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中央宿衛武官演變考論——以宿衛體系確立與中郎將、校尉的發展爲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尉论文,武官论文,中央论文,中郎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戰國後期,被山東諸國視爲“虎狼之國”的秦①,在厲行文吏政治之外,軍事上的優勢引人注目。從戰國崛起至並兼天下,秦武官系統的中央宿衛設置呈現怎樣特徵?漢初承秦,相關職官面貌如何?是基礎而重要的問題。漢初休養生息,至景武之世,復出現較大規模的軍事活動。景帝對內平定七國之亂,武帝對外征伐四夷,鞏固了政權並將王朝推向新階段。秦、西漢早期的中央武官系統,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調整、演進。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中郎將、校尉系統的發展。光武入河北,“除王莽苛政,悉漢官名”;政權法統上,亦溯至元帝,開國“稱爲中興”。以往從傳世文獻出發,多傾向典制上東漢以沿襲西漢爲主,兩漢間整體變化不大。《續漢書·百官志一》依當時“官簿”而作,特言“世祖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變動主要在於職官省減,且對調整效果,後代史家並有所謂“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世祖節約之制,宜爲常憲”的肯定。②不過,“補復殘缺”、偃武修文,多爲王朝建立初葉的常行舉措,並無特別。然而,如與西漢建立時對秦制的大量承繼對照,東漢“減省”,卻有值得矚目的一面。 以往學界無論從“官制”抑或“兵制”大主題下,對上述問題已多有探討,成果積累豐厚。③不過,由於傳世文獻記載簡略,歧互之處多有,仍有不少基礎性史料有待重新辨析與理解把握。而近年所獲封泥、璽印、題銘、簡牘、帛書、城址等考古資料,又可進一步擴展相關研究。故此問題在史料開掘上,仍具空間。具體研究上,中央武官除太尉、將軍外④,依空間格局而形成的宿衛體系,以往一直未能建立起較爲整體性認識⑤,故中央各重宿衛的相關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而從動態演變角度對秦及漢初、武帝、東漢中央武官的發展脉絡進行梳理,更有很多工作可以開展。本文側重從四重宿衛體系確立與中郎將、校尉系統變動的層面,對太尉、將軍以外中央武官系統的演變發展略作考論。 一、秦及漢初宦者的宿衛職能 秦代的宮廷空間格局,可參考漢代⑥,大體分宮內殿外、殿內省外與省中(即狹義禁中)。殿內、殿外,乃以殿門爲界。此類門大體指在前殿建築群周邊垣墻所開之門。⑦省中(禁中)有廣、狹義之分。上述即取狹義,指後妃所居後庭。居攝元年(公元6): 十二月,群臣奏請:“益安漢公宮及家吏,置率更令,廟、廄、厨長丞,中庶子,虎賁以下百餘人,又置衛士三百人。安漢公廬爲攝省,府爲攝殿,第爲攝宮。”⑧ 將王莽府第與皇帝所居宮殿進行了比附。所謂“廬爲攝省”、“府爲攝殿”、“第爲攝宮”,對省、殿、宮三者關係,有較直接反映。此外,皇帝臨時居止之區域,亦稱省中或禁中。⑨這時,原固定空間之省中宿衛也當有部份跟從。 二世時,趙高發動兵變: 遣(婿咸陽令閻)樂將吏卒千餘人至望夷宮殿門,縛衛令僕射……樂遂斬衛令,直將吏入,行射,郎宦者大驚,或走或格,格者輒死,死者數十人。郎中令與樂俱入,射上幄坐幃。二世怒,召左右,左右皆惶擾不鬥。旁有宦者一人,侍不敢去。⑩ 殿門之內,宿衛者爲“郎宦者”。中華書局新舊點校本均將其連讀。按秦代宦者指閹宦(11),本不與“宦皇帝者”相混(12),相應當作“郎、宦者”。(13)胡亥欲祀涇水而齋戒的望夷宮,屬臨時在所。(14)據上,殿門之外由衛尉系統所管。“衛令僕射”,又當作“衛令、僕射”,是衛尉屬下屯衛望夷宮者。殿內則除常駐群體外,主要爲跟從皇帝的“郎、宦者”。閻樂等攻入後,左右侍從者皆散亡,“旁有宦者一人,侍不敢去”,最內重宿衛自然是宦者。西漢初平諸呂之亂時,東牟侯劉興居“乃與太僕汝陰侯滕公入宮,前謂少帝曰:‘足下非劉氏,不當立。’乃顧麾左右執戟者掊兵罷去。有數人不肯去兵,宦者令張澤諭告,亦去兵”。(15)侍從少帝“不肯去兵”之“左右執戟者”,由宦者令出面,始解除武裝。這一群體應也是宦者。秦王政九年(前238),嫪毐作亂,宦者亦參與了平叛,《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云:“戰咸陽……及宦者皆在戰中,亦拜爵一級。”徐州北洞山西漢楚王墓墓道兩側龕內出土有“執兵俑”一百五十一件、“背箭箙俑”六十四件。該墓墓主一般認爲是第一代楚王劉交。(16)劉交於高祖六年(前201)受封,屬西漢早期楚王。墓中部份龕內的俑右胯綬帶有半通印墨書“中郎”、“郎中”,身份當屬王國郎吏。發掘者提到,“東1龕(EK1)的位置較爲特殊,位於闕內最北側,與其餘六龕間有土坯相隔”,“龕內所有的俑皆朱唇無須,與其餘六龕全部有鬍鬚不同”。(17)今據《報告》“圖四 北洞山楚王墓透視圖”,整座墓坐北朝南,墓室在最北端。西1龕(WK1)與東2龕(EK2)平行相對,故東1龕(EK1)乃獨自位於最北端。此龕內不但“俑皆朱唇無須”,而且“與其餘六龕間有土坯相隔”。因此,他們所代表的群體不宜與南側郎吏系統相混,應是較郎中更近楚王的宿衛,由宦者組成。 宦者組成的宿衛武裝,由少府所屬之宦者令統轄。秦封泥有“宦者”、“宦者丞印”,及“宦走”、“宦走丞印”。(18)據漢初《二年律令·秩律》,“宦者”(即“宦者令”省稱)秩六百石(19),律文並提到“未央宦者,宦者監,僕射……長信宦者中監”(四六六)等職官。據此,當時宦者系統“長吏”主要有令、監、僕射。與“宦者”、“宦者丞印”並存的“宦走”、“宦走丞印”,似顯示除直衛省門,出則侍從外,省內或有徼巡群體。(20)《秩律》“中發弩、枸(勾)指發弩,中司空、輕車、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長五百石”(四四五)所記,主要爲中尉與諸郡系統武官。不過,其中的“枸(勾)指發弩”,當釋作“枸(勾)盾發弩”,“讀爲鈎(鈎)盾,古書亦作‘句盾’”。(21)《百官表》記西漢鈎盾與宦者同爲少府下“八官令丞”(22),它在西漢初年則設有發弩官。又據目前所見資料,秦咸陽宮似可分南宮、北宮等多組宮殿。(23)每宮有一套宿衛系統,從整體的官僚組織看,或可視作相關組織的“別部”。秦封泥所見宦者系統除上舉外,多見“高章宦者”、“高章宦丞”。(24)“高章”未見史載,或是一處重要宮室。 二、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辨 宦者以外,就是諸郎,由郎中令統領。秦封泥見“郎中丞印”、“郎中左田”、“郎中西田”。(25)《秩律》稱中央官爲“漢郎中”(郎中令省稱),秩二千石。因律文中不加“漢”字的“御史大夫……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僕……少府令”(四四〇),在漢初王國也多有設置。(26)故書寫爲“漢+某官”者,並非僅在官稱上以與王國區分,而可能表明它們的秩級也略高於王國同名職官。而由此點,又可進一步說明《二年律令·秩律》所記,主要是漢內史及諸郡職官,並不包括王國官在內。(27)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記: 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 此爲歷代學人稱引,影響很大。但其中不無值得檢討處。所謂“掌宮殿掖門戶”,細化句讀可作“掌宮、殿、掖門戶”。按門、戶對稱,門强調建築外垣墻之門,戶爲建築本身之門。這點在文獻中比較清楚。而殿門、殿戶因較高的用色等級,所用色彩或還存在黄、朱的差別。(28)考慮到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此句只能進一步轉解作掌宮中之殿門、掖門及殿戶。(29)然而,如此理解,相關記載仍然存在問題。 揚雄《光禄勛箴》出現有“廊殿門闥,限以禁界”(30)的表述。而據上引“至望夷宮殿門,縛衛令僕射”,《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平諸呂之亂時,太尉周勃“令平陽侯告衛尉:‘毋入相國産殿門’”,《漢書》卷四四《淮南厲王劉長傳》薄昭予厲王書,言同制京師諸侯國“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及衛宏《漢官舊儀》“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31),殿門外側屯駐衛士,實際宿衛仍與衛尉關係密切,或至少由二者共同管理。(32) 接下來的問題是:郎中令是否掌掖門宿衛?欲說明此問題,需先弄清掖門所指。漢魏以下注家皆以掖門爲正門之旁側門,所謂“正門之旁小門也”,“掖門在兩傍,言如人臂掖也”。(33)那麽,漢代宮門、殿門、省門又是否均有掖門呢?《史記》卷二七《天官書》提到“南宮朱鳥……中,端門。門左右,掖門。門內六星,諸侯。其內五星,五帝座”。(34)不過,現實未必與天象完全對應。細按文獻,與省門、殿門相關者實際並未提到掖門。特別殿門的具體情况,還可參之以考古收穫。據西漢長安未央宮遺址的考古發掘,前殿自南向北由三座建築基址構成。“在前殿臺基遺址南邊,基本東西居中位置有一門址,東西寬四十六米,現存南北進深約二十六米,其北距南部宮殿建築遺址約五十米,門址東西兩邊各有一南北向夯土墻,其長十六到二十米,寬三到四米。東西夯土墻北端分別與前殿南墻東段和西段夯土墻相連。東西段夯土墻東西長分別爲一百四十米和八十六米”。(35)這說明,至少西漢未央宮前殿南端,相當於端門的殿門旁側,並未開闢有掖門。 漢代與掖門聯繫密切者,實際是宮門。如《漢書》卷三《高后紀》“章從勃請卒千人,入未央宮掖門”,同書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元鼎二年(前115),侯宗嗣,二十四年,征和二年(前91),坐與中人奸,闌入宮掖門,入財贖完爲城旦”。西漢成帝時,長安曾發生著名的“‘小女陳持弓’大水訛言事件”。(36)《漢書》卷一〇《成帝紀》云:“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鈎盾中。”同書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亦載此事,所述更詳: 渭水虒上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橫城門,入未央宮尚方掖門,殿門門衛戶者莫見,至句盾禁中而覺得。(37) 按橫城門又稱橫門,爲長安城北面西數第一門。(38)從陳持弓進入宮省的先後順序可知,“尚方掖門”在“橫城門”內,“殿門”外。《漢書》卷九九中《王莽傳中》又提到“公卿入宮,吏有常數,太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僕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繫僕射”。《後漢書》卷六九《竇武傳》李賢注引《漢官儀》也稱“凡居宮中,皆施籍於掖門,案姓名當入者,本官爲封棨傳,審印信,然後受之”。據此,兩漢時期,宮門主門雖是各司馬門,但官僚日常進出皇宮,多通過掖門。