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背景下家族企业发展的几个理论基础_家族企业论文

儒家文化背景下家族企业发展的几个理论基础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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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管理是以文化为转移的,并且受社会价值观、传统与习俗的支配”。同样,家族企业与传统文化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为主要内容,其中作为主流文化的儒教文化,博大精深、渊远流长。长期以来儒教文化曾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长期在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并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行为方式、心理等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及整个经济文化生活。作为儒文化核心的家族主义文化传统,绵延中国数千年之久,他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的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都产生重大影响,即使在计划经济鼎盛时期,家族主义和泛家族主义也普遍存在着,只不过以一种潜伏或隐藏的状态存在[1]。 很多民营企业家把家族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理论应用到企业管理中,创立了家族企业。直到现在,“儒家家族主义”仍然是民营企业赖以产生和运作的一种文化背景。

一、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依赖——家族企业成长与运作土壤

儒教的伦理把家族和国家作为集体的伦理,以家族伦理治理天下,在个人、家庭、国家和天下之间缺乏严格界限。儒教文化认为个人之间的依存关系才是社会组合的基本因素,个人的生存、教养乃至聪明才智的形成,都需要依靠父母、家庭、朋友和老师的庇护和帮助。在儒教影响下,横向的社会组织并不发达,个人离不开家庭和带有家庭主义色彩的上位组织。儒教特别强调“家”的观念和血缘关系,在这种“家”文化影响下,自先秦时代的世袭制到汉代的分封制,“恩荫制”,无不与血缘关系有关。这种情况在封建时代达到极致。在封建时代,一人为官得势,家族中父兄子侄、家庭外姻亲故旧都可跟着得到好处,甚至入仕做官,从而在官场结成血缘裙带关系网络。这种状况导致几千年来不断强化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创业靠家人和成功之后惠及家人。这种家文化对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这种家文化被泛化到家族以外的社会层面,以至于家国一体。以家族或泛家族为基础的身份关系来整合资源、协调人际关系和组织活动成为中国人长久习而不察或察而不究的行为规则。家族企业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都通过自我奋斗,依靠家庭成员协作、依靠同族、同乡的帮助才获得成功的。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在研究中国的家族文化后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2],正是这种积累深厚的家文化规则使私营企业的创办人有了替化稀缺的社会信用资源的文化资本[3]。在家族企业的创业与经营过程中充满了各种风险与冲突, 所以创业者只能依赖家族、家人,正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正是儒教家文化在市场中的运用。

二、孝、忠、节——家长制管理作风滋生的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为基础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关系,倡导三纲五常以及孝、忠、节的儒教政治伦理学说[4]。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约束父子、夫妇、 兄弟以及亲属关系的儒教的核心文化——“家族主义”文化,这种“家族主义文化”主要包括调整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家族成员的家族观念及对自身、社会与家族关系的认识[5],集中体现于“孝”(子孝)、“忠”(忠臣)和“节”(妇节)这三个德目之中,而所谓的“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其中,“孝”涉及父与子,调节作为纵向家族利益代表的父与己的关系,他包含三方面内容:尽心奉养父母、绝对服从父母、显荣父母;“忠”涉及君臣,调节群己关系;“节”涉及夫妇,调节作为横向关系中家族利益代表的夫与妇的关系,妇节要求妇女服从家庭乃至社会的要求。正是受儒教“孝”、“忠”、“节”的引导,形成中国家庭中的秩序结构——家长制。家族企业初期的管理沿袭了家长制。这种注重家长权威、注重血缘关系以及重视人情、内外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的管理方式解决了家族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所有权和忠诚的问题;在选拔领导上,以血缘关系为目标、采取子承父业和亲戚总比外人可靠的家族继承制;在管理上,讲求以情动人,以行感人,以德服人,因而劳资矛盾冲突少,企业人事纠纷也少。同时企业管理层大多是老板的亲人,班子团结,老板具有绝对权威,决策集中,管理效率高,成本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与企业连在一起,以公司为家,公司的事情就是自己家的内部事情,因而对企业依赖性比较强,企业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另外,家族企业中老板与员工在关系上是亲人亲戚,在感情上存在着“孝”、“忠”、“节”以及“主恩图报”的思想,这与儒学中讲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养育之恩,三生难报”等价值理念有关。儒教文化主张世界是自然创造的,生生不息并具有内在和谐性,依照天命确定的秩序能够调节一切社会秩序的混乱,这种秩序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伦理,这种无形的伦理道德观对公众的约束,使得家族企业受益良多,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家族企业管理平庸、技术低下,但仍有较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原因所在。儒教文化主张家长和上司权力至高无上,讲究上下尊卑,认可现有权威和秩序,十分有利于企业初期的创业者实现家长主导下的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儒教集体伦理观——家族企业合作与竞争的纲领

