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探析_本质主义论文

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探析_本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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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白华先生在谈到意境时,因人与世界接触关系的层次不同,将其分为五种境界:主于利的功利境界、主于爱的伦理境界、主于权的政治境界、主于真的学术境界、主于神的宗教境界。介乎后二者之间的是主于美的艺术境界,“它从宇宙人生的具体对象,赏玩它的色相、秩序、节奏、和谐,借以窥见自我的最深心灵的反映。”(注:《美学与意境》,宗白华著,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艺术的境界实质上就是审美的境界。在层次上,宗先生将审美的境界置于利、善(这里的爱是取善之义)、权、真之上,而置于宗教境界之下。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审美境界与宗教境界有着相似性:首先,就其理想境界而言,二者都致于使心灵和宇宙净化,使人在超脱的胸襟里体味到宇宙的深境;其次,二者有共同的途径:超越。超越了物质的功利,超越了真善,获得一种精神的愉悦与自由。但同时,它也造成了一种假相,认为在层次上,宗教境界是超越了审美境界的,认为审美境界的更进一步发展,便是宗教境界。而事实上,它们之间不存在层次上的差别,而是在同一层次上两种不同的境界,两种不同的自由和不同的体认方式。

一、人的肯定与人的否定

审美自由是立足于现实社会、肯定社会、肯定人性的,宗教自由则是对社会、对人性的否定。这一点可以从审美与宗教本质的不同来加以理解。

谈到审美自由不能不考虑美的本质,而对美的本质的理解又不能离开人的本质,美学实际上是人学的一部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论述至今仍是深刻的科学真理,是解开美的本质的一把金钥匙。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动物是与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著。)因此,“自由自觉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著。)“自觉”表现为“知”的方面,人在意识中能把自己划分为二,使自己同时是自己的目的与工具。“自由”表现为“行”的方面,人在实践中将自己划分为二,以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这产品实亦人的另一体)相对立。这样就从现实规定性(客体方面)和主观能动性(主体方面)二方面来规定了人的本质。所以,人天生是追求自由的动物。而自由的获得又是通过实践来改造对象世界,或者说是通过“对抗”来实现的。从而将人的本质“对象化”。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美正是人的创造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者说自然人化。审美自由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体现,是对人的“自由自觉”本性的肯定。

审美自由的实现是通过两个层次获得的。第一层次是对必然的把握,这是实践成功的保证,是一种实践的自由,它带来的价值主要是真、是善、是功利,它们是美的基础。第二层次是对实用功利的精神超越,即不专注于它的内容,而陶醉于它的形式,不专注于它的物质功利,而享受它的精神愉悦,是情感“透过鸿蒙之理,堪留百代之奇”,即所谓“超以物外,得其环中”,这就是一种审美的境界,从而获得审美的自由。

关于宗教的本质,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写道:“宗教,就是人对自身的关怀,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就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关系。”(注:《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著,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84年10月第1版。)这一点与美是相通的,都是关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不过在宗教中人是把自己的本质当作另外的本质来对待的,是属神的本质,而这个本质,突破了个体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局限,被对象化为一个另外的,不同于它的,独自的本质,并作为这样的本质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宗教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与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迥然不同,马克思肯定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包含着对人自身因其发展状况不同而导致对人的局限性的认同,是把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具体的历史的人来对待的,而宗教一方面将人的本质异化成上帝,另一方面又将上帝看成是人的对立面。上帝是完善的,“上帝的完善性,就是我们灵魂的完善性,只是,前者是无限制的……我们只有某一些能力、认识、优点,而上帝样样都是完善。”(注:《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著,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84年10月第1版。)人是残缺的,上帝是真善美的化身,而人只有皈依上帝,才能获得真善美,否则人就只能坠入罪恶的深渊。不管是从盲目地崇拜超自然力量的自发阶段到有一套宗教理论的自觉阶段。事实上,都是对人的自由自觉本性的压抑。诸如基督教关于原罪的神话,也只是成了人为什么没有自由的脚注,而服从上帝反成了人获取自由,得到救赎的唯一途径。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否定社会,否定人性的。宗教只能是人类进程中一时的产物,并没有永存的本性。“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也将随着消亡。”(注:《马恩选集》第2卷。)

