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价值论文,经济论文,企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L20 L86 M10
一、问题提出
随着企业群体之间的竞争加剧,对企业价值网络整体创新能力的研究日益重要。在现实商业竞争中,战略决策已经跨越单一企业的边界,演化为网络战略与网络战略的对抗:公司治理也跨越了单一企业的边界,强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和利益协同。对于企业群体竞争问题,学术界近年来从外包、战略联盟、虚拟企业、企业集群、企业生态系统等角度展开研究,其实质是对企业网络的研究。企业价值网络是企业网络概念的一个子集。周煊(2005)提出,为了提升向客户让渡价值的能力,企业群体之间相互协同合作,形成企业价值网络。企业价值网络概念扩展了价值链理论,从创造客户价值和管理客户价值的角度研究企业群体问题。
创新是企业构筑竞争优势、持续获得超额利润的源泉。在群体竞争兴起的背景下,企业家和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单一企业个体的创新能力有限,现代竞争比拼的是企业群体的创新能力。随着战略问题和公司治理问题的网络化趋势,创新问题也正在跨越企业的边界,逐渐网络化。当前的创新趋势是从企业内部创新走向外部创新,从个体创新走向群体创新,从单领域创新走向跨界创新。企业之间互相联系、形成网络关系有利于创新。张宝建等(2011)从网络租金的诱导机制和结构洞的驱动机制说明了创新网络的形成机理,也有很多学者从学习和网络关系入手,进行理论性的研究,如彭新敏(2011)等。企业价值网络创新问题是从企业整合、企业互动和企业关系角度研究企业群体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互联网经济是信息网络化时代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电子商务、移动互联、搜索引擎、数据服务、网络游戏都是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特征。企业竞争环境正在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巨大冲击。研究表明,在互联网经济中,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信息网络,海量信息、即时信息和互动信息改变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方式,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侯汉坡等,2010;陈园园,2012)。这种冲击通过影响企业价值网络的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直接改变其创新能力和相互关系,进而使价值网络整体创新机制发生了变化。学术界对于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网络创新问题研究不多,对于其创新机理更是鲜有涉及。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价值网络本身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价值网络的创新又会造成什么影响?企业价值网络运营理念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创新,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会发展出何种新的形式?参与价值网络的各方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本文基于对文献的梳理,结合目前典型的企业价值网络创新实践,拟从指导实践角度对如何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形成、维护、提升企业价值网络创新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
二、互联网经济下创新正反馈机制
与传统经济相比,互联网经济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互联网经济下交易环节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下降;客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互动,更加自由地表达个性化需求;经济主体跨越国界、打破交易时间限制,市场规模更大;交易频率高,周期短,竞争格局变化快。互联网经济的这些特点为企业创新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互联网经济下存在三种创新的正反馈机制: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机制(如图1所示)。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创新经济。
图1 互联网经济下创新行为的正反馈机制
1.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
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指出,网络价值增长倍数是网络节点数量增长倍数的平方。也就是说,互联网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是梅特卡夫法则的本质,即每个网络用户从使用某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网络用户的总数量有关。简单地说,网络成员越多,网络价值就越大,进而人们就越愿意加入网络。网络外部性使得网络本身的发展突破临界点之后能够爆发式增长。例如,社交网络Twitter在2008-2009年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用户数从200万飙升到5000万。
互联网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互补性以及信息分享的非耗费性。互联网经济下的创新行为也存在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在互联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信息和知识。在互联网上,信息和知识能够快速甚至实时地产生、交流和分享,创新主体的创新思路、创新成果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相互竞争,创新行为网络的外部效应大大加强。任何一个节点上网络成员的创新成果将会给网络上其他所有成员带来价值。节点创新被快速传播,为所有网络成员带来价值,进而吸引更多成员进入网络,增大了节点创新能够获得利益的可能边界。网络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增”现象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减。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存在着正反馈机制。
