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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9)06-0046-07
一、引言
任何一种政治学理论都包含着三种基本要素:经验、规范和哲理。在政治学理论的历史发展中,政治学家们往往将这三者分离开来。有的政治学家认为,政治学理论重在探讨政治活动中的准则、规范、程序,以建立完美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从而让公民享受到最为圆满的政治生活。因此,崇尚规范理论的政治学家的理论兴趣主要是关注政治生活与伦理、法律的联系,致力于建立在他们看来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行为规则、程序体系。
另外一些政治学家却认为,最好的政治生活是符合理性的政治生活。一种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优劣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历史的必然性,一种合理的政治学理论就是排除了各种偶然性的、客观的政治生活运行和发展的内在逻辑。这种客观的政治内在逻辑与政治行为主体的能动性是无关的,人充其量只不过是政治必然性的奴隶罢了。这一派政治学家所要致力建构的是政治生活的理性体系,他们关注的是政治理论与哲学的联系。
也还有相当多的政治学家并不认同上述两种关于政治学理论的本质分析,他们认为政治生活在根本上就是人的政治活动。无数具有不同政治利益、政治目标的政治行为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现实的政治生活。因此,人们没有必要去探究政治理性,也没有必要去研究政治规范,重要的是依据政治事实。这一派政治学家所关注的是政治行为本身,试图建立政治行为分析的经验体系。
在当代政治理论的发展中,虽然规范的政治理论、经验的政治理论与哲学的政治理论的分歧并未消除,但在理论建构方面出现了新的尝试,即将政治学理论中的哲理、规范和经验的元素或要素有机结合起来。随着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相信持不同主张的政治学家们在建构理论时,最终能够在政治学基础理论的层面上将规范理论、经验理论和哲学理论统一起来。
二、政治学的哲学理论
政治学理论和哲学的联系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最初的政治学理论就是存活在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虽然亚里士多德在2500年前就写下了以“政治学”命名的著作,但实质上仍然是一本政治哲学的巨著。在政治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以后,政治学的理论研究一直没有中断过与哲学的联系。
政治学中的哲学理论从近代到20世纪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其间有两次高潮。政治哲学在政治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以后的第一个发展时期是从霍布斯和洛克开始的,一直延续到黑格尔、马克思。在这一漫长的岁月中,出现了像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黑格尔、马克思这样一批在政治学哲学理论研究上留下深深足迹的巨匠。虽然研究政治学理论发展史的学者往往将这些理论家的贡献算在政治学规范理论的行列,但是,人们还是不得不承认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不过是他打算根据科学原理构成一套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1]516。其实,这一时期诞生的伟大的政治学理论作品,都具有规范理论和哲学理论两者兼而有之的特点。
从霍布斯、洛克、马克思的著述中可归结出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哲学研究所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首先,政治哲学家们都关心人的本性。亲历许多战乱的霍布斯,看到了现实政治生活呈现出来的是一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而洛克则更加强调人性中友善的成分一面,认为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和平、亲善、互助和不受危害的”;马克思并不同意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就其本性来说,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次,政治哲学家们在他们各自假定的人性理论的基础上刻画出美好政治制度的图景。霍布斯认为,如果让人们相互残杀下去,人类必将毁灭,解决的办法是通过缔结契约,即个人向国家让渡出一部分权力。在国家权力的掌控下,人们能够依据自己保留的权力平安生存。霍布斯运用几何学中的演绎法,将这种设计出来的政治制度,用一整套政治学理论范畴建构了金字塔式的严密体系。