宗教最主要的体认方式为信仰,而且这种信仰是绝对的、全身心的。蔡元培在谈到宗教时说:“求得他最后的元素,不过一种信仰心,就是各人对于一种哲学主义的信仰的心(注:《潜意识、直觉、信仰》,冒从虎、冒乃健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信仰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奴性的服从。就宗教作为一种对人生价值的终极追求而言,与审美有相似性。但这种信仰之心,与人们对美的追求是不同的。宗教所信仰的上帝等,只是人类在无法认识世界或是对世界持一种否定、失望的态度而自身创造的一个绝对完美的形象,对现实的否定和对彼岸完美世界存在的渴望是宗教得以发展的基点。然而客观地说宗教在其发展之初也会具有一定积极入世,干预现实的特点,但它仅仅是一种倾向而已。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虽然可以在形式上表现出共性,如我国禅宗的境界与审美境界,但实质上却有着深刻的区别。它的表现无论是个人解脱,还是自度度人,无论是涅槃寂灭,还是无生无死,最终还是归于可望不可即的彼岸和虚幻的来世,或是现世的逃避而至于人的萎缩,因此,宗教所获得自由是一种想象的、非现实的、乌托邦的自由。

二、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

以上从审美与宗教二者的本质不难说明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在出发点上的差异。二者在追求各自自由的过程中,都希望获得对宇宙、人生的终极体认,在追求自由的方式上都具有超现实、超物质功利、超道德说教的特点,直指人的精神层面,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给人一种精神寄托,这二者与宗白华先生所说的功利境界、伦理境界、政治境界具有明显差异,功利境界、伦理境界、政治境界主要是一种实践层次的自由,而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更倾向于一种实践层次的自由,而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更倾向于一种精神的自由,它们都要求对前三者的超越,但审美自由不是一种纯粹的、抽象的精神自由,在这一层面上,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与宗教自由也是不同的。

这样,对自由的理解就成了区别审美自由与宗教自由的关键所在。自由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是自由及其发展过程的两个基本因素。绝对自由指人的自由意志体现在人的意识层面,相对自由则是指人的意志与实践自由的统一,主要体现于人的实践层面。

绝对自由只是指人的意志有要求自由的绝对性。脱离了具体的绝对自由表现为人可以不拘泥于历史、现实条件的束缚,可以在任何时空领域自由遨翔,但这种自由只是想象中的自由,在人的想象范围之内,它的实现是不受任何外在条件的束缚的。在现实中,这种自由不是一定能行得通的,也即是说并非所有想象中的存在都能转化为实在的存在。宗教自由就是一种脱离具体的绝对的自由,只要你信仰着,你便获得了这种宗教意义的自由,获得了精神的慰藉,而不是精神的愉悦。

宗教的自由是一种信仰的自由,“奴隶应该安于自己的命运,服从自由的主人,这就是服从上帝。”(注:《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著,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84年10月第1版。),不管这种宗教说教是在为统治者辩言,还是在对人自身进行劝诫,总之,这种宗教自由归根到底是一种虚幻的自由,它消极地将人从现实世界中拉出来,让人屈从于统治者和各种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统治与束缚。“仅仅宣称意志自由是精神生活的一切行为的本质,人人都有意志,甚至可以说,所有的人都只是一些意志。(注:《论自由》,加罗蒂著,江天骥、陈修斋译,三联书店,1962年3月第1版。)”“上帝说,什么都决定了,而我们的自由意志出包含在因果秩序中,即在上帝的确定的秩序中,这就使我们的意志不能自由了。我们的意志所能的一切,就十分确定地能做了;我们的意志做的一切就一定实际会完成。”(圣·奥古斯汀著《上帝之感》)显然这种自由是否定社会,否定人性的虚假的自由,它只承认人的意志的自由,忽略人的各种社会规定性,是一种抽象的人的自由,对于虔诚的宗教信仰者,他只是信仰着,而它的信仰否定了一切现实生活,不管是救赎,或者赎罪,总之,一切都服从那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东西。

审美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但是在相对自由中体认到绝对的自由,予绝对自由于相对自由中。相对自由是具有历史性的,具体的自由。“人的自由是随着知识的增加扩大的。人由于从感性知识——它使我们陷于感觉和连续冲动的混乱中——上升至理性认识——它能使我们提高到必然性的理解,使我们能把自己及每一行动,放在实在的整体及其必然关系之中——而变成自由的(注:《论自由》,加罗蒂著,江天骥、陈修斋译,三联书店,1962年3月第1版。)。”审美自由是在对必然性的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的自由,是超越了实践的自由,是人们在对实践的审美中获得的一种带有令人全面解放的精神愉悦,因而,它不同于宗教自由的超阶段性和否定现实性,审美自由是立足现实而又超越现实的具体的自由。

另外提及一点,在精神层面上,二者获得自由的心境也不同的,宗教自由否定人的精神愉悦。在皈依宗教的人那里,获得的是一种心灵的安静、安定;而审美自由肯定人的精神愉悦,它可以是坦然的、豁达的,也可是充满激情的。

三、超越尘世生命与超越有限生命

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的区别必然导致宗教自由与审美自由在超越途径上的不同,宗教的超越是超越尘世生命,审美的超越是超越有限生命。尘世生命相对于彼岸世界,相对于来生而言;有限生命则是肯定现世的生命及其生命的有限性。