在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之间除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效应外,跨边正反馈效应也非常突出。创新的同边正反馈是指相同性质的企业在网络上相互分享和启发,跨边的正反馈是指一种网络主体的创新行为促进了另一种网络主体群体的发展。如网络中企业的创新性产品提升了客户价值,促进客户的增多,客户的增多又促进更多企业向网络提供更好更多的创新性产品,企业和客户通过互联网实现了良性互动。对于企业和客户,虽然网络价值的定义是不同的,但是创新行为提升了他们双方的网络价值。互联网经济下,网络主体的多样性促进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和跨边正反馈效应。
2.互联网经济下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
互联网经济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网络技术分为硬件层和软件层。晶体管和集成电路技术的出现是人类科技史上的重大突破,创造了人类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的新范式。在这个范式下,技术不断成熟,速度不断加快。摩尔定律(Moore's Law)和反摩尔定律①很好地说明了这一情况。吉尔德定律(胜利者浪费定律)估计和预测,网络带宽每6个月就会增长1倍。由于技术的成熟带来的每比特传输成本降低,数据传输速度的增长比摩尔定律所预言的计算存储能力增长更快。摩尔定律、反摩尔定律和吉尔德定律说明,进入IT时代后,硬件技术发展速度加快,企业竞争异常激烈,创新压力大。
互联网跨越地域限制和跨越时空限制的特性能够迅速传播优质客户体验并吸引大量客户涌入。优秀的软件供应商因此获得了规模经济,摊低了研发成本,享受了高额利润,进而更有动力进行软件创新。同时,越来越高的客户体验要求给软件供应商施加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迫使软件供应商竞相创新。软件供应商逐渐发现,只要能够合理利用最新的硬件性能,创造出客户认同、市场接受的产品或者服务,在互联网经济中,这种领先将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通过多轮竞争,软件供应商终于认识到,持续创新才是在互联网经济中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互联网经济特性使得软件供应商尽全力快速创新,快速获利。
而软件供应商的快速创新迫使硬件供应商进入更为激烈的创新竞争。因为,在互联网经济中,硬件创新成果的消耗速度比软件创新成果的消耗速度快得多。硬件速度10倍提高带来的软件性能提高可能只会让客户体验改善一点点。因为客户体验的提高不会只是简单的速度提高,而是寻求更为复杂的体验。例如,从DOS操作系统转向Windows可视化操作界面,从Windows可视化操作界面转向语音识别操作界面,从语音识别操作界面转向动作识别操作界面。每一次操作界面的升级对硬件速度提出了10倍甚至百倍的要求。因此,软件供应商的各种客户体验设计迅速消耗掉硬件新的创新成果,迫使硬件供应商快速进入下一轮创新竞争。安迪比尔定律②指出硬件的技术升级无论多快,都会被新一代软件耗费。软件的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摩尔定律。硬件的发展给软件功能的实现提供了条件,软件的发展反过来又提高了对处理器和存储芯片的需求,从而刺激了集成电路的更快发展。这个定律保证,只要软件还在不断地创新和升级,在摩尔定律支配下就不会出现硬件升级过剩的情况。安迪比尔定律说明,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发展和对于用户需求的把握都是创新的原动力,这个原动力比单纯的技术驱动更加坚实、更加持久。硬件供应商最终也发现,先进的硬件速度迟早都会吸引感兴趣的软件供应商来购买。互联网经济特性也使得硬件供应商必须尽全力快速创新,快速获利。
在客户体验和硬件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在创新上呈现了客户体验、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如果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客户体验理念出现,开发和传导了新的客户价值,可能会立即驱动软硬件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同样的,硬件技术的进步、软件技术的创新也可能给客户体验、商业应用提供了更大的创新空间。因此,互联网经济的特性使得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在客户体验升级的压力下进入了加速创新的竞争格局。
3.互联网经济下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机制
在互联网经济下,厂商之间的竞争更公开和充分,具有核心能力、善于创新的厂商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信息是主要的生产投入要素,李怀和高良谋(2001)指出,由于信息的分享复制的成本几乎为零,且能重复销售和使用,因此,其定价机制不再由成本和供求关系主导,而是依据用户评价和用户价格敏感度来制定,个别企业的控制力就被强化了,因而更加趋近于垄断。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搜集信息的成本急剧下降、搜集信息的能力极大增强,优势的竞争者更容易被找到。由于注意力是稀缺资源,取得优势地位的产品和企业不但容易达到规模经济效应,还能获得网络经济下独特的口碑效应和平台效应,形成更大的优势甚至设置产品标准。这种“强者更强,赢家通吃”的马太效应将使市场结构趋于寡头垄断结构。在中国,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三大互联网领导者已经开始在多个细分领域构建龙头地位。
但是,互联网经济下获得寡头垄断的厂商地位并不稳固,竞争对手的高质量创新随时可以复制另一个马太效应,创造新的寡头。互联网经济下新的发展方向和新的技术层出不穷,市场份额与创新频率、创新质量高度关联,即使获得寡头地位的厂商也不能高枕无忧。寡头厂商需要不断研发、优惠定价、不断进行市场投入,来保持其市场地位。互联网的特性使得互联网相关的产业具有竞争性垄断的特征,这种产业结构非常有利于创新的发展。在互联网经济下,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垄断结构,而垄断程度高会造成竞争激烈、创新迭出的情况。这样的竞争性垄断能够提高创新的效率,垄断企业既有创新所需的资源,又具有创新的动力。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创新越有效,销量就越大;销量越大就越有信誉,越有信誉将带来更大销量;更大销量意味着更多利润,进而鼓励进一步创新。这样的创新良性循环将使得创新能力最强的企业获得最高的产业地位。更好的创新带来更高的产业地位,更高的产业地位只能通过创新才能维系。企业在创新和产业地位之间进入了一个正反馈机制。
