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壁垒的计量及其经济效应--国外相关研究综述_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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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中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生产、就业、投资和贸易条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OECD国家服务占GDP和就业的比重分别已达60%和75%。然而,服务贸易的发展却与服务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不甚相称,目前,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仅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左右。为此,各种区域或多边贸易安排加强了对服务贸易有关问题的关注(Hoekman,1994)。中国自入世以来,国内服务市场比以前开放许多了,服务及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2005年中国进入入世后过渡期的第一年,按照承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速度是否合适,对产业、经济的影响如何,如何在新一轮多边服务谈判以及有关区域安排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为研究这些问题,有必要认识中国及主要贸易伙伴的服务壁垒情况及其对贸易、经济的影响。本文拟在国外有关研究基础上探讨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经济效应的确认、量度问题,以便了解各种研究手段与分析方法。

一、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其分类

提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框架的服务贸易总协定(WTO/GATS)并未明确定义服务贸易壁垒,只在第1款和第3款提到“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或“由中央、地区或地方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利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Hoekman(1994,p.299)据此把服务贸易壁垒定义为“一成员实施的影响来源于其他成员服务消费的措施”。由于服务有别于商品的特殊性,最为主要的,服务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服务贸易的实现也远比商品贸易复杂;其中,通过外国直接投资(FDI)以商业存在(GATS定义的服务提供模式3(注:GATS把服务提供模式分为四类:跨境交付(模式1)、境外消费(模式2)、商业存在(模式3)和自然人存在(模式4)。))形式实现的服务贸易地位特殊。Hardin和Holmes(1997)因此特别关注了FDI壁垒,把它定义为(p.24)“……任何扭曲有关在哪里和以何种方式投资的决策的政府政策措施……诸如外国投资水平限制之类的政策,或要求通过代价高昂又费时的审查程序以使当局相信FDI是个符合国家利益的项目”。事实上,限制服务贸易的不仅包括上述“人为”壁垒,更多的受自然壁垒限制(如运输、通讯和信息技术,文化、语言等,Hoekman,1994);不仅涉及公共政策,私人的反竞争手段也会限制贸易(OECD,2000)。为与大多数研究一致,本文这里主要讨论如GATS定义的“措施”。

基于上述定义的服务贸易壁垒大多表现为非关税壁垒,典型的如限制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Dee等(2000,p.2)指出:“它们通常是法规性壁垒,而不是明确的税收。它们不一定歧视外国人,事实上,市场准入壁垒常常是为保护在位企业免遭任何新的进入设置的,不管进入的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而且服务贸易壁垒不只影响服务企业的产出……对服务企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影响基本要素的使用。”为研究方便,Trebilcock and Howse(1995)把它们主要分为四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如对移民以工作为目的的暂时入境的限制,向国外付款和支付的限制;3)直接但明显中性的贸易壁垒,即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都限制的服务业管制,如电信管制;4)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如国内标准、专业服务许可证、文凭或凭证规定。Hoekman和Primo Braga(1997)则按具体表现形式把服务贸易壁垒分为:1)配额、当地成分和禁止;2)基于价格的手段,如签证费、出入境税、歧视性的飞机着陆费和港口税等;3)标准,许可和政府采购;4)分销网络使用上的歧视等。

Hardin和Holmes(1997,PP.33-4)指出对FDI壁垒的分类,“应强调决定壁垒规模与影响的关键特征。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从资源配置角度所分类别……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其对设立、所有权和控制,或经营等最能影响投资的方面进行分类”。UNCTAD(1996)关于FDI壁垒的分类:1)市场准入限制,如禁止某些部门的外国投资,数量性限制,要求审批,限制外国实体的法律形式,最小资本要求,续资要求,选址要求和准入税;2)所有权和控制限制,如强制与本国投资者合资,限制外国董事人数,政府指派董事,要求某些决策由政府批准,限制外国股东权力,强制于特定时期内(如15年)把一些权利转让给当地;3)经营限制,如效益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劳动力、资本、原材料进口限制,经营许可,特许权使用费上限,资本和利润汇回限制等——体现了上述第2种分类的基本思想。

