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0030
摘要:从视知觉的角度看,人感知空间的基础在于眼睛接收到能产生视觉意义的信息,而非简单地看到空间实体。因此,建筑空间设计作为一种视觉艺术,在其设计中需要基于视知觉特性对光和空间实体进行双向的互动考量,以进一步拓展建筑空间设计的视觉表现力。
关键词:视知觉;实体空间;光视空间;视觉;质量
人对空间的感知和体验绝大部分由视觉认知来提供基本信息,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光的参与。在建筑空间中可以说光是最丰富、最活跃的元素之一,其视觉表现力的拓展是建筑空间光环境设计中应该考虑的问题。目前建筑空间光环境设计在规范和标准的约束下,偏重于技术方面的测量与应用,然而为了能更综合地进行设计,设计者应跳出纯技术观念的束缚,转换视野,将设计的和视觉认知的因素都转化到整体设计过程中去。也就是说在建筑空间光环境设计过程中除了依照技术要求确定照度水平外,也应确定光在建筑功能和空间知觉二者相互作用中所起的作用,并使之能形成互动协调的关系。
因此,如何为建筑设计和光环境设计寻找有机的结合点,如何为空间视觉设计提供新的视角和更有效的方法是建筑空间光环境设计面临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试从视觉艺术的角度,结合光的视知觉特性,把建筑空间设计、光环境设计统一在建筑“光视空间”概念的基础之上,希望可以推动建筑空间视觉设计的进一步优化。
1建筑实体空间与光视空间
当我们从视知觉的角度对光与空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时可以发现,人的肉眼只能对可见光做出反应,人们看到某个实体,是因为人眼接收到了来自于实体的光波,应该说对于空间认知而言能产生视知觉意义的是这种载有实体信息的光波——视觉信息,而非实体本身,而视觉信息是由一系列亮度单元组合的。由此我们推演出了具有建筑学意义的概念:如果把由建筑实体元素构成的空间称之为“实体空间”,那么,由实体元素的亮度构成的视觉空间就可相应地称之为“光视空间”(图1)。既然实体元素只有通过亮度才能被视觉所感受,那么“实体空间”只有转化为“光视空间”才能被视觉所感受。正如路易·康所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笔者认为,从“光视空间”概念出发能使建筑空间作为一种视觉艺术设计而展开,而实体形式的构筑只是达到此目的之前的一种准备和前提。
图1 光视空间
2视知觉特性与光视空间
我们知道,良好的空间视觉设计的目标是为了产生高等级的空间视觉质量,一般认为,在分析视觉质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①观看者的经验和注意力;②对象的特征。如形状、视张角、固有的对比、色彩、质地、镜面度和反射率等;③同时对比;④相邻事物的关系。如信息内容、图案、图像/背景的区分;⑤视觉适应性;⑥照明质量。如几何关系、扩散特性、方向性、光谱组成、数量和偏振等;⑦视觉环境中有无注意力集中点或分散注意力的因素。这7个因素中的大多数都与人的视知觉特性紧密相关。可以说,视知觉特性是探讨空间视觉质量的基础,而空间视觉质量的提高有赖于对人的视知觉特性的合理利用。探讨光视空间概念以及相应的空间设计方法从目的上来说就是为了创造出更好的空间视觉质量,因此,视知觉特性在光视空间设计中起到了基础性的指导作用。
3光视空间的设计与塑造
在光视空间设计方法的探讨中,我们重点选择了视知觉特性中的视觉注意力、视觉记忆、图形区辨以及视觉想象四个方面作为其空间塑造的线索与出发点,并利用自制的实验工具——光箱①,对光视空间的视觉设计进行了建筑模型研究。
(1)视觉注意力——创造视觉焦点(图2)
