政区);β是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

      在进行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人群分布特征的计量分析后,我们进一步对生活满意度的决定因素进行计量分析。其中,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是解释变量之一,计量方程如下:

      

      其中,

是个体生活满意度,g是

的回归系数,h是x的估计系数。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公共服务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均采用序数(ordinal)设定。基于这样的数据类型,一个通常采用的计量方法是有序Probit回归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利用这种计量方法,可以通过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和边际影响判断解释变量对满意度水平的影响。另一种计量方法是把受访者的回答按照其满意度高低赋值,把满意度视为基数值(cardinal),采用OLS模型进行计量分析。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通过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判断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是否显著以及影响程度。Ferrer-i-Carbonell和Frijters(2004)发现,这两种方法的估计是一致的。在本研究中,我们也分别采用这两种方法进行计量分析,两种方法的计量结果在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和符号方向完全一致。考虑到OLS估计在分析结果上的便利性,我们采用OLS估计方法。在满意度水平赋值上,我们把“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以及“非常不满意”依次赋值为5、4、3、2、1。这种赋值方法在现有研究中较为普遍,例如,Oswald和Wu(2010)对于美国各州的主观幸福感回归分析中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

      四、省级民生改善:一些典型实事

      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开展民生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本文利用2010年的人均收入水平、2010年省级民生指数的水平指数和改进指数(相对于2009年)以及2011年3月调查的民生满意度构造的民生主观指数(19),进行省级层面的相关性分析(见图2~图4)。图中每一个点代表一个省区。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是简单的相关性分析,我们仍旧可以从中得出有意义的政策启示。

      

      图2 人均GDP与民生水平指数

      

      图3 民生主观指数与民生水平指数

      

      图4 民生主观指数与民生改善指数

      首先,由图2可知,各地区的民生水平指数与人均GDP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59)。这表明各省区的民生改善水平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或者说民生改善水平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结果。然而,我们仍旧可以看到,在给定收入水平,省区之间的民生改善水平仍旧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图2各个长条方框所覆盖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改善水平不仅受经济发展影响,也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于民生改善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投入。从民生投入来看,我国的民生支出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例如,在财政性教育总支出中,地方政府的支出比重大概为95%左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地方政府的支出比重也大概为95%;而医疗卫生支出几乎均由地方政府负担。因此,地方政府对于民生事业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投入水平,直接影响本地区民生改善水平。

      其次,由图3可知,民生主观指数与民生水平指数呈现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即民生客观水平指数高的地区,民生主观指数却相对较低,形成客观水平高和主观感觉低之间的“反差”。如上所述,民众对民生的主观满意度既受民生发展水平影响,也受民众对民生的期望水平影响。前者越高,民众对民生的主观满意度越高;后者越高,民众对民生的主观满意度越低。如果后者的影响高于前者,民生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民生主观满意度也会相对较低,从而导致了两者间的背离(如图3所示)。以往的研究也发现类似现象。苏杨和席凯悦(2014)利用中国民生指数的调查数据研究公众对环境状况的主观评价时发现,环保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排名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主观指标排名高于客观指标排名,而中部和东部省份主观排名则大大低于客观排名。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政策启示是,以客观指标衡量的民生改善水平相对好的地区,也不能放松民生改善事业,特别是,民生改善政策应当关注公众对民生改善的主观评价,深入研究客观发展状况与公众主观评价的“反差”现象,进而调整民生改善政策,以顺应公众对于民生改善的期望。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某项民生事业的总体主观评价受认知的影响。以环境保护为例,近几年来,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环境保护领域中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全社会对PM2.5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公众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公众对于空气质量问题更为敏感,甚至简单地以其空气观感评价整个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公众忽视了与空气质量相关的其他方面的明显改进(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粉尘等的排放),造成公众在判断环境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以偏概全”。苏杨和席凯悦(2014)在检验环境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相关性时发现,空气质量在8个环保客观指标中与环保主观指标相关程度最高。

      第三,由图4可知,民生主观指数与民生改善指数间呈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28)。这表明,民生改善水平的提高在客观上提升了居民对于民生改善的主观满意度。这一结论具有积极的政策含义,即民生改善对个体而言是可感知的,民生改善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居民对于民生改善的正面评价。

      总体而言,根据以上相关性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结果,经济发展以外的因素对民生改善水平也起到重要作用;第二,个体对民生改善的主观满意度与民生改善水平呈现负相关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生改善水平高的地区的居民对民生水平具有更高的期望,而民生改善程度则对民生改善的主观满意度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这也表明民生改善水平的改进对于老百姓而言是“看得见的”,并给予正面评价。

