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中投资因素的理论和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分析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因素论文,理论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各地政府推行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很高,在降低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不确定性方面采取了很多促进合作的措施,但投资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工商业资本为什么要与农户相结合。本文结合一些案例,就对影响投资的因素进行分析,并作出经济学的解释。
一、与专用性投资相联系的案例
上海的农垦系统与粮食系统展开竞争,从单纯生产到实现生产、 加工、销售一体化,提高了比较效益。(注:国务院研究室调查组:《粮食流通体制的重大突破》,载《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5期) 原来由于粮食系统效率低下,上海人只能吃上年的陈米。现在农垦系统改种新的早熟品种,不但供应新米,而且提前上市。农垦系统的一体化组织参与加工、销售,不仅增加了粮食流通市场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一体化组织倾向于采用新技术,扩大原有产品的质量空间(如早熟大米、优质大米),并创出品牌以加大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这些行为往往涉及技术投资和品牌投资,是一般竞争性销售者难以模仿的,因为它们与生产者没有一体化的联系,因此有投资不足的倾向。这意味着,销售与生产的一体化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让我们引入“专用性投资”概念,以把上述观点模型化、形式化。(注:参见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会。)
如果购买者(销售企业)要求供给者(农垦系统)提前供给新米和供应优质大米,那么实际上是在产品的质量空间里进行了一项新的选择。提前供应新米或供应优质大米显然要引起一些额外的投资。由此引起的投资称为专用性投资。专用性投资的特点是该资产用于别的用途就会降低其价值,比如早熟品种就其提前供应新米是有效的,但其产量并不一定提高,反而可能下降,引起成本增加。这样生产者与购买者之间虽然事前自由达成契约,事后却具有相互依赖性,任何一方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威廉姆森,1975)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如果农民只能把粮食卖给粮食部门,那么买方垄断会剥夺农民的投资收益;如果农民花较高的成本种植优质大米,而这种大米一时还没有被市场广泛接受,那么任何一家销售商为此所做的广告宣传投资,都会被农民搭便车。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品牌宣传,消费者难以度量大米的质量差异,或者说,优质大米不能取得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农民也就不会投资生产优质大米。可见,生产中的技术投资和销售中的品牌投资都具有“专用性”,“专用性”的存在是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下面以模型加以说明。
假定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是投资的函数C(I),C'(I)<0,C″(I)>0(投资降低了成本,但是以递减的速度)。V表示产品的价值。 令价格是事后由“纳什讨价还价”决定的,即:
V-P(I)=P(I)-C(I)于是得出P(I)=[C(I)+V]/2(讨价还价的纳计均衡解)。这时生产者的利润是
max[P(I)-C(I)-I]=max[V/2-C(I)/2-I]
I
I
生产者的最优投资是-C′(I)=2, 但如果生产者与购买者(这里指商业企业)组成一体化组织,从这个一体化组织的角度(或从社会角度看),最优投资是:
max[V-C(I)-I]
这样,-C′(I)=1。因为C是凸的(-C′是递减的), 实际上生产者单独决定的投资是较低的。就是说,假设生产者单独决定开发早熟品种,并进行相应投资,提前向市场供应大米(可以伴随着较高价格),但如果经销者足够少的话(如只有粮食局),它必须与之谈判(这里没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这样它就难以获得全部的收益增加额(它的投资对销售者产生正的外部性),从而抑制了生产者投资的积极性,达不到从社会角度来看最优的投资规模。解决的办法是消除外部性,让生产者和销售联合,或者让生产者设立销售机构,正如农垦系统自己设立连锁销售机构销售他们生产的大米(尤其早熟新米和优质大米)。另一方面,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他们销售常规的大米主要向农村收购,这与粮食系统并没有区别,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个销售者,但他们的早熟新米与优质大米则是自己开发、自己营销。这充分说明,专用性投资是引起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专用性投资产生相互依赖性。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例子是永丰造纸厂。(注:参见陈德玉:《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8期。)该厂主要采用竹材作造纸原料, 并采用基地化生产,实现了“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的比较紧密的一体化。在这里造纸的龙头企业与竹林基地(农户集体)之间有一定相互依赖性。因为竹子运输成本较高,竹子生长对地理条件(土壤、温度、地形、光照等)有特定的要求,必须在特定的地区种植。大规模的种植必须有确定的买主,否则农民的投资就有一定的风险;没有竹林基地,造纸厂的投资也有风险。这种投资的专用性或内在的相互依赖性把二者联结起来,形成一体化,由此实现的生产经营制度的变迁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不是政府推动的结果。
