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减持论文,国有股论文,路径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强调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同时,把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于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除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具体领域之外,允许部分上市公司有条件地减持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上述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国有股的减持,国有资本除了在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三种行业、两类企业)保持垄断和控制地位以外,将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有股的减持。
国有股减持包括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目前,政策层面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的主要障碍
国有股的减持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减持的复杂性与矛盾性使得国有股减持举步维艰。目前减持的主要障碍有:
1.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流通股,一些企业国有股占绝对多数,国有股减持的资金需求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给规模有限的矛盾突出。按照国际经验,在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均在5%以下时,30%的股权足以控股,从而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依此推算,沪深两市可减持的国有股数量约为910亿股,至少需要资金7000多亿元。如果国有股减持不规范,极有可能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需求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崩盘,对其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2.缺乏承接减持部分国有股的利益主体,机构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在我国正处于初始发展时期。目前,保险基金可以间接进入二级市场,外资也将于近期获准介入国有企业的债转股的转让、上市和回购,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国有股减持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3.如何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由于国有股的低成本取得方式与新股的市场化发行方式存在深刻矛盾,加之一些上市公司的圈钱动机,其他流通股股东往往视国有股减持如洪水猛兽。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中,一方面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后,一般直接按资产净值一元一股折算股份进入新的股份公司;另一方面,股份公司募集的社会公众股以过高溢价发行。因此,合理确定减持的国有股价格成为减持操作成败的关键,既要考虑国有资产的升值效益,又不能损害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国有股减持的重大意义
1.国有股减持有利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宏观资源配置。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分布过广,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减持后的国有股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形成市场价值并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使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成为可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将能够得到更多更优的资源,壮大企业实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只有通过改造重组以适应市场,才能得到充分的资源配置。
2.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国有股固有的公法和行政法色彩,加上国有股的单极股权结构,极易导致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控制董事及经营者的人事任免权,对企业进行不正当干预。而通过国有股的适当减持,实现产权多元化,从而有利于解决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弊端,解决国有股行使的行政色彩浓厚、政企不分的问题,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制衡的科学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独立法人主体。
3.国有股减持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用较少的国有资本较多的社会资本,解决国有投资资本短缺与部分国有资本闲置的矛盾。目前,上市公司以62%的国有资本调度38%的社会资本,同时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领域与高科技领域国有资本相对短缺。而在国际上,企业通常可以用20%到30%的资本调度支配70%至80%的其他资本。由此可见,国有资本资源浪费严重,其功能亟需发挥,国有股减持则为此提供了一把“双刃剑”。
4.国有股减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特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股权系因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而形成的资本权,而资本的特性在于谋取资本增值的最大化和资本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资本是在流动中增值的,如果国有资本被人为物化沉淀于企业,实际上造成国有资产失去通过资本市场增值保值的机会,企业亦不能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国有股减持有利于证券市场正常发育。成熟的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处于不成熟的成长阶段,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占股权绝大多数比例的国有股如不能减持流通,那么股市则不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不能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股票的高投机性。通过相关规范立法,早日实现国有股减持,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健康顺利发展迫在眉睫的问题。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建议
1.国有股减持应遵循的指导原则。鉴于国有股减持的重要性与复杂性,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应遵循以下相关原则:
(1)以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为主导,采取多种减持方式,减持股份重点向机构、战略投资者倾斜。
(2)国有股减持应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兼顾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
(3)国有股减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以减持为契机考虑建立《公司法》框架内的职工持股与经营者的股票认股权计划制度。
(4)合理配置减持收益,用于支持国企的改革与发展,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国有股减持的决策主体。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铺开,国有资产形成资本化的国有股权。不同的国有股权持有者应有不同的决策主体,建议采用以下方式决策国有股的减持:
(1)对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的减持行为,由政府授权的持股机构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决策。
(2)对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的减持行为,由其母公司进行决策。
(3)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持有时,减持国有股行为由政府授权的持股机构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决策。
3.国有股的减持的方式。国有股的减持有多种实现渠道,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国有股配售。该方式为财政部、证监会的试点方式。其具体方案为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如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一般在每股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的国有股可立即上市流通,向基金配售的国有股须在两年内逐步上市。目前,已采用该方式的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由于配售价格不公平,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致使国有股配售出师不利。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试点公司钻了管理者减持规定的“空子”,因此今后配售国有股应对现有规范“亡羊补牢”。另外,国有股配售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年底符合国有股配售条件的上市公司约40多家。如将这40多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从目前的62%的平均水平减到51%,大约将减持国有股20亿股左右,相对于1000亿流通股而言,数目不大,对证券市场影响十分有限。
(2)国有股回购。国有股回购是一种最为直接的国有股减持方式。国有股回购的方式有现金回购和非现金回购两种。现金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本身较充裕的现金或通过配股、增发、贷款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回购本公司的国有股,国有股股东上缴股份出售所得出入,被回购的上市公司注销该部分国有股。实践中“云天化”和“申能股份”回购方案就是现金回购。该方案也可推广至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非现金回购是指以资产、其他股权等非现金权益置换回购本公司的国有股并注销,它的优点是不需要现金流出。国有股回购,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的评价和监督功能,有利于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维护及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同时也为国有股减持问题的逐步解决提供了思路,有助于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和推动其战略性重组。目前,这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
(3)利用可转股债券实现国有股减持。可交换债券的英文名称是"exchangeable bond",兼有债券和期权的双重特点。其持有人拥有下述权利:在既定时间内按照既定的比例或价格把它交换成发行人持有的某种既定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国家股的主要步骤是: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以此作为标的资产,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该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国库券相同,而且可以上市交易。债券的有效期为3至5年,发行一段时间后持有者可以行使交换的权力,交换所得的股票立即上市流通。国有资产管理局把发行可交换债券所得的收入上缴国家财政,持有人利用可转换债券变现国有股,从而实现国有股减持。
(4)采用职工持股与经营者股票认股权计划实现国有股减持。职工持股是指公司职工按照一定的标准购买本公司一定量的股份,但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统一持有,职工在离职、退休时由持股会或工会按每股净资产或每股市价购回的一种制度。目前,《公司法》框架内的职工持股正在企业积极推进,而上市公司禁止职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已经有背历史潮流。实践证明,实行职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职工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是职工福利和社会养老的一种补充,同时它极大促进了企业提高经营绩效。部分减持国有股可作为职工持股股份的来源。股票认股权计划是指企业经营者在某一约定的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股票认股权计划通过对经营者的激励,使其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部分减持国有股同样可作为股票认股权计划股份的来源。这样,职工持股+期权股份=部分减持国有股,既实践了职工持股与经营者的股票认股权计划又实现了国有股的减持,从而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4.国有股减持收益的合理配置。目前,根据现有规定,国有股减持收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用于购买由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配股或购人其他股权等国有资产经营性投资。立法应进一步明确国有股减持收益的收取主体,扩展减持收益的用途如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弥补国有资本的注资不足等。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这一背景下,资本市场也将逐步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国有股减持并上市流通符合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通过积极完备相关立法规范,并在其支持与引导下,大胆进行职工持股计划、经营者的股票认股权计划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