      五、公共服务满意度与生活满意度:微观证据

      (一)描述性统计

      在这一部分,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对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实证研究。表1是个体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总体生活满意度的统计。考虑到我国城乡之间实际存在的发展差距,本文按城乡样本分别统计。满意度的测度是指样本中明确表示满意的样本比例,即样本中回答“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以下分别就各项满意度变化以及城乡差异做定性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客观主观及城乡居民评价角度看这四类公共服务,均在某些方面出现了反差(20),具体如下。

      首先,城乡义务教育满意度在2011-2014年期间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这期间大幅度增长形成了明显反差(21)。这种反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现状仍旧不能满足人民对教育发展的期望。例如,“择校难、择校贵”仍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优质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也产生教育公平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仍强烈地体现为“为应试教育”服务的特征,教育改革进展滞后。此外,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义务教育存在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一方面,随着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某些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开始出现“凋敝”现象,招生规模和教学质量出现下滑;而另一方面,在城镇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在客观上仍旧面临一定困难,或者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实际负担相对较高。因此,如果通过教育改革逐步提升义务教育投入的效率、提升义务教育素质和公平,人民群众的义务教育满意度将有可能逐步提高。

      

      其次,城乡居民在医疗卫生的满意度均呈现上升趋势,城镇居民医疗卫生满意度的上升更为显著,而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的医疗卫生满意度更高。医疗卫生满意度的总体上升,反映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尽管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仍需攻坚克难,但是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总体上还是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特别是,中国已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制(22),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从2010年的94.6%上升到99.1%,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然而,尽管城市的医疗卫生的客观总体水平高于农村地区,但是城市的满意度水平低于农村,即医疗卫生在城乡之间的客观发展水平和主观满意度之间形成“反差”。这种“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农村医疗体系的发展得到解释:新农合的快速发展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的就医状况(23),从而也解释了农村居民较高的医疗卫生满意度;而城镇医疗卫生满意度的提升,可能与2010年全国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第三,城乡居民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也出现明显上升,城市居民的满意度上升幅度更大。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突出的公众议题,媒体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然而,民生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城市居民满意度的显著提高似乎与当下媒体所营造的不满情绪形成“反差”。这种反差可能是源于媒体对具有话语权的公众(如发达地区的对空气质量较敏感的居民)的不满情绪具有放大功能,其实媒体的这种片面反映与全国多数居民对环境状况改善的主观评价具有偏差。客观而言,自2006年起,我国把环境类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列为“五年规划”的核心指标,强化环境类指标的政绩考核。从环境类指标的完成情况来看,生态环境治理总体上还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4)。从生态环境满意度的趋势来看,这些成就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得到了多数城乡居民的认可。

      第四,社会保障满意度的总体情况是农村居民高于城镇居民,但是,农村居民的满意度趋向于下降,而城市居民的满意度则趋向于上升。一般来说,农村居民的整体社会保障的客观发展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的主观满意度高于城市居民,这方面也出现了“反差”。我们仅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一个解释。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5)。农村居民的满意度高于城镇居民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与2007年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例如,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民参保人数和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数也快速增加(26)。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从无到有,使得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满意度相对较高。然而,2012-2014年期间,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满意度出现下降,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农村居民对这项政策的期望也随之不断提升,而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提高程度则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对社会保障满意度的下降。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满意度的上升可能与2010年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

      最后,城乡总体生活满意度的趋势呈现略微上升,差异不大。总体来看,大约有48%的城乡个体对自己的生活表示“比较满意”或“非常满意”。总体来说,样本的生活满意度分布与陈刚和李树(2012)和何立新和潘春阳(2011)使用的CGSS数据关于主观幸福感的分布比较接近。由于中国民生调查刚刚开展,利用当前4年的数据尚不足以判断2010年之后,中国是否会出现“伊斯特林悖论”。我们预计,随着中国民生调查的持续开展,本调查的大样本特征将对此问题作出判断和解释。

      从以上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在2011-2014年期间的变化以及城乡的满意度差异来看,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主观感觉与客观水平变化的“反差”,这些“反差”一方面反映了城乡居民对于某项公共服务的期望水平与实际的发展水平的差异,同时也反映了各项公共服务的改善对于城乡居民的主观满意度的影响。此外,这些“反差”的存在也凸显了从老百姓主观满意度的角度评价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人群特征分析

