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融资论文,中国民营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根本性变化,从完全依靠国有和集体企业发展到民营企业发挥重要作用的混合性经济。到1998年,国内私营部门已经发展到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使之在经济上的重要性仅次于国有部门。(其余的部门分别是外资、集体和农业部门。)尽管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其在中介融资中的份额仍十分有限。1999年末,民营企业只占银行贷款的1%,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只有1%是非国有企业。私营部门的蓬勃发展与其使用中介融资的限制之间的矛盾表明,如果私营部门不能拓展其融资渠道,可能将无力维持现有的增长速度。
融资模式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和温州(浙江)的民营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它们主要依靠自行融资来开办和扩张。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发起人以及它们的家庭(表1)。在创业后的投资中,被调查公司继续严重依靠内部资源(图1)。至少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的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在外部资金来源中,非正式渠道、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占有同样的分量。而包括公共权益和公共(民间)借贷市场在内的外部权益,却没有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被调查企业初始资本的来源
自身融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其他
根据经营的年份
小于3年 92.4 2.7 2.22.7
3-5年92.1 3.5 0.04.4
6-10年
89.0 6.3 1.53.2
10年以上 83.1 5.7 9.91.3
所有 90.5 4.0 2.62.9
资料来源:《中国新兴民营企业》,IFC,2000。
图1 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日益严重的依赖于对外举债
图2 企业认为的获取银行贷款方面的制约因素
资料来源:图1和图2,Neil Gregory,Stoyan Tenev和Dileep M.Wagle.2000,《中国新兴私营企业:新世纪的前景》华盛顿,国际金融公司。
不同融资渠道对于被调查企业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企业的规模。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内部融资渠道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微型企业主要从非正式渠道筹集外部资金,但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这些资金所占的份额在减小。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而且这类贷款取代了非正式融资,成为中型企业的主导性外部融资渠道。除留存收益外,商业银行是大型企业的第二大资金来源。看起来,银行向中型企业和相对成功的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但平均而言,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只有29%的被调查企业在前5年中得到了有保障的贷款。
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对内部融资渠道的依赖相对较大。近期世界银行的一份关于转轨国家商业环境的调查发现,内部融资所占的份额在实施改革较早的国家中明显较低,象爱沙尼亚(33%)、波兰(34%)、立陶宛(37%)。在美国,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所占的份额更小,即便是对最年轻的小企业来说也是如此:对于处于婴幼儿期的中小企业(从创立到满2年)来说,内部融资最多也只是达到融资总额的54%。
影响融资的因素
难以获得融资是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这一方面是由金融体系内部的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民营企业的性质造成的。
银行激励机制。通过近期的一些改革,中国在消除银行贷款中政府干预的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地方政府通过或明或暗的抵押,或是通过其他手段,继续鼓励将银行贷款投向国有企业。
此外,银行没有将对国有企业的坏帐看得同对民营企业的坏帐那么严重。近期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更是加强了(银行的)预期:当一家国有借款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政府几乎肯定会将它保出来。民营借款者则不会从这种预期中得到好处。除非消除了银行在与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进行贷款业务风险的不对称性,银行才会理性地考虑它们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对待。
因此,银行需要额外的激励措施,以便向民营企业贷款。其中的一种激励措施是,预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但中国大多数的银行是国家所有,面临着有限的竞争。其结果是盈利的迫切性较小。进一步来说,着重于消除银行系统内累积的不良贷款的金融部门改革,也使银行更不愿去冒险。银行集中精力于避免损失,对分享更具风险但有更高收益预期的项目所带来的好处几乎不感兴趣。事实上,中央银行要求所有银行实行一种叫“责任到人”的政策——这种政策使信贷官员个人对贷款负责,因此限制他们向私营部门的项目放贷。
