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社会劳动价值论”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重犯论文,错误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误解或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我已另文作了较全面较深入的探讨。(注:陈振羽:《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9);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10)。)对于所谓上述理论并没有陷入庸俗价值论的不妥当的看法还有必要继续讨论。本文仅就其从企业看和从社会看分别得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以及价值由工资和剩余价值构成论是否陷入类似萨伊等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接受斯密的收入价值论,从而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社会劳动价值论”者重犯萨伊等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历史错误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重犯价值理论的历史错误的一个方面是,他从企业看得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陷入了萨伊、麦克库洛赫和占姆士·穆勒等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的错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上,如果误解或放弃了马克思的上述理论,就易于重犯庸俗价值论的历史错误。正如我已另文讨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是误解或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而陷入了庸俗价值论的错误。(注:陈振羽:《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9);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10)。)应该说,这是对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的恰当的评价;然而“社会劳动价值论”者不可能接受这种观点。在他看来,“传统的价值理论需要加以发展”,这就是要“承认作为社会劳动的凝结——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会不会就由此陷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三要素的理论指导……回答是否定的。”(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他在这里表示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是补充、完善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而不是庸俗价值理论。他还认为他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有着“根本的分歧”(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三要素论无视企业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是其他企业即社会劳动的新创造成果,这是与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根本区别……;其二,是三要素论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能力或作用与利用生产资料获得利润的关系相混淆。贪天之功为己功,把社会劳动的凝结物——生产资料及其创造价值的能力,通过资本掌握生产资料而占为己有了,把所有者等同于创造者。”(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他和萨伊的分歧还在于,萨伊混淆生产资料与资本,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说成资本创造价值。在他看来,“萨伊把资本等同生产资料——物化劳动……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土地‘协同创造的’。”(注:钱伯海:《严格区分物化劳动与资本,克服历史的理论扭曲和疏漏》,载《当代经济研究》,1996(5)。 )我认为他们没有根本的分歧。首先,“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提出的企业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从社会看的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不是他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一个根本区别。按照他的看法,由于企业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价值,是其他众多企业的社会劳动的新创成果;因此,从企业看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或等于从社会看的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于是他说的企业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没有离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甚至是加以补充、完善和发展。所以他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就有着根本的区别。正如将另文详论的,所谓从社会看某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这种说法混同了某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其产品作为上述生产资料的另一个企业的产品价值。两者有着包含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区别,前者包含的劳动是过去的、死的劳动,从而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旧价值;后者包含有过去的、死的劳动和活劳动,从而产品的价值包括转移的旧价值和活劳动新创价值。两者还有价值组成的区别,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作为不变资本;产品价值则由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组成,二者还有实现的价值和价值的区别,前者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作为某个企业产品价值的实现的价值,不是属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价值。这就表明他由从社会看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正是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新创价值,引伸出从企业看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等于或转变为从社会看的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不是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新创价值,也不能够由此引伸出从社会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会转变为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因为首先,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和社会活劳动(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创造价值有着根本的区别。一个区别是,二者是分别在不同的生产过程中进行价值的创造,二者进行的价值创造都分别在其生产过程结束时停止,不可能还会在别的生产过程中继续进行创造价值。另一个区别是,二者有着“死劳动创造价值”和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根本区别,前者不可能转变为后者。其次,由于社会所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是个别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总和,因此不论从单个企业看或从社会所有企业看,对于生产资料能否创造价值问题,不能够有不同的认识,如果不妥当地认为从企业看生产资料能够创造价值,也要认为从社会看生产资料也能够创造价值,既然不存在所谓从企业看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等于或转变为从社会看的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那末,他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三要素论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就没有根本的区别,两者基本上是相同的。