洛克也设计了通过建立政府、设立官吏、制定成文法走向美好政治生活的图景。马克思则揭示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进步性和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描绘了经过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途径,建立美好的政治生活的蓝图。第三,关注政治生活的实际改造。霍布斯强调国家是人类的一种艺术设计,必须精心制作。洛克从经验主义出发,以人类学和伦理学为前提,勾画了以构建政府为中心的改造政治生活的设想。作为革命实践家的马克思,在详尽研究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设计了符合人性的政治制度。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像一般的社会预言家那样有过多的承诺,也未对未来的政治制度做细节化的描述。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前,政治哲学的研究进入了第二个时期,但却逐渐失去了第一个时期所展现的活力。政治哲学家们更多地运用时代流行的哲学思潮来观察政治生活,并力求得出自己的结论。美国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白恩斯在《冲突中的各种思想:当代世界各派政治理论》一书中,谈到过不同的哲学逻辑对政治理论建构的影响。他认为,从20世纪初到60年代,西方流行着三种哲学思潮:一是实证主义,二是实用主义,三是唯实主义。这三种哲学思潮分别影响了三种政治学理论。
法国的维尔弗雷多·帕雷托崇尚实证主义。他认为,在一切领域中,事实就是事实;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发现事实和寻找事实之间的关系。他无情地斥责一切自然法、社会契约、正义以及公正、理性等等学说。帕雷托只接受能够经受考验、测量和证实的原理和主张,其余的一切只能归于寓言或者偶然性。他提出逻辑书上著名的三段式“一切人都是不能免于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不能免于死的”,应当改为“所有我们已经知道的人都不能免于死;我们对于苏格拉底的知识使我们把他归于这样的人;因此苏格拉底很可能是不能免于死的。”[2]72依据实证主义哲学,帕雷托将政治社会分成两部分:杰出分子和非杰出分子。在杰出分子中则可分为执政的与非执政的两类,而执政分子也包括两部分:一是掌握实权的核心集团,二是具有权威的外围集团。在帕雷托看来,当某个统治阶级背弃职责而到了无法再用强制的方法来进行统治时,它就应当被推翻。
与帕雷托不同,美国的威廉·詹姆斯信奉实用主义哲学。他认为,社会完全像一大堆原子,除了社会成员的福利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重要的东西了。社会只能通过福利手段来促使人们前进,否则不可能有进步。但是,社会的进步又必须由智力高的人来领导或引导,否则普通人将一事无成。詹姆斯的这套政治理论源于实用主义哲学。他认为,哲学是一个感情与感觉问题,人们应当放弃逻辑推理,代之以“实际、生活、经验、具体”,思想只要在与事实及日常经验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就具有了真理的性质。而真理是不断变化的,“在一个时期是‘成功’的或者能取得实际效益的东西,在另一个时期可能完全没有价值”。正是基于这种理由,人们必须准备“今天用人们今天所能得到的真理来生活,并且准备明天又把它叫做荒谬”[2]83。由此,詹姆斯拒绝把任何一种形式的政治制度视为在所有的人那里、在所有的条件下都是理想的制度。
英国的伯兰特·罗素则崇尚唯实主义哲学。在罗素看来,科学是最重要的,人类从理性中推演出来的知识有可能是真实的。罗素认为,肯定存在客观真理,不管这种真理能否使人们满意,人们都得承认它。唯实主义哲学对现实世界的态度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主张人们对现存世界不应当绝望,而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一切邪恶作斗争。只有那些轻视自己命运的奴隶才会懦夫般地拜倒在自己亲手建制的圣坛面前,聪明的人应怀抱“崇高的思想以使他的渺小的日子变得高贵”[2]93。正是唯实主义哲学的影响,罗素信仰民有与民享的政府,反对任何为少数人所操纵的政府。罗素主张人们有言论和组织宣传的权利,即使这种自由和宣传有可能煽动暗杀或引发暴力革命,因为它们是保存民主制度所不可缺少的因素。罗素还主张实实在在的集体主义,认为私有制是人类进步的最大障碍之一,毁掉私有制乃是改善世界的一个前提条件。罗素不同意废除国家,认为只要社会需要一种有组织的生活,那么国家就是一种必要的和有用的制度。罗素所推崇的集体主义是20世纪20年代流行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占有生产资料,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而工厂、矿山、铁路、商店则由基尔特即工人的行会来经营、管理[2]95。