另外,存在一些对利率和交易费管制,尽管政府已经逐渐放松这些方面的一些管制。利率被规定了上限。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来说,它们被允许比所规定的利率高30%。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许收取超过规定利率最高可达50%的利率。各银行正在利用这一更具灵活性的规定,但应进一步放开利率,以鼓励更多的贷款投向民营企业。中国政府有望在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过程中进一步放开利率。目前银行和信用社已经创造性地找到了绕开利率管制的办法,例如规定最低存款余额和因未及时补充资金而收取相关费用。其结果是,按照调查企业的情况,国有银行收取了与在非正规市场上相近的有效利率。与此同时,大多数用于避开利率方面限制的机制必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歧视较小的企业,在反映各个项目风险状况的差异时过于迟钝。
银行的贷款程序。中国的银行往往抱怨寻求融资的项目的质量差。然而,他们所认为的“银行可接受的”项目部分地取决于筛选这些项目的程序。这些程序,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所依靠的是抵押关系和个人关系,而不是项目评议。此外,部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项目不具有灵活性,是为“典型的”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根据被调查企业的情况,申请一项贷款是官僚程式而且耗资不菲的过程。大约有70%的被调查企业说文书工作是他们申请一项正规贷款的较大或重大的障碍。抵押要求、申请过程的费用,以及与银行的关系使小企业获得融资变得极为困难(图2)。
抵押要求。根据被调查企业的情况,无法满足抵押要求是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最为常见的原因。尽管从理论上来说,有不少类型的资产可以被用来作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似乎是最为通常——一些情况下,唯一的——可被用来作抵押的资产类型。然而,由于土地为公共和集体所有的历史原因,许多民营企业没有可以被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的使用权。另外,确定一家企业资产的价值(从而可被用作抵押)的成本很高。评估费可能要占到资产总价值的一个百分点。进一步来说,企业必须每年更新一次资产登记,并缴纳年度登记费。反复的并且是随意的收费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信息问题。信息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的信息问题,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尤为严重。民营企业是在不那么有利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直到近期才将它们放在与国有企业相同的社会地位上。同时,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也使得它们更难以认清所有制属性。许多民营企业自称为是集体企业或外资企业,以便能获准经营或得到政府的更好对待。随之而来的明晰的所有制以及良好的管理结构的缺乏,给借款带来了明显的限制。更为严重的是,银行无法,或缺乏积极性去收集和处理相关的信息问题。
目前,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的相互作用,限制了明确的金融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应用。由于避免使用正式的会计制度或保留多套帐本,对民营企业的审计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自然,银行不愿接受不可信的财务报表。近期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规定每个经营单位必须只有一套会计帐本。这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近期,中央银行做出规定,公司借款人必须在国家数据库中登记。这将使中央银行的数据库更为全面,阻止有着不良记录的公司获得贷款或使用同一个抵押物获得多笔贷款。尽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欢迎这一举措,但它的成功将取决于中央银行及时得到参与这一举措的贷款人所提供信息的能力。
金融部门的政策议程
提高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融资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切实的努力:对于企业来说,应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明晰所有权来改进它们的“银行可信度”;对于政府来说,应建立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向民营企业贷款和投资。
提高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一个重要步骤应是通过私人所有制和竞争来提高盈利激励。目前,实业部门的所有权结构与金融部门的所有权结构不匹配,因为在金融部门中私人所有制根本不存在。政府应允许新的国内私营金融机构的进入,尤其是考虑到加入WTO后将对外国金融机构放开准入机会。为消除监管方面的顾虑,尤其是借鉴近期的金融危机,应在最初阶段对新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准入和审慎性要求。
私营金融机构很可能更独立于政治因素而以利润为导向。新设立的银行自然将重点放在原来服务不周到的细分市场中,对于设立时间短、规模小的企业——占今天私营部门的较大比重——来说更是如此。它们依照现有的关系,倾向于不歧视消费者;同时,它们在市场上努力发展时,更倾向于尝试新的创新性经营之道。
在可预见的未来,规模大的国有银行很有可能主导着国内金融业务。因此,加强这些银行的盈利激励会使私营部门获得银行贷款这一问题有重大的影响。公司化、上市以及与外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些途径。
