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各种招投标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基础,能够充分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竞争氛围。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
1.1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单纯以经济性为主体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目的应该是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经济利益行为,以经济性为主体是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了很多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导致招标投工作有了过多的行政色彩,缺少了基本的商品交易主体特征。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政府行为对经济的干预过多,引起经济利益反弹,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建筑经济链条的平稳发展,使得经济主体的成本增加,引起更多的腐败行为,最终导致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隐形开支增加,加大了交易成本,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和工程开发。
1.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竞争激烈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工程市场仍将会是买方市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供大于求,又表现在结构供求上的不平衡。这种整体经济不平衡的情况会使得竞争激烈,招投标工作的难度增加,过多的企业也会为了中标而不断地降低成本报价,使得招标方的选择变得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不得不找出更为细致的核算评估方式,以此来决定中标单位。估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这种不平衡发展情况还好持续下去,自然也就为中标选择和招标工作设置带来了困难。
1.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在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涉及到的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十分高的,这种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都是招投标工作应该考虑到的。
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2.1完善相关的行政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逐渐趋于稳定,长久的高速经济增长势头变缓,在这种情况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市场经济能够保持一定程度上的增速,是极为重要的任务。我国的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建筑工程的发展必须要进行严格地规范,特别是弥补工程招投标制度上的缺陷,从而保障我国的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水平的完工。我国的行政法律犯规在工程招投标制度上涉及的内容较少,给予政府的自由权较大,这就使得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缺少了行政监管,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我国必须对市场中的各类招投标项目进行严格地规范,对招投标的单位的投标过程要有详细的法律审核,提高竞争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长充分发挥出价值。
2.2建立公开公正的投标体制
我国当前许多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中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不公平现象,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有损于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更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了影响,从而出现了许多不达标的工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立新的招投标体制,要从两点入手,其一是要对招标负责任人进行限制,负责人必须负终身的责任,这样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标负责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必须保证招标的结果是保证工程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其二是要建立起招标监察机构,不但对项目工程的方案进行监察,也要对招标人进行监察,从而杜绝陪标现象等不公平行为的发生。
2.3加强评定方法的改进
当前的招投标制度没有对评标方法进行统一,这就使得这方面的法律空缺较大,各种评定方法的不统一,很难真正地为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进行考虑。在当前,我们要采取新的评定方法,根据工程的类别、技术要求、建筑性能等深度考虑,防止发生串标的现象。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还要使整个工程的透明公开,从而体现公正性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对策
3.1标底的合理确定
标底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决定要素,它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标底的合理确定需要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双方共同明确,首先招标单位应该将单位对标底的要求做出明确地规定,将其评标重点向招标单位明确;而投标单位必须在控制合理造价的基础上进行标底说明,以标底来作为工程建设的财务尺度。总之,标底确定后,接着就进入招标、开标和评标程序工作了,所以标底的合理确定一定要考虑到后期的施工质量、工期、信誉和经济利益等多方面问题,力求通过更为准确的标底确定核算方式来决定投标标底。
3.2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既是对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质量对招标活动能否正常开展、能否达到招标效益最大化的根本目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注意这样几方面:(1)对工程造价和相关问题不应该做出过于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主要的项目款项可以做出大致数据的估计报告。(2)对于工程项目的造价问题要设定一定的浮动空间,以此来规避风险;对工作量和进度问题也要设立上下标准。(3)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要尽可能地明确,保证招标方能够以工程质量为标准考虑建筑工程和建筑工艺的先进性。另外,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
3.3招标模式为基础的控制系统
为了应对政府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介入问题,对于招标工作应该建立其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建立需要借助招标模式的转变。对于招标模式的确立必须要以更好地进行招标公开为基础,做出模式的转变。首先,要扩大预审数量,吸引更多的公司参与招投标工作,保证评标的涉及面广阔。其次,要保证确定的中标优先次序方法可以采取多方案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一旦确定某方案,便不得更改。最后,招标形式和评标结果都应该以进度、质量和造价问题为基础,不能有特殊的评标理由。总之,招标控制要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招标方要随时将招标、评标标准在网络上进行公布,以此来控制不合法的招标控制“黑手”,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
结语
总之,当前的招投标工作现状并不理想,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就应该合理确定标底、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建立起以招标模式为基础的控制系统,保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建筑工程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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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碧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招标.2016(47)
论文作者:王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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