三、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架构
1.核心企业:价值网络创新战略引领者和平台组织者
(1)核心企业作为价值网络创新战略引领者的地位增强。互联网经济下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存在强烈的正反馈机制,价值网络核心企业的战略决策就显得尤为关键。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企业决策就不仅是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成本与产量的管理,而且包括技术选择决策、产品选择决策和兼容选择决策,预期、协调与兼容是影响企业决策的主要因素(黄纯纯,2011)。在传统经济下,价值网络核心企业首要目的是组建价值网络这种创新性的组织形式,更好的创造价值和让渡价值。在创新竞争激烈的互联网经济下,关注和战略性引领整个价值网络的创新行为是价值网络核心企业最重要的使命。
互联网经济下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就像比尔·盖茨指出的,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百度创始人李彦宏也指出互联网企业离破产永远只有30天。这种毁灭性打击主要来自两个方面:①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能性和威胁性。如果新的商业模式更适应互联网经济,会使旧商业模式彻底失去竞争力,如卓越网、当当网的网上图书销售给传统的书店带来巨大的冲击。②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导致整个行业的覆灭。例如,柯达公司的破产就源于数码相机对光学相机的技术替代。企业价值网络核心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密切关注商业模式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并同时领导网络成员积极推进这两个方向的创新行为,力争先发制人。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是要充分洞察客户需求和价值主张,反思传统商业模式的利弊,判断是否有机会找到一种新的、更有竞争力的价值创造和让渡方式。除了自身反思外,价值网络核心企业要高度关注行业内竞争模式的新变化,要在新的商业模式刚刚出现时,就详细分析其特点和优劣势,判断是否跟进。对于颠覆性技术创新,核心企业在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投入问题上要量力而行,有备而发。量力而行是指要充分预估自己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能否支持拟进行的研发;有备而发指的是研发必须针对市场需求展开。信息的领先才可能带来创新的领先,商业模式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要形成对全球商业环境和技术趋势的敏锐洞察力,这就需要企业价值网络的全体成员与世界各地的同行、高等学校、研发机构、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接触。
钱锡红等(2010)的研究表明,处于网络中心位置、并占有丰富结构洞的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张巍和党兴华(2011)的研究也表明技术创新网络中的企业其网络权力和网络能力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为了长期的战略利益,核心企业对价值网络的战略引领作用还体现在对整个价值网络的创新进行引导。企业价值网络与互联网经济是一种“网中网”的关系,要想引导价值网络成员的创新行为,就必须对网络节点或者网络联系施加影响。价值网络核心企业对价值网络的创新引导包括:①创新理念和目标引导。价值网络核心企业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创新来推动整个价值网络在技术上、创新理念上的升级换代,起到真正的引领作用。刘明宇和芮明杰(2012)指出,发展中国家要突破瀑布效应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必须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重构建立自主发展的价值网络。企业价值网络在吸纳节点企业时,要考察是否具有网络需要的战略资源和创新能力,是否具有强烈的创新动力。在与节点企业的关系互动、信息互动和交易互动中,要设计合理的制度激励积极创新的节点企业。②网络关系引导。核心企业要在价值网络中担负起建立节点企业之间的知识交流和学习机制的重任,必要时还要帮助重点节点企业建立好组织内部的知识交流和学习机制。在知识的社会化过程中,促进知识学习螺旋过程的加速进化。要平衡好弱联系与强联系在网络中的作用,分别为强联系和弱联系的发展建立平台。
(2)核心企业以平台来组织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传统价值网络下,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交换的核心是产品流;而在互联网经济下,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更多的是创新合作关系,双方更注重交换知识流、信息流。因此,在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在企业价值网络中也能得到体现,不管是单边的正反馈机制还是双边的正反馈机制,都给平台模式提供了创新发展的机理。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在线游戏等是典型的互联网行业的平台模式;在互联网背景下,很多非互联网行业也实现了平台模式,如证券交易、信用卡、物流等。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对于平台这种组织形式的研究。平台是一种现实或者虚拟的空间,该空间可以导致双边或者多边客户端交易(徐晋,张祥建,2006)。平台的特点是提供交易规则与互动环境,并将其开放给不同群体,令其相互吸引,且在一方壮大的同时,牵引另一方一起成长。在互联网经济下,企业常常构筑平台型的商业模式来组织价值网络,平台与核心企业重合或者是由平台企业的重要业务分支构成。价值网络的特征是企业群体通过核心企业相关联,平台型的商业模式所联系的各方在这个平台上低成本的接触,并且通过积极创新在平台上获取价值。这个平台上发生的不止是技术创新,更多的是管理创新,如更好地利用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或者在平台上进行跨群体的产品设计。