      表2报告了分别以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包括个体的家庭收入、教育背景、城乡居住地、户籍、职业等变量,因此,该回归结果反映了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人群差异,主要结论如下。

      从收入组的回归系数来看(家庭年收入低于1万元为参照组),中低收入组(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回归系数呈现明显的递增趋势,而中高收入组(家庭年收入高于10万元)则差别不大,表明当家庭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个体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将保持稳定。对这一结果的解释如下。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这两项公共服务通常是政府以低价格向居民提供的服务,但不是完全免费的。特别是,如果个体要使用相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之外的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例如,为子女选择更好的学校往往要付出择校费;在治疗中使用基本药物之外的药物),往往也要付出额外成本,这些成本往往对中低收入家庭造成支出压力。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他们的支付能力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高,从而显示了满意度随着收入增长而提高的现象。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个体对医疗和教育的支付将不再成为家庭的主要支出压力,从而满意度不再随收入增长出现显著提高。对于社会保障满意度,低收入群体在获得社会保障方面往往也处于劣势,从而导致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满意度。例如,农民工的整体社会保障覆盖率仍然较低(27)。生态环境满意度随收入的上升可能是因为个体的居住环境与收入存在正相关关系。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居住环境往往也相对较差,从而显示出与中高收入群体相对较低的满意度。总体而言,实证结果表明中低收入群体对各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相对较低,这与公共服务要更大程度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一政策目标并不一致,这说明我国的公共服务事业仍旧处于发展阶段,未来的公共服务政策设定应更加重视中低收入群体的诉求。

      从教育背景的回归系数来看,总体上呈现出越是高学历背景的个体,对各类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越低。可能的解释是,学历较高的群体对公共服务提供具有更高的期望,因此在给定的公共服务提供的客观水平下,高学历个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相对较低。

      

      从城乡居民的比较来看,农村居民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三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相对较高,但是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则没有明显差异。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整体满意度相对较高,一方面说明了,农村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期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随着国家加强对农村地区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投入,农村居民在这些领域获得了更大程度的改善,进而显示出较高的满意度。

      从个体的职业类型来看,所有职业类型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表明相对于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而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职业参照组),其他职业类型(包括未就业群体(28))的个体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其中,从事低技能职业的个体(例如,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从事生产、运输及设备操作人员),对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对各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明显低于参照组。尽管这两组个体的平均学历背景相对较高,与参照组职业的个体差别不大(29),对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期望也相对较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但是与参照组职业的个体相比,他们在社会地位和获取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方面处于劣势,从而在满意度方面低于参照组职业个体。这一结果也反映了,在当前优质公共服务提供有限的条件下,由于职业差异导致的在接入公共服务方面的机会差异仍旧是存在的。

      从户籍来看,外地户籍的居民(特别是外地农业户口)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这三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显著低于本地户籍居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户籍制度对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影响。一般来说,这三类公共服务与户籍关系密切。例如,外地户籍人员,其子女如果选择在本地入学,在择校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教育支出(例如,现实中存在的择校费)负担往往也更重。近年来,国家的政策导向一直强调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覆盖,在客观上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着由于户籍制度产生的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公平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当采取有效的机制设计加强城市地区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保障,减少由于户口的因素所导致的外来人口在获取本地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公平。

      从各年龄组的比较来看(以18~24岁为参照组),各年龄组对各类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存在差异性,但是这些差异性在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上表现不同。总体来看,相对于参照组(18~24岁),“25~34岁”和“35~44岁”这两个年龄组(中青年组)在各项公共服务满意度都显著为负,而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也最大,反映了中青年个体对各类公共服务的不满意程度相对更高。一般来说,中青年个体对各项公共服务的体验更为敏感,从而导致相对于最年轻组而言相对较低的满意度。例如,在义务教育方面,中青年个体最可能有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刚刚结束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他们对于义务教育的判断有着更为直接的感受;在医疗卫生方面,这两个年龄组对医疗卫生的服务要求可能更高,特别是,他们的年幼子女也是医疗卫生的较高需求者,导致他们对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更加敏感;在社会保障方面,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他们对未来的养老问题所感受到的不确定性也最大;在生态环境方面,随着他们经济状况的逐步提升,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相对更高。此外,我们还可以发现“55岁以上”年龄组(老年组)对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相对较高。从社会保障来看,近年来城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口随着“新农保”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开始有一定的养老收入,从而导致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满意度相对较高(30)。从生态环境满意度来看,老年人口相对较高的满意度可能源于他们对生态环境的期望相对较低。

