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语功能体裁的句法特征(K)_复数名词论文

论维吾尔语功能语类格(K)的句法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吾尔论文,句法论文,特性论文,功能论文,语类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论

维吾尔语格范畴的研究在传统语法或结构主义语法理论框架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这方面,哈米提先生(1987)的研究最为突出。他发现和论证了4个综合性格和若干分析性格的存在,使综合性格的数量达到10个,这一提法已被多数学者所接受。然而,维吾尔语的格作为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没有得到应有的语法地位。这是因为:(1)格被误认为名词词干的形态变化。(2)格被误认为仅仅是属于名词的语法范畴之一,实际上它与名词以外的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的事实被掩盖了。

其实,在以实词类为中心的结构主义语法框架内,所有功能语类是没有语法地位的。因为结构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采取的方法是描写法。然而,这一现象随着乔姆斯基生成句法理论特别是其最简方案的问世正逐步改变。因为正如乔姆斯基本人多次声称的那样,生成语法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理性主义,采取的方法是描写法加解释法,即不但追求描写的充分性,而且还要追求解释的充分性。(Noam Chomsky,1995;David Lightfoot,2006;John Collins,2008)

维吾尔语的功能语类比较多。因篇幅有限,本文只通论功能语类格(K)的句法特性,试图论证和解释:(1)格不是名词词干的形态变化,而是能够与整个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合并而构成自己的格短语的语法成分;(2)格不但可以与名词或名词短语合并,而且也可以与形容词、数词、数量结构、代词类、模拟词、名词化短语(即动名词)、形容词化短语(即形动词)、复数短语、从属短语等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而构成格短语。

二 维吾尔语功能语类格(K)语缀

维吾尔语的功能语类格(K)是粘着语缀,本身不能独立参与短语或句子,一般先与名词和名词性语类合并而构成格短语,然后以该格短语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的短语或句子的构成。格短语根据其本身的内涵及出现的位置的不同,可以起补足语、指示语或附加语等句法作用。维吾尔语的格(和后置词)的功能相当于英语和汉语中的介词。现代维吾尔语中有10个功能语类格(K),可用下列的表格表示:

这里,我们根据有无名词±N特征和动词±V特征两个标准将维吾尔语所有语类分为具有+V特征的动词类和具有-V特征的静词类。在静词类里,又分出具有+N特征的名词类和具有[-N,-V]特征的非名词非动词类(简称非名词类)。这是一种跨语类分类,维吾尔语的格也可以与名词以外的所有其他名词性语类及其短语合并,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N]。

三 维吾尔语的格短语(KP)

维吾尔语的格语缀作为一种功能语类不但可以与单个名词性语类合并,而且也可以与整个名词性短语合并。它作为粘着成分缀接于词干之后,绝不意味着就是该词的形态变化标志。在任何一个格与名词性语类合并的结构里,格是核心,是支配者,与它合并的名词性成分是补足语,是被支配者。因此格构成自己的格短语是理所当然的事。下面让我们举例说明常见的格短语类型。

以上我们对维吾尔语格短语的类型及其句法层次关系作了简述。应该说这是在生成句法框架下语法形式的描写。至于各格短语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的讨论这里就省略了。因为这一问题在传统和结构主义语法研究中描写得比较多,而且也比较细致,至今还没有失去其价值。下面我们就有关格和格短语的其他几个问题加以说明。

四 与格有关的几个问题

1.格的跨语类属性 本文第二部分以是否有±N或±V特征为标准对名词、形容词、副词和动词进行了跨语类分类。我们也可以以同样的标准对格短语分类。因为在实际语言中,我们经常会说出或听到一个格短语又成为另一个格语缀合并的基础。“就从像你们屋子里的那些里”。这还不是类似结构的结束,如果我们不受记忆的限制,类似递归规则还可以无限重复使用。这就说明,因为格语缀合并的对象是名词性语类,而有的格语缀本身就有名词性+N特征,因而它们构成的格短语末尾也就可以重新缀接另一个格了。从这样一个事实来看,维吾尔语的领属格、时位—标志格、形似格、量似格等构成的格短语都有名词类+N特征;相比之下,向格、从格、宾格、时位格、界限格构成的格短语也有非名词类-N特征,可用表格表示如下:

3.格与论元的关系 可以肯定,维吾尔语的格语缀是实实在在的成分,而并不像费尔默(刘润清著,1988,上,406-428)给英语这样缺乏形态的语言指派的格那样从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义、逻辑关系中抽象出来。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在维吾尔语里给参与句子的名词类指派格。

但是,从生成语法学家们在费尔默的格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论元作用看,维吾尔语的格与论元的概念并不是一回事。如语言学家们从各类论元名词与动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中总结出了施事、受事、地点/处所、原因/来源、经历、工具等10多个论元作用。但从以上论述中已经看到,维吾尔语的格在与名词类合并后构成了自己的格短语,有的与动词合并起一种论元作用,而有的则根本不与动词类合并,因此没有论元作用。从能起到论元作用的格短语与论元本身的内容看,它们也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把这一关系解释清楚。

其他格短语并不跟动词发生直接的论元关系,因而当它们与动词合并时只充当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附加说明的可有可无论元,而可有可无论元是不可预测的。因此我们这里只讨论能充当必有论元的以上几个格短语的论元作用。

以上举例证明,费尔默等人所说的格与维吾尔语的格不是一回事。前者指名词与动词之间的一种逻辑语义关系,是以上所说的论元;后者是维吾尔语里存在的显性格。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关系,但绝非是一对一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五 结论

在以经验主义哲学观为基础的结构主义的句法研究中,实词类一直占据了句法描写的中心位置,而真正表示句法意义的功能语类被认为是实词类的形态变化或伴随成分。其结果是维吾尔语的许多语法问题被掩盖,至今未得到合理解释,维吾尔语格的研究就是其中一例。随着乔姆斯基以理性主义哲学观为基础的生成句法理论特别是其最简方案的问世,功能语类得到了突出的位置,开始被作为核心语来对待。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语言研究进入了一个不但追求描写充分性,而且还要追求解释充分性的新的历史时期。

本文通过确认维吾尔语的格是功能语类,揭示了一直处于被掩盖状态的两个问题:

1.维吾尔语的格不是过去所说的一个名词词干的形态变化,而是可以与任何一个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合并的核心成分。

2.维吾尔语的格不是仅属于名词的语法范畴,而是与所有名词性语类合并成格短语的功能语类。本文还讨论了与格相关的其他三个问题:

(1)由维吾尔语领属格、时位—标志格、形似格、量似格等构成的格短语都有名词类[+N]特征;相比之下,向格、从格、宾格、时位格、界限格构成的格短语都有非名词类[-N]特征。有名词类[+N]特征的格短语还可以重新开始与格的合并。

(2)维吾尔语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格短语也可以构成并列结构。

(3)费尔默给英语这样缺乏形态标志的语言指派的格一般指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义、逻辑关系,相当于生成句法中的论元作用,但维吾尔语的格是实实在在的显性成分,跟论元作用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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