20世纪50、60年代是政治哲学发展的第三个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家们开始反思他们的前辈的研究。虽然此前政治哲学也是对政治生活的沉思和反省,但是,他们却过多地继承了上一个时期政治哲学家们的规范性传统,过多地倾向于对现实政治生活进行设计,而且也过多地迷恋于哲学学科中的知识。这一时期进入创作旺盛期的一大批学者们认为,“政治哲学主要关注的是理解而非指导,它所运作的层面使它避免推荐具体制度和政策,它绝对不可能成为一种实践哲学”[3]718。对于前一时期的政治哲学家们过多追随哲学潮流的倾向,不少学者认为,这一趋势使政治哲学失去了自主性,成为形式不断翻新的哲学流派的“傀儡”。政治哲学不是一种单纯的应用哲学,不是孤立发展的一般性哲学学说在政治生活领域的扩展。政治哲学应当有一种独立的研究模式,应当具有属于自己的独特范畴,而不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有建树的政治哲学家和传世的作品,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奥克肖特在1962年出版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对政治哲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观念,对西方思想中一直占统治地位的理性主义提出了挑战,进而提出了一种独创性的与宗教、历史主义、道德主义、民族主义相脱离的保守主义。阿伦特出版了一系列著作,其中较有影响的有1958年出版的《人的条件》、1961年出版的《在过去和未来之间》及此后出版的《论革命》。阿伦特认为,我们接受的关于传统的人性概念存在问题,但此前的政治哲学却没有进行探索。人们如果想对二战的苦难,对某些政治系统出现的极权主义,对德国纳粹的恶行有深切的理解,就必须彻底改变政治哲学的概念和有关人性的假设。柏林是这一时期具有独特性的政治哲学家。他并不像上述两位政治哲学家那样多产,但他发表的论文却有着重大的影响力,尤其是1958年发表的《有关的两种概念》和1962年发表的《政治理论还存在吗?》。特别是前一篇论文,“所引发的评论性文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包括罗尔斯《正义论》在内的当代其他任何著作”[3]716。柏林对传统政治哲学中的道德一元论提出了质疑,强调现存的道德价值具有不可比较和不可简化的多元性的特征,由此创立了具有高度影响力的新的自由主义形式。
这一批经历了二战恐怖的学者,看到了德国法西斯发动的残忍战争,也目睹了纳粹党徒建造集中营屠杀犹太人的暴行,反思了欧洲文明中潜在的暴力倾向,并将所有这一切的根源溯及理性主义、历史主义、道德一元论。他们无情地批判了非历史的理性主义、非社会的个人观、专注富足的物质主义、对待政治的工具主义、道德主观主义,呼吁建立“自由的”、“开放的”、“公民的”、“经过讨论的”政治共同体或公共社会。
这一时期是继以霍布斯等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的高潮时期以后,政治哲学发展的第二个高潮期。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明确地回答了政治哲学存在的必然性。由于当时行为主义的盛行,政治学的哲学理论和规范理论同时受到批评,行为主义政治学甚至认为政治学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针对这种挑战,政治哲学家们强调,政治哲学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一种研究形式。二是重新规定了政治哲学的本质。他们不同意此前政治哲学的状况,主张政治哲学应当回归传统时期的发展轨道。政治哲学的范围应当具有普遍性,其定位具有批判性,其目标在于对于人类的政治生活做出合理的解释。政治哲学既不是道德哲学的分支,也不具有规范的取向,其目标在于发现人类的特性,主要回答人类在历史上是如何了解自己、人类经历的现代性的本质是什么、现代自我意识具有何种不同的特征等问题。三是对政治哲学中的根本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他们研究了人类的基本能力和需求,研究了人性和人类理性,研究了人生活的条件和人类遇到的困境。从这种人性研究出发,政治哲学家们认为,政治是人类生活的最高贵的表现。政治作为集体性的公共生活,使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和苦难中解脱出来创建一个公共的世界。在这个公共的世界中,每一个人都以其独特性面对其他人。在公共生活中,人们依据环境调整自己的语言和行为,从而实现对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再创造。
政治哲学在经过这一轮高潮以后,似乎就陷入了发展的迷茫之中。在行为主义失去主流地位后,政治学的规范理论又重新占据了政治学理论舞台的中心。政治哲学再也没有显现出20世纪50、60年代的那种辉煌。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的衰落,因为政治哲学以新的方式将自己的元素渗入了规范理论和经验理论之中。
三、政治学的规范理论