二、服务贸易壁垒规模的量度

服务贸易壁垒规模的量度,主要有三种方法:频度工具、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

频度工具 包括频度比率和进口覆盖率,其中前者显示特定国家、部门或某类贸易各种壁垒发生的频率,后者反映各国或产品组贸易或生产中壁垒的覆盖率。这类工具一般有三种用途:1)直接显示壁垒规模相对大小;2)估计数量/价格工具;或者3)作为服务自由化CGE分析的投入数据。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Hoekman(1995)用GATS成员国承诺时间表构造了服务壁垒的频度指标:首先,给GATS所分155个服务部门分四种提供模式记分,对于给定部门给定提供模式承诺没有限制(自由进入)的记为1,部分限制的记为0.5,没有承诺(不准进入)记为0,称为“开放/约束因子”(由此每个成员国总共有155×4=620个开放/约束因子)。第二,根据这些因子计算国家或部门覆盖率指标(称“Hoekman指标”),有三种方法——用一国在GATS时间表中所作承诺数除以最大可能值620,或者把用开放/约束因子加权的所列部门/模式数除最大可能值(也称“平均覆盖率”),或者用“没有限制”承诺除a)成员国全部承诺或b)最大部门数155。应该说,覆盖率指标本身或稍作变换如(1?Hoekman指标)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限制的规模,例如,假设一国在620个可能部门/模式中有10%作了承诺,那么用第一个Hoekman指标计算,该国限制性指数为1?0.1=0.9,表示90%的部门/模式是封闭的。为方便部门间比较,和在经济模型中进行分析,通常把覆盖率转化为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第三,根据覆盖率猜测估计服务贸易壁垒的“关税等值”,即以保护主义最严重国家的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为基准乘以限制性指数。例如,如果世界上限制最严的国家限制性相当于50%的关税,那么上述例子中这个限制性指数为0.9的国家的关税等值为45%(0.9×50%)。

Hoekman指标(1995)及其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的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理解和操作,但由于是以一个很不完整的现有壁垒目录——GATS承诺时间表为基础的,且没有考虑不同壁垒的实际经济影响,所得结果相对粗糙,进而影响了其他两个用途的价值。

第二阶段,一些研究对上述频度工具进行了改进。其中,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PC)研究小组的一系列分部门研究(Findlay和Warren,2001):1)扩大了资料来源,除Kemp(2001)以外,都尝试从其他一些来源如服务壁垒相关立法、政府和行业协会报告,以及诸如APEC、OECD、WTO等国际组织和美国贸易代表等获得贸易壁垒规模实际估计值,补充从GATS承诺时间表获得的信息;2)根据对限制经济影响的主观判断构造了更具体加权/评分系统;3)区分了只用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外国指数)和用于所有在国内的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国内指数)。Hardin和Holmes(1997)利用实际FDI限制信息专门构造了可被转换为关税等值或税收等值的FDI限制指数。他们还用不同评分系统重新计算进行指数的敏感性分析。还有些研究(注:Marko(1998),Claessens和Glaessner(1998),Mattoo(1998)和Colecchia(2001)等。)沿袭Hoekman(1995)和澳大利亚法基本思想,在具体操作方面作了些改进。例如,Mattoo(1998)特别为商业存在模式设计了更具体加权/评分系统量度GATS金融服务协议成员国“自由化指数”;Colecchia(2001)为专业服务构造的限制性指数通过把分值的简单加权平均转换为对某些“给定某种制度目标(如消费者保护、机密性和责任性)各国通常会采用的”(Colecchia 2001,p.251)保护/开放水平基准的离差,使得不同部门指标更为可比,并可加总为总贸易限制性指数。

第二阶段构造的频度工具通过扩大资料来源和采用更具体加权/评分系统等途径改进了Hoekman法,但也直接决定了其对壁垒规模的判断相对主观,而其采用除GATS承诺表以外更广泛实际服务限制数据来源,使得这种方法更适合于行业分析。

数量工具 这类工具的基本思想是比较没有壁垒情况下的贸易额与实际贸易额。为获得没有壁垒情况下的贸易额,通常根据某些贸易决定理论(例如,贸易是由比较优势推动的Heckscher-Ohlin模型,贸易是由产品差别化推动的Helpman-Krugman模型和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由贸易伙伴相对规模与距离,如地理距离,语言、文化等决定的重力模型),以及包含足够多种贸易情形的数据,构造一种至少接近自由贸易的情形,用计量经济模型回归估计残差或各种虚拟变量量度壁垒规模。这类研究多集中于商品领域,服务领域主要有两项。