非平台商业模式的价值网络也可以利用平台模式的思路建立创新平台,这个平台的组织和领导任务主要还是落在核心企业头上。核心企业必须要能够组织一个创新平台,让尽可能多的创新主体进入平台,相互接触、相互交流、相互激发,为创新提供尽可能丰富的资源,提高整个价值网络的创新能力。适合进入创新平台的成员非常多,涵盖高校研发机构、小型研发企业、研发机构联盟、核心客户等。价值网络内的创新平台不止提供交流互动和共享资源的机会,还要通过提供确定合作和利益分配规则来开放标准、促进实质性的合作。价值网络创新平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创新资源,如技术并购、联合研发、内部员工创业、技术风险基金投资。创新平台的创新方式也很多,如在线创新、协同创新、分布创新等。
在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中,谁的创新平台更具有效率,谁就能够持续地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进而获得竞争性垄断效应迅速确立竞争优势。平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都在尽力吸引具有创新能力的客户和节点企业。此外,平台之上或者相关的企业也可能成长为另一个平台的组织者,对原有平台形成竞争威胁。为了建设创新平台,核心企业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吸引更有能力的优质创新成员进入你的创新平台?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网络激励机制的问题,也就是价值网络为创新的节点企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利益。二是如何引导节点企业的创新资源做出符合价值网络整体利益的创新成果。
价值网络平台上的创新繁荣还依赖于平台上节点企业的创新行为,其颠覆性创新和渐进性创新给价值网络带来不同的影响。对于颠覆性创新要善于发现和引导。在价值网络平台上,有的企业初始规模较小,处于创新平台上吸取资源的、从属的地位,但是,如果该企业有着极强的破坏性创新能力,也可能对整个价值网络创新平台的运作基础产生影响。以微信为例,腾讯的整个价值网络之前以QQ作为吸引用户、获得客户量的重要手段,再辅以多种附属功能来获取收入。现在的微信提供移动端的即时通讯、分享和社区,用户数量即将突破4亿,而且微信成员群体并不一定与QQ的用户群体相重合,甚至微信有可能发展成为移动互联网的重要入口。微信已经发展成新的信息平台和创新平台,并且很有可能发展成商业平台,成为影响腾讯整个价值网络战略的重要成员。对于这样的价值网络节点企业,核心企业必须鼓励其创新,而不是用自身想法来束缚其发展。核心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其创新和发展动向,及时调整价值网络的整体战略,在既定的价值网络创新战略和新技术新动向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如果核心企业与掌握前沿技术的企业不具有股权关系,应当加强与其的联系,必要时对其实施股权收购建立更强的控制关系。因为对于平台企业而言,界定客户、用户、合作方、竞争者、威胁者的方式都已改变(陈威如,余卓轩,2013),需要警惕平台之间的覆盖(envelopment),即通过侵蚀竞争对手的节点企业进而瓦解对手平台的行为。
对于渐进性创新要吸引和鼓励。大部分价值网络成员只是创新平台的一般参与者,在核心企业制定的规则下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价值网络实现客户价值的创造和让渡,从而获得利益,如微信平台上的众多微信营销者。这些微信营销者中不乏出现让人印象深刻的新创意,如漂流瓶营销、互动推送、语音播报、通过微信开启会员卡,等等。节点企业的范式内创新会提升整个价值网的活力,更多的创造价值,更快捷便利的输送价值,如果成为潮流,也会影响整个价值网络的发展,以及网络之间的竞争。对于这样的成员,核心企业应当做好制度设计的工作,给每一家企业留出创新的空间并能够公平分配创新所获得的收益。另外,核心企业应该特别关注跨不同价值网络的创新型节点企业,防止其流失;并且在必要时推出相应的创新平台与节点企业相呼应,以提升整个网络的竞争力。
2.节点企业:模块化节点和弱联系的提供者
(1)节点的模块化是互联网经济下价值网络的重要特征。①模块化和价值网络的关系。模块化是指为了应对复杂动态的局面,自上向下把功能系统划分成若干功能模块,以便在模块之间实现快速组合以应对环境的复杂性压力,在模块内部提升核心能力以实现在某一领域形成专业化优势。从整个系统看,模块是可组合、可分解和可更换的功能单元,其特点是接口标准、能力专业和组合方便。互联网时代快速变化、激烈竞争的产业状况给各个层次的参与者带来巨大压力。当产业参与者发现同时开展多种业务将难以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一个自然的趋势就是参与者都争取将自己定位在相对专一的业务领域。参与者不断提升在这一业务领域的核心能力,然后通过在该业务领域的规模经济、超强创新来实现竞争优势。在互联网经济下,模块化的本质是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核心能力。模块化是专业化的一种变通,既提高了专业性,也减少了过度分工带来的交易成本。价值网络模块化节点企业可以迅速与其他节点企业对接;另一方面,节点企业也只有实现模块化才容易被其他参与者整合,获得相应的利益(余东华,芮明杰,2005)。模块化的设计、生产、重用和整合要求模块供应商和模块整合者在模块拆解与整合的规则上频繁地、密切地沟通。钱平凡和黄川川(2003)指出,随着模块化的发展,以多级多类的模块供应商为节点的网络型生产方式将日趋流行。②价值网络节点模块化的创新优势。对于单个模块制造商来说,模块化要求提供模块功能的完整解决方案,创新决策点下移,极大利用和激发了模块制造商的创新能力;价值模块是产业融合的载体(朱瑞博,2003),一个功能模块往往包含多种技术,这种产业融合的做法有利于创新出现,创造或者提升了客户价值,这种由外而内的“自组织”创新能极大提升价值网络的竞争力;价值网络核心企业甚至节点企业的非核心模块的外包引入新的网络成员,提高了效率,集中了精力。对于价值网络来说,网络核心企业作为模块集成者可以同时考察多家模块制造商的模块化产品,带来模块制造商之间激烈的竞争,提升其创新动力;这种背对背的竞赛同时能为价值网络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局部的预留方案,保证价值网络的战略柔性。③对节点模块化价值网络的管理。企业价值网络节点的模块化给价值网络架构带来深刻的改变。在模块化的运作下,价值网络核心企业还要考虑功能模块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会带来价值网络和价值网络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需要考虑模块的匹配度与行业内价值网络的数目(李海舰,魏恒,2007),这会带来竞争的不确定性,需要具备更高水平的战略决策能力。核心企业所构筑的平台首先就要解决模块化分解和标准化接口的问题,这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组织”创新。曹亮等(2008)提出,对于模块化生产网络来说,“组织”与“自组织”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核心企业需要时刻关注模块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程度,相机采取内部模块化、原件市场交易模式或者授权交易模式等合适的模块化形式。在组织上应当挑选合适的模块供应商,并提供公开合理的竞争规则,在模块的时间监控、质量监控上要把握好度,既保证高效又不扼杀创新。