他们的这种价值论都犯了把价值看作是人和物的关系的错误。他们抛弃了价值的历史的特殊社会性质,因而这“不是运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而是运用属于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注:《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2卷,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两者是有一点小区别,前者残存着劳动价值论的影子,按照前者的看法,生产资料是物化劳动,是社会劳动的凝结;后者是看不出这种劳动价值化的影子。然而他所说的物化劳动或社会劳动的凝结物——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则是错误的,从而还是没有摆脱陷入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庸俗价值论的错误。正如我们即将讨论的所谓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正是占姆士·穆勒所说的蓄积劳动创造价值。其次,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能力和利用生产资料取得利润区分开,对于科学阐明剩余价值理论是毫无意义,而且萨伊也作了这种区分。在“社会劳动价值论”者看来,“应该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能力或作用和利用生产资料占有生产资料创造的剩余价值区分开,把生产资料的‘作用’与‘利用’分为两个相关而又不同的层次,对于科学阐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能取得“比较全面而深刻的理解。”(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他认为萨伊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和利润的能力或作用和资本家利用生产资料获得利润相混淆,把资本家作为占有利润的所有者说成是利润的创造者。应该区分上述二者。他为了说明他们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有根本分歧而作上述区分是毫无意义的。其一,正如我另文讨论的(注:陈振羽:《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9);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10)。),不存在所谓生产资料具有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能力,从而对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能力与利用生产资料取得生产资料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区分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必要的;其二,即使象“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所说的生产资料具有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能力,把生产资料创造剩余价值的能力与资本家利用其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从而冒充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区分开,这种区分对于科学阐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也是没有丝毫意义的,因为这种区分只能说明资本家剥削其生产资料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存在着资本家剥削生产资料的剩余劳动的关系;其三,萨伊实际上也是作了生产资料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和资本家利用其生产资料占有或获取利息的区分。所谓萨伊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能力和资本家利用生产资料获取利润的关系相混淆,资本家被看作是利润的创造者,这种看法欠妥。萨伊对上述二者是进行区分的。萨伊一方面认为,作为三要素之一的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他说:“事实已经证明,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文1版,1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63。)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生产资料,他把生产资料看作就是资本,因此他实际上是认为“生产资料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和作用。”(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从这一点来看,和“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生产资料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和作用就是相同的了。另一方面,萨伊又认为资本家利用所有的生产资料取得利息。在萨伊看来,作为创造产品价值所不可缺少的劳动、资本、自然力并不是属于一个人所有,因此“对于错用资本所付的代价叫利息。”(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文1版,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63。)这里所说的和“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所说的资本家利用其掌握的生产资料获取利润又是基本上相同的。所谓萨伊没有作上述区分,这种说法是不符合萨伊著作的原意的。顺便提及,在萨伊那里还没有利润范畴,他把利润划分为资本的利息和企业主的收入,萨伊并不是所谓提出“资本创造利润”,(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而是提出资本创造利息。再次,不是资本而是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这种区分同样无助于对价值创造的正确认识。不能认为把生产资料和资本区分开,他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就与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有区别。把生产资料与资本区分开,这是必要的。然而他是把不能创造价值的生产资料说成能够创造价值,再去区分生产资料与资本,这对于价值创造的认识是没有丝毫的科学意义。萨伊生产三要素论的主要错误,不是在于混淆生产资料与资本,从而把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当作资本创造价值;萨伊的主要错误是把生产资料(资本)说成能够创造价值,从而把劳动创造价值说成是生产资料(资本)创造价值,劳动者为资本创造的利息就被说成是生产资料(资本)创造利息。
既然“社会劳动价值论”者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萨伊的资本即机器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并没有根本的区别;那末所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需要加以补充、完善和发展,应该认为不仅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能够创造价值,这种说法不是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而且陷入庸俗价值论的历史错误。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还陷入了李嘉图主义者麦克库洛赫和占姆士·穆勒的生产资料或蓄积劳动(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的错误。李嘉图遇到无法解决的劳动价值论二大难题之一,是劳动价值规律和等量资本得等量利润规律的矛盾。麦克库洛赫和占姆士·穆勒为了解决上述矛盾,而提出错误的生产资料或蓄积劳动创造价值论,从他们那里“也就开始了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 第26卷(Ⅲ),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麦克库洛赫从机器、下等动物等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品,引伸出生产资料能够创造价值的结论。