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论的合理性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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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02

西方认识论的中心任务是寻求确切的真知识,但休谟对此表示了怀疑。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休谟认为一切知识源于经验,经验推理所依据的是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泛在性和因果律的齐一性提出了疑问:“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开始存在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我们怎么认为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是如何?”①对此,休谟的回答是:人类所具有的知识都不能证明一个原因永远是必然的;因果推论最终建立在过去经验的反复出现及由此形成的“习惯”和“心理倾向”的基础上。这样,休谟导致了怀疑主义,动摇了知识的基础。为了替知识的基础提供辩护,哲学家对休谟问题提出了归纳诠释和因果诠释两种解决办法。

现代归纳逻辑在休谟问题的基础上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在穆勒、培根的归纳逻辑古典意义上,继续探究从已考察的经验事实导出相应普遍原理的逻辑途径;二是运用概率论的定量分析和公理化、形式化的手段探索有限的经验事实对于适应于一定范围的普遍原理的归纳支持和确证程度。

罗素的研究比较接近第一个方向,他提出用“归纳法原则”代替穆勒的“自然齐一性”原则,遭到了亨普尔提出的“基本归纳规则造成的不一贯性”的反驳。②卡尔纳普、莱欣巴哈、亨普尔等人的研究则是循着第二个方向进行的,但波普尔指出,相对于无限未来的经验事件而言,由经验推理而来的普遍陈述永远只能得到零概率。可见,这些解答方法都不能令人满意。

康德把休谟问题诠释为因果问题。他认为从经验中得到的只能是因果关系的一种主观必然性,因此他把因果律归结为先验范畴,它与“理性的范导性原理”一起构成了康德的科学探究方法的形而上学基础,依据这种探究方法所得的因果定律由溯因推理而来,尽管溯因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但因果性原则本身可以是先天地必然的,由溯因推理而来的知识也便具有合理性基础。康德所提出的这种形而上学的因果诠释对于解决休谟问题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它比归纳推理前进了一步。问题就在于我们如何从经验中获得因果关系的合理性基础。

从以往解答休谟问题的方法看,从因果方面着手应该比较恰当,这比单纯由经验的不断重复而得到知识更具说服力。在本文中,我将指出怀疑论者的不合理性,从日常知识到自然定律直至科学理论逐层次地为知识提供合理性基础,消除休谟所引起的怀疑主义。

一、日常知识的合理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依赖着许多的日常知识。一个人从小时候开始听到看到许多事情,通过实践不加反思地获得许多知识。比如我们知道什么是桌子,什么是鸟儿等等。但从彻底怀疑论者看来,我们并没有任何理由认定我们看到的东西就是桌子和鸟儿。事实上也确是这样,从理性出发,我们并不能证实我们的日常知识。主观经验与客体并不能等同,而且主观经验是因人而异的,我们又怎能把各人所经验到的东西看作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呢?这种绝对的怀疑论断无疑是不合情理的。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一书中富于创见地对此问题作了解答,他认为否认或怀疑外在世界实在性和科学知识正确性的形而上学与意识哲学是应该反对的,“日常生活经过反复实践的信念无须证明或不能够证明(因为没有比它本身更确实的证据),可以叫做知识,而且习惯上都使用‘知道’这个词”。③也就是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加反思得到的知识,即江天骥所称“前理性知识”虽然是信念,但它具有令人信服的根据,从而具有客观确定性。另一种“理性知识”由个人通过反思获得,它不等同于真理。江先生指出,维特根斯坦“以通过共同体的语言和行动而非通过个人的理性直觉或感觉经验所获得的大量不可置疑的知识驳倒了怀疑论,恢复了自然的实在论和科学常识的地位”。④维特根斯坦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信任日常知识,便无法进行交流,事物也就失去了确定性。遵守公共的语言规则和相信共同的经验是人们生活、实践的基础。因此,他从“语言游戏”的逻辑观点出发,指出了自然实在论和常识哲学的合理性、可靠性。“语言游戏的本质就在于谈话者兼行动者的绝对确定性。”⑤语言具有一致性,可以说,不加反思的日常知识是我们的一种信念,它是我们赖以获得对世界更进一步认识的背景知识。自然定律便基于它而来。

