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政策重点_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政策重点_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政策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发展道路论文,重点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应如何发展,学界和政策部门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农业的出路与方向,很少有人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提出不同意见。在农业现代化方向上,社会上的左与右的两种思潮可谓是高度一致,不同之处仅是,左派认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离不开农民的组织,而农民组织起来的唯一正确办法是让农民合作。农民合作的方式很多,高度合作的方式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走南街村和华西村的道路;低度合作则是发展农民合作社,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也包括借鉴综合农协等东亚、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成功的农业组织模式。右派认为,农民现代化必然是由资本下乡来组织起来的,只有在资本的组织下,发展大规模、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中国农业才有出路。

与以上意见不同,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不是所谓现代农业,在未来相当长时期,中国农业的主要模式仍应维持目前农民小规模经营的小农模式。

一、讨论中国农业的两个前提

在讨论中国农业发展道路时,必须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道路选择的前提条件。我认为最重要的两个前提:一是中国农业的结构;二是农业在农民收入中的结构。

1.中国农业的结构

我们可以十分粗略地将中国农业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是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二是经济作物的生产。无论是大宗农产品还是经济作物,都是要占用土地来生产的。此外,农业还包括养殖业、渔业等,因篇幅有限,本文不展开讨论。

大宗农作物主要是指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和棉花等作物。大宗农作物的重要特点有二:一是这些农产品的产量十分巨大,地位十分重要,是最为基础的农产品。大宗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要占到全国耕地的90%左右;二是大宗农作物种植技术比较简单,储存时间比较长,产品价格也比较稳定,市场销售渠道畅通。经济作物主要指蔬菜、瓜果、花木、药材等作物,这些作物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种植规模较小,种植面积一般不超过耕地面积的10%;二是技术含量比较高,投入比较大,利润比较高;三是储存不方便,鲜活程度要求高,对销售的要求高;四是市场分割程度高,市场容量有限,价格不稳定。

以上大宗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的不同特点,是与农业本身的特点及中国的市场状况相联系的。从种植面积来看,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其中9亿为农民),有18亿亩耕地的巨型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农业必须以自给为主,进口和出口的农产品都只可能占中国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总量的很小比重,中国农业的自给率必须保持95%以上。

中国这样的大国特点,决定了农产品的进出口对中国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总量的影响不会太大(价格则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较大影响)。我们因此可以将中国农业看作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内生产与消费的市场,而不计国际市场的影响。这样一来,中国农业为中国人民提供的农产品也就相对稳定。从最近30年的情况来看,中国90%左右的耕地用于种植大宗农产品,尤其是种植粮食作物,而只有10%左右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1]一方面,“吃饭”是农业最重要的功能,粮食生产是所有农业的基础;另一方面,当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超过10%时,经济作物的价格就会剧跌,种经济作物就会亏本。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是经济作物一般都是新鲜程度要求高的作物,其市场分割程度也比较高,农民若不及时将经济作物卖出去,这些作物就可能烂在地里。经济作物供过于求,其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农民就会亏本。

无论是从中国未来的粮食自给率要能保持95%的目标,还是从经济作物的市场容量来看,在未来30年,中国农业中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一般会在10%左右波动,不可能超过15%。与此相关的就是,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民数不会超过农民总数的15%。这句话反过来就是,中国85%以上的农民将继续从事大宗农作物的种植。

正是因为经济作物的市场容量有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曾大力推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国真正调整成功的却极少,原因就是,一旦有地方调整成功,这些成功的调整就要将其他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民挤出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中国总耕地面积10%左右是一条铁律,这是宏观的结构性制约,微观调整的效果在这一宏观结构制约下,反映到总体上,是此起而彼伏,此长而彼消。在中国大多数耕地和大多数农民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情况下,我们考虑中国的农业发展,就必须立足这个大多数。