按照他的看法,人和机器都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因而“实际上人的劳动和机器的劳动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注: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文1版,1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75。 )不但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机器的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他甚至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扩大到下等动物和自然力。他说:“有充分理由可以把劳动下定义为任何一种旨在引起某一合乎愿望的结果的作用或操作,而不管它是由人、由动物、由机器还是由自然力完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从而下等动物、葡萄酒(自然力)都在劳动,都在创造价值。马克思批判了麦克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认为“麦克比萨伊更荒谬,因为萨伊并没有把火、机器的‘作用’称为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麦克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了“最彻底、最无知的败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 卷(Ⅲ),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所说的社会劳动以凝聚物即机器设备,飞机、母鸡、奶牛、矿石、钢铁、钢材、棉花、纱、棉布等生产资料都在劳动,创造价值;这种说法和麦克库洛赫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没有根本的区别。首先,他们都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他们都由生产资料是劳动的产物引伸出生产资料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结论。所谓“各种社会劳动都通过社会生产而凝聚在生产诸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之中。”(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他甚至说:“企业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引者注),全部是社会的活劳动”,生产资料(物化劳动)的劳动创造价值,“就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注:钱伯海:《严格区分物化劳动与资本,克服历史的理论扭曲和疏漏》,载《当代经济研究》,1996(5)。 )这种说法和麦克库洛赫的上述说法一样,由人和物品都是劳动创造的,引伸出不但人的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机器和下等动物(母鸡、奶牛)等生产资料的劳动也创造价值,这就扩大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注:陈振羽:《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9);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10)。)。按照劳动价值论,机器设备、下等动物等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物,然而不能够由此把它们说成能够进行劳动,创造价值。把机器等生产资料说成能够进行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就被否定了,陷入了庸俗价值论的错误。其次,他们会陷入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的错误有着共同的原因,他们都不了解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只是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者的具体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价值具有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历史的特殊社会性质,从而“把作为人的活动而且社会规定的人的活动的劳动本身,与作为使用价值、作为物的商品所具有的物理等等的作用等同起来……把劳动的概念本身都丢掉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因此,他们不了解创造价值的劳动只限于生产物质的商品的人们抽象劳动。“社会劳动价值论”者忽视了马克思所论述的“商品所以有价值,一般地说,物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他们是社会劳动的化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1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麦克库洛赫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和“社会劳动价值论”者的生产资料价值论有着一定的区别,麦克库洛赫只把能够创造价值的机器和下等动物看作和人一样是过去劳动生产的,只提机器等生产资料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还没有象“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提出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在占姆士·穆勒那里,上述区别就完全消失了。穆勒解决李嘉图劳动价值论遇到的上述难题的方法,是认为蓄积劳动(葡萄酒、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也和人一样在进行劳动创造价值。在他看来,人的劳动是直接劳动,蓄积劳动的劳动即生产资料的劳动是间接的劳动。蓄积劳动进行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是指“直接使用在我们所研究的商品上的劳动,而且通过其他商品——劳动产品——的媒介所作用在它上面的劳动……即不是用手直接去做的劳动,而是用手所生产的工具间接去做的劳动。”(注: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选辑》,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63。)他所说的蓄积劳动的劳动是指劳动产品即工具等生产资料进行的劳动,即间接劳动。蓄积劳动的劳动创造价值,就是指工具、葡萄酒等生产资料的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者对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是间接劳动创造价值作了类似的说明。按照他的看法,企业的创造价值的活劳动是直接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资料的劳动不是直接劳动而是间接劳动。因为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先行众多企业的劳动者的活劳动的凝聚,企业的生产资料的劳动创造价值,不是先行众多企业的劳动者的活劳动直接创造价值,而是他们通过生产资料(物化劳动)的劳动即间接劳动创造价值。他写道:“应该说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也就是说,除了本企业生产人员的直接劳动外,还包括……先前企业提供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都属于间接劳动。”(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所以“社会劳动价值论”者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和穆勒的蓄积劳动创造价值论就没有根本的区别了。虽然前者提出了从社会看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似乎是坚持了劳动价值论,从而和穆勒的蓄积劳动(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似乎有区别。然而从社会看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会转变为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只要认为从企业看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也必定又要认为从社会看仍然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既然从社会看无法摆脱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的错误,上述一点小区别对于科学阐明劳动价值论是没有丝毫的意义的。他不了解他和穆勒所说的创造价值的蓄积劳动或物化劳动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凝结或物化,是过去的劳动、死的劳动,它们只能被使用,不可能由死复活进行生产商品,从而不可能创造价值。提出物化劳动或蓄积劳动创造价值论,显然是离开劳动价值论,陷入庸俗价值论的错误,重犯价值错误的历史错误。