(2)互联网情境下价值网络弱联系相对增多。价值网络中各节点企业之间存在或强或弱的网络联系,节点企业与外部环境网络之间也存在或强或弱的网络联系,这种网络联系对价值网络创新能力具有很大的影响。价值网络的强联系是指网络节点企业之间、节点企业与外部环境对象之间的网络联系比较紧密,互动频繁,相互亲密,信任程度高,并且经常有交互活动。价值网络的弱联系是指价值网络节点企业之间、节点企业与外部环境对象之间的网络联系比较疏松,互动不频繁,亲密程度也比较低。互联网情境下,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更容易的实现互通,价值网络的边界扩大、规模扩张。互联网经济克服了时间和空间距离,非常适合弱联系的建立和增长,这就使价值网络中弱联系的数量相对变多。互联网为价值网络构建弱联系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成为拓展价值网络成员数量和弱联系数量的有力工具。
Granovetter(1983)指出网络关系中的弱联系在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比强联系,企业间通过弱联系在学习和创新上的互动具有某些显著特点。形成弱联系的两个企业间往往资源互补性强,信息互补性强,更有可能为对方提供新的思路和启迪。网络中节点的地位是不同的,占有结构洞(structure holes)多的网络成员具有信息优势(Burt,1992)。弱联系被证明是传递信息的有效桥梁,拥有信息优势和资源交换优势。因此,价值网络的弱联系是价值网络洞察各种创新机会的基础,价值网络的弱联系越多,说明价值网络获得创新信息和创新资源的机会就越多。宝洁公司价值网络就是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丰富的弱联系获得持续的创新优势。宝洁公司为了保持对全球研发趋势敏锐的洞察力,在宝洁价值网络基础上构建了大量的弱联系。宝洁公司最为典型的弱联系行为主要围绕三方面的措施展开:一是主动加入四个外部技术网络Ninesigma、Innocentive、Yourencore、Yet2.com,这四个网络链接了企业与大学、政府和私人实验室、顾问等的沟通,与全世界技术人员形成接口;二是在全球范围内聘请了70名兼职技术科学家,协助监控全球技术趋势和当地市场需求;三是建立了一个可靠的IT平台,与宝洁最大的15个供应商中5万个研发人员保持技术交流,并定期开展研讨会,增加彼此沟通,为协作创新构建基础。宝洁通过精心构建丰富的弱联系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敏锐洞察全球技术趋势和市场需求,不错过重大机遇;二是随时可将弱联系转化为强联系,以便在适当时机能够将弱联系带来的市场机遇转化为市场产品,实现经济利益(Huston,Sakkab,2006)。
弱联系能为企业更多获取显性知识的机会,同时强联系可以使企业获得隐性知识,实现企业间利用型和探索型的知识共享(宋志红等,2013)。如果说弱联系是洞察外部创新机遇的桥梁,那么,价值网络的强联系就是把握创新机遇的载体。价值网络企业成员之间的强联系意味着成员之间信任度高,相互之间非常了解,有过丰富的合作经历,这种强的网络联系对高效率完成具体创新任务,实现创新活动的市场价值至关重要。弱联系提供广泛的信息,强联系给予信任,企业能从这二者获得收益,表明保持强联系和弱联系之间的平衡时是最有效的(Uzzi,1997)。
企业价值网络应该尽可能吸纳更多的弱联系成员,通过弱联系把握最新研发动向和市场需求,发现技术创新趋势和潜在商机。钱锡红等(2010)的研究表明,企业吸收能力越强就越能有效管理外部知识流,从而促进创新绩效的提高。企业还应更好地利用弱联系带来的信息优势,如强化企业中信息守门人的角色,更好地消化整理与弱联系伙伴交往中获得的信息。充分利用弱联系带来的信息,这在动荡不稳的行业中尤其重要(Rowley et al.,2000)。同时,价值网络内部应当形成稳定、高效率的强联系创新网络,以便高效率地将弱联系获得的创新信息及时转化为有市场价值的创新成果。
3.客户:价值网络新成员和商业模式中心
(1)客户作为价值提供者进入价值网络创新体系成为重要成员。互联网WEB2.0时代,客户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消费体验,与其他客户互动交流。很多客户习惯于上网浏览、查找消费信息,同时发布消费信息。企业通过建立客户交流平台,能提升客户粘度,使客户不再仅仅是服务对象,而是企业价值网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软件创新与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说明,客户需求在创新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节点创新与价值网络的正反馈机制决定了一旦网络价值达到突破点,客户数量会快速增大,数量庞大的用户群又将对网络价值有更加正向的作用。
客户不仅是享受价值网络提供的客户价值,还能够与网络中的企业一起创造价值。网络汇聚众人的力量,每个客户提供一点贡献,累积起来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ReCaptcha公司创新性地利用网民登录时输入验证码的过程,使网民去识别程序无法识别的扫描文本,每天能够节省上百万美元的人工识别成本。更多的与客户合作创造价值的现象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客户所提供的产品评价能为后来者做出贡献;网站积累起来的客户购买量、团购量、收藏量、好评量数据也能给搜索引擎提供排序依据,降低搜索成本;评价和互动还使客户得到价值感和归属感。客户还可以与网络核心企业、节点企业一起联合创新,使未来产品服务更加具有市场吸引力。如图2所示,客户A和客户B、客户C、客户D成为企业价值网络的一部分,与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一起完成联合创新工作。