大宗农作物的重要特点是其大宗,这些农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最基础的产品,因其重要,国家一般都会采取措施稳定大宗农产品的价格,因其容易长时间储存,国家也就可以通过调节供求来稳定其价格。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宗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价格(收购价和市场价)都保持了相当的稳定。大宗农作物的另外一个特点是生产技术比较简单,都是大众化程度很高的技术,而其投入的种子、化肥、农药,也都是通用程度很高,市场程度很高的商品。

以上特点就决定了大宗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作物的生产,对产前和产后的服务要求并不强烈。从产后服务来看,大宗农产品基本上是全国一个价,中间商几乎是无利可图。农民也基本上不用为产品的销售劳神费力。而从产前服务来看,大宗农作物种植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都是通用程度很高市场化程度也极高的产品,农民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满足其产前需要。同时,因为大宗农作物种植对投资的要求并不高,农民种植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也并不强。

综合起来就是,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农民对产前和产后服务的要求不高,市场基本可以满足大宗农作物生产的要求。

大宗农作物生产的最困难之处往往在于产中环节,尤其是灌溉环节,因为灌溉往往是超出农户小规模经营范围的。在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格局下面,如何为农业生产提供必须的水电路服务(尤其是水利灌溉和机耕道建设)是当前中国农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以上所说,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对中国农业道路与政策的考虑必须要在中国90%耕地只能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基础上展开。

2.农民的收入问题

所谓农民的收入问题,首先是如何计算农民数量的问题。目前国家统计局将进城农民工计算成为城市人口,因此,按国家统计局的计算,农村人口为7.6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仍然要依托农村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只有极少数进城农民真正已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可以算作城市人口。这样算下来,目前仍然要依托农村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农村人口约有9亿左右。这就是我前面讲9亿农民的原因。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下面,进城农民工可以真正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从而可以体面融入城市生活的,只能是少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第三产业的发育,中国城市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并且会为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生存下去的条件。但显然,这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没有数十年时间,城市很难为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提供真正在城市安居的能力。

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大多数农民都将不得不维持目前依靠代际分工来同时获取务工与务农两笔收入,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能顺利进行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具体地讲,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是同时要依靠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才能获得“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生活水平。一个家庭有年龄比较大的父母一辈,他们外出务工已经没有条件,但务农正好。他们因此在农村耕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耕地。务农是有收入的,且务农也是劳动的权利,是生产意义的。同时,农村生活费用比较低,支出比较少。而这个家庭中的年轻人,则天然向往城市灯红酒绿的生活,即使务农收入高,他们也无意安心务农,而愿意到城市碰碰运气。年轻人在城市的机会多,年轻人体力好、耐力强、动作敏捷、掌握技术快,他们较容易在工厂生产线或服务业中找到一份工作。当然,他们中只有极少数人运气特别好,可以找到一份高收入的工作,从而可以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大多数进城农民工的收入不高(这是与中国经济结构相一致的)。他们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持他们在城市体面地完成家庭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他们在城市务工,但父母和子女在农村生活,他们有务工收入,父母在家有农业收入。正是务工收入加上务农收入,他们才可以在农村维持住一个比较体面的生活。他们年轻时进城,年龄大了就要返乡。

既然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条件下,城市并不能为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生存下去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农民还需要依托年龄比较大的家庭人口(父母)来从事农业生产,从而获得农业收入时,农业在农民家庭中的位置就相当地重要而不可或缺。

以上所说进城农民工不能在城市获得维持在体面生活所需就业与收入条件时,是讲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无法获得,这绝大多数农民工要想维持体面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就必须一是要让年龄较大的父母在农村从事农业,从而可以获得农业收入。农业收入用于解决一家人的温饱和应付家庭的日常支出,还是可以的,务工收入因此可以积攒下来办大事,比如子女将来结婚,在农村建房子;二是农村生活,支出较少。

也就是说,在将来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农民将维持一种“半工半农”的就业方式。[2]农业收入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不可或缺。9亿农民和2.14亿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格局将长期维持。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显然也就没有可能。