政治学自依附于哲学始,就与规范因素结下了不解之缘。将政治与伦理结合起来,可以说是规范政治理论发展中的一种传统。苏格拉底就认为知识与美德是一回事。柏拉图从自己不幸的政治经历中加深了对这一论断的理解,在他看来,善这种客观实在,是不以人们对它认识与否、需要与否而转移的。人们可能对善的认识有高有低,但一个事物之所以善,并非仅仅是人们认识了它或需要它。正因为善是一种客观的实在,所以拥有知识的人即对善了解的人就应当是掌握具有决定性权力的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对政治生活进行统治的力量不应是某些个人而应当是法律,但也不能由此排斥道德的力量。国家是一个能使人生活在一起以实现最美好的生活的共同体。这种将伦理理论与政治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政治学传统一直延续到当代。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观点被后人所曲解,但他并未否定道德对政治生活的作用,只是强调作为君主应该将维护权力放在优先的位置上。从这一点来说,他是一个强权政治学家和现实主义者。
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这一时期中,政治学规范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权力与道德关系这一主题上,政治学家们理想中的政治是基于道德的权力行为。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学者围绕国家的建构和政府的设立原则进行了探讨。他们在承认必须维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论述了政治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也研究了作为国家表现形式的政府设立的原则。他们的贡献在于,论述了理想的公共政治权力运行中应当确立的分立和制衡的原则。
在这一时期对规范政治学理论研究做出杰出贡献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他们政治理论研究的哲学先导,黑格尔论述了政治国家是绝对理念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这一颠倒的理论再颠倒过来,使其重新站立在唯物主义的基地上。他们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在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竖立起来的政治上层建筑,考察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国家只不过是阶级矛盾调和的产物。任何想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力量,都要打破旧的暴力国家机器,并建立新的国家机器。
从19世纪末一直到20世纪50、60年代,政治学的规范理论建树不多。特别是20世纪的50、60年代,由于重视个体与群体行为实证研究的行为主义占据了欧美政治学理论研究的主导地位,规范政治理论差不多被作为过时的、无用的传统被抛弃了。1979年,当布赖恩·巴里在回顾过去20年间的政治学理论时,他甚至认为,在第一个10年中政治理论几乎是一片空白[3]680。只有到了第二个10年即60年代以后,才获得了空前的繁荣。
从70年代开始,政治学规范理论的研究得以复兴。罗尔斯的《正义论》的问世可以认为是规范政治理论复兴中的一个伟大成就。在其他的政治理论的论题上,一些重要的思想得以阐发,主要是民主理论、女权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社群主义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社会正义理论等。
民主一直是政治学规范理论研究的主题。但传统的政治学理论所向往的政治民主是公众的自由选举。投票、选举成为民主研究中的固有范畴。但如果民主仅仅是允许公民为远离现实的政治机构选举代表,以及保证公民不受滥用权力的影响,这种民主就是一种制度。另外,民主也不是多元民主理论所设计的利益集团的充分利益之争。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应当意味着人们能够作为公民在所有的主要机构中行动。要实现这种民主,阐明公民权的条件就成为重要的研究论题,这一条件就是积极的自由。分配的正义只是实现这种积极自由的一种方式,积极的自由是在没有外界支配、自我实现和处决的积极能力。在国家、政府和利益集团之外的公民团体,是培育这种民主实践的最好场所。公民可以通过对话、论辩,实现对公共生活的广泛参与。但是,这种公共生活中的民主既不是敌对的,也不是强求一致性的。在一些对话民主和审议民主的研究中,一些理论家提出要实行竞争、论辩,要力求取得一致。然而,真正的公民民主,需要超越围绕利益的对抗性的竞争。民主也不能局限于墨守成规和强调集体主义的一致性。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公民可以在一定制度下对某种公共利益达成公共的承诺。
