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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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经济,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对商品流通领域是否需要进行宏观调控,以及怎样搞好这种宏观调控,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我国改革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就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由的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而是由国家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的,有规则、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所以,正确发挥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加强国家对商品流通的宏观控制和管理,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市场上商品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重要条件。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不受约束、不受干预、不受监督的完全自由的经济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首先,任何一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都要对经济运行进行或多或少的控制和干预。所不同的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选择的运行模式不同,干预的程度和方式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别。其次,就是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调控和监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获得较快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于宏观的有效调控,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必要的干预,克服或制止无政府状态和盲目竞争的结果,从而延缓和缓解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发生。最后,市场经济不等于优化经济,它同任何一种经济形式一样都存在着积极的、进步的、正效应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落后的、负效应的一面。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不是说,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的改革目标模式,经济运行就能自然而然地成为良性循环的优化经济。市场经济的正效应在于,通过利益机制的驱动,使人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断地、自发地、主动地去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企业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协调能力,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而市场经济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为存在着经济主体利益的排他性,存在着经济行为的盲目性、冲击性和分散性,需要通过宏观的调控、引导、协调和监督,才能不断地优化市场经济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必要的,它对促导社会产业协调发展,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加快市场体系培育,促进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1、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产业协调发展的需要。 因为,商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对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起着重要的联结作用,它媒介商品状况如何,不仅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一面镜子,而且是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现代物质技术条件下的大流通、大循环。显然,如果没有商品流通的协调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就将难以协调发展,就会出现各经济部门之间联系的脱节和失衡。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会导致国民经济运行的混乱。

2、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商品生产者、 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因为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换的领域和场所,而且也是各种经营主体利益争夺和进行剧烈竞争的地方。各个经营主体根据市场信号从各自的物质利益出发,经常使经营主体的个别行为同社会需要脱节和背离,甚至发生损害国家、社会与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市场本身在不断变化,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在竞争过程中,市场对经营主体反馈的信息又往往失真或缺乏时效性,导致经营者行为的随意性,从而会给国家、社会、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包括损害各方利益,浪费社会资源、影响社会稳定等。所以,国家必须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建立和加强市场经济新秩序,才能达到维护国家、社会、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3、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和商品市场的客观需要。因为商业的正常发展与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既要有不同产业之间、部门之间、商品与货币供求之间、内外贸之间的衔接平衡,又要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健全配套的经济法规,以及良好的市场秩序。这些外部条件是不可能自发形成的,必须依靠国家来创立。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健全经济法规,加强政策与计划指导,加快市场体系培育,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等,就能为大贸易的发展,大流通的顺畅,大市场的繁荣提供必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国家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可控制的、规范化的法制经济,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合法的经济行为和正当的收入,规范交易过程,保证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正、公开的竞争。这些规定、规范和法律都是政府进行调控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同时,应该看到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着滞后性、盲目性和行为短期化倾向,存在着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存在着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如何协调、互促互补的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以更高的视野,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协调、指导和监督。

5、国家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在生产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种需要主要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的。国家能否通过商业部门及时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这直接关系到我国城乡12亿人民的切身利益。实行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协调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经济关系,使其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

6、实现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是由商品流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商品经济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利益机制的自我启动,驱使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时时处处关心自己的成果,关心经济效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商品经济的最大弊端也在于这个利益机制自我膨胀的自发性和无限性,导致经济行为盲目性和破坏性。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可能产生和出现的无秩序现象,包括非法经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盲目抢购、掺杂使假等各种违法活动,侵犯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扭曲商品流通的正常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对商品流通的宏观控制,治理经济环境,才能制约商品流通中的消极因素,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1〕。 同时,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2〕因此, 适应市场经济来建立和完善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对商品流通进行宏观调控,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就要坚持以下原则:

1.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在这些所有制形式中,国有经济掌握主要商品的大部分货源,体现社会前进的方向,就要坚持发挥其主导作用,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国有经济共同构成我国市场的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2.要坚持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经营主体都应当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各个经营主体都享有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坚持自愿让渡的原则,各经营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地进行交易。各个商品经营者都要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反对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无偿调拨,强行搭配、摊派与低价平调。

3.要坚持公平竞争,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的原则。为使市场经营主体充分享有自主权。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真正实现以市场导向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就必须保护竞争,反对垄断,使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依据市场信息从事生产与经营。既要打破封锁和分割,鼓励平等竞争,又要禁止使用一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冒充、伪造其他企业商标与盗用其他企业名义的,违反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任意提价或降价销售的,都应依法加以处理。

4.要坚持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全面提高人民素质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共利益,树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观念,切实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要同一切破坏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对商品流通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情况,我认为,应从以下诸方面对商品流通进行宏观调控。

1.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产业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按照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要求,对重点商品的分配和使用,一定要保证农业、交通、能源与基础原材料生产的需要。

2.要建立农副产品及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调节基金。粮食是关系国家建设的首要的战略物资。“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我国12亿人口既离不开,又少不了的特殊商品。肉菜关系千家万户。重要生产资料是工农业生产建设的物质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商品的产销都在不断变化,它们应当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对这类产品,既要实行保护性收购政策,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又要工业、商业、财政等部门协作建立调节基金,以防止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降低市场风险,维护消费者和用户利益。

3.要建立健全粮食物资及其他重要商品的国家储备调节体系。实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国家政权的巩固、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关系极大。适应我国国情的重要商品储备调节体系,必须包括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和专项储备基金。所以,既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把政府储备和企业经营行为真正分开;又要严格储备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商品储备资金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储备商品动用和更新的管理,建立起储备商品监控系统与结算制度。要使储备真正成为收得进、调得动、吞吐灵活的市场调控手段。

4.要增强国合流通企业的实力。国合流通企业是专职媒介商品交换、从事商品流通的基本单位,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是国家对商品流通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和骨干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规模越来越大,流通结构越来越复杂,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必须不断增强国合流通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其竞争能力,提高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除企业自身通过转变观念、改善管理、加强营销、扩大积累外,国家政府和财政、税收、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综合部门要通过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支持和帮助企业明确产权关系,改革产权制度,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不断壮大经济实力。

5.要发展和巩固全国性商品市场,让其发挥吞吐调节、交流示范的中心市场作用。要以大城市和交通枢纽为中心,以经济区域为依托,积极建立各类工业品批发市场、重要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和发展全国性、开放型、多功能的商品流通网络。要让更多的进口物资和国内资源如钢材、木材、粮食、棉花、机电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进入市场,大力发展各种专业性市场,形成国际国内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新的商品流通渠道和权威性商品价格,从而实现宏观调控。

6.要对重要商品的进出口加强宏观调控。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是开放国内市场,参与国际大分工和国际经济联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调控,也就成为商品流通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国际市场调查,调整进出口政策,加强对外贸易的规划、引导、协调与服务;只有及时传播交流信息,抓住时机增加进口,扩大出口,调节国内市场需要;只有支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跨国经营,才能不断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必须依据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加强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在实现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商品流通宏观调控的原则,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市场调节基金、高效灵敏的市场监控体系,以经济手段、经济措施为主,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也要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坚持共同一致的调控方向,实现调控目标。

注释:

〔1〕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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