以上两个讨论,一是说农业现代化没有必要,二是说农业现代化没有可能。

二、中国农业的重点应在何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基调一直很清楚,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三是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对发展现代农业尤其到了几乎是顶礼膜拜的程度。从长期来看,以上三个农业发展目标是有道理的,但将之作为当前中国农业政策的基调,则可能存在严重问题。

先来讨论农民增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策一直将农民增收作为最主要的政策目标,并因此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强制半强制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能使农民收入提高。但在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越来越低,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除非大量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否则,农业不可能为农民提供持续的收入增加。少数地区的少数农民可能通过种植经济作物来获得超过一般粮农的收入,但就全国农村来讲,大部分土地和大部分农民都只可能从事大宗农作物的生产,而大宗农作物生产收益增加,主要途径只能是提高销售价格,比如粮价由20世纪90年代最低的0.4元提高到现在0.9元。而粮价提高的同时,农民种粮成本也在提高。

真正的农民增收,来自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目前农民总收入中,已有接近一半来自城市务工收入。务工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还会增加。

务工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并非表明农业收入对于农民家庭不重要。因为在当前农业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农民从土地中转移出来,只是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了出来。农民进城务工了,但农村的土地自然被有效耕种,农业收益仍归农户占有。正如前面一节的分析,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户家庭来说,往往是不适合外出务工的年龄比较大的父母一辈在家务农,务农收入可以解决一个家庭的温饱问题和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从而使进城务工收入可以作为净增收入储蓄下来。

再来看农业现代化。中国农业现代化,前提必须考虑中国2.14亿户农户小农这个基础。对于“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来讲,农业现代化是过于奢侈的一个目标。当然,对于小农不合适,并非中国不需要现代农业,尤其是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外的行业,如花卉和养殖业。若是出口农业,就更要提高其现代化水平。但我们一定要慎重,因为现代农业只是中国农业的少数和非主流,中国农业的基调将仍然长期是小农经营。

对于一般小农来讲,与其提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农业,不如提更实在的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化,及加快推广轻简便农业技术。对于一般农民来讲,农业是随着季节而展开的一项事务,农忙季节,各种农作交织,农民需要通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来降低农忙季节的体力付出。而恰恰是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已经取得巨大进步。当前农作的大多数环节都已机械化,农民进行农作的艰辛与劳累已较过去大为降低。

再来看农业规模经营。显然,在农民不能从农村真正转移进城,且农业收入对农民家庭结构再生产极为重要的前提下,规模经营即使有,也一定是小范围的,就全国而言,提农业规模经营显然并不合适。

再来看农业的组织化。这是各界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就一般的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小农来讲,农业的组织化或农民的组织化,显然意义不大。因为从产后服务来讲,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小,市场购销渠道畅通,且往往是国家用保护价来收购,因此,农民组织产后销售服务显然没有必要。而从产前服务来讲,正如前述,种子、肥料、农药都是大众的标准化产品,市场充分供给,农民完全没有必要组织起来采购。唯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是产中服务,尤其是水利灌溉和机耕道建设。[3]而恰恰这两项是公共性程度很高,一般的自组织无法解决,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排除搭便车者的公共服务。与中国式从事大宗农产品种植相对应的,一直是作为双层经营另一方的主体——村庄组织。甚至,对于从事一般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农户来讲,农民的融资要求并不高,金融合作的意义也并不大。在这类农村,农民的融资要求往往不是生产性的,而是消费性的。消费性的金融合作并不能带来农业的成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对经济、金融的合作要求不高,反倒是合作起来的组织费用往往相当高[4]。因为合作利润空间有限,而合作所要克服的搭便车行为与离心倾向的成本极高。因此,在实践中,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小农合作,几乎没有成功的范例。

农民合作需求比较强,合作效果比较好,也有众多成功合作范例的,是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民合作。这方面的道理正如前文所述:一方面,经济作物种植投入大、收益回报率高,就使农户可以有较多的用于合作成本的收入盈余;另一方面,经济作物的保鲜要求高,对运销的要求高,农民产后合作需求强烈。经济作物种植的风险大,且投入巨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更强烈。因此,在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村,农民成功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社并因此获得回报就比较正常。这也是当前中国成功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种植经济作物背景下的原因。这方面讲,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还有很大的空间。