与这种民主理论相关联的是公民社会的规范理论研究。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最早源于东欧国家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社会反抗运动。这一概念后来成为探讨参与型民主的重要范畴。在现代社会,国家行为被高度技术化了。政治国家已经不再能发挥出作为审议政治场所的功能,政治更多地变成在国家之外的关键性的公共领域的活动。这种能把人们聚集到一起讨论他们所关心的共同问题的,也是作为自由和审议政治所在地的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由自愿的联合构成,包括公民团体、非营利性服务组织,与政府和经济企业仅保持松散的联系。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不排斥国家,因为公民社会的行动需要依托一个能够保障言论、结社和集会等自由的强大的国家。但相比之下,公民与国家机构的联系,不如公民社会的行动具有更加直接的参与性质。
虽然社群主义的讨论非常抽象,但它与自由主义的辩论也成为80年代中期政治学规范理论研究的课题之一。由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将现代社会中的个体仅仅视为个体,因而在商品社会中,个体就如同一个个原子,每个个体都有自己认定的道德,不存在认定某些道德是正确的而其他道德是错误的问题,道德主体也变得支离破碎。社群主义理论反对这种道德相对主义,认为个体总是处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中,分享着共同的价值和美德。
女权主义理论也是这一时期政治学规范理论中的重要部分。女权主义理论认为,现代政治理论对人性所提出的假设,其实是一种单向的解释,体现了男权主义的经验。现代政治理论热衷讨论的社会契约论、个人主义、原子式的自治与独立等等,其中包含的理性公民的概念,预先假定了一种不需要身体呵护的独立状态。这种概念承载着一种自我繁殖的个人形象,既没有诞生,也不需要依赖。正是从这种错误的概念出发,它所塑造的正义、权力、义务等理论只是反映了男性的经验。如果要包含女性的经验,所有这些理论都要修正。女权主义理论提出要对传统和当代政治理论的重要前提即公共与私人的划分加以解构,因为该理论认为所谓的私人领域,如家庭关系、性别以及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性别分类实质上是政治关系,即公共关系了。
在80年代,后现代主义理论虽然以一种十分松散的方式介入政治学理论研究之中,但其影响仍旧是巨大的,尤其是惩戒性权力理论和主体的多元性理论。福柯认为,现代的政治理论和政治话语仍在继续采用一种源于前现代经验的权力范式,而从18世纪以来,一种新的权力体制已经运行。旧的权力范式将权力视为统治权,即通过具有压制力量的法令规定什么是允许和被禁止的。而新的权力体制的特征是政治管理者并不是通过让人们产生恐惧而从政治中心延伸其权力来控制民众,相反,社会是通过外围被确立的统治制度而产生约束力量,促使人们遵守理性、秩序和规范。后现代主义理论还认为,主体性是语言和互动的产物。主体就如同他们生活的社会领域一样,是多元的和充满矛盾的。因此,民主政治是身份和团体不断变动的一个领域,这些变动的身份和团体寻求相互的类似性,也相互进行竞争,这就使得现代政治不可能依据一种统一的“人民意志”而建立合法性。相反,现代民主恰恰是各种要求进行竞争的过程,而这些要求并不是以任何统一的主体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应当被理解为公民社会中多元运动的联合。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平等正义理论。60年代,《正义论》的问世意味着占据政治学理论主流地位的行为主义走向了终结。罗尔斯主张,在社会管理中平等自由这一首要原则具有优先性。不管罗尔斯的初衷如何,人们将他的著作解释为主张政府扮演一种积极干预的角色,不仅要促进自由,而且要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正义论》并没有提出关于人类的新见解,没有提出对人性的新假设,也未对现代性的张力有新颖的分析。罗尔斯只是运用原始位置和反思平衡这些启发性的工具,明确提出了一种具有高度影响力和大体上属于自由理性主义的道德与政治推理形式的内在结构。如果说罗尔斯主张公共政策应针对最不具优势者来改善相应的分配,那么罗伯特·诺齐克则反对这种要求公共行动者以达成某种特殊分配模式为目标的模式化原则,而主张一种非模式化原则,即规定正当获取财产的程序。诺齐克的理论赋予自由以优先权,认为它优先于任何试图破坏分配不公状态的尝试。
有人认为,罗尔斯在一些方面已经背离了20世纪50、60年代的政治哲学。“对于他的前辈来说,政治哲学主要关注如何理解政治生活;对他来说,政治哲学是规范性的,是一种实践哲学的形式。他们认为,政治哲学阐明了人类生活的基本特征,包括人类的基本能力与需求,并且不能处于某种层次之下;而对他来说,政治哲学家不但被装备起来为人类提供理论,而且建立一种有关理想制度、政策和实践的结构”[3]721。其实,罗尔斯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的主要成就并不是政治哲学,而是规范理论。因为,罗尔斯的论述的基础和学科的联系并非哲学,他的研究“脱离了逻辑、修辞学、本体论,以及以前与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西方文明史,而与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制度研究,以及社会政策等学科结成联盟”[3]721。但是罗尔斯的确提供了一个将政治学的规范理论研究与经验理论研究结合起来的研究方式。