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创新使一些价值网络甚至直接以客户创造的价值作为整个价值网络体系的基础。以大众点评网为例,大众点评网打造了一个联系消费者、大众点评网和商家的平台。消费者提供对于商家环境、菜品、服务、价格的信息和点评,使大众点评网积累了极高的人气,很多消费者养成消费决策前先到大众点评网获取评价信息的习惯。大众点评网迅速把用户点评范围扩大到酒店、公园、商场、电影院、健身房等各种各样的消费场所和服务场所。各类商家也竞相在大众点评网登记信息:一是因为商家需要确保大众点评网上的信息不会伤害自己的声誉,二是很多商家把大众点评网视为一个重要的营销平台。由此,大众点评网设置了团购、优惠券、商家会员卡等为商家聚集人气的项目,并开拓出从商家赚取佣金的盈利模式。大众点评网还开拓出特有的盈利模式组合,包括关键词搜索、网站广告、线下服务、无线增值,等等。大众点评网创新商业模式依赖于一个完整并且和谐运作的价值网络,在核心企业组织下,商家、通讯渠道服务商(SP)和消费者参与其中,各取所需。在这个价值网络中,客户价值的极大增值部分其实就是由客户群体本身提供的。在互联网经济下,客户不仅仅参与体验反馈,还与价值网络成员共同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客户参与设计、客户参与评选、客户参与新产品评测等新的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与价值网络的关系超越了传统经济下简单的客户需求信息收集、客户体验反馈。企业在设计和构建价值网络体系时,应当考虑把客户纳入网络的可能性,提供给客户新奇的体验,同时加强价值网络本身的竞争力。
(2)围绕客户的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互联网经济下价值网络创新的趋势。商业模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对于商业模式的概念,研究者的一致意见是,商业模式包含了客户价值的定位和企业经由一系列活动安排创造客户价值、传递客户价值的安排。因此,商业模式包含了企业和客户之间在心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上的互动,还包含企业为了实现客户价值而组织的资源、安排的活动和付出的成本。企业价值网络是企业、供应商、战略伙伴、顾客组成的价值传递系统(Allee,2008),可以成为商业模式的高效载体。由于互联网时代新技术的刺激、客户需求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商业模式的创新层出不穷。企业往往组织价值网络来实现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例如,苹果公司“软硬结合”的复杂商业模式就是通过其价值网络整合多种资源加以实现。苹果的价值网络不但生产设计优良、质量过硬的ipod、Mac、iphone、ipad等产品,还组织了itunes平台和App store平台,整合一系列的音乐、内容和软件供应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多样的产品体验。这种优质的产品体验不仅促进了硬件的销售,赚取硬件收入,同时还能从音乐和软件的销售中分成。苹果公司“软硬结合”模式具有极大的创造性,改变了多个产业的商业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样复杂的商业模式不经过价值网络的组织,不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是无法实现的。由于互联网的高度信息分享特性,客户越来越多进入原来只有企业存在的价值网络内部,和价值网络中的企业一起创造客户价值,成为价值网络的节点。企业和客户之间不但产生了共同的价值创造,而且企业对于客户的价值传输、客户对于企业的反馈也进入了价值网络的内部,成为价值网络的设计和管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价值网络的运行相伴而生,成为互联网时代价值网络创新的趋势。
图2 整合了客户A—客户D创新资源的企业价值网络结构
注:虚线椭圆内是传统企业价值网络结构。
四、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路径
企业价值网络本身是一种创新性的企业组织形式,每个成员企业通过重新认识和调节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实现客户价值的创造和让渡,其理念本身包含了丰富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价值网络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有效的技术创新。本文拟从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角度,探讨互联网经济下价值网络的创新路径。
1.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制度创新路径
网络层面的制度创新是决定价值网络创新能力的关键。制度创新是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之间、节点企业之间构建合理网络关系的保证。网络层面的制度创新首先是网络治理创新,也就是构建更有效率的网络治理机制,节点企业之间能够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亲疏关系或者关系类型,这种调整有利于网络效率的提高。进行网络层面的制度创新还要把握网络的决策机制创新,构建更为高效的网络决策机制。网络的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同样非常重要,价值网络能够根据环境变化修正原有利益格局的不合理之处,及时激励对于整个价值网络最有战略性的创新行为,给予贡献较大的节点企业应得利益。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制度创新的特点是:①制度创新的节奏加快。传统经济格局下经营环境比较稳定,内层网络的股权结构与外层网络的交易、联盟关系等利益分配格局相对稳定,构成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但是,互联网经济使各种成员进出网络的频率大大加快,同时大大加快了制度创新的频率,不断迫使价值网络调整自身的网络协调机制应对变化。②制度创新的质量要求更高。互联网经济下,价值网络成员成分复杂,成员间大量存在弱联系,企业价值网络制度创新要提供更创新、更先进的网络治理制度。制度创新水平高的企业价值网络能够吸引到更具有能力的节点企业,也能使节点企业的创新更活跃更成功,整个价值网络的客户价值让渡能力将更强,进而构筑竞争优势。企业价值网络的制度创新包括:
(1)企业价值网络利益分配机制。常见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共同投资、交叉持股、价格联动、长期合同、联合研发等。创新战略引领和平台组织都必须通过这些具体的利益分配机制来实现。价值网络创新活动的利益分配是一个难点问题。在单一企业内,创新活动的贡献衡量就比较困难。因为创新活动不像销售活动,很多时候无法精确度量其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大小,也无法马上产生经济利益。这就使得创新活动的激励很难做到像销售激励那样与企业绩效直接挂钩。在价值网络运营过程中,企业创新活动往往需要跨越企业边界,这更增加了创新激励的复杂度。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配合协作开展研发工作时,利益分配机制涉及企业间的创新贡献衡量问题,更加难以把握。因此,在利益分配机制设计上,价值网络应该设计出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以适应互联网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协同创新格局。同时,价值网络还应具备足够快的转换速度,可以随时根据成员协作创新模式的变化及时调整利益分配机制。
(2)企业价值网络知识产权联盟。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极为方便,保护创新成果的难度大大增加,如何保护创新成果成为每个创新主体遇到的挑战。企业价值网络知识产权联盟给价值网络成员带来的好处:一是可以较低成本获得授权,享受全体网络成员的创新成果;二是知识产权联盟促进了共同研发,降低了整个网络的研发成本;三是价值网络知识产权联盟可以形成产业技术标准,进而使参加联盟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四是价值网络知识产权联盟提升了每一位成员与网络外企业谈判的力量。企业价值网络的知识产权联盟可以开放的方式与其他知识产权联盟合作形成联盟之间的联盟。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和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强强联手将各自1500多项专利形成DVD技术知识产权联盟,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标准控制,联合向中国DVD制造商收取专利费,基于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联盟发挥了巨大威力。
(3)价值网络成员企业内部创业制度。在互联网经济下,企业员工的创业动力更强。互联网经济的模块化趋势使得创业者能够更好地定位、更快地构筑核心竞争力。有志创业的员工往往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都很强。企业必须认识到,骨干员工创业并不意味着骨干员工流失,要鼓励员工创业实现个人理想,同时使骨干员工在完成创业理想时能够继续为企业创造价值。内部创业制度可以为创业员工提供资源、培训甚至投资,扶持其创新活动,成为自身价值网络中最有潜力的新成员。还可以为创业骨干提供保险,一旦其创业失败还可以回到企业中来。例如,深圳华为集团就鼓励内部创业,多家内创公司依托华为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市场占有率为其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同时成就了企业内部优秀员工的创业梦。
(4)企业价值网络研发基金。随着竞争节奏和技术进步节奏的加快,研发投入越来越大,研发风险越来越高。价值网络可以设立研发基金应对研发投入和风险的挑战。价值网络研发基金是价值网络承担主要创新工作的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研发基金的投入方向与价值网络的战略方向匹配,其投入方向和投入力度随着价值网络战略相应调整。企业价值网络研发基金实际上是一种整体研发和联合研发,其好处在于缓解研发的资金压力,分散研发风险。一个成员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原本只能够开展一项研发工作,通过加入价值网络研发基金,企业可以同时参与多项研发,在每一项研发中仅仅投入部分资金。此外,价值网络研发基金的设立可以保证价值网络成员享受到价值网络内的研发成果,还可以将自己的技术资源投入到最为擅长的研发领域,增强研发成功的概率。
2.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管理创新路径
在互联网经济下,价值网络管理创新特点是以高科技来提高管理效率并洞察商机,以人性化来体现互联网时代的理念。互联网时代技术进步快、信息传播发达,新的管理创新层出不穷,企业层面的管理创新主要包括:①营销管理创新。网络技术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给市场营销理念带来了革命,病毒营销、大规模定制等一系列新的营销理念应运而生。而随着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网基于位置的种种应用的走红,很多企业积极采用新的营销平台和新的营销方法。②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在互联网经济下,各种信息平台使得每个人的信息接收和价值观都受到了影响,人才流动机会更容易寻找,企业为了稳定员工和激励员工,除了制定灵活、有效的薪酬机制外,还应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
价值网络层面,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有:①大数据管理。随着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电子设备的使用产生了海量的数据,网络技术使数据收集变得轻而易举。如依据2012年的数据,淘宝的主站每天有超过30亿的店铺、商品浏览记录,10亿在线商品数,上千万的成交、收藏和评价数据。人们开始考虑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并产生不少创造性的实践和理论。麦肯锡公司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提供更多的信息,使人们做到之前不能做到的很多事情。基于大数据理念,Google公司利用人们搜索“感冒药”、“发烧”等关键词的频率及其地区分布,从而判断流感的传播趋势,这比疾控中心的反应速度快了很多。不论对于单个企业还是企业价值网络,大数据理念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创新来源。李文莲和夏健明(2013)的研究指出,基于“大数据”企业可以开展价值主张创新、关键业务和流程创新、收益模式创新和外部关系网络及价值网络重构等商业模式创新。在价值网络中,核心企业在大数据实践中应起到核心作用,其原因:一是在大数据所带来的创新价值中,一般情况下核心企业肯定会分得较大份额,具有最高的激励。二是作为网络核心,如果掌握了大数据资源,可能会成为企业的竞争性资产,同时巩固自身在价值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三是由于大数据的海量、非结构化、稀疏化和实时性等特点,数据的收集、汇总、数据挖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价值网络的核心企业,不但实力最强,而且与各成员企业有着最为广泛的交流沟通。