空间中的视觉焦点能将均质空间②的单一性打破,从而形成亮度对比③和等级,引导视线的方向。创造视觉焦点的方法在于制造合适的亮度对比,用集中的光束照亮某一点,而让其它区域保持相对昏暗会产生强烈的视觉明暗对比,被照亮的部分往往是空间中最有趣味的,或需要强调的部分。但仅靠单一区域的明亮并不能保证视觉焦点的确立,还需要其他区域的无光昏暗才能有效地强化主题,并形成令视觉舒适的亮度梯度。除单一的进光方式外,多向进光同样能起到突出主体的作用,其产生的亮度等级关系更为复杂和丰富。多向进光的处理难度在于进光口为多个,但仍应保证只有一个焦点。分散的视觉焦点无法吸引人的视线,因此,对各个进光口的位置和光线方向必须严格控制以保证光线能汇集在视觉焦点处,并防止进光量过大而破坏亮度对比。
图2 创造视觉焦点
(2)视觉记忆——空间限定与连接(图3)
通过对空间轮廓的勾勒来限定空间,能赋予空间以明确的形态。用光来勾勒空间,即是照亮空间的边界,使空间获得清晰明确的界定。此外,通过亮度差异来区分空间,利用明暗的对比和差别也能对不同属性的空间进行清晰的区分,这种区分是基于对空间性质的改变而完成的。相反的,在空间之间采用相同亮度和均匀度的光线,通过光线给空间形成统一的基调,使人对空间的视觉感受保持连贯性,一致性和流畅性,则会加强不同性质的空间的相互联系。当然,对光影的巧妙利用能造成内外空间一致的光的肌理感,也会加强空间贯通连接的视觉感受。
图3 空间限定与连接
(3)图形区辨——空间结构的表现(图4)
处于黑暗之中的建筑实体对于人的视觉感官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当一束光投到它的表面之后,产生了亮面、暗面和阴影,从而让人辨析出它的体形:这束光在实体表面反射,透射或是折射从而让人感知到实体存在;光线射入室内,造成实体表面明暗的交织,从而让人感知到实体的构筑方式——空间结构。空间结构的表现首先可以采用与结构形式相吻合的进光方式,特定的进光方式和进光量能对空间结构的性格作出进一步的强调。其次可以通过光来进一步渲染空间结构,以凸显结构的形式美,在此,光的任务是如何使空间结构的形式和韵律表现得更具视觉丰富性。我们还可以用光来强调空间结构的建造逻辑,采光口是空间结构中“空”的部分,所以,光的出现提示了空间结构元素之间的分离或某一连续界面的局部中断。
图4 空间结构的表现
(4)视觉想象——创造空间序列(图5)
一般情况下,空间序列的创造通常是利用空间尺度对比和空间界面材质的变化来完成的,而在某些空间尺度统一,界面材质单纯的设计中,光则能充当序列营造的主角,从而产生以光为线索展开的空间序列的设计。此外,序列不仅指不同空间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同一空间中的各要素间的关系。在同一空间中,利用光线的明暗变化和韵律不但能加强了空间原有的秩序感,而且会使人在运动中感受到空间的丰富。
图5 创造空间序列
结语
人之所以能够认知空间,其基础在于人的视知觉系统能够获取到光与实体相互作用后进入人体的视觉信息。视觉信息的设计和塑造则要求对光与实体同时进行双向的互动考量,简单地把二者分开,或者将光简单地设定为一种明亮环境,亦或只注重构成空间的实体要素的设计都会使“光视空间”的视觉表现力大打折扣。其症结在于割裂了光与实体以亮度为核心的有机联系,违背了“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的这一空间视觉设计的基本原则。因此,从视知觉的基本特性出发,在建筑空间设计中对光与实体进行动态的设计考虑便是基于“光视空间”的概念进行设计,只有这样,才是符合视觉“起点”的合理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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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詹庆旋.建筑光环境.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37-40.
论文作者:龚永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标签:空间论文; 视觉论文; 实体论文; 建筑论文; 知觉论文; 空间结构论文; 亮度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