Francois和Hoekman(1999)以香港和新加坡为自由贸易基准,用重力模型估计了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双边商业/金融服务和建筑服务贸易,以实际进口与预测进口差额(残差)表示壁垒大小,并结合假设的需求价格弹性?4估计出相应服务部门的关税等值。Warren(2001b)也用一个计量经济模型为136个经济体电信服务(固定服务和移动服务)消费估计了贸易与投资壁垒的数量影响。模型自变量包括人均收入、网络质量、等待列表、家庭密度、人口密度和贸易投资壁垒,其中最后一项采用了Warren(2001a)构造的频度工具。把所得壁垒效应数量估计值与假设的需求价格弹性相结合计算出价格边际形式的关税等值。

价格工具 贸易限制价格工具的基本思想是假设没有进入壁垒的市场价格P*(=边际成本)和有限制情况下的价格P之间差额,即价格边际,不归因于诸如沉入成本和在位者进入阻止战略等因素,而是政府措施所致,可被看作关税(T)。由于缺乏足够的服务价格数据,无法直接比较P和P*,经验比较仅限于商品贸易中的NTB。

Francois和Hockman(1999)提出用营业毛利率(总销售收入?总平均成本)÷总平均成本)构造服务壁垒价格工具。营业毛利是用列于股票交易所企业报告的金融数据计算的。这些差数显示了不同行业的相对获利性,从而显示了可能存在的进入壁垒的相对大小。Hoekman(2000)指出,用这些利润量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规模可用于比较样本国利润与贸易相对自由的基准国平均利润,或把制造业当作基准进行比较。

多数服务壁垒价格工具是澳大利亚PC小组用计量经济方法获得的。(注:Trewin(2001),Kalirajan等(2001),Kang(2001),Kalirajan(2000),Nguyen-Hong(2000)等。)主要步骤如下:1)为所研究行业确定一个国内价格指标;2)构造模型确定影响价格的变量,包括用澳大利亚法构造的贸易限制性指数量度的贸易壁垒;3)界定并估计回归模型;4)用估计的系数和贸易限制性指数计算各经济体的价格边际。(注:其中最后一步只有五项研究中的其中三项做了,但其他研究也可以做。)考虑到价格和数量效应可能与各种潜在限制有关,他们还区分了“行业或整个经济影响”和“贸易限制性措施”各自对价格和成本的影响,并尽可能区分外国指数与本国指数。一些研究进一步区分了价格成本边际的创造租效应和/或成本增加效应。OECD(2002)指出,贸易限制可能有:1)限制潜在或现有企业有效经营而推动营业成本上升的成本增加效应;2)保护在位企业免于竞争而允许企业提高价格的创造租效应;或3)两者兼具。Kalirajan(2000)发现,分销服务中针对外国和本国服务提供者实施的限制增加成本;Nguyen-Hong(2000)发现,在建筑工程服务中,针对外国提供者的设立壁垒、存续壁垒有创造租效应,而本国设立壁垒有成本增加效应。

与频度工具相比,价格/数量工具的主要优点在于提供的信息量较为丰富,尤其是区分创造租效应和成本增加效应的价格工具。价格成本边际可能包含了限制直接所致价格成本变化以外的因素:在创造租情况下,该指标可能反映限制所致的初始价格上涨,以及之后因较高可获利性导致的成本增加;在成本增加情况下,可能不仅反映限制所致成本增加,还反映转嫁成本导致的价格上涨;如果限制有双重效应,则会有相互抵消的风险(注:例如,一国采用创造租限制,直接导致价格上涨50%,同时采用成本增加限制直接推动成本上升3%,两个限制的总效应当为8%,但从价格一成本边际反映的净效应只有2%。)。因此,服务壁垒的估计应尽可能区分两种效应,特别是用作一般均衡分析的投入数据时。价格/数量工具的最大缺陷在于信息准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欠佳,不如频度工具。首先,以频度工具为经验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所得估计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会比频度工具本身强。第二,价格/数量工具可能存在系统性偏差——从残差间接推出的壁垒规模,对经验模型的界定很敏感,如果不适合会得出壁垒很大的错误结论;即便模型界定正确,把所有对竞争性均衡的偏离都归因于政府措施形成的壁垒也有失偏颇,很多导致价格偏离竞争水平的进入壁垒并非政府措施所致。此外,以某国或某行业为自由贸易基准,存在未知部分的影响。

三、服务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量度

有关服务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量度,或者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量度,一般是通过模拟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一般或局部均衡模型进行的。