价值网络本身也是一个信息网络,核心企业处于网络中心,在技术上方便操作,甚至可以直接通过云计算、云存储的技术,在为节点企业服务的同时来获取节点企业的数据。核心企业要做的只是通过价值网络的管理机制创新,给整个价值网络提供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的合作思路。由于面临的数据量巨大,且可能不准确不完整,价值网络在数据处理上要变革思维模式以应对挑战,如处理全体数据而不是随机样本,不追求精确性而接受混杂性,不寻找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迈尔—舍恩伯格,库克耶,2013)。传统的结构性数据处理方法可能不能满足数据挖掘需求,网络核心企业需要根据价值网络的特点寻找专业的合作伙伴,将其纳入价值网络成为战略性的新成员。核心企业的组织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关系每一个网络成员企业的命运,如果核心企业组织不力,不但会使整个价值网络丧失先机,而且可能造成一些节点企业的流失。②物联网管理。物联网正在快速改变互联网经济的运行模式,不断提高价值网络成员完成各种价值活动的效率。在互联网经济下,信息可以随时随地互联互通,数据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云存储和云计算,但是,信息流和数据流最后都必须与实物流对接才能转换成实实在在的竞争优势,而物联网就是实现这一对接的载体。物联网带来的智能工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为价值网络创新提供了高效率的物理平台。价值网络要想获得创新优势,必须将物联网看做衔接价值网络创新活动的高效载体。物联网的智能识别、智能运营和智能控制大大提高了价值网络的运营效率,为创新成果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提供了保证。③网络文化理念构筑。价值网络如果能够建立有吸引力的网络文化,将更容易吸引好的节点企业并发挥其价值。企业价值网络的网络文化与企业文化相比,有很多不同。网络文化管理影响对象是企业,而且企业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在企业文化现象中,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发挥很大的作用。这种个人魅力在网络文化中大大减弱。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企业可以排斥不倡导的价值观,可以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个人奖惩相结合,强势树立一种主流价值观。但这种做法在网络文化建设中行不通,因为价值网络的节点企业往往已经形成各自的企业层面文化特点和价值主张,这种企业层面文化特点和价值主张体现群体意志,比个人价值观更难改变。因此,价值网络文化必须强调理念的魅力。互联网跨越了国家限制和时间限制,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相互交织碰撞,价值网络的文化必须强调平等性、包容性和创新性。价值网络中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地位相对平等,互相依赖,对网络理念的合理引导非常重要。核心企业可以通过与节点企业的种种互动来传播理念,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不断地创新、在价值网络中尊重各方利益、包容各方差异来体现先进的网络治理理念。
互联网经济运行对企业价值网络运营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企业战略与治理问题跨越企业边界,呈现网络化发展趋势,创新问题正在跨越企业边界。互联网经济对单个企业运营以及企业间的业务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互联网经济中,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安迪比尔定律、梅特卡夫法则、马太效应、经济竞争性垄断等规律发挥着作用,使得互联网经济下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经济差异巨大。在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机制影响下,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和客户作为价值网络的架构要素担负不同的创新职责。核心企业是价值网络创新战略的引领者,并且这种地位在互联网经济下不断增强。核心企业还必须组织平台实现创新。而节点企业呈现出模块化的特征,这种模块化能够带来创新优势,节点企业的弱联系改变了价值网络的创新特性。客户作为价值提供者进入价值网络创新体系是价值网络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企业价值网络通过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联盟、内部创业制度和网络研发基金等路径实施制度创新,通过大数据管理、物联网管理和网络文化理念构筑等路径实施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是价值网络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
①英特尔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Gordon Moore)1975年预测:集成电路性能每18个月会提高1倍,而价格将会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摩尔定律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持续40多年。2012年10月科学家最新研制的碳纳米管芯片仍然符合“摩尔定律”周期。Google公司的埃里克·施密特还提出了反摩尔定律:如果你反过来看摩尔定律,一个IT公司如果今天和18个月前卖掉同样多的、同样的产品,它的营业额就要降一半。
②安迪比尔定律是能够更深刻描述硬件与软件之间正向反馈、相互促进的规律。安迪是Intel公司创始人安迪·格鲁夫,比尔是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次电脑大会上,有人表示:“安迪提供什么,比尔拿走什么”(What Andy Gives,Bill Takes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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