基于专用性投资的一体化经营要求没有太多的竞争性供给者和竞争性购买者。因此,如不是出于其它原因,大量的、一般的粮食购买者与大量的粮食提供者(农户)之间,就难以形成稳定的一体化。因为在这两者之间没有专用性投资,任何投资都易于取得合理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在参与人众多的情况下,不论是价格竞争还是数量竞争,纳计均衡都收敛于竞争解。
二、农产品生产的自然周期及其影响
工商业资本总是追求更高的年利润率,这就要求加速资本周转。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可能的一体化经营中,影响资本周转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农产品生长的自然周期。因此,就畜牧业来说,是养鸡而不是养牛最有利于实现产业化。
《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5期上, 张存根等在《从中原肉牛带的形成与发展看中国肉牛业的兴起》中讲了养牛业的发展。我国牛肉产量在1980年为26.9万吨,1990年增加到125.6万吨,1995年为415.4万吨,生产方式是以散户居多。“河南、山东、安徽三省生产体系建立在农户养牛低精料、‘长周期’饲养方式的基础上,并有少量小规模的肉牛育肥场”,“饲养一头小牛犊到体重300~350公斤出售需一年左右时间)”。可见养牛自然周期较长(约1年), 组织化程度较低(以散户居多)。
同一期张小辉等在《我国农户生猪饲养规模及饲料转化率变化趋势探讨》一文中,提供了一个生猪饲养的案例,“生猪饲养的农户数量在减少,而饲养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生猪生产总产量呈增加趋势”。“随着饲养规模的增大,农户把养猪当作一项重要家庭经营;容易采用新技术、新饲养方法以求缩短饲养周期,增大养猪的利润”。规模的扩大和饲养周期的缩短可以增大利润,而对提高利润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缩短周期。
《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11期上,安徽省农经办调查组提供的《巢湖市养鸡产业化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中给出了一个养鸡方面成功的案例。根据调查,1994年以前,巢湖市农户养鸡以散户居多,养鸡大户只有约100户,年出栏肉鸡200万只。1994年以后,华丰公司按产业化要求,与农户搞“公司+农户”的一体化,全市养鸡大户增加到500户, 年总饲养量近600万只,华丰公司也摆脱了原料难以收购的困境。 农户不但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缩短了周期,每年能饲养5批。案例表明, 养鸡业最适宜产业化,因为它的饲养周期非常短(每年可饲养5批), 因此适合工商资本的加入。下面给出作者的一个理论分析。
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之间显著的特点是产品的生产周期一个长,一个短,农业长周期导致投资不足,科技含量低。让我们把这个观点形式化。如果有两个行业A、B,生产一件标准产品都需要两个阶段,其时间分为Ta[,1]+Ta[,2]和Tb[,1]+Tb[,2],a[,i],b[,i]指生产的第i 个阶段,设Ta[,1]=Tb[,1]=Tb[,2]=t而Ta[,2]=3t,即a产品的第一阶段生产与b的第一、第二阶段生产都花去标准时间t,而a 产品的第二阶段生产时间是b产品相应阶段时间的3倍,且是不可压缩的(如农作物,必须接受自然力的作用)。假定A、B行业目前具相同的资本构成且提供相同的利润率,如果现在有一项新技术,使Ta[,1]也能使Tb[,1]缩短一半(假定该技术对A、B行业是同样有效的,如运输技术),那么a 的生产时间只缩短1/8,而b的生产时间可缩短1/4, 这样新技术的应用对B行业利润率的提高幅度将超过对A的一倍,B 行业将优先采用或开发这项技术,A行业可能无法承受该技术的费用。
如果我们以k表示单位产品的固定资本占用量,p表示单位产品的产值,令α表示利率,产品每年生产一批,假定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资本投入可以提高单位产品产值,作用是递减的,即
,那么最优资本的投资量应该是由
确定的(在图中为K[,0]点), 即产值的增加能够弥补资本增加带来的利息支出(如果考虑折旧,可以假设是包含折旧率在内的租赁利率)。
现在我们考虑每年实际生产n批, 那么最优投资量显然是由
,即
决定,在图中为K[,1]点。也就是说, 每年生产批量的增加就足以带动固定资本的增加,产品生产的批次主要决定因素是产品生产时间的缩短;另一方面与固定成本无关的生产规模的扩大,例如相对于科技开发、广告投入等支出,增加一条生产线,会按比例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本占用量,减轻利息负担,同样可以增加最优资本的总投入量。
以上是假定技术水平不变,因而产品生产时间、生产规模与投资量之间是独立的,实际上投资是技术的载体,技术进步可以一定程度上缩短生产时间,也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这反过来又促进投资与技术进步,因此,工业生产的技术进步远远快于农业生产。
三、结束语
总结前面案例,养牛、养猪、养鸡三种行业最重要的差异是生产周期不同。周期的长短影响资本占用量,从而影响利润率,进而影响采用新技术可带来的潜在收益。于是养牛业以散户较多(散户是缺乏一体化),而养鸡则养鸡大户为主且企业与农户一体化程度很高。另两个例子是专用性投资引起的,如上海农垦系统自行发展销售组织,并在自己的基地上开发早熟品种,提供优质大米并创出品牌;但一般粮食加工与销售企业就很难与广大农户联合,因为企业易于从市场上以竞争性价格,购买包含劳动与土地要素投入的农产品,农户在生产传统农产品方面也没有对科技和资金的特别依赖性。
农业产业化的特色应在联合和一体化上,而不是简单扩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销售业。政府盲目扩大和扶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是违反市场要求,也是难以持久的,强行联合是肯定不能成功的。从根本上说,农业产业化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应做的是提供法律保障和清除原有的一些制度障碍。政府促进联合应分析哪些因素是联合的内在需要,如果不具备内在联合因素,特别是投资因素,就人为联合,那只能把好事办成坏事,只有形式没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