局部均衡分析 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局部均衡分析方面的文献不多,目前唯一出版的是Johnson等(2001)关于国际航空服务的竞争效应分析。其中,消费者视不同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不完全替代,他们关心价格和与旅行有关的非价格特性(例如,服务频率)。航空公司是选择价格和飞行频率以最大化自身利润的寡头垄断者。作者通过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日本之间建立一个开放式俱乐部,分三种情况模拟了新航空公司的进入效应和航空服务的自由化效应:1)成员国航空公司不受经营限制,且拥有最有效承运人的基准生产率;2)成员国航空公司可在俱乐部范围内自由飞往任何他们想飞的地方,并可在双边体系下进入先前被拒绝进入的新市场;3)两个效应相结合,即成员国航空公司改进生产率,并被允许进入新市场和建立新网络。结果发现:成员国净效应为正,其中消费者福利上升了,但航空公司利润下降了,总的收益在0.428亿至2.532亿澳元之间;非成员国消费者福利收益被利润损失抵消了,总剩余下降40万至630万澳元。

一般均衡分析 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经验分析,更多的是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主要包括不同版本的全球贸易分析项目(GTAP)模型和世界生产与贸易的密歇根模型。根据是否区分服务提供模式,有关研究又可分为两类,如下表所示。

表一: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主要研究及其所用模型

其中,第一类研究采用模拟商品贸易自由化的模型,但在考虑服务自由化时隐含地包含了削减所有提供模式的壁垒,第二类研究通过商业存在明确把服务贸易纳入到了模型之中。它们都以不同版本的GTAP数据库为基础,第二类研究还补充了澳大利亚PC小组计算的FDI存量和企业活动估计值。这些研究的主要特征如表二所示。

表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主要特征

注:*表示所选国家或地区与部门数,例如,第一行Brown等(1996)所做研究选取对象为8个国家或地区的29个部门,表中表示为8×29;**以日本的162个部门为研究对象。

第一类研究由于所用Hoekman(1995)关税等值猜测估计值本身的局限性,模拟结果相对粗糙。第二类研究在方法从而模拟结果上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商业存在明确把服务贸易纳入模型大大改进了模型框架;二是所用服务贸易壁垒估计值更准确理解和估计了壁垒的限制性。因此,如Dee和Hanslow(2000)构造的FTAP模型和Brown and Stern(2001)构造的新密歇根模型可能更适合于模拟服务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一般均衡分析的优缺点 尽管有关服务壁垒经济效应的量度不可能准确到可以直接用于诸如GATS谈判之类的实际操作,但至少提供了服务壁垒成本及其消除收益的大小层次,因而,具有一定实际意义。总的来说,它们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假设服务部门与经济体其余部分关系特别重要(事实确实如此),这是唯一可在整个经济范围评估服务壁垒的技术。而且体现了服务的双重功能——直接贸易,或包含在商品或其他所贸易服务中。简言之,CGE模型完整地描绘了潜在福利含义,包括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的影响,及其例如竞争效应、提高效率或成本差别化效应的传达机制。第二,可为广泛谈判形式提供有益启示。

这类分析的主要缺陷(或局限性)是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数据不易获得,模型框架本身也存在局限性,以致所得结果只能作为指示性的。一方面,由于服务贸易本身复杂性,现有国际服务统计因部门分类有限,缺乏国家间的协调一致和难以根据每种提供模式获得数据等,主要记录了跨境交易,以其他提供模式实现的服务数据非常有限,从而大大低估了世界贸易中服务交易的重要性。这些统计缺陷反映在一般均衡模拟中所用数据库,影响了结果。而服务贸易壁垒的确认和量度,如上所述也存在困难。另一方面,按照GATS的思想,服务自由化分析一般均衡模型应包括对每种提供模式的处理。上述服务壁垒CGE分析中的第一类采用了与分析商品贸易相同的模型结构,整个忽视了其他可能的外国直接投资或自然人移动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第二类研究通过FDI把商业存在模式明确纳入模型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未能包括全部。此外,如上所述,壁垒的经济影响可能通过收入效应(壁垒被模型化为创造租的措施)或分配效率效应(壁垒被模型化为成本增加因素),或两者兼具形式实现,采取哪种形式作为投入对整个自由化结果影响也很重大。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主要归纳和分析了现有有关服务贸易壁垒问题讨论中出现的确认与量度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经济效应的一些常用工具和方法。尽管这类研究是近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也还存在诸种局限与研究困难,但总的来讲已大致建立起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一些研究方法、模型框架以及有关数据库,为进一步探讨该领域有关问题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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