从目前中国主导的农业情况来看,用于经济作物种植的耕地和农户数量十分有限,即使在这些种植经济作物地区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并不等于全国农村都有提高组织程度的要求与可能。我们不能将少数种植高价经济作物地区的农业组织模式及要求,无条件地推广到主要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大多数的中国农村。我们不能以少数根本就不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经验作为基调来为整个中国农业制定政策。而当前中国农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于此。

此方面尤其应当指出的是,近年来,中国农业政策越来越多受到以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农业政策的影响,包括对其综合农协制度的借鉴。但是,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农业政策是建立在颇为特殊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基础上的。表现有四,一是农业尤其是粮食自给率越来越低;二是农业本身的昂贵,尤其是经济作物,如果蔬相当昂贵;三是农民人数已经相当少,且农民很少从事大宗农作物的生产,而主要生产经济作物,否则农民种田就没有办法获利;四是农业的高额补贴。以台湾地区为例,台湾地区农村的综合农协95%的盈利来自其金融,而台湾地区政策安排中,对农会的金融政策安排是相当宽松有利,政策优惠是很多的。而金融的活跃又来自台湾地区农业主要从事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在种粮农民那里就不会有旺盛活跃的金融要求。

当前中国农业的重点和基点显然应是占农民90%左右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的小农,我们应从这部分农民的现实需要与可能出发来制定农业政策。中国与一般的中小型国家完全不同的是,对于一般的中小型国家,国际市场影响巨大,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很大,其农业主要是国际竞争。中国农业主要不是国际竞争,中国90%耕地和农民从事大宗农作物尤其是粮食生产的结构,是几乎没有调整空间的。因此,中国农业政策在照顾到10%的从事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种植的农业之外,其政策的重点和基点就应放到占大多数的小农经济上。

三、一个讨论:“金融”与三农问题

说到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就不能不讨论台湾地区农会的信贷部门,因为台湾地区农会95%的赢利来自于其信用部门。正是台湾地区农会信用部普遍的成功赢利,为台湾地区农会的运作,提供了财政基础。而台湾地区农会信用部门的普遍成功,既有来自政府的大力扶持,也有台湾地区农村本身旺盛的金融要求。某种意义上,这在中国内地农村都是不具备的。

但是,就是台湾地区农会的信用部门,也曾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挤兑风波,后来是靠坏账冲销来解决问题的。台湾地区农会信用部门允许农民以土地作抵押获取2000万—3000万台币/公顷(约相当于500万—600万人民币/公顷)的贷款,用这些贷款从事投资。但若投资失败,抵押进去的土地,农会信用部门根本就无法有效率地使用,从而变成坏账。这说明,农会的信用部门,若将贷款用于发展产业投资,其风险是很高的,而一般的农地,就农业用途而言,其价值是很低的,如此之低的农用价值就使得农地抵押,只能贷得很少的款项。这些款项用于农民生活中的救急还是可以的,但若用于发展生产,投资产业,则往往又是不够的。台湾地区的优点是,其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从而可以有较高的农作收益,同时台湾地区土地因其经济的发展,而可能有都市化的计划,从而可以用来消化其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坏账。中国内地则因为农民人数众多,土地面积巨大,而使产生坏账的抵押土地不能在非农使用中获得高附加值,从而无法像台湾地区一样最终消化问题。

关于农村金融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村金融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各种银行系统只从农村收储,而不放贷,这些银行就像抽水机一样将农村的血液抽干,使农村得不到基本的发展。这种意见需要商榷,原因是,我们要考虑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究竟有多少投资机会。农村投资,无非是涉农投资和非农投资。就非农投资来说,在高度市场化,各种资源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背景下,并非一定要在农村投资,而是可以在城市的各种工业园区投资,因此,这部分金融要求就是非农村的金融要求,我们不必讨论。就涉农投资来讲,无非是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销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在中国90%农民生产大宗农产品的背景下,这90%农民的农产品加工、运销和生产资料的供给,都是高度市场化,也是可以高度市场化的,这些方面,只要有利可图,贷款也是不难的。而“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粮农,他们进行小农生产,对金融的要求当然也不高。