二、不要陷入斯密的收入价值论的错误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为了摆脱生产资料创造价值论陷入离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困境,提出从社会看某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其他众多企业活劳动新创价值,由此陷入了收入价值论的错误。按照他的观点,机器制造厂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钢材厂、炼铁厂和采矿企业等的“活劳动价值(V+M)”的总和,机器厂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众多企业活劳动新创价值(V+M),换句话说,机器厂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价值(V+M)”形成或创造的。他写道,某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其他“各企业的活劳动(V+M)形成的,”(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或者说, 是由其他各企业的“净产值的一次又一次累积形成的。”(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 )因此一切商品价值“归根到底是由新创价值构成的。”(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或者说,“商品的全部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V+M)创造的。”(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 )这是“劳动价值理论的本质和核心。”(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我们不难看出,他在这里是陷入了收入价值论的错误,因为他是把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乃至一切商品的价值看作是由收入(V+M)形成或创造的,V 是作为可变资本价值的劳动力价值,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歪曲的表现形式,剩余价值则采取了利润和地租的转化的表现形式,实际上他和斯密同样犯了把商品价值看作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决定的收入价值论的错误,因此对斯密的价值论作了错误的评价,忽视其科学因素,把斯密的价值由收入(V+M)决定论说成有重大的科学贡献。在他看来,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的亚当·斯密“虽然没有提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但他说的商品全部价值,归根结底是由所创造价值构成的,乃是一个很为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注:钱伯海:《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3(12)。)他还写道,斯密“反对把耕马和各种农具作为价值的第四个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不变资本C的耕马和农具, 最后还是由地租、工资和利润三部分所组成,这种逻辑思想是很科学的,能够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跃进。”(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 (3)。)“斯密认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V+M)创造的,这是一个很为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这些看法欠妥。 其一,不能够认为斯密没有提出价值决定于社会劳动。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就是价值由社会劳动决定的定义。马克思指出,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是“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Ⅰ),47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斯密和其他古典经济学家没有劳动二重性学说,因而不能够明确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然而斯密这里所说的决定价值的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特殊形式,因而不是指具体劳动,而是实际上指抽象劳动,从而是指社会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不管它表现为哪一种使用价值),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 第26卷(Ⅰ),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斯密提出的价值第一定义在价值理论发展史上作了重要的科学贡献。马克思对斯密上述定义在他的著作中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斯密在他的整个著作中,凡是说明真正事实的地方,往往把产品包含的劳动理解为价值和决定价值的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 卷(Ⅰ),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社会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斯密没有提及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这种不妥当看法的重要原因,是他对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作了错误的解释,不了解马克思所说的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又是指社会劳动(注:陈振羽:《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9); 《生产资料参与创造价值论质疑》,载《当代财经》,1995(10)。)。其二,不了解斯密所讲的谷物价值中的生产资料价值由收入构成是收入价值论,从而没有科学贡献。斯密所说的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由其他生产部门支付的收入组成是指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由其他生产部门支付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三种收入形成或决定,这是类似“社会劳动价值论”者提出的收入价值论。因为斯密所论述的企业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其他生产部门支出的收入构成,是在他宣称劳动价值规律失效紧接提出的。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第六章考察资本与劳动的交换时放弃上述著作第五章阐述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出现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商品价值就不决定于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等三种收入决定。(注: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他把“工资、利润和地租”看作“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 版,第26卷(Ⅰ),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把商品价值说成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这是斯密的收入价值论。他关于谷物价值中的作为不变资本价值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由收入构成的那段论述不是对他提出的收入价值论所作的说明和论证。