进一步放开利率。有证据表明,进一步放开利率对于促进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来说,是必需的。这种措施对这些企业的借款成本不大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大多数有能力借款的民营企业已经支付了比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高得多的利率。企业家也指出,能够获得融资的机会比资金的成本问题要重要得多。
允许银行收取交易费。各银行发现,向民营企业——比起国有企业来,它们的规模较小,信息较为模糊——提供贷款,单位交易成本更高。如果银行无法收回这些成本的话,它们可能忽略这些小企业。因此,收取交易费将促使银行更多地考虑来自小企业的请求,建立一种服务至上的文化,使透明度提高,采用更好的会计准则。
开发银行贷款的备选方案,象租赁和保理。租赁和保理在中国还没有发展起来。但它们是解决低效率的抵押和在租赁中解决抵押物的强制执行问题的有效方法。
然而,租赁的发展在中国面临着许多障碍:租金的拖欠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会计准则不明确;监管环境没有提供象对待其他渠道的资本投资那样的公平的对待;投资是一个长期关注的问题。近期一项受欢迎的进展是在中国的新《合同法》中有关金融租赁合同的章节。这是全国和地方的立法中首次涉及金融租赁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一立法并不是替代专门的租赁法。为解决上面所提到的问题,租赁法是必需的。
流动性和欠帐问题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很常见。保理——将一家企业的应收帐款卖给一家金融机构,被称为是保理,它负责收取企业的应收帐款——通过用现金余额来替代帐面债务,是改善一家企业流动性的途径之一。新合同法的规定使独立于相应的合同义务来分配合同的权利成为可能,并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这可能促进了保理业务的发展。
创建有利于私营产权市场发展的框架。中国的私营产权市场正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实际上,相对于国内的风险基金来说,海外的风险基金是中国新设企业的一个更为重要的资本来源。正是认识到私营产权市场对高科技部门的重要性,政府已加大措施,刺激私营产权市场的发展,并正在准备有关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的立法。
目前,没有哪种立法涵盖可以用于设立私营产权基金(在中国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其结果是,基金的发起者往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手段。这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法。该法不允许超过50%的资本金投资于附属机构或其他合法实体。
在私营产权基金发展前,一些特定的法律工具必须要到位。最为重要的一些工具与下列问题相关:这些基金的法律组织、基金经理的运用、为保护投资者不受基金经理逆向行为的危害而设立托管人的必要性、为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税收处理。私营产权市场的发展还依赖于投资者运用不同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的能力。然而在中国,缺少发行各种类型的股票和类同股票的证券(quasi-equity securities)的条件似乎是否认了民营企业在它们的资金安排上应有的灵活性。
改善获得公共产权的机会。存在退出机制是发展私营产权市场的一个关键条件。就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私营产权市场的发展演变较大程度地取决于公共产权市场的状况。后者实际上对民营企业是关闭的。然而在Neil Gregory是国际金融公司南亚局战略与协调组的负责人。Stoyan Tenev是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局的首席经济学家。
2000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上市公司的配额制度将被取消。这表明民营企业将有更大的机会,通过产权市场来获得长期资金。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获得公共产权的机会的两种途径将是:拓宽投资者能够得到的退出机制的范围,放宽上市要求。
预计在2001年初建立的二板市场将对私营产权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方式是通过强化准备上市的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对设立时间短的企业来说,拟议中的二板市场的上市规定将更为简单。因为企业不必表明有准备上市的盈利历史,获准上市的资本金要求有望从3000万元(360万美元)降到2000万元(240万美元)。这表明了一种进步,尽管有这样高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仍然是一个问题。
结论
宏观经济数据和调研数据显示,过去十年中民营企业强劲增长,其资金绝大多数来自内部融资。国际证据表明,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随着企业的成熟和规模扩大,它们对外部融资的需求也将会增长。中国提高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机会,需要企业自身、地方和中央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变革。如果民营企业对增长的推动力没有停滞的话,上述变革是至关重要的。但每一方的变革都是相互促进的——更好的监管框架中的更好的借款人和更好的银行。随着获得外部融资机会的增加,中国的民营企业将在中国经济的增长和转轨进程中继续起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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