真正对金融要求比较强烈的,是从事经济作物种植或从事养殖业的农户,这些农业的附加值比较高,利润比较大,但因为对鲜活程度要求高,市场分割明显,而风险很大,且投入较大。若农民可以比较容易获得贷款,则他们就可能用这些贷款来更加有效地组织高附加值农业的生产。但即使这部分农业的农民,他们一方面对金融要求强烈,希望得到金融的支持;另一方面,恰恰这些高附加值农业又是风险比较大的产业,一旦亏损,农民就没有还贷能力,其后果就会相当麻烦。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金融机构不愿给农民以贷款的原因。更为糟糕的是,在中国农业中,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种植,一旦超过一定规模,就会发生因为市场有限而导致的内部过度竞争的问题,即若农民都比较容易得到金融支持,并因此可以种植更多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或从事更大规模的养殖业,在农产品总体市场有限,经济作物的市场相互替代,且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对鲜活程度要求高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发生因市场饱和而致农产品价格暴跌的严重后果。这时,不是某一户农民,而是所有借贷发展高附加值农业的农民都严重亏损,农民贷款恐怕都无法再还。

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讨论农村金融,讲农村资金被城市抽走,而应考虑中国农民所生产农产品的总量,农产品的市场容量,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所要求的总的金融支持度。因为农产品的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农业所需要的金融支持也是有限的。从个体农民来讲,若得到金融支持,他们可以极大地扩大农业生产能力。仅仅个别农民获得金融支持并扩大了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这一户农民扩大经营并不会改变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因此他可能成为净获益者。但若所有农民都可以获得金融支持从而可以扩大经营规模与生产能力,则农产品的供过于求将变得极其严重,农产品价格狂跌,农民血本无归,贷款也无法偿还。

相对来讲,当前中国农民对金融的要求,大部分不是生产性的而是消费性的,比如借钱办红白事、盖房子、办酒席等等,以及借钱让子女读书(尤其是读高中和大学)。这种消费性的金融要求与生产性的要求根本就不是一码事,是不同的逻辑。相对来讲,消费性的金融要求,其风险不是很大,所要求的贷款数额也不大,只要在村庄内贷款,就因为熟人的压力,一般都可以还回来。贷款利息是固定的,只要能收回贷款,金融业几乎是稳赚不赔的。这就是李昌平等人进行农村金融实验,希望农会通过办信用部门来赚取利润的关键。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李昌平所说的金融恐怕主要不是从需方而是从贷方来考虑的,同时,需方也主要不是因为生产性的原因而是生活性的需要而贷款的。

当然,农民还有一些极小额的金融需求,比如买化肥的投入,养三、五头猪的投资等等。这些进行常规性农业生产的基本投入费用,在当前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农民都有足够的储蓄应对,因为当前的中国农民不再是如解放前青黄不接因此不得不借高利贷的状况。即使家庭经济困难,他们也大都可以通过亲友借贷来渡过这一难关。

小结以上关于农村金融的讨论,我们可以大致找到以下几个主要线索:

第一,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规模都不可能大,农业发展只能主要立足国内市场。

第二,中国是有18亿亩耕地、9亿农民的具有巨大农业发展和增产潜力的国家,农产品的增产空间极大。尤其是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的增产潜力几乎是无穷的。

第三,中国18亿亩耕地中,只有10%用于种经济作物,90%用于生产大宗农产品,这是一个铁律。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超过10%,中国市场上的经济作物必然供过于求,种植经济作物必亏损严重。

第四,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在生产投资方面,对金融的要求并不强烈。这些小农对金融的需求大都只是消费性、临时性和小额的。