相關職吏對出入人員的檢查,也相應設在掖門。 在上述討論基礎上,前引《漢官舊儀》“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的記載,就值得注意了。這裏“掖門”緊接“司馬”後書寫,實指宮門掖門。類似例證又見於東漢。《續漢書·百官志二》云“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舉出南北宮七名屯衛司馬,其中就包括“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這類司職掖門者。所謂“宮掖門”,或應理解爲宮司馬門、宮掖門。此外,永樂大典本《河南志》“後漢城闕古迹”記南宮“掖門”在“司馬門”條下,“南端門”上;北宮“掖門”在“司馬門”下連書、“端門”條上(39),也反映了這點。 關於漢代掖門,類書中也有一些記載,以往似未引起足够重視。《初學記》卷二四《門第十》記: 內至禁省爲殿門,外出大道爲掖門。小注:見應劭《漢書》注。掖者,言在司馬門之旁掖。(40) 此又見於《太平御覽》卷一八二《居處部十》“門”條,作:“漢制:內至禁省爲殿門,外出大道爲掖門。”(41)宋人程大昌注意到後者,即《太平御覽》這則材料。他議論道:“則不特夾立正門之旁乃爲掖門,雖殿門外他出之門皆可名爲掖門也”,並引《薛宣傳》,“此則殿外有門可出通衢者皆名掖門之證也”。(42)程氏視野較前人開闊,不過解釋仍較含混。所言於掖門、殿門、司馬門的關係並不清晰。參之時代更早引書,《初學記》注在交代此出已佚應劭《漢書》注外,特別提示“掖者,言在司馬門之旁掖”。這與我們前述討論正相契合。而程氏所依論據《漢書》卷八三《薛宣傳》,原文實作:“宣子况爲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申)咸面目,使不居位。會司隸缺,况恐咸爲之,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斷鼻唇,身八創……廷尉直以爲:‘……本争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争鬥無异。’”薛宣子薛况向楊明買凶,砍傷博士申咸於宮門外。廷尉議罪,則將“宮門”更明確稱作“掖門”,說明申咸被傷害處是諸宮門當中的掖門附近。 綜上,兩漢特別西漢宮省中出現的“掖門”,主要指宮門司馬門旁邊的宮門掖門。(43)郎中令實際並不負責掖門宿衛。《齊職儀》云“初,秦置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44),强調“殿中侍衛”職能而未及“掖門”,值得注意。這與衛宏《漢官舊儀》“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禄勛”(45)的說法,可以聯繫思考。郎中令統領郎中,所負責的宿衛區域主要是殿門以內,特別殿戶周邊。 而較重要宮殿之郎吏宿衛,同宦者系統近似,另設別部郎中長吏以督領。秦封泥有“南宮郎中”、“南宮郎丞”等。(46)此外,西漢郎中令下有車、戶、騎三將統郎中,顯示了其宿衛殿戶與出行侍從的特徵。秦封泥有“騎尉”。(47)漢代文屬郎中令者,又有騎都尉。(48)秦統一前設騎邦尉,封泥有“騎邦尉印”。(49)里耶8-461木方並涉及變更情形:“騎邦尉爲騎□尉。”(50) 《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記景帝中六年(前144),改衛尉爲中大夫令,後元年(前143)復故,視二者爲同職异名。然據《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嫪毐之亂後,“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51),及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衛〉尉,漢中大夫令”連稱(52),最初中大夫令實與衛尉並置。“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之上,《本紀》復有嫪毐“矯王御璽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的記述。兩者可以對照分析。內史、中尉所統京師武裝爲內史及近縣所征,內史與縣卒大體對應。(53)衛尉對應衛卒。佐弋,又作“左弋”,屬少府。“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左弋爲佽飛”,“佽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54),主要爲弓弩兵。至於中大夫令,《史記》卷九五《樊酈滕灌列傳》記楚漢相争,“乃拜灌嬰爲中大夫,令李必、駱甲爲左右校尉,將郎中騎兵擊楚騎於滎陽東”。“中大夫令”依職官省稱雖可省作“中大夫”,然從上下文意考察,“令”字句讀當從中華本《資治通鑑》卷九《漢紀一》“高帝二年”條,屬上讀,作:“乃拜灌嬰爲中大夫令,李必、駱甲爲左右校尉……”(55)灌嬰爲中大夫令,即可統領郎中騎兵。故中大夫令很可能與官騎對應,早期具有武職特徵。(56) 三、殿門之外:衛尉、中尉補考 殿門以外至宮門,由諸衛士屯衛,衛尉統領。秦封泥有“衛尉之印”、“衛□”、“衛士丞印”、“公車司馬”、“公車司馬丞”等。(57)《二年律令·秩律》在衛尉之外,復有衛將軍。衛將軍並不統領衛尉,兩官同秩,皆爲二千石,各領一個系統。衛將軍置長史,秩級八百石;之下有衛將軍候,秩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四四六);衛將軍士吏,秩百廿石。衛尉佐吏有丞,秩六百石(58),並下轄衛尉司馬,千石,有丞,四百石,及公車司馬,八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司馬之下有衛尉候,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及衛尉士吏,秩百廿石。(59)張家山漢簡在後來清理時又發現殘簡: 縣尉五百將秩各减(?)□□(X四)。 倘釋文不誤,衛尉系統由此構成“衛尉—衛尉司馬—衛尉候—衛尉五百將—衛尉士吏”的軍事組織序列。(60)軍事編制上,“五百將”與“官吏”、“卒長”同屬“官”建制單位的長官,秩五百石。《秩律》也確出現“·卒長五百石”(四四五)內容的簡文。不過,考慮到這裏衛尉與縣連稱,且出現“秩各減(?)”的表述,《秩律》存在同樣表述的簡文“縣有塞、城尉者,秩各減其郡尉百石。道尉秩二百石”(四六九),“〈衛〉五百將”如存在,秩級可能低於五百石。又,《百官表》提到“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職略同,不常置”。西漢衛尉即指未央衛尉。(61)漢封泥有“未央衛丞”。(62)另外設置的長樂衛尉、建章衛尉、甘泉衛尉,則與上舉秦宦者、郎中宿衛依宮而設別部,情形類似。 衛尉之外,就是“掌徼循京師”的中尉。《百官表》言中尉“秦官……有兩丞、候、司馬、千人”。秦封泥有“中尉之印”。(63)《二年律令·秩律》對中尉官的記叙更顯系統。中尉秩二千石,丞六百石。之下有中發弩、中司空、中輕車,秩皆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四四五)。又有中候、騎千人,秩皆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此外,又見有“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盗賊,關中司馬□□關司”(四六八)。(64)竹簡下端殘斷,中司馬以下諸職秩級不明。過去認爲“無論在秦、漢,或是楚、漢相争之際,司馬的級別都不高”。(65)故這裏出現的“中輕車司馬”,很容易被看做中輕車之司馬。按中輕車秩八百石,有丞者秩三百石。而八百石縣,丞、尉秩四百石。則中、郡司馬秩級當在三百石左右。(66)簡四六八在目前每個整理本中均是單獨列出,在整個《秩律》中位置偏後,屬倒數第三組。而“中司馬”前出現有“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的內容,比秩八百石縣“司空、田、鄉部二百石”(四五〇)還要稍高。西漢初年,八百石縣以上,就是級別最高的千石縣了。簡四六八應該與此銜接。而《秩律》記録千石縣的簡四四三“櫟陽、長安、頻陽……”,没有秩級信息。所接簡四四四前半部份爲“司馬,〈衛〉尉司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不但未出現司空、田、鄉的秩級,而且僅言丞而不及尉,對於千石大縣而言未免太過省略。又,簡四四二“□□,長信將行,中傅,長信謁者令,□大僕,秩各千石,有丞、尉者半之”,同樣提到“秩各千石”,並出現“有丞、尉者半之”,則值得注意。“長信將行”以下諸職一般有丞,但並不設尉。而“有丞、尉者”一般都涉及縣,如《秩律》中秩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縣、道及相當縣級的鄉、邑均是如此。由此而言,簡四四二之上應有另支簡書寫諸縣,即當與簡四四三銜接。另一方面,縣諸職在記叙丞、尉之後,又往往涉及司空、田、鄉等。即便秩級最低的三百石“黄(廣)鄉長,萬年邑長”(四六五),也提到“鄉部百六十石”(四六六),則簡四四二末尾“有丞、尉者半之”之後雖然存在留白,但是記録似乎並未完結,文意上與簡四六八是較爲銜接的。從出土層位來說,《二年律令》屬張家山漢簡九組中的C、F組。簡四四三、四四二、四六八、四四四出土號分別爲F111、F46、F44、F52,皆屬F組。從其他復原律文看,整理者所繪揭剥圖大體爲簡端朝上,簡文所在的簡背朝外,簡册由卷首向外呈順時針方向展開。上述四簡受外力擠壓,位置已有移動,但F111—F46—F44—F52仍呈順時針方向分布。(67)綜上,簡四四三、四四二、四六八、四四四雖稍有殘斷或字迹漫漶,但應重新編連,歸爲一組: 櫟陽、長安、頻陽、臨晋、成都、□、雒、雒陽、酆、雲中、□、高(?)□□□、新豐、槐里、雍、好畤、沛、合陽、郎中四四三□□,長信將行,中傅,長信謁者令,□大(太)僕,秩各千石,有丞、尉者半之(有空白)。四四二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盗賊,關中司馬□□關司四六八司馬,〈衛〉尉司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丞相長史正、監,〈衛〉將軍長史,秩各八百石。二千石尉丞六百石。四四四(68) 而重新調整後,簡四四三、四四二間存在脫簡的可能,尚不能排除。不過,簡四六八“中司馬”、“郡司馬”以下接簡四四四“衛尉司馬”,同屬司馬一類,應該問題不大。一是簡四四六“候”官條“中候,郡候,騎千人,〈衛〉將軍候,〈衛〉尉候,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同樣爲中、郡候在前,衛將軍、衛尉候居後的記叙順序,可以對應。二是兩漢軍隊編制中,司馬高於候,騎司馬也高於騎千人,上述排序在秩級上亦無矛盾。由此,中尉屬官中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的秩級,舊有認識偏低,應皆爲千石。中輕車司馬並非中輕車的司馬,或與中司馬並列,屬中尉司馬的一種。又據《秩律》,西漢早期京師武職,除中尉外,還有車騎尉,秩二千石,車騎尉丞,六百石。