维特根斯坦实质上是把语言游戏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除此基础之外,别无它法可以使人获得事物的确定性意义。既然如此,我们便赋予日常知识以真实确定性,由此,我们便可以探讨自然定律的合理性基础。

二、自然定律的合理性

先验主义者康德把自然定律看作是思维的产物,而非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他认为“我们的理智不是从自然界中引出规律,而是把规律强加于自然界。”⑥康德的这一论断表明他力图为自然界构造一个先验演绎系统,这样休谟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康德的论断是形而上学的,不符合经验事实,其先验基础不能令人信服。

然而因果律和自然齐一性为我们解决自然定律的合理性基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萨尔蒙认为,“只有把指称类齐一性看作一个本体论概念,每个成员对可能结果的同概率才能得到保证”,⑦因此只需为指称类齐一性提供充足理由,便可相信自然定律的恒常性。

而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指称类齐一性呢?这与我们认识、学习、实践的经历很有关系。在我们学习认识某一事物时,总是把它划归为某一类、属(因为不可能存在一种只有专名的语言体系,那样就会造成语言交流的不可能),划分类、属的根据是事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共同点,这样我们便能够预期同类、属事物均能出现同样的现象。当我们把指称类齐一性看作本体论概念时,便可把因果关系看作是一类事物造成另一类事物的发生,而不是某个事物造成另一事物的发生,类本质在其中发挥着作用。这样我们便可宣称科学家所发现的自然规律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作用,由统计而来的概率也便具有意义,而不再是波普尔所说的零概率。

于是这又存在一个划分类、属的问题。我们认识事物需要以类、属的定义为依据,而类、属的定义又需要从经验事物中抽象出来,这样便似乎陷入了循环之中。但这种循环是必需的,人类认识正是不断地在这个循环过程中进步的。人类最初通过实践经验获得经过初步抽象的类、属定义,再以这些定义为背景知识,进一步给事物分类,如此经过螺旋式发展,知识得以不断丰富。由于事物的类本质,我们便能够信赖由过去经验所推论的普遍性结论,自然定律也就获得了客观真实性。也由于此,自然定律可以称是可证实的。当然在推理时,我们需要谨慎地使用类齐一性的原则。由于在抽象类、属本性时,人们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得出的结论可能不符事实。也就是说,人的理性是可错的,需要人类不断地努力去发现自然界的规律。

从另一方面来说,自然定律本质上所述说的是一种倾向性。例如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指出,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将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它指出的只是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所具有的倾向,事实上事物不可能不受外力。科学家所抽象出来的自然定律所描述的都是处于特定理想状态下事物变化的倾向。一般来说,自然事物的真实状况是不可预期的,因为制约事物变化发展的因素是无限的,这也就是整个世界为偶然的原因,而自然定律是从偶然的世界中抽象出来的一种必然的倾向,它所揭示的是世界所隐含的秩序。

三、科学理论的合理性

在近代科学的意义上,科学理论应指具有一定经验内容和一定结构的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林定夷借鉴坎贝尔等人的观点,认为科学理论的结构包括内在原理、桥接原理和导出原理三部分。内在原理指“理论所假想的基本实体和过程及其所遵循的规律”,它相当于通常所说的科学假说和它暗中遵循的规则。桥接原理由亨普尔指出,它把理论与经验连接起来,使理论具有经验基础。导出原理则是“从内在原理和桥接原理中导出,有时还要借助于引进其他关于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的假定或别的辅助假说才能导出的可以进一步接受检验的规律”。⑧这样的科学理论不同于自然定律,后者是可以证实的,而科学理论是不能证实或证伪的,只有桥接原理将假说还原为可观察的经验现象规律时,科学理论才能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和否证。也就是说,科学理论不能直接检验其真伪。当经验证据支持它时,我们便说它是合理的。否则,我们便拒斥它或者对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检验。

波普尔认为科学进步的标志是用更好的科学理论代替原有的科学理论。根据证伪主义,好的科学假说应该能预先禁止某些事件,能够很好地解释以往假说不能解释的反常,并且还能预测一些事件或定律,这些事件或定律能够在以后得到证实。当假说被预先所禁止的事件反驳时,科学家便应无情地将它抛弃,否则,便会陷入特设性假说,只能进行被动的辩护。照波普尔的话来说就是要“大胆猜测和无情反驳”。