20世纪60至80年代的政治学理论的研究,实际上是围绕社会政治化这一主题展开的。政治学的规范理论研究经历了阶级、革命、国家、权力、民主这些重要的作为政治生活标志的片段和环节,终于将目光聚焦在社会政治化上,无论是社会正义和福利理论、民主理论,还是女权主义政治理论、后现代主义理论、公民社会理论,都是社会政治化的不同表达形式,证明真正的政治乃是从公民社会中提升出来的公共生活。
四、政治学的经验理论
政治学理论从诞生时起就具有现实性,它既是一个获取知识、求索真理的学科门类,又是富有实用性的指导实践的学科门类。追求实际效用,发挥政治理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社会责任。因此,政治学理论在以亚里士多德和马基雅维利为代表的发展时期,就已经表现出对经验理论的兴趣。前者对古希腊半岛上150个城邦共同体体制的分析,奠定了政治学经验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后者除了继续对意大利半岛上的君主制加以比较研究外,还提出了政治统治的艺术问题。
从17世纪开始至20世纪50年代,政治学的经验理论建构主要服务于资本主义国家,也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从欧洲开始,接着向北美转移和扩展。新兴的美国资产阶级需要研究国家的建设问题。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代表的政治学经验理论发展了国家结构理论、政府权力配置理论、选举民主理论。在资本主义制度向全球移植扩散的时候,无产阶级也成长起来。作为这一阶级实践的理论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及后来的列宁、毛泽东,集中研究和建构了以政党理论、革命理论、国家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学经验理论。
20世纪50、60年代,“规范性政治理论出现了明显的衰退”[3]739,经验理论的研究却进入了繁荣时期。这股发展势头一直延续到80、90年代。政治学理论研究的类别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既有政治学科内部因素的作用,也有学科之外的政治因素的影响。总之,从70年代开始,“政治科学的主流已经对实现宏大的意识形态观感到厌倦,而走向经验性政治研究,满足于从事政策周期类型以及政治和社会行动者之类型的研究”[3]740。
虽然在50、60年代,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实证研究为主导的行为主义发展出一种个体的、群体的、集团的行动理论,但由于恪守价值中立,并将兴趣专注于狭隘的投票统计,行为主义政治学本身尽管没有在经验理论方面结出真正的果实,却对后来的经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政治学经验理论有影响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社会转型理论三个方面。
首先是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政治/行政”两分,是公共行政的传统观念。但这种观念后来为主张行政公平、民主的“新公共行政”理论所动摇。虽然许多人认为新公共行政只代表了一种思潮,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实践效果,但公共行政中的公平、民主观念还是对只强调行政效率的做法构成了强大冲击。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受到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关注。面对70年代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显现出的高效率,人们对效率低下、变革迟缓、臃肿僵化的官僚制普遍表示不满,一股摒弃官僚制、重塑政府的浪潮席卷了欧美发达国家。“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利益集团理论家和理理选择学派的学者为那些易于接受新思想,决心缩减公共部门规模和范围的政治家们提供了理论根据”[3]902。这种虽然并不严谨、系统,但影响巨大、以“新管理主义”面目出现的新公共管理思潮,先在西方发达国家流行,后来又迅速传播到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逐渐成为波及面相当广泛的新型政治学经验理论。这种以市场力量介入为主要手段,以经济、效率、效益的“3Es”为标准,以结果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虽然提升了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和解决公共问题方面的效率,但它抹杀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界限,在亲近市场和企业化政府的口号下,公共行政应有的民主、公正和服务的属性正在悄然流失。为了纠正这种理论的实践带来的偏差,一些政治学理论提出了以人为本、强化公共服务的服务型行政理论。