上林騎,秩六百石,“有丞、尉者”,三百石。(69) 綜上,秦代宮省已確立四重宿衛體系,長吏由內而外是少府所屬宦者令、郎中令、衛尉與中尉。宿衛人員相應則分別由宦者、宦皇帝者、番上兵士、京師地區兵士構成。 四、武帝更增與中郎將、校尉系統的發展 武帝以後,宮省宿衛與京師武裝方面,相關變化不盡一致。 由宦者所主的省中宿衛,明確出現有“中黄門”。《漢書》卷四五《江充傳》云“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没入車馬,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充即移書光禄勛中黄門,逮名近臣侍中諸當詣北軍者,移劾門衛,禁止無令得出入宮殿”。按“近臣”接觸皇帝機會較多,可“出入宮殿”,而“侍中”時屬中朝官,還可進入省中。依“移書光禄勛中黄門”使“移劾門衛”,省門由中黄門負責。《資治通鑑》卷三五《漢紀二七》“元壽二年(前1)”條,胡注:“中黄門,守禁門黄闥者也。”(70)不過,衛宏《漢官舊儀》又云: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黄門持兵,三百人侍宿。 冗從吏僕射,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 黄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71) 整理者以“冗從吏僕射”,“句首疑脫‘中黄門’三字,‘吏’字疑亦衍文”。聯繫前論“宦走”、“宦走丞印”封泥,與“宦者”、“宦者丞印”並存;郎中令下有車、戶、騎三將統郎中,既有宿衛殿戶,又有出行侍從者,中黄門冗從實際同樣具有守衛門戶與出行侍從等多項職能。《漢書》卷七七《毋將隆傳》記“時侍中董賢方貴,上使中黄門發武庫兵,前後十輩,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哀帝前後送多批兵器供董賢及帝乳母王阿私門使用。武庫財政來自國家而非帝室,故皇帝這一私人行爲,就使用了宦者而非吏來辦理。而“中黄門發武庫兵”,與這一群體主兵不無關係。 統殿內省外宿衛的郎中令,《百官公卿表》雖所記清楚,但秦代文獻及漢初《二年律令·秩律》對郎中系統的反映卻較有限。(72)前後沿襲情形並不明晰。不過,《史記》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等記“侯狀”即封侯功狀,多提及從軍、領兵者身份,其中不少與郎中系統有關,實可提供參考。按劉邦初起反秦,行楚制。自高祖元年(前206)四月封漢王、入漢中後,進行了政治軍事改革,改行秦制。(73)故就上舉二表內容而言,“入漢”語之前所記以楚官制爲主,之後則以秦官制爲主。這其中,與殿中系統相關者有: 楚制爲主:執盾,執盾隊史,執鈹,郎中,廄將,戶衛(74),越戶將,謁者,中謁者,騎郎將,騎將。 秦制爲主:中大夫,大中大夫(75),執盾,執矛(76),郎中,郎中騎將,郎騎將,郎中將,郎中騎,郎中騎千人(77),謁者,大謁者,騎都尉,騎將,趙騎將。 楚制、秦制下的郎中系統均較發達,多有可對應者。(78)《百官公卿表》所列舉者,很多承自秦及漢初。不過,西漢郎中令以下,中郎、郎中各有統屬。“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秩皆比二千石。(79)郎中有車、戶、騎三將,秩皆比千石”。高祖征伐時,郎中系統的郎中、郎中騎將明顯較中郎突出。(80)相較歷史早期郎將的活躍(81),中郎將在後來逐步發展,地位始顯重要。衛宏《漢官舊儀》云“郎中令主郎中。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82),主要反映西漢情形。當時郎中將較爲突出。東漢時,省減車、戶、騎三將,中郎將系統進一步成爲主導,並多有征行、外駐,不限宮殿宿衛。(83) 武帝以來,郎中令系統的新變化,又有期門、羽門的增設。(84)期門是在原“侍中、常侍武騎”基礎上,進一步選拔西北邊郡騎士而組成。(85)期門“有僕射,秩比千石”。漢印即見有“期門僕射”(161)。平帝元始元年(1)更名虎賁郎時,改置虎賁中郎將以統,秩比二千石。《漢官舊儀》又稱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86)孤兒無數,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羽林初置時“有令丞”。至宣帝時,乃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東漢更省羽林令,而置羽林中郎將以統,秩比二千石。(87)由上,二者統領長官,前後均有變化。秩級從比千石左右升至比二千石。二者又以騎兵爲主,皆掌送從,包括羽林孤兒在內,多父死子繼(88),具有職業兵性質。期門“比郎”,“秩比郎從官”,羽林“官比郎從官”,均以附比郎從官的形式出現,並逐步設中郎將領之。中郎將系統由此進一步發展擴充。衛宏《漢官舊儀》“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禄勛”(89),出現“五郎將”的說法。紀昀即指出“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將。此言五郎將者,蓋並虎賁、羽林二中郎將,爲五也”。 漢初,衛尉、中尉秩二千石,丞六百石。《百官表》所記均秩中二千石,丞升至千石,且於司馬、候、士吏之外,復增其他屬官。而相關較大變化,是城門校尉與八校尉的增設。《玉海》卷一三七《兵制》“漢城門屯兵”條引環濟《要略》: 城門校尉,高帝置,從緹騎百二十人,武帝始增屯兵。(90) 《漢書》卷六《武帝紀》記征和二年(前91)秋七月“壬午,太子與皇后謀斬充,以節發兵與丞相劉屈氂大戰長安,死者數萬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殺。初置城門屯兵。更節加黄旄”,同書卷六六《劉屈氂傳》復云“以太子在外,始置屯兵長安諸城門”。所謂“初置城門屯兵”、“始置屯兵長安諸城門”,與《要略》記載可相對照。相關設置是發生“巫蠱之禍”,太子外逃,出於加强京城警備的考慮。城門校尉在武帝末年增設屯兵後,軍事力量大爲加强。 八校尉情况則如《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所云“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顔注引晋灼曰“《百官表》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凡八校尉,胡騎不常置,故此言七也”。城門屯兵不屬北軍(91),但“七校”作爲“內增”,則成爲其重要組成。西漢後期未曾如東漢改八校尉爲五校尉,但文獻中少言八校尉。(92)更多是稱“五校”。(93)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又記“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稱“北軍五校士”。(94)學者有注意此問題,並認爲“西漢北軍五校在兵種上包括輜重(中壘校尉)、騎兵(屯騎校尉)、步兵(步兵校尉)、弓弩(射聲校尉)、輕車(虎賁校尉),構成一支兵種齊全的集團軍”(95),可爲一說。其實,清人已有論及,上引《昭帝紀》條王先謙補注引王禕曰“五校謂中壘、屯騎、越騎、射聲、虎賁也”。(96)按《百官表》所記八校尉中,“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皆駐屯在長安城外。(97)《漢書》卷六六《劉屈氂傳》記“巫蠱之禍”,戾太子起兵,“使長安囚如侯持節發長水及宣曲胡騎”。行動失敗後,復有“太子召監北軍使者任安發北軍兵,安受節已,閉軍門不肯應太子”事。這顯示八校尉由各自校尉所統,具有一定獨立性。屯駐城外的長水、宣曲胡騎,與京城內的北軍部隊在狹義上還有所區別。故這裏傾向“五校”主要指諸校尉中屯駐京城之內者。 至於北軍的統領者,傳統觀點一直認爲是中尉:“北軍屬中尉統領”,“中尉後改名執金吾,中尉或執金吾所部爲北軍”。(98)按西漢至武帝時增設諸校尉,並於太初元年(前104)改中尉爲執金吾。故相關問題仍需檢討。《百官公卿表》記執金吾一如中尉徼巡京師,但明顯與八校尉分在兩處列舉,彼此不相屬。文獻中其他地方,也很少見執金吾與諸校尉一起論說者。而中尉之下的中壘令、丞,與中壘校尉在職名上亦有分別。(99)關於督領北軍者,雖有護北軍使者、直屬皇帝、大司馬大將軍等多種情况(100),但武帝以後,北軍的主要構成已爲八校尉所統諸校。據《百官表》,八校尉緊接城門校尉之後叙述,實未言有設專門官員統領。而在具體列舉八校尉時,又是以中壘校尉居首,並提到職權爲“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相關權力明顯較大。前論也曾提到,八校尉、特別京城之外者有相當獨立性。故除皇帝因需委派專人監護外,北軍主體、特別京城之內者,日常當主要受中壘校尉節制。(101)《續漢書·百官志四》記東漢五校尉“右屬北軍中候”,本注即提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 五、東漢中央宿衛武官的演進 《續漢書·百官志三》記東漢省內中常侍、黄門諸官,較之前更顯具體,某種程度凸顯這一時期省內職官的地位與作用。宦者系統中具體宿衛、值守者是中黄門冗從,長官爲中黄門冗從僕射,秩六百石。《百官志》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即日常守衛省門、戶,負責省內安全;皇帝出行時形成靈活意義上省中、禁中,省中宿衛“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光禄勛所統分文屬、職屬兩系統。奉車、駙馬、騎三都尉,諸大夫,議郎、謁者等文屬光禄勛,關係較遠。直接關涉的是“職屬光禄勛者”“凡七署”:五官、左、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及羽林左、右監。東漢“省車、戶、騎凡三將,及羽林令”。中郎、侍郎、郎中皆歸入五官、左、右中郎將的相應系統。嚴耕望早年制有組織系統表(102),前後變化,一目了然。西漢武帝所增設期門、羽林,逐步由相應中郎將所統。東漢,期門改稱虎賁,長官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又有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虎賁郎亦比照之前諸郎,出現細緻的郎吏分層:“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西漢宣帝時,羽林已改由中郎將、騎都尉監護;及至東漢,則直接由羽林中郎將統領。羽林郎僅有比三百石一種,屬郎中一級,地位較低。又有“給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將虎賁官騎下”。(103)兩漢之間,中郎將系統逐漸占據主體並統合諸郎。 京師宿衛之外,中郎將多代表中央出使執行任務,在征伐、駐守諸方面,有矚目表現。西漢已派中郎將出使匈奴,協調處理相關事務。東漢更專置使匈奴中郎將於西河美稷,監護南匈奴。兩漢使匈奴的中郎將類似西域都護,相關副職亦稱副校尉。(104)至於領兵征伐者身份,中郎將所占比重也一直在增長。