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及价值判断_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及价值判断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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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开始,中国的决策者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加强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在做大“馅饼”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近20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表明,总的趋势是按照改革初期提出的目标发展的。不过,由于体制转型中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情况,收入分配的变化也比原来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变化的总趋势是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分析改革以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长期以来,人们往往用经济增长或发展来解释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根据西蒙·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设”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Simon Kuznets,1955)。即使作为这一假设例外的台湾经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获得了收入分配上比较平等的结果,也是集中探讨经济增长同收入分配的关系,即探讨经济增长是否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然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考察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对收入分配的效应,即(1)经济增长或发展;(2)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3)经济政策及其变化。当然, 这三方面的因素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既有扩大的一面,又有缩小的一面。在过去十多年中,扩大的效应起了主导作用,所以收入分配的差距总起来说是扩大的。另外,这三类因素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

(1)经济增长或发展。

改革以来的事实表明,在经济增长或发展方面,城市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同国有经济相比)和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同农业相比)是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两个强有力因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现象。应该指出,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增长因素都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例如,1979年至1983年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对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起明显的缩小作用,对农村内部则很难作出综合性判断。根据一些相关的计算(李实等,1997),这一阶段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略有扩大,但这很难说是由农业生产的发展引起的,也许是非农产业的不平衡发展所引起的。

(2)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

由于在体制转型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因此,把体制变迁的因素划分为有序变化和无序变化这两类是可行的。

80年代初期农村的价格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特别是土地的承包到户,对农民来说是普遍受益的,所以这些改革措施对农村内部来说起的是缩小差距的作用,而对城乡收入差距来说,起的更是显著缩小的作用。至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城乡收入的差距起缩小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它对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效应则比较复杂: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出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因此,对于整个农村地区来说,它扩大了收入差距,但对某一个社区内部来说,又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80年代后期以来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有的学者认为,其意义相当于农村当年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这次改革还在进行之中,不过它对收入分配的初步效应已相当明显。如上所述,自有住房租金估价的集中率不但高于城镇的基尼系数,而且还要高于住房补贴的集中率,所以,住房制度的改革已经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由于这一改革没有对原有公房分配中形成的不平等因素加以认真的考虑,例如,对有公房者和无公房者、有好房者和有次房者、有大房者和有小房者的差别没有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认真的算帐。其结果,不但扩大了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而且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并且,原来公房分配中最不平等的部分迄今尚未改革。如果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其中的价格政策保持不变,那么,可以预期,随着住房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还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应该指出,住房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将原有体制中隐形收入不平等显形化的过程。但是,当自有住房租金估价的不平等超过了住房补贴的不平等时,就应该看到,这是显形化过程中追加的不平等,是改革过程中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

至于体制变迁中的无序因素对收入分配的效应,是最不容易调查清楚的问题,也是引起社会上强烈反响的问题。

在无序因素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寻租活动。如上所述,关于租金的分布,迄今尚无准确的研究,但一般都认为,租金的分布是极不平衡的。因此,说寻租活动扩大了收入的差距并且是形成高收入阶层的重要因素,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内部人控制(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也是体制变迁中一个重要的无序因素。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对公有资产的集中控制逐步放松,各部门、各地方和各企业都有了对公有资产的控制权。对公有资产占有量的差别所造成的利益往往通过内部人控制而转化为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乃至有关个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的分配很不透明,也很不均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都同内部人控制有关。

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垄断行为,包括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等,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增加的原因。通过垄断行为获取暴利被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比寻租活动更为严重的造租活动。至于腐败所造成的分配不均,特别是权钱交易所造成的分配不均,更是人们所深恶痛绝但又是很难调查清楚的因素。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并不是体制变迁的所有因素都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相反,上述有序变化中的若干因素还缩小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是不合理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所有无序变化的因素都扩大了收入的差距。这种无序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或成本。但是,究竟我们应该付出多大的代价,或者说,哪些代价是非付不可的,哪些代价是可以避免的,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3)经济政策及其变化。