      最后,由样本调查的年份虚拟变量回归系数来看(2011年为参照年份),2012年的回归系数为负,2013年和2014年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在控制了人群特征变量以后,城乡居民的总体公共服务满意度在2011-2014年期间总体有所提高,也反映了这一期间我国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总体上还是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

      (三)公共服务满意度与生活满意度

      通过以上的计量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存在着显著的人群差异。以下将进一步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这有助于我们从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或国民幸福)的视角理解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的重要意义。表3是生活满意度决定方程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包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解释变量以外,还包括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其中,方程(1)到方程(4)分别只加入一类公共服务;考虑到各项公共服务满意度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方程(5)的解释变量包括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在讨论公共服务满意度之前,我们首先讨论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从不同收入组的回归系数来看,各方程的收入组回归系数均呈现以下特征:从低收入组到中高收入组(家庭年收入为10万~15万元之间)的回归系数呈现显著增加,但是最高的3个收入组(家庭收入超高10万元以上)的回归系数的增加幅度很小。这表明收入对个体的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是其边际影响趋向于下降,这一结论与现有的幸福研究基本一致(31)。以方程(5)为基准,从参照组到“10≤家庭年收入<15”收入组的回归系数平均变化为0.103。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参照基准粗略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收入效应,即衡量其它解释变量相对于收入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程度。现有研究发现,很多非收入变量相对于收入变量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是巨大的(32)。

      从教育变量的回归系数来看,生活满意度的教育背景差异不是线性的(33)。以方程(5)的回归结果为基准,相对于最低学历组(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组),学历为“初中”、“高中”和“大专”的个体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但是学历为“本科”和“研究生”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教育变量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往往受到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Dolan et al.,2008)。

      从城乡人口比较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以后,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这可能与近年来农村整体的发展有关。一方面,随着劳动力市场的转型,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增长较快(34),使得农村居民的“获得感”相对更高,进而生活满意度较高。这也导致了农村居民对于未来生活改进的预期更为乐观以及更高的生活安全感,从而导致了相对更高的生活满意度。生活满意度也呈现明显的户籍差异。户口为外地的个体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这一结果反映了由于户籍制度导致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与Jiang等(2012)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从职业差异来看,类似于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分析,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业的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生活满意度较高,从事低技能职业的个体(例如,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从事生产、运输及设备操作人员)的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从生活满意度的各年龄组差异来看,“25~34岁”年龄组明显低于其他年龄组,而“55岁以上”年龄组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各年龄组的回归系数基本表明,生活满意度对年龄呈现U型曲线,这与相关研究的实证结果是一致的。

      

      最后,我们对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进行讨论。总体而言,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均显著地影响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个体的生活满意度。比较方程(5)各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与其他4个方程的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四类公共服务的回归系数均下降,表明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之间存在正相关性。以方程(5)为基准,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保障满意度的回归系数最大,其他三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回归系数差别不大,社会保障满意度的回归系数大约是其他三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回归系数的两倍左右。结合前文讨论的收入组组间回归系数的平均变化值(为0.103),我们可以估计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边际影响,即公共服务满意度上升一个等级对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作用相当于多大程度的收入组间的生活满意度差距。以方程(5)为基准,如果义务教育满意度上升一个等级,它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相当于个体的收入组等级上升一个等级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医疗卫生和生态环境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边际影响与义务教育满意度的边际影响程度大致相当,而社会保障满意度对生活满意度的边际影响相当于上述三类公共服务满意度边际影响的两倍。因此,与收入组间的生活满意度差异相比,本文研究的四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个体的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是可观的。毕竟,相邻收入组,特别是中高收入组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相邻收入组间的组间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提高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是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或者国民幸福水平)的重要途径。

      前文对各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人群特征分析表明,中低收入群体的公共服务满意度相对较低,结合对生活满意度决定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启示:首先,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是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的重要路径之一,即政府可以通过民生改善政策使居民获得更高的生活满意度(或幸福感);其次,如果可以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公共服务满意度,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满意度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其提升的程度相当于所属收入组提升到相邻高收入组所产生的影响。这两点启示对我们理解中国在当前发展阶段是否会出现“伊斯特林悖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中高收入国家”,但是从国际上的跨国经验来看,已经进入到国民幸福对经济增长不敏感的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如果政府通过促进民生改善提高城乡居民的民生满意度,这将有可能使城乡居民的幸福感由于民生事业的发展而出现提高,从而避免在当前发展阶段出现“伊斯特林悖论”。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民生事业,特别是提高中低人群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满意度,对于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福祉具有显著作用,并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发展民生事业,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能力,应当成为推动我国提高包容式发展能力的重要政策着力点。