西漢外出征、屯的領兵長官,昭帝以前基本爲將軍,後期將軍僅占一半。(105)而帝國建立後的郎將領兵,原本十分少見,《漢書》卷六《武帝紀》提到一例:“元封二年……又遣將軍郭昌、中郎將衛廣發巴蜀兵平西南夷未服者。”且位居將軍後一並叙述。學者有指出:“郎將外派領兵作戰,東漢較西漢更多;西漢郎將外出領兵征伐,多爲將軍之部將,東漢領兵出征之郎將則多爲一軍之主帥,或爲使者監軍。”(106)徵諸文獻,這裏所言“郎將”,實際具體指中郎將,即“安、順以後,中郎將漸成爲主要之領兵征伐將領”。(107) 據《續漢書·百官志二》本注,東漢衛尉系統主要省去旅賁令。《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顔注:“旅,衆也。賁與奔同,言爲奔走之任也。”日常應負責宮內徼巡。(108)而《百官志》提到東漢有左、右都候。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按西漢初年官印有“都候”(74),西漢中後期亦見有“都候之印”(164、165)、“都候丞印”(166)、“都候”(475)。(109)考慮到西漢軍事組織中,其他名“候”職官,多未見稱“都候”者,上述應與衛尉有關。都候可能在西漢已設。它統率的劍戟士,亦主要負責“徼循宮”。這樣看來,東漢省旅賁令,應屬職能近似職官的重新整合,而非簡單替代或減省。 《續漢書·百官志》、《郡國志》劉昭注補引《漢官》,對東漢衛尉系統的人員配置,曾有較全面反映: 衛尉: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三人文學百石,十二人鬥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南宮衛士: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宮衛士: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二人。 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 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 南宮南屯司馬: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 (北)宮門蒼龍司馬: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玄武司馬: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馬(110):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宮朱爵司馬: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 東明司馬: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朔平司馬: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凡七門:凡員吏皆隊長佐。(111) 可以看到,衛尉及屬官除領有員吏之外,均分別配備數量不等的衛士。其中,“南宮南屯司馬”以下七司馬,屬“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一類,分駐洛陽城中南、北宮七門。 “南宮南屯司馬”,《續漢書·百官志二》本注曰“主平城門”。按“平城門”爲洛陽城十二城門中正南之門。《續漢書·百官志四》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城門校尉掌洛陽城門,每門設門候一人,秩六百石。但“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由衛尉所屬司馬屯駐。劉昭注補引《漢官秩》即云: 平城門爲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千石。 顯示出平城門的特殊性。所謂“置屯司馬”,應當就是指南宮南屯司馬。而文獻中也多是將平城門與南宮連稱。《續漢書·五行志一》記桓帝世: 永康元年(155)十月壬戍,南宮平城門內屋自壞。 又,《續漢書·五行志一》云: 靈帝光和元年(178),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蔡邕對曰:“平城門,正陽之門,與宮連,郊祀法駕所由從出,門之最尊者也……” 此事又見《後漢書》卷八《靈帝紀》,作:“南宮平城門及武庫東垣屋自壞。”同樣稱“南宮平城門”。而較蔡邕“平城門”“與宮連”說法稍早,和、順之際李尤作《平城門銘》已云: 平門督司,午位處中。外臨僚侍,內達帝宮。正陽南面,炎暑赫融。(112) 這些均有助於增進對《漢官秩》“平城門爲宮門”的理解。平城門向北直通南宮,進入平城門即屬進入南宮區域。故平城門雖爲洛陽城城門,但它在東漢時期的更主要屬性,是南宮南門所在。 “宮門蒼龍司馬”,劉昭注補:“案《洛陽宮門名》爲蒼龍闕門。”中華書局點校本所據底本宋紹興本,“宮”上有“北”字。校勘記云:“據汲本删。按:《校補》謂北宮三門,另列在後,此皆南宮門,不應有‘北’字。”(113)此判斷較爲允當。唯論據尚可補充。永樂大典本《河南志》“後漢城闕古迹”條,“南宮”有“朱雀、蒼龍、白虎、玄武闕、北闕”,“北宮”復有“朱雀、蒼龍、白虎、玄武闕”。(114)故上引“蒼龍司馬”、“玄武司馬”與“朱爵司馬”不一定圍繞一宮屯衛。又,《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明年,東巡郡國,留魴宿衛南宮”。李賢注引《東觀記》曰: 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115) 所謂“宿衛南宮”,與“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語對應。上引主東門的“(北)宮門蒼龍司馬”條下,緊接即爲此主玄武門的玄武司馬。這裏所言“玄武”門,具體指洛陽南宮北面之門,且位於南、北宮相連接的複道南端。故這裏出現的“蒼龍闕門”,相應應位於南宮東面。 由上,東漢衛尉所統,守衛洛陽南宮宮門有司馬四人,分別在南宮南門延伸綫、東門及北面二門處屯兵。守衛北宮宮門有司馬三人,分別在北宮南、東、北門處屯兵。南宮除南屯司馬領士百餘人外,其他幾門多在四十人左右。而北宮三司馬領衛士均在百人以上。這裏嘗試將衛尉所統衛士分布,粗略還原到洛陽宮城的空間格局中(116),具體參見下圖(117)。 (此圖據王仲殊《漢代考古學概說》“東漢雒陽城平面示意圖”改繪。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8頁。) 此外,衛士除衛尉系統所統外,也進一步散配它司。《漢官》又提到: 太宰:衛士一十五人; 高廟: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衛士二十人; 光禄勛:衛士八十一人。(118) 《漢書》卷七三《韋賢傳》記“而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西漢後期皇室寢廟的祭祀、維護,廣泛使用衛士。這裏“太宰”、“高廟”、“世祖廟”條下所記衛士,性質與上引“衛尉”所統六十人近似,是爲主管官員配備的衛兵。而統郎吏的光禄勛,身旁亦有衛士跟從。(119) 宮外的中尉系統,官屬省並較多。《北堂書鈔》卷五四《設官部六》引《漢舊儀》: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120) 按“六”或爲“卒”字之訛。孤證雖不爲定說。然“千二百人”之規模,不由使人聯想劉秀年輕時於長安“見執金吾車騎甚盛”,以致大發感慨的典故。《續漢書·百官志四》記東漢執金吾之日常武裝,只有“緹騎二百人”。劉昭注補引《漢官》作“執金吾緹騎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原來領屬的武庫、中壘、寺工、都船四官,及左右京輔都尉,只保留有武庫令、丞。按西漢武帝元鼎四年(前113)置左、右、京輔都尉,爲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郡的郡都尉。而中尉主管京師徼循,亦統領之。東漢省郡都尉,職並太守。中尉系統的左右京輔都尉出現減省,或許與此有關。(121)與此相伴,中尉軍事職能進一步減弱,本注僅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 武帝迄東漢,伴隨執金吾官屬減少,城門校尉與北軍諸校尉則有發展。西漢八校尉至東漢改爲五校尉,省中壘校尉而改置北軍中候以監。西漢諸校尉屬吏有丞、司馬,至東漢僅見“司馬一人,千石”。所統兵士數量也有削減。李賢注引《漢官》記各校尉“領士七百人”,唯長水校尉領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不過,諸校尉在東漢仍很活躍。《太平御覽》卷二四二《職官部四〇》引應劭《漢官儀》記東漢“羽林者……其後簡取五營高才,別爲左、右監,監羽林左、右騎”。(122)羽林騎,實從北軍五營兵中選拔。又,《太平御覽》卷六八〇《儀式部一》引應劭《漢官儀》“舊曰羽林郎爲旄頭,放發駈,今但用營士”(123),應是對大駕出行鹵簿配置變動的記録。孫星衍校輯《漢官儀》二卷置此條於天子鹵簿諸文下,是適宜的。原本持旄頭、披發前驅的羽林郎,此時亦被諸校尉所統兵士取代。 此外,漢代在西域設都護,最初爲加官,以騎都尉、諫大夫“都護”諸國,後來成爲固定職務。《百官表》言都護下有副校尉,學者考證,此爲“使副都護西域校尉”或“都護西域副使者校尉”的簡稱,换言之,乃是以校尉擔任西域都護副使。(124)故西域都護大體屬校尉一級。西漢八校尉之首中壘校尉,“外掌西域”。據新獲敦煌懸泉漢簡,在西域領護屯田的渠犁校尉、戊己校尉兵士,多有服完役調而返回北軍者。(125)故西域諸校尉與北軍實有密切聯繫。而督護北邊內屬外族的領護武職,除度遼將軍及使匈奴中郎將外,主要是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大庭脩曾就此形象說道:“這麽多帶有特殊性任務的校尉的設置,類似於新設了一批所謂的獨立大隊。”(126) 六、漢末軍制變動:中郎將與校尉 東漢末年,黄巾四起,中郎將、校尉系統在京師宿衛與出師征伐上,又有進一步變化。 中平元年(184)春二月,黄巾起,“三月戊申,以河南尹何進爲大將軍,將兵屯都亭”,坐鎮中央,拱衛京師。而面對洶涌的民衆反抗浪潮,中央出兵征討的具體部署則是“遣北中郎將盧植討張角,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儁討潁川黄巾”。(127)《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亦云“以嵩爲左中郎將,持節,與右中郎將朱儁,共發五校、三河騎士及募精勇,合四萬餘人,嵩、儁各統一軍,共討潁川黄巾”。至元年六月,“拜(董卓)東中郎將,持節,代盧植擊張角於下曲陽”(128),還進一步出現了東中郎將。以往研究,多將這些作爲魏晋以下四方中郎將上溯的源頭,固然不誤。不過,如從西漢中郎將自身的發展來看,這正是漢代中郎將系統活躍與發展的體現。而由此以往,左、右、北、東中郎將,又是名目多樣雜號中郎將設立的先聲。