第五,从微观上看,对金融要求比较强烈的是从事经济作物种植、成规模养殖业的农户,这些行业的投入比较大,市场风险比较高。这部分农民贷款扩大生产规模,但因为市场风险大,而可能出现严重亏损,甚至破产。

第六,从宏观上看,在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已达相对平衡的情况下,更多的金融投入将使经济作物和养殖业产品的供应增多,市场的供过于求一定会导致市场风险的急剧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发展因此而受到损害。

第七,从农产品加工运销来看,更多的金融投入,宏观上的结果是加快了农产品的销售,增加了农产品的保鲜时限,从而使农产品可以在一个较长时期具有对市场反应的缓冲能力。这样来看,增加金融投入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运销加工本身并不增加或减少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总量,或不改变总的市场供求关系。

当然,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中的重要一点是中间利润归谁。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农产品的消费者中间,有一个绵长的链条,在消费者为农产品支付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这个消费者所支付成本如何分配就是一个大问题。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运销者三方,无非是两种力量参与其中,一种力量是农民,一种力量是资本。若我们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则应限制资本介入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从而使更多农业利润留在农民手里。不过,资本显然是有更强的组织能力,即使限制资本进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农民中掌握较多资本的农户也会逐步发展起不断壮大的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企业出来,这些从农民中产生出来的企业的利润仍然不是在农民中平均分配,一般的农民仍然无法分享到更多好处。当然,限制资本下乡总比鼓励资本下乡要好得多,在有限的农业利润中,下乡资本是要分享利润从而是留给农民可分更少的利润空间。

限制资本下乡,应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农业政策方向。

第八,当前农产品的加工和运销方面,已有资本介入进去甚至被资本所掌控,农民可以从中分享到的好处很少。但是,总体来讲,当前介入进去的资本并未形成垄断,从而可以攫取超额农业利润。因此,反对资本下乡,一是反对政策鼓励资本下乡,二是反对资本在农产品加工运销上的垄断地位。

第九,从宏观上讲,当前中国农业发展并未因金融不足而受到影响,农民和农村也未因为农村资金流出而失血。当前农村资金流出农村的核心是当前的中国农业并不需要金融支持。一般性地讲“金融是农业发展润滑剂”的说法及“资金流失使农村失去造血功能”的说法,都是未切入本质的似是而非的说法。

第十,当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立足点,不应从其对农业的支持上来看,而应从其可以获得固定利息,从而可以此利润来为农民合作提供资源支持角度来看。

第十一,以为农村不能得到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缺少金融支持、农村资金流失、农村失血等等,是不正确的认识。金融问题显然不是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

四、结论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第一,当前农民组织的重点并非是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而是要重点加强农村村社组织建设。在当前的中国农村,村社组织是与农村基层组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紧密联起在一起的。这个意义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比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重要得多。

第二,在中国农业发展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应人为干预农业结构的调整,也不要人为地推动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即使微观上合理的这些人为推动,从宏观上看其实并无空间。

第三,要限制资本下乡,要防止借发展现代农业来给下乡的资本以各种政策的优惠,将本来应给小农的政策优惠反而给了下乡的资本。限制资本下乡,就必须对资本下乡设限,尤其不能以任何理由为资本提供比对一般小农更加优惠政策支持(比如对万头养猪场的支持),尤其是防止海外资本进入农业。

第四,当前学界尤其是农经界必须从微观层面走出来,要结合到农业的宏观处境,发展前提的理解上来,学界必须真正懂得中国农业发展的辩证法。一个地方的微观成功经验,在系统里面可以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一是成功经验可以在系统内普遍推广。这样的成功经验显然是以系统是开放及成功经验可复制为前提。二是一个地方的成功,也就使得其他地方没有了机会,因为这个系统是相对封闭的,经验是不可复制的,市场是有限的。

第五,中国农业政策的重点和基点必须放到当前中国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特定城乡二元结构和特定小农经济模式的基础上来。

标签:;  ;  ;  ;  ;  ;  ;  ;  ;  ;  

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政策重点_农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