波普尔的方法论具有逻辑基础,即否定后件便可否定前件。当假说的猜测与事实不符时,也就否定了假说。他以可否证伪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分界的标准,认为可被证伪的理论便是科学理论,否则便是形而上学。应该说,波普尔看到了科学理论的限度,尽管科学理论在以往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但它是有适用范围的,它往往可被包容在更高层次的科学理论中。而在适当的范围内,科学理论可视为演绎系统,它具有合理的经验基础。科学史上牛顿理论体系可视为爱因斯坦相对论的特例便是典型的例证。但波普尔的论断有些过于专断,他的证伪主义方法论遭到了激烈的攻击。在科学史中,一个理论遭到经验证据的反驳并不能促使科学家放弃它,而往往是科学家对理论结论进行调整,提出辅助假说从而挽救理论。

在拉卡托斯看来,提出辅助假说是合理的。他提出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认为科学进步的标志便是以进步的研究纲领代替落后的研究纲领。研究纲领的出发点是根据约定而接受的“硬核”,这个硬核取决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它是不可反驳的。纲领的“正面启发法”用来限定问题,建立辅助假说层层保护硬核,并且预防反常,将其转为证例。⑨评价研究纲领不能单以一个理论或理论的合取作标准,在纲领内,理论通过相关性获得确定的意义。他吸取了波普尔对于假说的态度:要求假说具有超余内容,即要求假说预见新颖事实,被滞证之后,不能一味建立特设性假说来挽救。所以一个进步的研究纲领要能够不断地消化反常,预见新颖事实并得到证实。落后的研究纲领的特征就在于为反常建立特设性假说,这些特设假说没有超余内容,或即使有超余内容也不能被证实,因此这个研究纲领将遭到多数科学家的摈弃。拉卡托斯不同意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他认为科学史上的“判决性实验”都是人们“事后之明鉴”⑩。零乱的、不相关的经验证据并不能对科学理论形成真正的威胁,任何研究纲领都具有弹性,在弹性限度内,可对其进行结构的调整或修改以消化反常。

拉卡托斯的方法论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实际进程的。任何科学理论都必须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如果如波普尔那样,理论只要受到预先禁止事例的反驳,就不再对其修改,那么许多科学理论就不能成功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从科学理论的结构和形成过程来看,能够为我们所证实的是自然定律,科学理论的合理基础建立于自然定律之上,科学家根据自然定律提出假说,构成一个演绎的科学理论体系。由于从自然定律到假说所采用的是溯因推理,而溯因推理所采用的机制实际上是由肯定后件进而肯定前件,这从逻辑上说是或然的。科学理论在任何时候都会受到反例的反驳,科学家往往为了替科学假说辩护而提出一些辅助假说,但由于事实世界的错综复杂,人们往往一时无法弄清哪些辅助假说是合理的,哪些则是不合理的。然而辅助假说的提出是必需的,从科学史看来,某些辅助假说的提出挽救了新生科学假说,从而得到了更好的科学理论。这也说明了科学理论是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的。我们接受某些科学理论是因为我们相信它很好地解释了某些经验事实,这其中有约定的成分,那便是拉卡托斯所说的“硬核”。

人类的认识能力在某一阶段总是有限度的,因而有些科学理论所推导出的预言可能在当时不能被证实,但人的认识水平是不断上升的,我们应该相信在以后这些预言能够证实或证伪,从而为科学理论提供支持或否证,科学知识也得以不断地进步。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科学理论由溯因推理而来,但一旦它是在恰当的范围内应用,它便是有合理基础的。也由于溯因推理的或然性,也便存在着科学理论的新旧更替和完善。

综观全文,可以看到休谟问题是一个单纯从逻辑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质上它揭示了人类的思维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对世界的绝对真的认识,人类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过程,正是在这矛盾过程中知识不断增长,科学不断进步。从本文的论述来看,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我们必须归结为信念,对日常知识的信念,对自然定律的信念以及对科学理论的信念。这种信念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我们便对这个世界不能有任何断定,也就是说我们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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