儒教一直崇尚中庸之道,提倡和谐观式的集体伦理观,成为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这主要体现在儒教的“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思想。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团结和睦,消除矛盾与冲突才能把事情办好。孔子则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就强调“和”并不是盲目追求一致、同一、失去自我的“和”,而是要通过各种因素差异互补来寻求整体的最佳结合,这是人们处理矛盾、对待差异所采取的积极态度与方法。这种集体伦理和谐思想解决了家族企业内部竞争及团队合作问题。团队精神、集体意识在中国家族企业都很常见,正是这种激励和动员员工为集体、公司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是家族企业成功奇迹成因之一,这也与儒教文化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先与个人利益的传统有关。儒教文化核心原理是家族伦理,这种家庭伦理尤其缺乏契约观念、平等观念和自由联合的艺术,个人之间难以相互信赖,身份地位高的人能够对身份地位低的人加以支配,而且必要时人们能够为家族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因而儒教集体伦理观为维持家族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相对稳定和谐起了重要作用。

四、以“人”为本,内外有别——家族企业处理人际关系的准绳

儒教文化的主要特色之一就是重视人,倡导德,重视协调、规范和平衡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要互相尊重、以和为贵。孔子曾说过“天地之性人为贵”,“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意思说的就是人与人要互相亲爱,正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这种仁的思想反映了儒家对人的本性的理解,他源于人的血缘亲情形成的自在情感和自觉意识,其本质就是爱人、尊重人,隐含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家族企业正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亲缘、情缘、地缘为联系纽带的员工都有背负着把企业做大做强的明确目标,各自利益与企业利益拴在一起,都存有“为企业就是为自己”以及“厂兴我富、厂衰我穷、厂败我亡”的意识。从而在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影响下,员工能发挥最大热情、责任心和积极性。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儒教还举行内亲外疏的行为准则,即对有亲缘关系的人亲近,对无亲缘关系的人疏远。这种现象被相关学者定义为“家族共同体的自我防卫现象。”这也是中国乡土社会“差异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反映。在以自己作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从己向外推,离己最近的是亲子和同胞、依次向外的私人关系逐渐疏远。其中以亲属流为主的关系网络,主要受制于儒教文化所强调的“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钦。”而以朋友流为主的关系网络则受制于儒教文化所强调的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在这种差异格局严格地区分“自己人”与“外人”,奉行情大于法,这也与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低信任度有关。由于人们之间信任度不高,一般只局限于家族、亲友之间,家族成员与家族外成员难以形成合作关系。各种企业。经常造成生存危机的是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发生了问题[6]。对于家庭企业来说,本来创业时就很艰难,有一种破釜沉舟和输不起心态,因而严格区分自己人与外人,主要依赖自己人、圈内人,企业的投资权、管理经营以及传承换代都牢牢控制在自己人手中。

可以说家族企业具有浓厚的儒教文化色彩,博大精深的儒教文化熏染了家族企业,使其一开始就作为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群体中最为庞大的队伍活跃在世界经济之中。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儒教文化中一些保守、封闭、压抑性等观念也对家族企业发展造成阻碍,而且在家族企业发展壮大中,这种阻碍也越来越大。梁漱溟先生曾预言:世界未来文化即是中国文化之复兴。而儒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从历史的逻辑来看,家族企业是今天所有企业的前身,因此如何合理科学利用传统儒教文化的精华,摒弃其糟粕,促进传统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转化,是当今所有企业面临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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