除了上述经济增长和体制变迁以外,经济政策及其变化对收入分配的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在这里,我们想着重分析一下经济政策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如上所述,改革以来城乡收入的差距,在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出现了长达10年左右的扩大趋势。1995年以后有所转变,但为时尚短,还未形成一种趋势。那么,长达10年左右的扩大趋势究竟主要是由什么因素所引起的呢?看来,这很难说主要是由经济增长的因素所引起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城乡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从我国自身的经验来看,农村工业化的进展,主要表现为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起的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至于体制变迁的因素,其中有序部分往往起缩小差距的作用,而无序部分则很难在国家统计局和经济所课题组的抽样调查中得到反映。因此,也很难说上述数据中所反映出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的因素所引起的。 我们认为, 长达10年左右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80年代初期和1995年以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政策有力地缩小了城乡收入的差距,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政策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建立在补贴基础上的城市居民的福利转化为个人财产(如上述住房改革),那么,这种政策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对于上述收入差距的扩大,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判断和社会反应。

有一种意见认为,改革以来中国的收入差距尽管在扩大,但尚不超过合理的区间,还不能说已经出现明显的“贫富悬殊”。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经济增长的代价之一,如果能控制在保证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应该说是可以接受的(李培林,1995)。世界银行的报告也认为,“将工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扩大到一定的程度是转轨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让市场决定工资会创造出提高效率的激励因素,而这种激励因素对于成功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属于中等程度的贫富差距,而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4。这样, 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甚至超过了美国的不平等程度,因而是值得令人忧虑的(李强,1995)。

对此,我们想提出以下两点看法:

第一,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不平等的程度时不能简单化。例如很难把0.3~0.4的区间作为衡量任何一个国家均等化程度是否合理的标准。实际上,人口规模的大小、国土面积的大小、 社会经济的均质性(Homogeneity)等因素都会影响基尼系数的高低。中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和国土面积很大、社会经济的均质性很低的国家,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时自然要比与此情况相反的国家和地区高一些。

第二,对于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必须区分是暂时出现的、非恒定的现象,还是长时期内出现的、比较恒定的现象。例如,根据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1988年城市私有部门工作人员货币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9,到1995年这一数值已下降到0.40。看来,这种变化同进入私有部门的人员不断增加、竞争机制逐步增进、市场规则逐步改进等都有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1988年私有部门收入差距很大是一种短期内出现的、非恒定的过渡现象。因此,究竟在收入分配方面中国会变成什么样的状态,还要看下一步的改革如何走。如果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既有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又有政府有效宏观调控的经济,收入差距就可以逐步走向合理化。如果转型期的无序状态不能得到有效克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和状态继续发展而找不到一个转折点,而且把这种状态加以凝固化和定型化,那么,就会使我国变成一个真正的两极分化的社会。可见,我们既不能因转型期出现的一些现象而匆忙地作出判断,也不能忽视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进一步深化所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改进收入分配的状况呢?

(1)首先必须抓住深化改革这个环节。只有深化改革,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所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一方面不能因为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否定改革的方向,甚至要求回到老体制去;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我国采取的是渐进改革而放慢改革的步伐,从而增加改革的成本,甚至使一些本来属于转型期的暂时现象凝固化。

(2)其次要抓住发展这个环节。只有经济发展了, “蛋糕”做大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换。只有加速这一进程,才能为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地区收入差别创造必要的条件。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提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不仅要提供粮食保障和维持社会稳定,而且要缩小城乡收入的差别,实现全民族的现代化。

(3)还要改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a)个人所得税政策。这是缩小高收入阶层同一般人之间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了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首先要提高收入的透明度,其次还要让人们乐于接受。(b)社会保障政策。这是解决因失业、 疾病和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最重要政策措施。(c)劳动力流动政策。 这是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一个前提——机会均等。(d)教育政策。 要增加人力资本的投资,特别要增加基础教育的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口的素质,并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另一个前提——缩小教育背景上的差距。

(4)政策应该在收入再分配上发挥有效的功能。 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税收和福利(特别是其中的补贴)是政策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从原则上来说,通过税收和福利的调节,即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缩小收入的差距。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把这两个手段联系起来运用,而不能顾此失彼。例如,对某一高收入群体实行累进的所得税,本来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但如果同时对这一群体实行高福利和高补贴,就会使所得税变成负所得税,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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