      六、结论及政策含义解读

      利用2011-2014年期间的中国民生指数调查数据,本文有如下发现:(1)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幸福水平两者关系的国际经验来看,中国已经进入到经济增长对国民幸福提升作用逐步减弱的阶段,发展民生对提升国民幸福感至关重要;(2)对2010年省级民生指数的分析表明,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以外,民生改善水平受各地区的民生改善政策的具体实施影响;民生主观满意度与民生改善水平呈现负相关关系,但是与民生改善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政府的民生工作的改进提高了民生满意度;(3)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四类公共服务在2011-2014年期间的变化趋势和城乡比较来看,四类公共服务的主观满意度均存在某种“反差”,这些“反差”的存在也凸显了依据中国民生指数主观调查调整政策着力重点的意义;(4)公共服务的人群差异研究表明,居民个体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呈现明显的人群差异,这既体现在高学历背景个体、城市居民和中青年年龄组个体由于对公共服务有较高期望而导致的相对较低的公共服务满意度,也体现在低收入群体、外地户籍以及职业等反映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个体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较低;(5)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提升个体的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与收入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程度相比,其影响程度是相当可观的。

      从政府工作而言,“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5年,而民生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领域;从公众感觉而言,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到民生状况对国民幸福感影响程度更大的阶段。本文的研究因此提供了这样三方面政策启示:(1)提升民生改善在各项发展政策的优先级,建立以“民生改善”的政绩观,把民生改善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发展政绩的核心指标,促进地方政府成为推动民生改善的“责任政府”,使民生改善成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使得各类群体通过享受不断提高的公共服务获得生活上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公平感;(2)加强民生改善的居民满意度水平调查,通过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主观评价找出本地区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及辖区居民对各类公共服务的诉求,明确本地区民生改善的重点,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的“精准度”,以顺应不同人群对公共服务的期望;(3)提高经济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的人群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特别是要注重满足低学历、低收入和外地户籍人群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接入各种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

      一言以蔽之:根据国民的诉求来明确各项公共服务发展的优先序,优先改善经济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才可能使中国人有更高水平的幸福感,避免中国在“中上等收入”发展阶段出现“伊斯特林悖论”。

      本文是基于中国民生指数研究的调查结果发表的第一篇进行定量研究和实证的学术论文,作者感谢中国民生指数研究的开创者、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忧国忧民并身体力行的情怀和行动,感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的悉心指导。

      ①该委员会包括了25位来自5个国家多个领域的杰出社会科学学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领域),其中包括5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②根据UNDP对于人类发展指数的分组,HDI低于0.5的国家是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HDI在0.5和0.7之间的国家是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HDI在0.7和0.8之间的国家是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HDI高于0.8的国家是极高人类发展国家。2014年,中国的HDI达到0.719。参见: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4》,2014。

      ③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政府治理等事关人民福祉的各个层面。

      ④201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⑤2011年后,中国民生指数研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其主观调查包括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逾5万个样本的电话调查和8个省近万个样本的入户调查,是迄今为止国内规模最大、涵盖范围最广的关于城乡居民生活满意度和民生满意度的调查。

      ⑥根据前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范小建2015年4月在清华大学的公开讲座,2014年中国的贫困人口规模为701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7.2%),但是随减贫政策实施绝对贫困人口规模有望进一步缩减。特别是,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兜底”作用,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提供了保障。

      ⑦数据来源: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April 2015,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Database updated on 14 April 2015.

      ⑧按照购买力平价折算,1995年5000~10000美元相当于2014年的7767~15534美元。具体转化参见http://www.usinflationcalculator.com/。

      ⑨例如,欧洲晴雨调查(Eurobarometer)始于1973年并延续至今。其他著名的跨国调查还有“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盖勒普健康之路幸福指数(The Gallup-Healthways Well-Being Index)和皮尤研究中心的“皮尤全球态度调查”(Pew global attitudes survey)、英国新经济基金会的“快乐星球指数”(Happiness Planet Index,HPI)等。其中,世界价值观调查影响最大,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覆盖世界90%的人口。

      ⑩伊斯特林于1974年提出伊斯特林悖论(参见Easterlin,1974)。该悖论提出至今已经有40年了,对于其检验一直是幸福研究领域的重要主题。更多讨论请参见Clark等(2008)和Easterlin(1995)。

