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MPA评估认证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启示论文,认证体系论文,MPA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MPA教育已经实施了3年。对一个新的教育项目进行适时的总结和评估,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MPA教育在我国的试验性质,MPA教育评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本文以从事MPA教育时间长、教育模式相对成熟的美国为例,探讨MPA教育的认证体系和评估标准,总结美国MPA评估认证体系的特色及其启发和借鉴意义,希望对科学制定和完善我国MPA教育评价体系能有所助益。
一、MPA项目认证的历史和基本程序
美国从事MPA教育的历史近一个世纪,在标准认证方面也经历了将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已被公认为较成熟的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全美公共事务和公共行政院系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s of Public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NASPAA)的评估认证体系对保证MPA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7年,NASPAA成员投票决定,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项目采用自愿性质的同行专家评估。同年,NASPAA建立了统一的MPA项目评估标准,并成立“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Commission on Peer Review and Accreditation-COPRA),对有关单位的MPA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1986年,NASPAA获准成为评估和认可公共事务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的专业认证机构。NASPAA的认证和评估结果既具有社会影响力,也获得了政府的认可。此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每年进行一次MPA(MPP)教育评估,在此基础上发布“美国大学MPA(MPP)教育排行榜”。
目前,NASPAA的成员包括249个协会和机构,他们提供公共事务和公共行政专业领域多层次的学位教育。在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项目中,142个院校的150个项目已经获得认证。自愿参加评估的项目数量庞大,反映了他们对MPA认证和教育质量的重视。
根据NASPAA“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2003年的有关规定,参评项目的教育目标必须是为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领域的领导层和管理层培养人才。项目至少应运作4年以上,以便为参评项目的政策、运作程序和毕业生去向等提供足够的资料。
除参评资格外,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还规定了评估认证的主要环节、程序和时间安排。评估认证主要由自我评估、同行评估认证委员会技术审核评估、由同行评估认证委员会指定的实地考察小组(Site Visit Team-SVT)进行的实地考察评估三部分构成。评估认证周期开始于每年的8月15日,首先由被评院校递交自评报告(Self- Study Report,SSR),然后由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进行技术初审。如果获得通过,则在1月1日—3月31日派出实地考察小组到被评院校进行为期2—3天的实地考察。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报告初稿,参评单位就报告进行答辩和讨论,最终报告于5月底提交。6月,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召开会议,投票决定是否给予特定项目认证。可能的评估结果有三个: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改进。届时,委员会将出版当年被认可的项目名簿。对评估认证结果有疑义的,可以通过相应的申诉程序进行复核。
值得指出的是,委员会会对有关报告的内容框架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以自评报告为例,第一卷要按照委员会提出的评估认证标准(下文专门讨论),逐条提供相关信息;第二卷提供师资队伍状况信息(包括教师履历)和开设的课程简介。此外,委员会也对其他情况(比如,从递交自评报告到实地考察期间项目是否有较大的变化)如何处理做了具体规定。
针对近年来远程教育和网络教学的迅速发展,委员会对校外教学和远程教学的评估做出了一些规定。总体来看,评估认证标准与校内教育区别不大。但鉴于学生不在主校区,与教师缺乏定期的、面对面的交流等特点,委员会要求提供一些特定的信息,如上述不同之处对学生、教师、行政人员、体制、过程和项目资源分配的影响,对分布各地的学生所受教育的影响等等,评估标准涉及到的主要方面,MPA校外和远程教育单位如何根据上述特点进行适应性调整等等。
二、MPA项目评估认证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同行评估和认证委员会的文件,MPA项目评估认证涉及9个方面的内容:参评资格、项目使命、项目建制、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生录取、学生服务、支持服务和教学设施、校外教学和远程教学。实际上,参评资格只是评估认证的技术入门券,而校外教学和远程教学则针对特殊教育方式,且评估的内容标准差异不大。所以,下面讨论集中于7项内容和标准。
1.项目使命(Program Mission)
项目应明确自身的教育哲学和使命,并综合考虑资源、顾客等因素,制定配套策略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必须制定并执行一套程序,用以评估学生的表现和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当然,各个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和环境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项目应时刻关注自身的运行和表现,不断修正和改进项目的目标、策略和运作。
2.项目建制
NASPAA对MPA项目的建制没有硬性规定。MPA项目既可以是自治的系或学院,也可以作为更大的单位(例如一个行政学院或政治学系)的组成部分。NASPAA认可项目建制的多种形式,它集中关注项目的方向和责任所在。在机构设置上,要求项目配备专门的教师队伍和行政人员,且教师和行政人员在项目规划、课程设置、学生录取、资源配置等方面拥有决定性的权力。
3.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学生担当公共服务的专业领导职务做准备。课程的各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充满才智与创造力、具备分析能力、交流技能和行动能力的公共服务专业人士。课程设置必须与项目的使命一致。
对课程的评估分为两大类:公共课程和辅助课程。公共课程即各培养单位应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类似于我国的核心课程),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使其行为既符合道德要求,又符合效率标准。公共课程所涉及的三个领域和科目包括:(1)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力资源;预算与财政过程;信息管理、技术应用与政策。(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技术——政策和项目的设计、执行和评估;决策与解决问题。(3)公共政策和组织环境——政治与法律制度及其运行过程;经济与社会制度及其运行过程;组织与管理的理念与行为。NASPAA对每一科目的具体课程未做具体规定,也不要求各领域课时相等,允许部分课程由其他院系开设。这样,既对课程设置做出了方向性、全局性的规定,又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使标准不成为各院校发展自身优势的障碍。