斯密所作的上述论证绝对不是科学贡献,不是所谓“能从社会看问题”、“是一个认识上的跃进”,而是其“错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为庸俗经济学大开方便之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4卷,4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会赞扬斯密的收入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斯密的收入价值论作了补充的说明,认为创造价值的收入即V+M的源泉是劳动,如果从劳动是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角度看,把斯密关于谷物价值中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价值看作由其他生产单位支出的收入形成的推论,“理解为不变价值(生产资料)C 最后或者是归根结底还是由活劳动形成、创造的,这就完全正确了。”(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 )或者说,可以理解为,斯密是“认为商品的全部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V+M)创造的”(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 )他把这些看法误认是斯密有着和他相同的观点,认为他讨论的某个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其他众多企业的活劳动(V+M)创造的,这与斯密的上述逻辑思路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斯密的这个分析是一个非常深刻精辟的概括。”(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他“得到斯密这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大师的上述逻辑思路的启迪。”(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他不了解,首先, 斯密并没有作出商品价值(或企业生产资料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活劳动(V+M)创造的上述推论。斯密只是提出谷物价值中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价值是其他生产单位支付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决定,从而商品价值由收入决定的推论,他没有再把劳动看作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的源泉,因为正如前面提及的,他在讨论收入价值论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第六章中已经放弃了上述著作第五章阐述的劳动价值论,明确宣传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是商品价值的源泉。“社会劳动价值论”者为避免其收入价值论陷入放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才又不妥当地作出了决定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的源泉是劳动,从而上述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及商品价值归根结底是由活劳动(V+M)创造的推论。其次,他所作的上述推论,不能够摆脱其收入价值论陷入离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所谓劳动是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的源泉,这只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理,把决定价值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看作是活劳动创造的。然而不能由此作出由活劳动价值(V+M)即收入决定的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和商品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结论。因为他并没有放弃生产资料价值,从而商品价值归根结底由收入决定的推论;而且他对斯密的补充说明只是,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从而商品价值归根结底由劳动所创造的收入(V+M )或“活劳动价值(V+M)”创造的,不难看出,这个补充说明仍然无法摆脱商品价值由V+M决定的收入价值论的错误。既然认识到劳动是价值的源泉, 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就不能够又反过来认为劳动创造的价值(V+M)能够形成或创造商品价值。因此他所作的企业的生产资料价值、从而商品价值归根结底由活劳动价值(V+M)创造的推论,并不是所谓把商品价值看作归根结底是社会活劳动创造,是重要的科学发现,而是仍旧打上收入(V+M)创造价值的印记,无法摆脱离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错误。
“社会劳动价值论”者陷入收入价值论的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误解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认为马克思在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中确认生产资料价值是其他众多企业活劳动价值(V+M)即收入创造的,只是他疏于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对个别资本的商品价值的分析。他这种看法的重要原因,是误解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实现公式,认为马克思在上述公式中确认了作为不变资本价值的生产资料价值是由其他各企业的活劳动价值(V+M)形成或创造的。他写道:“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马克思提出了Ⅰ(C+V+M)=ⅠC+ⅡC与Ⅰ(V+M)=ⅡC的著名公式,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正是第一部类活劳动(V+M)形成的……而第一部类的不变价值C,……也是由各企业的活劳动(V+M )形成的。”(注:钱伯海:《关于‘斯密教条’的探讨》,载《经济经纬》,1996(3)。)这种看法欠妥。首先,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实现公式没有确认第一部类、第二部类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由各企业的活劳动价值(V+M)形成或创造的。例如,ⅡC=Ⅰ(V+M )公式是阐明二个部类间的产品能够进行上述交换,从而能够分别进行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才能够顺利进行。这里涉及的只是流通过程中二个部类的商品的实现,不涉及在生产过程中二个部类商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创造问题。在上述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第一部类各企业活劳动价值(V+M)形成或创造第二部类作为不变资本价值ⅡC 的生产资料价值。因此不能够由上述实现公式得出马克思确认了第二部类作为不变资本价值的生产资料价值由第一部类各企业的活劳动价值(V+M)即收入形成或创造的结论。其次,不能够认为马克思没有运用上述社会资本再生产公式得出的作为不变资本价值的生产资料价值由各企业活劳动价值(V+M)即收入创造的理论去解释个别资本的商品价值的决定,是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失误。既然马克思并没有在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公式中确认作为不变资本价值的生产资料价值是由其他各企业的活劳动价值(V+M)形成的,就不存在还要应用上述理论去解释个别资本的商品价值的创造问题。他不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理论体系,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考察直接生产过程时对个别资本的商品价值的决定作了完全科学的说明,在《资本论》第二卷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中,运用了已经建立的劳动价值论考察社会年商品产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并进行实物和价值补偿。所谓马克思没有运用其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确认的收入价值论去解释个别资本的商品价值决定是个“失误”,这种说法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误解,而不是所谓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
标签:劳动价值论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商品价值论文; 价值理论论文; 剩余价值规律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经济利润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经济学论文; 亚当·斯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