人们体认自由有两种途径,其一是沿着客体化道路,遵循自我——社会——自我的模式,即自我意志自由→实践自由→自我意志自由,沿着否定之否定的道路,导向更深层次的自我认识。同时,这种道路说明了意志自由与实现自由辩证发展的统一关系,因为它要经历社会,即必然性实践这一中间环节;但它又超越社会,在后一个“自我”的层面上实现审美观照,获得审美这便是审美自由的超越之路。其二,是沿着超越主体化的道路,遵循自我——自我的模式,表现为自我的内向性收敛,类似于精神胜利法,这种体认方式否定了实践的意义,对现世生活采取一种退避、旁观的态度,认为我心自由,便一切自由了,将自由寄托于来世或想象之中,这就是宗教自由的超越之路。

有限生命的无限发展导致了审美超越是一个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对人性的不断肯定,扬弃的过程,是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对无限的、永恒的生命的体认和观照。正如人们最初对植物的美观而不见,只有在农业社会的人才会欣赏它的美,体会到自身自由支配它的愉悦感,而在工业社会,特别是后工业社会,人们对花草的欣赏中所体会到得是对工业文明异化人性之后的一种对人的再认识。审美自由就是在这种不断超越有限生命的过程中得到丰富和发展的。

宗教的超越则一步走完所有的路程,这一步便是信仰上帝(或别的神等)。从尘世生命一步而到来生,可以说是一种无过程的超越。而过程是审美超越中是通向审美自由的必经之路。超越应是一个蕴含着动力的积极主动的创造过程,是一种深刻的内在体认,是人提升自己和超越自己的存在,就是说,它总是在现在孕育,从现在朝向未来。因此现在对未来来说是不能割舍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但在宗教超越那里,这种过程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自宗教产生之日起,它就一次设定了它的目标,它的彼岸的天堂,而现实的一切变化,一切过程对它来说都没有肯定的价值。故宗教的超越与其说是超越,实质上勿宁说是一种否定。

四、自由,审美超越的实现

审美超越何以可能?

这里所谈的审美不仅仅指对艺术的审美,更重要的是指一种人生的态度和生命方式,它要求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从而随时使自己处于一种超然物外的“无我之境”,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应物而无累于物”(注:《人间词话》,王国维著,群言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因此,审美超越是要求审美的人生,而审美的人生前提必定是入世的,积极的,进取的人生。

其次,审美之所以能超越有限,获得一种无限的愉悦感乃在于美是在有限中“终于被表现出来的无限事物”,是永恒事物的表现,是瞬间的持续(永存),加之人对无限、永恒有着极其强烈的本身渴望,因此,人在审美中便很容易被美这个在有限中漫游的无限女神吸引到她的怀抱中去,从而臻于永恒圣洁的人间天堂,这便满足了人超越有限的本质欲望。正是由此,李泽厚先生说:“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最圆满的展现,美的哲学是人的哲学的最高颠峰。”(注:《批判哲学的批判》,李泽厚著,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第1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柏拉图、庄子到康德、席勒、谢林以及尼采、海德格尔、马尔库萨等无数先哲都对审美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殷切的希望,并赋予审美以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一种审美的方式体验人生,是主张人生的审美化、艺术化、浪漫化、诗化,并不是让人们去游戏人生,对人生采取游戏的不负责任的态度,以为醉生梦死,听任自己的欲望去亵渎人生就能获得一种自由感。恰恰相反,审美超越要求珍惜人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人生,它只能导源于对生命的至高无上的爱和对神圣人生的深刻理解之上。高呼“艺术就是救星”的尼采指出“我们归根结底是持重严肃的人,是比人更重的重量。”(注:《悲剧哲学的诞生》,尼采著,周国平译,三联书店出版,1986年12月第1版。)朱光潜先生也说:“我们主张人生艺术化,就是主张对于人生的严肃意义。”(注:《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2月第1版。)因此审美超越不是让人们耽于主观幻想,整天做着虚幻的白日梦,与朝气蓬勃的现实生活相脱离。相反,真正的审美超越是扎根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美,若是要给它找得一个理想,就必须不是空洞的,首先是在最细小、最平常的事情上。因此,审美超越是一种一半入世,一半出世的对人生所持有的审美态度,是一个在人生舞台上既能当演员,也能当观众的角色。

人不能完全为美而活着,但人不能没有美而活着。人自身是一个二难的存在,人活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中,爱也悠悠,恨也悠悠,是进也好,是退也罢,人活着,就有争取自由的欲望。而只有审美的人生能给人一种积极的思维方式,既能不断地追求,又能潇洒地超越,既能洞察人生的本质,又能从容地把玩现世的人生,而又不至于玩得梦里不知是客,从而获得人生的自由感。既如此,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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