至獻帝建安年間,曹操掌控北方政局,中郎將系統得到進一步發展,先後出現典農中郎將、度支中郎將、司金中郎將、司律中郎將等名目。(129)要言之,東漢末年,中郎將的發展進入新階段。在征伐平叛的過程中,各類雜號中郎將大量衍生。據學者統計,中郎將名號泛濫後,種類有四十多個。(130) 中平五年(188),校尉系統的較大變化也出現了。《後漢書》卷八《靈帝紀》記“八月,初置西園八校尉”,由居首的上軍校尉蹇碩統之。(131)蹇碩原爲小黄門,宦者得統新設之西園軍,凸顯省中勢力的擴展。而北軍五校尉外另設新軍,卻仍然選擇建設新的校尉系統,無疑值得注意。(132)《後漢書》卷六九《何進傳》云“帝以蹇碩壯健而有武略,特親任之,以爲元帥,督司隸校尉以下,雖大將軍亦領屬焉”。大將軍“亦領屬”於上軍校尉,顯示京師宿衛改革以校尉系統爲主、爲重的特徵。西園八校尉雖因漢末宦官、外戚、士大夫群體間激烈的鬥争而存在不長(133),但卻對雜號校尉隨後的出現多有影響。校尉系統這一層面的變化,清人錢大昕已有注意:“靈帝置西園八校尉……自後校尉漸多。”(134)相關變化如與中郎將相較,實有相似一面。在此過程中,中郎將—校尉—都尉的高下序列,也逐漸凸顯。《續漢書·百官志三》劉昭注補引《魏志》“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份別而少,爲校尉丞”。同一系統職官,中郎將稍高於校尉,而校尉高於都尉。曹魏宿衛之精銳爲典韋所統親兵與許褚所領虎士。(135)《三國志》卷一八《魏志·典韋傳》云:“拜韋都尉,引置左右,將親兵數百人,常繞大帳……遷爲校尉。”同卷《許禇傳》載:“即日拜都尉,引入宿衛,諸從褚俠客,皆以爲虎士……遷校尉……遷武衛中郎將,武衛之號,自此始也……遷中堅將軍”。曹丕受禪建魏,許禇進一步遷爲武衛將軍。二人的晋升情形爲:都尉—校尉,都尉—校尉—武衛中郎將—中堅將軍—武衛將軍。何茲全早年指出:“曹魏王國是由曹操集團發展起來的,故曹魏軍制除承受兩漢傳統軍制的影響外,尚承受曹操集團在建安時代的發展的結果。”(136)所言頗是。而從軍事組織本身的發展脉絡看,曹魏禁衛武官多有從將軍下屬遷轉爲校尉,並在建立霸府或受禪稱帝時,相應晋級爲中郎將、將軍的情形。 (附記:文章完成後,承陳蘇鎮先生提出寶貴意見。2015年7月提交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陝西歷史博物館主辦“考實與會通——2015年第三届中古史前沿論壇”,並在會上宣讀,評議人徐冲及孫正軍先生亦有指正,謹此一並致謝。) ①何晋:《秦稱“虎狼”考》,《文博》1999年第5期。 ②《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555頁。 ③擇要列舉,主要有錢文子:《補漢兵志》“衛士”、“郎”、“南北軍”、“三輔兵”、“城中兵”諸條,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9、21~38頁;孫毓棠:《西漢的兵制》、《東漢兵制的演變》(原刊《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1936年、1937年),均收入吳樹平編:《孫毓棠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00~287頁;勞榦:《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1948年;勞榦:《論漢代的衛尉與中尉兼論南北軍制度》,《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下册,1958年;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宮衛制度”條,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1~33頁;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第二編第二章,濟南:齊魯書社,2007年,第106~135、217~224頁;廖伯源:《西漢皇宮宿衛警備雜考》(原刊《東吳文史學報》第5號,1986年),收入氏著:《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35頁;李玉福:《秦漢制度史論》下篇,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71~313頁;熊鐵基:《秦漢軍事制度史》第二章,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1~65頁;黄今言:《秦漢軍制史論》第一章,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34頁;廖伯源:《從漢代郎將職掌之發展論官制演變》,收入氏著:《秦漢史論叢》(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37~103頁;張金龍:《魏晋南北朝禁衛武官制度研究》第一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8~98頁;李昭毅:《西漢前期京師侍衛與警備體系研究》,臺灣中正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歷史研究所,2011年;曲柄睿:《漢代宮省宿衛的四重體系研究》,《古代文明》2012年第3期,等等。 ④最新探討參見拙作:《秦漢太尉、將軍演變新考——以璽印資料爲中心》,《浙江學刊》2014年第3期。 ⑤參見拙作:《從“南北軍”到“禁兵”——兩漢京師宿衛的統合與演變》,《文史》2015年第2輯。 ⑥廖伯源:《西漢皇宮宿衛警備雜考》,《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第15頁。 ⑦除南面所開正門即端門外,漢代殿門是否在東、西、北面也有開闢,需要思考。《漢書》卷九九下《王莽傳下》“三日庚戌,晨旦明,臣扶掖莽,自前殿南下椒除,西出白虎門,和新公王揖奉車待門外”(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191頁),提到“白虎門”,可能即西面殿門。同書卷六三《武五子傳》又有“持節夜入未央宮殿長秋門”語(第4051頁),也值得注意。 ⑧《漢書》卷九九上《王莽傳上》,第4068頁。 ⑨相關討論參見拙作:《西漢加官考》,《史林》2012年第5期。 (10)《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74頁。 (11)《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列傳》記秦莊襄王后寵愛嫪毐,“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詐論之,拔其鬚眉爲宦者,遂得侍太后”,及“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實非宦者,常與太后私亂,生子二人,皆匿之”(第2511、2512頁)。“宦者”受過宮刑,以無鬚眉爲特徵。 (12)閻步克對宦皇帝者有精湛研究,參見氏著:《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下編第四章,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370~407頁。 (13)曲柄睿已指出。參見《漢代宮省宿衛的四重體系研究》,第56頁。 (1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張晏曰“望夷宮在長陵西北長平觀道東故亭處是也。臨涇水作之,以望北夷”,《正義》引《括地志》“秦望夷宮在雍州咸陽縣東南八里。張晏云臨涇水作之,望北夷”,第274頁。 (15)《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第411頁。 (16)最新探討參見劉瑞、劉濤:《西漢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537~550頁。 (17)徐州博物館等:《徐州北洞山西漢楚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00頁。 (18)傅嘉儀:《秦封泥匯考》,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07年,第87~91頁;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考古學報》2001年第4期,第434~435頁,編號T2③:87、107、111,T3③:12,TG1:66;周曉陸等:《秦封泥再讀》,《考古與文物》2002年第5期,第68~69頁。 (19)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0頁。 (20)秦封泥見有“走士”、“走士丞印”(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24~225頁),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出現“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奏讞書》有“走士”。以往多將其與“走馬”相混,以爲與養馬職事相關(陳曉捷:《“走士”考》,黄留珠主編:《周秦漢唐研究》,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155~157頁;飯島和俊:《秦漢時代の軍制——張家山漢簡“奏讞書”に散見する“走士”と“走馬”を手がかりとして》,收入中央大學東洋史學研究室編:《菊池英夫教授山崎利南教授古稀記念アジア史論叢》,東京:刀水書房,2003年)。然據里耶、岳麓秦簡,“走馬”對應二十等爵第三爵“簪褭”。從詞義推測,“走士”或類似後來徼巡兵士一類。 (21)郭永秉:《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和〈奏讞書〉釋文校讀記》,收入氏著:《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37~238頁。 (22)《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1頁。 (23)秦封泥見有“中宮”、“北宮工丞”、“北宮弋丞”、“北宮幹丞”、“北宮宦丞”、“北宮私丞”(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200、205~207頁)、“北宮庫丞”、“北宮御丞”(周曉陸等:《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5期,第8、11頁)、“西中謁者”(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153頁);秦印有“南宮尚浴”、“西宮中官”(羅福頤主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卷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頁)。