其次是公共政策理论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在越来越多的政治系统中,政治家们和从事社会治理研究的学者们意识到,现代政治实践要求快速、有效、公平地解决政治和社会中出现的公共问题,从而推动了50年代初诞生的一种属于经验理论的政策科学的发展。传统的治理立足于两种对立的假设,并产生了两种治理途径。一种是立足于人性恶的假说,产生出依靠建立制度达到维持秩序的治理途径;另一种是立足于人性善的假说,产生出依靠教育培养美德以维护秩序的治理途径。公共政策建立的是第三条途径,它相信知识和公众,希望建立一种受过训练的技术专家,负责任、有道德感、民主意识强的公众和服务型的政府官员相结合的途径,来对社会实行良好治理。公共政策理论需要解决政府权力与公众要求、专业主义和公众参与、政治艺术和科学价值之间的关系。公共政策理论强调治理活动的整体性、结果的有效性、获取知识的有用性和增强政治的民主性,通过政策周期和政策类型的研究,探索政府在解决公共问题过程中的功能和不同的行为模式,证明好的政策不是利益团体争斗的产物,而是理性分析的结果。政策的更改分析,既要强调职业分析人员独立思维的作用,也要强调公众的参与作用。正如政策科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所说的,好的政策决定是由讨论和经验培养而成的,它存在于被告之的拥有决定权的大众之中,公众的判断和与多重训练高度相关的政策分析同等重要[3]801。
第三是社会转型理论的研究受到特别关注。80年代,政治学家们将南欧和南美的一些政治系统作为研究社会转型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模本。在前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制度发生剧变以后,人们开始把研究的重点转向这些地区的政治系统。对政治系统转型的研究关注三个主题。一是研究政治系统转型的次序。原先人们期望的转型是先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再建立民主政治。但东欧在市场经济建立后,人们并没有看到预期的政治民主化。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发展,只是为民主政治改革提供了基础。在经济取得发展之后,建设民生社会可能是最为重要的,社会转型是沿着经济—社会—政治的次序推进的。但民生社会的建设并不否定政治民主建设,而是为政治民主建设奠定公民社会的基础。二是建立何种政治体制。事实表明,原先属于极权型的政治体制,在社会转型中不一定能走向民主的政治体制,而可能出现“过渡政体”。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和权威主义的混合物。这种过渡型体制不仅不能带来发展,有时还会导致某种程度的倒退。三是如何看待后发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时遇到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传统和现代的矛盾,自主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矛盾,改革与稳定的矛盾。如果将这些矛盾的两个方面对立起来,或者只要一个方面、否定另一个方面,都会让社会转型和发展陷入困境。
在60至90年代的政治学经验理论的发展中,研究者们突破了“一个学科、一种方法、一个首选的分析单位”的传统模式,不再固守某种不变的研究目标和分析层次,而是将理论建构的途径和模式看成一个矩阵。该矩阵一方面区分出微观和宏观的层次,另一方面区分出基于系统之上的理论和基于行动者之上的理论。研究者可以依据自己研究的论题和实践的需要在系统理论与行动者理论两个极点之间,在微观和宏观层次之间,选择合适的理论建构的途径和模式。
图1 政治学经验理论建构矩阵
随着政治学研究在哲理、规范和经验之者三间的互动和融合,开始出现一些体现三种理论元素综合的理论类别。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点可以从美国政治科学学会(APSA)的有关政治理论态势报告中得到证明。80年代初,美国的政治学理论还主要由经验性和规范性政治理论所构成,而当时刚刚露头的“形式化理性选择”只是被一笔带过。但在90年代,理性选择理论已经成为一种运动。理性选择模型已经征服了美国大学的各系,并且风靡欧洲。不少学者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之所以获得如此成功,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理论既包含了新实证主义对形式化模型的理论诉求,也包含着新制度主义对规范的要求。这种形式化的理性选择将政治学理论的哲学、规范和经验的几种类别结合起来,从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较大的实际运用空间。当然,人们对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评价并非完全一致。其实,理性选择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问题:为什么存在着不符合“集体行动逻辑”的具有明显而重要的例外?奥尔森证明我们无法将追求公共物品的个人行动解释为指望通过贡献而获得利益的一种自利反应[3]762。
收稿日期: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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