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再思考_工作鉴定论文

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再思考_工作鉴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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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它贯穿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始终,但档案鉴定工作的发展缓慢,已不适应档案工作管理的需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落后的鉴定理论,不能很好地指导鉴定实践,鉴定实践的非正常化,又不能很好地为鉴定理论的完善发展积累丰富经验,提供物质基础,因此,开展深入的鉴定理论的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鉴定工作的实践,是当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与首要任务之一。

一、鉴定理论的深入研究

我国的鉴定理论是以传统的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需要为基础,借鉴世界上比较有代表性、权威性的“职能鉴定”理论而形成的一些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标准。比如,“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断档案的价值”的鉴定原则及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鉴定标准与依据。这些鉴定理论内容都明显地从文书档案鉴定的需要出发。随着科技的进步,“科技档案管理”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科技档案的鉴定理论也随之产生。无论是文书档案的鉴定标准,还是科技档案的鉴定要求,它们都是我国鉴定理论的组成部分,对档案的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实践需要来看,目前,档案鉴定理论的局限性与不足越来越明显。比如《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唯一的国家标准,比较适用于文书档案的鉴定,作为对科技档案的鉴定,此标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主要是标准的条款针对性强(主要指文书档案),通用性不强;同时,这一标准在进行文书档案的鉴定时,也有其不足,即档案保管期限表中条款太少,对于不断增加的档案成份内容,其期限的确定无所适从。另外,我们在运用鉴定理论时,感到其理论体系零散、不全面。为此,必须加大鉴定理论研究的力度与投入,以适应鉴定实践的需要。

1、深入开展档案鉴定理论体系的研究

档案鉴定理论体系,概括起来应包括档案鉴定的内容(对象)、原则、标准、方法、组织机构、人员素质、技术处理、鉴定制度、鉴定工作评估等。具体地说:

鉴定内容(对象):包括档案价值鉴定、版本鉴定、载体鉴定、开放鉴定等;

鉴定原则:包括鉴定工作的宏观原则及不同鉴定对象的微观原则;

鉴定标准:包括档案鉴定所依据的国家统一的总标准及各系统、各部门、不同类型档案鉴定的分标准,主要指保管期限的划分及保管期限表的构成与编制;

鉴定方法:包括直接鉴定法、间接鉴定法;

组织机构:包括承担鉴定工作的组织或部门的组成及其人员层次的构成等;

人员素质:包括鉴定人员的文化、业务水平及态度、责任心等;

技术处理:包括鉴定存毁与开放与否的文件,如何进行标识、登记、整理及其它相应的措施;

鉴定制度:包括鉴定程序、方案的审批制度、销毁制度等;

鉴定工作评估:是指对鉴定过程及效果的评价,即要评价理论的科学适用性,又要评价实践结果的反应状态性。

通过对以上各方面的广泛、深入研究,促使鉴定理论体系系统化地发展。

2、继承和发展原有的鉴定理论

原有的鉴定理论虽有其局限性与不足,但它是鉴定理论发展的基础,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即“吸取精华,剔除糟粕”。比如《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把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存“16—50年左右”,“短期”保存“15年以下”,“永久”就应该是“50年以上”。从“16—50年”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可以定为16年、20年、30年、50年,最长期限为50年,“短期”也是这样,可定为3年、5年、10年、15年,最长是15年。但一般情况下,档案人员进行期限确定时,都理解为“长期”必须保存到50年鉴定,“短期”保存到15年才可鉴定,而没有20年或10年就可鉴定的界限。对超过“50年”的定为“永久”保存,似乎更难理解,从“永久”的字面理解,应是无限期地保存下去,没有时间断限,但从“50年以上”理解,有的档案可以保存60年、80年、或100年,它是有时间断限的, 这与“永久”的概念又有矛盾。所以《规定》中的期限概念是含混不清、交叉、矛盾的。档案人员依此为标准,是难以准确地断定期限的界限,势必影响鉴定工作的质量。

近几年,在档案界有人提出保管期限“二分法”,即“永久”和“定期”及“进馆”与“不进馆”。笔者认为,陈兆祦老师提出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的“二分法”与“三分法”相比更合理、更科学。”“永久”就是永远保存下去,“定期”是根据档案的价值,可定为5年、10年、30年、甚至100年的,“永久”与“定期”的概念严密、界限清楚,避免了“三分法”的概念含混交叉,鉴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理解、把握;不仅适合文书、科技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也适合其它类型、载体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即方便有进馆任务的档案部门确定进馆档案的范围,也利于无进馆任务档案部门档案的鉴定。我们对原有的鉴定理论一定要用发展的观点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其不科学的部分,补充其不足,使其不断成熟。

3、加强新型载体与新的类别档案的鉴定理论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实践领域的扩大,档案的载体类型不断变化,档案的类别也不断增多,如声像档案、缩微档案、机读档案、专业档案、人物档案等。由于档案载体和类别的不同,档案的鉴定标准、方法,也有差异,在鉴定时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一概而论,所以,必须加强新型载体、类别档案鉴定原则、方法的研究,才能满足鉴定实践需要的不断变化,促进鉴定理论的全面发展。

二、鉴定实践的进一步加强

我们在强调深入研究鉴定理论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鉴定工作的实践。

1、鉴定工作的制度化

建立健全鉴定工作制度是鉴定工作有效进行的必要保证。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各档案部门必须按照制度的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本部门的鉴定工作,对以各种理由轻视或回避档案鉴定工作,从而导致鉴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人员,按制度追究责任;同时,把鉴定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衡量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条件或标准之一,使档案鉴定工作走向制度化的轨道。

2、建立稳定的鉴定组织

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而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行为。社会实践的飞速发展,档案的数量急剧增加,组成临时的鉴定小组,搞突击性的鉴定,很难适应档案工作中日益繁重的鉴定任务。建立稳定的鉴定小组或机构不仅是鉴定理论研究的保障,也是鉴定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建立象档案管理部门中的管理科(室)、借阅科(室)、编研科(室)一样的鉴定科(室)这样一个常设机构,才能提高人们对档案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按计划、连续不断地开展。

3、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

鉴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鉴定工作的质量。一个有丰富经验、阅历深、知识、业务水平高、对政策的理解力强的鉴定人员,对档案价值的鉴定全面而且准确;加强对鉴定人员知识、能力、技术水平、提高鉴定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训练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加强档案鉴定实践的一项重要措施。

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必须有理论作指导;离开鉴定实践的鉴定理论是空洞的、脱离实际的理论,没有鉴定理论指导的鉴定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我们在鉴定工作中即要注意鉴定实践经验的积累,为理论研究提供物质基础,又要注意把经验系统化、科学化,不断地运用到实践中去,把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用实践检验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进而丰富、完善鉴定理论,有效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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