辅助课程为各单位根据培养需要自行设置的课程。NASPAA没有对辅助课程提出领域和科目的限制性规定,仅要求项目明确开设辅助科目的目的,说明项目的特点、重点以及针对的学生类型,特别要说明辅助课程设计与既定目标之间的关系。
项目应包括一个计划周详的实习,并鼓励缺乏专业工作背景的学生积极参与。在实习过程中,项目应提供持续不断的理论辅导。项目的实习安排应总体上反映NASPAA的实习指导方针。
4.师资力量
MPA项目必须拥有一个核心教师队伍。构成核心教师队伍的最低条件是:全职教师5名以上;全职教师充分参与项目,包括教学、研究、服务等职能;50%以上的课程和50%以上的公共科目由全职教师讲授;75%以上的全职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或该领域的其他同等专业学历(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不计算),没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教师应在与其职责直接相关的领域有过杰出的职业成就,或拥有丰富的学术经验。
实践者的参与是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所必需的。因此,评估认证要求详细说明项目中实践者的参与情况。实践者参与讲授,必须有证据证明他们学术方面的资格条件、专业经验、教学技能是令人满意的。
除以上要求,各类教师的素质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1)授课,包括课程内容、处理学生建议、教学方法以及具有创新性的课程改进;(2)研究,主要为写作和发表成果;(3)相关经验和服务,即在政府、非营利组织等的就职经验、公共服务或咨询工作。
5.学生录取
MPA项目应录取在专业硕士研究和公共服务中具有良好潜质的候选人。针对没有工作经历的学生、在职学生和其他类型的学生,项目应该公开、清楚、详细阐释录取目标、政策和标准,包括学术上的要求。录取标准涉及到的候选人的要素包括:(1)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资格通考中的职业能力倾向部分的成绩;(2)本科期间的平均成绩和排名;(3)在研究生中的排名;(4)履历、业界资料和评论;(5)职业经历和成就评估。对以上要素要进行综合评估权衡,而不是仅仅依据单一的标准。
6.学生服务
培养阶段确保每个学生能获得强有力的持续性建议、职业指导和进度评估。培养阶段结束后向学生提供周到的职业介绍服务。
7.支持服务和财政支持
这部分内容既包括项目的财政来源、图书馆服务、教辅人员和服务、教学设施、教师办公条件、教室等,也包括为学生和教师提供非正式会晤、讨论课业计划、实习经验和其他项目事项的合适场所。
三、美国评估认证经验对我们的借鉴意义
1.通过评估推动MPA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种专业教育必须拥有自己的共性知识和技能,并能够达到可接受的底线标准。这就是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美国MPA项目的定期评估和认证,是保证MPA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主要途径。我国MPA教育仅数年时间,项目启动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和结构调整几乎同时进行,MPA教育试点院校类型多样、学科背景复杂。这些因素给MPA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带来了很大挑战。虽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MPA核心课程的设定有助于教学内容的规范化,但相关规定不足以保证MPA教育达到可接受的底线标准。因此,定期对MPA教育进行评估十分必要。
2.评估应着眼于产品而非规划
NASPAA教育评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针对运营的MPA项目,评估目的是对这些项目的认可。这在关于参评资格的规定中体现得十分明显:“项目至少应运作4年以上,以便为参评项目的政策、运作程序和毕业生去向等提供足够的资料”。显然,美国的资格评估着眼于产品(即项目运营状况),我国的资格评定则着眼于规划(即申报单位的现有实力和未来的培养计划)。从科学角度看,评估产品当然比评估规划更客观、合理和公平。更重要的是,定期对产品实施评估会推动有关单位不断改进教学质量;评估规划会激励相关院校运用各种手段寻求“入门券”,而很难对入门后的管理发挥激励效果。解决办法在于,设立专门的评估系统,对已获准承办的MPA项目独立进行评价;或者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入口上给有条件的院校更多机会,在认证上从严,迫使院校之间在教育质量方面展开竞争。至于未获认证期间参与MPA学习的学生的证书问题,美国的处理方式还有待研究。
3.评估认证主体的多元化
作为一种联合会,NASPAA显然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它对MPA项目认证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主要来自于本身的素质,全体委员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并从事教学研究,评估认证有一套规范的标准和程序等。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评估认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在学科点审批等重大问题上专家仅有建议权。专家不享有实质性权力的结果是其责任心不强。当行业知识和学术考虑让位的时候,其他因素必然取而代之,结果是评估的公信力较低。所以,借鉴美国经验,突破政府主导的思维模式,培育行业中介机构实施专业评估,是我国的努力方向。
4.一致性与多样化的均衡
NASPAA评估认证标准促进了美国MPA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同时注意灵活性和多样化,允许并鼓励各院校建立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评估标准中特别指出:对项目做出总体评估时将权衡两种因素:项目与标准的一致性;项目总体质量及独特使命。在课程设置方面,评估标准对MPA教育的公共科目做出规定,但核心课程的具体内容、讲授的院系、其他选修课程都由各院校自行决定,并强调各院校应该根据教学对象的差异,在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上保持灵活性和创新性。在教材方面,NASPAA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各个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本校的教师自行编订。正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突出自身优势、各具特色成为美国MPA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我国的MPA教育而言,各地区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对MPA的要求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同时,MPA承办单位在基础条件、师资力量、院系和学科结构、公共管理产生的学科背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确保规范化和底线标准的前提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MPA教育的多样化,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体现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除上述几点思考和启迪外,美国MPA评估认证体系的标准设计、程序等技术环节也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