按“西宮”,原作“西官”,對照圖版,當爲“宮”字。施謝捷、孫慰祖已指出。施謝捷:《〈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釋文訂補》,《文教資料》1995年第2期;孫慰祖:《〈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注釋補正》,《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3期。 (24)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41~442頁,編號T2③:27、TG1:11、17,T2③:54、84、141、T2③:10。 (25)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113~115頁;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19~22頁;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29頁,編號T2③:81;周曉陸等:《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第4~5頁。按秦及西漢初印章、封泥,多見左右田之稱。新出里耶秦簡亦有。整理者指出:“當時田地有公田和民田之分,秦的公田是國家擁有的部份田地,由官府來管理,收成全歸官府。有左、右公田,管理公田是其主要職責。”(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前言,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4頁)所謂“郎中左田”、“郎中西田”,應即郎中令下管理本機構所轄公田的部門。 (26)《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爲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第741頁。相關又參見吳榮曾:《西漢王國官制考實》,收入氏著:《先秦兩漢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287~304頁。 (27)相關分析參見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三節,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91~94頁。 (28)《宋書》卷八四《鄧琬傳》載鄧琬稱宋明帝劉彧子劉勛,“殿下當開端門,黄合是吾徒事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131頁),《魏書》卷九七《島夷劉裕傳附駿弟彧傳》録此事作“殿下當開端門,何黄閣之有”(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147頁)。而古代皇帝賜諸侯、大臣特勛者有“九錫”之禮。九種特賜用物第四爲“朱戶”,原當爲皇帝使用。 (29)《戰國策·燕策三》、《漢書》卷四三《叔孫通傳》、卷六五《東方朔傳》多載郎中執兵,陳列“殿下”的情形。相關梳理參見李玉福:《秦漢制度史論》下篇,第273頁。 (30)徐堅等:《初學記》卷一二《職官部下》“光禄卿”條,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305頁。 (31)衛宏撰,紀昀等輯:《漢官舊儀》,衛宏撰,孫星衍輯:《漢舊儀》,均收入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34、65頁。 (32)參見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宮衛制度·光禄勛、衛尉主宮內”條,第22~25頁。 (33)《漢書》卷一〇《成帝紀》應劭、顔師古注,第306頁。 (34)《史記》,第1299頁。相關記載又見《漢書》卷二六《天文志》,第1276頁。 (3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漢長安城未央宮(1980—1989年考古發掘報告)》第一章第三節,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第17頁。 (36)王子今、呂宗力:《論長安“小女陳持弓”大水訛言事件》,《史學集刊》2011年第4期。 (37)“門衛戶者”,王念孫引《開元占經》以爲當作“門戶衛者”,王先謙則引葉德輝說以駁之。參見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44頁下欄;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640頁下欄。 (38)何清穀:《三輔黄圖校釋》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88~89頁。 (39)徐松輯:《河南志》,高敏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42~43、47頁。 (40)徐堅等:《初學記》,第582頁。 (41)李昉等:《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884頁上欄。 (42)程大昌撰,黄永年點校:《雍録》卷二“端門掖門”條,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28頁。 (43)此種情形延續至魏晋南朝。如東晋南朝的建康城西掖門、南掖門、東掖門皆在宮門之大司馬門左右旁側。郭湖生、渡辺信一郎、傅熹年、賀雲翱、小林聡先後對六朝建康宮城進行復原,相關梳理評述參見孫正軍《東晋南朝的東西省》,《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誼會會刊》(第三卷),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16~128頁。 (44)徐堅等:《初學記》卷一二《職官部下》“光禄卿”條,第304頁。 (45)衛宏撰,紀昀等輯:《漢官舊儀》,衛宏撰,孫星衍輯:《漢舊儀》,均收入《漢官六種》,第30、61頁。 (46)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130~132頁;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203頁;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40頁,編號TG1:31、40、74,T2③:53、95、110、164,T3③:37。劉文以南宮指位於渭河南岸的秦甘泉宮,後撰文進一步指出,“出土‘秦代封泥’的相家巷遺址在相家巷村南部,考古勘探發現的漢長安城桂宮宮城東北角”,“相家巷遺址應該屬於秦南宮一部份,很可能是南宮南部之‘一角’”。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考古與秦封泥相關問題》,西泠印社、中國印學博物館編:《青泥遺珍——戰國秦漢封泥文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第3~6頁。 (47)有意見認爲或爲“騎將”之屬官。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36頁,編號TG1:56。又,《二年律令·秩律》有“車騎尉”。二者關係亦值得注意。 (48)《續漢書·百官志二》,第3578頁。 (49)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36頁,編號T2③:43;周曉陸等:《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第4~5頁。周文作“邦騎尉印”,字序可調整。 (50)參據圖版,“□”當釋作“校”字。此承陳侃理、郭永秉提示。 (51)勞榦認爲“中大夫令及郎中令當本屬於衛尉,中大夫令一職漢時廢去”,“郎及大夫各有一令,其上必有一卿來做主持的事。這個卿可能就是衛尉,郎中令本爲衛尉下的一個令”。《秦漢九卿考》,《大陸雜誌》第15卷第11期,1957年,第3頁;《論漢代的衛尉與中尉兼論南北軍制度》,《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下,1958年,第453頁。此說尚需更多證據。 (52)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第258頁。 (53)《漢書》卷四《文帝紀》記文帝去世時,“發近縣卒萬六千人,發內史卒萬五千人,臧郭穿復土屬將軍武”,第132頁。 (54)同上,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1~732頁。 (55)萬堯緒已指出此點。《漢初中大夫令考辨》,《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期,第29頁。 (56)景帝中六年改衛尉爲中大夫令時,後者統郎騎職掌應已歸屬郎中令。而衛尉改稱選擇以中大夫令爲名,也反映後者早期有武職特徵的一面。 (57)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116~118頁;周曉陸等:《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第4~5頁;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29頁,編號T3③:1。按“衛□”,原作“衛士”。今據圖版改。 (58)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第260頁。原釋文作“二千石□丞六百石”,整理者據紅外綫影像補釋作“二千石尉丞六百石”(四四四),並認爲“‘二千石尉’指四四一號簡所見‘廷尉’、‘中尉’、‘車騎尉’、‘備塞都尉’、‘郡尉’、‘衛尉’之屬”。 (59)《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記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土三令丞。衛士三丞。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職官設置、構成已有發展。 (60)李昭毅:《試釋〈二年律令·秩律〉所見衛尉五百將、衛尉士吏和衛官校長》,《早期中國史研究》第三卷第二期,2011年,第36~45頁。 (61)程大昌:《雍録》卷八“漢南北軍及畿內軍制”條,第172頁;錢大昕撰,方詩銘、周殿杰校點:《廿二史考异》卷六《漢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7頁。 (62)吳鎮烽:《陝西歷史博物館館藏封泥考(下)》,《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6期。 (63)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第172~173頁。按印章有“中司馬印”,羅福頤、王人聰定爲漢初印(《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第11頁;王人聰:《論西漢田字格官印及其年代下限》,收入氏著:《古璽印與古文字論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第80頁),王輝歸入秦印(《秦出土文獻編年》,第298頁)。此印筆劃較粗且平整,參相關特徵,當以漢初說爲宜。又,秦封泥多見某郡發弩官,秦印、封泥又有“發弩”、“發弩之印”(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第299頁;周曉陸等:《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第14頁)。與郡對應,中尉也當設置。前論中尉屬官寺工、武庫曾屬少府。而秦封泥中還多見都船,如“都船”、“都船丞印”(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28~29頁)、“陽都船印”、“陽都船丞”、“陰都船丞”(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37頁,編號T2③:22、T2③:17、18、T2③:72、103)。這裏出現三丞或可與《百官表》“都船、武庫有三丞”對應(劉慶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遺址秦封泥考略》,第437頁)。又,京師地區所設鐵官屬內史、主爵中尉(《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6頁)。封泥有“鐵兵工室”、“鐵兵工丞”(傅嘉儀:《秦封泥匯考》,第59~60頁),或亦與中尉有關。 (64)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第291頁。 (65)于豪亮:《雲夢秦簡所見職官述略》“司馬”條,《于豪亮學術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4頁。 (66)目黑杏子將中司馬、中輕車司馬權歸入二百石、郡司馬入五百石。冨古至編:《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出土漢律令の研究譯注篇》,京都:朋友書店,2006年,第336~337頁。 (67)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附録二竹簡出土位置示意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321頁。 (68)郭洪伯已指出此點。參見《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編連商兌》,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二》,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90~93頁。唯關注角度與論證略有不同。又,鄒水杰近也提到“整理小組並未將簡468置於簡444的千石縣之後,筆者根據簡文所載內容,認爲二者存在前後關係,但不一定是直接接續於後的。參見《再論秦簡中的田嗇夫及其屬吏》(原刊《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修訂稿刊簡帛網,2014年11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94。 (69)整理者注:“似爲少府令屬官。”相關分析參見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第291頁注171。 (70)《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124頁。 (71)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1~32、34頁。 (72)郎吏等實際屬於與“吏”相對的“宦皇帝者”,而“宦皇帝者無秩級”,故《秩律》自然無多體現。閻步克:《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下編第四章,第379~392頁。 (73)參見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第一、四章,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39、123頁。 (74)《史記》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徐廣曰“一云從”,第905頁。 (75)《史記》卷一九《惠景間侯者年表》“以父越人爲高祖騎將,從軍,以大中大夫侯”(第981頁);“大中大夫”,《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作“中大夫”(第619頁)。 (76)《史記》卷一九《惠景間侯者年表》“以執矛從高祖入漢,以中尉破曹咎,用呂相侯,六百戶”,第987頁。 (77)汾陽侯靳强曾爲郎中騎千人,“二世三年自櫟陽降漢,後隨劉邦追項羽至陽夏,又至固陵,以破鍾離眛功而封侯。《史》《漢》二《表》各有脫漏。所謂‘郎中騎千人’當是秦官”。所說可從。參見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二節,第55頁。 (78)有意見認爲“劉邦人(入)關後纔有了‘郎’官,也有了‘郎將’、‘騎將’、‘郎中將’等官”。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二節,第54頁。 (79)三中郎將班序在同一位(徐天麟:《西漢會要》卷三七,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386頁),但五官中郎將地位較後兩者仍略高一些。衛宏《漢官舊儀》記“拜御史大夫爲丞相”“五官中郎將授印綬”;而“拜左、右、前、後將軍爲御史大夫”,則“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東漢“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5、130頁)。 (80)《史記》卷一九《惠景間侯者年表》杜衍莊侯王翳“以郎中騎漢王三年從起下邳”,《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作“杜衍嚴侯王翥”“以中郎騎漢王二年從起下邳”。按“下邳”,學者疑乃“下邽”之誤。劉邦麾下有“郎中騎兵”,灌嬰所統,爲漢兵精銳(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二節,第53~56頁)。《史記》卷九五《樊酈滕灌列傳》記“嬰以御史大夫受詔將車騎別追項籍至東城,破之。所將卒五人共斬項籍”。而王翳(王翥)正爲共斬項羽封侯的五人之一,又見《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漢書》卷三一《項籍傳》。前者提到:“漢騎司馬呂馬童……指王翳曰:‘此項王也。’”“王翳取其頭……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呂馬童與王翳對言,當屬同一編組,其他三人又爲郎中騎、郎中,均是郎中系統,再考慮五人皆隸屬灌嬰部隊,則《史記》“郎中騎”的記載或更可信。久村因以爲中郎騎乃郎中騎之誤。《郎中將と中郎將—漢代郎官の——側面について》,收入山本博士還曆記念東洋史論叢編纂委員會編:《山本博士還曆記念東洋史論叢》,東京:山川出版社,1973年,第396頁。 (81)相關參見陳勇:《郎中騎考》,《文史》2005年第3輯。前舉時代西漢早期徐州北洞山西漢楚王墓,墓道兩側龕內出土“執兵俑”、“背箭箙俑”,部份俑右胯綬帶有墨書“中郎”、“郎中”半通印,身份屬王國郎吏。其中,多數印文爲“郎中”,個別纔出現“中郎”(報告所舉標本爲中郎一人,郎中八人)。徐州博物館等:《徐州北洞山西漢楚王墓》,第83~100頁。又,西安市西北六村堡手工業作坊區所出兵士類俑范,有“郎中”俑范(79)。據“郎”字寫法,時代或早至漢初。熊龍:《孚堂藏秦漢陶範所涉名物叢考》,收入《孚堂藏秦漢陶範題刻》,北京:中華書局,即出。 (82)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4頁。又,《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漢儀注》作:“郎中令主郎中,左右車將主左右車郎,左右戶將主左右戶郎也。”第727頁。 (83)參見廖伯源:《從漢代郎將職掌之發展論官制演變》,《秦漢史論叢》(增訂本),第37~103頁。 (84)黄今言:《漢代期門、羽林考釋》,收入氏著:《秦漢史叢考》,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8年,第227~238頁;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虎賁羽林”條,第152~170頁;拙文《從“南北軍”到“禁兵”——兩漢京師宿衛的統合與演變》,第69~75頁。 (85)衛宏《漢官舊儀》稱“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郎”(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4頁)。《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又云“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 (86)原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衛宏撰、紀昀等輯:《漢官舊儀》,收入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5頁。 (87)《續漢書·百官志二》,第3576、3578頁。 (88)《太平御覽》卷二四三《職官部四一》引《漢官儀》“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131頁。《續漢書·百官志二》劉昭注補引荀綽《晋百官表注》“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也”,第3574頁。 (89)衛宏撰,紀昀等輯:《漢官舊儀》,衛宏撰,孫星衍輯:《漢官儀》,均收入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34、65頁。 (90)王應麟:《玉海》,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1987年,第2547頁。 (91)《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子安世傳》“更爲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第2648頁。 (92)唯《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記宣帝時平羌,“有詔將八校尉與驍騎都尉、金城太守合疏捕山間虜,通轉道津渡”。王先謙補注:“八校尉,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漢書補注》,第1316頁下欄。 (93)征行如《漢書》卷九《元帝紀》“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將軍馮奉世擊之。八月,乙太常任千秋爲奮威將軍,別將五校並進”,同書卷五四《李廣傳附孫陵傳》“數年,漢遣貳師將軍伐大宛,使陵將五校兵隨後”;駐京則如《漢書》卷七《昭帝紀》“孝文廟正殿火……發中二千石將五校作治”。 (94)有學者將“北軍五校士”斷作“北軍、五校”(按原文引“校”下並脫“士”字),以“北軍和五校並列,正說明北軍和五校有別”,“當時八校尉和北軍並不等同”(臧知非:《試論漢代中尉、執金吾和北軍的演變》,《益陽師專學報》1989年第2期),還可討論。東漢時,“北軍五校”一稱習見,而“北軍五校士”,亦見於《後漢書》卷一六《鄧禹傳附孫騭傳》、卷二四《馬援傳附兄子嚴傳》、卷六四《盧植傳》、卷六九《竇武傳》、卷八九《南匈奴傳》、《續漢書·天文志中》等,爲習慣用語,當連讀。五校士即屬北軍。 (95)張焯:《漢代北軍與曹魏中軍》,《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3期,第19頁。 (96)王先謙:《漢書補注》,第107頁上欄。 (97)相關又參見程大昌《雍録》卷八“漢南北軍及畿內軍制”條,第173頁; (98)《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縮印本),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第456頁。較有影響者又如賀昌群:《漢初之南北軍》,《賀昌群文集》第一卷《史學叢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88~296頁;熊鐵基:《秦漢軍事制度史》第二章,第65~68頁,等等。 (99)勞榦指出:“過去北軍的營壘就用來住新添各校,在這種情况之下,中壘校尉也就獨立城爲一校。執金吾所屬的小型營壘,就另設一個中壘令來掌管。但在文景時代,中壘令和中壘校尉,應當本是一官的。”可供參考。《論漢代的衛尉與中尉兼論南北軍制度》,第458頁。 (100)鄒本濤:《西漢南北軍考辨》,《中國史研究》1988年第1期;臧知非:《試論漢代中尉、執金吾和北軍的演變》,第45頁;張焯:《漢代北軍與曹魏中軍》,第16頁。 (101)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第180頁;李炳泉:《西漢中壘校尉“外掌西域”新證》,《西域研究》2004年第3期。 (102)嚴耕望:《秦漢郎吏制度考》,收入《嚴耕望史學論文選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92頁。 (103)《續漢書·百官四》劉昭補注引丁孚《漢儀》,第3606頁。 (104)《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有蕭育、蕭由;《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有韓容、公乘音、甄阜、戴級;《後漢書》卷八九《南匈奴傳》有王郁、來苗。 (105)廖伯源:《從漢代郎將職掌之發展論官制演變》,第59頁。 (106)同上,第69頁。 (107)廖伯源:《使者與官制演變:秦漢皇帝使者考論》卷十《使命轉變爲職掌及新官職》,臺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第255~257頁。 (108)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骨簽涉及“衛尉旅賁令”,所下轄工官有對弩兵的裝配、修理。吳榮曾:《西漢骨簽中所見的工官》,收入氏著:《讀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66頁。 (109)羅福頤主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卷二、三,第15、30~31、84頁。 (110)《交阯都尉沈府君神道闕題字》東闕題“漢謁者北屯司馬左都候沈府君神道”(172)。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京都:同朋舍,1994年,第318~319頁。 (111)《續漢書·百官志二》及李賢注引,第3379~3380頁;又見孫星衍輯《漢官》,收入《漢官六種》,第3~4頁。孫輯本“右都候”、“左都候”,誤作“右都侯”、“左都侯”。周天游未徑改,乃下案語並出校記說明。 (112)《太平御覽》卷一八三《居處部一一》“門”條,第891頁。“平門督司,午位處中”,《續漢書·百官志四》劉昭注補引作“平城司午,厥位處中”,第3610頁。 (113)《續漢書·百官志二》,第3586頁。 (114)徐松輯:《河南志》,第42、47頁。 (115)《東觀漢記》下文且有“詔曰‘南宮複道多惡風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內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窗,望令緻密’”語。劉珍等撰,吳樹平校注:《東觀漢記校注》卷一五,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598頁。 (116)南宮位置除學界主流意見外,陳鳴華傾向在雍門、中東門以北。《東漢南宮考》,《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2期。 (117)《續漢書·百官志二》本注曰“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劉昭注補引《古今注》“永平二年(59)十一月,初作北宮朱爵南司馬門”,第3580頁。又,《後漢書》卷二《明帝紀》記永平三年(60),“起北宮及諸官府”;永平八年(65),“冬十月,北宮成”,第107、111頁。對照洛陽城簡圖,洛陽城南面西數第二門爲“小苑門”。學界考證北宮南掖門爲面朝“小苑門”向北延伸道路而開。渡邉將智“東漢和帝朝以降洛陽城未央宮與諸宮的概念圖”。《東漢洛陽城內皇帝與官員的政治空間》(原刊《史學雜誌》119-12,2010年),《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誼會會刊》(第三卷),第77頁。又,前引《漢官》記衛尉屬吏,涉及南、北宮時,均爲先南後北的順序。北宮條下,只有三門司馬。而南宮條下則多出“北屯司馬”。前引《河南志》“南宮”有“朱雀、蒼龍、白虎、玄武闕、北闕”,“北屯司馬”與南宮“北闕”關係密切。不過,南宮先於北宮建成。“北屯司馬”員吏、衛士人數,又恰與守衛南宮北面複道南端的“玄武司馬”完全一致,且均數量較少。考慮到“南屯司馬”實在南宮向南延長綫的平城門處,“北屯司馬”相應亦在南宮北面向北延長綫上,即南北宮複道北端的可能性,也需要考慮。 (118)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2頁。 (119)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有“司空及〈衛〉官、校長百六十石”(四六四)。李昭毅認爲此當連讀作“〈衛〉官校長”。“衛官校長疑是漢初統屬於衛尉官署,但配置於中都官署和宗廟陵園,負責統率配屬的衛士,執行禁捕盗賊任務的小吏”。《試釋〈二年律令·秩律〉所見衛尉五百將、衛尉士吏和衛官校長》,第51頁。 (120)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91頁。又,孫星衍復輯此條入《漢官儀》,非是。周天游撰校勘記[一五三]:“孔本《書鈔》卷五四引作《漢舊儀》”,第169頁。 (121)衛宏《漢官舊儀》有“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盗賊,屬執金吾”的說法。所記是否屬西漢情形,尚待考察。至少據上述衛尉討論,東漢南、北宮七司馬並左、右都候,均屬衛尉所統。 (122)《太平御覽》,第1148頁上欄。按:孫星衍輯入《漢官儀》,但“監羽林左右騎”句僅存“羽林”二字。孫星衍等輯:《漢官六種》,第131頁。 (123)《太平御覽》,第3034頁下欄。《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引《漢官儀》作“舊選羽林爲旄頭,被發先驅”,第79頁。文意更顯通達。又,“旄頭”髮式的解說,參見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增訂本)“59服飾Ⅱ武士的弁、冠與頭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70~272頁。 (124)李炳泉:《兩漢“西域副校尉”略考》,《史學月刊》2008年第12期。 (125)參見李炳泉:《西漢中壘校尉“外掌西域”新證》。 (126)大庭脩著,林劍鳴等譯:《秦漢法制史研究》第四篇第三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6頁。 (127)《後漢書》卷八《靈帝紀》,第348頁。 (128)同上,卷七二《董卓傳》,第2320頁。 (129)張金龍:《魏晋南北朝禁衛武官制度研究》,第70頁。 (130)詳細名目參見廖伯源:《從漢代郎將職掌之發展論官制演變》“附録四東漢郎將表”,第85~103頁。 (131)八校尉具體情况參見《後漢書》卷六九《何進傳》,及同書卷八《靈帝紀》、卷七四上《袁紹傳》裴注引《山陽公載記》,第2247、356、2374頁。 (132)大庭脩即言“應該注意的是,東漢末年新設的軍,是由校尉統率的組織”。林劍鳴等譯:《秦漢法制史研究》,第390頁。 (133)相關論述參見張金龍:《魏晋南北朝禁衛武官制度研究》,第72頁。 (134)錢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七,第302~303頁。錢氏並據《後漢書》、《三國志》列舉有雜號校尉31種,具體任職者三十四人。 (135)何茲全:《魏晋的中軍》,收入氏著:《讀史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5頁。 (136)同上,第244頁。标签:二千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