      (11)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缩写为CGSS)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社会调查项目,从2003年开始每年一次,对全国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委会、10000户家庭中的个人进行调查。其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人与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数据,总结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推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为国际比较研究提供数据资料。不过,这个调查仍然存在样本量不够大、缺少主客观比对及政府部门支持不足等问题。

      (12)王鹏发现收入差距对中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倒U形的,发现倒U形的临界点在基尼系数为0.4左右(与国际警戒线相同),当基尼系数低于0.4时,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增加居民的幸福感;而当其超过0.4时,扩大的收入差距将导致居民主观幸福感下降。而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区县的基尼系数均大于这一临界值。

      (13)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剧烈的社会转型(例如,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流动人口规模的急剧扩大)也必然导致个体期望(aspirations)的改变。例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对于收入期望也将随之提升,进而减弱收入增长对个体幸福感的正面影响(Stutzer,2004)。

      (14)在国际学术研究中,幸福研究涉及到的关键词主要包括“幸福”(Well-Being、Happiness)、“主观幸福”(Subjective Well-being)、“生活满意度”(life satisfaction)等。这些关键词在内涵上接近,但也有差异。总体来说,主观幸福感是个体对整个生活综合评估的感受(Diener,2000)。生活满意度在概念上与主观幸福感接近,是个体对诸多生活领域的综合体验评价(例如工作、情感、收入等)。从内涵上讲,生活满意度更强调主观幸福感的认知成分(Diener et al.,1999)。

      (15)其中,“居民生活”满意度指数包括生活满意度(反映对生活的总体判断)、休息满意度、休闲满意度和交通满意度(后三者主要反映生活质量),权重分别为0.4、0.2、0.2和0.2;“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数包括义务教育满意度、医疗卫生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和社会服务满意度,指数采取等权重计算;社会环境满意度包括社会治安满意度、食品安全满意度、行政效率满意度,指数采取等权重计算;环境满意度只有一个总体判断的满意度。

      (16)2010-2012年期间,本文作者(周绍杰和苏杨)参与中国民生指数编制工作。

      (17)出自党十七大报告,原文是“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18)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述4个领域的总体支出中,地方财政承担的比重在2013年为96%(2008年为95%)。

      (19)人均GDP采用对数形式。所有的指数均相对于31个省区的平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指标值高于0的省区,表明该省区在该指标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我们认为,大样本调查发现的反差,恰恰是这种调查的价值所在。如果这样的调查只能得出与常识或感觉一致的结论,这种调查的研究意义和决策参考的意义就无从体现了。

      (21)2010-2013年期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名义增长率为20.6%(名义GDP增长率为12.3%)。

      (22)例如,我国于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0年和2013年的参合率分别达到96%和98.7%;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至此,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受益人次,从2010年的10.87亿人次上升到2013年的19.42亿人次。

      (24)在“十一五”规划中,生态环境类指标在2010年的实现程度基本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的规划目标(参见:张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辅导读本》,第7~8页,人民出版社,2011年),而且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差距缩小的态势(参见:胡鞍钢、王洪川、周绍杰,2013);在“十二五”前三年,生态环境类指标也得到较大改善,预计可以完成“十二五”规划的规划目标(参见:胡鞍钢、鄢一龙、杨竺松,2013)。

      (25)1997年,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至此,我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制度。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了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4.98亿人。此外,我国于1999年和2007年分别颁布了针对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达到2064万人和5388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

      (26)2010-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从1.028亿上升到3.264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从2863万人上升到8922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

      (27)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4月29日公布的数据,2014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6.7%,医疗保险仅为17.6%(原文标题:《图解:2014年农民工那些事》,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5年4月29日)。

      (28)未就业群体包括失业人员、家务劳动者和退休人员。

      (29)以2012年的调查数据为例,城市样本中职业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三类个体,其学历为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比例均为70%左右。

      (30)2010-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从2863万人上升到8922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年)。

      (31)张学志和才国伟(2011)利用广东省成人调查数据发现,收入对居民的幸福感具有正面影响,但是收入对幸福感的边际影响呈现递减趋势。

      (32)例如,Blanchflower和Oswald(2004)利用英国和美国的调查数据发现,持久的婚姻对幸福感的正面影响相对于收入的影响而言是非常可观的。

      (33)以往关于中国的幸福研究,往往采用受教育年限,得出的结果基本是受教育年限高的个体生活满意度或主观幸福感高。

      (34)例如,2010-2013年期间,农村居民的消费增长了33.7%,城市居民消费增长了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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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何拥有更高水平的幸福--基于中国民生指数的调查_主观幸福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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